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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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汉中市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塑造尊严的教育形象,树立良好的教育行风,特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含公办中小学校、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和幼儿园、中职、高职院校、教育培训、教育管理机构)“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请遵照执行,如有违犯此规定,将从严查处。

十个严禁一、严禁公款私存、截留收入、虚列支出、坐支现金、套取现金、挪用专项资金和私设“小金库”。

二、严禁擅自变更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达到招投标标准或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不经过招投标或实行政府采购。

三、严禁违规代收教辅资料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卫生防疫费、饮用水费、“家校通”费等。

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结果公示。

四、严禁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助学等名义违规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人数,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就读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0%,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学费。

五、严禁擅自组织教师、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参观、考察、参加庆典等活动,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六、严禁学校有偿补课,或利用公共教育资源、教学场地为各类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有偿教学、补习、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七、严禁在职教师校外兼课、兼职,举办收费辅导班、有偿家庭补习,参与或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兴趣班等。

八、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介绍、推销、代购或允许经销商在学校推销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教辅资料。

九、严禁学校和教师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手续费、服务费,收受或索取任何物品、现金、代金券、购物卡等有价证券。

十、严禁工作时间从事无关教育教学活动的游戏、娱乐、聚会、饮酒等活动。

十个不准一、不准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者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讲义资料、试卷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费、取暖、降温等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扫黑除恶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扫黑除恶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扫黑除恶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6.12•【字号】兰教学〔2019〕270号•【施行日期】2019.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扫黑除恶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省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及规范办学领域突出问题,现就开展全市中小学扫黑除恶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规范办学行为,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和教育发展实际,切实解决我市中小学存在的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补课、违规征订使用教辅资料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为原则,确保各县区、各学校充分认识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治理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从源头上铲除中小学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促进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明显提升。

三、整治重点(一)违规征订使用教材教辅材料1.以各种名义为学生统一订购省教育厅审定教材教辅目录以外的各种教材、教辅资料,包括学习报、习题集、导学案、各种读本等。

2.向学生推销或指定购买省教育厅审定教材教辅范围以外的各种教材、教辅材料。

3.违反“一科一辅”规定,为学生统一征订或要求学生自行购买第二套教辅材料。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中小学、基教一科、基教二科(二)违规招生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违反“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民办学校通过举行或变相举行考试、考核、测试等选拔性考试录取学生。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教育局《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教育局《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教育局《兰州市中小学招
生工作“十不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08]59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15
【实施日期】2008.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教育局《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制定的《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法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具有积极作用。

各县区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各中小学校要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予以高度重视,确保严格遵守“十不准”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凡违反者,一经查实,要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评选年度
优秀和先进的资格。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将“十不准”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在教育质量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
(兰州市教育局 2008年4月8日)
一、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考试选拔方式招收新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规定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5.09•【字号】兰教发〔2020〕61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2020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体局、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中小学、各事业单位学校、各民办学校:现将《2020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2020年5月9日2020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更好地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甘肃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厅发〔2020〕4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20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区(县)为主”的管理机制,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省、市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本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成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公办小学采取划片登记入学,公办初中采取对口划拨入学。

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确定生源,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兰州市第XX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兰州市第XX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承载期望播种文明校兴我荣——兰州市第xx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细则一、进出校门规范1.按时到校,见到师长主动问好。

2.学生进入学校必须穿校服,做到仪表端庄,服装整洁。

3.自行车校内必须推行,并在指定的区域内整齐停放。

4.在校期间,学生不得随便出校门。

因病、因事离校必须凭批条在门卫登记后方可离校。

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向门卫登记,后补交批条。

5.未经同意,不得带校外人员入校。

二、仪容规范1.学生的发型应符合学生身份,校服上不得涂画,服饰应大方整洁、朴素得体。

2.男女生不染发,不佩带首饰。

男生不留长发(前不及眉、鬓发不触耳、后不及衣领),女生不烫发。

不染指甲、涂抹化妆品。

三、课堂、课间规范1.课堂内桌椅排列整齐,地面清洁,预备铃响前擦干净黑板。

2.学生座位由班主任排定,未经班主任同意,不得擅自调动。

3.教室内不打闹及高声喧哗,不得进行体育活动。

4.预备铃响后应有秩序地进入教室,各就各位,做好课前准备,安静坐好。

5.教师进入教室,宣布上课,学生应起立问好,教师回礼后再行坐下。

6.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主动参与,认真记笔记,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7.上课时学生若要发问,必须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发言。

8.下课时,班长喊“起立”,教师回礼,然后解散,一般情况下应让老师先离开教室。

9.课间休息时,不在走廊、教室打球、玩扑克,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四、出勤•请假规范1.学生在校要按时上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和早退。

因病、因事必须事先请假,事后办好销假手续。

2.学生病、事假应有家长或医疗单位证明,一天以内的班主任审批,超过一周由政教处审批,一月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事前未请假者,事后一天内必须补假,否则作无故旷课记载处理。

3.迟到、早退及缺课、旷课均记入学生档案。

无故迟到、早退三次算旷课一节,一学期无故旷课8节以上者,学校将予以警告处分,旷课40节以上者将予以记过处分,80节以上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1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小学、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所有户籍在当地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就读。

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

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

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随意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坚决制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将“奥数”及其它变相培训与入学挂钩,严禁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入学挂钩。

高中招生必须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招生,并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0%(不含择校生)以内;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或班级外,任何学校不得跨市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要继续坚持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2013年所有的市指标分配比例至少达到60%,有条件的市达到70%。

二、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得超过55人。

高一年级招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不得超过55人。

三、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它变相的重点班。

以市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在新学年开学前,所有县(市、区)统一举行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有专人参加巡视,并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四、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在新学年开学前保证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与当地学生一样平等入学就读。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十项措施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十项措施

板场中学“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十项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也是广大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

针对当前中小学普遍存在的补课多、考试多、作业多,学生睡眠时间偏少、课业负担过重的突出问题,我校拟采取如下十个方面的措施:一、认真贯彻上级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严以律己,自觉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严格执行“五严”规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人才观和政绩观,不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

三、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按规定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量,不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变相上课。

落实“健康第一”思想,保证学生有足够的体育活动和睡眠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四、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保证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随意增减科目和课时,不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学校课表上网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以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学生的依据,不以任何名义设立快慢班。

六、不举办或与校外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不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禁止中小学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坚决制止有偿家教。

七、不在社会媒体进行以分数和升学率为主要内容的片面的形象宣传,不张贴横幅、喜报等炒作升学比例和录取人数。

八、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倡导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鼓励启发式教学,积极探索“减负增效”途径和方式,着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九、尊重并促进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发展,全面开放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社团活动,让学校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乐园。

兰州市从七个方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doc

兰州市从七个方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doc

兰州市从七个方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兰州市从七个方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3月7日,兰州市教育局出台《兰州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悉,市教育局将从招生、减负、收费等七个方面进行重点治理,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解决教育突出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解决我市中小学存在的违规补课、违规征订使用教辅资料、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制定出台了《方案》。

治理重点包括“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违反学生作息时间”、“违规征订使用教材教辅材料”、“违规招生”、“违规办班补课”、“违反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违规收费”。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方案》要求学校不得超时超量布置课外作业,不得布置简单重复性、惩罚性、超负荷的课外作业。

夏季中学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20,小学不得早于7:40;冬季中学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小学不得早于7:50。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违反“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举行或变相举行考试、考核、测试等选拔性考试录取学生。

普通高中不得违反规定招收同城借读生、复读生、学籍挂靠生。

杜绝学校或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非高中毕业年级上课或组织学生补课,假借学生社团活动、留守儿童自习名义行上课之实。

对于课程设置和时间安排,《方案》也明确规定,未按照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展教学活动,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调整教学进度、增加课程难度,未开齐开足课程,减少或挪用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的课时,都是此次重点治理的范围。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收取时不开具规定票据,不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的行为都视为违规。

对顶风违纪实施“一案双查”《方案》提出,规范办学行为专项行动成效将纳入对各县区和各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教育教学绩效考核当中,对于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对顶风违纪,群众反映集中、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实行“一案双查”,公开通报,确保整治效果。

教育系统规范办学行为的“十项规定”

教育系统规范办学行为的“十项规定”

教育系统规范办学行为的“十项规定”
1.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免试、就迁、划片、分配”的原则招生。

严禁以考试或竞赛成绩作为选拔新生的依据,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2.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新生,必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按照规定的班容量实行计算机随机配位、均衡编班。

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或实验班。

3.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补课费或变相收取赞助费。

4.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限招生范围和时间的政策,规范违规招生和收费。

5.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保证按照国家规定开全开足开好各门课程。

认真实施学生每一小时的阳光体育运动。

6.严格执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中小学作息时间、放假和开学时间,学校不得擅自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

7.严禁学校及教师私自雇用临时代课教师。

8.严禁学校和教师张榜公告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名次。

严禁炒作高中考成绩。

9.严格规范中小学课本和教辅用书的征订工作。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

10.学生发生突变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兰州市学校管理制度规定

兰州市学校管理制度规定

兰州市学校管理制度规定兰州市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兰州市学校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育的育人功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兰州市学校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等各级各类学校。

第三条学校管理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制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四条学校管理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开展有益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资培训、学校管理和质量评估等机构,加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师资水平。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明确教学目标,制定科学的教育教学计划,实施全面素质教育,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意识培养。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增强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法律意识。

第九条学校应注重家校合作,加强家庭教育引导,提升家长对教育的认识和参与度,共同培养学生。

第二章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第十条学校应根据教育部门的指导意见,制定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应公布教师任教要求和教学计划,确保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应制定统一的教学安排,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有规律地参与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应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好个别辅导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应制定教室管理制度,规范教室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秩序。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作业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和布置作业,不给学生过多的负担,确保作业的质量。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学生评优表彰制度,对学术、艺术、体育等方面的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和进取。

第三章学校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学校管理委员会,负责校园安全、学风建设、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审核等工作。

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兰教发〔2009〕8号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局直各单位,各事业办学单位,各民办中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治教、依法办学,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将《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依法落实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1.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市教育局统筹全市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工作,制定和完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单位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并负有规范市属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

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有规范所属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

2.省属中小学、事业单位所办中小学由其主管部门负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

3.民办学校由其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

4.中小学校长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工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二、依法规范教育教学秩序5.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规定。

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兰州市招生工作“十不准”》(兰政办发〔2008〕59号)的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规定,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组织招生,公布招生条件,公开招生程序。

不得通过考试、考核、测试等方式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的考试录取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外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对符合条件的片内生必须无条件接受,确保片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兰州市从七个方面标准中小学办学行为.doc

兰州市从七个方面标准中小学办学行为.doc

兰州市从七个方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兰州市从七个方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ﻪﻭﻭ3月7日,兰州市教育局出台《兰州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悉,市教育局将从招生、减负、收费等七个方面进行重点治理,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ﻪﻭ解决教育突出问题ﻪﻭﻪﻭ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解决我市中小学存在的违规补课、违规征订使用教辅资料、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制定出台了《方案》。

治理重点包括“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违反学生作息时间”、“违规征订使用教材教辅材料”、“违规招生”、“违规办班补课”、“违反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违规收费”。

ﻪ严格规范招生行为ﻭ《方案》要求学校不得超时超量布置课外作业,不得布置简单重复性、惩罚性、超负荷的课外作业。

夏季中学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20,小学不得早于7:40;冬季中学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小学不得早于7:50。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违反“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举行或变相举行考试、考核、测试等选拔性考试录取学生。

普通高中不得违反规定招收同城借读生、复读生、学籍挂靠生。

杜绝学校或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非高中毕业年级上课或组织学生补课,假借学生社团活动、留守儿童自习名义行上课之实。

ﻭ对于课程设置和时间安排,《方案》也明确规定,未按照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展教学活动,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调整教学进度、增加课程难度,未开齐开足课程,减少或挪用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的课时,都是此次重点治理的范围。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收取时不开具规定票据,不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的行为都视为违规。

ﻪﻭ对顶风违纪实施“一案双查”ﻪﻭ《方案》提出,规范办学行为专项行动成效将纳入对各县区和各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教育教学绩效考核当中,对于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对顶风违纪,群众反映集中、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实行“一案双查”,公开通报,确保整治效果。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11.15•【字号】兰教发〔2019〕184号•【施行日期】2019.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中小学、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各市管民办中小学: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2019年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教基〔2019〕460号)安排,我局将于近日进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实地查看、座谈访谈、问卷调查、舆情监测等。

二、检查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

三、检查范围检查县区:兰州市所有县区抽查学校:市属中小学、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中小学四、检查内容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严格依照课标教学。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

3.均衡编班配置师资。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4.严控书面作业总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5.科学合理布置作业。

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12.04•【字号】兰教师〔2018〕468号•【施行日期】2018.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做好《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学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统称准则)和《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统称处理办法)。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学习贯彻新时代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就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及处理办法提出明确要求。

请各区县、各学校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准则和处理办法发布的重要意义准则和处理办法是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探索中重要的制度创新。

准则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

处理办法是处理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根本依据。

教育部制定准则和处理办法,主要目的是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

这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提醒和严管厚爱,也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之举。

各区县、各学校要准确认识教育部制定出台准则和处理办法的重要意义,把师德建设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把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处理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

二、着力抓好准则和处理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各区县、各学校要立即行动,着力抓好准则和处理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兰教基〔2020〕447号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兰教基〔2020〕447号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各市属中小学、事业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加强全面育人,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印发《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项规定》,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宣传执行。

各区县、各学校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对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以及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培训宣传,做到教师全员知晓,严格执行。

二、纳入评价体系。

学校作业管理情况将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范围。

各区县、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对教师作业管理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将其纳入教师工作量、绩效工资、评优选先、师德师风评价等评价体系中。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区县、各学校要加强对作业管理的指导和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对各地教育工作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

四、畅通举报渠道。

各区县、各学校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作业负担过重问题及时回应,认真查处。

对情况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学校当年绩效评价评优资格。

兰州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2020年11月12日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项规定一、优化作业设计。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甘教基[2009]46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甘教基[2009]46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甘教基[2009]46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新学年伊始,为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在09年秋季开学之际,临近建国60周年大庆,全国各行各业的庆祝活动逐渐进入高潮。

全省中小学校要结合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利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和手段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要通过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全国和当地经济社会以及教育事业发生的巨大变化,开展爱党、爱国、爱家、爱校的教育。

要用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共抒爱国情怀、共话祖国新貌、共享国庆喜悦,增强爱国情感和民族精神。

要通过学校、班、队(会)的主题教育活动和专门实践活动,把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中,特别要发挥好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在确保常规教学时间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将课堂教学和主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要立足当前,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

在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活动中,要引导各族青少年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牢固树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的思想,增强中华民族的民族自豪感。

2024年规范小学办学行为自查样本(二篇)

2024年规范小学办学行为自查样本(二篇)

2024年规范小学办学行为自查样本为深入贯彻《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的核心要义,确立正确的办学理念,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和谐、健康及可持续发展,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特召开教职工全体大会,传达学习了相关规定精神。

会后世行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措施,并与全体教职工签订目标责任书,以确保各项规定的落实。

以下是对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的汇总报告:一、规范教学行为1. 我校严格遵循课程方案,依照国家及省级教育部门制定的课程计划,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

具体执行如下:2. 我校每周安排____天课程,确保学生每日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每节课时长为____分钟。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并常态化开展阳光体育活动,鼓励学生完成体育锻炼任务。

体育教师认真执行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教学,确保学生每天在校的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____小时。

制定了课间锻炼活动计划,明确了锻炼时间、内容与场地,强化了活动指导,教导处加强了对活动执行情况的监督。

3. 我校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一至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____小时,五年级不超过____小时,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增加作业量。

二、规范办班行为1. 我校目前设有____个教学班,教师资源配置均衡合理,确保学生能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三、规范考试评价行为1. 我校严格执行考试规范,除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文化考试外,未组织学生参与其他考试、竞赛或考级等活动,并对平时检测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2. 学校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规范化管理,从未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也未根据考试成绩为学生安排座位。

四、规范用书管理1. 我校学生使用教科书均选自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其中科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部分学科采用了循环教材。

2. 教辅材料由学生自行选择购买,学校从未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也未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材料。

兰州市校园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十项规定

兰州市校园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十项规定

《兰州市校园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十项规定》一、严禁在学校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和100米范围内设置经营性占道棚亭;严禁生产和销售“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食品,严禁销售“仿真枪”等危险玩具;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酒销售点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

二、严禁在学校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固定停车位和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临街学校主要入口设立醒目交通警示标志。

上、放学等重点时段建立交警执勤制度,严禁各类非法客运行为。

三、严禁在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设立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烟花爆竹销售点;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的道路和街巷内设立物流装卸点。

四、严禁在中小学周边200米(交通可通行距离)范围内设立营业性网吧和游艺、歌舞娱乐场所;严禁出售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灵异、赌博、封建迷信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

五、严禁在校园周边进行存在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影响教学的行为;严禁在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转运站。

六、严格落实校园出入人员验证登记制度,中小学(含托幼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上学、放学时段校领导、教师、家长无缝链接制度;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和其它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禁止携带任何宠物进入校园。

七、严格落实安保人员校门口定点执勤守护和校内巡逻防控制度,各中小学(含托幼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并按规定配备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装备器械,学生在校期间各学校门口必须有两名以上保安手持器械执勤保卫,并做好校园内部巡防工作。

】八、严格落实专人进行消防设备维护及检测,严禁在校园消防通道内摆摊设点、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九、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涉校、涉师、涉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校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及校园周边聚众骚扰学生或敲诈勒索等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师生安全的行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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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常规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严格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办学
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水平,
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规范学生在校时间。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校历规定,执行
开学和放假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

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时间统
一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全市中小学实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夏季中学
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20,小学不得早于7:40;冬季中学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小学不得早于7:50。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
学一般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

初中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00。

二、严格规范学生作业布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加强
中小学生作业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总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
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半小时,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 1.5小时;高中不超过2小时。

坚持“精选、全批、讲评”的原则,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作业,不得布置简单重复
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三、严格规范教辅资料使用和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
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甘肃省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甘肃省义务教育国家课
程相关辅助学习资源和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材和学习辅助资料,由学校组成学习辅助资料征订审查遴选委员会,精选一套高质量的与教材相配套的学习辅助资料。

严格禁止教育行政部门、学校、
教师向学生推荐或推销不符合规定的学习辅助资料,不得为学生购买学习辅助资料提供服务。

从2013年秋季起,市上将在市属中小学试点,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省教育厅审定的学习辅助资料,并逐年将范围扩大到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四、严格规范学校收费和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
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1〕1443号)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代收作业本费和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
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寄宿生住宿费和甘发改收费〔2011〕1443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一律不得自立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
通高级中学收费政策的通知》(甘价费〔2008〕202号)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择校生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执行甘价费〔2004〕102号文件规定,按学期一次性收费,学期中不得再行收费;学生因故退学的,对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进行折算后退还。

严格执行《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监管和审计,坚决杜绝“小金库”。

五、严格规范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

加强国家、地方、学校三级
课程管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调整教
学进度、增加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
等学科的课时,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小
学一、二年级不得超过26节,三至六年级不得超过30节,初中不得超过34节。

六、严格规范招生工作和学籍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
要严格执行《兰州市招生工作“十不准”》,不得通过举行或变相举行考试、考核、测试等选拔性考试录取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或奥数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提前招生时间、超范围、超计
划招生,对符合条件的片内生必须无条件接受,确保片内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

中小学不得与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签订就读协议,不得收取与就学挂钩的赞助费。


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学生转学、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审批,严禁学生非正常流动。

要均衡编班,不得举办重点班或实验班。

七、严格规范考试和评价工作。

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方式、科目和难度、次数。

小学除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期末组织一次考
试外,其他学科不得组织考试。

初中各年级每学期组织期中、期末两
次考试。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除组织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外,不得组织其他年级学生统一考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校、班级、教师、学生进行排名。

八、严格规范教师育人行为和教学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
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全面落实“爱心教育”思想,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务实年”活动,要求教师切实担负起教书育人、关爱学
生健康、确保学生安全、培育学生成长的神圣职责,坚决遏制教师不
良教育行为。

广大教师要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
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随意对学生停课、罚款或动
员其转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有偿招生服务,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不得在校外私自兼课;不得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或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

要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教学
常规》,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切实转变教育教学方式,提升学生学习力。

九、严格规范中小学补课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严
格执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的紧急通知》(甘教明电〔2013〕5号),全市中小学除高三年级外,其他年级不
得以任何形式利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组织在校
学生补课,不得通过补习、辅导向学生收取费用。

十、严格规范各类竞赛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
中小学不得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任何形式的奥数、竞赛培训班,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竞赛活动。

各中小学不得为以上竞赛活动提
供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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