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办理类型:即办件3.受理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办理窗口:市政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周六 09:00—17:00为预约服务时间二、法定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3.《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5.《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6.《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7.《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6号);8.《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成人发〔2014〕20号)第十条;9.《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号)。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备案文件、资料;第二步:审查备案文件资料;第三步:符合要求当场予以备案。
四、申请材料1.成都市建设工程并联并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表;(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通知书;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5.建设项目竣工补交报建费工作联系单(原件);(多测合一报告中的房屋建筑面积成果面积超出施工许可证总面积时需提供,装饰装修工程不提供)6.法定代表人声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7.多测合一成果报告或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装饰装修工程不提供)8.工程结算书封面(原件);(封面有甲乙双方公章、造价师资质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
二、办理事项主办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三、承办部门主办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协办部门:市规划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环保局四、受理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五、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一)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需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及档案移交书1份(出示原件,收复印件);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10、施工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已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且已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证明或竣工结算文件或竣工结算纠纷已进入司法或者仲裁程序的证明。
”11、《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1份(原件)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原件);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份(复印件)。
15、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光盘1张;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光盘1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理管理条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各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政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第六条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第十条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以上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平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开平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第一篇:开平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1999年12月1日施行,2001年7月4日修正第二、四、五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三、申请条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各专项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2、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建筑节能审查合格书;4、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5、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GD3003;6、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GD3002;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评估(检查)报告;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报告;10、规划验收文件;11、消防、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2、民用建筑提供人防验收意见;13、防雷验收合格书;14、电梯验收合格书;15、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合格文件;16、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凭证;17、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18、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份;19、住宅的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并载明房屋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20、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2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含节能验收合格情况);2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3、防震设施检测报告书;24、工程技术资料(备查验用);25、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审批程序1、接受申请:窗口经办人接受申请人咨询、了解申请人、申请事项的一般情况,并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标准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了解申请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等情况并填写申请表格或报告;2、接收材料:窗口经办人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核对原件,窗口经办人即时发出《行政事项申请材料接收凭证》;3、审查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发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县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办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年月日住建部第号)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一)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二)建设项目通过规划、环保、消防、防雷等部门竣工验收;(三)涉及建筑节能的项目,节能审查已通过;(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六、申请材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目录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个工作日。
.初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定初审意见,交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负责人复审,办理时限为个工作日。
.复审: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时限为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服务指南.doc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服务指南1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服务指南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规划等部门专项验收合格后,到市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大厦301室)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需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存原件,大庆建设网上下载,盖公章)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存原件,网上下载,盖公章)3、大庆市建设局建设规费缴纳(减免)通知单;(审原件,存复印件,二楼计划科办理)4、大庆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联办单;(二楼监察支队办理)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原件,存复印件,需经规划验收)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原件,存复印件);7、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审原件,存复印件,特殊工程需要)8、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证及移交书;(审原件,存复印件)9、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审原件,存复印件,工业项目提供环保验收文件,民用建筑工程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10、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及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审原件,存复印件)11、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合同中附件3,承发包双方盖公章),住宅建设工程项目还需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填写完整,存复印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记录》(存原件)社会评审意见书(审原件,存复印件)及质量保证金缴纳凭证(审原件,存复印件);1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存原件,监督站出具)13、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登记表;(审原件,存复印件,二楼建经站办理)14、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存原件,质量检查报告网上下载,盖公章)15、建筑节能专项备案表;(审原件,存复印件)16、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17、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一个温暖和谐永盛的家,一定有位胸怀大志,豁达大度,认真负责有担当的好男人。
一定有位温柔体贴,善良贤惠,尊老爱幼的好妻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指南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二00年四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指南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二)、建设工程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人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三)、竣工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织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二、行政审批条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已获得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3.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4.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5.工程验收过程合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五、禁止性要求:无六、受理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决定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九、申请材料(一)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工程预验收申请单位应填写《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3份,并提交以下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要求的材料: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2.监理文件。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3.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4.竣工验收文件;5.建设工程档案。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同时提交如下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含施工图报审单及建筑面积审定单或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包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业主);5.工程竣工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施工企业);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监理单位);7.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8.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设计单位);9.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0.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11.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12.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13.工程质量保修书;14.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含节能措施、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等节能使用说明);1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定的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6.提供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效凭证材料。
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
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事项办理所在位置:事项名称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事项类别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公共服务)(市质安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行政监督检查)(市规划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政许可)(市消防支队)、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人防办)、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人防办)、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市政园林局)、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绿地率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市政园林局)、新建(改、扩建)项目通信配套建设竣工验收(公共服务)(市通信管理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气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共服务)(市水利局)、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行政监督检查)(国土房产局)、建设工程档案认可(行政确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公共服务)(市建设局)审批单位市质安站、市规划委、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市政园林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国土房产局、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建设局审批条件(一)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 1.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2.竣工预验收提出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 3。
符合GB50300-2013、GB50141—2008、GB50268—2008、CJJ1-2008、CJJ2—2008规定的验收条件。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1。
规划部门出具验线意见的《厦门市建设工程±0。
00验线报备表》; 2.规划部门出具验线意见的《厦门市建设工程验线检查表》;3.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或《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
消防设施经检测合格;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出具《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备案服务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设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请条件
1、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2、进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登记
四、办理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施工许可证
5、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6、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9、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10、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申请表
11、商品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3、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14、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详解.pdf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详解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15个工作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序号备案所需文件提交文件指引1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中下载备案表(GD-E1-916)①表中的“竣工验收意见”是指“竣工验收备案意见”,请五方责任主体加备案意见“同意竣工验收备案”并盖公章,勘察单位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设计单位的注册结构、建筑工程师、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和监理公司的项目总监签名并盖有效的执业章;②表中的时间请填提交备案资料的时间;③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如有变更,请提供变更批准文件(工商登记);④建造师和总监如有变更请提前到建设局变更施工许可证信息;⑤同一项目所有不同参建单位(有单独施工许可证的,例如桩基础,装修、钢结构,幕墙等)也必须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总监签名盖有效的执业章。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每一施工许可证原则上要求整体备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分批备案,由建设方提出申请,填写《分期竣工验收备案说明表》和《各期竣工验收备案情况汇总表》。
备案提交的所有资料(表格和文件)所包含的信息内容必须与施工许可证相符。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省统表GD-E1-914,五方责任主体盖公章,总监和建造师盖有效的执业章。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只需要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不需要附件。
5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原件各一份)①工程验收报审表省统表GD-E1-91,施工、监理单位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盖有效的执业章。
②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省统表GD-E1-99,监理公司盖公章,总监盖有效的执业章。
如有多个监理单位应各出具质量评估报告。
③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文件质量检查报告省统表GD-E1-97,GD-E1-98,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盖公章,执业注册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国务院令第279号)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建设部令第2号)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建设部令第80号)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建设部令第107号)6、〘转发建设部第78号令及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字〔2000〕68号)7、〘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8、〘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筑〔2002〕61号)9、〘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2〕146号)10、〘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5〕7号)11、〘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850号)12、〘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08]753号)二、备案范围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下列工程:1、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房屋装修工程;2、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燃气、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应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四、审查内容1、是否已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全部完成了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是否已取得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人防、消防、规划、环保、卫生防疫、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3、是否已具备交付使用所必须的供电、供水以及按规范设置了门牌、配备了邮政信箱等基本设施。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办事指南第一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办事指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办事指南一、备案方式网上备案二、备案范围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三、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四、申报材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七)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管辖分工支队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一)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1、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0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5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1. 背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建设工程实现合法、安全、高质量的必要环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分为单项竣工和并联竣工,其中,并联竣工验收和备案流程更为繁琐,需要特别注意一些问题。
2. 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建设单位在完成相关建设工程后,应当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总平面图和总平面分块图、竣工图审意见书、竣工图纸册、竣工图纸电子版等。
接受竣工验收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
如果建设工程需要进行并联竣工验收,并联竣工验收的流程相较于单项竣工验收会略有不同,具体的流程如下:•申请材料的提交: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管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意见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施工单位提出的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书等材料。
•竣工资料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并对资料审查结果进行书面通知。
在竣工资料审查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需对竣工图审意见书、施工图以及竣工图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给出审核意见。
•初次现场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竣工验收现场进行第一次检查,检查应尽量以一次现场验收为准则,即对全部系统和设备一次性进行现场检查。
•工程质量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问题逐一进行排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如发现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各项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现场审查意见的整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对竣工现场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向建设单位书面通知。
•合格证和备案手续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在接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全部合格证和备案手续后,对其进行审核并向建设单位发放合格证。
同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还应当将相关资料送至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78号令),渝建发[2000]178号通知。
二、审批管理1、万州区建委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2、万州江南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按万州府令[2003]3号文件的规定)。
3、万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按万州委发[2005]25号文件的规定)。
三、申报程序1、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法定工作日前,到建设管理部门领取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法定工作日内,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工程建设活动中出现的高切坡项目治理完工后,应与主体工程一起由业主组织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并向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3、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法定工作日内持相关准许使用文件到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四、提交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点击下载).doc;(或右键目标另存为……)2、项目立项批复(或项目立项备案书);3、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凭证;4、工程施工许可证;5、建设工程合同;6、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7、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质量检查报告;(下载地址:勘察单位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质量检查报告)8、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报告;(下载地址:工程竣工报告书)9、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下载地址: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0、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的竣工验收意见书;1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2、规划、消防、环保、防雷、人防、园林绿化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14、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15、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16、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17、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申报资料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文件(包括宗地图)复印件(需核对原件);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安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或批准使用文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7、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8、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有关验收文件(防雷设施检测报告、电梯安装验收及准用证、燃气工程验收等)。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局窗口受理(核对原件)→备案小组结合区质监站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同意备案,并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上签署意见→建设单位到建设局窗口领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审查过的备案资料→向区政府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档案及审查过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办理时限备案机关收到齐全和有效的备案文件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建设局窗口。
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办事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一号公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
《顺德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办法》(顺建发[2002]47号)。
《关于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要求的通知》(顺建监通知[2008]16号)●申报资料1、整套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资料(资料的装订必须符合城建档案管理的要求,资料必须编码);2、按附表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条件审核表》(一式两份)等资料;3、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技术资料验收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考附件)。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流程指引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流程指引
一、备案前准备工作:
1.资料准备: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结果告知书、竣工样板等。
2.备案申请:填写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缴纳备案费: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备案费用。
4.组织人员:确定备案负责人和备案工作小组。
二、备案材料的提交:
1.备案申请的递交:将备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递交至建设主管部门。
三、备案意见的出具:
2.备案意见的出具:审核通过后,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备案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备案结果的公示:
1.备案公示:建设主管部门将备案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
2.备案结果的查询:建设单位或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网站查询备案结果。
五、备案证书的颁发:
1.备案证书的颁发: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备案意见,颁发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证书。
2.备案证书的管理:建设单位需妥善保管备案证书,备案证书为建筑工程竣工的有力证明。
六、备案后工作:
1.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按照备案意见进行竣工验收。
2.使用管理: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结果,进行建筑工程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办理类型:即办件3.受理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办理窗口:市政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周六 09:00—17:00为预约服务时间二、法定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3.《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5.《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6.《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7.《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号)。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备案文件、资料;第二步:审查备案文件资料;第三步:符合要求当场予以备案。
四、申请材料1.成都市建设工程并联并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表;(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通知书;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5.建设项目竣工补交报建费工作联系单(原件);(多测合一报告中的房屋建筑面积成果面积超出施工许可证总面积时需提供,装饰装修工程不提供)6.法定代表人声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7.多测合一成果报告或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8.工程结算书封面(原件);(封面有甲乙双方公章、造价师资质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乙方如无造价工程师可以加盖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章,如甲方无造价工程师需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企业,盖第三方造价咨询企业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及造价师资质章)9.防雷装置检测报告;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备注:如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查验原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指南一、流程图二、提交资料清单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六份)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复印件核对原件)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填制)35、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申请表(施工、监理单位填制)3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填制)27、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填制)28、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填制)2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填制)3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复印件核对原件,仅市政建设项目需提供)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合格证(规划部门出具,复印件核对原件)1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公安消防部门出具,复印件核对原件或提供网上备案号和验证码)13、建筑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文件(环保部门出具,复印件核对原件)14、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施工单位填制)315、《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单位填制,仅商品住宅需提供)16、人防验收意见书(区人防办出具)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安监站出具,原件)318、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或招标办免标文件复印件)119、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120、燃气工程验收证明文件(燃气公司出具,复印件核对原件)21、电梯质量验收证明文件(质监站出具,复印件核对原件)22、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报告(民用建筑工程需要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23、经工程发包、承包双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认可的工程款已按合同约定支付的证明(原件)24、预拌砂浆使用报告、预拌砂浆购销合同、有效发票、厂家的产品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书(使用报告原件、其余为复印件核对原件区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出具,办理地点:市桥东环路工程监督大楼,联系电话:84896283。
2009年6月26日前开工的项目不需提供)25、地名命名审核批复(单体1000平方米以下不需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办理地点:区政府东副楼二楼地名办联系人:郑月利联系电话:84693490)三、注意事项1、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要求集齐备案应提交的所有资料方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办事指引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证件有效期:无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该工程的房地产确权登记4.设定依据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号)第四条;5.审批条件1、验收程序符合规定要求、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内容齐全、有效;2、竣工验收报告反映的质量情况与《质量监督报告》相符,且《质量监督报告》没有关于不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意见;3、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行为,及存在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隐患;4、防空地下室工程已竣工验收并通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备案。
6.申请资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7、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8、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9、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0、规划部门出具认可和准许使用文件;11、消防部门出具认可和准许使用文件;12、工程质量保修书;13、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14、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合作区管委会服务窗口〔地址:英德市英红镇新行政大楼〕8.审批决定机关合作区经济事务局9.审批程序1、受理;;2、审查;3、审批;3、领取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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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发布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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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县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年月日住建部第号)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
(一)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
(二)建设项目通过规划、环保、消防、防雷等部门竣工验收;
(三)涉及建筑节能的项目,节能审查已通过;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
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
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
六、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个工作日。
.初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定初审意见,交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负责人复审,办理时限为个工作日。
.复审:按照
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时限为个工作日。
.决定: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备案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初步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重大事项在签署审批初步意见后须报局领导审定,时限为个工作日。
.发证:根据许可最终决定,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对准予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时限为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住建局窗口。
()网络提交。
网址:。
.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后,在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办理
受理后个工作日内对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和复审。
(四)审批发证
在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
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住建局窗口。
.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
.网络咨询。
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制作备案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相关文书。
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在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至许可日未领取的,即视为放弃。
审批结果将在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公示”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号;三楼。
电话投诉:。
网上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