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预交所得税申报表填写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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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的,本月(季)度多缴预示了下个 月(季)度的少缴或不缴,如此填报也遵循了《税款缴库 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1 号)相关规定, 纳税人缴纳的所有税费,都会及时反映在财税库银“横向 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中,最终的退税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期 间完成。 8 报表“瘦身”有助于优惠政策的落实
注意: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 预缴方式的核定,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21 号)办理, 该文件附件详细列明了申请的材料和申请期限,鼓励有条 件的税务机关提供网上出具税务行政许可电子文书服务, 方便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3 主表前 3 行未必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注意:“一表两用”情形有所改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文件的部分条款(第九条、第十一条) 应当及时修改。 2 特定方式的预缴“许可在先”
纳税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 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以下简称“主 表”)时,在选择预缴方式时,“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 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 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 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注意:第 1 行“营业收入”-第 2 行“营业成本”≠第 3 行“利润总额”;第 3 行“利润总额”=损益表的“利润总 额”。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所以,主表前 3 行未必有必然的逻辑关系,这是预 缴申报表历来遵循的设计理念。 4 “附报信息”是预缴申报的优化器
(1)企业类型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 构”的,不填报“附报信息”所有项目。
此次新版预缴申报表的修改,对报表进行大范围“瘦 身”。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就很 明显,该表兼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纳税调整和加速折旧新 政效应统计两个作用。纳税人要准确把握填报原则,领会 加速折旧新政,以确保预缴申报质量。
(1)准确把握填报原则 填报原则:纳税人对固定资产折旧额进行调增时,该 表就不再填报。这条原则也是填报灵魂。需要注意:第 5 列“纳税调减金额”仅填报纳税调减金额,不得填报负数。 如果会计与税收均采取加速折旧且折旧金额一致,仍然要 填报该表。第 4 行“税收折旧金额”和第 3 列“一般折旧金 额”的差额填入第 6 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该列不参与 纳税调整,仅仅体现加速折旧新政效应。和以前相比,该 表大幅度简化了填报工作量,加速折旧体现的递延纳税,
(2)“小型微利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 企业”“ 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和“ 期末从业人数”5 个栏 次为必报项目。
注意:信息就是税源、信息就是效率。预缴方式、企 业类型、附报信息选择以后,申报时就会自动挑出纳税人 要填报的报表及行次,为自动化填报做好铺垫。 5 预售收入应税在预缴期间“逢进不逢出”
第 1 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 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 入。
第 2 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 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 本。
第 3 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 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 额。
主表第 4 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填报 说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
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 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基于 这一新规定,加之修订后的预缴纳税申报表取消了“本期 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使得该行填报金额自然 而然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这个“逢进不逢出”限定 性规定,也辐射于该表第 14 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 税额”的填报中,该行本期填报金额同样不得小于本年上 期申报的金额,这是一致性原则的集中体现。在“现金为 王”的时代,这个限制性规定应用,虽然占用了企业资 金,但可以倒逼开发商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按照《房 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 〔2009〕31 号)规定确认所有收入。 6 准确适用预缴环节的罚则
企业少缴预缴的所得税,不属于逃避纳税行为,不能 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进行处理,但应当补缴 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 7 预缴环节的“退”税有待“秋后算账”
主表的“预缴方”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及“按照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根据该 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 15 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 额”=第 11-12-13-14 行,当第 11-12-13-14 行<0 时,本行填 0。也就是说,预缴期间不会出现退税情形。
1“一表两用”的情形有哪些 (1)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的跨地区 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8 年 版)》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 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 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2018 年版)》。
填报新版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项
纳税人须关注八个申报事
2018 年 7 月启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8 年版)》(以下 简称新版预缴申报表),简化了纳税申报,体现了近年 来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充实了“预缴方式” “企业类型”“从业人数”等附报信息,为智能化填报 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不再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 缴环节计算的毛利额进行调整。目前,纳税人应认真总 结第二季度预缴工作,重点关注和理性分析以下八个事 项,才能正确理解预缴申报过程中的关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