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辞退被打员工被认定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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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非法解雇案例分析员工因工作纠纷被解雇的权利维护

十大非法解雇案例分析员工因工作纠纷被解雇的权利维护

十大非法解雇案例分析员工因工作纠纷被解雇的权利维护在各种行业中,有许多员工因工作纠纷而遭到非法解雇。

这些非法解雇案例涉及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违反,对员工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本文将分析十个典型的非法解雇案例,帮助员工了解并维护自己因工作纠纷而被解雇的权利。

案例一:性别歧视解雇公司X因为对女性员工存在性别歧视,将女性员工A解雇。

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性别平等的规定,A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要求公司X赔偿。

案例二:健康问题解雇员工B在公司Y工作期间患上了某种疾病,公司Y因此将其解雇。

然而,劳动法规定,公司不能因员工的健康问题而进行解雇,该解雇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B员工有权要求公司Y恢复其工作或提供相应的赔偿。

案例三:工资未支付解雇公司Z将员工C解雇,并未支付其所有应得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应及时支付员工工资,该解雇行为违反了法律,C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案例四:报复解雇员工D因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公司W的违法行为,公司W采取报复措施将其解雇。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不能因为员工行使自己的权利而采取报复性解雇,D员工有权要求公司W恢复其工作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案例五:工伤解雇员工E在工作中受伤,需要休息和恢复,但公司V却解雇了他。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不能因员工的工伤将其解雇,该解雇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E员工有权要求公司V恢复其工作并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金。

案例六:违法行为举报解雇员工F因发现公司U存在违法行为而举报,公司U因此将其解雇。

依据劳动法规定,公司不能因员工举报而采取解雇行为,该解雇行为违反了劳动法,F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并要求公司U赔偿。

案例七:孕妇解雇员工G在怀孕期间被公司T解雇,这违反了相关法律中对孕妇的保护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不能因员工怀孕而进行解雇,G员工有权要求公司T恢复其工作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案例八:加班费解雇公司S将员工H解雇,并未支付其加班费。

劳动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劳动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经营状况出现下滑。

为了降低成本,公司决定对部分员工进行裁员。

在裁员过程中,公司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员工起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

二、案件事实1.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本次裁员过程中,公司并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而是以“优化人员结构”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员工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三、法律法规分析1.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本案中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本案中,公司以“优化人员结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情形。

因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四、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例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例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例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存在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

这些企业往往以种种理由为由,无视劳动法律法规,将劳动者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带来了不小的困扰和损失。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分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影响及相关法律责任。

案例描述某公司A是一家制造业企业,由于市场需求下降,公司决定进行裁员。

公司A以员工B工作不符合要求为由,解除了其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相应的解除合同补偿金。

然而,员工B对公司的解雇行为提出异议,并认为自己的劳动合同解除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解雇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解雇劳动者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案例分析公司A以员工B工作不符合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公司是否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如果公司A未能提前书面通知员工B,那么公司的解雇行为是违法的。

2.公司是否支付了员工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A未支付经济补偿给员工B,那么公司的解雇行为也是违法的。

3.公司对员工B的工作是否进行了评估和培训?如果公司A未对员工B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那么公司难以以员工B工作不符合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解雇行为也是违法的。

从以上分析可见,公司A的劳动合同解除行为存在违法的可能性。

法律责任如果员工B提起法律诉讼,法院将会对公司A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进行判决。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
案例1:某公司解除员工合同涉嫌违法
小刘于去年7月份入职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三年的合同,薪资约为6000元/月。

但是今年公司为了缩减成本,决定裁员,小刘成为其中一位。

公司提出,小刘的绩效不足,违反工作纪律,导致公司损失,所以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但是小刘表示,公司没有提供任何书面警告或者口头警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没能履行充分的员工管理职责和与员工协商解决问题的义务,其行为违法。

案例2:某公司违法辞退员工
小张在某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由于违反了公司的某个规定,公司进行了辞退。

小张一直认为自己被解雇是违法的,但不知道该怎么办。

他向相关劳动部门进行了咨询,并提交了法律文书使公司遵守相关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毁坏公司财产,参与恶性竞争,泄密发生事故,
盗窃公司财产,拖欠工资等情况,公司可以进行立即辞退。

但是,如果公司在确认违规行为后,未经过审查程序以及没有取得工会或员工代表同意直接辞退员工,就是违法的。

员工应该向劳动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请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讲堂辞退典型案例(3篇)

法律讲堂辞退典型案例(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的复杂化日益凸显。

在众多劳动争议中,辞退案件尤为常见。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本文将通过对一系列辞退典型案例的解析,为大家提供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参考。

案例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辞退是否合法案情简介:某公司招聘了一名员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以员工表现不佳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已实际用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本案中,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构成违法。

然而,辞退员工的合法性还需结合其他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本案中,公司以员工表现不佳为由辞退员工,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上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公司辞退员工的行为违法,应支付赔偿金。

案例二: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辞退,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案情简介:某公司招聘了一名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在试用期内,公司以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平等的适用法律案例分析(3篇)

平等的适用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以下简称原告)和李四(以下简称被告)均为某公司员工。

2018年,张三因工作原因被公司辞退,双方因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产生争议。

张三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而公司则认为张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案例分析1.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案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张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违法辞退劳动仲裁案例

单位违法辞退劳动仲裁案例

单位违法辞退劳动仲裁案例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是一家互联网公司,员工小张于2020年1月入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2022年4月,公司突然向小张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小张在工作中存在失误,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但是,小张并不认可公司的解除行为,认为公司没有对其进行公正的考核和评价,也没有给予其应有的申辩机会,因此决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仲裁请求小张的仲裁请求包括:1. 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2. 恢复小张在公司的劳动关系;3. 公司支付小张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和社保;4. 公司承担小张因提起仲裁产生的所有费用。

三、事实和证据在仲裁过程中,小张提供了以下证据:1. 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2. 小张的工作记录和成果;3. 小张与公司的沟通记录;4. 公司内部对小张的评价和考核结果。

通过这些证据,小张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为公司没有对其失误进行公正的评价和考核,也没有给予其应有的申辩机会。

同时,小张还指出公司在解除合同前没有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导致其无法及时纠正自己的失误。

四、仲裁结果经过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1.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确认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2. 公司应该恢复与小张的劳动关系,并支付小张被解除合同期间的工资和社保;3. 公司应该承担小张因提起仲裁产生的部分费用。

五、案例分析这个案例的关键点在于:公司是否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可以解除,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程序?在这个案例中,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没有对小张进行公正的考核和评价,也没有给予其应有的申辩机会,因此认定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

这表明,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应该对员工进行公正的考核和评价,并给予员工应有的申辩机会。

此外,这个案例还表明员工在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并不一定是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公司需要在解除合同前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以帮助员工改进工作。

单位未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程序执行被认定违法解除

单位未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程序执行被认定违法解除

单位未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程序执行——被认定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给予除名处分必须举行调查会议。

劳动者违纪,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案情简介2007年4月2日,赵某薇入职乐某商业(北京)有限公司垡头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乐某垡头分公司)。

2010年8月1日,赵某薇经总公司内部调动调入乐某黄村东分公司工作。

乐某垡头分公司未支付赵某薇经济补偿金。

2014年4月21日,赵某薇因违反《员工纪律管理办法》第三条第V项“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务短少、损毁、私用或擅自送他人使用,尚未构成犯罪的”规定,受到乐某黄村东分公司的最终书面警告。

2014年5月14日,乐某黄村东分公司以赵某薇违纪构成两次最终书面警告为由,决定与赵某薇解除劳动合同。

2014年5月29日,赵某薇向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乐某黄村东分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延时加班工资。

2014年10月10日,该委裁决支持劳动者主张,乐某黄村东分公司不服,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用人单位诉称:赵某薇先后两次违反《员工纪律管理办法》,符合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因此我公司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不应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赵某薇在仲裁中出示的录音证据提及的加班费数额是其个人估算的,人力资源关某并未作出任何加班费具体数额的承诺,而且关某反复强调赵某薇的加班费需要其亲自到公司财务和人力处详细核算具体金额。

因此,加班费数额应当由我公司人力会同财务部门具体核算,赵某薇在录音中自己估算的加班费未经我公司审核确定,不能作为加班费依据。

法院裁判乐某黄村东分公司主张赵某薇因违纪构成两次最终书面警告,其公司与赵某薇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针对赵某薇的违纪事实,乐某黄村东分公司提交两份《员工违纪审批表》,2014年4月21日做出对赵某薇的最终书面警告并有赵某薇的签字确认,而2014年5月14日做出的对赵某薇的最终书面警告并没有赵某薇的签字确认,赵某薇对违纪事实亦不认可。

【辞退案例】一审认定员工营私舞弊,二审改判公司违法解除

【辞退案例】一审认定员工营私舞弊,二审改判公司违法解除

一审认定员工营私舞弊,二审改判公司违法解除(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李居鹏吴松)【摘要】由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引发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解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薛某于2008年8月11日进入公司工作,从事采购工作。

2009年8月11日,薛某工作岗位调整为采购课课长。

2010年8月11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薛某工作岗位为行政部经理兼采购科长。

公司根据员工上下班路程及交通工具,全额支付交通补贴。

2010年11月15日,薛某书面提出交通费申请。

2010年11月,公司发放薛某交通补贴253元,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期间调整为272元,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期间调整为298元,自2012年3月开始调整为317元。

薛某担任行政部经理后,开始使用属下员工周伟某保管的公司的加油IC卡为自己所有的车辆加油,所加汽油标号为97号汽油。

2011年4月至2013年8月期间共计加标号为97号汽油金额13,157.28元。

2013年9月27日,公司向薛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薛某与公司司机周伟某串通于2011年4月14日至2013年8月28日期间,使用公司发给周伟某为便于工作原因专属使用的加油卡为其个人使用的车辆加油,侵吞公司油款数额高达13,157.28元为由,依据公司《就业规则》第45条(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的规定,解除与薛某的劳动合同。

2010年4月之前,公司行政部经理之职由案外人王某担任。

王某在职期间,公司允许其于业务中使用私人车辆,并使用公司的另一张中国石化加油IC卡为其所用车辆加油,该卡也保管在王某处,公司每月不发放王某交通补贴。

王某离职后,该加油IC卡保管在薛某处,但薛某未使用过该卡加油。

另公司公司所制订的《就业规则》第45条(7)规定:“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解除与该职员的聘用合同,但视情况亦可以仅处以减薪。

公司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辞退,公司举证员工不同意

公司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辞退,公司举证员工不同意

公司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辞退,公司举证员工不同意篇一: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引言:如何炒掉顽劣的员工?这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一件头疼的事情,操作不当或者企业本身的规章制度存在问题,企业就难以避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如何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来探讨用人单位如何以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如何运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解雇员工呢?我们结合下面的案例予以分析。

()[案例分析]刘某为某公司员工,某日接到公司调岗通知,称因公司经营需要,调其到外地工作,遭到其拒绝后,公司进行第二次调岗,结果,仍遭到其拒绝。

随即公司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解雇。

刘某辩称,公司工作调动应经其本意同意,否则公司不能强制性调动工作岗位,刘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针对刘某不服从工作调动的行为,公司是否可以解雇刘某?刘某的仲裁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刘某不服从公司工作调动是确定的事实,公司规章制度也有相应的处理条款。

但刘某不服从公司调动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呢?根据日常经验,用人单位为了发展经营,根据劳动者自身的业务技能对劳动者进行职位的升降和岗位的调动是时常发生的事情。

但是,在诸多劳动仲裁和诉讼中用人单位却为此经常吃败仗,原因何在?首先,用人单位是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其予以解雇,那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呢?根据20XX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

【成功案例】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辞退被打员工被认定违法解除

【成功案例】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辞退被打员工被认定违法解除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适用条件--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辞退被打员工被认定违法作者: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当事人】申请人:王某委托代理人:张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案情】申请人王某于2009年2月10日与上海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被派遣至被申请人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工作。

201 1年5月15日,申请双方签订期限自2011年5月15日至2012年5月14日的劳动合同,该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订了一份三年期的劳动合同.申请人的岗位为秩序维护员(保安)。

2015年4月24日,申请人在公司食堂用餐期间,与同事周某发生争执.周某用玻璃杯将申请人的头砸破.领班随即赶到现场并向上级主管汇报此事.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领班将两人分开,让周某到食堂外等候处理。

在等候上级主管期间,申请人曾冲出食堂意图追打周末,后被现场人员及时拦下。

上级主管到达现场后,要求申请人报警,申请人随即报警。

随后,警察到达现场处理此事。

经公安机关主持调解,申请人与周某达成治安和解协议,周某赔偿申请人1500 元以了解此事。

2015年5月8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2015年4月24日在食堂就餐时,与同事周某动手打架为由,依据公司《奖惩条例》第4条4款6项“侮辱、谩骂、威胁他人,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或相互斗殴者,予以辞退",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301。

67元。

现申请人以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事宜为由,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于午休时间在食堂就餐时与同事发生斗殴,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严重违纪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故不同意申请人的请求。

【裁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被申请人《奖惩条例》第4条4款6项中规定的“相互斗殴”。

仲裁委员会认为,从本案现有的证据来看,2015年4月24曰,申请人与周某在食堂发生争执后,周某动手殴打了申请人,并将申请人打伤.后两人被劝开后,申请人曾意图追打王友华,但被在场人员及时拦下.申请人虽未充分克制自己的情绪,行为有欠理智,但其并未实际殴打周某。

【成功案例】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辞退被打员工被认定违法解除

【成功案例】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辞退被打员工被认定违法解除

【成功案例】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辞退被打员工被认定违法解除最近,我接手了一起非常引人注目的劳动法诉讼案件。

该案件涉及到一名员工因为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被开除。

然而,随后员工提起了诉讼,指控公司的辞退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最终,法院也判决该员工被非法解除。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会详细的介绍这个案例的背景和法院判决的原因,希望能给相关企业在处理劳动争议上提供一些启示。

案件背景该案件的原告是一位被开除的员工。

在他受聘于公司的那一年里,他因为在上班时间迟到和未按时下班而多次受到批评。

他也因为和同事产生肢体冲突,然后被开除。

该公司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雇员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包括遵守上班时间和遵守公司的行为准则。

员工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被辞退。

公司为了保证员工遵守规章制度,还制定了一些惩罚政策。

其中包括对违反行为准则的员工进行解雇。

公司认为,员工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日常运作。

因此,公司认定,开除该员工是必要且合理的。

不过,在法庭上,原告反驳了公司的说法,并声称他因为在上班时间内拨打电话而被批评和开除。

原告还表示,他在冲突中并没有首先采取激烈的行动,只是被其他员工推搡。

因此,原告认为公司的解雇决定是不合法的。

接下来,我会分享法院判决的原因,展现这个成功案例。

法院裁决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考虑了公司规章制度与原告行为之间的关系。

法院发现,公司规章制度中并没有明确禁止在上班时间内拨打电话,与原告行为之间存在模糊的界线。

此外,原告在冲突中的行为比起其他员工的行为更为温和,不具备年度解雇的法律基础。

由于这两个原因,法院认为公司的辞退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因此,法院裁定公司必须赔偿原告辞退费用和附带的经济损失。

该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哪些启示?首先,公司规章制度必须非常清晰明了才能有效。

如果一份规章制度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员工和公司都会受到失误给予负面影响。

其次,即使违反了规章制度,公司解雇员工的决定也必须是合法的。

反聘案例: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被判补偿经济损失

反聘案例: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被判补偿经济损失

反聘案例: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被判补偿经济损失引言:近年来,随着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和维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员工开始勇敢地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发声。

然而,在一些企业中,仍存在一些违法辞退员工的现象,这不仅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探讨一家公司违法辞退员工并被判补偿经济损失的背后故事,以期引起社会各界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视,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主体部分:案例描述:某公司是一家中型企业,一名员工小明在该公司工作了三年,表现一直良好。

然而,由于公司业绩不佳,老板急需减少开支以应对经济困难。

于是,该公司在不合法的情况下,偷偷辞退了小明。

公司做出这个决定的同时,并未给予小明任何补偿,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合法维权:小明得知被违法辞退后,不甘受欺侮,决定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聘请了一位律师代理该案。

随后,在劳动仲裁中,小明提供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工资单、劳动合同等,证明自己确实是该公司员工。

在法庭上,小明的律师还提出了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报告,证实公司自己承认了业绩不佳。

最终,法庭判定该公司必须补偿小明因违法辞退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补偿: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定该公司必须向小明支付赔偿金,包括经济损失补偿、精神损害赔偿费和合理的律师费用。

小明的律师基于合同期限和小明的岗位等因素,在法庭上提出了一个具体的赔偿金额,同时列出了计算方法的依据。

法庭最终判决该公司支付小明60万元的经济损失补偿,同时支付8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和合理的律师费用。

反思与启示:这起案例揭示了企业中存在的违法辞退员工的问题,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启示。

首先,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加强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其次,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最后,员工个体应该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决方案:为了防止类似的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问题。

单位违法辞退劳动仲裁案例

单位违法辞退劳动仲裁案例

单位违法辞退劳动仲裁案例在劳动关系中,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合作是基于互相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上展开的。

然而,有时候单位可能会以违法的方式辞退员工,导致劳动纠纷的发生。

今天我们来讲述一起单位违法辞退劳动仲裁案例,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对劳动法律的重视和保护员工权益的意识。

这起劳动仲裁案例发生在一家私营企业,员工小张在单位工作了五年,一直表现优秀,得到领导的肯定。

然而,因为某次工作中发生了一点小矛盾,结果被领导当成了放弃工作现场的理由,直接将小张辞退了。

小张感到十分委屈和无奈,但是对于单位的处理无法改变。

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进行劳动仲裁。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小张提交了自己的证据,证明自己并没有违反劳动纪律,也没有放弃工作现场。

而单位方面却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小张的过错,只是单方面做出了辞退决定。

经过调解和调查,劳动仲裁机构作出了裁决:单位以非法理由辞退小张,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应当支付小张一定的经济补偿,并恢复原工作岗位。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单位在处理员工劳动关系问题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随意辞退员工。

劳动者也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这个案例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共同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劳动仲裁案例告诉我们,在劳动关系中双方需遵循法律法规,保护员工权益,维护企业和谐发展。

希望这个案例能够引起大家对劳动法
律的关注和重视,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和保护。

愿劳动仲裁能够真正成为保护员工权益的有效手段,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问题】:公司解除姜某存在那些法律风险?【案情简介】:姜某于8月4日进入某公司从事普工工作,4月23日姜某因违规操作发生工伤,经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

1月,公司以姜某消极怠工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为由,连续三天记姜某三次大过,并以姜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姜某解除劳动合同。

而事实上公司并没有制定规章制度,其所能提供的证据仅有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三张记姜某大过的处罚单。

【案例分析】:上述案例是公司一真实案例,案件最后是败诉的,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认定公司违法解除与姜某的劳动合同,公司需承担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其裁决的理由:①公司没有规章制度,没有赖以处罚员工的理论依据;②公司没有姜某证据证明姜某有消极怠工的事实。

【律师建议】:公司通过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公司有合法、无明显不合理、且向员工公开公示的规章制度;(2)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存在,注意公司内部的员工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在法律上很小;(3)通知工会,让工会充分的参与到案件的处理中来。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1、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一般都是用人单位作出的。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般表现为公司没有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事业编人事争议胜诉案例

事业编人事争议胜诉案例

事业编人事争议胜诉案例开除员工不合法,补偿金双倍赔【基本案情】2009年4月,山顶机电*司以员工王*华不满工作安排,给其他员工造成不良影响为由,将王*华辞退。

王*华遂起诉要求山顶机电*司支付解除合同二倍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山顶机电*司未对辞退王*华所依据的事实及正当性进行举证证明,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山顶机电*司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王*华赔偿金6800元。

【法官点评】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双倍赔偿。

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开除决定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对违反制度的严重性、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公示、告知等进行举证。

矿工离职未体检,原有煤矿要担责【基本案情】李*荣在永隆*矿工作至2002年10月退休。

退休时,永隆*矿未安排李*荣体检。

2009年3月19日,李*荣被诊断为一期尘肺,后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伤残四级。

李*荣遂诉至法院,要求永隆*矿支付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审理认为,永隆*矿未按照法律规定在李*荣离职前为其安排健康体检,不能证明李*荣的尘肺病为离职后所患,判决永隆*矿承担相应的工伤赔付责任。

【法官点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用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失业保险未缴纳,造成损失应赔偿【基本案情】李-蓉在华光*厂从事包装工作2年多时间里,药厂未给李-蓉缴纳失业保险。

解除劳动关系后,李-蓉一直失业,李-蓉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了相关证明。

经过仲裁及诉讼,法院终审判决华光*厂支付李-蓉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法官点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是法定义务,未缴纳失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合同期满未续签,每月工资双倍付【基本案情】陈-杰2004年6月应聘到重庆*业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满后,峰*公司继续留用陈-杰,但未与陈-杰续签劳动合同。

公平解雇的案例

公平解雇的案例

公平解雇的案例
以下是一些公平解雇的案例:
1. 一名管理人员因连续多次违反公司的规定和政策而被解雇。

公司向员工详细说明了该管理人员的行为,并提供了证据支持这些指控,包括与其他员工发生争吵,不遵守公司的时间表以及忽略安全规定等。

2. 一名售货员因不在工作时间内使用公司电脑浏览社交网络被解雇。

公司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程序,要求员工只能在工作时间内使用公司电脑进行工作相关的活动,以保护公司的数据安全和保密。

公司也可以证明,这名员工被警告过不只一次,却没有改变他的行为。

3. 一家餐厅解雇一名厨师,因为他违反了反歧视和骚扰政策。

其他员工指控这名厨师经常使用侮辱性和歧视性言语,并经常骚扰女性同事。

公司采取了内部调查,收集了证据,听取了女性同事的证言,并对这名厨师进行了纪律处分。

这些案例表明,公平解雇需要依据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且需要提供证据支持解雇决定,以确保雇主合法行事。

无规章制度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合法解除案例

无规章制度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合法解除案例

无规章制度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合法解除案例以下是一个关于公司合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案例,该员工因无规章制度旷工而被解雇。

案例概述:
某公司员工李某,在未请假的情况下连续旷工三天,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根据公司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处理过程:
1. 公司向李某发出书面警告信,要求其立即回到工作岗位并补交请假条。

2. 李某在收到警告信后仍未返回工作岗位,也未向公司提供任何请假证明。

3. 公司再次向李某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因连续旷工已构成严重违纪,公司决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4. 李某在收到解雇通知后提出异议,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

5. 公司提供了李某连续旷工的证据,以及公司规章中关于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6. 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李某接受了公司的解雇决定,并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李某连续旷工三天,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且在收到公司警告信后仍未改正,因此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案例结论:
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人事制度违法案例

人事制度违法案例

人事制度违法案例案例:公司违法解雇员工某公司在员工的合同规定中明确规定:“员工入职后,如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然而,这一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共同考评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期间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权益。

在某一次,该公司在员工试用期满后,以员工工作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为由,解雇了一位员工。

该员工认为自己在工作期间没有违反任何规定,没有任何不当行为,因此该公司的解雇行为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雇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裁员,按照本法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进行。

2.员工实施违法行为:员工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致使用人单位受到重大损失、且经过法院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

3.员工严重失职: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失,拒不改正。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该员工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且并未对公司造成任何重大损失,因此该公司的解雇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因此,该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

此案例中公司的人事制度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使得该员工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并且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

这样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因此,公司应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同时,公司还应当加强对人事制度的规范和合规性的检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员工违纪被开除,公司仍被判赔30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引以为戒

员工违纪被开除,公司仍被判赔30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引以为戒

员工违纪被开除,公司仍被判赔30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引以为戒经过:老刘是某大型企业老员工,工作时间长达20年之久,长期任职公司地区业务负责人,公司起诉时指出:“该员工在工作中自恃老资格,屡次包庇纵容下属或者本人违反公司规定”。

公司新管理层上任后,授意公司人力资源及法务部门展开调查,接连对其作出多项处罚决定,并于后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将其开除。

老刘起诉至法院,最终公司却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判赔偿老刘经济赔偿金近30万元(工作年限 X开前一年月平均工资 X 2)。

图片来自网络分析:1、公司有法定条件下的单方解除权即开除员工的权利。

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更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2、本案中公司败诉的原因在于,证据不足一方面公司制度不健全,公司内部程序不等同于诉讼要求达到的程序,另一方面人力资源部门及法务部门忽视了诉讼风险,在日常管理中没有重视证据。

(下面从公司开除违纪员工的法律条件逐一分析公司败诉的原因)要点:公司以员工严重违纪为理由开除员工要符合以下6个条件而且这6个条件都应该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意味着公司如果拿不出扎实的证据,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案件解释》第十三条。

1、公司据以解除开除员工的规章制度公司提交了《员工奖惩管理规定》,已经尽到了举证责任。

2、规章制度的产生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公司提交了产生《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及职工代表签到簿,可以视为履行了民主程序。

3、规章制度要向劳动者告知因为《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是职工代表大会产生而非全体职工大会产生,因此必须要履行告知劳动者的义务,公司提交了公司OA系统(即办公系统)的公示页面打印件,但这并非就一定能够确定劳动者已经知悉,并且公司无法证明公示的具体时间是在违纪行为之前还是在违纪行为之后,实际上公司内部系统应当有上传时间,之所以公司未提交很可能是为了诉讼而事后上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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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适用条件
——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辞退被打员工被认定违法
作者: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
【当事人】
申请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张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情】
申请人王某于2009年2月10日与上海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被派遣至被申请人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工作。

20 11年5月15日,申请双方签订期限自2011年5月15日至2012年5月14日的劳动合同,该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订了一份三年期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的岗位为秩序维护员(保安)。

2015年4月24日,申请人在公司食堂用餐期间,与同事周某发生争执。

周某用玻璃杯将申请人的头砸破。

领班随即赶到现场并向上级主管汇报此事。

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领班将两人分开,让周某到食堂外等候处理。

在等候上级主管期间,申请人曾冲出食堂意图追打周末,后被现场人员及时拦下。

上级主管到达现场后,要求申请人报警,申请人随即报警。

随后,警察到达现场处理此事。

经公安机关主持调解,申请人与周某达成治安和解协议,周某赔偿申请人1500 元以了解此事。

2015年5月8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2015年4月24日在食堂就餐时,与同事周某动手打架为由,依据公司《奖惩条例》第4条4款6项“侮辱、谩骂、威胁他人,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或相互斗殴者,予以辞退”,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人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301.67元。

现申请人以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事宜为由,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

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于午休时间在食堂就餐时与同事发生斗殴,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严重违纪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故不同意申请人的请求。

【裁判】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被申请人《奖惩条例》第4条4款6项中规定的“相互斗殴”。

仲裁委员会认为,从本案现有的证据来看,2015年4月24曰,申请人与周某在食堂发生争执后,周某动手殴打了申请人,并将申请人打伤。

后两人被劝开后,申请人曾意图追打王友华,但被在场人员及时拦下。

申请人虽未充分克制自己的情绪,行为有欠理智,但其并未实际殴打周某。

另从公安机关对此事的处理结果来看,周某向申请人赔偿了1500元。

可见,周某系此次事件的过错方。

公安机关亦未认定申请人在此次事件中负有过错。

因此,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与周某相互斗殴,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显然不足,属违法解除,应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至于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问题,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虽于2009年2月10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但2011年5月15日前属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

申请双方系自2011年5月15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故申请人的工作年限应自2011年5月1 5日起算。

经计算,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8413.36元。

【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因此,用人单位确实可以依据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或赔偿金。

但是,适用该条规定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主张其制订的《员工手册》《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适用员工,必须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告知的义务。

其次,员工只有在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只有在达到“严重”的程度时才能依法予以直接辞退,否则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对此,上海高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可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该条规定并未对劳动者存在过错可适用过失相抵原则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从过错程度来看,如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个人仅存在一般过错,因其过错未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用人单位一般只能依据规章制度等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处罚,而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故认为,如审查认为用人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可能继续履行的,即使个人存在一定过错,用人单位仍需依法全额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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