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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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支撑和引领功能。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辽宁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及《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措施,推动我市标准化战略实施,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提升标准化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推动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全面落实标准化改革要求,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

会发展中心工作部署,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提升标准技术水平。以管理创新为抓手,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和服务力度,提高标准化效益。

坚持协同共治、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的主体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调推进;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标准化共治新格局。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发展。紧紧围绕沈阳“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总目标和“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总任务,聚焦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发展需求,合理规划沈阳重点领域标准化体系,保障标准有效供给,满足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文化繁荣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对外贸易合作的需要。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成效显现,“沈阳标准”的品牌效应初步形成,深化标准化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标准化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政府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的标准化工作机制以及协调配套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标准体系科学完善。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基本建立适应沈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不少于200项;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地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以及团体标准不少于100项。

——标准化效益充分显现。全市“三高”农业产品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50%以上;主要工业产品的标准达到国际标准水平,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从目前的70%提高到90%以上;服务业标准化领域进一步拓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

——标准化基础进一步夯实。在保持全国副省级城市标委会数量第一的基础上,力争全国及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建设有新的突破,抢占新兴业态、新领域标准化发言权;推进国家机器人等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促进优势产业标准化创新;构建沈阳市标准化专家库,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建立沈阳标准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标准体系

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

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研制。支持大型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更多参与或主导国家、行业标准制修

订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

完善地方标准体系。以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为重点,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顺应改革形式和市场需求,探索制定满足沈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技术规范。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引导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探索在我市重点领域和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引导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监督。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二)推动标准实施

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要积极引用标准,应用标准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认证认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促进标准实施。推进并规范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提高试点示范

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自身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各部门在本领域重要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发布时,要积极组织好标准宣传推广工作。企业应严格执行标准,把标准作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和控制质量的依据和手段,弘扬“工匠”精神,健全监督激励机制,打造“标准-质量-品牌”的良性互动链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积极利用自身有利条件,推动标准实施。(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强化标准实施监督

实行标准分类监督制度。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性标准监督机制,强化依据标准监管,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完善标准符合性检测、监督抽查、认证等推荐性标准监督机制,促进推荐性标准有效实施。探索实行以团体自律和政府必要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要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加强对反馈信息的分类处理,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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