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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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

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2016年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遏制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多发势头,根据xx市环保局与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丹环发【2016】154号)文件要求,现将合作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合作区高度重视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为了确保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合作区环保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现场询问、勘查、记录等牵头工作,污染防治科室负责提供核定检查企业名单、配合现场检查台账、转移联单等工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了专项检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根据此次专项行动检查对象,确定我区符合检查重点的企业共有6家,其中包括医药类2家、产生废机油废矿物油企业4家、产生含重金属污泥企业1家,检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检查中,各产废单位有转移记录的都办理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没有擅自倾倒、堆放和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的行为;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外明显处都设置了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的台账,进行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三、存在的问题

企业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存在共通的问题:一是由于我市没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经营单位,危险废物处置都是跨区域的,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通常待转移时,经营单位方经营许可过期需要重新等待资质审核,导致危险废物不能得到及时转移,因此造成短时间内队外环境造成隐患的可能,已经督促企业与危废处置单位做好沟通,保证危险废物尽快在短时间内安全转移;二是部分企业危废标识、危废记录、台账不规范,不够完善,针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不足和问题,已告知企业尽快做出整改,并及时给予反馈;三是危废管理业务不熟悉,相关管理人员有待培训。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我区将一如既往地对辖区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进行现场监察和环境风险排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放、处置危险废物的不法行为,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2、加大向企业宣传有关危险废物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因不正确使用、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所带来的危害性及做好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企业法人的守法意识和企业员工的环境安全意识。

3、加强监管,加大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贮存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固废防治法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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