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一)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四)责任明确,追究有力。
第三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对象和范围(一)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者;(二)食品原料供应商、食品添加剂生产者;(三)食品加工设备、食品包装材料供应商;(四)食品检验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第四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内容(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三)食品安全事故的隐瞒、谎报、迟报行为;(四)食品安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行为。
第五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程序(一)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二)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三)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实施(一)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制度落实;(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和预警;(三)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四)定期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制度。
第七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监督(一)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确保制度执行;(二)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揭露;(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四)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八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及时、有效地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管理、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及事故处置。
第三条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应遵循迅速、准确、有效、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定期对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第七条公司应加强食品原料的采购管理,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资质,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防止食品污染。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食品储存和运输的管理,确保食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食品销售管理,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第十二条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应按照迅速、准确、有效、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公司应立即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公司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对涉及不合格食品的产品进行召回,并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第十七条公司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章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第十八条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处置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隐患,快速、及时、妥善控制和消除我公司突发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危害,减少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在管理、生产、包装、储存等过程中发生的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可能对社会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条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在种植、管理、加工、包装、流通、储存、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将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及职责如下:5.1 质管部:负责组织对紧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负责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在紧急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统筹和协调。
5.2 销售部:负责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
5.3 生产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质管部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涉及不安全产品和原料。
第六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处置流程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通报第七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是保障师生健康的重要任务,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制度的必要性、制度的主要内容、制定和执行制度的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制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
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可能对师生的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甚至造成生命危险。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和积极性,促进师生的健康成长。
此外,制度的建立还可以提供一个以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体系,有助于形成对食品卫生安全的长效保障机制。
其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食品安全责任的明确、责任范围的界定和责任追究的程序。
首先,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可以使相关人员明确其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共同的食品安全意识。
责任范围的界定是指明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责任范围可以使相关人员清楚其工作职责,做到有法可依、有责必究。
责任追究的程序是指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对责任人员的追责机制和程序。
建立责任追究的程序可以使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人员受到应有的惩罚和处罚,起到警示作用。
最后,制定和执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来落实。
首先,需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并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制定制度、监督执行和评估效果。
其次,需要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学校师生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同时加强对厨房餐饮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对食品卫生安全的操作能力。
另外,还应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督查机制,定期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总结起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师生健康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制度的必要性在于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和积极性,构建长效保障机制。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学校负总责、食堂具体负责、从业人员自我管理”的原则。
二、责任划分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 学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食堂经营者是食堂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者,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和具体操作。
4. 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三、责任追究1. 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学校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导致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食堂经营者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导致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堂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 食堂从业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导致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得力的学校,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6. 对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食品安全管理1.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2. 食堂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3. 食堂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废弃物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4. 食堂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查验不合格食品情况等内容。
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前言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1. 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2. 分管校长、后勤部门负责人、食堂管理员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工作。
3. 食堂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责。
三、责任内容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2.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严格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4. 做好食堂环境卫生工作,保持食堂内外整洁,定期进行消毒、灭鼠、灭蝇等预防性工作。
5. 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对食品留样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食品可追溯。
6. 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责任追究1.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 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对食品安全工作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或者食品安全状况持续恶化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所有。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安全管理制度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
首先,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法律法规。
其中,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是核心的法律,规定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这些法律法规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准则。
其次,我国建立了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
此外,各地方政府也建立了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和管理。
这些监督管理机构不仅可以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还可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再次,我国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进行追究的制度。
主要包括对主管部门、生产经营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例如,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可以包括罚款、吊销执照、暂停生产等措施。
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起到警示作用。
最后,我国还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例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加强对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普及。
此外,还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热线和投诉渠道,方便公众及时反映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持。
然而,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监管部门的能力和水平,增加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实施,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安定。
餐厅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餐厅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厅食品安全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餐厅的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工作。
第三条餐厅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四条餐厅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应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相结合。
第二章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控制第五条餐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六条餐厅应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原料来源的安全性。
第七条餐厅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食品加工、制作、销售过程的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餐厅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餐饮环境的卫生。
第九条餐厅应加强食品储存管理,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餐厅应建立健全食品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信息,便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第十一条餐厅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措施和应急流程。
第十二条餐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餐厅应积极配合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如实提供事故相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四条餐厅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应暂停销售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并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其他措施。
第十五条餐厅应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第十六条餐厅应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对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依法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餐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害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校长是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责任追究。
(一)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情节轻重给予检讨、批评、党政纪处分或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等处分,若造成严重事故致人残废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未落实学校安全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2.未按规定投入经费维修或更新食堂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3.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验收食品把关不严,台帐不健全的;4.未开展相应的食品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未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信息的;5.未检查各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的;6.未对食堂进行常规检查,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或进行常规检查但没有及时反馈整改要求的;7.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没有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8.未及时检查各部门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不能及时得到处理解决的;9. 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施救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在食物中毒事件处理过程中拖拉、逃避等导致事件不能得到及时处理的。
(二)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食堂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分,若造成严重事故致人残废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未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2.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未调离食堂工作岗位的;3.操作过程中流程不合理,不规范使用设施设备,导致事故发生的;4.因进货源头或进货原料不合格导致事故发生的;5.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不规范操作使食品受污染引发事故的;6.未做好其它相关食品卫生工作导致食品受污染引发事故的;7.经学校管理人员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8.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全力配合进行调查处理的。
食品安全事故处罚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罚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处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食品安全事故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指因食品污染、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食品标签标识不准确等原因,导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事件。
四、事故报告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责任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已采取措施及初步处理结果等。
五、事故调查1.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证据。
2. 调查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提出相应的处罚建议。
六、处罚措施1.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罚。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处罚程序1.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责任单位或个人。
2. 责任单位或个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或行政诉讼。
八、事故整改1. 责任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处罚决定和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2. 整改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九、教育与培训1. 对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所有从业人员熟悉并遵守相关规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涉及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罚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4篇)
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确保企业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企业和社会的影响,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管理工作。
二、定义1. 食品安全事故:指在食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发生的可导致食品污染、变质、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事件。
2.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处理、报告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过程。
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职责1.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2.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人员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3.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人员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包括产品召回、销毁、退货等。
4.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人员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程序1.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应立即成立,并指定负责人。
2.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人员应尽快前往现场调查,采集样品,并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实验分析。
3.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人员应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对受影响食品的处理方式,并采取相应措施。
4.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和归档1.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等工作进行记录。
2.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应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责任人、处理方式等信息。
3.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应及时归档,并按要求保存一定时期。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监督和评估1.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2. 监督和评估结果应及时通报并记录在案。
3. 根据监督和评估结果,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改进。
七、违反规定的处理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目的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产生安全事故并采取回收措施后,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追究。
3职责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追究食品安全事故责任遵循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品管部负责第一时间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真正原因。
生产部配合检查生产工作中是否存在生产环节漏洞。
行政部负责在确定事故责任人后,给予何种处罚的设定及公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地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生产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工作严重后的。
未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造成食品安全工作严重后果的。
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未按规定审核发布食品广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
5对责任人需被追究的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的,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给予责任人开除及一定惩罚处理;情节极其严重、损害和影响非常大,已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对责任人按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6对重大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需追究责任的,应从重处理。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含,下同)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
较大事故是指食物中毒患者超过30人或1人死亡的事故;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地区性或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食堂责任事故追究制度(3篇)
食堂责任事故追究制度一、加强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预防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二、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责任,认真履行、互相协作。
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卫生监督人员及部门的责任1、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改进意见的或对整改意见未督促落实的。
2、未制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组织培训的。
3、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通报,未督促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了。
4、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的。
5、未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或存在瞒报、迟报行为的。
食堂责任事故追究制度(2)是指在食堂发生事故时,依法追究食堂相关责任人的法律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食堂作为提供人们饮食服务的场所,应当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客的人身安全。
如果食堂发生责任事故,应当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食堂经营者责任:食堂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主体,应当履行食品安全的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如果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责任漏洞、管理不善等情况导致事故发生,食堂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食堂员工责任:食堂员工是食堂管理的执行者,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客的人身安全。
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存在过失、疏忽等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应当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3. 食品供应商和生产企业责任:食堂所使用的食品应当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供应商和生产企业应当保证所供应的食品质量和安全。
如果使用了不合格的食品或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导致事故发生,食品供应商和生产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监管部门责任:相关的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堂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如果监管部门在监督工作中存在失职、不作为等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监管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7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7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
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控制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进货查验,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召回。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义务,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第十一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与事故有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联合其他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判定事故性质,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措施包括:(一)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三)对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进行整治;(四)对受影响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五)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六)其他必要的处理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4篇)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是人们对食品安全性的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食品安全管理是指对食品生产、加工、质量监管、市场流通等环节进行监控和管理,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威胁。
为了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国纷纷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事故的特点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由于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中的人为疏忽、食品污染、添加物超标等原因所导致的对人群健康的直接危害和潜在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具有以下特点:1. 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突发的事件,其危害往往是无法预测的,需要立即进行处置。
2. 多样性: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型繁多,例如食品中毒、食品过敏、食品中重金属等。
3. 危害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性极大。
4. 波及面广:食品安全事故往往会影响到大量的人群,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
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重要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1. 防范控制风险: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排查并控制风险,尽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 快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能够明确责任人、职责分工等,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快速进行应对,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3. 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组织各方力量进行处置,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发布和处置。
4. 防止次生危害: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能够及时清除事故现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次生危害,保护环境卫生。
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的内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的级别、程序和措施,明确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小学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小学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制定背景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预防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1.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2.学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3.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餐饮服务单位等与学校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4.学校相关部门和人员,如后勤部门、采购部门、卫生部门、保卫部门等,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三、责任内容1.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餐饮服务单位等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标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食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提供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
4.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5.学校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如加强对食品采购、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隐患等。
四、责任追究1.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餐饮服务单位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学校相关部门和人员,学校应当依法予以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一、目的食品安全事故对公共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任何与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组织、机构和个人。
三、基本原则1.责任明确原则: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快速响应原则: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置。
3.科学决策原则: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当依据科学理论和实践经验作出决策,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
4.信息共享原则: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全面地共享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5.动态管理原则:根据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措施和方法。
四、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类与等级1.分类:食品安全事故可分为突发性事故、隐患事故和长期性事故三类。
–突发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的、具有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
–隐患事故是指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但尚未发生重大危害的事件。
–长期性事故是指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存在,但危害程度相对较低的情况。
2.等级: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可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五、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流程1.发现与报告: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2.事故调查与评估:上级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与评估,确定事故的性质、原因、危害程度等。
3.扩散控制与处理: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散,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与清理。
4.伤害救治:及时组织伤者救治,并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
5.事故调查报告和整改建议: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进行监督。
6.事故处置方案评估与决策:对事故处置方案进行评估,并作出决策。
7.事故后果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对事故后果进行处理,并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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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目的
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产生安全事故并采取回收措施后,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追究。
3职责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追究食品安全事故责任遵循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品管部负责第一时间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真正原因。
生产部配合检查生产工作中是否存在生产环节漏洞。
行政部负责在确定事故责任人后,给予何种处罚的设定及公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地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生产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工作严重后的。
未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造成食品安全工作严重后果的。
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未按规定审核发布食品广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
5对责任人需被追究的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
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的,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给予责任人开除及一定惩罚处理;
情节极其严重、损害和影响非常大,已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对责任人按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6对重大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需追究责任的,应从重处理。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含,下同)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
较大事故是指食物中毒患者超过30人或1人死亡的事故;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地区性或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7经确认需追究责任的,按以下规定确定责任人并划分责任:
因徇私枉法、超越或滥用职权、不履行职责、违反公司程序需被追究责任的,由直接承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直接主管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需被追究责任的行为是由主管人员批准的,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由于承办人员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等故意行为,导致工作错位或上级决定改变,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领导不采纳相关部门及其承办人员意见,另行作出决定,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作出决定的领导承担全部责任。
应当经过合议、审核、审批而未经合议、审核、审批作出行政行为,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主要责任,直接主管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的决定,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集体讨论人共同承担责任,其中对行政过错行为持反对意见的除外。
承办人员在执行活动中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需被追究责任的,由承办人员承担责任。
两人以上共同发生的行为需被追究责任的,职务高的承担主要责任;职务相当的,共同承担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