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门诊部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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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门诊部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一、财务处工作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门诊部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财经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同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严格执行国家对药品作价的规定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和《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等物价政策,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应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总部及门诊部事业发展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保证经营业务经费的需要,办理会计业务。根据上级总部的要求,按时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决算)。
4、加强门诊部的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门诊部及总公司领导提供有价值的财务分析资料,以便领导正确决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门诊部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凡白条、三联收据、自制收款收据等一律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门诊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定期对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家具、器械等)和流动资产(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等)等资产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9、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报告、财务决算等,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二、财务管理规定
1、预算编制按照事业发展计划,采取门诊部领导、财务部、各相关部门相结合的办法。由财务部拟定门诊部年度预算,经门诊部领导办公会审议通过,报上级总部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掌握执行。
2、收支预算要参考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采购计划、收入预算、物价变动等因素,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需要,又要本着开源节流,增收开收,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基本略有结余。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4、在门诊部主任统一领导下,各项支出由财务处统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据批准的预算,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
5、各职能部门预算内开支,要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处审核后执行。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有关部门要提出书面报告,交行政部审核其必要性后,由门诊部领导批准执行。
6、固定资产实行财务部负责总账和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台账(建卡)的制度。
7、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部门核算”的管理方法,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消耗量,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以旧换新。
8、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合理核定药库和药房储备资金。
9、卫生材料和其它材料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管理办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买。
10、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办理。
11、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药品、卫生材料等财产物资的购买,必须办理入库。
1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门诊部各项收支必需列入年度预算,实行收支预算管理:
①业务收入根据上年度的实际水平,结合预算年度的工作计划,预计的门诊人次并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药品控制指标分别确定门诊收入,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并报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批准执行。
②财政补助收入及上级补助收入应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度、分配的意向编制。
③人员经费的支出,就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临时用工人员数、离退休人员数,并结合上年度实际人均人员经费支出水平和国家的有关工资福利政策、社会保险政策计算编列。
④专用材料费用的支出根据预算年度的药品收入数结合上年度的药品综合差价率和药品价格政策变化因素计算确定。卫生材料根据预计的医疗收入额和百元医疗收入消耗比例计算确定。
⑤其他公用经费的支出,凡与职工人数成比例增减的费用,以职工人数作为费用定额编制,如行政办公经费、水电费支出等,凡与业务量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如业务用水电费、医疗印刷费等应以门诊人次作计算单位来确定相关费用,凡与实物消耗量有关的费用,根据实物消耗来确定费用。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门诊部的各项医疗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乱费。门诊部的物价员,应及时检查和收集医疗收费情况,保证门诊部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3、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收费票据必须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所有票据须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实行领
用核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4、门诊部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门诊部的收费主要由挂号、收费处办理,其他各种收费及收款由财务部出纳统一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挂号、门诊收费员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支票及时存入银行,同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送交财务部,财务部出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帐。严禁任何部门私设小金库。
5、实行成本核算。加强门诊部成本管理,做好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记录,保证成本核算原始资料真实、完整。门诊部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界限。
6、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7、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门诊部的各项开支要按批准的预算及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标准执行,并严格按门诊部的审批程序和范围办理审批手续。
四、内部牵制制度
为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和差错以及舞弊行为,特制定内部牵制制度。
1、现金、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门诊部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财务部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共同分工负责(银行结算业务的财务章和法人章必须由两人分开管理)。
2、门诊部购入材料、药品,应由门诊部领导审批,采购员采购,药品检查员、仓库保管员、采购员验收入库,会计根据入库单登记入帐。
3、用材料、药品,由库管人员发货,经办人员领用,会计根据出库单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