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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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与理论

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与理论

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从金融监管形成以来,随着金融监管逐渐改革,以及各国经营模式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金融监管体制。

这些监管体制可以大致分为三类模式:一种是根据金融监管权力的分配结构和层次划分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一种是根据监管主体数量划分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另一种是按功能和机构划分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

每种监管模式都有自己的利弊。

因此目前来看,发达国家大多采用的是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

下面来具体介绍一下这三大类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

(一)根据金融监管权力的分配结构和层次划分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该模式下主要有三种金融监管体制,它们分别是1.双线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2.单线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3.集中单一的金融监管体制1.双线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这种监管体制下,中央和地方两级都对金融机构有监管权,即所谓“双线”;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机构共同行使监管职能,即所谓“多头”。

它具有下列优点:能较好地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防止金融权力过分集中,因地制宜地选择监管部门,有利于金融监管专业化,提高对金融业务服务的能力。

因此适用于地域辽阔、金融机构多而且情况差别大,或政治经济结构比较分散的联邦制国家。

如美国和加拿大。

但是这种多头结构容易造成管理机构交叉重叠容易造成重复检查和监督,影响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开展;金融法规不统一,使不法的金融机构易钻监管的空子加剧金融领域的矛盾和混乱;降低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效率。

2.单线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单线多头的体制指全国的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没有独立的权力,在中央一级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共同负责的监管。

这种模式反映这些国家权力集中的特性和权力制衡的需要。

单线多头的金融监管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金融体系的集中统一和监管效率的提高,但需要各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和配合。

德国、法国均属这种模式。

从德国、法国的实践来看,人们习惯和赞成各权力机构相互制约和平衡,金融管理部门之间配合是默契的富有成效的。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一)2024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一)2024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一)引言概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是指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运营和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融资担保公司作为金融机构,起着促进经济发展、降低借款风险的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一)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和要求。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一)的相关内容。

正文:一、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1.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机构的背景和目的2.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3.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设置4.监管机构的运作机制和决策流程5.监管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协作与沟通二、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准入管理1.融资担保公司评估和准入的原则和标准2.准入审查的程序和流程3.准入审查的材料和要求4.准入审查中的常见问题和处理方式5.融资担保公司准入后的监管要求和责任三、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和风险控制管理1.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的要求和规定2.资本金的认定和计算方法3.风险控制管理的原则和要求4.风险评估和监测的指标和方法5.融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措施的监督和评估四、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规范和执业责任1.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经营的范围和限制2.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准则和行为规范3.融资担保公司诚信评估和信用管理4.融资担保公司客户资格和承诺要求5.融资担保公司的执业责任和监督考核五、融资担保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1.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方式2.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周期3.信息披露的主体和责任4.信息披露流程和监督机制5.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救济措施总结:本文对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一)的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

监督管理机构、经营准入管理、资本金和风险控制管理、业务规范和执业责任、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构成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的重要方面。

这些措施和要求有助于保障金融市场稳定,降低投资风险,促进融资担保公司健康发展。

对于相关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来说,遵守这些规定和要求,将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提高金融系统的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金融监管第4章(1,2,3,4)

金融监管第4章(1,2,3,4)

第四章金融监管体制第一节金融监管体制的变迁四、金融监管体制的理论争鸣监管体制在具体形式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概言之,可以归结为两种模式:分业监管和集权监管。

分业金融监管是设置不同的监管主体对金融机构进行分类监管;集权监管是一个金融监管主体对所有金融客体进行监管。

各国根据国情衍生出了多种形式,主要包括三种类型:集权型金融监管体制、分工型金融监管体制和合作型金融监管体制。

(一)主张集权监管的理论依据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角度讲,在考虑技术条件的情况下集权监管能有效降低成本。

从监管冲突与监管疏漏角度讲,多数情况下金融监管冲突源于不同机构的监管目标够一致。

从金融业经营体制角度讲,随着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的发展,金融创新和金融衍生品层出不穷,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渗透,传统金融机构的功能边界日渐模糊。

从政策的稳定性角度讲,集权监管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监管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主张分工监管的理论依据经济学家认为集权监管在某些时候还会产生规模不经济,在消除监管冲突现象时,会产生另一个问题,即引发监管文化差异冲突。

证券、银行、保险在其核心业务上具有区别,监管应有所不同。

如果集权监管机构集权监管会出现重大的文化冲突。

由此决定了集权监管机构不可能有明确的目标。

集权监管体制解决监管冲突问题通常是用内部化换取,冲突意味着不同利益主体的存在,解决冲突最公正的方法是公共决策。

金融机构多样化和分工逐渐消失,并不意味着所有金融机构都形成了综合经营全能模式。

(三)简短评述关于集权监管、分工监管的优劣问题没有定论,适宜的监管模式主要取决于国家经济状况、金融环境、政治体制、历史传统甚至地理因素等。

金融监管体制应该考虑:监管体制与监管目标的兼容性,减少监管体制对监管目标的干扰;监管体制的设置应减少监管运行成本,要考虑监管体制带来的其他成本;有效监管体制应尽可能减少监管冲突和疏漏,强化对监管机构的约束;监管体制设置应有利于监管信息的沟通,有利于监管协调;监管体制应易于识别,特别是易于被监管者识别;监管体制应防止权利过度集中或过度分散,建立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

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1.监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国家或地方政府设立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

这些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金融监管政策、监督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处理金融风险等。

2. 金融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金融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进行审批、注册和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和关闭。

3. 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监管: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各种业务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

这包括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贷款审批、信贷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等方面的监管。

4. 金融市场的监管: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市场的各种行为进行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公平竞争。

这包括对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各种市场的监管。

5. 金融产品的监管: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产品的设计、销售和管理进行监管,确保金融产品的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

这包括对银行存款、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等各种金融产品的监管。

总之,金融监管是保障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安全、稳健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监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金融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监管、金融市场的监管和金融产品的监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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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控制

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控制

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控制一、金融机构监管的意义金融机构是一种重要的中介机构,对于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些机构涉及到银行、证券、保险和融资租赁等行业,为个人和组织提供资金、保险和投资服务。

然而,由于它们的运营过程涉及到大量资金,并且可能会存在风险,因此需要进行监管。

金融机构的监管可以有效减少金融市场中出现的风险和不良行为。

监管机构可以确保这些机构遵守相关法规和准则,从而保障金融系统的公正、透明和稳定。

此外,监管机构还有助于保护金融机构的客户免受欺诈、误导或其他不当行为的侵害。

二、金融机构监管的形式金融机构监管的主要形式包括法律制定、监管机构的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的构建等。

监管机构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上加以规范,监管体系的构建则需要建立监管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合作机制。

在法律方面,各国政府会制定适当的法律和规定,对于金融机构的运营进行规范。

这些法规和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监管机构则是执行这些法规和规定的重要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审计和批准等,确保它们遵守所需的规定和标准。

监管机构在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时,通常考虑到这些机构的基本财务原则、潜在的风险和风险承担能力。

监管机构通常会对金融机构的资本、流动性和资产质量等基本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保它们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和流动性,减少风险。

三、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是保证金融市场稳定性和金融机构生存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

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通常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这些风险是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因此金融机构需要采取措施来规避这些风险。

其中,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资产价格波动而导致的损失。

为了避免市场风险,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分散投资风险并规避高风险资产。

另一个方法是使用衍生品等金融工具进行对冲。

信用风险涉及到债务违约和资产违约的风险。

为了规避信用风险,金融机构可以选择早期发现和评估风险,并将判断风险的标准加以完善。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 (1)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 (1)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审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

政策性银行和实施条线管理的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绩效考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落实监管要求和实现自身发展战略,通过建立考评指标、设定考评标准,对考评对象在特定期间的经营成果、风险状况及内控管理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考评结果改进经营管理的过程。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稳健经营。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树立稳健绩效观,确定稳健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制定稳健的绩效考评目标和具体指标。

(二)合规引领。

绩效考评应当体现监管要求,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和有序竞争,培养合规文化,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三)战略导向。

绩效考评应当以发展战略为导向,以经营计划为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坚持既定市场定位,执行既定发展战略,实现差异化发展、内涵式发展、均衡性发展,提高服务实休经济的能力。

(四)综合平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统筹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建立兼顾效益与风险、财务因素与非财务因素、当期成果与可持续发展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地实施绩效考评。

(五)统一执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考评管理机制,注重绩效考评的过程和质量管理,强化绩效考评执行力和约束力,确保经营管理要求逐级传导的一致性。

第二章考评指标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指标包括五大类:合规经营类指标、风险管理类指标、经营效益类指标、发展转型类指标、社会责任类指标。

第六条合规经营类指标用于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的情况,包括合规执行、内控评价、违规处罚等方面。

国家对金融领域的监管内容

国家对金融领域的监管内容

国家对金融领域的监管内容
国家对金融领域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金融机构的设立与变更: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进行监管,同时对金融机构的股权结构、组织架构、经营范围等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 金融市场秩序与风险控制:监管机构对金融市场进行监控,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不法行为。

同时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防范系统性风险。

3.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其合规经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误导销售、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

4. 金融监管政策与制度:监管机构制定和执行相关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5. 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监管机构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国际监管组织等进行协调与合作,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安全。

6. 金融科技与新兴业务监管: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监管机构对新兴业务如网络金融、虚拟货币等进行监管,防范风险,促进创新发展。

具体来说,国家对金融领域的监管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现场检查是指监管机构直接到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其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

非现场监管是指监管机构通过收集和分析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交易数据等信息,对其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

此外,监管机构还会采取风险提示、约谈、罚款等方式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金融机构监管规定

金融机构监管规定

金融机构监管规定1. 引言金融机构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资金储蓄、信贷分配、风险管理等重要职责。

为了保证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定运营,以及减少金融风险对整个经济系统的冲击,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监管规定。

金融机构监管规定是通过立法和监管机构的行政手段来实施的,旨在维护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和公众的利益。

2. 金融机构监管的背景金融机构监管的背景是金融危机。

历史上的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揭示了金融机构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

在金融危机之后,各国纷纷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以减少类似危机的发生,并保护公众的利益。

3. 监管的原则和目标金融机构监管的原则包括透明度、公平性、风险管理和稳定性。

透明度是指金融机构应当提供充分的信息,让公众了解其运营状况和风险情况。

公平性是指金融机构应当平等对待所有利益相关方,并遵循公正的分配原则。

风险管理是指金融机构应当合理评估和管理风险,以保证其持续稳定运营。

稳定性是指金融机构应当具有足够的资本和流动性,以应对各种不利事件。

监管的目标包括保护公众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保护公众的利益是指监管机构应当确保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营,防止不当行为对公众造成损失。

维护金融稳定是指监管机构应当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促进经济发展是指监管机构应当通过监管措施来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为经济提供稳定、持续的资金支持。

4. 监管的主要内容金融机构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4.1 资本要求监管机构要求金融机构具备足够的资本以应对各种风险。

资本要求根据金融机构的性质和业务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加资本。

核心资本是最基本的资本要求,用于抵押损失和经济衰退期间的风险。

附加资本是可降级的资本,一旦核心资本耗尽,用于保证金融机构的持续运营。

4.2 流动性要求监管机构要求金融机构具备足够的流动性来应对市场的变化和逆境。

金融机构应当具备足够的现金和其他流动性资产以满足支付和借贷需求,以及应对紧急情况。

金融监管1

金融监管1

第一章:1、金融业从自由发展走向管制,最初是对货币发行的限制,各国中央银行的建立是金融管制的第一步。

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打破了古典经济学市场万能论的神话,立足于市场不完全、主张国家干预政策的凯恩斯主义取得了经济学的主流地位,在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将金融管制引入经济政策操作实践。

2、发达国家金融自由化趋势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在80年代后期达到高潮。

随着金融管制的逐步放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生过不同程度的金融危机和动荡,影响了经济发展的进程。

20世纪90年代,全球金融发展面对金融恐慌、金融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严重经济倒退,强烈呼唤着金融监管的回归。

3、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最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巴塞尔委员会的深化发展;二是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之间合作的加强。

具体表现为:从最初对金融监管管辖权的协议发展为主,发展到不断加强对监管管辖权的国际协调,特别是信用风险的监管;从侧重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从倾向于寻找和推荐国际趋同的监管标准,转向注重确立和推行国际认同的最低标准;从强调外部比率类管制,转向同时注重银行内部加强自律;从传统监管哲学下监管是矫正市场失灵,转向监管制度能够激励被监管者主动承担责任。

1、简述影响金融监管变迁的主要动因2、金融监管的严格时期采用的主要措施3、什么原因导致各国逐步放松金融管制4、简述金融监管变化的内在逻辑1、(1)一国不同时期的经济、政治、社会等因素的变化决定了金融监管体制的变迁。

一定的金融监管体制要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特定的经济制度框架下形成的不同的金融分配偏好和产权格局会直接决定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的必要性、可能性与空间范围。

(3)金融创新和金融国际化导致金融体系运行的风险加剧,监管的低效率制约了金融业的发展,需要金融监管制度的创新。

2、(1)注重通过法律、法规的手段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边界进行限制,处于分业监管的阶段,金融业的立法加强。

(2)注重建立多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和监管机构,并依法实施监管。

简述金融监管的分类

简述金融监管的分类

简述金融监管的分类
金融监管根据其监管对象、监管内容以及监管方式等不同方面的特点,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以下是常见的几种金融监管的分类:
1. 领域分类:按照监管领域的不同,可以将金融监管分为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不同领域的监管。

2. 主体分类:按照进行监管的主体不同,可以将金融监管分为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两种。

政府监管是由政府机构负责,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强制性手段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自律监管是由行业协会或自律组织自发进行的监管,通过建立行业准则、规范行业行为等方式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

3. 功能分类:按照监管的具体功能不同,可以将金融监管分为监管规则制定、监管实施、监管评估等不同功能的监管。

4. 部门分类:按照负责金融监管的部门不同,可以将金融监管分为央行监管、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证券交易所监管等不同部门的监管。

5. 监管方式分类:按照金融监管的方式不同,可以将金融监管分为宏观监管和微观监管。

宏观监管是通过制定宏观经济政策、进行系统性风险监测和防范等方式对整个金融体系进行监管。

微观监管是对具体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包括审批、执法、检查等具体监管手段。

金融监管机构

金融监管机构
健经营等。
金融监管机构
人民银行重要记事:
1.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 2.1969年7月,人民银行总行与财政部合署办公。 3.1978年1月,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正式分开办公,人民银行总行 的内设机构恢复到14个司局。1978年末,人民银行的统一体制全 面恢复。 4、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 央银行职能的决定》,由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 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 5.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国工商银行,经营原由人民银行承担 的储蓄和工商信贷等商业银行业务,基本上实现了“政企分开”, 初步确定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6.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 管证券市场业务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 7.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确定人民银行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改革措 施消除了人民银行追逐利润的动机,集中了总行的调控权,保证了
金融监管机构
15.2005年7月21日, 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实行以 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16.2005年8月,人民银行决定成立上海总部。 17.2011年10月,人民银行决定发行70亿3月期央票,并重启3年期央票, 发行额度200亿,随着市场资金的紧张情况有所缓解,货币政策将继续保持稳 健。 18.中国人民银行(PBOC)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2013年1月28日可继续同时上 报正/逆回购需求,其中逆回购只有7天品种,正回购期限为28天和91天。中 国央行公开市场开年来已连续四周净回笼,其中上周规模续降至490亿元人民 币。中国人民银行自2013年1月18日起启用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原 则上在公开市场常规操作的间歇期使用,期限以7天期以内短期回购为主,遇 节假日可适当延长。2012年以来,央行公开市场一直未发行央票,仅使用正/ 逆回购来调节市场流动性。2012年第二季度末至今,则只滚动进行了逆回购 操作,而未有正回购。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一般于周一和周三会上报本周的公 开市场需求,具体包括正/逆回购和央票。如果某些操作未出现在需求名单中, 就基本不太可能进行该项操作

几类主要的金融机构监管指标汇总

几类主要的金融机构监管指标汇总

几类主要的金融机构监管指标汇总金融机构监管指标是监管机构用于评估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和资本充足性的标准和指标。

这些指标一般分为几类,包括资本充足率指标、财务健康指标、流动性指标、风险管理指标、治理指标等。

下面是几类主要的金融机构监管指标汇总:1.资本充足率指标: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金融机构资本实力和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

常见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CAR)、杠杆比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Tier 1 CAR)等。

监管机构通常要求金融机构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以应对可能的风险和损失。

2.财务健康指标:财务健康指标是评估金融机构财务状况的指标,包括净利润、资产负债表数据、贷款质量等。

监管机构通过分析这些指标,评估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稳定性。

3.流动性指标:流动性指标是评估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的指标,包括净流动性资产和负债比率、流动性缺口、存款流失率等。

监管机构要求金融机构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应对可能的流动性风险。

4.风险管理指标:风险管理指标用于评估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暴露情况,包括资产质量指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市场风险敞口、流动性风险敞口等。

监管机构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框架,以降低风险暴露和应对可能的风险。

5.治理指标:治理指标用于评估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和运作方式的指标,包括独立性、透明度、决策程序、内部控制等。

监管机构要求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以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总之,金融机构监管指标的目的是评估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和资本充足性,以确保金融机构能够稳健运营、应对可能的风险,并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各类指标相互关联,综合考虑才能全面评估金融机构的状况。

监管机构根据不同的金融机构类型和业务特点制定不同的监管指标和要求,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

简述金融监管的分类

简述金融监管的分类

金融监管的分类1. 什么是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指政府或其他相关机构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预防金融风险和金融犯罪,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2. 金融监管的分类金融监管可以根据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下面将从不同的维度来介绍金融监管的分类。

2.1 按照监管对象的分类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金融监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2.1.1 银行监管银行监管是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银行监管的目的是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营,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银行的准入、资本充足性监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等方面的监管。

2.1.2 证券监管证券监管是指对证券市场和证券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证券监管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证券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对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环节的监管。

2.1.3 保险监管保险监管是指对保险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保险监管的目的是确保保险业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营,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保险公司的准入、资本充足性监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产品设计和销售等方面的监管。

2.1.4 互联网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监管是指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准入、业务监管、风险管理、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监管。

2.2 按照监管内容的分类根据监管内容的不同,金融监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2.2.1 风险监管风险监管是指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暴露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金融机构的治理与监管

金融机构的治理与监管

金融机构的治理与监管近年来,金融风险频发,金融机构治理和监管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金融机构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良好的治理和有效的监管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金融机构治理和监管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金融机构治理金融机构治理是指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和运作方式,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律法规,并确保合规经营和回报稳定。

在金融机构的治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合理的机构设置金融机构的治理需要建立良好的组织架构,并且遵循合理的机构设置。

在机构设置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分权设计:金融机构中需要分权,以避免一个人或几个人的过度掌控。

(2)职责分工:金融机构中需要在职责层面上进行合理的分工,以避免责任不明确所带来的风险。

(3)垂直管理:金融机构中需要进行垂直管理,尽可能将每个职能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划分清楚。

2.有效的风险控制金融机构在投资和融资过程中需要注意风险控制,确保风险可控、可预测、可防范。

在风险控制上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评估:金融机构需要对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定价,并将风险控制措施纳入决策过程。

(2)内部控制: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各项业务规范和符合监管要求。

(3)风险回报平衡:金融机构需要在风险和回报之间进行平衡,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得合理的回报。

3.透明的信息披露金融机构需要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向股东、债权人、客户等提供真实、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

这有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提高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

二、金融机构监管金融机构监管是指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强化其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

在金融机构监管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合理的准入门槛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是金融监管的第一道防线。

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制定合理的准入标准,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机构才能进入市场,避免未经审核和审批的机构进入市场,从而遏制不良竞争和金融风险的形成。

2.完善的监管措施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制定完善的监管措施,确保金融机构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

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
作。
强化内控执行力度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内控制度的执行 力度,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
定期评价内控效果
金融机构应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 正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内控体系 。
05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投诉 处理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解读
01
02
03
政策背景与目标
解读相关法规和政策,明 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 性和金融机构的责任。
VS
应急预案制定
金融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以应对 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危机。应急预案应 包括危机识别、评估、处置和恢复等环节 ,确保金融机构在危机发生时能够迅速应 对并恢复正常运营。
04
合规经营与反洗钱措施
合规经营原则和要求
依法合规经营
金融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确保业务活动的合 法性和规范性。
金融机构功能
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 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 型。
金融机构主要类型
1
银行: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政 策性银行。
2
证券公司(含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金融控股集团等风险性很大的金融公司。
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
目录
• 金融机构概述与分类 • 监管体系及法律法规 • 资本充足率与风险管理 • 合规经营与反洗钱措施 •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投诉处理机制 • 跨境金融活动监管合作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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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概述与分类
金融机构定义及功能
金融机构定义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 、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

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及其作用

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及其作用

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及其作用金融市场是现代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发挥着资金配置、风险管理和经济稳定等重要功能。

然而,由于金融交易的复杂性和风险的高度,需要有专门的监管机构来确保金融市场的公平、透明和稳定。

1. 监管机构的角色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扮演着监管、监督和促进金融市场的角色。

首先,监管机构需要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金融交易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其次,监管机构还需要监督和检查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确保其合规运营。

最后,监管机构还需要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保护,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2. 主要的监管机构不同国家的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各有特点,下面列举了一些国际上常见的监管机构。

- 美国的监管机构主要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等。

SEC负责监管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Fed则负责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

- 英国的监管机构主要有金融行为监管局(FCA)、银行英格兰等。

FCA负责监管金融服务提供商和金融市场行为,银行英格兰则负责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

- 中国的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中国人民银行等。

CSRC负责监管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则负责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

3. 监管机构的作用监管机构在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监管机构能够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金融市场的经营行为。

这种法律法规的制定可以保护金融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其次,监管机构可以监督和检查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确保其合规运营。

监管机构通过定期检查和审核,可以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监管机构还能够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规则,提升金融市场的法制化水平;通过开展金融市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素质和风险意识;通过完善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和参与度。

金融学中的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

金融学中的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

金融学中的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一、引言金融学作为研究货币、信用、银行、投资、证券等方面的学科,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而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则是金融学中的两个核心概念。

本文将深入探讨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在金融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金融机构1. 金融机构的定义金融机构是指从事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并进行再投资的经济实体,主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

金融机构通过向投资者提供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了资金的有效配置和流动,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2. 主要类型(1) 银行银行是最常见的金融机构之一,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等。

银行通过接受存款、发放贷款、提供支付结算等服务,为个人和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2)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是进行证券交易和投资咨询的机构,主要包括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产品,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渠道。

(3)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提供保险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保险公司通过向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实现了风险的分散和转移。

(4) 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是管理信托财产并为受益人提供信托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公益信托、家族信托等。

信托公司通过管理信托财产,实现了财富传承和管理。

3. 作用与意义金融机构在经济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它们不仅促进了资源配置和流动,还推动了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同时,金融机构还可以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促进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金融监管1. 金融监管的定义金融监管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

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2. 监管主体(1) 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每个国家最高级别的货币当局,负责制定货币政策、管理外汇储备等职能。

中央银行通过对货币供应量和利率进行调控,维护货币稳定和金融安全。

金融监管方法

金融监管方法

金融监管方法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证券交易会等)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金融监管方法:
1. 法规制定: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金融市场的运作,明确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准入门槛、风险管理要求等。

2. 现场检查:监管机构定期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其遵守法规、风险管理制度有效运行。

3. 非现场监管:通过收集、分析金融机构的报告、数据等信息,对其进行非现场监管,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4. 风险评估与评级: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评级,以便监管机构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5. 信息披露要求: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披露财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等,提高市场透明度。

6. 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 金融创新监管:对金融创新产品和业务进行监管,防范潜在风险。

8. 跨部门合作:金融监管机构与其他部门(如央行、财政部等)合作,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总之,金融监管的方法多种多样,其目的是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的内容

金融监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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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十二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Ø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章程; Ø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Ø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Ø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Ø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
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 银保监会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 证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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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运营监管 是金融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的业务运营进行的持续 有效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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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运营监管
1.我国现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一是明确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
2.资产质量监管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 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
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
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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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运营监管 3.对资产流动性的监管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2号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与金融监管机制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与金融监管机制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与金融监管机制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与金融监管机制一、引言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监管机制是一个国家金融系统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监管机制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完善。

本文将对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监管机制进行全面详细地介绍。

二、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1.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我国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是接受储户存款、发放贷款以及提供各种与资金流动有关的服务。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负责统筹管理商业银行,并对其进行监管。

2.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是指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批准设立并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资格的企业法人。

证券公司主要从事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交易和投资咨询服务,并承担了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角色。

3.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公司主要提供各类保险产品,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等。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负责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

4.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是一种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接受委托人的财产,按照约定用途进行投资和管理,并为委托人提供相应的服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管。

5.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注册并取得基金管理资格的企业法人。

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从事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等产品的销售、运作和管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自律性监管。

三、我国的金融监管机制1.央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管理货币供应和信贷投放。

央行还负责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和管理,包括资本金要求、存款准备金率等。

2.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包括股票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等。

证监会还负责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进行注册、监管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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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一、对政策性银行的监管改革开放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主要由原国家专业银行承担。

这样既不能充分保障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也不利于把国家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把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

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三家政策性银行先后成立,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一)机构功能定位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出资创立、参股或担保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和实施宏观产业政策的金融机构。

在具体经营管理中,政策性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

目前,三家政策性银行的功能如下。

1、国家开发银行主要通过向国内银行和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筹资。

重点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两基一支”)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的建设发放政策性贷款,具体包括制约经济发展的“瓶劲”项目、重大高新技术在经济领域应用的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

2、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通过向国内商业银行和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筹资。

重点向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办理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及担保,支持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等出口;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下业务,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办理转贷外国政府贷款业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通过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和向境内金融机构发债等方式筹措资金。

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办理粮、棉、油收购和调拨贷款,办理棉麻系统棉花初加工企业的贷款及办理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二)市场准入1、机构准入(1)机构审批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对政策性银行设立的审批遵循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下发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银发[1994]198号)中规定的原则,即:1)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2)符合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方向;3)符合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证券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4)符合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公平竞争的原则;5)符合经济核算原则。

(2)机构准入程序1)政策性银行的设立。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组建方案,政策性银行筹备组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总、分行机构设置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批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复申请人。

2)政策性银行增设分机构的程序。

①政策性银行总行将增设分支机构的申请报请财政部;②财政部将批复意见反馈政策性银行总行;③政策性银行总行在获得财政部批准后,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申请;④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将批复意见反馈政策性银行总行;⑤政策性银行总行在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原则同意后,再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申请具体事项;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将有关政策性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材料和意见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⑦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复意见反馈有关中国人民银行分行;⑧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复意见答复申请行。

如中国人民银行认为批复申请行设立分支机构会给申请行的经营带来较大影响时,还需报请国务院批准。

⑤图3-1 政策性银行机构准入审批程序2、业务准入(1)业务审批原则1)支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2)完善政策性银行功能,促进政策性银行的健康发展;3)属政策性金融范畴;4)不与商业银行竞争。

(2)业务准程序政策性银行业务经营范围在国务院批准三家政策性银行成立时一并审批。

政策性银行申请开办新业务品种,由政策性银行总行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请。

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增开上级行授权的外币业务品种,应由该分支机构相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批。

对通过批准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出批准文件。

对未获准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将及时退回其申请,或发出《新业务申请否决通知书》。

政策性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经营业务。

根据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开办的部分业务附带有额度、业务对象等限制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目前的业务范围是:管理和运用国家核拨的预算内经营性建设基金和贴息资金;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及财政担保建设债券;经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根据国家计划筹借国际商业借款;办理有关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业务;人民币同业拆借;向国家基础设备、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的评审、咨询和担保业务;外汇贷款;与贷款项目有关的本外币存款和结算业务;贷款项下的外汇汇款;贷款项目进口设备项下的国际结算;代款项目进口设备项下低客资金保值的代客外汇买卖;外汇担保;自营外汇买卖;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同业外汇拆借;承销有信贷关系的企业债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进出口银行目前的业务范围是:办理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信贷业务;与机电产品出口信贷有关的外国政府贷款、混合贷款、出口信贷的转贷,以及我国政府对外国政府贷款、混合贷款的转贷;国际银行间的贷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银团贷款;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担保;在境内发行金融债券;进出口业务咨询和项目评审;外汇贷款;外汇借款;同业外汇拆借;在境外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担保;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目前的业务范围是: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办理粮、棉、油收购和调拨贷款;办理棉麻系统棉花初加工企业的贷款;办理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代理拨付;发行金融债券;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境外筹资;办理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结算业国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和结汇、售汇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3、高级管理人员准入(1)中国人民银行依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审核政府政策性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采用核准制和备案制。

政策性银行高级管理人员除须符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外(参见本书第二部分),有关人员还须符合以下特殊要求,见表3-1。

总稽核、总会计师,信贷、全计、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一级分行行长助理、总稽核、总会计师;支行副行长。

(2)中国人民银行对政策性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国务院直接任免的政策性银行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情况情况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核或备字根。

政策性银行总行在正式任命营业部总经理(主任)、一级分行行长、副行长,境内代表机构、办事处主任、副主任、首席代表时,需要首先获得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对被任命人员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核准。

政策性银行总行在正式任命一级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二级分行行长、副行长、支行行长时,需要首先获得当地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对被任命人员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核准。

(三)非现场监管的重点与方法1、非现场监管指标针对三家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和风险特征不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别设置了相应的非现场监管所需要的数据和指标(未正式下发)。

针对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设有:贷款投向指标、安性性指标、流动性指标、效益性指标和总量控制指标。

针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设有:资金封闭运行指标、安全性指标、效益性指标和总量控制指标。

(1)国家开发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见表3-2)比率。

新发放贷款行业投向比率和大中型项目贷款比率等指标。

贷款投向指标主要反映国家开发银行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大中型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情况。

2)安全性指标,该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方式、贷款质量、贷款履红率和贷款集中度等指标。

安全性指标主要反映国家开发银行防范风险能力的情况。

3)流动性指标,该指标包括:人民币资产流动性的比率和外币资产流动性的比率。

流动性指标主要反映国家开发银行外币资产的流动性是否正常。

4)效益性指标,该指标包括: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利润率、利息回收率和人均管理费用等指标。

效益性指标主要反映国家开发银行的盈利水平、盈利质量、人均业务管理费情况。

5)总量控制指标,该指标包括风险资产比例、拆借资金比率、固定资产6比率、呆账准备金率、坏账准备金率、国际商业借款比例、对外担保与外汇资本金比例、最大一家客户的外汇授信与外汇资本金比例等指标。

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从其他方面反映国家开发银行资金的运用情况和安全情况。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见表3-3)销售贷款回笼率、粮棉油回笼销售贷款归行率、农副产品贷款收贷率、不合理资金占用率等指标。

封闭运行指标主要反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封闭运行情况,信贷资金的物质保证情况、农副产品收购资金是否流失,是衡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营的一项重要指标。

2)安全性指标,该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贷款履约率、粮棉陈化率等指标。

安全性指标主要反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资产安全程度和物质保障程度。

3)效益性指标,该指标包括: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利润率、人均利润率、本期贷款利息回收率、财政补贴资金到位率、人均管理费用、综合费用率等指标。

效益性指标主要反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盈利水平、盈利质量、财政补贴资金情况和人均业务管理费等情况。

4)总量控制指标,该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比率、呆账准备金率、坏账准备金率拆入外汇资金比例和国际商业借款比例等指标。

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从其他方面反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运用情况和安全情况。

(3)中国进出口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见表3-4)机电产品出口信贷比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贷比例和其他产品出口信贷比例等指标。

贷款投向指标主要反映中国过出口银行对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信贷支持情况。

2)安全性指标,该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贷款集中度、贷款担保方式、出口信贷收汇风险、贷款履约率、表外业务风险比例和出口信用保险风险等指标。

安全性指标主要反映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和防范风险能力的情况。

3)流动性指标,该指标包括:人民币资产流动性比率和外币资产流动性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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