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样表及说明
住建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0
互换协议书(互换)
1
0
准予买卖审批表(政策性住房)
1
0
房产分户图
1
0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赵立彩、李志永
立等可取第二环节审核Fra bibliotek徐战炜
立等可取
尾环节
办结
赵立彩、李志永
立等可取
办理形式
线下办理
审查标准
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通办范围
预约办理
否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办理地点
南宫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南宫市房屋交易确认单(转让)
结果样式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是否有示范文本随本表附后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0
1
身份证明
0
1
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
1
0
赠与合同(赠与)
1
0
继承、受遗赠公证书(继承)
1
0
分割、合并合同或离婚协议及离婚证或判决调解书(分割、合并)
1
0
法院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
住建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14
事项名称
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
事项类型
备案
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6号)第四条、《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第四章存量房转让管理
实施机构
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大政办发〔2016〕212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21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大连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6〕83号文件印发)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6版)》(以下简称《目录及办事指南》,请到查询)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开《目录及办事指南》《目录及办事指南》涵盖了37个市政府部门368项公共服务事项,主要涵盖了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满足创业创新需求的综合服务事项,主要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法服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18个行业类别。
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均参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编制了办事指南,列明了事项编码、名称、类别、实施部门、服务对象、办理依据、办理方式、办事流程、办公地址、办公时间、收费、申请材料、监督评价方式、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等21项要素。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中国大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凡未列入办事指南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
公布的同时,相关网站设置专门的网页栏目,进一步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持续改进公共服务。
二、实施《目录及办事指南》的动态调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作为本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等情况,遵循合理合法、便民高效、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以及“谁设定、谁清理、谁规范”的原则,对《目录及办事指南》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doc
目录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5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6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8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9劳务派遣经营许可11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社会保险服务办事指南企业社会保险登记1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14参保单位注销错误!未指定书签。
职工参保登记错误!未指定书签。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错误!未指定书签。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20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23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24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25缴费人员增减申报26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28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30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31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33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申请34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36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37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38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4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4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4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4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47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49工伤事故备案 51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52变更工伤登记 53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54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55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56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57异地工伤就医报告58旧伤复发申请确认59转诊转院申请确认60工伤康复申请确认61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62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63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64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65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66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68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6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70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72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7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74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76工伤保险待遇变更78失业保险金申领80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82职业培训补贴申领84职业介绍补贴申领85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86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87稳岗补贴申领 88技能提升补贴申领89部分退役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申领9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92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94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申请95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申请 97离休干部养老护理费调整申请98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确认99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100机关事业单位老工(公)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102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104单位失业人员名单备案申请106失业保险金停发107劳动能力鉴定 108工伤认定申请 110同意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112社会保障卡激活113社会保障卡解挂114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正式挂失补卡115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11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11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119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12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122(二)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就业政策法规咨询123职业供求信息发布124职业介绍—个人求职登记审核125职业介绍—公共招聘登记审核126职业指导127创业开业指导 128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 129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春风行动专项活动130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就业扶贫行动日13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民营企业招聘周132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金秋招聘月133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活动134失业登记135就业登记136《就业创业证》申领138创业补贴申领 140创业担保贷款申请141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142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各类补贴申请14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145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147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48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149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奖补150“就业扶贫车间”认定151“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152“公司+农户”模式带动脱贫一次性补贴153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154就业见习补贴申请155求职创业补贴申请157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159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160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162(三)人事人才办事指南职业培训补贴申领16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登记认定16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167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16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核准备案 169事业单位拟聘人员核准备案17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17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17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174流动人员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和归档175流动人员档案查阅借阅176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177提供政审(考察)服务178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错误!未指定书签。
样本说明【模板】
无
申报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和审查意见书;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申请文件;
3.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设计图纸;
5.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6.处理与第三者水事权益协议文件和相关图件;
7.有关防治补救措施设计图纸;
8.水利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9.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服务表格名称及下载途径
收费依据
和标准
无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网上申报或相关内容查询
******/(宁夏政务服务网)
办理地点
**县宝丰路372号县公共作服务大楼**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水务局窗口
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
****位名称
**县XX局窗口便民告知卡
事项名称
只有办理项的需加主项和子项名称,只有子项的需加主项名称。
受理条件
1.
2.
3.
.....
办理流程
受理窗口—审查科室—决定单位—送达窗口(为具体名称)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联系电话
0952-XXXXXXX (受理人员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
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审批
事项编码
*********-SLC-XK-216005-0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类型
承诺件
办理主体
**县水务局防汛办
申请主体
建设单位、企业、公民
申请条件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建筑类)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许可(限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办理窗口: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4、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6、窗口电话:84524311(锦江)、86927098(青羊)、87705148(金牛)、85066609(武侯)、84312598(成华)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建设项目选址许可》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明文件1份。
3、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4、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五、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2、经审核不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六、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单位可选择《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发放,但必备文件依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节收取;如单独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则在下阶段办理时限相应扣除4个工作日。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共就业类)及办事指南-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申报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共就业类)及办事指南-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申报一、事项名称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申报服务指南二、设定依据《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报名条件(2019年版)》、《关于调整劳动关系协调员等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通知》(鲁人社鉴〔2019〕9 号)、《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威人力发〔2019〕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2019年威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4号)三、申请条件各类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各用人单位职工、军人、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按照《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报名条件(2019年版)》、《关于调整劳动关系协调员等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通知》(鲁人社鉴〔2019〕9 号)文件规定向威海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四、办理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4张2寸照片、工作年限证明及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并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或论文及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1、申报人员持材料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鉴定中心对申请材料审核。
2、通过审核的人员,按照规定缴纳鉴定考核报名费;3、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技能鉴定考核;4、考核通过人员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六、办理地点威海市环翠区胶州路7号七、办理机构威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八、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文件执行九、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名称: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二、事项编码:******XK********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四、办理部门:漯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六、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七、办理地点: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九、办理依据: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1994年第11号)第五条第二款: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十、结果样本:《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河南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jpg 十一、收费信息:不收费十二、收费依据:无十三、联系电话:********十四、监督电话:********附件一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一览表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4、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附件四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事项申报材料一览表说明:1、电子表单、材料样本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方便办事群众办事,此两项为必填项;2、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或由政府部门核发。
对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3、提交资料时按序号顺序整理。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表单和材料样表河南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领表(电子表单)申领单位:(盖章)报送日期:河南省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局制二○一七年填表说明1、“申领单位”填写单位全称(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章。
说明办事指南模板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行
送达
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公告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将证书颁发安培中心申请人,需要邮寄的,将按邮寄送达。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37
填报须知
填报申请人填表须知
选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38
材料受理标准
材料受理要求或审查标准
选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29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40
审查标准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41
办理结果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42
特别程序
是否特别程序
默认否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43
32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32
材料形式
纸质、电子、纸质和电子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33
材料份数
注明原件和复印件应提供的份数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34
材料规格
应注明材料的规格
选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A4纸质材料
35
原件要求
核验/存档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36
材料必要性
必要、非必要、容缺后补
14
事项主题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可以多个组合
选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两个必选其一
15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可以多个组合
选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2、[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
法条内容: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法条内容: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样表及说明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事项编码
基础编码:0100342000
实施编码:110111000000760913806100事项Biblioteka 别行政许可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
XX市政务服务中心XX市水利局窗口办事指南【模板】
XX市政务服务中心XX市水利局窗口办事指南二○一○年八月印制欢迎你来到XX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咨询。
本指南主要为您介绍办理有关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20项行政许可和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内容。
一、目录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20项)1.1...................................... 建设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审批................................................................................................................ - 5 -1.2..................................................... 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 - 10 -1.3....................................................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15 -1.4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启用已开采的地下水源的审批) ......................................................................................... - 18 -1.5.....................................................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22 -1.6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运河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同意 ............................................................................................. - 29 -1.7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是否符合水量分配方案的审批 ..................................................................... - 33 -1.8..........................................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37 -1.9.....................................................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10............................................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 45 -1.11 ................................................ 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 49 -1.12.................................................................................. 河道采砂许可.............................................................................................................. - 53 -1.13.. 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审批 ............................................................................................. - 57 -1.14................................ 利用大坝坝顶、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61 -1.15................................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 - 65 -1.16.......................................................................... 改变水库用途审批.............................................................................................................. - 69 -1.17................................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方案审查.............................................................................................................. - 74 -1.18..................... 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的许可.............................................................................................................. - 81 -1.19......................................................................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 85 -1.20.....................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非行政审批项目(共7项) ............................................................. - 92 -1.21......................................................................... 水资源费缓缴审批.............................................................................................................. - 92 -1.22............................................................... 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 - 95 -1.23...................................................................... 水库降等与报废审批.............................................................................................................. - 99 -1.24..................................................................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 104 -1.25........................................ 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 108 -1.26........................................................... 水土保持建设项目验收审批............................................................................................................ - 113 -1.27.................................... 财政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 116 -二、概述1、建设项目(包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在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采砂取土等有关活动需要申办水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审查、符合防洪规划的审查、河道采砂许可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的许可、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行政审批。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梳理表》填写说明【模板】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梳理表》填写说明1.服务事项:一般有公共服务事项指向的行为(对象)和服务方式两部分组成。
服务事项名称表述应简洁、清晰、准确、规范。
★可参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等2.子项:根据该服务事项针对服务对象、服务阶段所要求的申请材料及服务内容的差别,合理划分子项。
3.事项类别:在方框中勾选“综合服务事项”或“公共服务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精神,将共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划分为两大类事项,即“综合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综合服务事项。
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其服务对象主要为公民及其组织即企业,主要服务领域包括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公共服务事项。
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公民,主要服务领域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含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等)、医疗卫生(含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
注,可以参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内容。
4.是否属于申请办理出具相关结果类:在方框中勾选选项。
申请办理出具相关结果类是指依法依规向申请人出具相关办理结果的服务事项,如鉴定、证明、认定、参保登记、低保办理等。
5.服务领域:按项目具体分类选择填写。
综合服务事项:选择填写“①有关政策支持②法律和信息查询③知识产权保护④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公共服务事项:选择填写“①公共教育②劳动就业③社会保障④医疗卫生⑤住房保障⑥文化体育⑦扶贫脱贫⑧热点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6.是否审核转报:在方框中勾选“是”或“否”选项。
★是否审核专报界定标准:审核转报事项:本级部门(单位)审核后转报上级审批的初审事项,这类事项的最终决定主体为上级有关部门,本级部门(单位)只负责中间的和环节。
7.服务对象:综合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选择填写“公民、企业”公共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选择填写“公民、特定人群、企业”8.服务内容:依据服务事项的具体工作内容及职责填写。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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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政府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X〕232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梳理公开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工作的通知》(X政办〔X〕134号)精神,结合X实际,现就全面梳理和公开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各单位以提供全面、规范、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目标,以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为重点,梳理编制本级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二)对列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事项,要求各单位就每个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办事条件、申请资料、基本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并提供申请资料示范文本。
(三)将本级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所有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集中公开,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
还可以通过本单位网站、政务服务窗口、办事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二、责任单位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责任单位包括区政府工作部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驻区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公共服务事项梳理范围、具体要求(一)全面梳理的范围1.由政府主导,属于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面向自然人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2.由政府出资或补贴,企业面向自然人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3.上述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已进驻各服务大厅和尚未进驻仍由各单位办理或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属于本次梳理范围。
下列事项不列入梳理范围:1.已纳入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汇总清单内的行权事项;2.业务指导、权益维护、纠纷调解等不具备申请、办理、出具相关办理结果流程的事项;3.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考核处罚、培训教育等事项。
办事指南样表
亩
自育品种
申请单位
负责人(章)
年月日
审核机关意见
负责人(章)
年月日
审批情况
审批机关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许可证编号
及公告文号
年月日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审核机关和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菌种生经申字()第号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邮编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项目
加工、包装、批发、零售
有效区域
申请条件
注册资本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科研育种人员
中级职称名,高级职称名
种子检验人员
名
种子加工人员
名
种子贮藏人员
名
种子生产人员
名
检验仪器
台(套)
检验室面积
平方米
加工成套设备Leabharlann 吨小时加工厂房面积
平方米
仓库面积
平方米
经营场所面积
平方米
晒场面积
平方米
干燥设施
吨小时
科研实验室面积
平方米
(二)具备菌种的相关知识、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即培训合格证);
(三)具有相应的菌种贮藏设备和场所、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申请材料
主要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种子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办理部门
市农业局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填报表格.docx
1XX务服务事项XX清单填报表格填报单位(盖章):责任科室:林业站XX:填报日期:2021.6。
72XX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格3XX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填报表格4XX务服务事项优化流程填报表格备注: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等填报内容均为数量5XX务服务事项XX清单填报说明根据《**人民**XXXX推进“互联网XXXX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XX发〔2017〕4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此填报说明。
XX务服务事项XX清单是各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XX务服务事项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XX管理职能的**、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XX职能的部门、具有XX职能的企业(本文中统称XX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直接面向公众提供具体XX务服务事项的基本清单,清单要素包含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等要素。
1。
事项名称:指XX务服务事项的具体名称,由县级统一管理。
对列入XX 清单的XX务服务事项,同一XX务服务事项应当在全县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保持XX务服务事项各个要素相对统一。
2.基本编码:指全县每项XX务服务事项的唯一标识代码。
基本编码由省标准化院统一进行编辑,各XX务服务实施机构暂不填写此项.3.事项类型:XX务服务事项按事项性质可分为行XX权力事项和XX事项两大类。
行XX权力事项包括行XX许可、行XX征收、行XX给付、行XX确认、其他类等5小类事项。
XX事项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XX保险、基本XX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XX 等9小类事项。
事项类型填写应细化到小类。
4.设定依据:指XX务服务事项的法定依据和来源,原则上,以法律、法规和规章,**职能转变和机构XX方案、机构XX“三定”规定为设立依据,设定依据要列明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名称、具体条款。
6XX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填报说明按照《**人民**XXXX推进“互联网XXXX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XX 发〔2017〕4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此填报说明.XX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是XX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责分工,对XX清单中本机构的XX务服务事项进行细化完善XX的清单.办事指南是在实施清单标准化基础上对XX务服务事项的办理主体、依据、流程、材料、注意事项等内容所作的指导性说明,并规定办理XX务服务事项的各方应共同遵守的规则。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表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表一、教育类1.小学招生报名2.初中招生报名3.高中招生报名4.大学招生报名5.学位认证申请6.学籍档案查询7.四六级考试报名8.教育经费报销申请9.学校设施维修维护申报10.儿童托管服务申请二、医疗类1.医保报销申请2.社保卡办理3.挂号就诊预约4.疾病预防接种5.低收入家庭医疗补助申请6.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申请7.领取医疗救助资金8.急救培训报名9.医院挂号排队信息查询10.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申请三、社会保障类1.养老金申领和调整2.失业保险金申领3.工伤保险金申领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5.社会救助申请6.优抚对象认定7.各类社保缴费查询8.生育津贴申请9.低保金申领10.社保卡挂失补办四、交通出行类1.驾驶证申领和换证2.汽车驾驶培训报名3.路边停车位申请4.违章处罚缴纳5.机动车上牌申请6.车辆违法查询7.路况实时查询8.交通事故理赔申请9.公交卡充值10.技术性改装车辆审批申请五、就业创业类1.就业信息发布和查询2.失业保险金申领3.创业贷款申请4.就业培训报名5.职业技能推荐和评定6.失业人员再就业补贴申请7.创业担保贷款8.职业介绍和就业咨询9.劳动合同签订登记10.岗位招聘信息发布六、环境保护类1.环境保护项目申请2.污染源监测和排放许可3.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许可4.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检测5.废物处置许可证申请6.森林资源许可申请7.自然保护区准入审批8.垃圾分类和回收信息查询9.绿化项目申请10.环境抽检结果查询七、社区服务类1.社区居民身份证办理2.社区活动场所预定3.社区卫生健康服务预约4.社区志愿者招募5.社区安全巡逻申请6.社区消防安全培训7.社区法律咨询服务8.失能老人护理服务申请9.社区综合治理建议反馈10.精神文明创建评选报名以上事项仅供参考,具体的政务服务内容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政策而有所不同。
请在办理前详细了解所在地政府及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确保顺利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研究生考试组织与实施
事项类型其他类——基本公共教育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第二十条;教育部文件,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文件,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文件
实施机构桥西区教育局
法定办结时限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报公告新华区报考点发布的时间为准
承诺办结时限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报公告新华区报考点发布的时间为准结果名称
结果样式
收费标准元人
收费依据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物价局石财综【】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是否有示范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新华区报考点网报考公
办理流程环节顺序环节名称办理人员办理时限备注首环节网上报名、缴费考生
第二环节
现场审核(报名资格, 读取身份
证信息、指纹信息、摄像)
王宇洁
第三环节核对信息、签字考生
第四环节
在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核
查照片信息, 在中国研究生招
生信息网上打印准考证, 在河
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查询考点、
考场、座位号。
考生
尾环节考试相关人员
办理形式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审查标准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新华区报考点网报考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审核标准通办范围
预约办理无
网上支付有
物流快递无
办理地点桥西区教育局
办理时间夏季早:—;冬季:—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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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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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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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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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章丘市为民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临时性广告登 记
受理、审查、 发证
1、临时性广告登记申请表 2、场地使用协议
法定时间 10 个工作日
无 7 个工作日 7 个工作日 7 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
收费标准
1 个工作日 登记费 20 元,
依据计价格 5 个工作日 ( 1999 ) 1707
号
3 个工作日
计价格(1999) 1707 号
3 个工作日
章丘市为民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部门 名称
工 商 局
服务事项 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
工商(个体) 注册登记
广告经营单位 登记
户外广告登记
印刷品广告登 记
填表、审核、 发证
受理、现场 勘察、审批
受理、登记、 发证
受理、审查、 发证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2、申请 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 其他文件 1、广告经营申请登记表;2、从业人员的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 格证书;3、从业人员学历证明,大专以上学历不少于三分之二 4、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所不少于 100 平方米 5、公司登记 所需的材料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广告经营许可证 4、 广告合同 5、场地使用协议 6、有关部门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的 批准文件 1、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 2、广告样件(一式两份)3、广告 经营者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 4、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 他材料
办事程 序
申请、受 理、审 核、发证
申请、受 理、审 核、发证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场所工作人员名单 3、场所方 位示意图及平面图 4、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 5、工程竣工检验证明 书及设备安全证明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防火检验合格证明 7、经当 地派出所初审同意并盖章 8、报市公安局检查验收合格证 9、手续齐全 1、单位申请 2、采矿许可证 3、绘制平面图和四邻距离图 4、安全管理 制度 5、领导小组和工作制度 6、爆炸物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四大 员岗位责任制 8、单位负责人和四大员登记表 9、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审批表 10、实地检查验收 11、办证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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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样表及说明
单位(处室):大兴区农业局法制科填表人:杨西波联系电话:81296061事项名称农药(限制使用除外)经营许可
事项编码010*******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
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审批服务对象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实施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局
审批权限划分区级审批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及说明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子项名称无
子项编码无
子项办理时限无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自办件
实际实施主体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局办理处(科)室法制科
咨询途径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申报途径现场申报
申报材料
一、农药(限制使用除外)经营许可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1份;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农药的销售专柜、设备等清单及照片1份;
(六)有关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复印件1份;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原件1份。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二、设立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经营分支机构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1份;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农药的销售专柜、设备等清单及照片1份;
(六)有关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复印件1份;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原件1份。
三、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1份;
(三)变更内容的说明及相关材料1份;
四、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原件1份;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包括经营人员、经营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变化及合法经营情况等原件1份。
受理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口
受理标准材料是否齐备,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格式是否合乎要求,签章是否有效
审批条件(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
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
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
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
经营人员;(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
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
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
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
域;(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
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
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
备;(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
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
计算机管理系统;(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
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
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
岗位操作规程;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
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审批流程接件—受理—审查—决定—告知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电话查询:81296061
批准形式及有效期限结果文书名称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经营许可证
是否含附件、附
表、附图
无
有效时限5年
正副本无
投诉途径电话投诉:81298534 是否立项环节否
是否已进驻大厅是
所在窗口农委窗口
填报人杨西波
填报人联系方式81296061
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北京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