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环境友好,规范建设工程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最终责任,确保相关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2.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责任,并及时提出质量问题整改意见。
3. 施工单位要充分认识工程质量的重要性,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三、质量管理要求1. 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可行性和安全性,并确保设计符合国家建设标准。
2. 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操作,保证施工质量符合技术要求。
3.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货、验收、使用、保管和管理工作,并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四、质量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 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工程质量验收1. 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申请质量验收。
2. 工程质量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3.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六、质量问题处理1. 在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停工或停用,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检查,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做出整改计划并落实。
3. 质量问题应当及时追责,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质量管理宣教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质量管理的宣教工作,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宣传,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1.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2.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问题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目录工程质量义务制工程质量责任制,是项目部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生产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应负责的一项基本制度。
项目分部各级领导、职能部门都要明确各自的质量职责,齐抓共管,共同搞好工程质量工作。
项目经理质量职责项目经理对本标段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一.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程、规则等。
组织制定各职能部门、各工种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并检查、督促、落实执行。
二.每月召开一次质量例会,分析工程质量情况、发展趋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三.在施工前,组织工程部编制好质量保证措施,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本项目部没做过的工程,都必须单独编制质量保证措施。
四.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
隐蔽工程、质量通病要进行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管理。
五.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三大权力”,不要安排他们做非本职工作,保证他们履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要立即赴现场处理。
支持组织调查,提1出事故查询拜访报告和处置惩罚看法报公司审批。
项目副司理质量职责项目副司理在项目司理领导下对本标段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义务。
一.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程、规则等。
组织制定各职能部门、各工种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并检查、督促、落实执行。
二.每月召开一次质量例会,分析工程质量情况、发展趋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三.在施工前,组织工程部编制好质量保证措施,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本项目部没做过的工程,都必须单独编制质量保证措施。
四.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
隐蔽工程、质量通病要进行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解决。
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汇总样本
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汇总样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质量管理方法,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提高工程质量。
二、工程质量管理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二)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保障工程质量;(三)依法应当审查的设计文件,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四)依法应当验收的工程,组织验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经营,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工作;(二)依法应当审查的工程设计文件,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工程质量。
第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三、工程质量控制第九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协调各质量控制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管理及文明施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的解释权为公司综合办公室。
第二章公司各部门职责第一条法务工作部建立依法办公流程和风险管控措施。
依法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财务审计部建立内审管控机制,负责对公司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实施管理与监督。
组织对已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内部审核。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公司工程项目部根据区城建计划的部署,制定公司年度工程建设实施计划。
在公司的领导下,全面管理、监督各承建单位工作,对各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技术、进度、资料、材料及成本等方面进行指导与督促,并定期进行各项专项检查评比、考核。
第四条其他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工程建设项目任务,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承建单位职责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编制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技术文件,组织招投标工作,同时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一条在公司的领导下,科学组织项目的实施。
沟通协调涉及项目建设各相关部门。
第二条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按月向公司工程项目部上报项目完成情况、项目计划及需要协调的问题。
第四条设计管理1 、负责项目全过程设计管理,提供前期报建过程中技术支持。
2 、组织编制设计任务书,指导设计院完成施工图设计。
3 、组织设计院参加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4 、负责组织设计院参加重大施工方案的审定,协调设计院处理现场技术问题。
5 、组织设计院参加重要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竣工验收。
第五条市政报建管理1 、负责接通施工水电。
2 、负责红线内杆线和管线迁移。
3 、负责申报工程质、安监并取得市政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
4 、组织市政工程相关验收。
第六条进度控制1 、根据公司对项目工程的总体要求,编制制定工程建设总进度控制计划和年度进度控制计划,并上报公司工程项目部。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建设工程平安管理标准参照汇编一、制度清单。
一〕、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清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技术标准、标准性文件指引目录本目录为指导性文件,涉及的标准标准之最新版本对此有效,在新版本生效前已建成的工程,参照规定完善。
〔一〕、平安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3、【建筑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393号令4、【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373号令2021年5、【平安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6、【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7、【特种设备平安法】20218、【山东省平安生产条例】9、【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二〕、平安生产标准、技术标准1、【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20212、【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21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21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标准】JGJ/T188-2021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平安技术标准】JGJ80-20216、【施工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JGJ46-2005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标准】JGJ120-2021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21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标准】GB50330-200210、【建筑桩基技术标准】JGJ94—202111、【建筑施工钢管扣件脚手架平安技术标准】JGJ130-20211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平安技术标准】JGJ128—20211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平安技术标准】JGJ202-202114、【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15、【建筑施工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16、【建筑施工模板平安技术标准】JGJ162—202117、【建筑机械使用平安技术规程】JGJ33-202118、【塔式起重机平安技术规程】GB5144-200619、【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2120、【建筑撤除工程平安技术标准】JGJ147-202121、【建筑起重机械平安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212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平安技术规程】JGJ196—20212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278-202124、【建筑起重机械平安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2125、【施工升降机平安规程】GB10055-20072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平安技术规程】JGJ215-202127、【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平安技术标准】JGJ88-202128、【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平安技术规程】JGJ 65—2021;2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JGJ 46—2005;3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平安标准】GB 50194—2021;31、【塔式起重机平安规程】GB5144—200632、【平安帽】GB2811-200733、【平安带】GB6095-202134、【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213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213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637、【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38、【施工升降机平安规程】GB10055-200739、【手持式电开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平安技术规程】GB/T 3 787-202140、【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199041、【职业平安卫生术语】GBT15236-202142、【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43、【平安标志】GB2894-202144、【平安色】GB2893-20014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标准】JGJ80-202146、【建筑防火设计标准】GB500016-20214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2148、【石油库设计标准】GB50074-202149、【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标准】GB50058-202150、【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标准】GB50974-20215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281-200652、【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标准】JGJ300-202153、【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平安技术标准】JGJ276-20215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平安技术标准】GB50484-202155、【建筑施工平安技术统一标准】GB50870-20215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平安技术标准】GB50720-20215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03-202158、【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标准】GB51194-202159、【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标准】GB50311-20216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9-20216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216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标准】JGJ160-202163、【商店建筑电气设计标准】JGJ392-202164、【城市桥梁设计标准】CJJ11-20216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2166、【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标准】GB 50873-202167、【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标准】SH3034-202168、【密目式平安立网】GB5725-202169、【平安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0470、【国家电气设备平安技术标准】GB 19517-2021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平安规程】GB 30871-202172、【缺氧危险作业平安规程】GB 8958-20067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257-202174、【低压配电设计标准】GB50054-202175、【涂装作业平安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平安技术要求】GB 12942-200676 、【钢丝绳】GB/T 8918-199677、【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平安技术标准】JGJ166-20217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179、【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平安评价标准】GB/T51188-20218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标准】GB/T5032881、【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标准】GB/T1889482、【建设工程平安资料管理规程】CECS266-202183、【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标准】GB60656-202184、【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标准】GB/T50905-202185、【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平安技术标准】JGJ231-202186、【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平安技术标准】JGJ183-202187、【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88、【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标准】JGJ/T111-202189、【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平安技术标准】JGJ311-202190、【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2191、【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219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那么】GB/T29639-202193、【塔式起重机】GB/T5031-202194、【塔式起重机混凝土根底工程技术标准】JGJ/T187-202195、【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平安技术规程】JGJ215-202196、【钢丝绳使用和维护】GB29086-202197、【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202198、【起重机吊装工和指挥人员的培训】GB/T23721-2021〔三〕、住建部文件:1、【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方法>的通知】建质[2 021]87号2、【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 9号3、【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那么>的通知】建质安函[2005]184号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7]255号5、【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那么>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6、【建筑起重机械平安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7、【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方法】建质[2021]76号8、【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21]75号9、【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方法】建质[2021]121号10、【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建质[2021]91号11、【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平安监督管理导那么>的通知】建质[2021]254号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1、平安生产管理制度、承包商平安管理制度、工程施工承包商管理制度、辐射平安管理规定、平安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住宅小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七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1、质量责任制2、技术交底制度3、质量检查制度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5、技术复核制度6、沉降观测记录制度7、成品(产品)保护制度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9、工程验收制度10、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1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12、工程质量奖惩制度1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制度14、总承包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遵照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确保各项目部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的质量目标,杜绝不合格品,加强质量管理,便于各项质量活动有章可循,依照“以质取胜”的质量方针目标,特制订本公司主要部门、人员的质量责任制,望有关人员、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公司总经理1、公司总经理是质量管理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对本公司的质量负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法规,制订公司的年度工程质量规划,方针、目标和发展规划;3、组织建立公司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主持召开工程质量工作会议;4、协调各职能科室、部门顺利开展有关工程质量的活动工作。
二、公司分管副总经理1、协助总经理负责工程质量的组织、指挥、生产等方面工作;2、组织编制贯彻公司技术管理制度、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工艺要求等;3、协助公司总经理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定期召开工程质量工作会议;4、组织每季度一次的质量和全大检查及有关专项检查;5、检查督促创优良、质工程工作;6、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责成有关人员负责制订防范措施;7、监督各职能部门落实好工程质量责任制。
三、公司总工程师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和现行施工质量规范标准,负责公司质量技术工作;2、组织推广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推广科技成果,推进技术进步;3、认真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工序的专项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4、参加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整改防范措施;5、负责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的审定签证。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为宗旨,遵循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发挥各级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明确工程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流程,确保工程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果性。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强化对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实现工程管理的协同效应。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主动了解和接受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创新。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本制度,并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保持其科学性和时效性。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根据所处行业和市场需求,确定项目的建设需求、规划方案、投资预算及时间计划,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相关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的要求,成立项目管理团队,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人员分工,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计划,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相关合同,确保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效益等方面的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的竣工验收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批完成验收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档工作,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环保性,制定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竣工以及使用、维护等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行为。
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合理、严格”的原则,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质量管理。
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符合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要求。
第五条各项目部门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方案,明确质量目标和责任,实行分工、协作,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第二章设计阶段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履行设计程序和要求,落实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开展设计前期勘察,确保设计依据准确、完整、可靠。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设计审查程序,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加强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及时调整设计方案。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档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确保变更前后设计文件一致性。
第三章施工阶段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安排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验收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记录档案,留存相关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进度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按时完成。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验收阶段第十八条验收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验收标准要求,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验收。
第十九条验收单位应当建立验收记录档案,留存验收报告和相关检验数据。
第二十条验收单位应当定期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验收单位应当加强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及时解决质量问题。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效施工、优质落成”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第四条建立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工程建设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
第五条设立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第六条项目委托方应设立工程项目管理组织,负责工程项目的策划、实施和监督。
第三章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过环境评估和规划审批后方可立项实施。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由专业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并获得相应设计标准的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九条工程施工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工程建设管理要求第十条工程建设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违法违规建设。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必须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必须履行好其监管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必须进行质量监督、安全检测和成本核算,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经济合理性。
第五章工程建设管理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对于优质、安全、环保的工程建设项目,给予相应奖励;对于违法违规、低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章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制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有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责任,如有质量问题,应负相应责任。
第八章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第十六条建立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的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制度汇编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制度汇编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1. 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建立科学、有效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升。
2.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筑项目质量管理应设立项目质量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施工单位质量员等,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3. 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质量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4. 质量管理文件体系: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
5. 质量控制流程:建立工程质量控制全过程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检验、不合格品处理、责任追究等环节。
6. 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估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7.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建立完善的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避免出现严重后果。
8. 质量改进机制:建立质量改进机制,及时总结工程质量管理经验,提高施工质量水平。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职责,建立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2. 材料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施工材料的质量,确保材料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3. 工序管控制度:建立施工过程中的工序管控制度,保证各施工工序按照规范进行。
4. 现场管理制度:建立现场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
5. 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6. 员工培训制度:培训施工人员,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7. 质量验收制度:建立质量验收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规范和要求。
8. 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及时改进工作。
以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制度汇编仅供参考,实际工程项目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只有建立科学、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才能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可靠。
建设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建设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汇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河南省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该小组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工程管理部是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该部门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其他各业务部门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工程施工前,工程管理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交底。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以确保施工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包括地下作业、高空作业、电焊作业等。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本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汇编。
二、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1. 质量管理机构:成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2. 质量管理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2)制定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3)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各项目部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4)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三、施工质量管理1. 工程设计质量: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设计质量。
2. 材料质量: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材料,确保材料质量。
3. 施工过程质量: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加强施工过程控制。
4. 工程验收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四、质量检查制度1. 质量检查分为自检、互检、专检和综合检查。
2. 自检:施工班组对施工过程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互检:相邻班组之间互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整改。
4. 专检:由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 综合检查: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综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质量事故处理1. 发生质量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4. 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六、质量培训与考核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质量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
2. 建立质量考核制度,将质量指标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3. 对质量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质量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汇编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
2. 本汇编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3. 本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汇编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汇编一、安全管理1. 安全责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包括明确的安全管理机构、责任人和责任区域,并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定期的安全技能培训,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报告等程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4.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的布置、设备管理和施工材料管理等,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二、质量管理1. 工艺标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工艺标准制度,包括施工工艺的规定、施工工艺的验收标准和施工过程中的控制措施等,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2. 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
3. 施工工序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工序管理制度,包括对每个工序的施工要求、检验方法、验收标准和交接程序等,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4. 材料设备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材料设备管理制度,包括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和使用等程序,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符合质量要求。
三、工程进度管理1. 施工计划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计划管理制度,包括编制施工计划、调整施工计划和监控施工进度等程序,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2. 进度控制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进度控制管理制度,包括进度控制的方法、进度控制的要求和进度控制的报告等,以确保工程进度的有效控制。
3. 施工组织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组织管理制度,包括施工人员的组织安排、施工分包单位的管理和施工现场的协调等,以确保工程施工按计划进行。
四、成本管理1. 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包括施工成本的估算、控制和核算等程序,以确保工程施工的成本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涵盖工程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建筑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文明施工、绿色环保”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严格遵守施工合同及相关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力量,独立公正监督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第六条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立项、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保障建筑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开展。
第二章工程立项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申报书,明确工程规模、投资计划和建设标准。
第八条工程项目申报书应包括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工程规模、项目概况、建设内容、技术方案、投资估算等内容。
第九条工程项目申报书应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第十条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组织人员、技术措施、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管理经验,配备技术骨干和施工人员,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制定施工安全生产方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人员和设备,按照施工计划进行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检验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保障环境卫生和资源利用,开展文明施工,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监理管理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力量,独立公正监督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工程建设领域规章制度汇编
工程建设领域规章制度汇编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该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评定方法,对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国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对于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非常重要。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是国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进行规范的法规。
该办法规定了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合同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对于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合同权益,维护建设工程的正常进行至关重要。
四、《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是国家对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进行管控的法规。
该办法规定了建设单位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过程中要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对于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五、《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国家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管理的法规。
该办法规定了招标投标程序和要求,加强了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公正、公开、透明管理,对于促进建筑工程市场竞争,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有着积极作用。
以上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些重要规章制度,通过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可以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同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为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做出贡献。
国家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国家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管理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工程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家建设工程管理依法实施,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上、效益至上、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三条建设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在国家建设工程活动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国家建设工程管理要坚持“依法治理、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推动建设工程管理不断完善。
第五条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要与节能减排、环保安全等国家政策相衔接,推进绿色建筑,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专业素养。
第七条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管理和执行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对于违反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查处。
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通过规范的程序进行立项审批,审查项目的环境影响和安全风险,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环保要求,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进行,杜绝利益输送和腐败现象。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技术标准要求,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工人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坚持“问题导向、风险管理、监督检查”的原则,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对于建设工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和监督应当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在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从这个角度来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概念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指建设单位为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管理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它是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施工现场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降低意外事故发生的几率,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促进施工现场的秩序和效率。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健全实施,有助于规范施工现场秩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施工风险,保障施工质量和进度。
3. 避免罚款和损失。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健全实施,可以避免由于安全生产事故而可能导致的罚款和法律责任,减少建设单位的财产损失及经济风险。
三、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和人员配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2. 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明确各级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3. 安全操作规程。
具体规定施工现场各种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4. 安全生产记录和报告。
健全安全生产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和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安全事故的信息不漏报、不遮报、不误报。
工程建设质量规章制度汇编
工程建设质量规章制度汇编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机构1. 建立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组织设置及职责分工。
2. 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划分各级质量管理职责,明确质量管理责任人员。
3. 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提高质量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
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流程1. 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手册,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流程。
2. 提前编制工程建设质量计划,明确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制定质量保证措施。
3. 在工程建设各阶段进行质量管理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1. 建立完善的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
2. 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检验的组织和实施,确保质量检验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3. 对工程建设中的质量问题及时跟踪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和发展。
四、工程建设质量评价1. 建立工程建设质量评价制度,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定期评价和监督。
2. 开展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3. 根据工程建设质量评价结果,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及追究责任。
五、工程建设质量记录管理1. 建立健全的工程建设质量记录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质量记录的保存和管理。
2. 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记录进行及时整理和归档,确保质量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对工程建设质量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和复核,确保质量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工程建设质量奖惩制度1. 建立健全的工程建设质量奖惩制度,对工程建设中取得优异质量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2. 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追究责任,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 建立质量事件跟踪管理机制,对重大质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保护相关单位和人员合法权益。
总之,工程建设质量规章制度的完善和实施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工程建设效益的重要保障,只有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质量规章制度,才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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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河南省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公司内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审定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五)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是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其他各业务部门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工程管理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电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等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十六条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七条办理工伤保险制度工程管理部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八条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全领导小组和责任单位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
第十九条“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章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条项目公司安全责任(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二)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三)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培训合格证。
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六)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
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河南等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六)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七)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一)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管理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项目公司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项目公司报告。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一)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四)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五)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七)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八)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九)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十一)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二)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十三)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