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61项)分析方法
29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整合萃取法)
GB7475-87
11
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87
12
氟化物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 7483-87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7484-87
离子色谱法
HJ/T84-2001
13
硒
2,3- 二氨基萘荧光法
GB 11902-89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紫外分光光度法
1)
离子色谱法
HJ/T 84—2001
4
铁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ll911—89
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1)
5
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ll911—89
甲醛肟光度法
1)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ll906—89
注:暂采用下列分析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
GB/T15505-1995
14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7485-87
冷原子荧光法
1)
15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68-87
冷原子荧光法
1)
16
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GB 7475-87
17
铬(六价)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87
18
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GB/T 16489-1996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GB/T 17133-199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1. 背景介绍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用于衡量地表水水质状况的重要依据。
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是对地表水质量进行评估的重要指标,也是监测和保护地表水资源的基础。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这24项项目进行深入探讨,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项目。
2. 项目列表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基本项目24项包括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磷、铜、锌、镉、汞、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类对苯二甲酸酯、聚氯联苯、六六六、滴滴涕、滴滴涕和内分泌干扰物。
3. 项目意义和作用这24项基本项目涵盖了地表水中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指标,能够全面反映水环境的质量状况。
其中,pH值反映了水体的酸碱性,溶解氧则是评价水体中溶解氧气的含量。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氮、总磷等项目则是反映了水体中的污染物负荷情况,其中包括有机污染物和营养物质。
而对重金属、有机物和其他化学物质的监测,则有助于评估水体对生物和人类的潜在危害。
4. 项目探讨在这24项项目中,可以分为污染物负荷、重金属、有机物和其他项目四个大类。
针对不同类别的项目,我们可以从其来源、影响因素、监测方法、标准限值等方面展开讨论。
通过深入了解每一项项目的特点和作用,可以更好地应用这些指标进行地表水质量的监测和评估。
5. 个人观点和总结从事环境保护工作多年,我深知地表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性。
通过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的深入研究和理解,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和治理地表水资源,从而保障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人关注地表水环境质量,并共同努力保护我们共同的水资源。
在本文中,我们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进行了全面评估,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探讨。
通过全面了解这些项目的意义和作用,相信您对地表水质量的监测和评估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能更好地应用这些指标进行环境保护工作。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是对流域内地表水资源质量和环境状况的定量化和综合评价,以便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和保护。
下面介绍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的具体办法。
一、评价对象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的对象主要是地表水,包括河流、湖泊等。
二、评价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的指标包括:1.物理指标:包括水温、水深、流速、透明度等。
2.化学指标:包括总磷、总氮、氨氮、硝酸盐氮等。
3.生物指标:包括溶解氧、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等。
4.综合评价指标:包括水质类别、综合污染指数等。
三、评价方法1.采样和分析在流域内设置采样点,采集地表水样品,对物理、化学和生物指标进行分析。
2.数据处理根据采集的样品数据,计算各项指标的平均值,对数据进行拟合和重构,分析不同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
3.综合评价通过综合评价指标,对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水质类别,评估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
四、评价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的标准包括:1.物理指标:根据地表水的应用目的,可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评价。
2.化学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将各项指标与相应的阈值进行比较和评价。
3.生物指标:根据生物指标的变化规律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价。
4.综合评价指标:根据相关计算公式和标准,计算出水质类别和综合污染指数。
五、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对流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分类评价和等级划分,制定相应的整治和保护措施,提高流域内地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
总之,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是保护流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评价办法的合理确定,评价指标的科学选择和评价标准的规范制定是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和可靠的关键。
地表水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地表水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作者:李晓梅来源:《科学与财富》2011年第07期[摘要] 水质监测项目包括反映水质状况的各项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应合理地确定监测项目,使之能正确地反映水质状况。
[关键词] 地表水监测项目分析方法水质监测项目包括反映水质状况的各项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应合理地确定监测项目,使之能正确地反映水质状况。
1.确定监测项目的原则确定监测项目时要根据被测水体和监测目的综合考虑,可按以下原则确定监测项目:国家与行业水环境与水资源质量标准或评价标准中已列入的监测项目;国家及行业正式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中列入的监测项目;反映本地区水体中主要污染物的监测项目;专用站应依据监测目的选择监测项目。
2.地表水监测项目地表水监测的具体内容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两类。
2.1河流必测项目:水温、pH、悬浮物、总硬度、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硫酸盐、氯化物、六价铬、总汞、总砷、镉、铅、铜、大肠菌群。
选测项目:硫化物、矿化度、非离子氨、凯氏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总锌、硒、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有机氯农药、苯并[a]芘、丙烯醛、苯类、总有机碳等。
2.2饮用水源必测项目:水温、pH、悬浮物、总硬度、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硫酸盐、氯化物、六价铬、总汞、总砷、镉、铅、铜、大肠菌群、细菌总数。
选测项目:铁、锰、铜、锌、硒、银、浑浊度、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总。
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2.3湖泊水库必测项目:水温、pH、悬浮物、总硬度、透明度、总磷、总氮、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六价铬、总汞、总砷、镉、铅、铜、叶绿素a。
选测项目:钾、钠、锌、硫酸盐、氯化物、电导率、溶解性总固体、侵蚀性二氧化碳、游离二氧化碳、总碱度、碳酸盐、重碳酸盐、大肠菌群。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工作的要求与建议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工作的要求与建议作者:赵喜萍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上半月)》 2019年第14期一、监测能力建设要求1、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规定,无论是河流型饮用水水源还是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以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均需在取水口或抽水井设置水质指标监测点,所选用的水质监测指标以及应达到的水质监测频次应严格按照所在的省、市等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下达的本年度水质监测计划进行实施。
饮用水水源监测断面(井)的布设应具有代表性、合理性、连续性及准确性。
2、监测指标①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
地表水水质常规监测指标包括以下61项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附表1中的所有基本项目(共23项,COD除外)、附表2的所有补充项目(共5项)和附表3的所有优选特定项目(共33项)。
以上共计61项,同时,还应该统计水源地的取水量情况,以及还应根据当地水质污染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能够代表本区域特征的水质污染物。
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指标还应补充“叶绿素a”和“透明度”两项监测指标。
全分析项目指标指的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列出的所有109项水质指标。
②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
地下水常规监测指标包括以下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23项。
还应该统计水源地的取水量情况,以及还应根据当地水质污染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能够代表本区域特征的水质污染物。
全分析项目指标指的是《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列出的所有39项水质指标。
水性地方病(如,地方性砷中毒)等区域或天然背景值(如苦碱水、高氟、高砷)较高的地区,还应在水质监测指标中增加能够反映地区特征化学组分的监测项目。
另外,个别地区还应根据本地地下水补给径流区存在的工矿、企业等特殊污染源特征污染物,来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
地表水评价方法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办[2011]22号文的规定,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pH、DO、高锰酸盐指数CODMn 、BOD5、NH3-N、TP、TN、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
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指标为:叶绿素a(chla)、总磷(TP)、总氮(TN)、透明度(SD)和高锰酸盐指数(CODMn)共5项。
河流断面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即根据评价时段内该断面参评的指标中类别最高的一项来确定。
描述断面的水质类别时,使用“符合”或“劣于”等词语。
断面水质类别与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断面水质定性评价河流水质评价:当河流的断面总数少于5个时,计算河流所有断面各评价指标浓度算术平均值,然后按照“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评价,并按表1指出每个断面的水质类别和水质状况。
对断面(点位)、河流、湖泊不同时段的水质变化趋势分析,以断面(点位)的水质类别或河流、湖泊水质类别比例的变化为依据,按下述方法评价。
按水质状况等级变化评价:①当水质状况等级不变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②当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一级变化时,则评价为有所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③当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两级以上(含两级)变化时,则评价为明显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恶化)。
按组合类别比例法评价:设△G为后时段与前时段Ⅰ~Ⅲ类水质百分点之差:△G=G2-G1,△D为后时段与前时段劣Ⅴ类水质百分点之差:△D=D2-D1;①当△G-△D>0时,水质变好;当△G-△D<0时,水质变差;②当│△G-△D│≤10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③当10<│△G-△D│≤20时,则评价有所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④当│△G-△D│>20时,则评价为明显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恶化)。
29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24
粪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滤膜法
1)
注:暂采用下列分析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
表5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
项 目
分析方法
最低检出限(mg/L)
方法来源
1
硫酸盐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
基本项目
分析方法
测定下限mg/L
方法来源
1
水温
温度计法
GB 13195-91
2
pH
玻璃电极法
GB 6920-86
3
溶解氧
碘量法
0.2
GB 7489-89
电化学探头法
GB 11913-89
4
高锰酸盐指数
0.5
GB 11892-89
5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
5
CB 11914-89
冷原子荧光法
0.00005
1)
16
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0.001
GB 7475-87
17
铬(六价)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
GB 7467-87
18
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0.01
GB 7475-87
19
总氰化物
异烟酸 -吡唑啉酮比色法
0.004
GB 7487-87
吡啶 - 巴比妥酸比色法
0.OO2
20
挥发酚
蒸馏后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0.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XX,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工程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本工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工程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工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本工程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工程和特定工程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展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工程和选择确定的特定工程作为根本工程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工程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本工程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工程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工程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本工程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根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工程,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工程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工程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工程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展监视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展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展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展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展管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61项)分析方法
气相色谱法
0.24
46
丙烯醛
气相色谱法
0。019
47
三氯乙醛
气相色谱法
0。001
48
苯
液上气相色谱法
0.005
GB11890-89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0042
49
甲苯
液上气相色谱法
0。005
GB11890—89
二硫化碳萃取气相色谱法
0.05
气相色谱法
0.01
50
乙苯
液上气相色谱法
0。005
GB11890—8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61项)分析方法
序号
项目
分析方法
最低检出限(mg/L)
方法来源
1
水温
温度计法
GB13195—91
2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3
溶解氧
碘量法
0。2
GB7489-87
电化学探头法
GB11913—89
4
高锰酸盐指数
酸性法
0。5
GB11892—89
5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
10
62
2,4,6—三硝基甲苯
气相色谱法
0。1
55
1,4—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5
GB/T17131-1997
56
三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004
57
四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002
58
六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002
59
硝基苯
气相色谱法
0。0002
GB13194-9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_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38-2002代替GB3838-88,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04-28发布2002-06-01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l—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铝、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38-2002代替GB3838-88,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04-28发布2002-06-01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l—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铝、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29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HJ/T84-2001
13
硒
2,3- 二氨基萘荧光法
0.00025
GB 11902-89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3
GB/T15505-1995
14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0.007
GB 7485-87
冷原子荧光法
0.00006
1)
15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005
GB 7468-87
重量法
10
GBll899—89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4
GBl3196—91
铬酸钡光度法
8
1)
离子色谱法
0.09
HJ/T 84—2001
2
氯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
10
GBll896—89
硝酸汞滴定法
2.5
1)
离子色谱法
0.02
HJ/T 84—2001
3
硝酸盐
酚二磺酸分光光度
0.06
GB 7473-87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0.010
GB 7474-87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整合萃取法)
0.001
GB7475-87
11
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5
GB 7475-87
12
氟化物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0.05
GB 7483-87
离子选择电极法
0.05
GB 7484-87
离子色谱法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
冷原子荧光法
0.0000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表三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地表水评价方法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办[2011]22号文的规定,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pH、DO、高锰酸盐指数CODMn 、BOD5、NH3-N、TP、TN、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
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指标为:叶绿素a(chla)、总磷(TP)、总氮(TN)、透明度(SD)和高锰酸盐指数(CODMn)共5项。
河流断面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即根据评价时段内该断面参评的指标中类别最高的一项来确定。
描述断面的水质类别时,使用“符合”或“劣于”等词语。
断面水质类别与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断面水质定性评价河流水质评价:当河流的断面总数少于5个时,计算河流所有断面各评价指标浓度算术平均值,然后按照“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评价,并按表1指出每个断面的水质类别和水质状况。
对断面(点位)、河流、湖泊不同时段的水质变化趋势分析,以断面(点位)的水质类别或河流、湖泊水质类别比例的变化为依据,按下述方法评价。
按水质状况等级变化评价:①当水质状况等级不变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②当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一级变化时,则评价为有所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③当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两级以上(含两级)变化时,则评价为明显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恶化)。
按组合类别比例法评价:设△G为后时段与前时段Ⅰ~Ⅲ类水质百分点之差:△G=G2-G1,△D为后时段与前时段劣Ⅴ类水质百分点之差:△D=D2-D1;①当△G-△D>0时,水质变好;当△G-△D<0时,水质变差;②当│△G-△D│≤10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③当10<│△G-△D│≤20时,则评价有所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④当│△G-△D│>20时,则评价为明显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恶化)。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值——109项 全手打 方便搜索
250
计)
3 硝酸盐(以N 计)
10
4
铁
0.3
5
锰
0.1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标准限值
序号
1 2 3
项目
三氯甲烷 四氯化碳 三溴甲烷
标准值
0.06 0.002 0.1
4
二氯甲烷
0.02
5
1.2-二氯乙烷
6
环氧氯丙烷
7
氯乙烯
0.03 0.02 0.005
8
1,1-二氯乙烯
0.03
9
1,2-二氯乙烯
0.03
62
百菌清
0.01
63
甲萘威
0.05
64
溴氰菊酯
0.02
65
阿特拉津
0.003
66
苯并(a)芘 0.0000028
67
甲基汞
0.000001
68
多氯联苯⑥
0.00002
69
微囊藻毒素 -LR
0.001
70
黄磷
0.003
71
钼
0.07
72
钴
1.0
73
铍
0.002
74
硼
0.5
75
锑
0.005
76
6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
3
3
7 氨氮(NH3-N)
0.15
0.5
8
总磷(以 P 计) ≤
0.02 (湖、库 0.01)
0.1 (湖、库 0.025)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总氮(湖、库,以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7713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2002年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同时废止。
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环评:常用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
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整理)1、大气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1.1.1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1.1.2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其他项目浓度限值1.1.3 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1.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注:(1)一次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次测定结果的最大容许值。
(2)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的最大容许值。
(3)本表所列各项有害物质的检验方法,应按卫生部批准的现行《大气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4)灰尘自然沉降量,可在当地清洁区实测数值的基础上增加3-5吨/平方公里/月。
2、水环境2.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2.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2.1.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2.1.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2.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3、声环境3.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3.2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表 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 dB(A)。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表 1 中相应的限值减 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
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 3096 和GB/T 15190 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地表水评价方法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办[2011]22号文的规定,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pH、DO、高锰酸盐指数COD Mn、BOD5、NH3-N、TP、TN、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
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指标为:叶绿素a(chla)、总磷(TP)、总氮(TN)、透明度(SD)和高锰酸盐指数(COD Mn)共5项。
河流断面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即根据评价时段内该断面参评的指标中类别最高的一项来确定。
描述断面的水质类别时,使用“符合”或“劣于”等词语。
断面水质类别与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断面水质定性评价河流水质评价:当河流的断面总数少于5个时,计算河流所有断面各评价指标浓度算术平均值,然后按照“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评价,并按表1指出每个断面的水质类别和水质状况。
对断面(点位)、河流、湖泊不同时段的水质变化趋势分析,以断面(点位)的水质类别或河流、湖泊水质类别比例的变化为依据,按下述方法评价。
按水质状况等级变化评价:①当水质状况等级不变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②当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一级变化时,则评价为有所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③当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两级以上(含两级)变化时,则评价为明显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恶化)。
按组合类别比例法评价:设△G为后时段与前时段Ⅰ~Ⅲ类水质百分点之差:△G=G2-G1,△D为后时段与前时段劣Ⅴ类水质百分点之差:△D=D2-D1;①当△G-△D>0时,水质变好;当△G-△D<0时,水质变差;②当│△G-△D│≤10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③当10<│△G-△D│≤20时,则评价有所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④当│△G-△D│>20时,则评价为明显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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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
GB/T17130-1997
气相色谱法
0.0006
31
四氯化碳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0005
GB/T17130-1997
气相色谱法
0.0003
32
三溴甲烷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01
GB/T17130-1997
气相色谱法
0.006
33
二氯甲烷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087
34
1,2-二氯乙烷
二硫化碳萃取气相色谱法
0.05
气相色谱法
0.01
51
二甲苯
液上气相色谱法
0.005
GB11890-89
二硫化碳萃取气相色谱法
0.05
气相色谱法
0.01
52
异丙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032
53
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1
HJ/T74-2001
54
1,2-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2
GB/T17131-1997
55
1,4-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5
GB/T17131-1997
56
三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004
57
四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002
58
六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002
59
硝基苯
气相色谱法
0.0002
GB13194-91
60
二硝基苯
气相色谱法
0.2
61
2,4-二硝基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003
GB13194-91
0.0002
GB/T17130-1997
气相色谱法
0.0012
41
氯丁二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02
42
六氯丁二烯
气相色谱法
0.00002
43
苯乙烯
气相色谱法
0.01
44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0.05
GB13197-91
4-氨基-3-联氨-5-巯基-1,2,4-三氮杂茂(AHMT)分光光度法
0.05
45
0.02
GB7480-87
紫外分光光度法
0.08
离子色谱法
0.08
HJ/T84-2001
28
铁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3
GB11911-89
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0.03
29
锰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0.02
GB11906-89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1
GB11911-89
甲醛肟光度法
0.01
30
三氯甲烷
0.06
GB7473-87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0.010
GB7474-87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0.001
GB7475-87
11
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5
GB7475-87
12
氟化物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0.05
GB7483-87
离子选择电极法
0.05
GB7484-87
离子色谱法
0.02
62
2,4,6-三硝基甲苯
气相色谱法
0.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61项)分析方法
序号
项目
分析方法
最低检出限(mg/L)
方法来源
1
水温
温度计法
GB13195-91
2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3
溶解氧
碘量法
0.2
GB7489-87
电化学探头法
GB11913-89
4高锰酸盐指数源自酸性法0.5GB11892-89
5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
10
GB11914-89
6
五日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2
GB7488-87
7
氨氮
纳氏试剂比色法
0.05
GB7479-87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0.01
GB7481-87
8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0.01
GB11893-89
9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0.05
GB11894-89
10
铜
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乙醛
气相色谱法
0.24
46
丙烯醛
气相色谱法
0.019
47
三氯乙醛
气相色谱法
0.001
48
苯
液上气相色谱法
0.005
GB11890-89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0042
49
甲苯
液上气相色谱法
0.005
GB11890-89
二硫化碳萃取气相色谱法
0.05
气相色谱法
0.01
50
乙苯
液上气相色谱法
0.005
GB11890-89
GB7468-87
16
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0.001
GB7475-87
17
铬(六价)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
GB7467-87
18
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0.01
GB7475-87
19
氰化物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0.004
GB7487-87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002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125
35
环氧氯丙烷
气相色谱法
0.02
36
氯乙烯
气相色谱法
0.001
37
1,1-二氯乙烯
吹出捕集气相色谱法
0.000018
38
1,2-二氯乙烯
吹出捕集气相色谱法
0.000012
39
三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005
GB/T17130-1997
气相色谱法
0.003
40
四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20
挥发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0.002
GB7490-87
21
石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
0.01
GB/T16488-1996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0.05
GB7494-87
23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0.005
GB/T16489-1996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0.004
GB/T17133-1997
24
粪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滤膜法
25
硫酸盐
重量法
10
GB11899-89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4
GB13196-91
铬酸钡光度法
8
离子色谱法
0.09
HJ/T84-2001
26
氯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
10
GB11896-89
硝酸汞滴定法
2.5
离子色谱法
0.02
HJ/T84-2001
27
硝酸盐
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
HJ/T84-2001
13
硒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0.00025
GB11902-89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3
GB/T15505-1995
14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0.007
GB7485-87
冷原子荧光法
0.00006
15
汞
冷原子荧光法
0.00005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