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市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内容、执行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进行自评,符合有关建设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实行监理的工程,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定后,方可提交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单位工程设计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使用要求;(二)、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进场试验报告等资料符合有关规定;(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四)、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七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文件;(二)、监理单位核查形成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三)、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写出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内容:1、工程概况及完成情况;2、企业自评及监理核定的工程质量情况;3、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4、建筑设备调试情况;5、有关检测项目检测的情况;6、建设单位请专业部门对规划、消防、环保等进行单项审查情况等;(四)、建设单位报请质监机构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建设单位提报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质监机构对其资格进行核查,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五)、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文件;(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评价(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七)、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26日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整合优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全面提升各职能部门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经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将各相关部门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转变为统一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验收文件的竣工验收方式。
第三条联合验收遵循建设单位自愿申请、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并联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负责联合验收的组织工作,根据建设单位申请,会同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确定联合验收部门并告知建设单位。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承担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联合验收全过程的管理、协调、督办、考核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监察局、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依法确定实行联合验收的审批监督事项及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明确申报材料。
市监察局、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对联合验收过程中各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成立联合验收工作组,承担联合验收工作。
联合验收工作组由各联合验收部门(以下简称联验部门)和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组成。
联验部门包括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人防办、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邮政局等。
联验部门应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派驻工作人员参加联合验收工作组,并对派驻人员进行书面授权,派驻人员验收意见代表联验部门意见。
派驻人员实行AB角工作制度,确保联合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联验部门派驻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并保持相对稳定.第六条联合验收依托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统一设置的审批服务平台进行。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市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内容、执行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进行自评,符合有关建设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实行监理的工程,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定后,方可提交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单位工程设计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使用要求;(二)、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进场试验报告等资料符合有关规定;(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四)、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七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文件;(二)、监理单位核查形成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三)、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写出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内容:1、工程概况及完成情况;2、企业自评及监理核定的工程质量情况;3、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4、建筑设备调试情况;5、有关检测项目检测的情况;6、建设单位请专业部门对规划、消防、环保等进行单项审查情况等;(四)、建设单位报请质监机构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建设单位提报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质监机构对其资格进行核查,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五)、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文件;(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评价(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七)、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备—1 ]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制
备案说明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免除参和各方的的质量责任。
2、竣工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3、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部门是工程保修期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用户
对工程质量发觉问题应向上述单位投诉。
凡不接受投诉或不做处理的,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质监机构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
惩处,并责令限期改正。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看法栏内填写说明(参考):
勘察单位:工程地质勘察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地基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同意验收。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规定,评定为等级。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阅历收评定为等级。
建设单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阅历收评定为等级。
5、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出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工程运用
说明书》
6、本备案表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印制,不加盖备案专用章或复印的备案表无效。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26•【字号】青政办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2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26日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促进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并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将各相关部门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规范为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文件的竣工联合验收方式。
优化竣工验收流程,简化竣工验收程序,明确竣工验收标准,加强竣工验收监管,提高竣工验收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积极申请实施过程验收及测绘。
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实行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应主动申请实施竣工联合验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主动申请实施竣工联合验收。
三、验收条件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竣工联合验收:(一)已完成规划许可、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六)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七)已完成有关专业性检测等工作。
青岛市竣工验收流程
青岛市竣工验收流程(中英文实用版)英文文档:Qingdao Completion Inspection ProcessThe completion inspection process in Qingdao is a crucial step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at ensures projects meet the required standards and specifications.The process typically involves several stages, including project completion, documentation review, site inspection, and final approval.1.Project Completion: Once a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finished, the contractor submits a completion application to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 in Qingdao.This application includes detailed information about the project, such as design documents, construction records, and material specifications.2.Documentation Review: The authorities in Qingdao review the submitted documents to ensure compliance with all applicable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This review process may involve various departments, such as construc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urban planning, to ensure that the project meets all necessary requirements.3.Site Inspection: After the documentation review, authorities in Qingdao conduct a site inspection to verify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and ensure that it aligns with the approved plans and specifications.Thisinspection may include structural, electrical, mechanical, and fire safety assessments, among others.4.Final Approval: Once the site inspection is completed and any necessary corrections are made, the authorities in Qingdao issue a final approval for the project.This signifies that the project has met all the necessary requirements and is ready for use or occupation.The completion inspection process in Qingdao is essential for maintaining high construction standards and ensuring the safety and quality of built environments.It provides a comprehensive review of completed projects, ensuring that they meet all applicable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and helps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investors, developers, and the general public.中文文档:青岛市竣工验收流程青岛市竣工验收流程是建设行业中的关键环节,它确保项目达到所需的标准和规格。
消防备案和抽查服务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服务指南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二)实施机构: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申请主体: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19号)第二十四条执行的项目。
适用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法人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五)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六)申请条件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七)申请材料目录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盖章;审查合格的有关消防竣工图纸及消防设计专篇纸质版、电子版,其中审查合格的全套图纸放在验收现场);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采用《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清单》,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填表人、审查人需签名,《清单》内容要填写完整、准确无误、不得涂改;只填新增产品);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采用《建设工程选用的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清单》,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填表人、审查人需签名,《清单》内容要填写完整、准确无误、不得涂改;只填新增的建筑构件和材料);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第一页相关负责人签字处全部为手签);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加盖各公章);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事项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签名处加盖法人姓名章)。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1]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备案说明
l、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免除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
2、竣工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有关规定执行。
3、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部门是工程保修期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用户对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应向上述单位投诉。
凡不接受投诉或不做处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意见栏内填写说明(参考):
勘察单位:工程地质勘察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地基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同意验收。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规定,评定为等级。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等级。
建设单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等级。
5、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出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
6、本备案表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印制,不加盖备案专用章或复印的备案表无效。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
[备—7]
(备注:在国家新的质量验收标准颁布前暂用此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办理依据: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2、《关于进一步精简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竣工备案文件资料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2]22号)。
二、办理流程:1、申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提交政务大厅;2、政务大厅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并核验相关原件,核对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无误,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3、政务大厅将申报材料转交主管处室。
三、提交资料:(一)土建工程备案提交资料;包括:1、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备-1)1式1份(备案日期由大厅工作人员填写,竣工验收日期必须与<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相符);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1份;3、单位(子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备-7)1份;4、建设竣工验收会签表(备-8)1份(验收日期必须与<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相符);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原件(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理,电话:82879324)1份;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份(其他单体要求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7、建设工程规划单体验收意见书原件或山东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青岛规划局办理,原件1份,其他按单体复印,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有变更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变更意见书复印件2份);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10、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都必须加盖公章);11、住宅质量保证书1份(非住宅工程不提交);12、住宅使用说明书1份(非住宅工程不提交);(二)纯装饰装修工程备案应提交资料;包括:1、青岛市建设工程竣验收备案表(备-1)1式1份;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1份;3、单位(子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备-7)1份;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备-8)1份;5、涉及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的工程需提交规划部门认可文件;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工程质量保修书;8、《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青岛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青岛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10.01•【字号】•【施行日期】1991.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1991年10月1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检查城市规划.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含土建工程的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遵守本规定。
由国家主管部、委或省有关主管部门主持进行的竣工验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全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并负责主持市属建设项目和国家主管部.委或省有关主管部门委托主持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各县级市及崂山、黄岛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级市建委)负责本辖区内的县级市属建设项目和市建委委托主持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凡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并具备规定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均应及时向市或县级市建委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
第五条申请对生产性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内容符合规划管理要求;(二)主要工艺设备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合格产品;(三)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四)已竣工的单位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五)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等相关项目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六)竣工决算的编制和工程款的结算工作完成;(七)竣工资料齐全;(八)具备资产和产权移交的条件。
第六条申请对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内容符合规划管理要求;(二)建设项目内外配套齐全,能满足使用要求;(三)已竣工的单位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四)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等相关项目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五)竣工决算的编制和工程款的结算工作完成;(六)竣工资料齐全;(七)具备资产和产权移交的条件。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3.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青建质字【2000】280号第九条;4.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24号;5.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险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发[2010]52号。
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备案网上核查;7.建设工程规划单体验收意见书(纯单体工程需提交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0.排水工程验收意见;1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表;1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13.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处置报告表;14.建筑企业养老保险金已缴纳证明;15.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16.住宅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1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供;18.有卫生防疫、环保要求的需提供其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流程受理并审核—批准—办结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城乡建设委窗口联系电话85916553。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前言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指在建设工程完工后,依据国家法规、行业标准和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的验收活动。
本文将介绍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验收范围1.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的建设工程;2.保利外卖平台的固定场所;3.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规定需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
三、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3个月前向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竣工验收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1.《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批准文件、规划审批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安全生产条件准备情况等资料;3.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和竣工技术文件。
四、现场勘查主管部门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查,对工程竣工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检查。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应依据国家规定、相关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
2.验收内容(1)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建筑物结构、主要设备、主要材料、装修装饰、给排水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等方面的质量检查。
(2)环境保护验收:包括噪声、空气、水体、土地等方面的环保检查。
(3)安全生产验收:包括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3.验收方法(1)文件审查:对建设工程施工的设计文件、竣工图纸、竣工技术文件、竣工报告等进行归档审查。
(2)现场检查:对竣工后的建筑物及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测试、测量等。
(3)取样检验:对材料、设备等进行取样检测。
六、验收根据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验收。
验收应明确工程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评价和问题意见,并给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七、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在接到竣工验收后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提交申请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验收备案。
八、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和规定,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评估,保障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综合验收)
所属机构:市规划局(青岛市)事项类别:监督服务事项办理期限:承诺期限:6工作日法定期限:20工作日clear办公地点: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各分局联系电话:85916537监督电话:838932151、办理条件clear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图(包括室外工程、环境景观等)的要求完成全部建设内容;拆除依规划审批要求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临时设施。
2、所需申办材料clear申报材料(1份,出具单位:报建单位)3、办理流程clear环节名称办理内容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受理-审核-现场勘验-批准-发文/证受理-审核-现场勘验-批准-发文/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各分局4、办理条件依据clear《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二款: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管线、地下工程复土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5、设立依据clear《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6、申报材料依据clear与具体许可条件有直接关联的申报材料、有关证明。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1. 背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建设工程实现合法、安全、高质量的必要环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分为单项竣工和并联竣工,其中,并联竣工验收和备案流程更为繁琐,需要特别注意一些问题。
2. 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建设单位在完成相关建设工程后,应当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总平面图和总平面分块图、竣工图审意见书、竣工图纸册、竣工图纸电子版等。
接受竣工验收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
如果建设工程需要进行并联竣工验收,并联竣工验收的流程相较于单项竣工验收会略有不同,具体的流程如下:•申请材料的提交: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管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意见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施工单位提出的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书等材料。
•竣工资料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并对资料审查结果进行书面通知。
在竣工资料审查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需对竣工图审意见书、施工图以及竣工图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给出审核意见。
•初次现场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竣工验收现场进行第一次检查,检查应尽量以一次现场验收为准则,即对全部系统和设备一次性进行现场检查。
•工程质量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问题逐一进行排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如发现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各项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现场审查意见的整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对竣工现场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向建设单位书面通知。
•合格证和备案手续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在接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全部合格证和备案手续后,对其进行审核并向建设单位发放合格证。
同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还应当将相关资料送至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除外.二、事项内容建设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涉及规划、消防等内容的综合验收,并由建设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三、应具备条件(一)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二)需要的测绘工作已完成;(三)规划、消防等验收所需的竣工图纸已编制完成;(四)竣工归档资料已编制完成或承诺验收后限时完成。
四、办理流程1、申请。
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联审平台”,在“竣工验收备案”,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和上传相应附件资料后,选择受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申请前,建设单位对专项验收内容和标准要求把握不准的,可选择提前向建设管理等部门申请现场提前查看服务。
2、验收。
提交申请后,“联审平台”通知建设管理部门接收。
建设管理部门接收后,通知组织规划、消防、等验收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资料等验收,不符合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申请单位整改。
规划、消防等部门验收后,在“联审平台"的“结果录入",录入验收意见,作为竣工验收备案依据。
3、出具备案证书。
建设管理部门根据规划、消防等部门验收意见,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五、提交材料(电子文件上传)六、审批期限按“小型项目”和“工业项目、其他社会投资项目(非小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时间分别为10个、15个工作日,其中各专业验收部门验收分别在8个和12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建设管理部门分别在2个、3个工作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七、审批结果(一)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网上一口领取以下证书:《上海市建设工程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
(二)不予验收的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八、咨询服务渠道(一)业务咨询窗口和电话1、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涉及:项目信息报送、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咨询电话:(021)64188779。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工程竣工前检查申报建设工程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后,需完成以下各项工作方可进行工程竣前检查申报。
1施工单位应进行的工作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对业主直包单位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汇总分类,资料要便于查看,目录清晰;资料经过质监工程师的查验合格。
根据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携带全部抽检的建材产品抽检报告、结构抽检报告、室内空气质量抽检报告,到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市质监站辽阳西路试验室)取得竣工报验通知单;通过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设备科对工程进行的设备安装质量抽检;完成屋面(卫生间)蓄水试验;完成外墙(窗)现场淋水试验;住宅工程完成分户验收工作;采暖系统热计量表安装完成;安全玻璃的安装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自评,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JJ-075)、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JJ-077)、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JJ-078)中相关内容填写,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竣前检查申报施工单位应形成的资料见附件1。
2监理单位应进行的工作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观感质量量化评价,填写施工技术资料中的JJ-075~078表,由监理中标通知书中的总监签字,加盖监理单位公章;根据过程监理情况,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估,出具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竣前检查申报监理单位应形成的资料见附件2。
3建设单位应进行的工作正式水、正式电接通;室内空气质量抽检合格,交齐费用;信报箱、竣工标示牌已安装完毕;红线内道路绿化基本完成。
4.质量监督部门质监工程师(土建、给排水及电气)和监督科长对工程技术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了检查,同意进行竣工前检查。
5.完成以上各项工作后,填报工程竣工前检查申报表及工程竣前检查申报附表,各方签字盖章齐全后,附各单位形成的竣前检查申报资料,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一同报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质监工程师在竣前检查申报表上填写同意竣前检查意见后,由质监机构负责人在竣前检查申报表上签署进行竣工前检查的人员名单及意见。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为确保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青岛市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三、竣工联合验收的基本原则1.法定依据竣工联合验收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2.公正、公平、公开竣工联合验收应公正、公平、公开进行,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保护甲方和乙方的合法权益。
3.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竣工联合验收应符合工程建设技术的先进性和安全可靠原则,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程序规范、程序完整竣工联合验收程序要规范、完整,按照程序先后顺序、逐项验收,杜绝漏项、漏报。
四、竣工联合验收程序竣工联合验收程序包括:1.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并附上成果验收报告、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工程检测报告、验收监理单位的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的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
2.联合验收小组成立和召开会议由甲、乙双方各派代表组成竣工联合验收小组,召开验收会议,由小组主任主持会议,制定具体验收方案和会议记录。
3.工程检查和验收验收小组按照验收方案,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施工企业的资质、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卫生标准、工程施工质量、绿化、景观设计、消防设施、电器设备安装和调试、水电安装、通风与空调系统、保温防水系统、噪声、污染等方面。
4.验收意见的形成和表达验收组根据上述检查,形成验收意见,并将结论通过会议记录、验收报告等方式表达出来,同时对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并给予时间表和整改责任。
5.验收结论的确定和报告当确认工程建设项目符合要求,并整改到位后,验收小组应当确定验收结果,并向甲方和乙方出具验收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的重要依据。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前言为了保证青岛市建设工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并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建筑法》以及《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青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了本备案表,用于建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记录竣工验收信息,确保相关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备案表内容介绍本备案表共分为九个部分,分别为建设工程信息、建设单位信息、竣工验收人员信息、工程技术质量评定、综合验收结果、质量保证协议、竣工验收意见、竣工验收日期及备案信息,以下简要介绍各个部分的具体内容。
1. 建设工程信息本部分记录了建设工程的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号以及工程概况等信息。
2. 建设单位信息本部分记录了建设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工程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及开户行账号等信息。
3. 竣工验收人员信息本部分记录了竣工验收人员的姓名、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
4. 工程技术质量评定本部分记录了工程技术质量评定的内容,包括工程结构、土方工程等方面的评定。
5. 综合验收结果本部分记录了所有专业的综合验收结果,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机电工程、公用设施等方面的验收结果。
6. 质量保证协议本部分记录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
7. 竣工验收意见本部分记录了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意见。
8. 竣工验收日期及备案信息本部分记录了竣工验收日期,以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信息。
三、使用建议为了保证本备案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建议建设单位在填写备案表时应当认真仔细,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并且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合规地进行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以确保该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本备案表是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依据,对于推进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7青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实施主体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办机构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实施
部门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不公开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5916249 投诉电话85916249
是否收费不收费是否可以在线申报是
受理地
点、时
间受理地点: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建委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条件
1、完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必要性备注下载样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原件2份必要
样表下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原件1份必要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原件(1份)原件1份必要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1份)原件1份必要
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1
原件1份必要份)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1份)原件1份必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
原件1份必要使用说明书》(1份)
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意见书原件(1份)原件1份必要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批准
4、办结。
青岛市竣工验收流程
青岛市竣工验收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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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主体及相关配套工程基本完成后,建设单位需着手准备竣工验收申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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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流程
受理并审核—批准—办结
办理时间
2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城乡建设委窗口
联系电话
85916553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备案网上核查);
7.建设工程规划单体验收意见书(纯单体工程需提交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0.排水工程验收意见;
1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表;
1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3.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处置报告表;
14.建筑企业养老保险金已缴纳证明;
15.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16.住宅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1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供);
18.有卫生防疫、环保要求的需提供其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
3.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青建质字【2000】280号)第九条;
4.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