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合集下载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要件来源注意事项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保密工程不在网上进行申报,下载申请表填写。

1.填写的工程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相一致,并在括号内注明本次备案内容(规证附件中的单体名称)。

工程地址应与施工许可证中工程地址相一致。

2. 建筑面积(m2)/工程造价(万元)一栏: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填写建筑或装修面积,填写内容应与本次备案单体的建筑规模或规划验收注明的相一致(在施工许可范围内)。

工程造价与本次备案内容的合同价款相一致(在施工许可范围内)。

3.“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

4.“单位名称” 栏内:填写各单位全称,应与各参建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

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核对,如单位名称与施工许可证不符时,应出具变更单位的上级单位或工商局的变更证明文件。

5.报送时间:由备案机关填写。

6.法定代表人(签字):应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字,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7.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由建设单位书写1.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结构类型及特点,主要工程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含分包)单位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等情况;(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评价;(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包含: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应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有关单位参加,监督单位到场进行监督;验收日期必须与监督报告中的竣工日期一致;应注明无障碍设施验收情况(2005年1月25日后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验收情况(2010年3月1日后办理规划许可并在规划许可中注明规划绿地情况的建设工程)、供热计量装置安装情况(2010年后竣工的集中供暖的工程)、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工程分包项目依法招标及备案情况等内容。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程序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程序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程序一、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符合下列要求后方可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建设单位向监督站申请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②、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③、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④、勘察、设计、图审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⑤、监理评估报告;⑥、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⑧、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⑨、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一、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我站进行备案。

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结论应体现对消防工程专项验收意见);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有监理单位的,由监理单位出具);
6、质量检查报告(无监理单位的,由建设单位出具);
7、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出具);
8、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出具);
9、设计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出具);
10、规划验收许可证(规划部门出具);
11、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或检查记录、消防验收意见(消防部门出具);
12、环保验收文件(环保部门出具);
13、防雷验收文件(防雷部门出具);
14、工程质量保修书;
15、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
16、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
17、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政工程);
1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
19、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证(城建档案馆出具);
2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注:①“我站”是指“梅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②其中1~17项须装订成册,并制封面和目录;
③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流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流程

关关关关关关关理 人防工础竣工础础告人的关
9
II.1 人防验收
区民防局验收资料
序 号 1 文件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申请 表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建 设工程许可证 人防工程设计审核单 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 知书 施工资质 人防工程的建筑、 人防工程的建筑、通风设 备平面图 人防工程相关的设计变更 洽商资料 人防设备设施的合格证书 涉及 / 提供单位 样例 说明
参考内容: 参考内容: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站办事指南: 1、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站办事指南: 变更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报送资料的通知: 2、变更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报送资料的通知:/common/NewsShow.aspx?newsId=134 海淀区民防局办事指南: 3、海淀区民防局办事指南:http://61.49.38.32/hdrfbdoc/index.jsp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news_detail.jsp?newsId=2187&sortId=15&typeId=52

4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表
甲方(复印件) 甲方(复印件)

13
II.2
序号 文件
节能验收涉及 / 提供单来自 样例5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
外保温分包(复印件) 外保温分包(复印件)

6
外窗气密性、 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 检测报告
外窗分包(复印件) 外窗分包(复印件)

7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15
消防验收/ II.3 消防验收/备案
根据公安部第106号令的规定,下列建筑需要进行消防验收。 根据公安部第106号令的规定,下列建筑需要进行消防验收。与我司有联系的 106号令的规定 用下划线斜体表示: 用下划线斜体表示: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备案须知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备案须知

编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二○一○年一月填表说明:1、本表下载打印后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2、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注:本须知仅做为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帮助文件,可不打印)一、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交文件说明(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填表说明:1.封面:“工程名称"栏内:填写工程名称应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相一致.“建设单位” 栏内:建设单位全称应与建设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

2。

第二页:⑴“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栏内:填写工程名称应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相一致。

⑵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建筑面积”栏内:填写面积应与该工程施工许可证中建筑规模及规划验收注明的面积相一致.⑶“工程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建设单位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⑷“单位名称” 栏内:填写各单位全称,应与各参建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

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核对,如单位名称与施工许可证不符时,应出具变更单位的上级单位或工商局的变更证明文件。

⑸报送时间:为送达备案机关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应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字,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报告应由建设单位书写,主要内容包括: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报告书写日期不应早于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原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最新[北京]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流程指引(节能验收 消防验收)

最新[北京]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流程指引(节能验收 消防验收)

总包
参考内容: 1、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站办事指南: 2、变更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报送资料的通知:/common/NewsShow.aspx?newsId=134 3、海淀区民防局办事指南:http://61.49.38.32/hdrfbdoc/index.jsp 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news_detail.jsp?newsId=2187&sortId=15&typeId=52
II.2 节能验收
➢ 适用于在办理开工证时进行过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单体,未进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单 体不需进行节能专项验收。
➢ 在各区建委建材办(或节能办)办理。 —对于在市建委办理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项目,单体的节能专项验收也可在各区进行。 —各区建材办具体操作手法不一,如通州区、顺义区只需汇总资料交与建材办,不需安排 现场检查,海淀区除汇总资料外,还需安排现场检查。
★★ 对竣备具有重要影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完成难度高,重要程度高 ★ 对竣备具有一定影响,完成难度中,重要程度中
环保验收与资料移交档案馆在工程竣备后进行
★ ★ ★
★★ ★★ ★★ ★★ ★★ ★★ ★★
电梯验收 分户验收 室内空气检测 人防验收 节能验收 消防验收/备案 规划验收 档案预验收 竣工验收 竣工备案 环保验收 移交档案馆
2. 竣工验收主要由甲方、监理、总包、设计、勘察五方参加,质监站自主决定是否到场。 3. 竣工验收完成后,质监站出具监督报告,通州区由甲方将监督报告同竣备资料一起上报办事
大厅进行竣工备案,顺义区和海淀区则为质监站内部自行流转。 4. 办事大厅与质监站竣备室均有审核登记工作,最后由质监站站长加盖竣备章。
➢ 按单体组卷,各单体一套资料。 ➢ 如有和办理开工证时取得的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不同的地方(如外保温厚度等),需提前

北京市工程验收程序

北京市工程验收程序

北京市工程验收程序
北京市工程验收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完工报告:工程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完工报告,报告工程的基本情况、施工过程、工程质量自评估等信息。

2. 工程预验收:在提交完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工程预验收。

预验收的主要目的是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是否达标,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提交验收申请: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通过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联合验收申请。

同时,需提交验收事项对应的各项材料,如竣工图、质量保证资料、施工记录等。

4. 联合验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联合验收主要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

5. 出具验收意见:联合验收完成后,相关部门会出具验收意见。

如果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可以领取竣工验收证书;如果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需要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6. 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备案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才算正式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工程验收程序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流程以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准。

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工程顺利验收。

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0)质监总站第36号各区、县监督站,各专业监督站,总站各监督室,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式:(略)2.“备案文件收讫”与“备案专用章”式样。

(略)2000年5月26日附: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78号部令)和北京市建委(京建质[2000]179号)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质量监督总站及各专业监督站负责监督的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向市质量监督总站备案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各区、县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的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向各区、县质量监督站备案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四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有关工程质量的检测资料以及备案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商品住宅工程,还应同时提供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5日前,向备案管理部门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书面通知相关的质量监督部门;(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向备案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三)市、区(县)质量监督站备案管理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并加盖“市、区(县)建委备案专用章”(样式见附件)。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1. 竣工验收程序1.1 提交相关文件- 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文件:- 竣工图纸- 施工图纸- 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书- 建设工程监理报告书- 环境保护验收证书- 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工程结算书- 其他相关文件1.2 进行现场验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建筑结构、安装工程、电气设备、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消防设施等方面。

- 验收组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定,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1.3 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组根据现场验收情况,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 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情况评定- 问题和不足之处- 质量整改措施和建议- 验收组意见1.4 签署竣工验收意见书- 验收组成员需签署竣工验收意见书,并将其送交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意见书,进行质量整改。

2. 备案工作程序2.1 提交备案申请- 建设单位需向相关部门提交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 备案申请应包括以下文件:- 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竣工图纸- 施工许可证- 环境保护验收证书- 消防验收合格证书2.2 相关部门审查- 相关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文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的审核。

- 如有需要,相关部门可进行现场核查。

2.3 签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经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签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 备案证书为建筑工程项目的法律凭证,也是项目正式投入使用的前提。

结论本文档简要介绍了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程序。

在竣工验收阶段,需要提交相关文件、进行现场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书。

而备案工作包括提交备案申请、相关部门审查和签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建设单位需要按照相关程序操作,确保项目符合标准要求并取得合法备案证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04•【字号】京建发〔2021〕173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按照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现将优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备案机关备案工作划分原则。

区住建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工程,由本区备案机关负责;对于市监督总站监督的工程由市住建委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的工程,由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市、区住建委备案机关负责。

二、备案机关应于备案事项受理后下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备案机关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事项后,于下一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对于决定不予备案的,备案机关应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原因。

备案机关不得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未出具为由,对申请的备案事项不予受理;不得向申请备案的人员增加政务服务体外循环的其他非备案必要资料和内容。

三、备案机关应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严格执行备案工作要求。

对于备案工作中存在的特殊情况、问题困难,应及时填报《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特殊情况、问题困难处理建议表》,市住建委将及时协调有关单位予以解决,并对适合出台“小切口、微改革”政策措施的内容进一步研究推广、出台制度。

对于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备案工作的备案机关,市住建委将对该备案机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优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监督后,应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尽早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程一、总则1.1 目的本规程旨在规范和统一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包括住宅、商业、公共建筑等各类建筑工程。

1.3 定义1.3.1 竣工验收指建筑工程全部完成,具备相应使用条件,经验收合格,可以交付使用。

1.3.2 竣工验收管理单位指责任单位为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1.3.3 监理单位指经有资质的监理机构,从事建筑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机构。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2.1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向竣工验收管理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接受检查。

2.2 竣工验收管理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

2.3 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给排水及供暖通风空调等系统设施、建筑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检查。

2.4 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管理单位应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将相关验收材料报送监理单位备案。

2.5 如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进行再次验收。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3.1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2 竣工验收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竣工验收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3.3 竣工验收管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工作。

3.4 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向竣工验收管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5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交流与协作,共同做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法律责任和处罚4.1 对于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建筑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将被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停止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5、通过了由建设单位组织并经质监站监督的竣工验收;
6、技术资料通过质监站监督员审查合格,并将质监站存档资料交给监督员存档;
7、技术资料通过当地城建档案部门初审合格并取得档案初验认可证;
8、备案时还应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
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备2002-1表);
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002-2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含施2002-1、2、3、4、7表及备2002-3、4、5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备2002-6表);
⑷、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备2002-7、8表);
⑸、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的其它文件(含电信、防雷、竣工结算及劳保基金收讫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程序和操作流程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程序和操作流程图

3
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如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等。
审查备案材料
01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审查。
02
对工程质量进行复验,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设 计要求。
03
对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核实,确保合法合规。
备案完成
01 通过审查后,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
02 将备案信息在相关平台进行公示,方便公众查询 。
THANKS
感谢观看
CATALOGUE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住宅小区工程验收及备案案例
总结词
严格遵循验收程序
详细描述
某住宅小区在工程竣工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地方规定,严格遵循验收程序,对住宅小区的各项设 施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在验收过程中,特别注重细节,如对防水、电气等关 键环节进行了重点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同时,该 小区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备案工作,及时提 交相关资料,确保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和备案。
案例三:某桥梁工程验收及备案案例
总结词
注重质量安全
详细描述
某桥梁工程在竣工后,将质量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备案工作。在验收过程中,该桥梁 工程特别注重结构安全和耐久性方面的检测,对桥梁的 承载能力、防震性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同时,为 了确保质量安全,该桥梁工程还委托了第三方机构进行 检测和评估,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在备 案过程中,该桥梁工程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及 时提交相关资料,确保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和备案。
03
完成备案后,工程可正式投入使用。
03
CATALOGUE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常见问题及解决 方案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一、竣工验收流程“十步走”0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0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0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0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0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0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07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0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09工程验收合格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10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县住建委;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县住建委备案;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①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② 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③ 查验工程实体质量;④ 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三、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3、工程资料符合要求;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6、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1消防验收合格文件2规划验收认可文件3环保验收认可文件4电梯验收合格文件4智能建筑的有关验收合格文件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6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且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符合规定后15个工作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工程备案手续应提供下列文件:1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施工许可证;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6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7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8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9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12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78 号部令)和北京市建委(京建质[2000]179 号)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质量监督总站及各专业监督站负责监督的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向市质量监督总站备案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各区、县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的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向各区、县质量监督站备案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四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入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有关工程质量的检测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商品住宅工程还应同时提供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1 份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 5 日前,向备案管理部门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书面通知相关的质量监督部门;(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 日内,建设单位应向备案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三)市、区(县)质量监督站备案管理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并加盖“市、区(县)建委备案专用章” (样式见附件)。

第六条市、区(县)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部门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日内,向备案管理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 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 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 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
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
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
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 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 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 说明书》。
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 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 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北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北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北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北京)2004-07-13审批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类)审批项目编号:BJXSDJS003-2002(北京行审D类建设-003号-2002年)审批项目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颁发)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颁发)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7个工作日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 5日内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颁发);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颁发);3、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颁发);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九条,建设部令第90号,2001年颁发);5、人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1998年颁发);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颁发);7、住宅项目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颁发)。

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和控制要点

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和控制要点

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及控制要点内容提纲:一、竣工验收所需必备的基本条件二、排定验收计划三、组织各专项验收工作流程及步骤四、工程组织五、竣工验收六、竣工备案所需资料、竣工验收所需必备的基本条件一实体、一证、一书、一资料、四个报告,五个认可文件,其他类资料共计14 项内容:一实体: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一证: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证明)一书: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一资料: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按51 规程整理)四个报告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2.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4.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五个认可文件1.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认可文件2. 环保部门出具环保监测的认可文件3. 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列入北京市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4.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认可文件5. .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6. 其他:其他文件:节能备案; 竣工图;外立面照片等竣工验收流程流程名称:工程项目竣工验工流程表、排定验收计划项目验收计划(北京模板)备注:1、此项目验收计划依据北京工程验收经验编制的模板,从项目电梯验收,到完成竣工备案参考时间约为三个月时间。

各项目按照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2、验收流程、验收前提与验收重点在此为提示作用,各项目按照当地情况进行修改与完善。

3、项目在完成各项目验收计划后,由各部门经理,工程总监(外埠),项目总经理签认后进行上报。

三、组织各专项验收工作流程及步骤1、电梯验收:施工单位负责。

2、档案预验收:所需资料按51规程整理,详见附件。

3、节能验收:节能验收所需资料1)《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2)《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原件一份;3)《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下同)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复印件一份;5)《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6)《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7)《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8)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市、区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和执法部门对节能专项工程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提供处罚或处理决定及整改合格的相关资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要件来源注意事项
1.《北
京市房
屋建筑
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保密工程不在网上进行申报,下载申请表填写。

1.填写的工程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工
程名称相一致,并在括号内注明本次
备案内容(规证附件中的单体名称)。

工程地址应与施工许可证中工程地址
相一致。

2. 建筑面积(m2)/工程造价(万元)一
栏: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填写建
筑或装修面积,填写内容应与本次备
案单体的建筑规模或规划验收注明的
相一致(在施工许可范围内)。

工程
造价与本次备案内容的合同价款相一
致(在施工许可范围内)。

3.“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工
程”。

4.“单位名称” 栏内:填写各单位全
称,应与各参建单位“法人公章”名
称相一致。

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核对,
如单位名称与施工许可证不符时,应
出具变更单位的上级单位或工商局的
变更证明文件。

5.报送时间:由备案机关填写。

6.法定代表人(签字):应由建设单
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法定代表人
指定的授权人签字,应出具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7.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 工
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由建设单位书写
1.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工程结构类型及特点,主要工程量,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含
分包)单位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等情况;
(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
况;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方面的评价;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
和组织形式。

包含:
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
容和组织形式;应明确工程竣工验收
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
等有关单位参加,监督单位到场进行监督;验收日期必须与监督报告中的竣工日期一致;
应注明无障碍设施验收情况(2005年1月25日后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验收情况(2010年3月1日后办理规划许可并在规划许可中注明规划绿地情况的建设工程)、供热计量装置安装情况(2010年后竣工的集中供暖的工程)、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工程分包项目依法招标及备案情况等内容。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如有无甩项或增项(量),有无质量遗留问题,需说明的其他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5)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2.其他注意事项:工程名称、地址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备案表一致;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报告书写日期不能早于竣工验收日期。

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1.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层数与施工许可证所载信息一致;
2.验收意见应为合格;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四方验收单位都盖章,且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4.公章应与施工证中参建单位一致,若发证后参见单位更名,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单位更名文件;
5.竣工日期与备案表填写日期应一致。

4. 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管理人姓名和日期。

5. 建设工程规划许1.规划附件中的规划监督验收一栏要有规划部门盖的长方形验收章。

2.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注明原
可证
(含附
件、附
图)复
印件
件存放处、管理人姓名和日期。

6.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复印件1.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址、工程名称、规划许可证号应与规划许可证所载信息一致。

2.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管理人姓名和日期。

7. 建筑工程
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
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1.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址、工程名
称、消防验收规模、单体高度应与施
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所载信息一
致。

2.消防验收部分不能存在甩项。

3.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注明原
件存放处、管理人姓名和日期。

8. 建设工程
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1.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址、工程名
称应与规划许可证所载信息一致。

2.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注明原
件存放处、管理人姓名和日期。

9. 工
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范本(链接)
1.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名
称应与施工许可证所载信息一致;
2.保修年限及保修起始日期参照《房
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
令第80号令);
3.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出具法定
代表人签字授权书,由受托人签字。

4.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注明原
件存放处、管理人姓名和日期。

10.《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依据、工程基本情况、保修范围和期限(最低保修年限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令)规定,本市自2009年9月1日起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工程按本规程执行《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
(DB11/641-2009))、保修答复和处理
原件期限、不在保修范围的情况处理、公
示栏目、监督和投诉、《住宅工程质
量分户验收表》等内容
11.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委托书(推荐样本)下载路径
/tabid/62/default.aspx。

即登
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服务大厅→下载中心→输
入“法人委托书”
法人委托书指本事项申办人员应持有
的由建设单位法人开具的委托书,委
托事项为委托该申办人员代表建设单
位办理该事项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指建设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即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也可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任职文件等复印件。

提示:上述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下列表格中凡带"样表"字样的表格内容仅供参考,不可作为正式业务申请表使
序号文件标题类型更新日期下载1 市政基础设施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清单(表二)2011-11-22
2 市政基础设施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清单(表一)2011-11-22
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及申报材料说明2011-11-22
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011-11-22
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12-06-04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
12-06-04 理暂行办法>的决…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环保验收工作的通知12-06-04
关于启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新系统的通知12-06-04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12-06-04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12-06-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11-11-22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转发建设部<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
11-11-22 理企业履行质…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的
11-11-22 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的通知11-11-22 首页上一页12下一页尾页总记录数:11,当前页:1/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