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法7货物风险
第七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第七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概述一、海上保险合同与保险单证(一)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二)保险单证是保险合同的证明,保险合同除包括保险单证外,还包括投保单、来往函电等。
二、海上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二)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事故发生而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1、代位求偿权: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于第三者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约定的赔偿后,即取得了由被保险人转让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委付:当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选择按全部损失求偿时,应将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原告诉称,其与国外买方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并为此与江苏太保签订海上货物出口运输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86,526美元。
货物交由案外人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实际承运。
2008年3月14日,原告被告知涉案货物因载运船舶发生碰撞事故而受损,涉案货物经检验构成全损。
原告请求江苏太保支付其货物全损保险赔款。
被告辩称,原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物不具保险利益•法院认为,法律上所承认的保险利益不仅仅是风险,而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该利益可被理解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或经济上的联系,因保险标的受损而遭受经济损失后,权利人可以依法寻求相应的司法救济。
涉案保险单、提单等单证现由原告持有,其系因发生涉案保险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人,不能仅凭货物过否船舷确定有否保险利益。
据此,原告仍拥有涉案货物的全部利益,应认定原告在本案中具有保险利益。
•我国金风号货轮在装载货物启程前与我国某保险公司就货轮签订了碰撞险保险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有关“风险”的分类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有关“风险”的分类
1、精神风险:指投保人投保货物特性、价格、质量等方面的不实陈述而使保险人铭记此货物或货物处于不安全的购买或者服务权益;
2、火灾风险: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非因投保人、货主、船东或其他受托人的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的损失;
3、海上风险:运输中的风暴、冰层、干旱、海浪等天灾灾害或航行中的失火、搁浅、碰撞等造成的损失;
4、私拆风险:即未经允许就擅自拆开货物而造成的损失;
5、暴动/国家政府措施风险:即货物运输过程中遭受暴乱、抢劫、战争或任何类似情形或国家政府收紧或变更海关法规所造成的损失;
6、船只转运风险:指货主在同一海路上将货物运至多个目的地,而对货物在转运船只上的损失承担的责任;
7、失窃风险: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受到无论何种尤其是抢劫、偷窃等侵害所造成的损失,或在关外海岛或关外区域内货物被盗;
8、丢失风险: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可归责于投保人、货主、船东或其他受托人的原因所造成的货物丢失;
9、包装损失风险:指货物运输途中由于包装材料或外部影响所造成的损失;
10、卸货风险:指货物海运中由于船东或其他受托人的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管理与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管理与保险海上货物运输是全球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然而,由于自然灾害、人为错误、失窃等原因,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面临着各种潜在的风险。
为此,风险管理和保险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以及相应的管理与保险策略。
一、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海上货物运输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自然灾害:海上运输因海况、风暴、海啸、雷击等自然因素,在航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这些自然灾害可能导致货物受损、丢失或延误。
2. 人为错误:人为错误包括操作失误、技术故障、事故等,这些错误可能导致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和意外发生。
3. 失窃和盗窃:在海上运输过程中,货物可能会遭受失窃和盗窃的风险。
这些窃盗行为可能发生在港口、船舶上,影响到货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运输延误:海上货物运输的时间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天气、船只维修、港口通行能力等。
运输延误可能导致商业活动的中断和损失。
二、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管理为了有效管理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管理措施:1. 始发港检验:在货物上船前,进行详细的检验和记录货物的数量、状况和包装。
这样可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没有受到损坏或丢失。
2. 合同和保险条款:在货物运输之前,货主和承运人应签署明确的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风险的分配和责任。
此外,选择适当的保险条款,确保在风险发生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3. 使用船舶跟踪技术:借助现代技术,可以对货物运输过程进行实时跟踪和监控。
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提高货物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进行风险评估和预防:在货物运输之前,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减少风险的发生概率。
这可能包括改善包装和储运条件,采用适当的防护措施等。
三、海上货物运输的保险策略为了有效规避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风险,货主和承运人可以选择适当的保险策略来保护货物的安全。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保险类型:1. 货物运输保险:这是最常见的海上货物保险形式,它覆盖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损失或损坏。
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保险人接受委付通知 保险人拒绝委付要求
外贸运输与保险
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
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的区别:
1 实际全损是一种物质上的灭失;而推定全损是一种经济上的 灭失;
2发生实际全损后,被保险人无须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向保险 人要求赔偿全部损失;但在推定全损的条件下,被保险人可以 按部分损失向保险人索赔,也可以按全部损失要求保险人赔偿 如果要示按全部损失赔偿,则需要进行委付。
碰撞 collision
失踪 missing
船舶在航行中与其他船舶或非船舶的 物体发生猛烈接触
船舶在海上航行;失去联络超过一定期限的情 况 国际:6个月 我国:2个月
倾覆 upset
指船舶受灾害事故;船身倾覆或倾斜,处于 非正常的 非经施救或救助而不能继续航行 的状态
8月11日;福建省福鼎市沙埕镇港湾, 被台风桑美吹翻的船只
5 其他人力所不能抗拒的灾害
外贸运输与保险
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
二海上意外事故
搁浅grounding
船舶与海底 浅滩或岩礁接触;并紧密地搁置其 上,持续一段时间而不能进退的情况
满足两个条件: 意外发生 造成船底紧密搁置在障碍物上;持续 一段时间处于静止状态,不能一擦 而过
2005年9月银河号游轮触礁搁浅 外贸运输与保险
外贸运输与保险
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
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部
当船 货及其他利益方共同处于危险时;为了 解除共同的危险而有意采取合理的措施所
分
引起的需各有关利益方共同分摊的特殊的
损
牺牲和额外的费用
失 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
船舶或货物遭受海上风险后所造成的损失; 既不属于全损,也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80%以上的国际贸易标的是通过海上运输方式完成空间转移的。
因此,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重点研究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主要是海上及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损失和费用。
正确理解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对于了解保险条款、选择投保险别以及一旦货物发生损毁和灭失时能正确处理索赔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风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保的是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这种风险包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是运输保险的专门术语,一般指船舶在水上航行途中造成的货物毁损和灭失的可能性。
海上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洪水五种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2.意外事故意外事故一般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
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意外事故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
(二)外来风险外来风险一般是指海上风险之外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和灭失的可能性。
外来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导致的偷窃、沾污、渗漏、破碎、串味、短量、碰损、钩损、生锈、雨淋、受热受潮等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社会动荡、政治、军事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主要包括:战争、罢工、船舶被扣、货物被有关当局没收或拒绝进口等风险。
二、损失国际货物运输的损失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风险真实发生了而导致的损失。
根据损失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一)全部损失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货物全部遭受损失或价值全部失去。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解释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解释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为货物的损失、损坏或其他形式的损失提供了保护措施。
保险条款就是在保险协议中明确规定的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限制的性质和范围。
以下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解释。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是描述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本。
在这些条款中,各种条款和条件均被列出,以帮助人们了解他们的保险政策的规则和限制。
在条款中,将清楚地规定海运货物保险的责任,包括被保险人义务将货物保管妥当并按照保险协议的规定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有义务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负责保障货物,如果货物出现损失或损坏,保险公司有义务给予赔偿。
另外,在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一些附加条款中,有些是可选的,有些是必须的,比如说有一种叫“租船人责任保险” 的附加条款。
对于许多商业用户来说,这些条款并不是必须的,因为他们可能仅适用于具有更高风险的运输。
正常情况下,海运货物保险能保障以下7类风险:1. 火灾和爆炸损失。
2. 海雾或突然偏离自然灾害的造成的伤害。
3. 海难、沉船和倾覆的损失。
4. 计划的偷盗和劫持。
5. 溢油和污染。
6. 处理和贮存期间的货物损失。
7. 船舶漏油的威胁。
但是,每个人都必须明确,这些保险并不是绝对的,每家保险公司可能会对这些基本条款进行一定的修改或扩展。
所以,在购买保险之前,公司应该了解保险政策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另外,购买保险的人必须注意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的几个关键要点:1. 预定航线。
要在条款中确认保险政策适用于哪些航线。
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不包括危险海域或锁定区域。
2. 保险费。
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必须支付保险费,并根据货物的价值、保险种类和运输距离等因素来确定保险金额。
3. 赔付。
要确定哪些损失受保险,如何理赔以及理赔金额的计算。
4. 总关保险的概念。
总关保险是指运费和保险费一同支付的政策。
投保人需要确认是否需要此类政策。
总之,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很重要,可以保护货物免受不可预见的损失。
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风险与损失
2、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装卸或转运过程中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4、运输工具遭遇意外事故的情况下,此前又遭遇自然灾 害所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风险
自然灾害
单独海损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F 海上风险
P A 实际全损
;锈损险。
特殊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
自然灾害 海上风险
风险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 外来风险
BACK
特殊外来
单独海损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实际全损 全部损失
战争险;罢工推险定;仓全面损险
;进口关税险;拒收险; 黄曲霉素险;交货不到险 ;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 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
• C险与B险的主要区别:(免除)
• 地震、火山爆发和雷电; • 浪击落海; • 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
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 • 装卸时整件货物的落海或跌落造成的全损;
• C险的除外责任与B险完全相同
五、保险程序
(一)投保人的保险利益
• 保险利益(insurab 失的总结
自然灾害 海上风险
风险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
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
单独海损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全部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BACK
实战分析
自然灾害造成 的单独海损
1、连夜暴雨,致使船头A仓货物受潮
意外事故造成
2、船舶触礁后下沉,为使船只不至于沉没, 的共同海损
船长下令抛弃部分货物。
3、两只船舶不甚相撞,致使其中一艘船只沉没,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经营中的风险分析及其防范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经营中的风险分析及其防范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和客户的利益产生影响。
因此,对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进行分析和防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风险分析1. 货物损失风险货物损失是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一个常见风险,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到损坏、灭失等不可逆损失,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对客户损失的赔偿,这些损失可能包括货物的价值、运输成本和利润等。
这种风险受到自然灾害、装卸操作、交通事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2. 保险欺诈风险保险欺诈是指保险公司的客户利用虚假信息、欺骗、制造虚假事故等手段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这种风险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损失惨重,同时也会对保险市场的稳定性造成威胁。
保险合同风险指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存在歧义、不合理条款等问题,造成保险公司无法正常赔偿客户或由此导致的争议和法律诉讼。
这种风险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和风险控制能力直接相关。
保险人资信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本身存在的信用风险,包括经营能力、资金实力、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风险。
这种风险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承担赔偿责任,进而影响客户的利益和保险市场的稳定性。
二、风险防范1. 保险合同的规范化制定保险公司应当制定规范化的保险合同条款,对于各种保险金计算方式、保险责任、赔偿标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保险赔偿的准确性。
2. 风险评估和分散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风险评估和分散工作,掌握货物运输风险的变化趋势,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策略,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
3. 建立完善的反欺诈机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反欺诈机制,对于客户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进行仔细核实和比对,防止虚假信息的流入;同时,加强对客户风险的监控,对于异常情况及时反应并采取防范措施。
4. 多元化的资产配置保险公司应当采取多元化的资产配置策略,避免把全部资金用于一种资产类别的投资,降低资金运作风险和资产负债风险。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与险别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与险别1. 引言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经济合理的方法,可以为海上货物提供保护。
运输过程中,货物可能遭受各种风险和损失,包括海难、海上打捞、渗漏、震荡、洪水等。
为了保护权益,货主和保险公司之间签订了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本文将介绍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条款和险别。
2.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1 保险期限和范围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从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开始,到货物抵达目的地或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结束为止。
保险范围一般包括货物在海上、陆上和空中运输中的损失和损坏。
2.2 保险金额与保费计算保险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
货物的价值可以包括货物的购买价、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
保费计算一般根据货物的类型、价值、运输距离等因素进行。
2.3 免赔额和赔偿限额免赔额是指在保险索赔中,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赔偿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一次保险事故中最多赔偿的金额。
这些金额一般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
2.4 危险货物的保险条款危险货物的保险条款一般较为严格,包括对运输和包装的要求,以及货主必须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此外,一些危险货物可能不被一般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所覆盖,需要特殊的保险合同。
3.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险别3.1 全险全险是指对货物损失和损坏的一种全面保险险别。
它可以覆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包括船舶损失、海上打捞、货物丢失等。
3.2 重大海损险重大海损险是指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因遭受灾害或事故而导致的货物损失。
灾害和事故包括海雾、海上风暴、火灾等。
这种险别可以为货物的损失提供全面的保护。
3.3 碰船险碰船险是指货物在航行过程中与其他船只发生碰撞导致的损失。
这种险别特别适用于繁忙的航运线路或容易发生船只交通事故的地区。
3.4 从船舶跌下险从船舶跌下险是指货物在航行过程中因意外事件而掉入海中导致的损失。
这种险别适用于那些需要在海上装卸货物的场合,如渔船、油轮等。
3.5 污染险污染险是指货物因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或渗漏导致的损失。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二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Insurable Interest)(二)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三)近因原则(proximate cause)(四)经济补偿原则(五)代位求偿原则(Subro-gation)代位权要受到两项限制:(1)保险人取得的权利不能优于被保险人;(2)保险人只能在已赔付被保险人的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的权利。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一)海上风险1、自然灾害2、海上意外事故3、外来风险(二)除外风险1、被保险人的恶意行为或过失、2、货物本身特性所引起的损失、3、自然损耗4、虫蛀鼠咬5、延期所造成的损失。
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损失(一)全部损失(total loss)全部损失,简称全损。
它是指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损害,可分为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和推定全损(constractive total loss)。
1、实际全损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态:(1)保险标的完全灭失,例如船舶沉没、货物被全部焚毁等;(2)保险标的物受到毁损而无法复原;(3)被保险人因船货被劫被扣,永远丧失了对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4)船舶失踪后经过一段合理时间而仍无消息时,认为是完全灭失。
2、推定全损它是指保险标的物遭受海上风险,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对受损标的物的救助、修复以及运送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到达目的地后该标的物的价值。
3、委付(abandonment)指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而请求支付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
委付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委付时,必须对被保险货物的全部进行委付,而不能只委付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
但如果在同一保险单上包括多种货物,只有一种发生推定全损,则可以将该种货物与其他货物分开处理、单独进行委付。
(2)必须经保险人承诺才生效,保险人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
法律知识:海商法中的货物运输保险规则
法律知识:海商法中的货物运输保险规则在国际贸易和海运业中,货物运输保险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保障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损失的保险,对于运输商和货主都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在海商法中,货物运输保险规则非常详细,本文将会从保险责任、保险条款、理赔程序等多个方面来进行介绍。
一、保险责任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是承担运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的风险。
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承担范围包括:货物从发货地到目的港中途任何地点遭受的意外损失、货物在装卸过程中的损失、无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失以及其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在保险合同中,运输货物损失的责任部分包括运输工具、装载货物人员的过失损失,以及因海上灾难、海盗等因素而导致货物损失的责任赔偿。
同时,无论货物的运输方式是海运、陆运、航空运输还是其他方式,都可以申请保险。
二、保险条款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必须明确合同责任和合同约定事项。
在签订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以下几点内容:确定货物的价值和条款、合理限定保险金额、运输货物的风险、设定责任方案以及启动理赔程序等。
1.确定货物的价值和条款货物保险的当然前提是对运输货物的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和确定。
为此,货主和保险公司需要事先制定一定的评估标准,明确货物的价值和条款,以便在损失时得到快速和公正的赔偿。
2.合理限定保险金额在现实中,保险公司对各类货物的保险赔偿进行了具体地定额。
因此,在运输货物时,货主和保险公司应根据货物价值、运输距离和天气等因素合理限定货物保险金额。
同时,保险公司可根据风险情况对保险费进行调整。
3.运输货物的风险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应包括货物的运输不良风险条款。
无论是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还是因海上灾难、海盗等因素导致货物损失,都应得到保险赔偿。
4.设定责任方案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应说明发生损失的责任。
由于运输过程中会发生各种不可预见的事情,如果不细心考虑风险范畴,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不必要损失。
海上货物运输的保险利益
海上货物运输的保险利益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保险利益是指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
具有的合法利益。
对于海上货物运输的保险利益,通常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
1. 货物所有权:货物的所有权人或合法占有人拥有保险利益,因为他
们对货物有直接的经济利益。
2. 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或托运人可能因为合同义务而
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
3. 货物抵押权:如果货物被用作贷款的抵押,那么债权人(抵押权人)也拥有保险利益,以确保其债权得到保障。
4. 货物使用权:如果货物的使用权人对货物有经济利益,例如租赁合
同中的承租人,他们也可能拥有保险利益。
5. 货物预期利益:对于预期通过货物运输获得利润的一方,如销售合
同中的买方,他们可能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具有保险利益。
6. 货物的保险价值:保险利益还与货物的保险价值相关,即货物在保
险合同中被保险的价值。
7. 货物的保险期限:保险利益通常与货物的保险期限相匹配,即从货
物离开起运地到到达目的地的整个运输过程中。
8. 货物的特殊风险: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面临特殊风险,如易腐货物、高价值艺术品等,相关方可能需要特别保险来保护其利益。
在制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时,应明确保险利益的归属、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以及特殊条款等,以确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相
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第二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在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主要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是指由于航海的后果所造成的风险或与航海有关的风险。
海运险承保的海上风险按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大类。
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的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但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自然灾害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界力量引起的灾害事故,具体如下:①恶劣气候。
一般是指海上的飓风(八级以上的风)和大浪(3米以上的浪)引起的船体颠簸倾斜,由此而引起的船上所载货物的相互挤压、碰撞所导致的货物的破碎、渗漏、凹瘪等损失。
②雷电。
海上货运保险承保的雷电风险是指货物在海上或陆上运输过程中由于雷电所直接造成的或者由于雷电引起的火灾所造成的货物的灭失和损害。
③海啸。
海啸是由地震或风暴所造成的海面的巨大涨落现象。
④浪击落海。
浪击落海通常指存放在舱面上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海浪的剧烈冲击而落海造成的损失。
我国现行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基本险条款不保此项风险,这项风险可以通过附加投保舱面险而获得保障。
⑤洪水。
⑥地震。
⑦火山爆发。
⑧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船舱、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
上述⑤、⑥、⑦、⑧风险,实际上并非是真正发生在海上的风险,但由于这些风险是随附海上航行而产生的,而且危害性往往很大,为了满足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逐渐地把它们列入海上货运保险承保的风险范围之内。
2.意外市故。
意外啊故一般是指人或物体遭受到的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之中的夺故。
但在海上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意外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具体如下:⑴火灾。
⑵爆炸。
⑶搁浅。
⑷触礁。
⑸沉没。
⑹碰撞。
⑺倾覆。
⑻投弃,也称抛货。
⑼吊索损害。
⑽海盗行为。
海盗行为的条件为:a必须旨在扣留人或者掠夺财物的非法行为。
b通过暴力或威胁手段达到目的。
c并非出自某一官方或半官方的指令或默许而进行的对敌方的攻击。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经营中的风险分析及其防范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经营中的风险分析及其防范1. 自然风险:海洋运输是受到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
诸如风暴、海啸、台风等自然灾害都可能对船舶和货物造成严重损害,因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遇到此类自然灾害的风险是非常高的。
2. 人为因素:船舶事故、恶劣的天气、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也会导致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增加。
在货物装卸、运输过程中,货物可能受到损坏或丢失,而这些损失可能是由于不当操作或疏忽而造成的。
3. 船舶技术问题:船舶的技术问题也是导致货物损失的重要因素。
船舶本身的设计问题、设备老化、维护不当等都可能引发船舶事故,进而对货物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4. 犯罪风险:海上犯罪活动是保险公司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风险。
海盗袭击、货物盗窃等犯罪行为可能导致货物运输中的损失,这些风险也是需要保险公司高度重视的。
5. 市场风险:市场变化、国际贸易政策、汇率波动等因素都可能对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经营产生影响,这些市场风险也值得保险公司认真对待。
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风险的防范措施1. 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对风险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和监控。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计划,及时调整保险产品和服务。
2. 技术升级:船舶和货物的追踪技术、保障设备等方面的技术升级和改进是减少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风险的有效途径。
通过使用先进技术,提高对货物运输过程的监控能力,有助于减少损失。
3. 加强合作:与船东、货物运输公司、港口、保险经纪人等相关方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管理,共同降低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4. 制定灵活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货物种类、运输路线、货值等因素,制定灵活的、符合实际需要的保险条款,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5. 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保障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遇到意外情况时的及时处理和赔偿,提高客户满意度。
6. 充分了解市场动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国际贸易政策变化、汇率波动等因素,灵活应对市场风险,及时调整保险产品和服务。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风险种类及其预防方法的研究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风险种类及其预防方法的研究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种类及其预防方法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交通运输的便利性,海上货物运输已经成为全球贸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然而,在海上运输过程中,货物经常面临各种意外风险,如损坏、丢失、被盗等问题,这就需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支持。
本文将介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种类及其预防方法。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种类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海上货物运输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如飓风、海啸、暴风雨等。
这些灾害会导致货物遭受水淹、损坏、丢失等情况。
2.运输事故。
海上货物运输可能会发生碰撞、火灾、爆炸等事故,这些事件将对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等情况。
3.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也是海上货物运输面临的一个风险,如疏忽、故意毁坏、盗窃等。
例如,货轮船员的故意失职或盗窃可能会导致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
4.货物自身缺陷。
某些货物本身具备一些缺陷,如易碎、易损、易腐等,这些特性将增加货物的风险。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预防方法1.货物合理包装。
货物的包装要合理、严密、符合要求,特别是易碎、易损、易腐等货物。
货物包装是否得当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它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2.运输安全控制。
运输过程中,企业应在货物运输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船舶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避免发生事故。
对于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不良运输记录的船舶,应避免使用。
3.注意货物安全。
企业应注意货物安全,避免货物长期存储在火灾、爆炸、安全等不稳定的地方,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对货物的危害。
4.选择可靠的货运公司。
选择可靠的货运公司,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货运公司应具备完善的保险体系和强大的物流能力,具备及时、准确、安全运输货物的能力。
结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保护海上货物运输业务的一种保险形式,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地降低损失风险。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货物的安全,企业应该了解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种类及其预防方法,确保货物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运输到目的地。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风险和损失案例分析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风险和损失案例分析国际贸易的货物⼀般都经过长途运输,在运输、装卸和储存的过程中,由于⾃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外来的原因,货物有可能遭受各种损失,货主为了保障货物在⼀旦遭到损失后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般都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买⽅和卖⽅)向保险⼈(保险公司)按⼀定⾦额投保⼀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经济上补偿的⼀种财产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因采⽤的运输⽅式不同,分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其中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历史最久,陆上、航空等货物运输保险都是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础上发展⽽来的,为此本章将重点介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所承保的风险与损失包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所引起的货物本⾝损失及其有关的费⽤损失。
⼀、风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风险可归结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类。
(⼀)海上风险所谓海上风险,也称海难,是指船舶、货物在海运输过程中所发⽣的固有风险。
然⽽,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的海上风险并不包括发⽣在海上的⼀切风险,同时⼜不局限于在航海中所发⽣的风险。
从风险的性质上分,保险⼈所承保的海上风险主要有⾃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
1.⾃然灾害是指不以⼈们意志为转移的⾃然⼒量所引起的灾害,主要包括恶劣⽓候、雷电、海啸、地震、⽕⼭爆发、浪击落海等。
2.意外事故是指偶然的⾮意料中的事故,主要包括搁浅、触礁、沉没、倾覆、碰撞、⽕灾、陆上运输⼯具倾覆或出轨、抛货、吊索损害,海盗、船长或船员不法⾏为等。
搁浅是由于异常的原因造成船舶与⽔底发⽣接触并处于滞留的状态,但如果是由于规律性的涨潮落潮⽽使船舶处于滞留状态则不属于搁浅;碰撞多指船舶与船舶的碰撞,但有的保险条款包括船舶与⽔以外的任何物体的碰撞;船长船员的不法⾏为是指在船主不知晓的情况下,破坏船舶或货物,我国保险条款的意外事故不包括海盗。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与风险管理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与风险管理海上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一种运输方式,但伴随着其风险的增加,保险成为了保障利益的重要手段。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与风险管理的有效结合,可以为货主、船东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本文将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类型、保险责任及理赔流程,以及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四个方面,介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与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概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为保护货主在海洋运输中所面临的损失风险而提供的一种保险形式。
根据货物所承担的风险程度和保险责任的范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可以分为“平安险”、“一切险”以及“综合险”等多种类型。
1. 平安险平安险是指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特定风险所提供的保险服务。
这些特定风险可以包括海上灾害、货物丢失或损坏等,保险公司将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来赔偿货物所有人的损失。
2. 一切险一切险是指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风险所提供的全面保险服务。
无论是由于天气原因、交通事故还是恶劣的运输条件,只要符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险别和范围,保险公司均会负责全额赔偿。
3. 综合险综合险是平安险和一切险的综合,它综合了两者的保险责任和范围。
货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购买合适的综合险种,以达到更全面的风险保障。
二、保险责任及理赔流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对货主的损失提供了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也要求货主按照约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理赔。
具体的保险责任及理赔流程如下:1.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在发生有保险责任的事故时,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经济损失。
具体的保险责任范围是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货主在购买保险时需仔细阅读合同,了解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2. 理赔流程理赔流程是指货主在发生货物损失后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的一系列程序。
首先,货主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其次,保险公司会派员进行核损,对货物损失的程度和价值进行认定。
最后,根据核损结果,保险公司将及时赔偿货主的损失。
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种类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海上风险海上风险在保险界⼜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的⾃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然灾害是指由于⾃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量所造成的灾害。
海运保险中,⾃然灾害仅指恶劣⽓候,雷电,海啸,地震,洪⽔,⽕⼭爆发等⼈⼒不可抗拒的灾害。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海运保险中,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灾,爆炸和失踪等。
1. 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触礁,并搁置⼀段时间,使船舶⽆法继续⾏进以完成运输任务。
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 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 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部分已经没⼊⽔⾯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能⼒。
若船体部分⼊⽔,但仍具航⾏能⼒,则不视作沉没。
4. 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接触。
如船舶与冰⼭,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 ⽕灾:是指船舶本⾝,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燃烧。
6. 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爆炸和船上货物因⽓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 失踪:是指船舶在航⾏中失去联络,⾳讯全⽆,并且超过了⼀定期限后,仍⽆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外来风险外来风险⼀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
它可分为⼀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 ⼀般外来风险。
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
是指由于战争,罢⼯,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
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法出⼝或进⼝⽽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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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货物保险主要险别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一、ICC(A)险的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一)ICC(A)险的责任范围根据伦敦保险协会对新条款的规定,ICC(A)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办法,即除了“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保险人不予负责外,其他风险均予负责。
(二)ICC(A)险的除外责任ICC(A)险的除外责任有下列四类:(1)一般除外责任。
如归因于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1. loss damage or expense attributable to willful misconduct of the Assured可归因于被保险人的故意不法行为造成的灭失、损害或费用willful misconductAttributable to2. ordinary leakage, ordinary loss in weight or volume, or ordinary wear and tear of the subject-matter insured保险标的通常渗漏、通常重量或体积损失或通常磨损;Dodwell & Co. v. British Dominions and General Insurance Co. Ltd3. 保险标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引起的灭失、损害或费用loss damage or expense caused by insufficiency or unsuitability of packing or preparation of the subject-matter insured to withstand the ordinary incidents of the insured transit where such packing or preparation is carried out by the Assured or their employees or prior to the attachment of this insurance (for the purpose of these Clauses “packing”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stowage in a container and “employees” shall not include independent contractors4. loss damage or expense caused by inherent vice or nature of the subject-matter insured保险标的的固有缺陷或性质引起的灭失、损害或费用Soya G.M.B.H. Mainz Kommanditgesellschaft v. White5. loss damage or expense proximately caused by delay, even though the delay be caused by a risk insured against (expect expenses payable under clause 2 above)迟延直接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即使迟延是由于承保风险引起的(上述第2条应支付的费用除外)Taylor v. Dunbar6. loss damage or expense arising from insolvency or financial default of the owners managers charters or operators of the vessel where, at the time of loading of the subject-matter insured on board the vessel, the Assured are aware, or 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business should be aware, that such insolvency or financial default could prevent the normal prosecution of the voyage船舶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经营人的破产、财务困境引起的灭失、损害或费用,如果在保险标的装上船时,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此种破产或经济困境可能阻止航次的正常执行(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指保险标的在装船时,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已经知道船舶不适航,以及船舶、装运工具、集装箱等不适货。
(二)Unseaworthiness and Unfitness Exclusion不适航和不适运除外1. unseaworthiness of vessel or craft or unfitness of vessel or craft for the safe carriage of the subject-matter insured, where the Assured are privy to such unseaworthiness or unfitness, at the time the subject-matter insured is loaded therein船舶或驳船不适航或不适于保险标的的安全运输,如果在保险标的装于其上时,被保险人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有私谋2. unfitness of container liftvan or land conveyance for the safe carriage of the subject-matter insured, whereloading therein or thereon is carried out prior to attachment of this insurance or by the Assured or their servants/employees and they are privy to such unfitness at the time of loading.集装箱、托盘或陆上运输工具不适于保险标的的安全运输,如果向其内装货发生在本保险责任开始之前,或是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所为,而且他们在装货时对此种不适合有私谋。
3. Exclusion 5.1.1above(不适航除外) shall not apply where the contract of insurance has been assigned to the party claiming hereunder who has bought or agree to buy the subject-matter insured in good faith under a binding contract.如果保险合同已经转让给根据一个有约束力的合同善意购买或同意购买保险标的而根据本保险合同索赔的人,上述5.1.1除外不适用4.The Insurers waive any breach of the implied warranties of seaworthiness of the ship and fitness of the ship to carry the subject-matter insured to destination.保险人放弃运载保险标的至目的港的船舶不得违反船舶适航和适运的任何默示保证,除非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有私谋。
(3)战争除外责任。
如由于战争、内战、敌对行为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捕获、拘留、扣留等(海盗除外)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漂流水雷、鱼雷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War Exclusion战争除外(4)罢工除外责任。
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以及由于罢工、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等。
Strikes Exclusion罢工除外二、ICC(B)险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一)ICC(B)险的责任范围根据伦敦保险协会对(B)险和(C)险的规定,其承保风险的做法是采用“列明风险”的方法,即在条款的首部开宗明义地把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一一列出。
ICC(B)险承保的风险是:保险标的物的灭失或损坏可合理地归因于下列任何之一者,保险人予以赔偿:①火灾或爆炸;②船舶或驳船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③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④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外界物体碰撞;⑤在避难港卸货;⑥地震、火山爆发、雷电;⑦共同海损牺牲;⑧抛货;⑨浪击落海;⑩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B11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摔落造成整件的全损。
1、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subject-matter insured reasonably attributable to 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失可合理归因于:(1)fire or explosion火灾或爆炸(2)vessel or craft being stranded grounded sunk or capsized船舶或驳船搁浅、擦浅、沉没或倾覆;(3)overturning or derailment of land conveyance陆上运输工具翻倒或出轨;(4)collision or contact of vessel craft or conveyance with anyexternal object other than water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与水体以外的外部物体碰撞或触碰;(5)discharge of cargo at a port of distress在避难港卸货;.(6)earthquake volcanic eruption or lighting地震、火山爆发或闪电2、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subject-matter insured caused by 保险标的因下述原因造成的灭失或损害(1)general average sacrifice共同海损牺牲(2)jettison抛弃or washing overboard或浪击落水(3)entry of sea lake or river water into vessel craft hold conveyance container liftvan, or place of storage,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船舱、运输工具、集装箱、托盘或贮存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