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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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及其效力——最高院(2017)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评释

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及其效力——最高院(2017)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评释

2020年1月第41卷第1期湖北文理学院学报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Jan.,2020Vol.41No.1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及其效力——最高院(2017)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评释汤正旗徐俊2(1.湖北文理学院政法学院,湖北襄阳441053;2.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湖北襄阳441002)摘要:为规范民间借贷秩序,遏制民间借贷案件高发势头,最高人民法院(2017)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职业放贷行为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构成职业放贷行为应当具备经常性、反复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这三个基本特征。

从事职业放贷行为的出借人签定的民间借贷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应向出借人返还本金并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201刀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推动了部分省市法院陆续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并在部分省市法院审理类似案件中得以援用,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关键词:职业放贷行为;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4476(2020)01-0045-07所谓职业放贷行为,是指未经批准的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经常性有偿的民间借贷行为。

2017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2017)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①(以下简称最高法终647号民事判决或者本案)认为:未经批准,出借人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其所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通常称从事职业放贷行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为“职业放贷人”。

本案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公布“职业放贷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按无效合同处理的案例。

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也没有对职业放贷行为的效力作出规定。

这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认定企业是否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并非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无论是从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还是事实认定方面,都存在相当程度的困难。

金融法律案例分析(3篇)

金融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由于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高速发展,甲公司迅速扩大业务规模,但由于资金链紧张,导致公司经营状况不佳。

为了解决资金问题,甲公司于2018年向某银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某银行在审查甲公司贷款申请材料后,认为甲公司具备还款能力,于是同意向其发放贷款。

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甲公司应在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

二、案件经过1. 贷款发放及使用某银行在2018年6月向甲公司发放了5000万元贷款。

甲公司收到贷款后,按照约定将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在贷款期间,甲公司按时支付了部分利息,但未能按照约定偿还本金。

2. 纠纷产生由于房地产市场波动,甲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未能按期完工,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

2019年,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某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某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3. 法院审理某银行与甲公司贷款纠纷案于2019年12月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贷款合同的真实性、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问题存在争议。

某银行提供了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还款记录等证据,证明甲公司未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甲公司则辩称,由于房地产市场波动,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导致无力偿还贷款。

此外,甲公司还提出,某银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要求法院判决某银行承担部分责任。

三、法院判决1. 审理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某银行与甲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

某银行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2. 违约责任法院认为,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金融法律案件分析(3篇)

金融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XX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一起贷款纠纷案。

甲公司因经营需要,向XX银行申请了一笔1000万元的贷款。

在贷款期间,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导致XX银行遭受了损失。

XX银行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案件事实1. 贷款合同签订与履行:甲公司与XX银行于2018年3月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XX银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5%。

甲公司承诺在贷款期限内按月偿还本金及利息。

2. 违约情况:自2018年4月起,甲公司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

至2019年3月,甲公司累计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00万元。

3. 诉讼请求:XX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

三、法律分析1. 贷款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贷款合同是甲公司与XX银行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公司与XX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

2. 贷款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到期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本案中,甲公司未按期偿还贷款,已构成违约。

3. 违约金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本案中,甲公司与XX银行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金。

4. 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时效法》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本案中,XX银行在2019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诉讼时效的规定。

四、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甲公司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

申请人与三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与三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申请人与三被申请人之间因金融借款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主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为读者提供全面、深刻和灵活的主题理解。

1. 了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定义1.1 金融借款合同的基本概念在金融市场中,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的金融工具。

它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的行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般会规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等具体条款。

1.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种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主要包括欠款纠纷、利息计算纠纷、担保责任纠纷等多种类型,其中最常见的是欠款纠纷,即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引发的争议。

2. 造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原因分析2.1 经济原因经济环境的变化、货币贬值以及利率波动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从而引发纠纷。

2.2 法律原因借款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者存在漏洞,甚至有违法内容,都有可能成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导火索。

2.3 信用风险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意愿都是造成纠纷的重要因素。

3. 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方法和技巧3.1 通过协商解决在纠纷发生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避免长时间的诉讼和纠纷耗费。

3.2 依法维权如果协商无果,借款人或贷款人可以依法维权,通过起诉、申请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3.3 风险预防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预防纠纷的发生,同时做好风险防范。

4. 个人观点和理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但也较为复杂的金融纠纷类型,对于借款人和贷款人来说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避免纠纷的发生,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慎重考虑条款,保持诚信,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

总结和回顾:通过本文的深入探讨,我们对申请人与三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有了全面的了解。

我们从定义、原因分析和解决方法等多个方面对该主题进行了探讨,并结合了个人观点和理解。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地理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同时也提醒大家在金融借款行为中慎重选择,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四种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及纠纷解决3篇

四种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及纠纷解决3篇

四种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及纠纷解决3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就四种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及纠纷解决达成如下协议:1.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双方均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借款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 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此类合同根据《合同法》及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经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

3. 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签订合同的公司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经过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合同即为有效。

4. 涉及第三方的借款合同:除甲乙双方外,涉及第三方的借款合同需三方共同签署,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方为有效。

二、借款合同的履行1. 甲乙双方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甲方应按时还款,乙方应按时提供借款。

2. 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双方应严格遵守。

三、纠纷解决1. 双方在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纠纷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中的约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院作出相应裁定。

四、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借款合同的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合同。

2. 借款合同的解除需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在法定条件下行使解除权。

五、其他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及纠纷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是一份关于四种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及纠纷解决的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常用版(六篇)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常用版(六篇)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常用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货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因其主体的特殊性,相比于其他借款合同,具有明显的特点,以自然人借款合同为例,具体差异如下:(1)有偿性: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

可见,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并非无偿无息。

而自然人借款合同与此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可见,只要当事人双方没有对利息进行明确约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即为无偿合同。

(2)要式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借款合同没有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合同形式进行约定,采用口头形式等。

(3)诺成性: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如无特别约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

因此,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210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可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实践合同,以实际提供借款为生效要件。

二、借款纠纷产生原因(一)市场变化原因作为企业的借款人,向金融机构融资巨额款项目的是为扩大经营,但是因为市场经济变幻莫测,投入和产生未成正向比例,从而导致债务不能偿还。

(二)金融机构方面原因1.对借款人偿债能力审查不严实践中,每个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都要在程序上对借款人的资质、资产状况等进行审查。

但有的金融机构只是流于形式、表面程序上的审查,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实际偿债能力并未进行实体评估、考察。

再加上人情关系等因素影响,致使金融机构将巨额款项发放给已经存在经营风险的企业,为日后贷款无法收回留下伏笔。

金融借款合同 格式条款的认定

金融借款合同 格式条款的认定

金融借款合同是金融市场上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它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且双方以此为基础签订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在合同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它可以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明确的指引和规范。

金融借款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认定对于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金融借款合同格式条款的定义金融借款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好的、用以固定格式、固定内容的、适用于该类型合同的条款。

格式条款在合同中具有统一、固定的性质,它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和通用性,且在多种合同中都可以使用。

二、金融借款合同格式条款的认定标准1. 条款的明示性金融借款合同的格式条款首先必须是明示的,也就是说,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某些条款是格式条款,而不是双方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临时商定的具有临时性质的条款。

只有清晰明示的格式条款才能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2. 条款的固定性金融借款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还必须具有固定性,也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统一适用性的特点。

这些条款不仅适用于当事人当前签订的合同,还具有一定的普遍适用范围,在相似类型的金融借款合同中也可以使用。

3. 条款的合法性金融借款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政策。

格式条款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

4. 条款的公平性金融借款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还必须具有公平性,它不得偏向某一方当事人,也不得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一方当事人造成过大的不利影响。

格式条款应当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保持一种基本平衡的合同关系。

5. 条款的明确性金融借款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还必须具有明确性,也就是说,在合同中对于格式条款所涉及的内容应当描述清晰、言简意赅,尽可能避免出现模糊或者可操作空间较大的情况。

三、金融借款合同格式条款的认定方法1. 法律认定在金融借款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于格式条款的认定存在争议,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认定。

2024年规范金融借款协议格式一

2024年规范金融借款协议格式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规范金融借款协议格式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贷款方1.2 借款方1.3 借款人1.4 贷款金额1.5 贷款期限1.6 贷款利率1.7 还款方式1.8 还款日第二条借款用途第三条贷款条件3.1 借款方的资质要求3.2 借款方的信用评估3.3 借款方的还款能力3.4 担保物的要求第四条担保措施4.1 抵押物4.2 质押物4.3 保证人4.4 担保物权的实现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回收5.1 贷款发放5.2 贷款回收5.3 贷款的续贷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借款方的违约行为6.2 贷款方的违约行为6.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七条争议解决7.1 争议的解决方式7.2 争议的诉讼管辖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8.1 合同的变更8.2 合同的终止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的定义9.2 保密责任的承担9.3 保密信息的例外第十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0.1 适用法律10.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变更条件11.3 合同的终止条件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合同的附件12.2 合同的修订12.3 合同的签署地点和日期第十三条附则第十四条完整协议14.1 合同的完整性14.2 取代先前的协议14.3 合同的修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贷款方:指本合同约定的出借资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贷款资格和贷款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2 借款方:指本合同约定的接受贷款方出借资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贷款资格和贷款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3 借款人:指本合同约定的在借款方处承担还款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4 贷款金额:指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方应向贷款方借用的金额,以人民币计价。

1.5 贷款期限:指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方应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期限,按月计算。

2024年金融借款合同还款细则

2024年金融借款合同还款细则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金融借款合同还款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借款金额与用途1.1 借款金额1.2 借款用途第二条借款期限2.1 借款期限2.2 还款开始日期第三条还款方式3.1 还款方式3.2 还款账户第四条还款利息4.1 利息计算方式4.2 利息支付日期第五条还款本金5.1 本金还款计划5.2 提前还款规定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违约定义6.2 违约处罚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条件7.2 合同解除条件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机构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条件9.3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2.2 附加条款第十三条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3.1 签署日期13.2 生效日期第十四条附件14.1 附件列表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借款金额与用途1.2 借款用途:乙方同意将借款金额用于【具体用途】,并确保该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第二条借款期限2.1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年,自2024年【】月【】日起至202【】年【】月【】日止。

2.2 还款开始日期: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自2024年【】月【】日起开始还款。

第三条还款方式3.1 还款方式:乙方应通过银行转账等电子方式将还款直接划转到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

3.2 还款账户:甲方的还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四条还款利息4.1 利息计算方式:借款利率为【】年利率,按年计息,乙方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利息。

4.2 利息支付日期:乙方应在每个计息周期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利息。

第五条还款本金5.1 本金还款计划: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借款本金。

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金融案例分析法律判决(3篇)

金融案例分析法律判决(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银行与乙公司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金融借款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银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4%。

合同中还约定了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乙公司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向甲银行支付了首期借款,但随后未能按时归还剩余借款及利息。

甲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于2020年3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归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银行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3.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三、法院判决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2. 甲银行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甲银行作为原告,负有证明乙公司违约的举证责任。

甲银行提交了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等证据,足以证明乙公司违约的事实。

3.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本案中,甲银行与乙公司约定的违约金为借款本金的1%,即10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该违约金数额并未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故予以支持。

四、判决结果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乙公司向甲银行归还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900万元及利息;2. 乙公司向甲银行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3.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

四种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及纠纷解决6篇

四种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及纠纷解决6篇

四种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及纠纷解决6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就四种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及纠纷解决制定本合同协议。

1. 合法合规的借款合同甲乙双方基于真实意愿,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订的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

2. 存在瑕疵的借款合同如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存在某些瑕疵,如非主要条款不明确、未遵守法定程序等,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

经协商一致,可补充相关条款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使合同合法有效。

3. 无效借款合同若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则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后,双方应依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借款的返还、利息支付等相关事宜。

二、纠纷解决方式1. 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平等协商,寻求达成共识。

2. 调解解决如甲乙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纠纷,可向有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守。

3. 仲裁解决如甲乙双方协商及调解均无法解决问题,可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履行。

4. 诉讼解决若仲裁结果无法达成或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借款合同具体内容及要求1. 借款用途:甲方借款应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2.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种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及纠纷解决2篇

四种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及纠纷解决2篇

四种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及纠纷解决2篇篇1甲方:[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甲方身份证号],住址:[甲方住址]乙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住址]鉴于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效力认定及纠纷解决协议。

一、协议目的双方确认,本协议旨在明确四种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标准及相关纠纷解决方案,确保各方权益。

1. 口头借款合同:在双方自愿、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口头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但为规避风险,建议双方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 书面基础借款合同: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是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如双方签订的基础借款合同内容合法、条款明确,则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 利息附加协议:关于借款利息的附加协议,若利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该协议有效。

4. 担保借款合同:涉及第三方担保的借款合同,需确保担保人资质合法、担保物权属清晰,合同内容符合担保法律法规要求,方为有效。

三、纠纷解决机制1. 协商解决:双方因执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 调解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寻求第三方调解。

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调解机构名称]进行调解。

3. 诉讼解决:若调解无果或双方不愿调解,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 仲裁裁决:如双方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可另行签订仲裁协议并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规则。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

四、法律效力与执行力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依照本协议约定解决。

五、其他条款1.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管辖法律: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金融法实践教学案例范文(3篇)

金融法实践教学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法律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提高金融法实践教学效果,本案例以某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金融合同纠纷为背景,通过分析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判决结果,旨在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金融法律知识,提高法律实务操作能力。

二、案例描述(一)案情简介某商业银行与客户甲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向银行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4%。

合同签订后,甲按照约定向银行支付了首期借款。

然而,在借款到期时,甲未能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

银行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支付逾期利息。

(二)争议焦点1. 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2. 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3. 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

三、案例分析(一)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案中,甲与银行均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因此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二)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根据《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在本案中,借款合同中约定了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即按日万分之五计收。

因此,甲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履行的部分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在本案中,甲在借款到期后未按时归还借款,银行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符合诉讼时效的规定。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合同合法有效,甲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关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法院认为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法院认为银行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法院判决甲向银行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支付逾期利息。

五、实践教学启示1. 借款合同在签订前,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合法有效;2. 借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明确责任;3. 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金融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四篇(大全)

金融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四篇(大全)

最新金融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四篇(大全)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理解一下吧。

金融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篇一(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成心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8)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我们将通过本文的13个案例详细阐述在实务中哪些情形容易出现合同无效以及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部分失效)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成心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成心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根底上产生的。

根据《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安康、荣誉、声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声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犯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施行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理论中并不少见,主要有债务人为躲避强迫执行,而与相对方订立虚伪的买卖合同、虚伪抵押合同或虚伪赠与合同等;企业高管或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企业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等情形。

贷款合同有效吗

贷款合同有效吗

贷款合同有效吗贷款合同是金融机构和个人或企业之间进行借贷交易时所签订的合约,是保障借款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那么,贷款合同究竟是否有效呢?本文将从法律层面和合同要素等方面进行探讨。

1. 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只有符合法定要件、合法目的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才能产生合同效力。

贷款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同样需要满足上述要件。

2. 贷款合同的要素贷款合同具备以下基本要素:合同当事人、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等。

这些要素的存在是贷款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

3.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当事人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在贷款合同中,双方必须自愿达成意思表示,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只有在双方真实意愿的基础上,贷款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4. 合同的合法目的贷款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达成借贷关系,满足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并为贷款人提供获取利息的机会。

只要合同目的合法,即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贷款合同就是有效的。

5. 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的约定贷款合同中,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的约定是核心条款,也是合同的关键内容。

这些约定必须明确、具体,并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6. 其他合同要素此外,贷款合同还可能包括担保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这些要素的规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合同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

7.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合同有效的重要环节。

贷款合同在签订时,双方应当共同确认合同内容,并在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进行履行。

8. 合同的法律保护贷款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在法律上受到保护。

如果贷款合同的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论:贷款合同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满足合同的法律要件,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合同具备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内容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最高法院民间借贷20个最新裁判观点

最高法院民间借贷20个最新裁判观点

最高法院民间借贷20个最新裁判观点一、借款合同效力观点1:出借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后,出借人出借款项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

出处:(2021 )最高法民申7113 号民事裁定书裁判要旨:因钱为种类物,且出借人与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为不同的主体,即便存在该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也不能必然认定为出借人将该贷款出借给贷款人。

法条:《民间借贷解释》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总结: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造成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前提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和“转贷”的必须为同一法律主体。

像本案中贷款的是公司,出借款项的是个人,则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观点2:担保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多次对外出借款项,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效。

出处:(2021 )最高法民申7906 号民事裁定书裁判要旨:案涉出借资金实为A 公司提供,A 公司作为担保公司,并不具备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资质。

A 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多次对外出借款项,并非偶然发生的正当民间借贷,A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甲名义对外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效。

法条:《民间借贷解释》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总结:担保公司等不具有向公众发放贷款资质的公司,如果多次对外出借款项,对外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效。

观点3:“职业放贷人”的出借行为应当就有反复性、经常性;出借目的应当具有营业性或经营性。

出处:最高法民申139 号民事裁定书裁判要旨:借款人主张出借人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应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借款人应当举证证明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存在多次反复从事有偿的民间借贷行为,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出借目的具有营业性或者经营性。

本案中,现有证据显示出借人在一段时间内所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仅有2 件,不能证明其行为具有经常性、反复性。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类案审理指南(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类案审理指南(一)

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指导工作,统一全省法院类案司法尺度,提高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水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劳动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侵权损害赔偿、买卖合同、借贷合同、侵犯商业秘密、专利侵权、故意伤害、工伤认定等多发、常见案件,组织编写了类案审理指南。

现将这些类案审理指南汇编印发,供全省各级法院参考使用。

编者二O一O年十一月江苏省高院《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相对于金融机构作为借款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借款合同,借贷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二是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三是经批准开展借贷业务的非金融企业所涉借贷合同。

上述第一类借贷合同纠纷是法院统计口径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非金融企业之间违反金融法律规定拆借资金的,不属于民间借贷,作为企业之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

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尤其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近年来呈现出继续增长趋势,案件数量和标的额激增,并出现了不同于以往的新情况:1、暗藏“高利贷”,利率惊人。

以往借贷合同的利率通常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至4倍之间,近年来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高利贷”已经成为此类借贷的普遍现象,并且手段隐蔽。

放贷者往往将高额利息作为本金的一部分写入借条中,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很难判断实际放贷本金金额。

借贷合同的高利率分流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储户,大量银行存款流失到民间市场,影响银行存款规模和经营收益。

对于借款人而言,一方面,如果既有银行贷款又有非金融借贷的,往往考虑先偿还资金成本高的非金融借贷款项,加剧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风险;另一方面,在畸高利率面前,借款人往往得不偿失,在支付不起到期债务时,不得不再通过新的高息借贷来偿还旧债,饮鸠止渴,形成恶性循环。

2、出现了以食利为业的职业放贷者和隐蔽经营的中介机构。

庞大的借方市场催生了以食利为业的职业放贷者和以撮合借贷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为业的中介机构,甚至抵押中介公司、房屋中介公司也从事借贷中介业务。

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的审判要点—授课PPT

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的审判要点—授课PPT

3、与金融借款相关的案由
第一,金融不良债权的受让人, 基于受让的金融不 良债权而起诉原借款人的,为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 纷;
第二,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因 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为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 纠纷;
第三,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之间因借款合同的履 行发生争议的,为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此类信托贷款合同,即便使用“委托贷款”的字样, 也属于人民银行《贷款通则》所规定的自营贷款, 发生争议的,应由信托机构和借款人作为诉讼的当 事人。
4、合同首部未列明某当事人地位,但该当事人在合同尾部签字 的,如何确定诉讼地位?
合同首部未列明其地位,但在合同尾部签字的,应根据其具体 情形认定其法律地位。
如:当事人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审查认定案由应当确定 为民间借贷纠纷,应当按照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处理,不能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更不能裁定驳回起诉。
为什么不宜判驳——我们审的是诉讼请求,当事人的义务,在 于按照民诉法,在于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至于在该事实与诉讼请求之间,正确适用法律进行裁判,得出 某个结果,是法官的职责,不是当事人的义务。
第(二)项:有明确的被告; 解读——须牢记,告谁,是原告的权利,除
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存法院认为“你 该起诉谁 ”之说。如:民诉司解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 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所谓被告不明确,是指法院无法确定被告的 主体。如原告起诉被告“张三”,却无法认 定是哪一个“张三”,裁驳。
适用本法——究竟有哪些是“不一致的规定”,整个一笔糊涂账。 7、民法总则及有关司法解释(如诉讼时效司解); 8、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如民诉司解、证据规定); 9、刑法(如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 1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1、其他司法解释(如最高法院审理经济纠纷中发现犯罪嫌疑的规定、商品房

借条的有效期为几年

借条的有效期为几年

借条的有效期为几年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永久的,但是借条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是三年,较长不超过20年。

正规的借条应当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本息偿还的付款方式等内容,双方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一、借条的法律保护期限为多少年?一、借条的法律保护期限为多少年?借条的法律保护期限为三年;根据《民法典》(1日实施)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条超出了诉讼时效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

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较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七)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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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写规范的借款合同以避免纠纷的,那怎么认定这一类的金融借款合同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金融借款合同效力怎么认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金融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a;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关于企业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问题
1、企业之间直接借贷,固然可以将企业的闲置资金有效地利用起来,但金融是一国经济的命脉,其稳定性关系到一国经济的稳定,企业之间进行直接借贷,国家不易监管,这种金融监管体制之外的融资有很大的金融风险。

而且,在实务中存在企业将非自有资金借贷给他人牟取利差的情形,这种情形影响了金融秩序,应予禁止。

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均进行了相关规定
2、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大多市场主体而言主要面临的问题仍然是资金短缺,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而言,如何拓宽融资渠道更是其面临的困难局面。

因此,有条件地放开多种形式的融资渠道,发展民间借贷市场,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肯定是大有裨益的,过严的金融控制必定会制约整个社会经济发展。

XX银行利率最高限额的放开,正预示着金融政策将更加开放。

但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如何因势利导、如何加强监控措施。

在上述指导原则下,如果企业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完全以其自有资金,也不属于多次而具有经营性质的进行企业之间借贷,且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利息不超过国家法定利率浮动范围,这种情况如果作为无效处理,其实际结果与认定该行为有效基本
相同。

某些情况下联营是完全假借联营名义,其性质是借贷。

但也有些情况下联营虽然与借贷有联系,但还是有所不同,它的初衷还是一种合作关系。

有些联营中保底条款是以企业营利为前提的,是在企业营利之后才来分配,是企业利益分配的一种方式,完全由股东之间自已决定,这与完全的借贷性质不同。

但是,如果企业之间进行借贷的资金来源是从金融机构套取的资金,然后又进行转贷他人的;不应认定有效。

为了规____市场秩序和相关的管理秩序,法律禁止企业之间相互进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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