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发布政策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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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五、一致性评价的现状及影响
国家组织11城市联合采购,加速替代原研
1、11城市外,联盟范围或继续扩大 国家明确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并 提出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覆盖范围、鼓励各省跟标 2、意在“相互竞争,仿制药替代原研” 实行招标采购( ≥3家)、议价采购( 2家)、谈判采购( 1家)。招标采购原研产品若想 中标,面临价格大幅跳水。 3、以60%-70%的“量”换“价”,多举措确保落地使用 此次“带量采购”是有实际采购量保证的带量采购,一旦中标,即获取11个城市年度药 品总用量的6到7成的市场分额,并且为了确保“量”的落实,方案多措并举,提高企业降价 意愿 4、集采价格即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患者用药习惯 《方案》明确对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若低价仿 制药中标,原研药也将以仿制药的集采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由于“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 由患者自付”,这或将引导患者形成合理的用药习惯。
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 基本药物
口服固体制剂 2007年后上市基本药物口服制剂 不同剂型、不同规格 不同酸根、不同碱基
其他化学药品口服固体 制剂
自第一家品种通过后,三年后不再受理申请。
三、仿制药的基本概括(仿制药与原研药的一致性)
化学物质 一致性 1
API 杂质 颗粒
产品功能 一致性 2
五、一致性评价的现状及影响
8月,江西连发两则通知,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且已有其他3家企业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6个企业的药品暂停挂网资格,目前已涉及了3个品种: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蒙脱石散、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通用名 规格包装 生产企业 处理 原因
蒙脱石散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药品生产技术《《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一)》

药品生产技术《《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一)》

?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
一、为什么要坚持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
答:随着医药科技不断进步,药品审评标准在不断提高,过去的药品审评标准没有强制要求仿制药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所以有些药品在疗效上与原研药存在一定差距,需要改良提高。

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保障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一致,在临床上实现与原研药相互替代,不仅可以节约医疗费用,也有助于提升我国仿制药质量和制药行业的整体开展水平,保证公众用药平安有效。

二、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进展如何?
答:截至2021年11月底,已完成112个品种的评价,其中属于?国家根本药物目录〔2021年版〕?289个基药相关品种的有90个。

这些品种包括审评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原研地产化列为参比制剂品种,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品种中原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等情形。

三、如何进一步推进根本药物品种的评价?
答:国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根本药物品种的评价工作。

药监部门将根据根本药物品种的具体情况,继续发布可豁免或简化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品种目录、存在特殊情形品种评价要求
等,进一步加大效劳指导力度,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组织现场调研和沟通,帮助企业解决难点问题,对一致性评价申请建立绿色通道、随到随审。

企业在研究过程中遇到重大技术问题的,可以按照?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与药品审评机构进行沟通交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工作,对提升我国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国际竞争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评价对象和时限。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二、确定参比制剂遴选原则。

参比制剂原则上首选原研药品,也可以选用国际公认的同种药品。

药品生产企业可自行选择参比制剂,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药品生产企业即可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行业协会可组织同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提出参比制剂选择意见,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核确定。

对参比制剂存有争议的,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公开论证后确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及时公布参比制剂信息,药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选择公布的参比制剂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

三、合理选用评价方法。

药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采用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进行一致性评价。

符合豁免生物等效性试验原则的品种,允许药品生产企业采取体外溶出度试验的方法进行一致性评价,具体品种名单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另行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2.16•【文号】国食药监注[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任务,是持续提高药品质量的有效手段,对提升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批准的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仿制药,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充分认识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对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促进医药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增强我国医药产业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意义。

应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纳入“十二五”期间药品监管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宣传有关政策。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附件),明确了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工作目标、原则、内容和程序,对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陆续下发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规范质量一致性评价的研究和技术审查。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落实《工作方案》,做好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宣贯和培训,及时传达有关政策,使药品生产企业深刻认识质量一致性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研究,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主动作为。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介绍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介绍
瑞舒伐他汀钙片 头孢呋辛酯片
阿托伐他汀钙片 阿莫西林胶囊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蒙脱石散
阿法骨化醇片 阿奇霉素片 奥氮平片
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 恩替卡韦分散片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 卡托普利片 赖诺普利片
硫酸氢氯吡格雷片 氯沙坦钾片
马来酸依那普利片 恩替卡韦胶囊 福辛普利钠片
富马酸比索洛尔片 格列美脲片 吉非替尼片
BE 试验
受理 立卷审查
基于审 评需要 检查
技术 审评
基于审 评需要 检验
综合 审评
纳入 橙皮书
研究
审评
信息公开
工作程序1——药学研究
工作程序2——BE试验
伦理审查
BE试验合同
BE试验备案
信息登记
开展BE试验
719家药物 临床试验 机构
工作程序3-受理
2016年第105号公告
2017年第100号公告
17
《关于阿莫西林胶囊等7个品种规格
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 7
公告(第三批)》(2018年第6号)
《关于蒙脱石散等16个品种通过仿制
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公告(第 五批)》(2018年第49号)
16
《关于瑞舒伐他汀钙片等5个品种通过仿制
5 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公告(第二
批)》(2018年第20号)
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 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 公告(2017年第100号)
关于规范使用“通过一致 性评价”标识的通知
关于阿托伐他汀钙片等12 个品种规格通过仿制药质 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公 告(第四批)(2018年第 24号) 附件2关于“通过一致性评 价”标识使用有关事宜的 说明
工作成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精神,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工作,促进我省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鼓励和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对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科学规范开展一致性评价。

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加快启动其他药物品种一致性评价工作,助推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措施(一)开展宣传培训。

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力度,使药品生产企业深刻认识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根据一致性评价要求和技术指导原则,就研究方法制定、参比制剂遴选、临床试验研究等方面对企业开展专题培训,指导企业有序有效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及时掌握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的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二)梳理优化资源。

对一致性评价涉及的药品生产企业和化学药品口服固体制剂批准文号进行摸底,对开展一致性评价意向信息进行汇总。

搭建一致性评价及药物品种技术转让平台,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利用市场机制进行资源优化配置。

积极引导有能力的药品生产企业对其他企业放弃评价的品种开展一致性评价的研究,支持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或兼并重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企业品种结构优化。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三)构建支撑体系。

一致性评价法规汇总

一致性评价法规汇总

一致性评价法规汇总一致性评价是今年最热门的一个话题,近期国家发布了大量的法规,下面我们共同对相关法规进行梳理。

=======================1、总局公告2015年第117号“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大家都知道,临床数据核查是制药业2015年的大事件,也被称作“7.22惨案”,公告中要求:“对已申报生产或进口的待审药品注册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情况开展自查,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可靠,相关证据保存完整”,共有1622个品种开始第一轮的临床核查。

公告中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从源头上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也提到“对核查中发现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存在问题的相关申请人,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等处罚措施,=======================2、国发〔2015〕44号“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随后,国务院正式发布44号文,重点针对药品注册中存在的“注册申请资料质量不高;仿制药重复建设、申请,市场恶性竞争;临床急需新药的审批长,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不能申请药品注册”等问题,正式拉开了本轮药品改革的大幕,也将一致性评价工作上升到国家高度。

第三条提出“加快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口服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

第六条提出“将仿制药由现行的‘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调整为‘仿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

根据上述原则,调整药品注册分类。

仿制药审评审批要以原研药品作为参比制剂,确保新批准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品一致”。

对改革前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继续按照原规定进行审评审批,在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中逐步解决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问题”。

第七条提出“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以下简称《公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发布以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工作扎实推进,有的企业已经完成了部分品种研究工作,进入申报审评阶段。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对前期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分析,研究制定了本《公告》,对一致性评价工作各环节进行了优化调整,旨在保障受理、检查、检验和审评等环节顺畅衔接,保障评价标准统一。

二.针对参比制剂确定和获得,《公告》中提出了哪些优化措施?为了便于企业开展研究工作,总局目前已发布8批610个品种规格的参比制剂,包括《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中公布的《2018年底前须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目录》(以下简称《289品种目录》)中的163个品种(219个品规)。

该目录中另约有90左右品种为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品种,按照《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规格药品(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等技术指南,上述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约90左右品种的参比制剂选择依据也已明确。

至此,已经对《289品种目录》中大多数品种的参比制剂选择给出指导。

《公告》一方面对参比制剂选择顺序进一步明确,另一方面明确我局将继续对企业备案的参比制剂进行遴选和确认,符合参比制剂要求的发布参比制剂目录。

关于参比制剂获得事宜,企业可以通过申报一次性进口申请及进口备案、通关等程序来获得参比制剂,除此之外,《公告》明确企业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参比制剂,在提交一致性评价资料时,仅需在资料中提供购买凭证、产品包装及说明书等材料,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证明参比制剂真实性即可。

《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医疗费用不断增长以及药物创新成本的提高,仿制药作为一种廉价替代品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中。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是否能够与原研药保持一致,这一问题备受关注。

在此背景下,2020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进行了全面规范,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对于已上市的仿制药,应当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价报告。

对于未按时提交评价报告的企业,药品注册证书将被注销。

此举旨在确保所有药物企业都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一致性评价,提高药品质量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二、对于尚未上市的仿制药,应提前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在获得注册证书前完成。

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药品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此举旨在促进仿制药的研发,提高其疗效,同时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缩短药品上市的时间。

三、评价结果应当公开透明,供患者、医生和药品监管部门等各方参考。

同时,评价结果也是药品定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过公开透明的评价结果,可以提高药品的透明度,促进药品定价的公正和合理,保障患者用药权益。

四、对于既有生物类似药,也有生物原研药和生物仿制药的情况,生物类似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具有特殊的复杂性。

因此,应当对其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作出相应修订和规范。

此举旨在保障生物类似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促进生物类似药的发展,为患者提供更多选择。

以上规定无疑提高了药品质量和疗效的标准,但也给药品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

面对相对复杂的评价要求和要求,企业需要顺应市场潮流,占据市场优势。

在这一背景下,企业应加强创新,培养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药品质量,降低成本,以更好的服务于公众。

总之,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评价是一个既重要又复杂的事项,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公众健康安全。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我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工作,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升级,提升质量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增强市场竞争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提出一、一致性评价对象和时限(一)评价对象。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二)评价时限。

1. 凡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原则上应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一2. 上述品种以外的其他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企业可以自行组织一致性评价。

自第一个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之日算起,满3年后不再受理其他企业相3. 除上述两项以外的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包括国产仿制药、进口仿制药和原研药品地产化品种),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

逾期未完二、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一)药品生产企业对拟进行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参照《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2016年第61号)要求选择(二)药品生产企业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99号),将选择的参比制剂向国家食品(三)参比制剂由企业自行购买,并须具有合法证明文件。

购买已在中国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的参比制剂,企业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20号)要求进口,获得参比制剂的批次和数量应满足企业自身研究及药品检验机构复核检验的需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5号――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5号――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5号――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5号【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6.05.25【实施日期】2016.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5号)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为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5月25日附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申报流程,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评价品种名单的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名单。

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品种名单,对所生产的仿制药品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

二、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药品生产企业是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主体。

对仿制药品(包括进口仿制药品),应参照《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选择参比制剂,以参比制剂为对照药品全面深入地开展比对研究。

参比制剂需履行备案程序的,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99号)执行。

仿制药品需开展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按照《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解读:政策、工作程序、品种举例、评价内容、评价意义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解读:政策、工作程序、品种举例、评价内容、评价意义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分析政策解读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概况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就是将已经上市的药物与原研药物进行质量和疗效的比较,两者需要达到一致的水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一致性评价的对象为以上的三类:①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

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289种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

按照规定,除了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之外,其他的品种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

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③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同品种其他企业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

二、一致性评价的程序根据《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2016年105号)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需要开展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名单。

②药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有关规定,针对所生产的仿制药品,选择参比制剂,对所生产的仿制药品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

③完成一致性评价研究后,药企向相关关部门提交和申报有关资料。

④接受和受理资料后,由药品监管部门对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组织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连同申报资料,送至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⑦资料汇总至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审评,形成审评意见,提交审评专家委员会审定。

⑨通过的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三、一致性评价研究的具体内容①首先我们看有参比制剂的药物品种:首先有参比制剂的药物需要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告的文件来选定参比制剂按照规定需要药学研究以及生物等效性试验。

药学研究就是以参比制剂为对照,对处方、质量(晶型、粒度和杂质等)、稳定性等主要药学指标进行研究,还有固体制剂溶出曲线的研究。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是为了评价仿制药中药物的体内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制剂的差异,规定需要在可接受范围。

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

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

一、为便于企业选择参比制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把《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所附289个品种的原研企业药品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供企业选择参比制剂 时参考。清单分为已在中国境内上市和未在中国境内上市两类。建议企业按以下顺序选择其一作为参比制剂备案:
(三)在欧盟、美国或日本上市但未在中国境内上市的,经临床研究证实无种族差异的,可使用境外上市申报的生物等效性研 究、药学研究数据等技术资料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上市申请;可能存在种族差异的,应开展相应的临床试验。审评通 过的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四)上述技术资料,应是用于向欧盟、美国或日本监管部门申请上市的完整研究数据,包括药学研究数据、生物等效性试验 资料等,应符合中国现行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并需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场检查。对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 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撤销批准证明文件。
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2017-08-25 21:10
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 2017年08月25日 发布
为做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十七、对企业申报的一致性评价申请,审评结论均向社会公开。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向社会公开其产品说明书、企业研 究报告及生物等效性试验数据,涉及企业生产工艺及其参数等技术秘密的,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 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另行规定。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在公布不予通过决定的同时说明不予通过 的理由。

一致性评价相关法规汇总(更新至20180308)

一致性评价相关法规汇总(更新至20180308)

关于2018年底前须仿制药质量和疗效完成一致性评价品种批准文号信息 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 号)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改规格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意见 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政策解读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政策问答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选择等相关事宜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等指导原则的意见 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通告(2017年第18号)
2018年需完成一致性评价的289个品种文号信息 通告附件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政策解读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政策解答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通告附件 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规格药品(口服固 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 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口服固 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 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 考虑 培训资料 名单 名单 通告附件 征求意见稿 名单 名单 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 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4.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因检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名单 名单 名单 正式通知已出(2017.8.25) 正式通知已出(2017.9.5) 正式通知已出(2017.5.18) 正式通知已出(2017.4.5) 正式通知已出(2017.2.17) 正式通知已出(2017.2.17) 正式通知已出(2017.2.17) 正式通知已出(2017.2.7)

药监政策速览(第35期)什么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药监政策速览(第35期)什么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药监政策速览(第35期)什么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监政策速览(第35期)本期药监政策速览包括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1. 什么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对一种仿制药品进行评价,在成分、品质、质量和生物等方面与原研药进行比较,以确定仿制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替代性。

这是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在2019年6月1日实施后新增的一项评价。

2. 一致性评价的意义是什么?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主要是为了消除仿制药品与原研药品之间的差异,确保仿制药品与原研药品在质量和效力方面的一致性,让患者使用更安全的药物。

3. 一致性评价的评价指标有哪些?一致性评价的评价指标包括生物等效性、药物质量评价和临床试验评价等。

4.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申报:由申请人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2)资料递交:申请人需向国家药监局递交完整的临床和无临床试验报告、药物质量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

(3)审核:国家药监局将对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

(4)现场评价:国家药监局将组织专家对仿制药进行现场评价。

(5)一致性评价的结果:经过以上步骤后,国家药监局将对仿制药进行一致性评价,如达到要求,则会给予一致性评价证明。

5.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证明的有效期是多长?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证明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进行一致性评价。

但在证明有效期内,如原研药进行了重大质量变化或原研药已经下市等情况,则需及时进行更新和补充评价。

6.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实施会对市场带来什么影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实施,将疏通仿制药的研发、上市和审评流程,加速仿制药的上市。

同时,一致性评价的实施也将提高仿制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让患者使用更为安全、有效和价格更为合理的药物。

总体来说,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中国药监部门为了更好地保障国民健康而推出的一项重要制度。

随着这项制度的逐渐完善,相信仿制药市场也将会变得更加安全、透明和有序。

注射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法规及关键技术要求

注射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法规及关键技术要求

注射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法规及关键技术要求注射剂是近年来医疗领域发展迅猛的药品剂型之一,它具有剂量准确、溶解度高、药效强等优点。

为确保注射剂的质量和疗效,各国纷纷制定相关法规,其中包括注射剂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法规及关键技术要求。

本文将从法规和技术两个方面探讨注射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内容。

一、法规要求3.生物等效性评价法规:生物等效性评价是注射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的重要环节。

各国法规对生物等效性评价有详细的规定,包括评价方法、血浆药物浓度曲线比较、相对生物利用度等。

1.成分分析:注射剂的配方中存在着多种药物成分,进行成分分析可以确定仿制药与原始药在成分含量方面的一致性。

常见的成分分析方法有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质谱等。

2.质量控制:仿制药与原始药在质量方面应具有一致性,因此需要开展质量控制研究。

质量控制的内容包括外观、溶解度、含量、不溶物、细菌限度等多个指标,可以通过物理化学分析、微生物检测等方法进行。

3.体外释放度比较:注射剂的释放度对药效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进行体外释放度比较是评价仿制药一致性的重要环节。

体外释放度比较可以通过离体释放度比较法、离体溶出度比较法等方法进行。

4.体内生物等效性评价:体内生物等效性评价是验证注射剂仿制药与原始药一致性的关键技术之一、常用的体内评价方法包括动物生物学评价、临床生物学评价等。

5.统计分析:统计分析对注射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统计学方法,可以对仿制药与原始药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和判断,并进行置信区间估计等。

综上所述,注射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法规和技术要求是确保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的重要保障。

只有在依照相关法规进行评价,同时采用合适的关键技术方法,才能保证仿制药与原始药在质量、疗效等方面具有一致性。

这对于推动注射剂仿制药的合规发展和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具有重要意义。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发布政策法规汇总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发布政策法规汇总

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荐使用不少于 3 种 pH 值的溶出介质)及
通口服固体制剂参
2015-10-3
10 比制剂选择和确定
CFDA
0
3.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
体积选择(500ml、900ml 或 1000ml)3、 1-4
溶出曲线时间点选择 4、条件优化(在截
1-3
指导原则等意见的
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局。
7、拟定了由中检院组织专家委员会在审 查一致性评价资料时一并审查处方、工艺 变更的工作流程。药审中心将参加专家委
员会,一并负责相关技术审查工作。
8、省局进行生产现场核查,连续抽取三 批样品送指定的药检所复核。
9、省局收到药检所复核结果后,将研究 资料及检验报告一并报专项办公室。
更多作者资料请关注药群论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公开征求 6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 2014-1-29 评价有关指导原则
等意见
CFDA CFDA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 2013 年度仿制药
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 质量一致性评价 涉及 75 个化学仿制药,制定评价方法的
〔2013〕34 号)要求,对 2013 年度仿制药质量 品种名单和方法 任务分发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其
2、对注册分类调整前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 继续按照原规定进行审评审批,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
3、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
品医疗器械审评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4、改进药品临床试验审批。
批制度的意见 国发
9
2015-8-18 国务院
〔2015〕44 号
5、落实申请人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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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评价方法研究任务作出安排(见附件) 研究承担单位汇
他指定省药检所及市药检所。
总表
1、《普通口服固体制剂
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公示了 3 个拟评价品 盐酸氨溴索片、盐 种的评价方法和《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 酸特拉唑嗪片、酒 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口 石酸美托洛尔片
4、以企业为主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公布的评价方法和标准,以参比 制剂为对照药品,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
评估。
《仿制药质量一
致性评价工作方 5、企业完成评估后将研究资料及样品报
案(征求意见稿)》
所在地省局。
及起草说明 6、对需要变更处方、工艺等的,可将相
关变更研究资料(见《药品注册管理办
法》)和一致性评价研究资料一并上报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14

3

31

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发
布)
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确立原则(征求意见稿)》溶出曲线一致性
2、《口服固体制剂参比
2 个技术指导原则。
评价方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草案)
制剂确立原则(征求意
见稿)》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天津市开展仿制药 7 质量一致性评价工 2014-6-3

CFDA
1、督促一致性评价工作尽快进行 2、加强上市药品质量监管工作
1、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在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时限内未通
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要求企业暂停
生产;对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时仍未
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不予再注
/
册,并报总局注销批准文号。
2、对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要求 各区(县)分局、滨海新区局将该品种经 核准的处方、工艺、质量标准纳入相应企 业的日常监管档案并作为监督检查的依
作为申报再注册的依据。
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正文第五部分)
1、仿制药开发现状:我国批准 4000 多家生产 企业持有药品批准文号 18.7 万个。其中,化 学药品批准文号 12.1 万,绝大多数为仿制药。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
2
2012-3-9
五”规划解读
CFDA
2、国产仿制药与原研药品质量是否一致的重 要评价指标:体外溶出度和体内生物等效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公开征求 6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 2014-1-29 评价有关指导原则
等意见
CFDA CFDA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 2013 年度仿制药
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 质量一致性评价 涉及 75 个化学仿制药,制定评价方法的
〔2013〕34 号)要求,对 2013 年度仿制药质量 品种名单和方法 任务分发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其
CFDA
1、以基药目录中用药人群广、销量大、 生产企业多的为试点,先试行再推进。
2、首先开展口服固体制剂的一致性评 价;其次开展注射剂的一致性评价;最后
开展其他剂型的一致性评价。
3、国家局对专项办公室提交的各品种参 比制剂及质量一致性评价方法和标准进
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对外公布。
1、工作目标 2、工作方法 3、工作职责 4、工作内容 5、工作计划 6、工作保障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12 月 6 日
前批准的仿制药。
2、完成时限:上述仿制药需在 2015 年前 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
2007 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之前, 我国部分仿制药质量与原研药品存在显
著差异,原因如下:
1、在原辅料来源的选择、原料晶型控制、 处方及工艺参数的筛选、试验稳定性等方
面的研究深度不够。
2、部分企业仿制药与原研药的比对研究 不够全面深入。
3、个别药品生产企业不严格执行 GMP 要 求,在起始物料选择、生产过程以及终产
品的控制上不够严格。
4、早期对仿制药的审评标准不够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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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注册司关于 征求《仿制药质量一
2012-11-2 3 致性评价工作方案
2 (征求意见稿)》意 见的通知(食药监注 函[2012]22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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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发布政策法规汇总
作者:郭晶涛(蘑菇 1982)
序 发布文件 发布日期 部门

与一致性评价相关的内容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 家药品安全“十二 1 五”规划的通知国发 2012-1-20
[2012]5 号
国务院
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对 2007 年修订的《药 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的仿制药,分期 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其中纳 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常用的仿制药在 2015 年前完成,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不予 再注册,注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 企业必须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将其 生产的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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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口服固体制剂 8 溶出度试验技术指 2015-2-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关于开展仿
制药质量一致性评
价工作的通知 (国
4
2013-2-16
食药监注〔2013〕34
号)
CFDA
1、工作目标 2、工作原则 3、工作内容 4、工作计划 5、保障措施
仿制药质量一致 性评价工作方案 与 227 号文件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办公厅关 5 于 2013 年度仿制药 2013-7-11 质量一致性评价方 法研究任务的通知
3、惠利政策:对达到要求的品种,国家在定 价、医保、招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对达不到要求的品种,坚决予以淘汰,确保基
本药物和临床常用药品的质量。
4、这项工作将和新版药品 GMP 实施、新版药 典实施等相结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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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相关指导原则
1、评价对象:《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 年修订版)施行(即 2007 年 10 月 1 日)
局。
7、拟定了由中检院组织专家委员会在审 查一致性评价资料时一并审查处方、工艺 变更的工作流程。药审中心将参加专家委
员会,一并负责相关技术审查工作。
8、省局进行生产现场核查,连续抽取三 批样品送指定的药检所复核。
9、省局收到药检所复核结果后,将研究 资料及检验报告一并报专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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