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导则)正式稿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最终稿)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术语 (2)第三章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 (3)第四章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 (8)第五章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与建设要求 (10)5.1 总体要求 (10)5.2 公共服务设施 (10)5.3 住宅与建筑 (13)5.4 基础设施建设 (18)5.5 管线综合 (34)5.6 景观与环境 (34)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7)第七章附则 (38)本导则用词说明 (38)附件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39)附件二: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45)附件三: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50)附件四: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55)附件五: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评审办法 (61)附件六: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评审办法 (64)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特制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
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镇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
1.3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应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就业为本、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
1.4 本导则涉及三个层次规划内容: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二是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三是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调整,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的补充和完善,应在村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并替代其中的村庄布局规划等相关内容。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应同时编制。
1.5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以县(市、区)管辖的行政范围为规划的地域范围,乡镇也可以在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内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但应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同时编制。
河南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第四稿[1]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第四稿)[1]————————————————————————————————作者:————————————————————————————————日期: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术语 (2)第三章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 (3)第四章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 (7)第五章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与建设要求 (8)5.1 总体要求 (8)5.2 公共服务设施 (9)5.3 住宅与建筑 (12)5.4 基础设施建设 (17)5.5 管线综合 (33)5.6 景观与环境 (34)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6)第七章附则 (38)本标准用词说明及其它说明 (38)附件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39)附件二: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45)附件三: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50)附件四: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55)第一章总则1.1 在《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指导下,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特制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
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镇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
1.3 本标准涉及三个层次规划内容: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二是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三是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村镇体系规划的专项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调整,应单独编制。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应同时编制。
1.4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应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就业为本、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河南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河南省乡村建设规划导则————————————————————————————————作者:————————————————————————————————日期:2河南省社会主义新乡村乡村建设规划导则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的若干建议》(中发〔 2006〕1 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人民省政府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行建议》(豫发 [2006]1号)精神,加速社会主义新乡村规划建设和乡村治理, 依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齐、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动,促使城乡兼顾,科学发展,改良乡村人居环境。
特拟订《河南省社会主义新乡村乡村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合用范围本《导则》合用于我省行政地区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
鼓舞拜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独自编制乡村建设规划进行建设,不可以独自编制规划的乡村按照本《导则》进行规划建设。
乡村能否独自编制建设规划应由县(市、区)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县(市)域城镇系统规划和有关乡镇规划的要求,依据乡村的详细状况确定。
规划撤并的乡村不需编制乡村规划,有条件的可编制乡村撤并计划,依照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乡村治理方案。
1.3基本任务乡村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乡(镇)整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所确立的乡村规划建设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行政村域内乡村建设的规模、范围和界线,对乡村建设进行综合布局和规划协调,兼顾安排各种基础设备和公共设备,为乡村居民供应吻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 规划依照乡镇整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关法律、法例、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规划范围2乡村建设规划宜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规划,假如多村并一村的,宜以规划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政办[2012]75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5.08【实施日期】2012.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豫政办〔2012〕7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八日河南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为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社区服务体系,是指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社区全体居民、驻区单位为对象,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服务网络及运行机制。
目前,全省有4085个城镇社区、4.76万个建制村(社区)。
“十一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社区服务设施数量不断增加,覆盖面扩大。
在全省4085个城镇社区中,97%的拥有自有、划拨或长期租用的办公及服务用房,其中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占41%;57.3%的有图书室,57%的有1处以上的居民公共活动场所,绝大多数街道、社区配置了微机等电子办公设备;各社区都组织开展了各类社区服务。
二是社区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
全省社区服务中心(站)有从业人员6.8万人,开展社区服务项目1.66万个;成立社区志愿服务组织6800多个,有社区志愿者23.7万人,已初步形成由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志愿者共同组成的社区服务队伍。
河南省城乡社区实施方案
河南省城乡社区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河南省是我国人口大省之一,城乡社区建设一直是河南省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社区的建设和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提高城乡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河南省制定了城乡社区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实施城乡社区方案,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城乡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2. 原则: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全面推进,注重实效。
三、主要内容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1)加大对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社区的基础设施水平。
(2)推动城乡社区绿化工作,建设更多的公园、绿地和休闲广场,改善城乡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
2.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1)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建设更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城乡社区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2)加强教育资源配置,建设更多的学前教育机构和学校,提高城乡社区居民的教育水平。
(3)加强文体活动设施建设,丰富城乡社区居民的文体活动内容,提高城乡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水平。
3. 加强社区治理能力建设(1)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推动社区自治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
(2)加强社区治安防控工作,提高城乡社区的治安水平,营造安定和谐的社区环境。
四、实施保障1.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城乡社区建设资金到位。
2. 完善政策法规,提供法律保障。
3.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实施方案的统筹协调。
五、预期效果通过实施城乡社区实施方案,预计将在未来几年内取得明显成效: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城乡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六、总结城乡社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河南省政府对城乡社区建设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探索。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能够为城乡社区居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实现城乡社区的共同发展和繁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豫政办〔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18日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我省在乡村建设上实现更大突破、走在全国前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体推进,以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发展目标,科学编制乡村规划,积极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
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县域整体提升和均衡发展。
坚持农民主体。
尊重农民意愿,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增强群众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坚持城乡融合。
打造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节点、乡村为腹地的发展新格局,促进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平等交换。
坚持循序渐进。
聚焦阶段任务,找准突破口,排出优先序,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
坚持建管并重。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建立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
河南村庄最新规划方案公布
河南村庄最新规划方案公布> 河南省政府最近公布了一项新的规划方案,旨在推动农村发展,提升村庄环境和居民生活水平。
根据这一方案,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强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村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一、改善基础设施根据新规划方案,河南省将加大投资力度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其中,重点将在交通、供水、电力和通信方面进行升级改造。
这将有助于解决许多农村地区长期以来存在的交通不便、自来水供应不足等问题,为村民的出行和生活提供更好的条件。
在交通方面,将修建更多的村间道路和乡村公路,以便于村民的交通出行。
对于交通条件特别差的偏远山区,将加大力度推进通村公路的建设,减少这些地区的交通孤岛问题。
供水也是农村地区急需改善的问题之一。
新的规划方案将投入更多的资金修建新的水源工程、扩充水库容量,并加强管网建设,以确保村民有充足的清洁饮用水。
此外,电力和通信设施也将得到大力推进。
新的规划方案将加大对农村电网的改造升级,以确保稳定的电力供应。
同时,还将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宽带网络覆盖,提高农民的信息获取能力。
二、加强产业发展规划方案中还强调了农村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通过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将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新的规划方案将加强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渠道建设,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
鼓励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农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创业机会。
此外,规划方案还将加大对农村教育、科技创新、文化旅游等产业的支持力度,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为村民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选择。
三、加强环境保护在新的规划方案中,环境保护也被列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河南省将致力于改善农村环境,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农民提供更加美丽、洁净的居住环境。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将推动农田的精细化管理,采取科学的耕作方式,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保护土壤质量和水资源。
同时,还将大力推进农村生态建设,增加绿地面积,提高农村景观质量。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最终稿)0新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术语 (2)第三章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 (3)第四章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 (8)第五章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与建设要求 (9)5.1 总体要求 (9)5.2 公共服务设施 (10)5.3 住宅与建筑 (13)5.4 基础设施建设 (18)5.5 管线综合 (33)5.6 景观与环境 (34)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6)第七章附则 (37)本导则用词说明 (38)附件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39)附件二: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44)附件三: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49)附件四: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54)附件五: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评审办法 (60)附件六: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评审办法 (63)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特制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
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镇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
1.3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调整,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的补充和完善,应在村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并替代其中的村庄布局规划等相关内容。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应同时编制。
1.5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以县(市、区)管辖的行政范围为规划的地域范围,乡镇也可以在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内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但应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同时编制。
已经审批过的乡镇总体规划,其村庄布局或新型农村社区布局与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有冲突的,应以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为准。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导则)正式稿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导则)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特制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
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镇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
1.3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应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就业为本、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1.4 本导则涉及三个层次规划内容: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二是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三是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的补充和完善。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应同时编制。
1.5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以县(市、区)管辖的行政范围为规划范围,乡镇也可以在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内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但应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同时编制。
已经审批过的乡镇总体规划,其村庄布局或新型农村社区布局与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有冲突的,应以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为准。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应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规划,若是多个行政村合并的,应以规划合并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
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范围应按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确定。
1.6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
省、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评审,县(市、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评审。
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4.12
•【字号】豫建村〔2020〕330号
•【施行日期】2022.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豫建村〔2020〕330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科学指导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深入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切实“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导则(试行)。
河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功能规划及政策设计
发展 的资金 , 证 资金 在 人 口集 聚 区中发 挥 更大作 保
用。这样不仅化解 了资金投入时存在 的风险 , 而且 能 够节约建设成本 。二是可 以 为整合 城乡 资源搭 建平
台, 为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提供机会 , 为居 民群
众积极参 与社会 管理 和反应 诉求 开辟 渠道 。可 以促
村社 区; 三是在功能上 , 民组织化程 度 、 农 基层政府 的
政府提 出要 以城镇 化带动 “ 三化 ” 协调 发 展作 为建设 中原经济 区、 加快 中原 崛起 和河南 振 兴 的关 键 性 、 全
局性 战略举措 ,在 城镇 化建设 中以新 型农 村社 区建 “ 设为抓手 , 积极稳妥推进迁村并 点 , 促进土地 节约 、 资 源共享 , 提高农村 的基础设 施和公 共服 务水平 ” “ , 逐 步实现农村基础 设施 城镇 化 、 活服务 社 区化 、 活 生 生
服务能力 、 区资 源整合 程度 都得 以提 高 , 证农 民 社 保
增收 的实现 ; 四是在政策设计上 , 坚持 以农 民为 主体 , 强调政府规划 、 民参与式建设 。 农 通过对 河南 新 型农 村 社 区建 设 的考 察 , 们认 我
为, 新型农村社区是一项涉及经 济 、 环境 、 生态 、 社会 、
车” 问题 至关重要 。因此 , 型农村 社 区建 设一 定 要 新
注重村庄 文化社 会 基础 的建 设 , 如成 立 老年 人协 会 ,
建设新 型农村社 区 , 方面可 以更 多地 吸收农村 一
分散 的资源 和人才 , 发挥农村精英 在村庄 治理 中的积
极作 用 , 推动村 庄 民主建 设 , 好 地服 务 于促 进农 村 更 社 区 的发展 ; 一方 面可 以完 善 居 民 自治 、 大基 层 另 扩 民主 , 可以健全农 村 基层 治理 机 制 , 强社 区组织 的 增 服务 功能 , 提升社 区组织 的管 理水 平 , 为扩 大 基层 民 主、 完善居 民 自治找 到新 的突破 口。
河南制定新农村规划标准
河南制定新农村规划标准规范新农村建设目前,农村建房普遍存在设计不合理、建设品位低、建筑布局杂乱无章、浪费土地资源等问题,不过,今后这一状况将会逐渐得到改变。
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编写的《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指导手册》开始全面实施,它们结合新农村建设,对村庄布局、公共设施、住宅、基础设施、景观环境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了规范。
人口规模不宜低于800人对于村庄布点的原则,《导则》要求,村庄建设规划宜以行政村范围进行。
按照集聚发展的原则,并与当地基础设施条件、农业机械化水平相适应,要求集中建设的村庄,每个行政村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进行集中建设的村庄,每个村庄集聚的人口规模不宜低于800人。
在地理条件、产业发展、文化保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可根据特殊需要适当增加村庄的布点数量。
一般应配置幼儿园和卫生所《导则》指出,村庄的公益型公共设施宜集中布置,其配套水平应和村庄人口规模相适应,并与村庄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
村庄一般应设置幼儿园、托儿所、文化站(室)、老年活动室、卫生所、计生站、运动场地、文化宣传栏,有条件的可设置村(居)委会和公用礼堂。
公共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至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
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按三类控制《导则》规定,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按三类控制。
一类为每人80至100平方米,适用于现状人均用地低于120平方米、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
二类为每人100至120平方米,三类为每人120至140平方米,均适用于现状人均用地超过120平方米、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
不过,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上述标准适当进行调整,但最高不能超过每人150平方米的标准。
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导则》规定的宅基地用地标准为: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超过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作者:暂无来源:《资源导刊》 2019年第8期文 l 本刊记者行海燕日前,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南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从编制原则、编制基础、村域空间布局规划等方面明确了要求,科学引导“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推动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
《导则》规定,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可与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
编制要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多规合一,统筹协调,坚持乡土特征、突出特色,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等原则。
《导则》明确,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村域范围建议采用比例尺为1∶1000~1∶2000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村庄集中建设区范围建议采用比例尺为1∶500地形图为工作底图。
要对已有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规划本身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村庄规划编制建议。
《导则》要求,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
结合村庄实际,可探索规划“留白”机制,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用地可申请使用。
对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内存在的非农建设用地或者其他零星农用地,在村庄规划中优先进行整理、复垦,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统筹优化农业发展空间布局,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空间,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在村庄居民点布局方面,宅基地总量确定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
《导则》还明确了规划编制的五大原则,即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多规合一、统筹协调,坚持乡土特征、突出特色,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要闻回顾●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部署主题教育检查工作7月22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检查工作,扎实推行主题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会议要求,要深化理论学习,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工作方向,做到精准指导。
河南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导则正式稿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导则)正式稿————————————————————————————————作者:————————————————————————————————日期:2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导则)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特制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
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镇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
1.3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应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就业为本、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1.4 本导则涉及三个层次规划内容: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二是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三是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的补充和完善。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应同时编制。
1.5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以县(市、区)管辖的行政范围为规划范围,乡镇也可以在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内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但应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同时编制。
已经审批过的乡镇总体规划,其村庄布局或新型农村社区布局与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有冲突的,应以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为准。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应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规划,若是多个行政村合并的,应以规划合并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
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范围应按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确定。
1.6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
省、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评审,县(市、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评审。
河南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
河南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河南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编制目的 1第二条地位作用 1第三条适用范围 1第四条编制原则 1第二章规划基础 2第五条工作底图 2第六条调查研究 3第七条规划评估 3第三章村庄规划内容 4第八条发展目标和定位 4第九条村域空间布局规划 5第十条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 5第十一条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5第十二条产业发展布局 6第十三条居民点建设规划 6第十四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7第十五条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保护 9第十六条近期行动计划 10第四章村庄规划成果 10第十七条规划成果组成 10第十八条规划成果要求 10第五章附则 12第十九条实行时间 12第二十条条文解释 12附件A 村庄规划成果内容 13附件B 村域土地利用构成表 14附件C 村庄建设项目表 15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规范河南省'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引导村庄建设,推动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地位作用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省范围内编制村庄规划,应当按照本导则要求,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可与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
第四条编制原则(一)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
强化对耕地资源、自然生态、历史人文、地质遗迹等的保护,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的管控要求,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农业农村发展新格局。
(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
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征求村民意见,保障村民的规划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为村民服务、让村民参与、使村民满意、让村庄宜居作为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2(000)003
【摘要】<正>郑政[2012]14号二○一二年三月五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推进
城乡一体化的切人点、促进农村发展的增长点,为扎实推进郑州都市区建设,加快我
市新型城镇化进程,现就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善农村居住环境、转变
【总页数】4页(P11-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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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导则)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特制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
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镇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
1.3 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应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就业为本、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1.4 本导则涉及三个层次规划内容: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二是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三是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的补充和完善。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应同时编制。
1.5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以县(市、区)管辖的行政范围为规划范围,乡镇也可以在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内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但应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同时编制。
已经审批过的乡镇总体规划,其村庄布局或新型农村社区布局与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有冲突的,应以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为准。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应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规划,若是多个行政村合并的,应以规划合并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
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范围应按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确定。
1.6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
省、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评审,县(市、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评审。
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
已报批村镇体系规划的县(市、区)应单独报批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未报批村镇体系规划的县(市、区)应将村镇体系规划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调整完善后,并与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一并报批。
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单位,应取得城乡规划乙级以上资质;编制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单位,必须取得城乡规划丙级以上资质。
第二章术语2.1 新型农村社区指在农村区域按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所建设的、居住方式与农村产业发展相协调,且具备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化公共服务设施的现代化新型农民聚居点。
2.2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指在新型城镇化引领下,进行的县(市、区)域新型农村社区选址布点规划,主要包括新型农村社区的位置、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建设引导等,也包括支撑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基础设施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2.3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是指在新型农村社区规划范围内,对产业发展、产业布局以及土地利用空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出安排的规划。
2.4 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范围进行的兼有控规内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2.5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是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所占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四类,不包括生产用地。
2.6 历史文化名村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或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落(有申报历史文化名村意向的村庄,也应划入历史文化名村范畴,并予以保护)。
2.7 传统村落传统建筑风貌完整、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或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的村落。
2.8 特色景观旅游名村指2009 年以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命名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景观特色明显、旅游资源丰富、并已形成一定旅游规模、人居环境较好的村庄。
2.9 公共设施用地社区内为社区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2.10 农村非农产业用地农村地区从事工业、商贸物流、旅游等非农性产业发展的用地。
2.11 交通用地社区内道路、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的用地。
2.12 居住组团社区中被小区道路分隔,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居民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集地。
2.13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2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2/ha )。
2.14 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2.15 建筑面积毛密度(容积率)每公顷居住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m2/ha )或以居住区总面积(万m)与居住区用地(万m)的比值表示。
2.16 建筑间距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2.17 日照标准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2.18绿地率社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第三章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3.1 规划期限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规划近期为5〜10年,远期为15〜20年。
3.2 原则与要求3.2.1体现集中、集聚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居住。
选址应考虑耕作半径,有利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方便居民现代生活。
3.2.2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鼓励以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现有村庄为基础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3.2.3保护生态环境。
3.2.4新型农村社区的选址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地段,避开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资源占压区和地下采空区以及文物埋藏区。
3.2.5新型农村社区选址应避免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路、输油管线穿越,应避免沿公路布局。
3.2.6新型农村社区布局应与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特殊功能区规划等相衔接。
3.3 主要内容3.3.1应确定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目标,包括新型农村社区的数量、平均人口规模、产业发展、人均收入、平均耕作半径等。
3.3.2 应依据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预测新型农村社区的人口规模。
3.3.2.1 新型农村社区人口规模的预测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M=p(1—X B )M——规划期末新型农村社区人口规模P ----整合村庄的人口总数,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所整合的行政村或村庄的人口总数。
X----期末城镇化转化率。
按河南省2030年城镇化水平70%勺目标,河南省现有农村人口的40%8转移到城镇。
因此,河南省整体的期末城镇化转化率为40%B ----转化率折减系数。
虽然河南省规划期末的城镇化转化率为40%但却需要20年才能完成,因此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调查研究,并确定转化率折减系数。
一般转化率折减系数应在0.25〜0.75之间。
3.322 集中、集聚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每个行政村原则上不超过1个,每个新型农村社区的人口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00人,山区、丘陵区的新型农村社区人口规模可适当降低,但不宜低于600人。
3.3.3 新型农村社区的人均建设用地:平原农区宜不超过80吊;山区、丘陵区宜不超过100m。
3.3.4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编制村庄的迁并与整合规划。
3.3.4.1村庄迁并整合规划应明确被迁并整合村庄的人口规模、用地规模,以及被迁并整合村庄的去向。
334^在地理条件、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村庄,不宜整合迁并,应就地改造,逐步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新型农村社区。
注重保护和利用文化资源。
其中历史文化名村和申报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应禁止迁并整合,禁止大拆大建,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综合整治规划。
3.3.4.3 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中州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生态文明村等不宜迁并整合,其规划建设应以整治为主,并符合相关要求。
3.3.4.4 整合力度较大的新型农村社区宜根据耕地的分布状况分散设置部分农业生产点。
3.3.5 新型农村社区的分类3.3.5.1根据区域位置可分为一般新型农村社区和城郊型新型农村社区。
一般新型农村社区指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新型农村社区。
城郊型新型农村社区指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时应充分考虑与城镇发展的关系(城镇型居住社区指位于城镇和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模式。
)335.2根据村庄的整合情况,可分为单村独建型新型农村社区和多村合建型新型农村社区。
单村独建型新型农村社区指一个行政村或一个行政村内部几个自然村庄单独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编制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时编制村庄迁并整合规划,主要是集体建设用地和人口的整合。
多村合建型新型农村社区指两个以上行政村或多个自然村共同建设一个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建设方式。
在编制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时应进一步编制以人口、土地、边界调整为主要内容的村庄迁并整合规划。
3.3.5.3 根据人口规模可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新型农村社区。
新型农村社区规模划分表3.3.5.3人口规模超过10000人的新型农村社区宜按《镇规划标准》编制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其内部社区的详细规划也宜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93)进行编制。
人口规模不大于10000人的新型农村社区,其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均应按本《导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3.3.5.4 根据我省地域情况的不同可分为平原农区新型农村社区和山区、丘陵区新型农村社区。
平原农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宜采取集聚整合、规模发展的模式进行建设,重点推广特大、大型新型农村社区。
山区、丘陵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宜采取适度集聚、完善功能、突出特色的模式进行建设,重点推广中型和小型新型农村社区。
3.3.5.5根据自然地理环境、居民生活习惯和现有建设基础、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还可分为就地改建型和异地新建型。
就地改建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具有较好的或便于形成的对外交通条件,拥有值得保护利用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具有一定基础设施,并可以实施更新改造,村庄周边用地能够满足社区建设需求。
异地新建型新型农村社区,宜选择荒坡地或一般耕地实施。
336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引导,包括新型农村社区产业发展方向、规划建设要求等。
3.3.7 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确定需迁并整合的村庄,除房屋维修外,所有集体和个人的建设活动,严禁在现有村庄新建和改建。
3.3.8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核算,包括现状城乡建设用地构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总占地规模,以及通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集约、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规模,并对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进行平衡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