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市)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doc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项内容表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项内容表](https://img.taocdn.com/s3/m/33268d04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32.png)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申请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项内容表
事项内容
少儿医疗救助
事项编码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无
《关于调整我市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参加少儿医疗保险办理程序的通知》(深民函〔2008〕112 号); 《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0 年 6 月 12 日颁布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72 号)。
无
受理机关 决定机关
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 深圳市民政局。
申办流程说明
社区工作站受理---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区民政局汇总---市民政局核拨
审批时限(工作日)
参保人的监护人持收据及低保证等到社区进行核实,各社区审核后,收集收据及名单逐级提交到区民政局。各区民政局将低 保家庭中已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人数以及缴费金额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需承担的少儿医疗保险费用和制卡费用通过各区 民政局核拨至低保对象的银行账户。 (祥见《关于调整我市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参加少儿医疗保险办理程序的通知》附件 2。)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
法律效力
批准后享受为期一年的少儿医疗救助。
收费标准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服务对象
未满 18 周岁的低收入本市户籍少儿。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2:00-5:4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详见《罗湖区各社区工作站信息登记表》)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详见《罗湖区各社区工作站信息登记表》)
无数量限制 18 周岁的户籍少儿。
法律依据:《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九条。 (一)《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 (二)《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我市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参加少儿医疗保险办理程序的通知》第二点。
办事指南模板1
![办事指南模板1](https://img.taocdn.com/s3/m/3c76d6ceb8f67c1cfad6b8c1.png)
附件3
办事指南事项填报表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行政 权力 事项 事项类型 公共 服务 事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900059000 350102000000003606606001
行政许可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其他事项
基本公共教育 基本住房保障
劳动就业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
社会保险 残疾人基本服务
否
法定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十条: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转报 国土资源部。 6个工作日
1、收件审核:5个工作日。经办人员根据《办事指南》,对申报材料的形式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 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告知办理承诺时限。受理后,经办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整改通知书”,一次性 承诺时限说明 告知报件单位需要整改的内容;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的明确的审批意见。 2、审批办结:1个工作日。经办人员根据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 定,制作批文,办结出件。 特殊环节时限 无 办理流程 1、收件审核:5个工作日。2、审批办结:1个工作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e2344dd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05a015f.png)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大政办发〔2016〕212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21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大连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6〕83号文件印发)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6版)》(以下简称《目录及办事指南》,请到查询)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开《目录及办事指南》《目录及办事指南》涵盖了37个市政府部门368项公共服务事项,主要涵盖了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满足创业创新需求的综合服务事项,主要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法服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18个行业类别。
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均参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编制了办事指南,列明了事项编码、名称、类别、实施部门、服务对象、办理依据、办理方式、办事流程、办公地址、办公时间、收费、申请材料、监督评价方式、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等21项要素。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中国大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凡未列入办事指南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
公布的同时,相关网站设置专门的网页栏目,进一步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持续改进公共服务。
二、实施《目录及办事指南》的动态调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作为本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等情况,遵循合理合法、便民高效、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以及“谁设定、谁清理、谁规范”的原则,对《目录及办事指南》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doc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doc](https://img.taocdn.com/s3/m/8b937105a8956bec0975e3b7.png)
目录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5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6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8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9劳务派遣经营许可11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社会保险服务办事指南企业社会保险登记1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14参保单位注销错误!未指定书签。
职工参保登记错误!未指定书签。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错误!未指定书签。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20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23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24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25缴费人员增减申报26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28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30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31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33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申请34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36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37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38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4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4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4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4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47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49工伤事故备案 51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52变更工伤登记 53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54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55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56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57异地工伤就医报告58旧伤复发申请确认59转诊转院申请确认60工伤康复申请确认61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62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63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64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65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66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68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6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70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72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7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74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76工伤保险待遇变更78失业保险金申领80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82职业培训补贴申领84职业介绍补贴申领85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86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87稳岗补贴申领 88技能提升补贴申领89部分退役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申领9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92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94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申请95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申请 97离休干部养老护理费调整申请98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确认99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100机关事业单位老工(公)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102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104单位失业人员名单备案申请106失业保险金停发107劳动能力鉴定 108工伤认定申请 110同意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112社会保障卡激活113社会保障卡解挂114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正式挂失补卡115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11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11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119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12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122(二)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就业政策法规咨询123职业供求信息发布124职业介绍—个人求职登记审核125职业介绍—公共招聘登记审核126职业指导127创业开业指导 128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 129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春风行动专项活动130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就业扶贫行动日13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民营企业招聘周132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金秋招聘月133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活动134失业登记135就业登记136《就业创业证》申领138创业补贴申领 140创业担保贷款申请141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142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各类补贴申请14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145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147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48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149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奖补150“就业扶贫车间”认定151“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152“公司+农户”模式带动脱贫一次性补贴153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154就业见习补贴申请155求职创业补贴申请157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159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160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162(三)人事人才办事指南职业培训补贴申领16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登记认定16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167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16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核准备案 169事业单位拟聘人员核准备案17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17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17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174流动人员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和归档175流动人员档案查阅借阅176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177提供政审(考察)服务178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错误!未指定书签。
办事指引1
![办事指引1](https://img.taocdn.com/s3/m/c51f0a0fb4daa58da0114a59.png)
审查方式
鉴定 听取利害人关系意见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办件类型 服务范围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数量限制 结果名称 无 无
附件3
办事指南事项填报表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行政权 力事项 事项类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建) 注:由审改办编制、确认 350100 000 000 003604440 0 XX
行政许可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其他事项
公共服 务事项
基本公共教育 基本住房保障
劳动就业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
行使层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乡级
村级
附件3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门备案。 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处
申请表
福建省房 屋建筑工 程竣工验 收报 告.doc 福建省房 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 备案
无
申请人自 备
1
A4
原件
所有类型项 目均需提供
否
否
无
申请人自 备
2
A4
原件
所有类型项 目均需提供
否
否
附件3
办事指南模板1
![办事指南模板1](https://img.taocdn.com/s3/m/c9734ee0ba1aa8114531d996.png)
附件11执业
兽医和服务 人员的健康
无
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公安部门 农业部颁发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乡级以上医 院
纸质材料 份数
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
齐全、字迹清晰,原件,加盖公
章。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的内容
须完全一致。
1
A4
必须提供
是否需 电子材
料
否
1
A4
原件,加盖公章
必须提供
附件3
办事指南事项填报表
事项名称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基本编码 0100158000
实施编码 350102000000337628637001
行政权 事项类 力事项
型 公共服 务事项行政许可 基本公共教育 基 Nhomakorabea住房保障
行政征收 劳动就业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
行政给付 社会保险 残疾人基本服务
行政确认 基本社会服务 其他公共服务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数量限制
有
无
结果名称 动物诊疗许可证
结果样本 附件12动物诊疗许可证
结果获取方式
申请人窗口领取
邮政速递
预约办理
是
否
网上支付
是
否
物流快递
是
否
办理地点 交通指引 办理时间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89号福州市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23号窗口)
乘坐53路,22路,121路下行公交车至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或者乘坐177路公交车至温泉博物馆站下车,再步行到温泉公园北门东侧(温 泉小学对面)的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
省人社厅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共30项
![省人社厅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共30项](https://img.taocdn.com/s3/m/857690feff00bed5b8f31d97.png)
省人社厅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共项)、劳动保障举报投诉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流程图公共服务事项名称:投诉举报、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流程图、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甘肃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流程图、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创业证办理流程图、创业担保贷款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图、人事档案管理人事档案管理流程图、人才招聘人才招聘流程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职称资格证书办理工作流程、省本级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省本级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流程图、养老保险关系省内、省外转移、重复退保养老保险关系省内、省外转移、重复退保流程图、养老待遇核定发放养老待遇核定发放流程图、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流程图、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流程图、省直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省直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流程图、在职职工死亡退保,重复缴费退保在职职工死亡退保、重复缴费退保流程图、《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流程图、省本级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省本级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流程图、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表甘肃省省直(中央在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年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报单位(盖章): 属期: 月单位编码:在职表备注栏请注明:调入增加、新参增加、退休减少、调出减少、死亡减少等;减少人员序号为负(),增加人员序号为正()。
甘肃省省直(中央在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报单位(盖章): 属期: 月单位编码:退休表备注栏请注明:退休增加、死亡减少、调出减少等;减少人员;序号为负(),增加人序号为正()。
单位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社保机构盖章:单位负责人:社保审核人:社保复核人:表甘肃省省直(中央在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关系变更情况登记表说明:、变更原因请按单元格下拉列表选择;、变更日期:退休的填写审批(文件)日期、死亡的填写死亡日期,其他情况填写属期月日;、调入、调出的应在备注栏填写对方单位名称;、缴费基数:在职转退休人员填写退休前在职缴费基数。
鞍山市人社局公共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鞍山市人社局公共服务大厅办事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d208fdeb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f1.png)
鞍山市人社局公共服务大厅办事指南1号窗口一、工作职责负责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手续。
二、办事程序(一)干部调入程序:1、对方人事部门向我处发来商调函,并附三份《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由本人到所在单位申领,各项填写齐全,盖调出、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2、我处发出调档函,待阅档后(审查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如学历、就业、工资以及近期表现鉴定、县以上医院的体检材料等),凭我处向对方人事部门发出的同意接收的函件,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准迁证》;3、调入干部持对方人事部门为我处出具的《干部调动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按时到我处报到;4、我处办理完调入手续后,介绍到相关部门。
(二)干部调出程序:1、本人到所在单位申领《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各项填写齐全,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后,报我处;2、我处向对方人事部门发出商调函并附《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一份;3、接到对方人事部门调档函后,由调出干部所在单位将调出干部档案寄给对方;4、我处接到对方人事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及对方公安部门的户口《准迁证》后,向调出干部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发出《调干通知》;5、我处接到调出干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干部调动介绍信》后,给对方人事部门出具《干部调动介绍信》;6、调出干部凭我处给对方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调动介绍信》、对方公安部门的户口《准迁证》,迁出户口,按时到对方报到。
2号窗口一、工作职责1、负责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2、负责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程序(一)审核上一程序备案材料1、行政管理人员职务变动:事业单位提供考核任免培训处行政职务任免表或行政职务备案手册;2、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变动: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备案手册;3、工勤人员职务变动:事业单位提供计划工资福利处工勤人员备案表;4、事业单位内调人员:按照聘用人员的聘用岗位(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提供相应的备案材料;5、大中专毕业生:事业单位提供计划工资福利处计划手册;6、工勤人员聘为专业技术人员或行政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书册或考核任免培训处行政职务任免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b47f7db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a3.png)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23•【文号】•【施行日期】2018.05.2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2018年5月23日)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探索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推广地方典型经验、带动面上改革上新台阶,现就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审批服务便民化全过程,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让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坚持改革与法治辩证统一。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立改废释工作,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
区、县(市)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
![区、县(市)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3f9203714431b90d6c85c7ec.png)
3、各乡(镇)确定送检对象后必须提前三天将以下资料送交县征兵办秘书组:
A、病史调查表;
B、送检对象花名册(一式5份,含电子版,加盖本单位公章);
C、应征青年免冠照片3张(一寸);
D、本单位党委推荐应征青年报告(正式红头文件,按序排列)。
办理流程
先在上做预征报名,在等着武装部的短信通知初检即可,若错过预征报名可到武装部现场报名
服务承诺
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收费标准和依据
否
办理条件
每年8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8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办理材料
1、由乡(镇)武装部指导中心卫生院组织做好应征青年病史调查并按要求填写好病史调查表。
服务承诺
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收费标准和依据
否
区、县(市)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为应征入伍青年政治情况进行初审和考核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综合服务事项
承诺办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办结。
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
服务领域
□法律和信息咨询□劳动就业 □医疗卫生
□扶贫脱贫?热点及其他□有关政策支持
办理材料
凭《兵役登记通知书》、、、户口簿,
办理流程
初次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应根据兵役登记通告的要求,凭《兵役登记通知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通知书指定的地点参加兵役登记,接受兵役机关组织的身体目测、政治初审和年龄、文化初核;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每年应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参加复审;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后,因就学、就业、户籍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乡镇、街道武装部办理兵役登记转移手续;适龄公民因其它原因未能参加兵役登记的,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版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66a902f30722192e4436f696.png)
个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份数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
申请人提供
1
否
是
《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32号)。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每年查询3次及以上的,每次收取查询服务费10元。
“附件3: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本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
第五条 个人向查询点查询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委托他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备查。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版
(依申请服务)
服务名称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服务领域
金融服务
服务类别
咨询查询类
服务方式
依申请服务
服务对象
公民
办理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
第二十八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息主体和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印发企业及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和异议处理业务规程的通知》(银征信中心〔2013〕97号)
无
网上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不支持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梳理表》填写说明【模板】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梳理表》填写说明【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9e0573fb453610661ed9f4f8.png)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梳理表》填写说明1.服务事项:一般有公共服务事项指向的行为(对象)和服务方式两部分组成。
服务事项名称表述应简洁、清晰、准确、规范。
★可参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等2.子项:根据该服务事项针对服务对象、服务阶段所要求的申请材料及服务内容的差别,合理划分子项。
3.事项类别:在方框中勾选“综合服务事项”或“公共服务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精神,将共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划分为两大类事项,即“综合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综合服务事项。
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其服务对象主要为公民及其组织即企业,主要服务领域包括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公共服务事项。
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公民,主要服务领域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含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等)、医疗卫生(含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
注,可以参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内容。
4.是否属于申请办理出具相关结果类:在方框中勾选选项。
申请办理出具相关结果类是指依法依规向申请人出具相关办理结果的服务事项,如鉴定、证明、认定、参保登记、低保办理等。
5.服务领域:按项目具体分类选择填写。
综合服务事项:选择填写“①有关政策支持②法律和信息查询③知识产权保护④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公共服务事项:选择填写“①公共教育②劳动就业③社会保障④医疗卫生⑤住房保障⑥文化体育⑦扶贫脱贫⑧热点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6.是否审核转报:在方框中勾选“是”或“否”选项。
★是否审核专报界定标准:审核转报事项:本级部门(单位)审核后转报上级审批的初审事项,这类事项的最终决定主体为上级有关部门,本级部门(单位)只负责中间的和环节。
7.服务对象:综合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选择填写“公民、企业”公共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选择填写“公民、特定人群、企业”8.服务内容:依据服务事项的具体工作内容及职责填写。
区、县市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
![区、县市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dd5bc562aeaad1f347933f11.png)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5号)
二、《婚育证明管理办法》(国家人口计生委 100号)
三、《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国人口发〔2009〕49号)
办理条件
户口在本辖区流出外地半年以上
办理材料
提供户口、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办理流程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填表;社区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已婚的,交验结婚证;医生与子女的交验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应提交处理情况说明。
区、县(市)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新生儿登记服务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综合服务事项
承诺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 办结。
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
服务领域
□法律和信息咨询□劳动就业医疗卫生
□扶贫脱贫 □热点及其他□有关政策支持
□公共教育□社会保障 □知识产权
□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 □文化体育□住房保障
服务承诺
便民、保密、守则
收费标准和依据
否
区、县(市)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再生育审批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公共服务事项□综合服务事项
承诺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
服务领域
□法律和信息咨询□劳动就业医疗卫生
□扶贫脱贫 □热点及其他□有关政策支持
□公共教育□社会保障 □知识产权
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黑人口发〔2008〕59 号)
办理条件
1.户籍地在本辖区。2、.现存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子女死亡。3.以户为单位女方年满49周岁。
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方案
![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3cca092514791711cd79170e.png)
三一文库()〔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方案〕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方案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31doc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XX〕8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的通知》(**政办发〔2016〕11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7〕4号)文件要求,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和“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能导向,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完善公共服务供给,畅通公共服务渠道,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和企业办事“找谁办、哪里办、怎么办”的问题,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便民利民。
以提高基层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核心,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要求,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二)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完善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行为,维护基层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公开透明。
向社会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从群众和企业利益出发,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民服务的能力,实现办事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统筹兼顾。
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有机融合,利用现有平台,整合服务资源,持续深化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
办事指引1
![办事指引1](https://img.taocdn.com/s3/m/a568e999f121dd36a32d8277.png)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材料样本 电子表单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福建省医疗技 术临床应用备 案表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 于做好第三类、第二 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备案工作的通知(闽 卫医政函【2016】 申请表 298号)第三条 申请 材料 (一)《福建省医 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 表》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 于做好第三类、第二 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备案工作的通知(闽 卫医政函【2016】 证明材料 298号)第三条申请 材料 (二)《自评 报告》(每项技术应 有独立的自评报告)
法定机关 授权组织 受委托组织
受理条件
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国家、福建省出台的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根据功 能、任务和自身条件、能力开展自我对照评估,并形成自评报告。医疗机构自评合格后,填写《福建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表》,向核发 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纸质材 规格 料份数 是否需 是否共 电子材 享 料
附件3
办事指南事项填报表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行政权 力事项 事项类型 公共服 务事项 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 2300005000 350102000000337628637001
行政许可 基本公共教育 基本住房保障 行政征收 劳动就业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 行政给付 社会保险 残疾人基本服务 行政确认 基本社会服务 其他公共服务 其他事项 基本医疗卫生 人口和计划生育
服务主题 自然人
优待抚恤 出境入境 文化体育 设立变更 劳动保障 海关口岸
பைடு நூலகம்
服务主题 法人
水务气象 技术质量 法人注销
行使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
![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9636c3c8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9a.png)
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发文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9号【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7【实施日期】2021.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9号)《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务服务事项第三章政务服务平台第四章政务服务程序第五章政务服务便利措施第六章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务服务,是指行政机关和其他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政务服务机构)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依法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活动。
前款所称其他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机构,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利用公共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本条例所称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依申请实施的事项,以及为申请人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便利的事项。
本条例所称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利用公共资源提供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救助帮扶、法律服务等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服务创新创业需求的综合服务事项。
第四条政务服务应当遵循依法诚信、公开公正、廉洁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
攀枝花市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七公开1.大学生家庭经
![攀枝花市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七公开1.大学生家庭经](https://img.taocdn.com/s3/m/bf1534ef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bea4652.png)
攀枝花市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七公开”1.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法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教[2007]8号)。
二、申报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具体由所在学校规定。
三、申报材料(一)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三)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四)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患重症的提供医院的病历及相关证明,家庭遭受灾害或突发事件的提供受灾或事故证明,其他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或烈士证明等。
四、办理程序(一)申请人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社区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申请人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向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测试卷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测试卷](https://img.taocdn.com/s3/m/ff6d6b95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4c.png)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测试卷一、填空题1.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释放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河南省根据国务院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河南省市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
3.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的原则。
4.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构建政策连续稳定、规则公开透明、监管公平公正、服务便利高效,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保护的营商环境。
5. 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主体。
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激励、评价、考核、问责机制。
6.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7.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8.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府服务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具体功能区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
9.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符合条件的应当将其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10.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在线平台,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包括、、、等。
11. 应当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在线平台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除外。
12.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与融合,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政务服务在线平台,定期更新数据,实现数据共享。
13.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规定并公示具体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实行、、等制度。
1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梳理、优化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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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审核转报子项名称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综合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服务领域□法律和信息咨询□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扶贫脱贫□热点及其他□有关政策支持□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知识产权□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文化体育□住房保障受理单位南直路街道单位性质行政机关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是否收费否是否审核转报是否属于申请办理出具相关结果类否服务内容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审核转报办理依据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二、《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三、《哈尔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哈民政发〔2013〕61号、62号办理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民办理材料1、个人申请表;2、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山林、渔场)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民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办理申请;2、受理:街道社会事务办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状况等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就审核情况进行公示;3、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区民政局审批。
服务承诺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收费标准和依据否区、县(市)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城乡居民低困对象审核转报子项名称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综合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服务领域□法律和信息咨询□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扶贫脱贫□热点及其他□有关政策支持□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知识产权□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文化体育□住房保障受理单位南直路街道单位性质行政机关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是否收费否是否审核转报是否属于申请办理出具相关结果类否服务内容城乡居民低困对象审核转报办理依据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二、《哈尔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哈民政发〔2013〕61号)办理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困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民办理材料、个人申请表;2、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山林、渔场)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民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办理申请;2、受理:街道社会事务办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状况等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就审核情况进行公示;3、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区民政局审批。
服务承诺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收费标准和依据否区、县(市)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城乡居民低收入对象审核转报子项名称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综合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服务领域□法律和信息咨询□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扶贫脱贫□热点及其他□有关政策支持□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知识产权□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文化体育□住房保障受理单位南直路街道单位性质行政机关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是否收费否是否审核转报是否属于申请办理出具相关结果类否服务内容城乡居民低收入对象审核转报办理依据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二、《哈尔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哈民政发〔2013〕61号、62号三、《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哈政办发〔2015〕6号)办理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民办理材料、个人申请表;2、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山林、渔场)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民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办理申请;2、受理:街道社会事务办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状况等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就审核情况进行公示;3、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区民政局审批。
服务承诺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收费标准和依据否事项名称临时救助审核转报子项名称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综合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服务领域□法律和信息咨询□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扶贫脱贫□热点及其他□有关政策支持□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知识产权□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文化体育□住房保障受理单位南直路街道单位性质行政机关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是否收费否是否审核转报是否属于申请办理出具相关结果类否服务内容临时救助审核转报办理依据一、《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黑政发〔2014〕35号)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哈政发〔2016〕2号)办理条件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民办理材料、个人申请表;2、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山林、渔场)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民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办理申请;2、受理:街道社会事务办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状况等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就审核情况进行公示;3、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区民政局审批。
服务承诺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收费标准和依据否事项名称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审核转报子项名称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综合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服务领域□法律和信息咨询□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扶贫脱贫□热点及其他□有关政策支持□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知识产权□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文化体育□住房保障受理单位南直路街道单位性质行政机关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是否收费否是否审核转报是否属于申请办理出具相关结果类否服务内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审核转报办理依据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黑民发〔2012〕91号)二、《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哈民发〔2014〕94号)办理条件凡具有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困难群众,可以申请医疗救助:(1)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2)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提出申请之前一年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办理材料申请时,须如实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状况、医疗机构诊断依据、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原件等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张榜公示→发放医疗救助金服务承诺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收费标准和依据否事项名称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子项名称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综合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服务领域□法律和信息咨询□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扶贫脱贫□热点及其他□有关政策支持□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知识产权□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文化体育□住房保障受理单位南直路街道单位性质行政机关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是否收费否是否审核转报是否属于申请办理出具相关结果类否服务内容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办理依据《关于扩大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哈民政发〔2014〕95号)文件办理条件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办理材料低保证明,医疗证明,身份证办理流程填表,申报,审批服务承诺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收费标准和依据否事项名称孤儿申报审批子项名称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综合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服务领域□法律和信息咨询□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扶贫脱贫热点及其他□有关政策支持□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知识产权□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文化体育□住房保障受理单位南直路街道单位性质行政机关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是否收费否是否审核转报是否属于申请办理出具相关结果类否服务内容孤儿申报审批办理依据哈尔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细则办理条件有本地城乡常住户口,丧失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查找不到另一方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办理材料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提出申请,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包括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病故证明;2、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或加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办理流程1、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提出初步意。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明确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及签名,加盖公章后,将三份带有证明材料的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原件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2、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对申请材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齐全者,要求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重新进行申请;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批准认定服务承诺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收费标准和依据否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子项名称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综合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