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2008]218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
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基础)模拟试卷1

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基础)模拟试卷1(总分:14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50,分数:100.00)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8年发布并于2011年修订的用于指导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撰写方面的评估准则,在我国评估准则体系中属于( )。
(分数:2.00)A.评估指南√B.评估指导意见C.基本评估准则D.具体评估准则解析:解析: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发布日期是2008年11月28日,2011年修订,所以本题答案为选项A。
2.评估人员对某项专利技术进行评估,在做市场调查分析时发现:市场上存在许多出售与该专利技术产品相近但非同质的厂商,则该市场结构的类型属于( )。
(分数:2.00)A.完全垄断B.完全竞争C.寡头垄断D.垄断竞争√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有关市场结构类型的判断。
评估人员在参照物与被评估无形资产在形式、功能和载体方面满足可比性的基础上,应尽量收集致使交易达成的市场信息,即要涉及供求关系、产业政策、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内容。
在该题中,市场上存在许多出售与该专利技术产品相近但非同质的厂商,符合垄断竞争市场结构的特点。
3.运用市场法时选择3个及3个以上参照物的目的是( )。
(分数:2.00)A.使参照物具有可比性B.便于计算C.排除参照物个别交易的偶然性√D.避免张冠李戴解析:解析:运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时,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类似的参照物越多,越能够充分和全面反映资产的市场价值,按市场行情估测被评估资产价值,评估结果会更贴近市场。
4.下列不属于公开市场假设与清算假设的区别的是( )。
(分数:2.00)A.公开市场假设是指交易在公允条件下进行的;清算假设是指交易在一定压力下进行的B.在公开市场假设条件下,资产交易不受时间限制;清算假设条件下,资产交易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完成C.同一资产在同一基准日条件下,选用公开市场假设得到的评估值要高于选用清算假设条件下的评估值D.公开市场假设可以替代清算假设,而清算假设不能替代公开市场假设√解析:解析: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说明或限定。
2009-7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讲解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讲解及在实务中的应用王生龙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指南”的功能作用第二部分关于报告声明、摘要的编写第三部分关于报告正文的编写第四部分关于报告附件第五部分关于评估说明的编写第六部分关于评估明细表第一部分“指南”的功能作用一、与其他准则的关系(一)从准则体系层面上理解,指南与《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准则是”母子关系根据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规划,评估指南包括对特定评估目的、特定资产类别(细化)评估业务以及对评估中某些重要事项的规范。
2007年11月28日,中评协发布、并于2008年7月1日执行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是根据市场变化和执业实践不断完善评估报告的技术规范,是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
根据监管部门的不同要求,从其监管角度对评估报告提出更细的要求,作为《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子准则”,是更好服务于国有资产评估领域的重要举措,也是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不断完善的必要步骤。
国有资产评估关系到国有资产权益,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不可能脱离对资产评估报告的管理。
《资产评估准则----报告准则》是资产评估报告的最低要求,其主要内容是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和一般内容构成。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是在资产评估报告最低要求的基础上,为满足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需要,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针对性地对五部分内容做出更为详尽的规定,充分反映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的要求。
(二)与各“实体性”准则的关系1、实体性准则、甚至其他程序性准是指南的依据。
实体性准则、其他程序性准则主要规范评估操作要求的,如:◆《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行为……”;◆《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行为……”◆《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履行评估程序行为,”◆《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第一条,“为规范业务约定书的签订、履行等行为……,”报告指南必须以这些准则的要求,提出披露的规范。
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的通知

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日期】2018.05.24•【文号】中评协〔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8〕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已于2018年5月15日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2018年5月24日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2018年5月15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监管,规范会员执业行为,提高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负责对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律惩戒。
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中评协会员中的个人执业会员和评估机构会员。
本办法所称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会员在执业过程中发生的,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应予自律惩戒的行为。
第三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本办法予以自律惩戒:(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二)违反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三)违反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准则的;(四)违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五)存在其他应予惩戒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四条自律惩戒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中评协关于印发《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2017修订)

中评协关于印发《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2017修订)⽂号:中评协[2017]53号颁布⽇期:2017-09-08执⾏⽇期:2017-10-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基本遵循第三章评估对象第四章评估⽅法第五章披露要求第六章附则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进⾏了修订,制定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现予印发,⾃2017年10⽉1⽇起施⾏。
请各地⽅协会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员进⾏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7年9⽉8⽇附件: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的的评估指南》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应⽤指南所称的投资性房地产,即企业为赚取租⾦或者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持有的房地产。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员遵守法律、⾏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以财务报告为⽬的所涉及的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评估基准⽇的公允价值进⾏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为。
第四条执⾏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章基本遵循第五条执⾏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
执⾏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专家⼯作及相关报告等。
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的通知-国资...

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的通知-国资...国资 2022年第10号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工作,提高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质量和可信度,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经国有资产管理局研究决定,特向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印发《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基本原则1. 公正、独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保持公正、独立的立场,遵循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 审慎、谨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审慎处理、谨慎操作,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3. 专业、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素质,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资产评估工作。
二、报告书的要求1. 报告书的格式: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封面、目录、摘要、评估目的和范围、评估方法和过程、评估结果、评估基准、评估风险及应对措施、评估人员信息等内容,格式规范,易于阅读和查阅。
2. 报告书的准确性:评估报告书应当准确反映评估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歪曲和篡改相关数据和信息。
3. 报告书的逻辑性:评估报告书应当具有合理的结构和严密的逻辑,评估结果应当与评估方法和过程相一致。
4. 报告书的可读性:评估报告书应当采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行业术语和复杂的专业词汇,方便相关人员的理解和使用。
三、评估工作的要求1. 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信誉,且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备并定期更新相关信息。
2. 评估人员的要求:评估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专业能力,应当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
评估人员应当按照评估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保守评估对象的商业秘密。
3. 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工作。
评估方法应当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验证性。
4. 评估材料的要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保管评估工作所需的材料和相关文件,确保评估过程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日期】2021.07.01•【文号】中评协办〔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办〔202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21年7月1日附件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执业风险,规范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的管理,明确首席评估师的职责和权限,发挥首席评估师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控制中的作用,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首席评估师制度,指定一名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的本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担任首席评估师,专门负责执业质量控制。
第三条首席评估师作为资产评估机构最高管理层在业务质量控制体系方面的责任人,直接对最高管理层负责。
本办法所称最高管理层是指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董事会(执行董事)或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最高管理层应当支持并保障首席评估师按照规定行使职权。
第五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直接负责经过备案从事证券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证券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的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负责本地区从事非证券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非证券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首席评估师的产生第六条首席评估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资产评估师证书;(二)担任资产评估机构的股东(或合伙人);(三)取得资产评估师证书后,近三年连续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四)成为首席评估师前,三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行政处罚;(五)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资产评估准则,熟练掌握评估技术和质量监控的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六)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忠诚评估行业,积极为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作贡献。
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55号
![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55号](https://img.taocdn.com/s3/m/8d733549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62.png)
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的通知(1993年10月15日国资办发〔1993〕55号发布)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为了加强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报告,提高资产评估质量,根据国务院第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出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制定了《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并请各地转发给由你地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照此办理。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一、根据国务院第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八条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提出《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提交给委托方的公正性的工作报告,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的成果,也是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
三、《报告书》由委托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验证、确认。
四、《报告书》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
经济行为涉及外方(如对外发行股票、中外合资合作)必须向外方提供评估报告时,可以提供资产清单和评估价值,不得提供委托方资产的帐面原值、帐面净值等原始资料。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小编整理了资产评估报告准则,希望对你有所作用。
一、基本准则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二、具体准则1、《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3、《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2〕245 号)4、《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7、《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09]211号)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9、《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10、《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11、《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12、《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三、评估指南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评协[2007]169号)4、《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四、指导意见1、《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号)2、《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11]229号)3、《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0]215号)4、《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9]211号)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7、《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5]37号)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五、其他1、《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2]246号)2、《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2012]247号)六、废止文件如下: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2、《资产评估计划指南》3、《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4、《资产评估档案管理指南》5、《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6、《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资产评估报告准则]。
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日期】2023.06.18•【文号】中评协〔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2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2023年5月29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过渡期政策安排(一)《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2023年6月30日(含)前,会员登记手续继续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14〕43号)《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17〕29号)办理。
(三)《办法》施行后,当前全部执业会员自动转为正式执业会员。
曾经是执业会员的人员重新申请执业的,可申请为正式执业会员。
二、会员管理业务办理(一)会员管理业务由行业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切换到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系统)。
系统于7月3日上线。
系统上线后,平台继续开放信息查询、登记证书下载等功能,其他会员管理业务通过系统办理。
(二)通过系统办理会员管理业务必须由本人操作,不可代办。
会员可使用平台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登录后需完成身份信息验证;会员也可使用新手机号在系统注册新用户,重新绑定会员身份。
会员身份证明信息登记错误的人员,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申请办理会员身份证明信息变更手续。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评估机构母子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0]187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评估机构母子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0]187号](https://img.taocdn.com/s3/m/a8fcfe6b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f2f6a58.png)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评估机构母子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评估机构母子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0]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为落实《财政部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453号),根据《财政部关于评估机构母子公司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347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规范评估机构母子公司试点工作,我会制定了《评估机构母子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各级资产评估协会和评估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母子公司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贯彻财政部《试点通知》要求,积极参与并协助中评协做好试点工作。
附件:评估机构母子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评估机构母子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评估机构母子公司试点工作,加强试点机构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评估机构母子公司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34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母子公司试点,是指符合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作为母公司以法人股形式向评估机构出资,使该公司成为其子公司,并在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形成控制关系。
第三条评估机构进行母子公司试点,需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提出申请。
第四条申请作为母公司试点的评估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股东会同意申请母公司试点;(二)具备证券评估资格,且取得证券评估资格时间不少于5年(含5年);(三)评估机构(含分公司)近3年内未受刑事、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四)上年营业收入(含分公司)不少于5000万元,评估机构发生合并的,合并前取得经营业绩可以合并计算;(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含在分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50名,其中注册3年以上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30名;(六)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七)履行会员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八)具有承担重大项目的能力和经验,近三年内每年完成至少2项重大并购重组或IPO评估项目,并经证监会、国资委或相关监管部门审核通过;(九)具有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较强的管理控制力、质量控制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有较强专业胜任能力,业内外声望较高,政治素质过硬。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1. 引言在我国的经济体制中,国有资产是重要的经济支柱,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了解企业的国有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管,本报告将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综合分析该企业的发展潜力和资产的价值。
2. 企业基本情况评估的企业为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是一家国有控股企业,主要从事XXX行业的生产和经营。
公司拥有一批科研人才和先进的生产设备,以及一定数量的产权和土地资源。
3. 国有资产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了综合评估法和资产负债表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3.1 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主要通过对企业的市场价值、盈利能力、创新能力、管理水平等多个指标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得出对企业价值的评估。
3.1.1 市场价值由于企业在该行业中占据一定市场份额,并具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和销售渠道,市场价值相对较高。
3.1.2 盈利能力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该企业在过去三年中的盈利能力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盈利潜力。
3.1.3 创新能力企业在过去几年中注重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拥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动力。
3.1.4 管理水平通过对企业的组织架构、管理体系和人员素质进行评估,该企业拥有较高水平的管理团队和一套完善的管理流程。
3.2 资产负债表法资产负债表法主要是通过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详细统计和评估,从而得出企业的净资产价值。
3.2.1 资产评估通过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得出企业资产的估值。
3.2.2 负债评估通过对企业的长期负债、短期负债和其他负债等进行评估,得出企业负债的估值。
3.2.3 所有者权益评估通过对企业的股东权益等进行评估,得出所有者权益的估值。
通过综合分析综合评估和资产负债法的评估结果,我们得出了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的整体评估结果。
4. 评估结果根据采用的评估方法,我们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了综合评估和资产负债表法的评估,得出以下结果:4.1 综合评估结果基于综合评估法,对企业的市场价值、盈利能力、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估,企业的价值评估结果为XXX。
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日期】2007.07.09•【文号】中评协[2007]105号•【施行日期】2007.07.0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07]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效率,促进资产评估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资产评估业务开展情况,为行业执业质量监督和业务数据统计提供基础资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称中评协)研究制定了《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见附件1),“办法”已经中评协常务理事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就“办法”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到本通知后应当尽快就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工作进行部署、动员、培训和宣传,确保每个评估机构了解此项工作的内容。
二、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办法”的要求整理2007年已经完成的资产评估业务信息。
在接到启用“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系统”的通知后,按照软件操作指南,将2007年完成的资产评估业务信息录入到“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系统”中。
三、不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办法”的要求做好报备准备,自2008年1月1日起,将2008年完成的资产评估机构业务信息录入到“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系统”中。
四、“办法”的执行情况请及时反馈给中评协注册监管部。
联系人:杨晓梅电话:************电子信箱:**************.cn二○○七年七月九日附件: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效率,促进资产评估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资产评估业务开展情况,为行业执业质量监督和业务数据统计提供基础资料,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中评协〔2018〕38号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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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
中评协〔2018〕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8年10月29日
——结束——。
中评协关于印发《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评协关于印发《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日期】2020.11.25•【文号】中评协〔2020〕30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评协关于印发《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20〕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规范和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业务行为,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指导意见》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20年11月25日附件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业务行为,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企业并购,是企业合并和收购的简称。
合并是指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现金、股份支付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另一家企业的控制权。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企业并购投资价值,是指并购标的资产在明确的并购双方基于特定目的、考虑协同效应和投资回报水平的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估算数额。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协同效应,是指外部协同效应,具体是指在企业并购中,由并购双方基于特定并购目的、就并购标的资产实施并购并进行整合产生的、超过或者低于并购整合前并购标的资产独立运营的经济效益。
本指导意见将协同效应分为管理协同效应、经营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和其他协同效应四类。
(一)管理协同效应,主要指并购给企业管理活动带来的效率提高所产生的效益。
中评协发布25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中评协发布25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2017-09-13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近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25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修订稿,修订后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1项职业道德准则和25项执业准则,其中执业准则为具体准则、评估指南、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准则。
一、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号)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17〕40)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7〕41)三、资产评估指南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3.《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4.《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5.《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四、资产评估指导意见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3.《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4.《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5.《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6.《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2)7.《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3)8.《实务期权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4)五、资产评估专家指引1.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号——金融企业评估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中评协〔2015〕 62 号)2.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2号——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方法选用》(中评协〔2015〕 63 号)3.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3号——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中评协〔2015〕 64 号)4.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4号——金融企业市场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中评协〔2015〕 65 号)5.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5号——寿险公司内部精算报告及价值评估中的利用》(中评协〔2015〕 66 号)6.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5〕 67 号)7.《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7号——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2015〕68 号)六、资产评估操作指引1.《PPP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操作指引》(中评协[2016]38号)2.《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中评协[2014]70号)3.中评协发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七、其他1. 中评协关于印发《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6〕14号)八、其他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5.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6.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91号);7.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8.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9.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10.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发(2006)306号);11.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12.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13.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1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2017);13.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17.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18.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 号);21. 《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全文(3)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全文(3)三、评估技术说明(一)成本法采用成本法评估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应当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资产负债类型,编写评估技术说明。
各资产负债评估技术说明应当包含资产负债的内容和金额、核实方法、评估值确定的方法和结果等基本内容。
常见的资产负债类型,评估技术说明编写内容指引如下。
1.货币资金(1)货币资金的内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和金额。
(2)现金存放地点、核实方法和过程。
(3)查阅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的情况;银行账户函证情况及不符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并说明未达账项(如存在)是否影响净资产及其金额。
(4)其他货币资金的类型(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及核实方法、评估值确定的方法。
(5)如现金出现负数,应当说明原因及评估处理方式。
(6)评估结果及差异。
2.交易性金融资产(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种类(包括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股票、基金及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形成时间及对应的金额。
(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实方法和结果。
(3)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形成,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变现能力。
(4)上市交易的债券、股票、基金应当说明评估基准日前后一段时间内的交易价格、持有量及评估计算过程;非上市的债券、股票、基金应当说明票面利率或者约定利率及评估计算过程。
(5)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评估价值类型的一致性,并说明评估值确定的方法和结果。
3.应收票据(1)应收票据的种类(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和金额。
(2)查阅票据凭证过程及结果,已变现应收票据的数额。
(3)可能形成坏账的应收票据的判断依据及评估值的确定过程及结果;并列示已成为坏账应收票据的证据。
4.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1)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主要业务内容和对应金额。
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十五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市场价值及其定义。
选择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应当说明选择理由及其定义。
第十六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基准日及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年××月××日;(二)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如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利率和汇率变化等)。
第十七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业务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等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应当为有效批复文件以及可以说明经济行为及其所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其他文件资料;(二)法律法规依据通常包括与国有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三)评估准则依据包括本评估项目中依据的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四)权属依据通常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基准日股份持有证明、出资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所有权证、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林权证、专利证(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版权)相关权属证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关产权转让合同、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五)取价依据通常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参数资料等;(六)其他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以及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分别说明两种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以及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第十九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出具评估报告的主要评估工作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等过程;(二)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等过程;(三)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等过程;(四)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报告和内部审核等过程。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制度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制度(一)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1991年国务院以91号令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1999年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原有的'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制度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使资产评估报告制度不仅适用于国有资产评估,也同样适用于非国有资产的评估。
3.2001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对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并加强对资产评估活动的监管。
4.2005年国家国资委发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5.2007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是根据要素和内容对评估报告进行规范的重要评估准则。
6.2007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定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本内容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等,以下介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制度。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2008年11月2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并定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该指南。
金融企业【2010年颁布《金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另行规范。
从07年12月31日实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第六章是“披露要求”。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所指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有资产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资产评估【发文字号】国资厅发产权[2009]2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1.12【实施日期】2009.0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0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为了解掌握全国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评估工作的监管力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8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国资委报送的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应按核准项目和备案项目分别统计汇总。
在统计过程中要注意评估项目的分类和数据间的勾稽关系,以保证项目和数据的完整、准确。
在做好项目统计的基础上,要认真做好有关分析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
报告应主要包括企业改革情况、资产评估监管工作情况、项目和数据汇总情况、评估增减值情况、评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二、各地国资委应对2008年度所出资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作出说明。
具体内容包括所检查企业的名称、时间、具体项目的名称、承担该项目的中介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
三、各地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2008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报告、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应于2009年3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附表格式见附件)。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汇总工具仍采用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的“资产评估数据统计管理系统”软件,在报送报告(含附表)的同时,需将基础数据软盘1份或基础数据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委。
Email:Pg-cq@sasac.gov.cn。
四、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是反映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价值变动情况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各级国资委和领导掌握情况、正确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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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
中评协[2008]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适用于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金融企业因债权转股权等原因持有的非金融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报告适用本指南。
请各协会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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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评估明细表样表.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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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报告指南.d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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