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证券市场设立以来新股公开发行(IPO)的方式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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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证券市场设立以来新股公开发行(IPO)的方式汇总
新股发行体制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新股定价、承销和发售的一系列制度及相关安排。新股发行体制的核心是定价机制,有两方面基本内容,一是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即价格发现;二是采用一定的方式将新股出售给投资者。这两个方面相互制约和依赖,构成价格形成机制的核心内容。
一、1992年前,新股认购证(表)
在1992年以前,中国证券市场新股公开发行的方式为新股认购证(表)。新股认购证(表)是一种抽签凭证,若抽中则可凭此证/表购买一定数量的新股。
二、1993年,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认购申请表
1993年8月18日,国务院证券委颁发关于1993年股票发售与认购办法的意见,意见要求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发行申请表,即按居民在银行定期储蓄存款余额一定比例配售申请表,然后对认购申请表进行公开摇号抽签,中签后按规定要求办理缴纳股款手续,或开办专项定期定额储蓄存单业务,按专项储蓄存单上号码进行公开摇号抽签。
三、1993年,上网定价发行
1993-1994年时管理层为解决个别大户与机构暗箱操纵的不公平现象,决定在上网发行时试点竞价发行制度,上网定价发行方式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现行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进行股票申购的发行方式。1996年定价发行正式成为新股发行三种方式之一。
四、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法人配售相结合
1999年之前,我国股票发行采取审批制,这是一种行政色彩浓厚的制度,也被称为“严格实质管理原则”,即股票发行不仅要满足信息公开的各项条件,还要通过在计划指标前提下的更为严格的实质性审查。到2001年3月17日,证监会正式宣布取消股票发行审批制,决定采用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法人配售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方式是指普通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申购新股的一种发行方式。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是指发行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可向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配售股票,比例最低为25%,最高为75%,锁定期至少为3个月(战略投资者锁定期不少于六个月),每一个配售对象的配
售股份不超过发行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5%,一般不少于50万股。参与法人配售的机构不能同时参与上网申购。
五、上网竞价方式
上网竞价发行方式是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新股的唯一卖方,以发行人宣布的发行底价为最低价格,以新股实际发行量为总的卖出数,由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竞价委托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并发行股票。
六、2002年,按市值配售发行
按市值配售发行方式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七、2006年,IPO询价制+网上定价方式
IPO询价制是指在新股发行时,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200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确立了询价制,2005年初开始实施,到股权分置新老划断之后,开始广为接受。
网上定价方式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唯一卖方,投资人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现行委委托买卖股票方式进行股票申购的发行方式。
八、2009年,完善询价和申购报价约束机制
完善询价和申购报价约束机制是指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九、2010年,扩大询价对象+完善中止发行和回拨机制
扩大询价对象范围是指主承销商可自主推荐一些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改变了此前主承销商没有推荐权的局面。
完善中止发行和回拨机制是指对原《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止发行和回拨机制情况进行更明确的描述,使执行条件更清晰。新股中止发行和回拨机制指的是新股发行中可以因何种情况停止新股发行,因何种情况在网上网下回拨剩余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