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日税收理论与实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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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日税收理论与实践比较

【摘要】本文通过对日本税收制度的研究和比较中日两国的税收制度、税收负担来分析出中日税收制度差异的原因,并给出了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政策导向,以解决我国税收制度中存在的缺陷,使其更加完善。

【关键词】现状税收制度税收负担政策

二战结束后,美国政府派遣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卡尔?夏普为首的税制考察团赴日,并于1949年8月向占领军总部提交了《日本税制报告书》,对日本的税制改革提出了

建议方案,一般把这个方案称为“夏普劝告”。夏普劝告及

其据此形成的税制对战后日本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十

分重要的作用。经过60年的演变,日本现实行中央和地方

分税制的税收管理体制,中央税是由国家征收的税款,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具体又分为都道府县征收的都道府县税和由市町村政府征收的市町村税,即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征税体制。

一、关于中日税收制度的比较

1、中央税和地方税的比较

日本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税收管理体制,中央税是由国家征收的税款,具体是由大藏省下的国税厅负责征收的。

有些由中央征收的税种,如地方消费税,虽然由国税部门代为征收,但法律规定其为都道府县税(地方税),实质上也

就是地方政府委托国税部门代为征收。我国与日本相比,除了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设定了中央税和地方税之外,还包括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和地方间的界定不十分清晰。我国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管理机构。中央税由国税系统负责征收,地方税由地税系统负责征收,归地方政府使用。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系统征收后,将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直接划入地方金库。所有的税收立法权都归中央。

2、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较

中日在直接税间接税比例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中国间接税所占比重高于直接税比重,但两者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2012年两者相差13.02%,到2014年,两者相差9.28个百分点。相比之下,日本税收收入中直接税占比高于其间接税占比,且差距较大,2014年,直接税所占比重是间接税所占比重的两倍还要多。因此,日本是一个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而我国以间接税为主。

3、中日税收负担比较

不管是从税收总额还是租税负担率来说,中国的水平都高于日本,且中国的税收收入总额呈不断增长的趋势,相反,日本的税收收入总额逐年减少,也就是说,两国的差距

越来越大。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日本税收收入总额不断减少,但其租税负担率却呈上升趋势,到2014年,这一比率已经超越了中国,达到18.81%,中国为18.73%。

二、中日税收制度差异的原因

1、社会文化存在差异

由于不同的文化背景,日本的税收管理十分注重法律的规定,严格处理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违法成本很高。同时,税务人员在处理税务案件时十分尽责,在处理征纳双方的纠纷时,他们会以独立的复议人或者法院审判的结果为准,而不会通过协商或上级的干预来解决。征纳双方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权利义务十分明确且得到保障。因此日本的税收违法行为较少,偷逃税仅限于少数人,远没有成为普遍性。而我国的文化背景影响下,社会上的普遍心理是,税收违法被处罚的预期成本很低,因此违法事件频频发生。可见,西方文化下行之有效的制度在我国的文化环境下无法产生同样

的作用。

2、政府调节目的不同

日本经济几次经历波动都采取了不同的税收政策来应

对危机。比如近年来,随着日本负债的不断增加,巨大的累计负债使日本面临着严峻挑战,政府的财政收入急需增加,而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则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首选途径。在提高所得税等其他税收难以实行的情况下,日本

逐步推行了消费税的改革,通过提高消费税税率改变日本财政困境。我国目前采取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是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也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坚持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府取向。同时,在顺应时代发展和面对国际危机时,中外也对税制的调整有不同的选择。

3、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财富分配的影响不同

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一个国家税制结构的重要因素。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处在较低的水平,这就直接制约了税种的选择和设置、税目税率的确立及组合。日本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年来计算的,这样相对就合理一些;其次,相对中国的起征点,日本每年每人有不少的免税额,而且是家庭负担越重,起征点越高,此外还有其他多项免税措施,保障了家庭的负担沉重问题。日本拥有强有力的收入调节机制,有多种多样的福利政策,这是财富分配的有效手段和有利资源。

三、启示

1、进一步提高税制设计的科学性,积极推进税制改革

日本有着合理的税收结构,所得税、流转税和财产税所占比例比较均衡。借鉴日本经验,我们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经济社会政策目标确定财产税的制度框架以及财产税改革的目标、措施、进程。从完善地方税系、推进分税制改革的

角度,推进我国财产税体系的整合,同时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财产税管理权限,设计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体现中国特色的财产课税体系。

2、提升税收立法层次和质量,提高税收立法的严肃性

借鉴日本经验,加快税收立法步伐,不断提升税收立法层次,逐步提高立法质量,健全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税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应进一步严格税收立法程序,提高税收立法的严肃性,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地方政府通过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恶性竞争,促进各地经济的整体协调发展。

3、理顺中央和地方间财政关系,实现财权事权统一

我国与日本一样都存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与其财力

不对等的现象。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一些本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承担,而一些适宜地方负责的事务又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借鉴日本经验,通过制定相关法律,理顺中央和地方间财政关系。一是通过立法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适度加强中央事权。二是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结合税制改革,完善中央和地方税结构,放宽地方设税权限,培育地方主体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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