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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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国家文化遗产的措施

保护国家文化遗产的措施

保护国家文化遗产的措施一、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2. 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增加文化遗产保护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力量的专业程度和素质。

3. 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

二、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体系1. 设立专门机构:成立国家级的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 加强区域性机构建设:在区域范围内设立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加强各地对本地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

3. 促进公私合作:建立公私合作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恢复工作。

三、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手段1. 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无损检测技术、三维重建技术等,对文化遗产进行全面、准确的检测和记录。

2. 推广数字化保存:将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保存,利用云存储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对文化遗产的长期保存和全面管理。

3. 引进国外技术:积极引进国外优秀的文化遗产保护技术,学习借鉴国外的经验,提高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水平。

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培养1. 学校教育:将文化遗产保护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课程体系,加强对学生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培养。

2. 社会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对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普及和意识培养。

3. 增强民众参与意识:鼓励广大民众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高大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1. 建立国际合作机制: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2.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交流活动:定期举办国际或地区性的文化遗产保护交流会议、展览和考察活动,加深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交流与合作。

3. 开展技术合作与援助:积极参与国际科研合作项目,接受其他国家的技术援助和经验分享,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水平。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立法体系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立法体系

不 同地 区 、 不 同 民族 之 间的文化 除 了具有共 性之 外 , 同时还有 各 案 明确规 定, 国家对 非物质 文化遗产 采取 认定 、 记录 、 建档 等措施
自的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很多方式, 但是最重要 的方式 予 以保存 , 对 具有 历史 、 文 学、 艺术 、 科学 价值 的非物质 文化 遗产 是立法保护。“ 随着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和现代生活方式的变 采 取传承 、 传播等 措施 予 以保 护: 我 国于 2 0 1 1 年 6月 l 号颁 布 了
考。

救 第一 、 合理利

我 国非物 质 文化遗产 保护 的立法 现 状
我 国是 一个统一 的多 民族 国家 , 各 民族 历史悠久 、 文化灿 烂 ,
护 中起 到了很好 的作 用 ; 2 0 1 0 年8 月, 第 十一 届全 国人大常 委会 第 十六 次会议 举行 , 首次 审议 了中 国非物 质文化遗 产 法草案 。 草
作者简介: 盘淼 ,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 主要从事宪法行政法学和民族 习惯法研究。 中 图分类 号 : D 9 2 3 . 4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4 ) 0 2 - 2 1 6 . 0 3
制占 缸金
◆城 乡建设
2 0 1 4 ・2 ( 中)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立法体系

摘 要

健 全 法律 保护 体 系是非物 质 文化 遗产保护 得 以保 护 的重要 法律依 据 , 合 理保 护开发 利 用_ 我国 非物质 文化遗 产 , 是
在 国家 宪法、 法律 、 法规 的正 确指 导下 。 积极探 索地 方针 对非物 质文化 遗产保 护 的立 法研 究 , 尽 早 完善我 国非物 质文化 遗产 保 护 的法律 体 系 , 为建 立 生态和谐 文化 的 生存 发展 , 充分 发挥地 方性 法规及 其规 范性 文件 对非物 质文化 遗产保 护整合 的积 极作 用 。 关键 词 保 护利 用 合 理 开发 文化遗 产 立 法研 究 可持 续发展 基金 项 目: 2 0 1 2年度 国 家民委 自筹科研 项 目“ 贵 州反 贫 困与和谐 民族 关 系建设 良性 互动研 究” 【 编号: 1 2 G Z Z 0 0 5 ]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问题与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们创造的、传承的、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现象和实体,如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日、知识与实践、手工艺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对历史文化的传承,更是对人类文明的尊重和保护。

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一、法律问题1.法律保护的不完善目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保护工作的实施存在一定的困难。

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导致保护工作的效果不佳。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利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利用日益增多。

一些商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滥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失去了原有的文化内涵和价值。

同时,商业化利用也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侵权问题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一些非法经营者和侵权者往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噱头,进行非法经营和侵权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益,也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对策1.完善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3.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利用的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商家的违法行为。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系统,旨在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这一体系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中,已经形成了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 法律法规体系: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 管理体系:在国家层面,文化和旅游部(原文化部)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地方层面则由各级文物局或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3. 分类保护: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如古建筑、遗址、古墓葬等)、可移动文物(如书画、陶瓷、金属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遗产,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 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注重其合理利用,如将部分文物建筑改造为博物馆、展览馆等,既保护了文物,又使其发挥了教育和旅游的功能。

5. 国际合作: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合作,如世界遗产的申报和保护工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等国际组织保持紧密合作。

6.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通过教育、媒体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7. 科技支撑: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数字化技术、遥感技术等,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8. 保护与传承: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注重其文化内涵的传承,通过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和教育项目,让文化遗产活起来,成为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桥梁。

9. 持续发展: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一个动态发展的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保护理念、技术和方法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10.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近年来,中国特别强调城乡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提出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

这个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有助于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也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我对文化保护的建言献策

我对文化保护的建言献策

我对文化保护的建言献策引言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种文化相互交融、碰撞,文化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拥有五千多年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这些文化遗产是我们的责任。

本文将就文化保护提出一些建议和策略。

建议一: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1. 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依法进行。

2. 加大对破坏文化遗产行为的惩处力度,保护文化遗产不受损害。

3. 强化执法力度,确保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建议二:加强文化遗址的考古发掘与保护1. 加大对考古工作的投入,提高考古技术水平,挖掘更多文化遗址。

2. 对已发现的文化遗址进行有效保护,防止因开发建设导致的文化遗址破坏。

3. 加强文化遗址的考古研究,揭示历史文化信息,传承中华文明。

建议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1.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整理和研究,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存。

2. 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使之与时俱进,焕发新的生命力。

3.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尊重。

建议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实现文化与经济共赢1. 充分挖掘文化资源,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提高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

2. 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培养文化创意人才,提升文化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 加强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支持,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建议五: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1. 积极参与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展示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

2. 加强与其他国家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发展。

3. 加大对文化走出去的支持力度,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结语文化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加强文化遗址的考古发掘与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等举措,我们相信我国的文化保护工作将会取得更好的成果。

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及保证措施

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及保证措施

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及保证措施
简介
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它们代表着我们过去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观。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建立一个完
善的保护体系和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至关重要。

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1. 立法和政策:制定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来保护文化遗产,明确
权责和保护要求。

2. 机构和组织:建立专门机构或组织来负责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包括管理、维护和修复。

3. 资金和资源:提供足够的资金和资源来支持文化遗产的保护
工作,包括维护和修复费用。

4. 监测和评估: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文化遗产的状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保证措施
1. 文物保护: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包括文物的收集、整理、修
复和展示。

2. 教育和培训:加强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教育和培训,
培养人们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和能力。

3. 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保护
和传承世界各地的文化遗产。

4.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共同守护
和传承文化遗产。

结论
为了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文化遗产
保护体系,并采取一系列的保证措施。

只有通过立法和政策的支持,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以及教育和培训的加强,我们才能有效保护和
传承我们宝贵的文化遗产。

同时,国际合作和社会参与也是保护文
化遗产的重要手段。

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确保文化遗产
得到适当的保护,并让后代能够继续享受和受益于这些文化财富。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问题与应对策略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问题与应对策略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问题与应对策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问题与应对策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们创造并传承下来的具有文化价值和历史意义的各种文化现象和实践活动,如民间艺术、传统技艺、民俗习惯等。

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文化价值和历史意义。

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1.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但存在保护不足的问题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各地区、各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然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仍然存在保护不足的问题。

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失传、衰退和变异等风险,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消失或濒临消失。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空白和不足。

目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但对于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实施细则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和支持,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足,许多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不重视。

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也缺乏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解和认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投入和支持不足。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分析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不足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许多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不重视,认为这些传统文化已经过时或者没有太大的实用价值,缺乏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的认识。

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也缺乏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解和认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投入和支持不足。

文化遗产保护长效机制

文化遗产保护长效机制

文化遗产保护长效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和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保护范围、责任主体、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 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政府应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保护规划和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 加强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4. 实施科学保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学研究,提高保护技术水平,采取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总之,建立文化遗产保护长效机制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社会参与、实施科学保护和加强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措施。

什么是文化遗产保护?如何保护文化遗产?

什么是文化遗产保护?如何保护文化遗产?

什么是文化遗产保护?如何保护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历史长河中创造留下的文化资产。

文化遗产包括自然景观、历史古迹、传统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文化遗产事关留给后代的文化财富,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保护文化遗产至关重要。

如何保护文化遗产?1.加强公众意识和认知保护文化遗产是全社会的责任。

公众应该积极参与、关心文化遗产的保护。

政府应该加强公众意识和认知的教育。

通过文化遗产教育,让公众深刻认识到文化遗产的珍贵和重要性,积极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

2.完善法律体系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从法律层面上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进行规范和保障,是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措施。

政府应该加强对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加强文化遗产的制度和法规的建设,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3.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缮工作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缮工作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

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家发展重点的规划和项目,增强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加大力度推进文物的调查、保护、修缮、展示和利用。

4.保护文化遗产同时兼顾经济效益保护文化遗产不是简单地保存,而应该兼顾经济效益。

政府和社会应该积极推动文化遗产的利用和开发,引导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有机结合,实现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挖掘文化旅游资源,以文旅融合促进经济发展。

总结:文化遗产是人们的历史和文化遗留下来的源泉,是我们可贵的文化财富。

保护文化遗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公众的意识和认知,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缮工作,同时也要兼顾经济效益。

相信,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文化遗产源远流长,更好地继承下去。

论述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

论述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

论述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摘要:一、引言:新时代背景下的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二、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意义1.文化传承与民族精神的延续2.文化多样性与人类文明的丰富3.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底蕴的联系三、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主要任务1.完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2.提高公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3.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专业队伍4.创新文化遗产传播与利用方式5.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四、结论: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挑战与机遇正文: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文化事业日益繁荣。

在这一背景下,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显得尤为重要。

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不仅关乎民族精神的延续,人类文明的丰富,而且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从新时代背景出发,探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

一、新时代背景下的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新时代是一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时代。

一方面,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提供了有力保障;另一方面,城市化进程和文化产业的崛起也给文化遗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意义1.文化传承与民族精神的延续: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载体,承载着独特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基因。

保护好、传承好文化遗产,有助于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推动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

2.文化多样性与人类文明的丰富:文化遗产是世界各地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好、传承好各类文化遗产,有利于促进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为人类文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3.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底蕴的联系: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保护好、传承好文化遗产,有助于挖掘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主要任务1.完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非遗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非遗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非遗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前言非遗工作是指对传统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传承和弘扬的工作。

非遗工作的意义在于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然而,在实践中,非遗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二、非遗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1.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

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但对于具体的操作细则、标准、评价体系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2.执行力度不够即使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存在执行力度不够的情况。

部分地区或单位对于非遗保护工作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相关政策无法得到有效贯彻。

三、非遗认知度低1.普及教育不足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较低。

这与非遗普及教育不足有关。

很多人对于非遗的概念、内涵、价值等方面缺乏了解,也就无法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和传承。

2.文化认同感缺失由于现代化进程的加速,一些年轻人对于传统文化和非遗的认同感较低。

这种现象在一些大城市尤为明显。

他们更倾向于接受西方文化或者时尚流行文化,而忽视了自己的传统文化。

四、非遗保护工作存在短板1.非遗保护技术不足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技术手段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地区或单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无法有效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2.非遗传承人缺失一个民族或者一个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代代相传而来的。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许多年轻人并没有选择继承自己家族或者地区的传统手艺或者技能。

这就导致了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断代问题。

五、非遗市场化程度不够1.非遗产品开发不足非遗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传统文化,进而产生消费需求。

然而,在非遗产品开发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

一些地区或单位缺乏市场意识,无法将非遗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

2.品牌建设不足品牌建设是非遗市场化的重要环节。

在我国,一些有潜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缺乏品牌建设,导致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较弱。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不足与完善【摘要】我国历史悠久,非物质文化遗产众多,然而在保护上存在诸多问题,众多文化遗产濒临灭绝。

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背景,找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不足,探求完善立法的措施,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世界各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立法保护是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

我国虽然在立法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行过积极的探索,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背景(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背景2003年10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32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颁布对于全球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义重大。

随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本公约,并依照公约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此外,日本、韩国等也纷纷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立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上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可资借鉴的经验。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内背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之后有关省份也相继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规范。

此外,大量的民间保护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也发挥着重大作用。

(三)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必要性“不论从文化价值方面,还是从经济利益方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刻不容缓的大事。

立法保护是本源,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从各个层面对宝贵的文化遗产给以切实保护。

”①立法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

首先,法律本身具有强制性,可以有效地推动相关措施的执行。

其次,法律影响较为广泛,能够促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深入人心。

再次,我国尚有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执行,亟需一种高效的措施。

然而目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立法层面仍然存在较大不足。

文化遗产保护总体目标

文化遗产保护总体目标

文化遗产保护总体目标
文化遗产保护总体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尊重社会、尊重正义、尊重文明、发展可持续的人类社会为总体目标,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构建合理、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实现文化遗产的世代传承和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目标
(1)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法律体系,建立制度齐全、完善的文物保护机制,充分发挥法律在文物保护中的作用。

(2)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及其实施,完善全国文物保护制度,组织针对性的科学研究,确保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

(3)发挥文物博物馆的功能,提高文物博物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加强文物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文物的历史价值。

(4)通过传播文化遗产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

(5)建立一套完善的保护制度,完善法律、政策和行政管理体制,以保证文化遗产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6)完善保护文物的技术措施,以确保经济可行性和有效性,确保文物的有效保护。

(7)完善文物管理的及时监测系统,及时发现文物损坏,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8)开展教育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保护
好文化遗产。

(9)加强国际文物保护合作,以实现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

文化部的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政策

文化部的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政策

文化部的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政策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文化遗产价值的逐渐认识和重视,文化部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同时促进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文化部的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政策,并探讨其重要性和实施效果。

一、立法保护文化部采取立法措施,确立了文化遗产保护法和相关条例。

该法律体系完善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框架,确保了文化遗产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文化部还通过出台一系列具体政策和规定,明确了对不同类型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和措施,如古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以确保其正常传承和保护。

二、修缮与维护为了保护文化遗产的物质性,文化部制定了修缮与维护政策。

该政策鼓励修复古建筑和文物,避免文化遗产的损毁和流失。

文化部还积极推动相关研究和技术的发展,提供专家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修缮与维护工作符合文化遗产保护标准。

三、传统工艺与技能传承文化部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着力保护传统工艺与技能。

文化部通过制定政策,加强对传统工艺的研究与挖掘,推动相关技能的传承和创新。

此外,文化部还支持传统工艺的推广和市场化发展,促进其传承与保护。

四、教育与培训为了培养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专业人才,文化部注重教育与培训工作。

该部门提供相关培训课程,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从业人员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

此外,文化部还积极推动文化遗产的教育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参与者,文化部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该部门在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中,分享经验、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全球范围内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综上所述,文化部的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政策在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立法保护、修缮与维护、传统工艺与技能传承、教育与培训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为我国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与传承环境。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构建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构建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构建历史文化遗产是一座城市、一块土地或一幢建筑的精神和文化基础,也是一国或一族民族的历史的象征和记载。

历史文化遗产的存在不仅是开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同时也承载着国家的历史和文化底蕴,对于我们后代子孙的文化传承和精神追求具有重大意义。

如何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必不可少的。

一、流程首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在整个流程中,法律相关部门应该扮演核心的角色。

如果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不健全,就可能出现法律的监管混乱和管理漏洞。

因此,相关法律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进行细致的文件编制和制度制定工作,以便在遗产的保护中提供法律基础。

其次,在整个保护的流程中,各级政府部门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应从制定规章制度、监督执行、修复维护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具体工作执行时,督促监管、协同配合,加强管理力度,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观察和维护遗产的研究、保护、利用等环节。

此外,广大市民和群众的积极参与也至关重要。

加强对遗产的宣传、教育和知晓度,可以提高公众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认识。

各类社会组织在其中起到推动作用,充当特别重要的大众动员者,发挥他们的独特优势,积极号召和组织各方力量,开展爱护遗产、保护遗产、利用遗产的各类活动,提高大众的保护意识和文化自觉性。

二、法律保护在实际工作中,遗产保护应根据不同类型的遗产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律和管理政策。

我国建立了一套独特的古建筑保护制度,包括设置保护机构、发掘并整合遗产资源、强化文化宣传和建立官方的评审机制等。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将古建筑作为重要的文化遗产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明确指出了不同类型遗产的保护范围和措施。

同时,针对一些遗产面临的具体问题,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细化的保护措施。

在欧洲,相应的法律保护力度也非常严格。

如在法国,为确保遗产的国际影响,政府不仅让观光客可以进入少量的遗产区域参观,同时也建立了全国性的协会和遗产监察部门,配有大量的专业人员和负责区划的人员,联系各级政府和国际组织,努力保护当地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美感。

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与管理措施

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与管理措施

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与管理措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了越来越受到关注的话题。

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价值。

为了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探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1.维护国家文化主权:文化遗产是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象征,保护文化遗产有助于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

2.传承历史文化:文化遗产是历史发展的见证,保护文化遗产有助于传承和发扬历史文化,让后人了解祖先的智慧和创造力。

3.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可以推动旅游业、文化产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为社会经济增长提供动力。

4.增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文化遗产保护是全球性的课题,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可以促进各国文化的相互了解,增进友谊。

二、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措施1.加强立法保护: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主体和权益归属。

2.提高公众意识: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氛围。

3.科学规划与合理利用: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使文化遗产发挥经济社会效益。

4.加强人才培养:培养专业化的人才,提高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水平,确保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

5.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对文化遗产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问题。

6.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事务,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

总之,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民间共同参与。

通过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我们可以传承历史文化,展现民族风貌,为国家的繁荣发展注入强大的文化动力。

文物保护保证体系 → 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历史遗迹保护体系

文物保护保证体系 → 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历史遗迹保护体系

文物保护保证体系→ 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历史遗迹保护体系文物保护保证体系是指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旨在保护、管理和保存文化遗产和历史遗迹。

为了更好地传承和保护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需要建立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历史遗迹保护体系。

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指通过法律法规、管理机构、专业人才等多个方面来保护和管理文化遗产的机制。

它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 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文化遗产的合法保护和管理。

这些法律法规可以包括文物保护法、文化遗产保护法等。

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文化遗产的合法保护和管理。

这些法律法规可以包括文物保护法、文化遗产保护法等。

2. 管理机构: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监督。

这些管理机构可以包括国家文物局、省级文物局等,它们承担着实施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制定相关管理规定的责任。

管理机构: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监督。

这些管理机构可以包括国家文物局、省级文物局等,它们承担着实施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制定相关管理规定的责任。

3. 专业人才:培养和提供相关的专业人才,包括文物保护专家、考古学家等,以确保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和研究。

专业人才:培养和提供相关的专业人才,包括文物保护专家、考古学家等,以确保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和研究。

4.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中来,通过组织志愿者、举办展览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中来,通过组织志愿者、举办展览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历史遗迹保护体系历史遗迹保护体系是指通过一系列措施和计划来保护和管理历史遗迹的机制。

它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 修复保护:对于已经损毁的历史遗迹,进行修复保护工作,使其保持原貌或修复到最佳状态。

修复保护:对于已经损毁的历史遗迹,进行修复保护工作,使其保持原貌或修复到最佳状态。

文物保护需要完善法律体系

文物保护需要完善法律体系

文物保护需要完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文物作为人类的精神财富,承载着历史的记忆和文化的传承,保护文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目前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文物保护所需的法律体系的完善。

一、加强文物保护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当前,我国的文物保护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时代发展的变化,这些法律在适应新形势和新需求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律的制定和修订,以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

首先,要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律的制定。

在制定法律时,应该结合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实践,形成适合我国国情和文物保护需要的法律体系。

同时,还应该注重法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其能够为文物保护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其次,要及时修订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律。

文物保护工作的需求和挑战在不断变化,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实践的需要和问题的出现,对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律进行及时修订。

修订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为文物保护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二、加强文物保护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文物保护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而要实现全社会的参与,就需要通过加强文物保护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法律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首先,需要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公众普及文物保护法律的重要性和意义。

可以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宣传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向公众传递文物保护法律的相关知识和要求。

同时也可以通过新媒体,如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其次,需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教育和培训。

文物保护工作需要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相关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相应的法律素养和意识。

因此,可以通过开展法律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增强他们对文物保护法律的遵守和实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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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10期山东社会科学No.10总第194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194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完善探析张传伟(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摘要]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存在着现实的矛盾和冲突。

在国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漠的背景下,城市化进程加快、过度旅游开发、管理不当,都加剧了对文化遗产的破坏。

我国保护文化遗产方面的法律体系存在缺陷。

从文化遗产保护视角,应确立工程立项文化遗产评估先行程序,确立文物保护经费的政府责任,组建文化稽查警察队伍。

从制裁破坏文化遗产违法犯罪行为的视角,应强化对破坏文化遗产行为负直接或领导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法人违法犯罪,在进行刑事、行政责任追究的同时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严密破坏文化遗产犯罪的刑事法网。

[关键词]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法律责任[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1]10-0081-04文化遗产是人类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它携带着历史情感、国家和民族的象征及信仰,巩固了个人、民族和国家的文化认同。

①近几年,我国不少地方为了经济利益屡屡上演毁坏、甚至灭失文化遗产的悲剧,悲剧制造者大多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形成了破坏文化遗产的恶性循环怪圈。

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着现实矛盾,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应由法律做出公正的平衡。

一、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存在着矛盾与冲突(一)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表现本文中所称文化遗产,主要指的是物质文化遗产,它是某个历史时期人类文明的见证,蕴含了丰富的文化底蕴,具有不可再生性。

历史遗留下的建筑空间环境,是一种特殊的文化载体,它们凝固与浓缩了当时的文化,并以物质的形态进行展示,是文化传统与特色的继承。

具有丰富、珍贵的科学文化价值和教育美学价值。

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受城镇集聚效应的影响、建设土地问题控制和交通成本递增现象的制约,城市发展逐渐将目光放在旧城改造上。

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往往容易导致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旧城改造、道路修建等工程建设越来越多出现由房地产开发商介入的办法来平衡资金不足,工程建设正对文化遗产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甚至是整个历史风貌逐渐被蚕食。

③(二)以大拆大建为主要标志的城市化对文化遗产破坏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民众在享受现代城市文明的同时,也付出了文化遗产被毁坏的代价。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中国人民大学演讲时说:旧城改造和危旧房改造直接造成历史性城市文化空间的破坏、历史文脉的割裂、社区邻里的解体,最终导致城市记忆的消失。

④诚哉,斯言!2008年,安徽泗县将有900余年历史的释迦寺卖掉从事房产开发,释迦寺被毁。

江苏镇江千年粮仓被强拆也因具有官方背收稿日期:2011-04-12作者简介:张传伟,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是山东省软科学项目“文物古迹保护与开发利用法律规制研究”(2009RKB430)的阶段性成果。

①庄孔韶:《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与实践的思考》,《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②陈宁、周炳中:《城市化进程下的旧城改造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济论坛》2007年第1期。

③高耸、姚亦峰:《历史文物古迹保护与城市更新关系的研究———以南京内秦淮地区为例》,《安徽农业科学》2007年第32期。

④荆楠:《文学节系列讲座之五:城市化进程与文化遗产保护》,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网站,2011年4月1日。

景的开发商之故。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大型工程建设,要根据考古调查结果调整设计方案,报规划局审批后才能开工。

但该项目没有报批,千年粮仓最终毁于开发商的楼盘开发中。

如果这种只顾经济利益的短视行为任其蔓延下去,对文化遗产来说,不啻是一场赤裸裸的浩劫。

(三)旅游开发过度对文化遗产的破坏文化遗产是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文化遗产本身就是自然景观,是特定地域历史文化的传承载体。

旅游在促成社会重视并支持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展现了强大的能量。

以这样的理念对待文化遗产,那文化遗产就是旅游发展过程中独特的魅力所在。

但现实中大量地过度利用、轻视保护的短视行为,对文化遗产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利用,超负荷地接待旅游者,完全违背了文化遗产保护以“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剧了文化遗产的老化、破坏乃至毁灭。

①张家界———武陵源几年前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亮以黄牌,黄山上增设索道、修建宾馆,大同市用5亿元在云冈石窟周围打造购物街和大型水面工程。

②这些文化遗产的过度开发与利用,不仅破坏了属于全人类的宝贵资源,而且更为严重的是,一旦破坏,将永远不可能恢复。

(四)保护观念陈旧、保护手段落后对文化遗产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1、决策者对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的无知破坏文化遗产。

被二战后西德《远东旅行》称作“远东第一站”的老济南津浦路哥特式火车站,融哥特风格和巴洛克风格于一体,是当时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建筑学教科书上的范例。

这个本该精心保护的建筑,却在1992年迎来了野蛮的浩劫。

决策者的无知,反映出决策者缺失对文化遗产代表的历史传承最起码的尊重和对毁灭文化遗产应有的敬畏感。

2、保护管理方式落后破坏文化遗产。

2000年12月中旬,曲阜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三孔”进行卫生大扫除,致使“三孔”古建筑彩绘大面积模糊,大成殿内文物几乎全部用水冲过。

因为保护管理方式落后导致文化遗产被毁坏。

3、随意改变历史原貌破坏文化遗产。

1997年,丽江古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重要原因是这里保留的“活着的文化———纳西人的生活状态”。

古城的灵魂,不仅在小桥流水,更在人家,以及存在于这一民族中的传统文化。

后人口置换未能及时控制,将导致古城文化主体的转移和失落。

③这种随意改变历史原貌的行为,与其说是为了保护文化遗产,不如说是对文化遗产根本性的破坏。

二、我国法律制度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存在的缺陷(一)我国还没有形成完整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体系1、行政法律法规对文化遗产保护执行力的规定存在缺陷《文物保护法》第17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这是从程序上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保护的强制性法律规定。

《文物保护法》第29条规定了对大型工程与文化遗产保护冲突的处理原则:“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而这些规定,却被地方政府和施工单位有意无意忽略了,以致文物保护在城市建设过程成了可有可无的事情。

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对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物保护法》规定,违反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2003年施行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也有类似规定。

上述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行政处罚措施,赋予了文物管理部门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力,但由于文物管理部门不具有行政强制权,无论吊销资质证书、还是罚款,违法人的违法成本与其违法获得的利益、造成的不可估量的损失相比太微不足道,何况多数情况下连这些微不足道的惩罚也没有。

①②③赵剑辉、刘宏:《浅谈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对立统一》,《雁北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刘菊湘:《我国世界遗产过度开发与利用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陈俊生、龙明东、李传贵:《旅游开发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大众科技》2008年第9期。

2、民事法律对保护文化遗产的作用存在不足虽然文物保护法规定“违反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我们见到破坏文化遗产的事件中,真正作为案件处理的,都是罕见的情况。

原因主要有:一是文化遗产的价值,其最大价值是其历史文化传承价值、艺术价值,往往很难从民事法的角度进行价值估量,诉讼请求的赔偿数额也就存在不确定性;二是民事法律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对破坏文化遗产的案件,民事赔偿请求由哪个机关提起,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三是由于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破坏文化遗产案件认识片面,往往处理过轻。

3、刑法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定存在缺陷刑法对故意或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等行为,规定了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走私文物罪、倒卖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等文物犯罪。

但刑法对刚刚出土、破坏行为发生时不属于国家珍贵文物、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名胜古迹或者是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无法判断等文化遗产的破坏行为,即使事后证明属于上述范围,破坏行为当时也无法进行处罚。

特别是城市建设中故意大量毁坏出土文物的行为没有入罪,在保护范围上存在缺陷。

(二)我国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法律制度欠缺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目的,是在保护文化遗产基础上对其进行有效利用。

所以,利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拉动经济的增长,本无可厚非。

但如果只考虑对文化遗产的利用,而不考虑对其首先进行保护,过分商业化造成了对文化遗产的破坏。

北京圆明园建设大剧院的设想令全国人民一片哗然;山西省祁县乔家大院,被专家学者誉为“北方民居建筑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2007年成立山西乔家大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将乔家大院经营权入股归该公司所有,后被认定为一起严重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的行为。

①虽然上述两起违法行为均被中途制止,但却反映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与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二者是不对等的。

我国亟需构建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

(三)对破坏文化遗产行为的法律责任威慑力不足1、国家工作人员故意破坏文化遗产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缺陷。

许多破坏文化遗产的案件,其破坏者往往是行政官员,却少有人因此受到行政法律的追究。

前文所述“千年粮仓”被毁坏案件,开发商镇江市城市投资公司总经理祝瑞洪是镇江市建设局副局长。

我国《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项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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