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个常见涉税争议热点问题及风险规避
税企之间常见争议问题
税企之间常见争议问题第一部分:企业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的原因分析1、企业决策者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种是:财务会计人员是处理涉税事项的专职人员,理应解决税收上的所有问题。
--财务人员非全才。
另一种现象是:我与税务局的关系很好,如果有事可以很容易摆平的。
--第个人的能力都是有限的。
2、税收政策多变,而且各税种对会计核算结果的认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是产生争议的重要原因。
3、企业对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把握引起争议。
4、税务机关税收计划的实施、政府的导向、社会的反响、人员的调整都是影响税企争议的原因。
税企争议不可避免。
我们所能做的是:首先尽可能减少争议;其次有效地解决争议;最后即使不能解决争议,也要把损失降到最低。
企业遇到涉税疑难问题的处理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是降落和解决争议的有效信息途径。
与税局保持良好关系重要,政策有时掌握在一线人员手里.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争议问题处理方法及风险控制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管辖争议2;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收入计算所得税争议处理3;关于通讯费、通讯补贴税前扣除问题争议处理4,关于供暖补贴和采暖费税前扣除问题争议处理5;2008年度资产损失在2009年度汇算时补申报并税前扣除引发的争议6;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摊销年限争议7;财企[2009]242号适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争议问题处理8;固定资产的残值率选择为零的争议9;职工集体宿舍楼折旧及日常简单修缮支出税前扣除争议10;亏损企业支付残疾人工资进行100%加计扣除争议问题处理11;国地税对“新办企业”的理解不一致,双方都要求企业缴纳所得税,纳税人如何处理12;为本企业高管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争议13;运输企业地税局代开发票时代征企业所得税,国税局征管不认可争议14;公司花了120多万进行了办公楼的装修提折旧争议处理15;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争议问题16;企业无偿借款争议问题处理案例17;企业员工把私人汽车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汽油费和保险费税前扣除争议18;公司座机电话是老板的个人名字税前扣除争议19;公司租赁的车发生费用可以税前扣除20;发生福利费事项时,是否必须凭合法发票列支21;补缴的养老保险计入税前扣除争议补缴的养老保险要在所属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常见涉税疑难问题处理和风险规避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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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涉税疑难问题案例分析
案例一: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处理案例
总结词
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处理案例
详细描述
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能会遇到各种疑难问题,如收入确认、成本扣除、 税前利润计算等。这些问题需要专业的税务人员进行详细分析和处理,以确保 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案例二:增值税疑难问题处理案例
总结词
加强发票管理,规范开票流程
详细描述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开票流程,确保发票开 具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应及时退回或 要求重新开具。此外,企业应定期对发票进行核查,确保发票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总结词
关注税收优惠,合理利用政策降低税负
详细描述
企业应关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并合理利用政策降低 税负。对于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申请享受 税收优惠,避免错过政策红利。同时,企业应关注政策变化, 及时调整税务策略以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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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涉税风险规避技巧
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制定税务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标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税务风险管理中的职责 和权限。
建立税务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税务风险。
定期对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以确保其与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税收政策 保持一致。
提高企业税务风险意识
企业在过去经营过程中可能因 为各种原因而遗留下一些涉税 疑难问题,如未处理的遗留税
款等。
涉税疑难问题对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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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成本增加
涉税疑难问题可能导致企 业需要额外花费时间和金 钱来解决,增加了企业的 财务成本。
税务稽查常见争议问题风险规避
税务稽查常见争议问题风险规避主要内容一、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二、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三、增值税方面存在的问题四、营业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五、其他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六、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七、房地产建筑行业存在问题一、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问题(一):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外事项:1. 应付未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 预提的利息费用3. 预提的水电费用注意事项:1。
资产减值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2。
公允价值变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导致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汇率差额部分,相当于公允价值变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三条规定执行,在未实际处置或结算时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大数据时代重点关注80个涉税风险点讲义
税收大数据时代重点关注80个涉税风险点讲义税收大数据时代,随着技术的发展与应用,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大量的数据,识别和预测涉税风险,提高税收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在这个过程中,税收部门需要重点关注以下80个涉税风险点:1. 偷漏税行为: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识别企业或个人的偷漏税行为,如虚开发票、漏报收入等。
2. 虚增成本行为:一些企业通过虚增成本的方式减少所得税的负担,需要重点关注这种涉税风险。
3. 非法转移定价:跨境企业通过非法转移定价的方式转移利润,从而减少税负。
4. 虚拟经济: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涉及虚拟经济的税收问题也越来越复杂,需要关注虚拟经济中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
5. 不合规抵扣行为:一些纳税人在抵扣环节存在不合规的行为,如虚开发票、抵扣不符合规定的费用等。
6. 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一种常见的涉税违法行为,需要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行监控和识别。
7. 偷逃关税行为:一些企业通过偷逃关税的方式减少进口商品的纳税额,需要重点关注这种行为。
8. 逃避遗产税:由于遗产税征收标准高,一些富裕家庭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遗产税的征收。
9. 虚假申报行为:一些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存在虚假申报,需要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行监控和识别。
10. 税务偷漏行为:税务人员自身存在的偷漏行为,如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
11. 黑市交易:一些商品在黑市上进行交易,逃避正规渠道的税收。
12. 跨境电商: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涉税问题,包括虚构交易、逃避关税等。
13. 虚拟货币:虚拟货币的涉税问题也需要重点关注,如如何申报和征收税款等。
14. 高风险行业:一些高风险行业,如房地产、金融等,涉税风险较高,需要加强监管。
15. 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涉及到利得税等税种,需要重点监控这一领域的涉税行为。
16. 隐性纳税人:企业或个人通过设立隐形纳税人的方式逃避税收,需要加强监管。
17. 跨地区交易:跨地区交易涉及到涉税风险,需要加强对这类交易的监管。
税务风险点及建议
税务风险点及建议史上最全一、企业所得税一收入类1.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其他”、“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2.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期未核销余额.3.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核查建议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期不变动的原因.4.取得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其相关拨付文件是否符合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相关规定.5.取得内部罚没款,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监察部门、其他应付款—其他—纪检部门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有无可以确认不再退还当事人的罚款或违纪款.6.用于交际应酬的礼品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贷方直接对应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是否在所得税申报时视同销售确定收入.7.外购水电气用于职工福利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审核水电气使用分配表等管理报表,是否存在用于职工福利的未确认收入.8.集团公司收取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以及返回给下属企业金额等后,余额含利息未确认收益,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对计提安保基金使用后的余额应作纳税调整.9.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相关摊销已经计入成本,但是租金收益没有确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审核租赁合同,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10.政策性搬迁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挂往来,未计入收入总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支出或专项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搬迁合同、立项合同等搬迁过程中相关文书,对收入扣除支出后的余额进行纳税调整.二扣除类11.下属企业收到总部返回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未冲减相关费用;返回款形成资产的,其折旧和摊销在税前重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返还的相关文件,看安保基金返还及使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12.安保基金返回款用于有税前扣除标准规定的支出,合并计算后超标准部分未做纳税调整.如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发奖金或补助未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列支职工教育经费,造成实际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标,超过部分未作调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直接冲销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以及其他科目下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未并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其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是否未作纳税调整.13.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安全生产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安保基金返还科目年末贷方余额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14.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未作纳税调整.一是补贴性质的劳动报酬支出,如:年终奖、岗位能手奖金、码头津贴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也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二是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性费用,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三是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限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政府发布的工资支出标准,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15.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等,以及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审核企业在当年发生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在汇算清缴时的有效凭证是否能提供齐全,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16.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作纳税调增.如:奥运会和世博会门票等.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相关支出费用的合同或管理规定,有无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17.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未作纳税调整.如: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修车费、停车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个人家庭消费发票;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维修费;职工参加社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所需费用.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私人车辆维修费、养路费、年检费和保险费等费用.18.列支以前年度费用,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是否在当年及以前补计或补提.19.职工福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发生一些福利费性质的费用,防暑降温费、食堂费用等,未通过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也未并入福利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科目下其他—专项费用、差旅费用、特批开支等明细科目,是否有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津贴、补贴、奖励、加班工资等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调整.20.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不合规,未作纳税调整.如用普通收款收据拨缴工会经费.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其他—特批费和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等科目,上缴时是否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21.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经批准的扣除标准,超过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22.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部分企业技术开发、消防警卫、外宾接待、在建工程、特批费和奥运会专项经费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并入业务招待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管理费用科目下警卫消防费、其他—专项经费、外宾接待等明细科目和销售费用科目下差旅费等明细科目以及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申报时一并作纳税调整.23.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为职工支付人身意外险,为高管支付商业险.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下列支各种商业险,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24.赞助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如:向武警支付的慰问金和补助.核查建议核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对赞助性质的支出,进行纳税调整.25.税收滞纳金和罚款支出,已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里支付的税收滞纳金和各种行政罚款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26.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相关借款合同,用途支出,将应资本化的利息进行纳税调整.27.应予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否同时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该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以及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两个条件.28.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支出,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规定,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凡以劳保为名向职工发放的现金、人人有份的生活用品和非防护装备等福利和劳动报酬支出应作纳税调整.三资产类29.资产处置所得,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的处置.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资产处置合同,看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30.资产损失未按规定审批直接在税前申报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088号第五条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经过审批或申报后在税前扣除,申报的损失是否符合税法文件规定.31.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累计摊销科目中发生摊销时间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32.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折旧,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长期停工费用科目,结合企业财务报告,审核停工项目费用明细,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33.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审查周转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将应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纳税调整.34.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折旧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的港建费补贴,按不征税收入确认,但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仍然计提折旧在税前重复扣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和港建费分成收入等不征税财政专项资金,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其资产所形成的折旧、摊销是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税收优惠类3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销售,不能享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未作纳税调整.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回收蒸汽、可燃气,用于本企业再生产部分.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审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外销收入,不得享受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研发费科目,审核研发费项目数据归集表,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五其他类37.新税法实施后补计2008年之前发生的收入或冲销2008年之前列支的支出,未按照当期适用税率进行核算.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2008年前应作收入推迟到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作收入,以及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应计费用提前至2008年之前扣除.38.总部期间费用纳税申报时全部分摊到高税率的东部地区扣除,未在适用优惠税率的西部地区摊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核查建议核查企业2008年共同负担的期间费用是否在不同税率的东、西部企业合理分摊.39.在销售费用中折扣额与销售额不在同一张发票的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销售费用等科目,对列明折扣额的进一步审核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40.不合规抵扣凭证,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成本费用列支时使用白条、假发票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在税前扣除.41.吸收合并业务不适用特殊重组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未按规定备案,不得按特殊重组进行税务处理.核查建议核查合并重组协议,对未经税务机关备案的,应进行纳税调整.42.天然气产销量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未确认收入.核查建议核查生产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等,对于产品产销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应做纳税调整.二、增值税一销项类43.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核查建议核查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等科目,将自产、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以及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未计增值税.44.从事货物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发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之外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核查建议核查销项税金科目,审核销售合同,对属于应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计提销项税额.45.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处置旧汽车、旧设备等.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第2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注意2009年前后相关政策的变化.核查建议核查固定资产等科目,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提增值税,或者将应按17%增值税税率申报,却错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46.出售废旧货物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废旧包装物、废旧材料等未按17%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是否按17%适用税率申报增值税,是否存在未计提增值税或错按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47.销售购进的水、电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加油站向施工方收取的水电费和租赁房屋单独收取的水电费.核查建议核查企业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或红字冲销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等方式收取水电费未计提增值税.二进项类48.非油气田企业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接受技术服务、装卸、含油污泥处理和废催化剂处理等劳务,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等科目,审核相关劳务合同等资料,对不属于增值税劳务范围内的其他劳务抵扣的进项税不得抵扣.49.购进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加油站所购进的彩钢瓦、涂料、地砖、铝塑板、卫生洁具、墙面漆等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等科目,审核erp系统的“ps模块”在建工程核算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作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50.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安装合同等,对于不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51.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未作进项转出.如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有无将业务招待用食品、厨房设备、厂区公寓维修、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抵扣增值税.审核erp系统的“pm模块”维修工单核算用于福利设施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做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不得抵扣.三其他52.适用税率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正列举了适用低税率货物,除此之外的其他货物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如:企业销售自产水蒸汽、加工水例如:冷凝水、循环水、除氧水、化学水、盐水等.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审核其他业务收入凭证,有无按照适用税率计提增值税.三、消费税对个别企业存在的下述税收风险,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等消费税文件的规定作纳税调整.53.个别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等专项报表,查看是否有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的情况.54.石脑油对外销售,未取得石脑油免税证明单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石脑油证明单”核销情况,对不符合政策的外售石脑油征收消费税.5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作为燃料耗用或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等其他方面,没有计算缴纳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 ”专项报表及装置投入产出报表,结合生产物料移送情况,对应征消费税的成品油征收消费税.56.部分产品改变名称后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未征消费税产品合格证、化验单与应税消费品的合格证、化验单进行比较,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争议产品与应税产品的价格、归集物料组、货物流向等信息,进一步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和报表管理人员,对产品特征属成品油范畴的产品征收消费税.57.消费税成品油子税目和税率适用错误.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化验单,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产品价格,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对应税产品应属成品油种类进行界定,按照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四、营业税58.股份公司将自有资金不含下属分、子公司提供给成员企业使用收取的利息,未申报缴纳营业税.政策依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156号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核查建议核查内部往来、上级拨款、内部存款、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收入等明细账发生额,查看此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59.取得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收入,未计算缴纳营业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核查建议从银行存款、现金、营业外收入等明细账入手,查看手续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60.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未计算缴纳营业税.核查建议核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等明细账,查看企业提供营业税劳务时,向接受劳务方另外收取手续费、延期付款利息、补贴、基金等价外费是否缴纳营业税.五、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1.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未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金额与适用税率计算后是否与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匹配.六、印花税62.企业以订单、要货单等确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各方责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业务凭证,未按规定贴花.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994号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核查建议逐项翻阅订单、要货单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根据所载金额计算应缴纳印花税,与已缴纳印花税比对,查看是否足额缴纳印花税.七、个人所得税63.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核查建议逐项核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所属各明细账,查看有无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再进一步翻阅凭证查看在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时是否并入。
企业常见涉税疑难问题处理和风险规避技巧共24页文档
31、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 穿。(名 言网) 32、我不想听失意者的哭泣,抱怨者 的牢骚 ,这是 羊群中 的瘟疫 ,我不 能被它 传染。 我要尽 量避免 绝望, 辛勤耕 耘,忍 受苦楚 。我一 试再试 ,争取 每天的 成功, 避免以 失败收 常在别 人停滞 不前时 ,我继 续拼搏 。
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33、如果惧怕前面跌宕的山岩,生命 就永远 只能是 死水一 潭。 34、当你眼泪忍不住要流出来的时候 ,睁大 眼睛, 千万别 眨眼!你会看到 世界由 清晰变 模糊的 全过程 ,心会 在你泪 水落下 的那一 刻变得 清澈明 晰。盐 。注定 要融化 的,也 许是用 眼泪的 方式。
35、不要以为自己成功一次就可以了 ,也不 要以为 过去的 光荣可 以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80个企业常见涉税争议热点问题与风险规避
税企之间常见的涉税争议热点问题〔案例〕处理与法律风险规避讲义一、税法运用常见纳税争议问题〔案例〕处理与法律风险规避〔一〕企业所得税常见纳税争议问题〔案例〕与法律风险规避1、新准则“慎重原则〞运用的纳税争议问题〔案例〕★基本案情——风险销售案例:2007年12月份,A企业向B企业销售一批商品,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并开具了一般发票,但货款未收取。
A企业在销售时已知B企业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难以及时支付货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B企业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A 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了B企业。
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但直到2008年5月底之前,货款仍未到帐。
A企业依据新准则“慎重原则〞和新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时未申报纳税,意在延期而非隐瞒,但当地税务局检查发现时,却要保持依法按有意偷税论处。
★涉税争议——纳税人未申报,有规可循;税务局要处罚,有法可依。
同样是“权责发生制原则〞下操作,为何其处理的结果正好相反?熟是熟非?★法规依据1——新会计制度及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本会计准则规定: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慎重,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干予以确认。
新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时,首先要合计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确认条件时,才干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与交易相关联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条件,企业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否则,不能确认收入。
不符合确认条件但商品已经发出的状况下,应将发出商品通过“发出商品〞等科目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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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风险规避技巧
21、没有人陪你走一辈子,所以你要 适应孤 独,没 有人会 帮你一 辈子, 所以你 要奋斗 一生。 22、当眼泪流尽的时候,留下的应该 是坚强 。 23、要改变命运,首先改变自己。
24、勇气很有理由被当作人类德性之 首,因 为这种 德性保 证了所 有其余 的德性 。--温 斯顿. 丘吉尔 。 25、梯子的梯阶从来不是用来搁脚的 ,它只 是让人 们的脚 放上一 段时间 ,以便 让别一 只脚能 够再往 上登。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税企间常见75个涉税争议问题处理及风险规避共249页文档
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7、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8、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9、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0、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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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 了城墙 而战斗 一样。 ——赫 拉克利 特 17、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 ,并非 因为他 们愿意 做出这 种行为 ,而是 惟恐自 己会成 为这种 行为的 牺牲者 。—— 柏拉图 18、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 者做什 么事都 横行霸 道。— —奥维 德 19、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 托·伍·威尔逊 20、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的阅读
❖ 知识就是财富 ❖ 丰富你的人生
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常见75个涉税争议问题处理及风险规避课件
案例三:某跨国公司税收筹划风险规避
• 税收政策差异导致筹划风险
• 某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开展业务,因各国税收政策差异,导致税收筹划出现问题。 • 处理方式:聘请专业的税务顾问,对各国税收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税收筹划方案。 • 风险规避:跨国公司应充分了解各国税收政策,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确保税收筹划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同时,应定期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以应对政策变化和市场变化的风险。
税务行政复议问题主要涉及到纳税义务人对税务机关的具 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原因、复议申请的提出和受理以及复议 决定的作出。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关注税务行政复议 的程序和标准,以及纳税义务人应享有的行政救济权利和 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问题七:税务行政诉讼问题
总结词
税务行政诉讼是涉税争议的常见问题之一,涉及到纳税 义务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 起的诉讼。
当事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涉税争议问题。
详细描述
诉讼解决是涉税争议处理的最终途径,当事人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和行政复议解决 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解决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能够为当事人 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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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涉税争议问题风险规 避
完善税收法律法 规
总结词
健全的税收法律法规是规避涉税争议 风险的基础。
详细描述
纳税义务人的认定问题主要涉及到税务登记、纳税主体资格的确认以及纳税义务的具体内容。在处理 此类问题时,需要关注税务机关对纳税义务人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以及纳税义务人享有的权利和应承 担的义务。
问题二:纳税期限问题
总结词
纳税期限是涉税争议的常见问题之一, 涉及到税务机关对纳税期限的确定和纳 税义务人按时缴纳税款的要求。
纳税人涉税风险提示汇总
纳税人涉税风险提示汇总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同的涉税风险。
了解并加以应对这些涉税风险,有助于纳税人避免不必要的纳税争议和风险。
本文将对常见的涉税风险进行汇总,以供纳税人参考。
一、税务登记及申报风险1.登记资料不完善或不准确。
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真实的登记资料,以防止因登记资料的不准确或不完善而引发纳税风险。
2.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避免逾期造成的罚款和纳税风险。
3.逾期未申报税收。
纳税人应按规定时间及时申报税收,以避免逾期申报造成的罚款和涉税风险。
4.错误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法规规定选择正确的纳税期限,以免申报期限错误导致的纳税争议。
二、税费计算及支付风险1.错误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按照相关税法和政策规定进行正确的计算,以避免因计算错误而导致的纳税风险。
2.错误支付税款。
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应确定支付金额的准确性,避免因错误支付造成的纳税争议。
3.逾期未缴税款。
纳税人应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以避免逾期缴纳税款所产生的罚款和纳税风险。
4.税款的支付方式选择不当。
纳税人在选择税款支付方式时,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避免因选择不当而引发的涉税风险。
三、抵扣及减免风险1.抵扣税款时未及时申报。
纳税人在享受税款抵扣时,应及时申报相关事项,避免因未及时申报而导致的抵扣风险。
2.抵扣税款时未留存合规凭证。
纳税人在进行税款抵扣时,应留存能够证明合规性的相关凭证,以防止因缺乏凭证而导致抵扣争议。
3.不符合减免条件进行减免操作。
纳税人在享受税款减免时,应明确减免的条件和申请流程,并确保自身符合相应条件,以避免减免风险。
四、虚假交易及避税风险1.虚假发票的使用。
纳税人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应严禁使用虚假发票,以防止因使用虚假发票而引发的涉税风险。
2.逃避税务监管的避税行为。
纳税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不得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税务监管,以免遭受严厉的处罚。
常见涉税疑难问题处理和风险规避技巧
4、会议费的处理技巧与税收风险规避
❖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对成本费用支出作了原则性 规定,并未对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具体明 确。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 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 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 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 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 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 的支出。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 合理的会议费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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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投资损失的税务处理技巧与例解
二、股权持有损失的税务处理 ❖ (一)五类股权投资持有损失可税前扣除 ❖ 财税[2009]57号第一条规定,股权投资损失作为资产损失,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 关的资产损失。第六条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 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 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 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税收风险规避] 综上所述,在目前国家并未明确
会议费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对发生 的这项费用,在真实、合理、合法的条 件下归集和列支,并能够提供证明其真 实性的合法凭证而发生的会议费是可以 在税前扣除的。施条例对合理的会议费 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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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投资损失的税务处理技巧与例解
一、股权处置损失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
80个常见涉税争议热点问题与风险规避
80个常见涉税争议热点问题与风险规避1、新准则“谨慎原则”运用的争议★规避方法1——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及时申报纳税,并注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和相关的纳税调整。
★规避方法2——巧妙利用“分期收款方式”应对,将所谓“隐瞒”收入的“偷税”演变成合理合法的“延期纳税”。
★温馨提示——“分期收款方式”的税务策划应用技巧和案例:1、延缓收入(利润);2、税务稽查应对。
2、“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纳税争议问题★基本案情——在实际工作当中,有些税务干部对于企业某个年度12月31日前没有入账的成本费用,都确认为应计未计扣除项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该年度扣除了,在以后稽查当中被发现,就认定为未按规定申报或虚列成本费用,处理的方法是补税、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法规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文件:“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规避方法——企业每年度在汇算清缴和年度申报的终结前,一定要认真仔细地核查上年度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情况,一旦发现“遗漏”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温馨提示——补帐的具体操作方法:年度申报直接调整,财务报表作补充说明,相关凭证和记录以“以前年度损益科目”入次年帐,并注意不得在次年重复扣除相关的成本费用。
3、“应付帐款”长期挂帐的纳税争议问题★基本案情——一般来说,税务稽查对公司的“应付帐款”是必须要重点检查的项目(特别是长期有余额且金额较大的)。
检查方法是抽取其中大金额的款项,弄清来龙去脉,看是否存在将应计入销售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的款项,挂在应付帐款;有无将已收回的应收款不进行冲帐,用收回款搞非法的帐外经营或个人占用;有无调增或调减应收账款数额,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金的问题。
税务风险点大汇总
税务风险点大汇总税务风险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面临的一种风险,涉及到税收政策、税务法规的合规性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务风险点的大汇总:1.税务登记风险:企业应按照规定及时完成税务登记,否则可能面临罚款、征收滞纳金等风险。
2.税收政策风险:由于税收政策的频繁变化,企业需要密切关注最新政策,否则可能会失去税收优惠政策或错过机会。
3.税务合规风险:企业应按照税务法规的要求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否则可能面临处罚和经济损失。
4.企业重组风险:如果企业进行重组或并购等业务活动,需要注意税务规划和合规性,避免出现重复征税或转让定价风险。
5.境内外业务风险:涉及境内外业务的企业需要了解跨境税务规则和风险,避免双重征税或遭受税务调查。
6.关联交易风险: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需要合理定价,避免税务机关认定价格不合理而调整利润和税款。
7.税务风险防控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预防和减少税务风险。
8.持续经营风险:如果企业持续亏损,可能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甚至面临税务部门的重大调查。
9.不完全抵扣风险:企业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缴纳的增值税部分,无法抵扣会增加企业成本。
10.进口商品风险:进口商品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费可能增加企业的成本。
11.逃税和避税风险:企业应遵守税务法规,进行合法申报和缴纳税款,避免逃税和避税行为。
12.税务违法行为风险:企业如果存在虚开发票、税款转移等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高额罚款和刑事责任。
13.税务争议和纠纷风险:企业在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商过程中,可能会因意见分歧引发税务争议和纠纷。
14.微利公司税务风险:微利公司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率,但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否则可能面临税务稽查和处罚。
15.税务监管风险: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意味着企业需要更加规范合规。
总结起来,税务风险是企业经营中不可忽视的一环,企业需要加强风险意识,合规经营,提高财务和税务管理水平,以降低税务风险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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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之间常见的涉税争议热点问题(案例)处理与法律风险规避讲义一、税法运用常见纳税争议问题(案例)处理与法律风险规避(一)企业所得税常见纳税争议问题(案例)与法律风险规避1、新准则“慎重原则”运用的纳税争议问题(案例)★差不多案情——风险销售案例:2007年12月份,A企业向B企业销售一批商品,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并开具了一般发票,但货款未收取。
A企业在销售时已知B企业资金周转发生临时困难,难以及时支付货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B企业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A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了B企业。
该批商品差不多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但直到2008年5月底之前,货款仍未到帐。
A企业依据新准则“慎重原则”和新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时未申报纳税,意在延期而非隐瞒,但当地税务局检查发觉时,却要坚持依法按有意偷税论处。
★涉税争议——纳税人未申报,有规可循;税务局要处罚,有法可依。
同样是“权责发生制原则”下操作,为何其处理的结果正好相反?熟是熟非?★法规依据1——新会计制度及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差不多会计准则规定: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慎重,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专门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新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确认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要紧风险和酬劳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接着治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操纵;(三)与交易相关联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条件,企业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否则,不能确认收入。
不符合确认条件但商品差不多发出的情况下,应将发出商品通过“发出商品”等科目来核算。
★法规依据2——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相关规定:TL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差不多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TL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能够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物资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刻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TL第二十四条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其它有关销售收入确认的税法规定:(一)交款提货。
在交款提货销售的情况下,如货款差不多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差不多交给买方,不管商品、产品是否发出,都作为收入的实现。
这是因为商品、产品差不多卖给买方,买方能够随时凭提货单提货,尚未发出的商品,已不属于本企业所有,而是企业代买方保管。
(二)预收货款。
1.采纳预收货款销售的商品、产品,在商品、产品发出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纳税人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除国家税收法另有规定者外,一般应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税法规定出版企业预收书报款,应按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处理,在书报发出时确认收入。
3.《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纳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此项规定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
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
(三)分期收款。
采纳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商品、产品,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
关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产品,规定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实现时刻,并按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四)托付代销。
托付其它单位代销的商品、产品,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因为代销清单表明了商品差不多卖出。
注:新的180天规则。
(五)托收承付或托付收款。
在采纳托收承付或托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商品的情况下,应当在商品差不多发出,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六)出口销售。
企业出口销售的商品,陆运以取得承运物资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进口的商品,如进口企业与国内用户签订合同实行货到结算的,在货船到达我国港口取得外运公司的船舶到港通知并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收入的实现,合同规定对国内实行单到结算的,凭国外账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为使出口成本、盈亏核算的口径一致,出口商品的销售收入,一律以对外成交的离岸价格为准。
假如合同规定以到岸价格成交的,先按到岸价格作为出口销售收入记账,然后将我方负担的以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输保险费和佣金等,用红字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争议处理——本案因为新准则和会计制度与税法产生了差异,故而产生了纳税争议。
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税收征管法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
因此,本案的税务处理是正确的。
本案中,纳税人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存在临时困难,因而A 企业在货款回收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依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A企业在销售时不能确认收入。
为此,A企业将已发出的商品成本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大概正确,但却不记得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和相关的纳税调整,同时,更忽视了税法的严肃性——任何与税法无据的延期纳税,都有可能以隐瞒偷税论处。
★规避方法1——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及时申报纳税,并注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和相关的纳税调整。
★规避方法2——巧妙利用“分期收款方式”应对,将所谓“隐瞒”收入的“偷税”演变成合理合法的“延期纳税”。
★温馨提示——“分期收款方式”的税务策划应用技巧和案例。
2、“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纳税争议问题(案例)★差不多案情——在实际工作当中,有些税务干部关于企业某个年度12月31日前没有入账的成本费用,都确认为应计未计扣除项目不同意税前扣除。
假如企业该年度扣除了,在以后稽查当中被发觉,就认定为未按规定申报或虚列成本费用,处理的方法是补税、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涉税争议——企业往常年度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究竟能否税前列支?如能列支,又该如何正确操作?★法规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文件:“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法规依据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觉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争议处理——解决本案争议处理的关键问题是:其一、要认真、系统、全面地理解税法。
关于往常年度应计未计扣除项目的税务处理问题有两个文件,一个是财税字[1996]79号,文件讲得是如何处理,没有讲如何确认。
另一个是国税发[1997]191号,讲得是确认的标准,对往常年度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做出了明确的定义。
其二、要区不会计核算与汇算清缴的时点。
年度会计报表终结时点是12月31日,而税务机关法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和年度申报的终结时点是次年的5月底。
★规避方法——企业每年度在汇算清缴和年度申报的终结前,一定要认真认真地核查上年度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情况,一旦发觉“遗漏”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温馨提示——补帐的具体操作方法:年度申报直接调整,财务报表作补充讲明,相关凭证和记录以“往常年度损益科目”入次年帐,并注意不得在次年重复扣除相关的成本费用。
————————————————————————3、“应付帐款”长期挂帐的纳税争议问题(案例)★差不多案情——一般来讲,税务稽查对公司的“应付帐款”是必须要重点检查的项目(特不是长期有余额且金额较大的)。
检查方法是抽取其中大金额的款项,弄清来龙去脉,看是否存在将应计入销售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的款项,挂在应付帐款;有无将已收回的应收款不进行冲帐,用收回款搞非法的帐外经营或个人占用;有无调增或调减应收账款数额,多提或少提坏账预备金的问题。
另外,对异常的往来单位、金额、以及账龄比较长的情况更要逐笔查清和核对。
★涉税争议——关于应付帐款长期挂帐的纳税争议,一般是结转年度收益问题。
★法规依据——TL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争议处理——因相关税法对“确实无法偿付”未具体明确化,故解决争议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准确理解“确实无法偿付”。
★规避方法——即陈述和申辩。
“确实无法偿付”的事实认定从法律角度来分析,需要具备一定的事实证据证明,而相关的事实就具体的调查来讲,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目前税务稽查认定的“事实”多是“长期挂帐”、“债权人失踪或死亡”和“企业倒闭或破产”,但如此的认定多数是经不起法律推敲的,如“长期”究竟是多数年?债权人失踪或死亡后,还有没有法定继承人?企业假如倒闭或破产,但其原股东的追偿权在法律上也并未明确否定。
而且,税务稽查是行政执法,负有举证义务,如此的“调查”确实挺有难度的。
★温馨提示——假如是“长期挂帐”,最好是要求相关的债权人每年底发来一个“还款打算”。
————————————————————————————4、关联交易所得税反避税调整问题(案例)★转让定价法——在经济活动中,关联企业为了转移利润而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不依照市场规则和公允价格进行交易,而是依照关联企业的共同利益而进行的商品或非商品交易。
(1)转让定价的方式:当两个关联企业所承受的税率不相同时,由母公司策划,将利润从税负高的企业向税负低的企业转移,利润转移采取的具体方式要紧是定价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