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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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财政资金拨款操作规范
(试行)
一、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财政资金拨款审批的方法、步骤及审批程序,加强预算执行控制,确保财政性资金支出安全、有序。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财政资金拨款。
三、职责
1、单位归口科室经办人负责单位预算资金的申请。
2、单位归口科室科长负责审核。
3、预算国库科科长负责对各项资金支出的拨付核准。
4、预算国库科资金拨付人员负责具体办理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的拨付手续。
5、单位归口科室和业务归口科室不一致的,业务归口科室需开具《拨款联系单》并附相关《预算单位专项支出申请表》或上级转移支付文件,交由单位归口科室实施拨付申请。
6、因紧急情况或特殊原因需在预算安排前办理预算资金支出的,或因整个拨付链条中某一环节人员不在岗又没及时授权且资金急需支出的,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报经分管局
长同意,并由分管局长通知预算国库科实施拨付。事后业务科室补办相关手续。
四、操作方法
(一)申拨审批
1、预算已安排且批复到预算单位的年度预算资金
单位归口科室经办人通过资金申拨系统提出拨款申请,科长审核。同时开具《资金申拨单》,须经办人和科长签字审核。
2、预算已安排但尚未明确批复到预算单位的年度预算资金
(1)业务归口科室经办人填制《预算单位专项支出申请表》,报经科长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2)转预算国库科录入指标,出具《预算指标追加单》;
(3)单位归口科室经办人通过资金申拨系统提出拨款申请,科长审核。同时开具《经费核拨通知书》,须经办人和科长签字审核。附《预算单位专项支出申请表》。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也依据上述程度拨付。上述专项资金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需分解到不同预算单位或企业的,业务科室还需附分解文件。
3、追加财政专项资金
(1)预算国库科根据《文件处理单》(和业务科室的核拨意见)录入指标,出具《预算指标追加单》;
(2)单位归口科室根据《文件处理单》和《预算指标追加单》通过资金申拨系统提出拨款申请,科长审核;开具《经费核拨通知书》,须经办人和科长签字审核。附《文件处理单》。
4、追加专户储存资金
(1)单位归口科室经办人填制《预算单位专项支出申请表》,报经科长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2)单位归口科室经办人开具《经费核拨通知书》提出申请,经办人和科长签字审核。附《预算单位专项支出申请表》。
(二)凭证送达
1、预算国库科科长核准《资金申拨单》或《经费核拨通知书》及附件。
2、预算国库科资金根据核准的《资金申拨单》或《经费核拨通知书》及附件拨付人员开具拨款凭证或银行票据,送达国库或财政专户开户银行。
附件二:
财政收入退库(付)和国库更正操作规范
(试行)
一、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财政收入退库(付)、国库更正的方法和步骤及审批程序,加强预算执行控制,确保退库(付)工作的安全、有序。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财政收入退库(付)、国库更正的审批。
三、职责
1、业务归口科室负责财政收入退库(付)的审核。
2、预算国库科科长负责财政收入退库(付)及国库更正事项的复核。
3、分管局长或局长负责财政收入退库(付)的核准。
4、预算国库科总会计及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办理财政收入退库(付)及国库更正事项的各项手续。
四、操作方法
(一)财政收入退库(付)
1、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的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指标和相关退库文件,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退库申请书》,经业务归口科室经办人员和
科长审核签字,转预算国库科科长复核,交局长审批,再由预算国库科预算总会计送台州市财税局审批。
2、再生资源增值税退库。根据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文件,由相关企业提出退库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并填写《退库申请书》,经业务归口科室经办人员和科长审核签字,转预算国库科科长复核,交局长审批后,由相关人员送台州市财税局审批。
3、非税收入退付。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退付申请,填写《非税收入退付申请书》和申请退款情况说明,经业务归口科室经办人员和科长审核签字,转预算国库科科长复核,交分管局长审批后,转预算外出纳办理退付业务。
4、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错缴、多缴预算收入需要办理的退库。各单位或个人申请退库,应填具《退库申请书》,并附上依据的文件、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审批部门查验后交回原单位或个人),经业务归口科室经办人员和科长签字审批,转预算国库科科长复核,由预算总会计送台州市财税局审批。
(二)国库更正
1、财政体制引起的国库更正。预算总会计根据文件资料填写《国库更正通知书》,交预算国库科科长复核后,送国库办理更正。
2、其他引起的国库更正。由预算单位或业务归口科室
提供经分管领导审批的资料,预算总会计填写《国库更正通知书》,交预算国库科科长复核后,送国库办理更正。
附件三:
财政资金核算操作规范
(试行)
一、目的
本《规范》规定财政资金收款、拨付、核算的方法和步骤,以规范财政资金核算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
三、职责
(一)预算(国库)科各主办会计负责各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调整意见的提出。
(二)预算(国库)科科长负责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调整意见的审核。
(三)分管局长负责账务处理调整意见的审签。
四、操作方法
(一)资金收款记账
1、预算(国库)科各主办会计在收到各项收入后,应根据资金性质内容在相应账套的总账科目及明细账科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