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收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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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加强公司租金收取管理工作,确保租金及时有效地追缴到位,提

高公司的资金回笼率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租金催缴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招商部招商专员开展租金催缴工作以及对应项目公司财务租金收取工作。

三、工作职责

3.1招商专员负责租金管理台账的建立、更新和完善以及日常管理与清查核对,确保台账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并与所对应项目公司专管财务核对一致;招商专员需按时清查商业租户租金收取时间,做到提前通知,规范有序完成租金催缴工作。

3.2招商经理负责审核租金管理台账、租金催缴通知以及相关租金催缴函件并负责监督租金收缴情况。

3.3营销总监负责定期检查、监督《租金收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资金安全管理状况。

四、工作流程

4.1租金收缴责任

4.1.1责任部门:招商部、各项目财务、公司法务,催款具体责任人及责任范围见租金收缴流程。

4.1.2招商部招商专员对其本人所负责的商业客户台账定时做到清查,并对商业客户做到及时催缴、清缴。提前一个月送达缴款通知,租金催缴过程中做好租金催缴和收取记录并与招商经理及时汇报租金催缴与收取情况,同时与对应项目财务专员对单沟通清缴情况。

4.1.3各项目财务专管人员需对商业客户租金缴纳情况做到及时登记,及时开具相关票据,并录入财务管理系统或租金收取明细台账。

4.1.4对因合同执行原因或恶意欠款的商户,经公司管理层批复由法务处理的,公司法务应及时与招商部了解情况协助催款工作和法律诉讼处理。

4 . 2租金收缴流程制度

4 . 3租金收缴工作流程图

租金支付日前15天,通知商户提前准备租金按时交付或送达缴费通知租金支付日当天,通知商户转账支付或带客户到指定财务处交付。

租金支付日后1-15天未交缴租金的,电话、面谈催缴,送达催缴函仍未交付的,从商户押金中扣除滞纳金或追究其违约金。

租金支付日后16-30天未交缴租金的,联系物业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租金催缴,之后仍未交付租金的转由法务部启动相关法律程序。

法庭判决或庭外

和解

法院结案及执行结案

注:租金收缴流程制度操作说明:

1)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清缴的商户(特殊情况除外:如出差外地不能及时缴费的必须有明确的承诺清缴日期),由招商部根据上述租金管理规定的时间节点,出据第催款通知书并列明催缴时间及根据合同约定因拖欠而应交的滞纳金处罚,由招商专员发放商户进行催款。

2) 对催款无效的商户,而且拖欠时间和金额达到违返双方合同所约定的,由招商部部列明原因及处理意见以书面形行报公司批示,根据公司批示的意见由公司法务协同处理,对法务调解不成的进入法律程序。

3) 对欠费商户的追缴过程中,根据商户日常经营与配合情况对欠费性质和严重程度等应区别对待。

4) 对商户的追缴手段,根据品牌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可以区分为:品牌在项目业态组合中的重要度、合作意愿、对项目的形象贡献、租金贡献、人气贡献等。

5)对商户的追缴手段,根据欠费性质、时间跨度、严重程度区别对待。

可以区分为:合同纠纷欠费、设施纠纷欠费、位置不佳/无力交费、业绩不佳、分期还款、偶然欠费、屡次欠费、小额欠费、大额欠费;短期欠费、长期欠费;恶意欠费等。

在租金催缴过程中给公司可能带来风险的方式方法应慎用或避免使用,或报请公司批示后再另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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