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29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整合萃取法)
GB7475-87
11
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87
12
氟化物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 7483-87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7484-87
离子色谱法
HJ/T84-2001
13
硒
2,3- 二氨基萘荧光法
GB 11902-89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紫外分光光度法
1)
离子色谱法
HJ/T 84—2001
4
铁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ll911—89
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1)
5
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ll911—89
甲醛肟光度法
1)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ll906—89
注:暂采用下列分析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
GB/T15505-1995
14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7485-87
冷原子荧光法
1)
15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68-87
冷原子荧光法
1)
16
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GB 7475-87
17
铬(六价)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87
18
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GB/T 16489-1996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GB/T 17133-199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地表水质量标准
地表水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 63-94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 Quality standards for surface water resources 1994-03-28发布 1994-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主编单位:水利部水质试验研究中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 SL63-94)的通知水科教,1994,119号),部属有关科研,规划设计,院校,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电)厅(局厂:根据我部"八五"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由水文司主持,部水质试验研究中心主编的,经审定,现正式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其编号为SL 63-94,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实施.该标准由水利部水文司负责解释.各单位在实施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主编单位及部水文司.该标准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八日目次1 总则2 标准的分级3 标准值.4 标准实施5 采样和分析方法附加说明1 总则,保护和管理水资源,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合理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加强水行业归口管理,特制订本标准.1.0.2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资源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0.3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等内陆天然地表水.1.0.4 引用标准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GB 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 标准的分级2.0.1 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分为五级:第一级---水质很好.既无天然缺陷又未受人为直接污染,不需要任何处理,可广泛适用于多种用途和国家一级自然保护区.第二级---水质良好.适用于作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鱼类生活区,大体相当于现行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GB 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第三级---水质尚可.能符合通常最低水质要求,如一般的工业用水和一般的鱼类生活区,经处理后可满足高一级的用途.第四级---水质不好.即该水体存在某些天然缺陷,或者受到人为轻度的直接污染,适用于某些一般工业用水及非直接接触用水.第五级---水质很不好.即该水体具有严重的天然缺陷或者已受到人为的重度污染.只适用于作农灌用水,大体相当于现行的GB 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或适用于一般景观用水.3 标准值3.0.1 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值列于表3.0.1-1及表3.0.1-2.表3.0.1-1 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值参数项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序号级别地表水资源应符合基本的感官要求1.无明显的泡沫,油膜,杂物,无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无令人厌感官要求 1 恶的水生生物;2.一级水不得有泡沫,杂物,色,臭,味等 pH 6.5~8.5 6.5~8.5 6.5~8.56.0~8.5 5.5~9.0 2悬浮物* mg/L,? 20 25 30 60 150 3总硬度(以CaCO计) 3 80 300 450 500 600 4 mg/L,?400 1000 1500 2000 2900 电导率μS/cm,? 5饱和率 6 5 3 2 溶解氧 mg/L,? 6 90%五日生化需氧2 3 5 10 80 7 量 mg/L,?高锰酸盐指数 mg/L,2 4 6 10 80 8 ?氨氮 mg/L,? 0.1 0.2 1.0 2.0 8.0 90.002 0.002 0.01 0.1 1.0 挥发性酚 mg/L,? 100.005 0.05 0.1 0.2 0.5 氰化物 mg/L,? 110.01 0.05 0.05 0.08 0.1 铬(六价) mg/L,? 12总汞 mg/L,? 0.0001 0.0002 0.0005 0.001 0.001 130.001 0.001 0.005 0.005 0.005 镉 mg/L,? 140.01 0.05 0.05 0.1 0.1 铅 mg/L,? 150.01 0.03 0.1 0.5 1.0 铜 mg/L,? 160.05 0.05 0.08 0.1 0.1 总砷 mg/L,? 170.8 1.0 1.5 2.5 3.0 氟化物 mg/L,? 180.0001 0.003 0.01 0.02 0.04 有机氯农药 mg/L,? 190 500 5000 10000 10000 大肠菌群* 个/L,? 20* 试行标准,允许根据地方水域背景值特征做适当调整.表3.0.1-2 湖泊和水库营养类型氮,磷界限指标(mg/L) 参数贫营养中营养富营养重富营养营养化状况0.02~0.05 0.05~0.09 总磷 ?0.02 ,0.09总氮 ?0.25 0.25~0.7 0.7~1.3 ,1.34 标准实施4.0.1 本标准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用水部门负责监督和实施.水利系统各有关水质,水环境中心负责地表水资源质量的监督,检验,定期常规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4.0.2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保,卫生,农业,渔业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或水系综合规划,结合水域使用要求,按本标准确定相应的水质管理等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监督管理.4.0.3 国家或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明确划定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取水点的水源地水质,按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执行.渔业水域的水质,可按现行GB 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中规定执行.农灌用水可按GB 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执行.4.0.4 本标准所列项目不能满足当地控制主要污染物的需要时,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补充必要的项目或作适当的调整,作为地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5 采样和分析方法5.0.1 采样应具有代表性.采样及布点方法可按GB 12997-91《水样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及《水质监测规范》中的规定执行.5.0.2 本标准中各参数的检测分析方法按表5.0.2执行.表5.0.2 地表水资源水质分析方法检测范围参数测定方法分析方法 (mg/L)1 pH 玻璃电极法 0~14 GB 6920-862 悬浮物重量法 GB 11901-893 总硬度EDTA滴定法 0.05mmol/L GB 7477-87GB 13580.3-4 电导率电导仪测定法 93碘量法 0.2~20 GB 7489-87 5 溶解氧 GB 11913-89 饱和率0~100% 电化学探头法6 生化需氧量稀释与接种法 2~6000 GB 7488-87高锰酸盐指7 高锰酸钾氧化法 0.5~4.5 GB 11892-89 数纳氏试剂比色法 0.02~2 GB 7479-87 8 氨氮 0.01~1 GB 7481-87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法 GB 7490-87 9 0.002~6 挥发酚 GB 7491-87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异烟酸-吡唑啉铜比色法 0.004~0.25 GB 7486-87 10 氰化物 0.002~0.45 GB 7487-87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11 铬(六价)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1.0 GB 7467-87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01~ GB 7468-87 12 总汞 0.002~0.04 GB 7469-87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萃取法) 0.001~0.05 GB 7475-87 13 镉 0.001~0.05 GB 7471-87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萃取法) 0.01~0.2 GB 7475-87 14 铅 0.01~0.3 GB 7470-87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法(萃取法,直接法)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0.001~0.005 GB 7475-87 15 0.02~0.70 GB 7474-87 铜度法0.06~3 GB 7473-87 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0.007~0.5 GB 7485-87 16 总砷度法0.0004~0.012 GB 11900-89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0.05~2.5 GB 7482-87 17 氟化物氟试剂分光光度法0.05~1.8 GB 7483-870.05~1900 GB 7484-87 离子选择电极法18 有机氯农药气相色谱法 GB 7492-87 19 大肠菌群多管发酵法,滤膜法 ,3个/L GB 5750-85 20 0.01~0.6 GB 11893-89 总磷钼酸铵分光光度法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21 0.05~4 GB 11894-89 总氮法附加说明主编单位:水利部水质试验研究中心主要起草人:翁建华(另外,鲁光四,胡建和参加了条文说明中的部分起草工作)。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4 硝基氯苯 ⑤
0.05
7 氯乙烯
0.005
35 2,4 二硝基氯苯
0.5
8 1,1 二氯乙烯 0.005
36 2,4 二氯苯酚
0.093
9 1,2 二氯乙烯 0.05
37 2,4,6 三氯苯酚
0.2
10 三氯乙烯
0.07
38 五氯酚
0.009
11 四氯惭烯
0.04
39 苯胺
0.1
12 氯丁二烯
0.002
表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序
Ⅰ类
Ⅱ类
号
Ⅲ类 Ⅳ类 Ⅴ类
1 水温 ( ℃ )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 ≤1; 周平均最大温降 ≤ 2
2 pH 值( 无量网 ) 6~9
3 溶解氧 ≥
饱和率 90%(或 6
7.5)
5
3
2
4 高锰酸盐指数 ≤ 2
4
6
10
15
化学需量
5
表 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序号
项目
1
硫酸盐 ( 以 SO2- 4 计 )
2
氯化物 ( 以 Cl - 计)
3
硝酸盐 ( 以 N计)
单位: mg/l 标准值
250 250 10
4
铁
0.3
5
锰
0.1
------ 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
-----
表 3 集中式生活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 mg/L
0.05
离子选择电极法
0.05
离了色谱法
0.02
地表水水质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法律法规>>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GB 3838-2002 代替GB 3838-88 GHZB 1-1999批准日期2002-04—26 实施日期2002—06—01目次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4 标准值5 水质评价6 水质监测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制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制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与GHZB 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等七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表三类参考(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_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38-2002代替GB3838-88,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04-28发布2002-06-01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l—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铝、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CB3838-200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目次前言1范围2引用标准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4标准值5水质评价6水质监测7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制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制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 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等七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同时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2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2941-91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
根据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本标准中“地面水”改称为“地表水”。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划分为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
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是满足规定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水质要求。
特定项目适用于特定地表水域特定污染物的控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环境管理的需要自行选择,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增加了粪大肠菌群、氨氮和硫化物三项基本项目指标,删除了总大肠菌群一项指标,将苯并(a)芘改为特定项目,同时修订了水温、凯氏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个项目的标准值。
本标准项目共计75项,其中基本项目31项,以控制湖泊水库富营养化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项,以控制地表水Ⅰ、Ⅱ、Ⅲ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与《海水水质标准》均为水环境质量标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按功能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应类别,近海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的相应类别。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对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保护区、鱼虾产卵场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对城市污水、工业废水等直接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 12941-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首次发布为1983年,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整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同时废止。
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38-2002代替GB3838-88,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04-28发布2002-06-01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l—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铝、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29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HJ/T84-2001
13
硒
2,3- 二氨基萘荧光法
0.00025
GB 11902-89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3
GB/T15505-1995
14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0.007
GB 7485-87
冷原子荧光法
0.00006
1)
15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005
GB 7468-87
重量法
10
GBll899—89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4
GBl3196—91
铬酸钡光度法
8
1)
离子色谱法
0.09
HJ/T 84—2001
2
氯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
10
GBll896—89
硝酸汞滴定法
2.5
1)
离子色谱法
0.02
HJ/T 84—2001
3
硝酸盐
酚二磺酸分光光度
0.06
GB 7473-87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0.010
GB 7474-87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整合萃取法)
0.001
GB7475-87
11
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5
GB 7475-87
12
氟化物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0.05
GB 7483-87
离子选择电极法
0.05
GB 7484-87
离子色谱法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
冷原子荧光法
0.0000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代替GB3838-88,GHZB1-1999 2002-04-28发布 2002-06-01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 引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以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虽的标准值。
水域协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虽低的标准值。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同时废止。
地表水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
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序号分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标准值项目1水温(℃)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2pH值(无量纲) 6~93溶解氧≥饱和率90%(或7.5)65324高锰酸盐指数≤2461015 5化学需氧量(COD)≤15152030406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346107氨氮(NH3-N)≤0.150.5 1.0 1.5 2.08总磷(以P 计)≤0.02(湖、库O.01)0.1(湖、库O.025)0.2(湖、库O.05)0.3(湖、库O.1)0.4(湖、库O.2)9总氮(湖、库.以N计)≤0.20.5 1.0 1.5 2.010铜≤0.01 1.0 1.0 1.0 1.0 11锌≤0.05 1.0 1.0 2.0 2.0 12氟化物(以F-计)≤ 1.0 1.0 1.0 1.5 1.5 13硒≤0.01 0.010.010.020.02 14砷≤0.050.050.050.10.1 15汞≤0.000050.000050.00010.0010.001 16镉≤0.0010.0050.0050.0050.01 17铬(六价)≤0.010.050.050.050.1 18铅≤0.010.010.050.050.1 19氰化物≤0.0050.050.020.20.2 20挥发酚≤0.0020.0020.0050.010.121石油类≤0.050.050.050.5 1.0 2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 0.20.20.30.3 23硫化物≤0.050.10.20.5 1.0 24粪大肠菌群(个/L)≤2002000100002000040000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序号项目标准值1硫酸盐(以S0计) 2502氯化物(以C1计)2503硝酸盐(以N计) 104铁0.35锰0.1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序号项目标准值1三氯甲烷0.062四氯化碳0.0023三溴甲烷0.14二氯甲烷0.02 51.2—二氯乙烷0.036环氧氯丙烷0.027氯乙烯0.00581,1—二氯乙烯0.0391,2—二氯乙烯0.0510三氯乙烯0.0711四氯乙烯0.0412氯丁二烯0.00213六氯丁二烯0.000614苯乙烯0.0215甲醛0.916乙醛0.0517丙烯醛0.1序号项目标准值41丙烯酰胺0.0005 42丙烯腈0.143邻苯二甲酸二丁酯0.003 44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0.008 45水合阱0.0146四乙基铅0.0001 47吡啶0.248松节油0.249苦味酸0.550丁基黄原酸0.005 51活性氯0.0152滴滴涕0.001 53林丹0.002 54环氧七氯0.0002 55对硫磷0.003 56甲基对硫磷0.00218三氯乙醛0.01 19苯0.01 20甲苯0.721乙苯0.322二甲苯①0.523异丙苯0.25 24氯苯0.3 251,2—二氯苯 1.0 261,4—二氯苯0.327三氯苯②0.02 28四氯苯③0.02 29六氯苯0.05 30硝基苯0.017 31二硝基苯④0.5 322,4—二硝基甲苯0.0003332,4,6—三硝基甲苯0.534硝基氯苯⑤0.05 352,4—二硝基氯苯0.5 362,4—一氯苯酚0.093 372,4,6—三氯苯酚0.238五氯酚0.009 39苯胺0.140联苯胺0.000257马拉硫磷0.0558乐果0.0859敌敌畏0.0560敌百虫0.0561内吸磷0.0362百菌清0.0163甲萘威0.0564溴氰菊酯0.0265阿特拉津0.003 66苯并(a)芘 2.8*10-6 67甲基汞 1.0*10-6 68多氯联苯⑥ 2.0*10-5 69微囊藻毒素—L R 0.001 70黄磷0.003 71钼0.0772钴 1.073铍0.002 74硼0.575锑0.005 76镍0.0277钡0.778钒0.0579钛0.180铊0.0001注:①二甲苯:指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7713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2002年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同时废止。
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_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目次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4 标准值5 水质评价6 水质监测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 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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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84-2001
13
硒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0.00025
GB 11902-89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3
GB/T15505-1995
14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0.007
GB 7485-87
冷原子荧光法
0.00006
1)
15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005
GB 7468-87
冷原子荧光法
0.00005
1)
16
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0.001
GB 7475-87
17
铬(六价)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
GB 7467-87
18
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0.01
GB 7475-87
19
总氰化物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0.004
GB 7487-87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GB/T 17133-1997
24
粪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滤膜法
1)
注:暂采用下列分析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
表5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
项目
分析方法
最低检出限(mg/L)
方法来源
1
硫酸盐
重量法
10
GBll899—89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4
GBl3196—91
铬酸钡光度法
8
1)
离子色谱法
0.09
HJ/T 84—2001
2
氯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
10
GBll896—89
硝酸汞滴定法
2.5
1)
离子色谱法
0.02
HJ/T 84—2001
3
硝酸盐
酚二磺酸分光光度
0.02
GB 7480一87
紫外分光光度法
0.06
GB 7473-87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0.010
GB 7474-87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整合萃取法)
0.001
GB7475-87
11
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5
GB 7475-87
12
氟化物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0.05
GB 7483-87
离子选择电极法
0.05
GB 7484-87
离子色谱法
0.OO2
20
挥发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0.002
GB 7490-87
21
石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
0.01
GB/T 16488-1996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0.05
GB 7494-87
23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0.OO5
GB/T 16489-1996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0.004
6
五日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2
GB 7488-87
7
氨氮
纳氏试剂比色法
0.05
GB7479-87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0.01
GB7481-87
8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0.01
GB 11893-89
9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0.05
GB 11894-89
10
铜
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
0.08
1)
离子色谱法
0.08
HJ/T 84—2001
4
铁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3
GBll911—89
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0.03
1)
5
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1
GBll911—89
甲醛肟光度法
0.01
1)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0.02
GBll906—89
注:暂采用下列分析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
基本项目
分析方法
测定下限mg/L
方法来源
1
水温
温度计法
GB 1319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91
2
pH
玻璃电极法
GB 6920-86
3
溶解氧
碘量法
0.2
GB 7489-89
电化学探头法
GB 11913-89
4
高锰酸盐指数
0.5
GB 11892-89
5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
5
CB 1191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