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二 七年度下半年“扬州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的通知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2)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暂行标准一、施工扬尘防治基本要求(一)施工围挡设置1. 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硬质全封闭围挡,鼓励采用装配式围挡。
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 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 米。
围挡应保证顺直、整洁和美观,围挡下口应采取防溢座等封闭措施,并应符合有关围挡标准图集的要求。
围挡上方设置喷淋系统。
2.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公示制度。
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本企业、渣土运输企业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牌一般挂在出入口右侧旁外墙1.8 米高度。
3. 工期一个月以内的市政道路维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可采用注水式全塑施工围挡,并应环绕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4. 施工围挡外侧仅能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公益广告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30% ,公益广告应采用扬州市文明办发布的公益广告通稿,能体现时代特色和扬州人文元素。
围挡及广告做到定期清洗、保养、维护,宣传画面应完整、清洁、无破损。
5. 对铁马、水马、钢护栏等易挪动的围蔽材料应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巡查、维护,随时进行整改;铁质围蔽材料破损后应及时维修、涂防锈漆,保持美观;塑料等易老化破损的材料应对老化破损的部分及时更换。
(二)路面和场地硬化1. 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加工区等主要操作场地以及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出入口及主要道路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0 厘米,强度不低于C25 ,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5 米。
2. 施工工地在基坑开挖和土石方回填阶段,行车施工便道应当及时铺设碎石、钢板和其它材料,优先选用重复使用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防止扬尘。
施工到± 0.00 时,施工道路必须实现硬底化。
3.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一侧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泥浆、污水、废水等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1.04•【字号】苏建建综[2011]840号•【施行日期】201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苏建建综〔2011〕840号)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厅局: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全省建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的建筑业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全省建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授予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等59个单位“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沈伟等114名同志“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希望全省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筑强省”目标的早日实现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名单2.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二○一二年一月四日附件1: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名单南京市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南京市市政管理处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处江宁区建筑工程局高淳县建筑工程局无锡市无锡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无锡市建筑安装管理处)滨湖区建设局无锡市新区建筑管理办公室徐州市徐州市城乡建设局铜山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沛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建筑工程管理科常州市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常州市武进区建筑管理处苏州市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熟市建筑管理处太仓市建筑管理处张家港市建筑工务处南通市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海安县建筑工程管理局海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如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如东县建筑工程管理局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启东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崇川区建筑工程管理站港闸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建筑工程管理科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连云港市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赣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灌南县建筑管理处东海县建筑工程管理处淮安市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泽县建管处盐城市盐城市对外建筑管理处阜宁县建筑工程管理局盐都区建筑工程管理处扬州市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江都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高邮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邗江区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宝应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业管理科镇江市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丹阳市建设工程管理处泰州市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兴市建设市场管理处兴化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宿迁市宿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张家港保税区建筑业管理处厅局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通信发展与保障处附件2: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南京市刘鲁荣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童越南京市市政管理处沈伟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XXX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杨舜南京市园林工程管理处戈峻岭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处高慧林江宁区建筑工程局孙鲁阳六合区建筑工程局魏水华高淳县建筑工程局蔡扬馨溧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站吴坚浦口区建筑工程局无锡市黄伟祥无锡市建设局倪君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无锡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贡培生锡山区建设局王建英宜兴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赵鸥江阴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丁彦翔锡山区建筑安装管理处徐州市左辉云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程学真沛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洪水新沂市建筑业服务中心沙宁宁邳州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马恩玉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浩贾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邦亚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王小平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程向阳常州市城乡建设局黄雷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周强武进区城乡建设局张之好戚墅堰区建设局赵志铭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钱玉琪金坛市城乡建设局苏州市洪晓华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孙宏杰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颜键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王兴龙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曹峥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国华张家港市建筑工务处陈林江阴市建设局吴俊常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朱建凤吴江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张维明吴中区建筑管理处马云相城区建筑安装管理处范建设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建管处南通市茅建祥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郁学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钱进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徐祥稳海安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刘亚珍海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江华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陈俊如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查剑宁如东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吴建林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张曙辉启东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张振华启东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窦金城崇川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姚桂平港闸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张亚康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丁正明如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张进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连云港市孙志红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黄澄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张国华连云港市建筑工务处谷家梁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范忠贤赣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志东海县建筑工程管理处刘玉军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董淑清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安市王守祥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崔士柏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涂永明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唐璐璐盱眙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孙玉斌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范开飞淮阴区建筑工程管理局盐城市魏炜盐城市建乡建设局建筑业处王海明响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商岳娟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蔡万清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惠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珊盐城经济开发区建管处扬州市吴江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王健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王双芹扬州市城乡建设局袁苏祥江都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王斌高邮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潘晓燕仪征市城乡建设局卢华鼎邗江区城乡建设局武兴森广陵区建筑工程管理处王金宏宝应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尤伟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镇江市王蕾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振亮扬中市建设工程管理处王亚平丹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殷延厚京口区建设工程管理处丁欣润州区建设工程管理处蒋俊青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泰州市李向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秦金平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姜剑羽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鲍可庆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陈鹏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明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陆田丰兴化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蒋松兴化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周大进海陵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冯春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迁市吴克文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晓冬宿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张春青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史明霞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武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董柳春沭阳县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王晓云宿城区建筑施工管理处苏州工业园区卫严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陈剑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厅局曹林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措施
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措施1保证安全生产主要措施1.1施工安全生产总体措施1.1.1成立安全综合办公室,全面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安全布置、安全监督和安全奖惩。
1.1.2全体管理人员牢固树立起“抓安全一刻不忘,管理安全理直气壮”的观念,做到施工现场“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确保项目安全目标的达到。
1.1.3项目经理部将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纳入安全管理系统,并与之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1.1.4每月组织各部门及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总评比和奖惩。
1.1.5所有洞口,监边的安全设施在解除前,应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
1.1.6每个施工段均应设若干灭火器,实行统一管理。
1.1.7各分包单位都要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有效的防火、防毒、防爆的措施。
1.1.8各部门及各分包单位应对自己所使用的危险品负责,并将危险品的产品说明和保管说明供应给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
1.1.9凡政府规定的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10配备工地保安人员,实行三班值勤和夜间巡逻制度。
进场施工人员需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查,服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1.11制定执行出入大门的规章制度。
1.1.12工地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2.1保证安全的具体规定及技术措施2.2.1严格执行公司等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特别是在施工区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则。
2.2.2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包括外包工、代训工及实习生)均应进行入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同时应结合工程进度及不同施工工艺,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知识与遵章守纪教育。
2.2.3做到无施工方案不施工,有方案无交底不施工,班级上岗前没有安全交底不施工。
施工班级要认真做好安全上岗交底活动记录,每月一上午组织不少于1小时的安全教育活动。
2.2.4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三限位、两保险、十不吊规定。
2.2.5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执行工程多机多监护制度(操作证、动火证、灭火证、监护人)和1~3人级动火界限审批手续。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表彰2019年扬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表彰2019年扬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1.10•【字号】扬建法〔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表彰2019年扬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景区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市各有关单位: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升,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我市大气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工作中,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扬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具体名单如下:一、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先进集体先进企业(44家)江苏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晟泰置业有限公司江苏东晟新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仪征苏中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高邮市裕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瑞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润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市华联装璜广告有限公司江苏省苏扬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宝应凯泽置业有限公司扬州祥生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华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三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天润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沪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诚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通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扬州裕元建设有限公司扬州市金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新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扬州市创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江苏锦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清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纪元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发装饰有限公司扬州市桩基有限公司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易盛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扬州软件园有限公司先进管理部门(12家)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宝应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扬州市广陵区城建监察大队扬州市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处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办事服务处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扬州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先进个人(80人)杨兰生江苏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贵章江苏晟泰置业有限公司张如军江苏东晟新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宏伟江苏仪征苏中建设有限公司林川江苏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陈中和宝应凯泽置业有限公司顾定法扬州祥生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鹏江苏丰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陆维军宝应金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顺华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马健扬州市天弘建设有限公司倪迎国江苏扬泽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福荣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张俊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元宏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周荣俊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肖国华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高龙云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李强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朱勇扬州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嵇立林江苏沪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裴树军扬州裕元建设有限公司顾传军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张毅扬州香江新城市中心置业有限公司杨秀萍扬州市江都区诚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王栋扬州裕元建设有限公司步明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桑祖存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陈宇扬州教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施国宏江苏润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朱华扬州舜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祥江苏新纪元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田拥军江苏清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胡学军扬州市创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朱绪山江苏东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韦冬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汤宽军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杨明珍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罗爱军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朱卫勤扬州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徐凯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杨海峰扬州市建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陈宏飞扬州软件园有限公司顾金杰扬州软件园有限公司杨成林扬州易盛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刘文彬扬州易盛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肖灿培扬州万福投资有限公司薛磊扬州万福投资有限公司谈恒松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一春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国波宝应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柏松宝应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刘元仪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刘震仪征市城建监察大队冯福东扬州市广陵区城建监察大队许建扬扬州市广陵区城建监察大队王泽新扬州市江都区建筑安装管理中心朱宇扬州市江都区建筑安装管理中心宰学飞扬州市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杰扬州市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展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陈独醒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王辉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局聂麟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成晔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处陈诗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处阚开慧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色建筑与科研设计处陈伟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朱自强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绿化管理处梁霞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管理处吴建翔扬州市市政建设处李园扬州市市政建设处傅寅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刘建军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肖佳炜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陈锋扬州市给排水管理处彭飞扬州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杨长定扬州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谢晨阳扬州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陈巍扬州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就。
江苏各地费用说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价(2005)349号,江苏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基本费用是在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是在招标人部分。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结算时按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进行调整。
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江苏省的不同地区取费参照349号文对照如下表:
备注:宁建基字(2005)252号南京地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率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获市级文明工地增加0.5%,获省级文明工地增加1。
0%.在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按基本费率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获得省、市文明工地增加的措施费用,与基本费率合并列入工程结算。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已于2009年11月27日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以及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对2009年7月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查,决定保留230件,废止82件。
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2009年7月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失效。
附件一: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序号文件名称1扬州市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扬州市公证工作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6号)3扬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4扬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1号)5扬州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号)6扬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7扬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号)8扬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9关于取消和退出一批政府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4号)10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和退出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7号)11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8号)12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扬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9号)1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0号)14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1号)15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3号)16扬州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6号)扬州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37号)18扬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19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9号)20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取消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40号)21扬州市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1号)22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23扬州市征地被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4号)24扬州市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25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市政府令第46号)26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第47号)27扬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28扬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29扬州市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0号)30扬州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1号)31扬州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名木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2号)扬州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3号)33扬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与墙体新型材料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4号)34扬州市浅层地下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35扬州市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36扬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7号)37转发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市直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06]38号)38扬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方法(扬办发[2006]89号)39关于印发《扬州市贯彻<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扬政发[1996]327号)40扬州市旅游业管理暂行规定(扬政发[1998]112号)41关于市直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脱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扬政发[1998]155号)42扬州市爱国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14号)43关于修改《扬州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扬政发[1998]222号)44扬州市市区企业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37号)45扬州市除四害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38号)46扬州市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扬政发[1998]245号)47扬州市区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扬政发[1998]312号)48关于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收取年租金的办法(扬政发[1998]322号)49扬州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扬政发[1998]338号)50扬州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9]154号)5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扬政发[1999]157号)52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扬州市区提高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比例的批复》的通知(扬政发[1999]167号)53扬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扬政发[1999]170号)54扬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扬政发[1999]176号)55扬州市邮票和集邮票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9]234号)56扬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扬政发[1999]271号57扬州市导游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2000]108号)58扬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扬政发[2000]143号)59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扬政发[2000]166号)扬州市市区公有住宅平房出售暂行办法(扬政发[2000]188号)61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扬政发[2000]205号)62扬州市殡葬管理办法(扬政发[2000]210号)63扬州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储备暂行办法(扬政发[2000]228号)64扬州市古运河交通管理办法(扬政发[2000]240号)65扬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53号)66关于加强市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1]96号)67关于加强市区职工集资建房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1]100号)68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01]113号)69扬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办法(扬府发[2001]136号)70扬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203号)71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直工业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补充政策意见(扬府发[2001]208号)72扬州市公路环境综合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217号)73扬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扬府发[2002]5号)74扬州市市区土地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22号)扬州市区物业管理招标办法(扬府发[2002]83号)76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84号)77扬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扬府发[2002]88号)78关于重新确认公布行政处罚主题资格的通知(扬府发[2002]105号)79扬州市区占用城市绿地、破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补偿、赔偿标准(扬府发[2002]113号)80扬州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122号)81扬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扬府发[2002]131号)82扬州市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扬府发[2002]172号83扬州市市区城区排水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212号)84扬州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扬府发[2003]55号)85扬州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扬府发[2003]92号)86扬州市市区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3]101号)87扬州市市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扬府发[2003]103号)88扬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扬府发[2003]129号)89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试行)(扬府发[2003]153号)关于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通知(扬府发[2004]10号)91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扬府发[2004]45号)92扬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扬府发[2004]51号)93扬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53号)9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扬府发[2004]75号)95扬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扬府发[2004]94号)96江苏省扬州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优惠政策(扬府发[2004]102号)97关于规范市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扬府发[2004]104号)98关于调整市区房改有关政策的通知(扬府发[2004]113号)99关于印发《扬州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扬府发[2004]114号)100扬州市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43号)101扬州市市区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62号)102扬州市信访事项终结处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4]168号)103扬州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扬府发[2004]169号)104扬州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70号)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04]17号)106市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89号)107扬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扬府发[2004]194号)108扬州市豆制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5]4号)109扬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扬府发[2005]38号)110关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5]47号)111扬州市市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5]57号)112扬州市集体土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暂行办法(扬府发[2005]120号)113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扬府发[2005]122号)114关于扶持上市后备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扬府发[2005]138号)115关于印发《扬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扬府发[2005]150号)116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扬府发[2005]161号)117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扬府发[2005]162号)118关于加强扬州主城区旅游饭店建设的导向意见(扬府发[2005]163号)119关于扬州主城区市场建设导向意见(扬府发[2005]1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5]170号)121扬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28号)122扬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扬府发[2006]71号)123《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6]83号)124扬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扬府发[2006]84号)125扬州市户外广告标志设置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110号)126扬州市区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21号)127扬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113号)128关于印发《扬州市实施社会保险市区统筹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发[2006]115号)129扬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政策性补贴办法(扬府发[2006]128号)130扬州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减免实施办法(扬府发[2006]134号)131扬州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扬府发[2006]138号)132扬州市环境友好奖奖励办法(扬府发[2006]159号)133扬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165号)134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扬府发[2006]177号)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办法(扬府发[2006]178号)136扬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扬府发[2006]179号)137扬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扬府发[2006]180号)138扬州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实施办法(扬府发[2006]189号)139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扬府发[2006]209号)140扬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扬府发[2006]210号)141扬州市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30号)142扬州市市区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47号)143扬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扬府发[2007]73号)14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7]100号)145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扬府发[2007]109号)146扬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151号)147扬州市固定资产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157号)148扬州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172号)149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听证办法(试行)》的通知(扬府发[2007]221号)关于市区违法建设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扬府发[2008]21号)151扬州市市区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法(扬府发[2008]23号)152扬州市市区户外广告泊位拍卖管理办法(扬府发[2008]24号)153扬州市绿化管理办法(扬府发[2008]25号)154扬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扬府发[2008]70号)155扬州市沿江船舶产业整治整合办法(扬府发[2008]112号)156扬州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扬府发[2008]127号)157扬州市《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扬府发[2008]139号)158关于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08]140号)159关于加快口岸发展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08]147号)160关于优先发展公交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8]158号)161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8]162号)162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补充意见(扬府发[2008]192号)163扬州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扬府发[2008]221号)164扬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意见(扬府发[2008]231号)扬州市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扬府发[2009]10号)166扬州市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暂行办法(扬府发[2009]14号)167扬州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扬府发[2009]123号)168关于企业离休干部参照发放生活补贴的批示(扬府字[2003]91号)169《关于办理退休职工进出公园优待证的请示》的通知扬政办发[1988]110号170扬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及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办发[1998]12号)171扬州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暂行规定(扬政办发[1998]15号)172关于加强我市与外国驻华领事交往管理的规定(扬政办发[1998]94号)173《扬州市市区企业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扬政办发[1998]135号)174关于加强扬州市行政奖励和表彰工作管理的意见(扬政办发[1999]123号)175扬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缴暂行规定(扬政办发[1999]124号)176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扬政办发[2000]72号)177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扬政办发[2000]78号)178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扬政办发[2000]82号)179关于调整市区就业、投资、购房人员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扬政办发[2000]120号)关于调整我市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扬政办发[2000]124号)181扬州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细则(暂行)(扬政办发[2000]132号)182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183关于落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周年报告制度的通知(扬府办发[2001]27号)184扬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扬府办发[2001]35号)185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发布扬州市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1]42号)186扬州市区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1]56号)187扬州市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扬府办发[2001]57号)188扬州市社会科学重点科研课题公开招标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01]115号)189扬州市区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工作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01]121号)190关于加强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扬府办发[2001]129号)191扬州市办理工商证照并联审批手续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1]130号)192关于印发《扬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02]152号)19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02]175号194扬州市区城市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03]54号)195扬州市市区解困定销房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3]55号)196《关于确定全市优抚对象抚恤、定补、优待最低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3]88号)197扬州市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3]89号)198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解决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3]93号)199扬州市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的意见(试行)(扬府办发[2004]49号)200社区双拥工作规范(扬府办发[2004]69号)201关于印发《扬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4]84号)202扬州市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征收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4]89号)203企业双拥工作规范(扬府办发[2004]126号)204扬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4]127号)205扬州市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规定(扬府办发[2004]133号)206关于调整扬州市区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征缴标准的通知(扬府办发[2004]138号)207《关于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扬府办发[2005]41号)208扬州市区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6]88号)209扬州市区出租汽车继续实施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的工作意见(扬府办发[2006]156号)210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直工业企业属地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6]160号)211《关于扬州市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6]192号)212关于印发《扬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6-2020)》的通知(扬府办发[2007]6号)213《关于加强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的通知》(扬府办发[2007]49号)214关于印发《扬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劵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扬府办发[2007]60号)215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7]77号)216扬州市市区实施劳动保护监察网格化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7]136号)217扬州市节能减排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7]145号)218扬州市市区公共汽车场站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7]160号)219关于提高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若干意见(扬府办发[2007]224号)220扬州市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8]5号)221扬州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商登记指导意见(扬府办发[2008]16号)222扬州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0)(扬府办发[2008]83号)223关于进一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08]84号)224关于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扬府办发[2008]102号)225关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扩面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08]103号)226扬州市区临时困难应急救助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8]107号)227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扬府办发[2008]111号)228扬州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8]116号)229关于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扬府办发[2008]120号)230扬州市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8]152号)附件二: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序号文件名称1扬州市生育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2扬州市城市人民警察巡逻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5号)3扬州市反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反暴利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8号)4扬州市航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扬州市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号)6扬州市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号)7扬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号)8扬州市区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7号令)9扬州市征兵工作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8号)10扬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号)11扬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3号)12扬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13扬州市《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26号14扬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34号)15扬州市农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16扬州市市级机关住宅管理暂行办法(扬办发[1998]29号)17关于规范我市拍卖市场若干问题的意见(扬政发[1998]1号)18扬州市文物监管物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92号)19扬州市吸引留学人员来扬工作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131号)扬州市市区出租车汽车管理办法(扬政发[1998]13号)21扬州市农村电价管理实施办法(扬政发[1998]211号)22扬州市渔药管理办法(扬政发[1998]233号)23关于扬州市区企业职工大病统筹基金实行银行托收的通知扬政发[1998]262号24扬州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73号)25扬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扬政发[1998]281号)26扬州市农村自来水厂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扬政发[1998]288号)27扬州市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办法(扬政发[1998]296号)28扬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扬政发[1998]330号)29扬州市法律援助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336号)30扬州市农药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9]23号)31关于鼓励外商和市外大中型企业在市区投资的若干政策意见(扬政发[1999]92号)32扬州市区招商引资暂行奖励办法(扬政发[1999]93号)33关于支持市直工业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产的实施意见(扬政发[1999]94号)34扬州市直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扬政发[1999]95号)关于加强市属公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扬政发[1999]96号)36扬州市区批发市场建设规划管理意见(扬政发[1999]132号)37扬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9]190号)38关于加强市区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意见(扬政发[1999]194号)39扬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扬政发[1999]216号)40扬州市区主次干道环境管理“门前六包”工作实施方案(扬政发[2000]130号)41扬州市燃气管理办法(扬政发[2000]190号)42扬州市城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2000]211号)43扬州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扬府发[2001]33号)44扬州市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大型商贸活动治安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68号)45扬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72号)46关于扶持市区市场建设的意见(扬府发[2001]108号)47关于扬州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减免实施办法(扬府发[2001]115号)48扬州市无公害蔬菜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32号)49扬州市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57号)50扬州市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规定(扬府发[2003]54号)51关于加强市区城市规划技术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3]175号)52关于进一步明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扬府发[2004]2号)53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扬府发[2004]90号)54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意见(扬府发[2004]137号)55扬州市市区“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扬府发[2004]163号)56扬州市区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扬政办发[1995]98号)57扬州市区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暂行规定(扬政办发[1997]48号)58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工作的通知(扬政办发[1998]18号)59对临时来扬州市区工作的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特聘工作证管理的暂行办法(扬政办发[1998]55号)60关于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意见(扬政办发[1998]59号)61关于《扬州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扬政办发[1999]1号)62扬州市市直企业再就业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扬政办发[1999]13号)63扬州市农业机械供应和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扬政办发[1999]79号)64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意见(扬政办发[2000]39号)65关于加快全市干线公路“网化工程”建设的意见(扬政办发[2000]57号)66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生猪屠宰管理的补充意见(扬政办发[2000]59号)67扬州市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扬政办发[2000]112号)68扬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扬政办发[2000]140号)69扬州市财政监督稽查工作暂行规定(扬府办发[2001]3号)70关于加强城市市容环境若干突出问题管理的意见(扬府办发[2001]59号)71扬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规定(扬府办发[2001]61号)72扬州市区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管理试行办法(扬府办发[2001]79号)73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技术改革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1]81号)74关于禁止在市区擅自取用浅层地下水安装使用水冷空调的通知(扬府办发[2001]103号)75扬州经济开发区收费扎口管理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01]105号)76扬州市2002年度市直再就业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02]1号)77扬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房屋拆迁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2]74号)78扬州市无公害农业投入品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02]93号)。
扬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核验评估管理程序
扬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核验评估管理程序第一条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提高文明施工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扬州市区所有房屋建筑、土木建筑、设备安装、机械施工、装饰装修、地基基础、防腐保温、建筑防水、管线敷设、房屋拆除等工程均适用本管理程序。
第三条工程核评范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将对工程以下阶段实施安全监督审查核评:1.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审查;2.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开工前核验);3.基础阶段核验;4.主体阶段核验;5.装饰阶段核验;6.竣工评定。
第四条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审查1.在建设单位办理单位工程安全监察申报后,施工单位应向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
备案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文明施工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2)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网络;(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目标及实现的措施;(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机具配备情况及其有效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5)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上岗证、专职安全员上岗证复印件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6)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办结手续;(7)其它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2.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审查后,由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发给《建筑工程安全核验申请表》(见附表一)。
第五条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开工前核验)前提条件审查内容:1.施工人员就位情况:规定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持安全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证上岗。
2.现场基本条件:三通一平、围档、七牌一图、大门、道路硬(干)化等。
3.办公、生活设施: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办公室等。
4.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通知书一致,有承包合同。
5.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健全,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具有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表彰二00八年度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表彰二00八年度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表彰二00八年度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市、县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2008年全省各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取得了较好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开展二○○八年度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苏建管质〔2008〕90号)精神,在各地建设(筑)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我局组织审议评定,决定授予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基本建设管理处等78家单位(部门)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徐宏芳等142位同志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希望受表彰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扎实工作,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00九年元月二十二日附件1:二○○八年度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名单(78家)一、南京市(6家)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基本建设管理处南京市六合区建筑工程管理局高淳县建筑工程局溧水县建筑工程局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二、无锡市(5家)无锡市建设局无锡市锡山区建设局宜兴市建设局无锡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无锡市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三、徐州市(5家)徐州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邳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安监站徐州建筑装璜有限公司江苏汉中建设集团四、常州市(5家)溧阳市建设局金坛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常州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常州市成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五、苏州市(6家)苏州市建设局常熟市建筑管理处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太仓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张家港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六、苏州工业园区(2家)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七、张家港保税区(1家)张家港保税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八、南通市(6家)通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海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南通市港闸区建设局海安县建筑工程管理局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九、连云港市(5家)灌南县建设局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江苏地亚建筑有限公司连云港东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华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淮安市(6家)洪泽县建设局淮安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江苏淮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中淮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司南工程有限公司十一、盐城市(5家)盐城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江苏东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盐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盐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十二、扬州市(6家)扬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江都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江苏邗建集团江苏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润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扬建集团十三、镇江市(3家)镇江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镇江索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镇江京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十四、泰州市(4家)兴化市建筑安全监察站靖江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靖江市越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市嘉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十五、宿迁市(4家)泗阳县建设局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泗洪县建筑业管理处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十六、部、省属企业(8家)中建八局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核工业华兴公司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设集团公司江苏聚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地质基桩工程公司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江苏省江南建筑技术发展总公司十七、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1家)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附件2:二○○八年度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单(143人)一、南京市(14人)徐宏芳任强孔庆平邢久奎李仕富刘建平周强黄铭龙何宇林王晓峰潭卫佳朱仁平胡春鹏沈齐心二、无锡市(9人)赵琦伍敏毓唐军蒋国良祝君乔华崇乐张志强周琰杨学辉三、徐州市(10人)薛涛陈松常雷杨卫东卫荣勤朱彦春丛国华梁中许建阳顾山四、常州市(10人)王鸣军蒋志辉张建中蒋敏求史卫忠朱国平朱小强杨建栋张光忠沈小平五、苏州市(10人)张维明孙国明冯永红王浩然王鹏施红健胡超群陆正奇周政张利军六、苏州工业园区(4人)卫严张建平吴立旦徐军七、张家港保税区(2人)周宇张云法八、南通市(12人)仲飞姜林窦金城陈照炎张亚康陈月贵石祚国顾道明邵海荣张勇刘文飞季贤均九、连云港市(10人)季金华徐卫李斌叶成英周康伏广琛王以军张强严景彦梁刚十、淮安市(10人)李建业姜树高苏翔朱树弟邵海龙宋建春管学才宋钻钻张明星范业广十一、盐城市(10人)陈建斌陈大成陈水祥徐建刚陈卫东倪群顾祥松孙志伯孙华许文量十二、扬州市(11人)唐朝文樊世盛陶钦苏玉虎郭志良周群利曹德荣王志明李鸿明华清江薛玉文十三、镇江市(7人)高玉龙张坤钱进朱连荣孔祥盛张国祥陆纪祥十四、泰州市(8人)徐彬钱晓云张留圣朱宝标顾晓斌冯春桂黄飞澍赵英豪十五、宿迁市(8人)索新玲白伟刘璞韩井军潜义杨武尚俊利许彬十六、部、省属企业(6人)蔡爱华王先华相咸高陈天途诸夕明郭鹏飞十七、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1人)王寿伟——结束——。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管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并成立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工作由江苏省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由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以上;(三)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四)房屋改建的安装工程造价为80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300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主体工程量完成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三)未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30%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与总包单位一起申报(一个工地最多只能三个参建单位)。
1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文时间:2010-06-18 阅读次数:919)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扬建工…2010‟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承发包计价活动时,应执行本通知。
二、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发包人不得有意压低工程造价,迫使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为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一)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低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现行计价标准,以压低工程造价的;(二)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工程量少算、项目特征描述有误等较严重质量问题但不同意调整招标控制价或不同意结算时调整的;(三)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进行编制,导致价格过低的;(四)招标人在确定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时,根据工程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的实际,在市造价站、市招标办当期发布的调整系数幅度范围内取值,但取定的招标价调整系数经折算后超出本市当期投标报价优惠下浮合理幅度警戒指标的。
(五)其他故意变相压低工程造价的。
三、工程发包人应当结合工程实际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明确提出工程质量创优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争创目标,并配合做好创优工作,按规定保证“按质论价费”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费用的投入。
结算时,对已创建成各类优质(优质结构)工程的和各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应按相关费率足额计取“按质论价费”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四、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和各投标单位,在提供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提供•扬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数据表‣(见附件二)。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平安扬州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平安扬州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1•【字号】扬发[2006]45号•【施行日期】200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平安扬州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扬发〔2006〕45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自2003年6 月市委、市政府部署在全市开展“建设平安扬州、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以来,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顺利实现了平安扬州建设的三年预期目标,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持续稳定,保障和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在三年的平安扬州建设中,涌现了一大批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等100个部门和单位平安扬州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给予杨洪平等30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奖励;给予于永东等80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奖励;给予翟士高等47名同志嘉奖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锐意进取,再接再厉,在新一轮平安扬州建设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新一轮平安扬州建设奋斗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整合各方力量,狠抓措施落实,努力建设一个水平更高、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平安扬州”,为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宏伟目标创造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平安扬州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10月11日附:平安扬州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平安扬州建设先进集体名单(100个)公安系统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宝应县公安局扬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扬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高邮市公安局武安派出所仪征市公安局胥浦派出所江都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法院系统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广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检察系统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江都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司法系统广陵区司法局宝应县司法局市级机关扬州市信访局来访接待处扬州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处扬州市交通局安全保卫处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扬州市园林管理局组织人事处扬州市广播电视局《直播扬州》栏目组扬州日报社办公室共青团扬州市委权益部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处宝应县宝应县信访局宝应县教育局宝应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应县小官庄镇综治办宝应县望直港镇综治办宝应县射阳湖镇综治办宝应县安宜镇白田社区宝应县鲁垛镇陶林村宝应县新闻信息中心宝应县汽车运输总公司高邮市高邮市信访局高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青团高邮市委高邮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高邮市高邮镇综治办高邮市汤庄镇综治办高邮市高邮镇琵琶社区高邮市司徒镇龚张村高邮市第一中学高邮市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高邮市经纬纺织有限公司江都市江都市综治办江都市教育局江都市建设局江都工商行政管理局江都市大桥镇综治办江都市邵伯镇综治办江都市宜陵镇南陵社区江都市郭村镇吉港村江都市真武镇真东村江都市吴桥镇陆庙村江都市丁沟镇韩银村江都市浦头镇浦东村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江都制衣有限公司仪征市仪征市纪委仪征市教育局仪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仪征市刘集镇综治办仪征市谢集乡国土所仪征市真州镇天宁社区仪征市青山镇团结村江苏省仪征中学仪征市大仪中心小学仪征市双环活塞环公司邗江区邗江区委政法委邗江区教育局邗江区交通局邗江区李典镇综治办邗江区瓜洲镇综治办邗江区邗上街道兰庄社区邗江区槐泗镇槐二村邗江区甘泉镇永和村江苏省邗江实验学校江苏牧羊集团广陵区广陵区委办公室广陵区教育局广陵区财政局广陵区汶河街道荷花池社区广陵区湾头镇沙联村广陵区汤汪乡同心村广陵区产业园龙泉村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维扬区维扬区委政法委维扬区信访局扬州市城管局维扬分局维扬区双桥乡综治办维扬区平山乡综治办维扬区西湖镇金槐村扬州梅苑双语学校扬州国联制衣厂有限公司扬州经济开发区扬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乡管理局扬州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扬州经济开发区八里镇司法所扬州经济开发区扬子津街道裴庄村二、记二等功人员名单(30名)公安系统杨洪平扬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卞正林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副局长孙明华扬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姜国庆扬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五大队大队长胡同朝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黄永红(女)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法制办副主任潘殿国宝应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徐业平江都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副教导员侯建国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曲江派出所民警法院系统黄顺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检察系统冯勇军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司法系统丁娟(女)扬州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处长市级机关尹爱平(女)扬州市救助管理站业务科科长朱正祥扬州市国家安全局四处副处长朱红军扬州市委政法委综合治理处科员宝应县钱克华宝应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朱云程宝应县安宜镇综治办副主任高邮市吴书林高邮市综治办副主任钱宗岗高邮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科科长江都市任文举江都市综治办副主任景以祥江都市仙女镇综治办副主任仪征市李正涛仪征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郭军仪征市真州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邗江区孙承平邗江区综治办主任陈德义邗江区汊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广陵区张祥生广陵区曲江街道党工委书记唐静广陵区信访局局长维扬区王巧珍(女)维扬区城北乡安平社区居委会主任何晓存维扬区文教局党委副书记扬州经济开发区朱士平扬州经济开发区综治办主任三、记三等功个人名单(80名)公安系统于永东仪征市公安局月塘派出所所长吴赤明扬州市公安局仪化分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中队长苏毅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河西派出所所长俞玮扬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运河水上派出所副指导员高久星扬州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汽车总站派出所所长赵剑扬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基础防范科副科长王庭明扬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处民警孙仁海扬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民警曹扬扬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周朝昌扬州市看守所民警法院系统郑迎红(女)广陵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审判员周松青邗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孙红玲(女)仪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孔干生江都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刁品源宝应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检察系统武正松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斌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范启晓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张艳(女)维扬区人民检察院民行、控申科科长司法系统孔凡彤(女)维扬区公证处主任孔祥胜邗江区沙头镇司法所所长王生有高邮市司法局安置帮教科工作人员市级机关董学耕扬州市委农工办发展区划处处长袁振生扬州市委610办公室综合协调处副处长袁彪扬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徐永泰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唐扬明扬州市卫生局人事处副处长宝应县汤寿葆宝应县信访局局长姜永平宝应县委政法委执法督查科科长李国祥宝应县泾河镇综治办副主任张端杰宝应县广洋湖镇综治办副主任袁启新宝应县柳堡镇综治办副主任王国成宝应县委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郑启海宝应县建设局法制科科长仲怀碧宝应县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高邮市钱宗儒高邮市卸甲镇综治办副主任居明清高邮市周山镇综治办副主任陈业民高邮市高邮镇康华社区居委会主任潘杰高邮市菱塘回族乡曙光社区治保主任吴琰隽高邮市教育局法制科科长顾桂金高邮市规划局综合科科长周道正中国农业银行高邮市支行保卫科科长江都市吴德海江都市丁伙镇综治办副主任张春贤江都市武坚镇综治办副主任王才兴江都市樊川镇综治办副主任范卫东江都市小纪镇综治办副主任孔令荣江都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于传兵江都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张秀生江都市委农工办人秘科科长李如耀江都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窦步明江都市民政局人秘科副科长朱春华(女)江都市财政局人秘科科员仪征市徐强仪征市委政法委主任科员徐正明仪征市经贸局副局长王广桃仪征市马集镇综治办副主任周卫祥仪征市新集镇综治办副主任曹明仪征市月塘乡综治办副主任冯寿云仪征市陈集镇组织科科长严金福仪征市新城镇三将村党支部书记李忠国仪征市朴席中心小学副校长邗江区周强邗江区委政法委综治科科长俞蓉(女)邗江区委宣传部正股级秘书徐荣茂邗江区杨庙镇综治办副主任王富强邗江区沙头镇综治办副主任胡维梅(女)邗江区泰安镇七里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左跃邗江区安监局监督股股长李维圣邗江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局长广陵区唐明发广陵区委政法委综治科科长吴国英(女)广陵区民政局副局长程锐广陵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副科长夏宇扬州市城管局广陵分局机动大队中队长曹宏根广陵区文峰街道司法所所长维扬区许乃坤维扬区城北乡党委政法委书记孙寿章维扬区双桥乡双桥村党总支书记吴冉(女)维扬区梅岭街道邗沟社区党支部书记吴国民(女)维扬区瘦西湖街道综治办副主任徐斌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扬分局监管二科科长扬州经济开发区卢向阳扬州经济开发区文汇街道党工委书记朱恩毅扬州经济开发区施桥镇党委副书记陈天云扬州经济开发区八里镇柴圩村党支部书记四、嘉奖人员名单(47名)宝应县翟士高宝应县安宜镇党委书记朱小平宝应县安宜镇副镇长昌寿银宝应县柳堡镇副镇长高邮市徐渊高邮市高邮镇党委书记李建军高邮市高邮镇党委副书记万兆良高邮市天山镇党委书记(原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党委书记)薛清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党委书记、乡长薛新明高邮市菱塘回族乡人大主席(原高邮市菱塘回族乡乡长)赵云峰高邮市司徒镇党委书记沈恒桃高邮市司徒镇镇长赵长才高邮市司徒镇协理员(原高邮市司徒镇党委副书记)江都市陈晓波江都市仙女镇镇长王洪林江都市仙女镇副镇长孙爱国江都市仙女镇副镇长任华高江都市邵伯镇镇长(原江都市仙女镇党委副书记)仪征市崔学锋仪征市新集镇党委书记高峰仪征市新集镇镇长张有成仪征市新集镇人大主席(原仪征市新集镇党委副书记)胡兴平仪征市青山镇党委书记曹雯(女)仪征市青山镇镇长张立新仪征市大仪镇镇长贾敢峰仪征市委农工办主任(原仪征市大仪镇党委书记)邗江区王庭国邗江区副区长、杭集镇党委书记孙宝太邗江区杭集镇镇长杨志邗江区公道镇党委副书记(原邗江区杭集镇党委副书记)刘太平邗江区杭集镇副镇长范建生(女)邗江区邗上街道党工委书记孔干邗江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原邗江区邗上街道办事处主任)李鹏邗江区方巷镇镇长(原邗江区邗上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于庶民邗江区蒋王街道党工委书记蔡凤(女)邗江区蒋王街道办事处主任陈宝发邗江区蒋王街道人大主任(原邗江区蒋王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高志军邗江区蒋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广陵区张广武广陵区文峰街道党工委书记肖翔广陵区文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王海林广陵区文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阚永明广陵区曲江街道办事处主任孟亚东广陵区东关街道办事处主任(原广陵区曲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刘正保广陵区曲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维扬区印德明维扬区西湖镇党委书记周长军维扬区西湖镇镇长汤建军维扬区西湖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吴兰英(女)维扬区西湖镇副镇长徐长金维扬区平山乡党委书记朱永进维扬区平山乡党委副书记陆长高维扬区平山乡副乡长扬州经济开发区杨金和扬州经济开发区文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违约责任承诺
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违约责任承诺一、文明施工的目标实施工地标准化管理,确保扬州市安全文明双优工地,争创江苏省安全文明双优工地。
二、文明施工管理小组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明确生产经理主抓文明施工,并设专职的文明施工管理员。
并建立好项目管理人员的文明施工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责任明确,管理到位。
三、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实行封闭管理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除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其余四周边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墙。
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
主要出入口设门卫室,并设专职保安员,保安员必须穿戴整齐,配戴明显标志,要有门卫制度;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必须佩戴工作胸牌;4、在施工现场大门口的显要位置悬挂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牌、管理机构人员牌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5、在施工现场要悬挂醒目标安全标识牌、安全警示牌及安全生产日历牌;6、施工现场设牢固的宣传栏及黑板报;7、现场办公室要整洁干净,要悬挂有关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关的图表,岗位责任制装在55×39cm的玻璃镜框内,其余图表用0#图纸绘制并过塑装贴;8、职工糊口区设置职工研究和娱乐场所。
四、规范施工场地管理1、施工现场推行硬地化施工。
办公室、食堂、宿舍、茅厕、材料堆放、钢筋加工场、木工加工场要求浇筑厚度不小于100mm,强度不低于C10的混凝土空中。
主要通道应浇筑不少于100mm,强度C15的混凝土路面;2、施工现场设置连续、迟滞的排水步伐,工地不克不及有积水。
工地通道外侧要设置排水沟,不克不及让泥浆、污水、废水外流;3、施工现场设置洗车槽,出入工地车辆在工地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4、工地设置吸烟处。
不得随意吸烟,防止火灾;5、工地要根据季节进行鲜花、绿化布置。
五、搞好现场的材料管理1、施工现场内的材料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图上规定的位置堆放整洁,并设标识牌;2、库内材料要分类堆放整洁,使用运输轻易。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是省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 省级文明工地依据考核得分情况设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和“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示范工地”. 评审管理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联合发文表彰.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现场综合考评、审定委员会审查、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评审,每年评审二次.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或14层及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跨24米及以上的单体工程,或造价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4)市政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
(5)安装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
(6)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面积7000平方米及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
(7)轨道交通附属配套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8)交通工程:造价为1亿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单孔跨径50米及以上或多孔跨径总长300米及以上的桥梁工程;长度300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4•【字号】扬府发〔2014〕142号•【施行日期】201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扬府发〔2014〕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24日扬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控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第31号令)、《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关于同意南通、扬州市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的批复》(苏价费[2014]106号),结合扬州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施工工地,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活动,并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
城市施工工地扬尘(以下简称扬尘),是指上述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
第三条扬尘排污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或委托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收。
本办法规定2014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由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代为征收。
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委托代征手续费。
第四条扬尘排污费由建设单位负责缴纳,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排污费列入工程概算。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7年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7年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7.01.03
•【字号】扬建管〔2017〕1号
•【施行日期】2017.0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7年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扬建管〔2017〕1号各县(市、区)建设(建管)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7年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3日。
村基层治理工作情况汇报(3篇)
村基层治理工作情况汇报(3篇)村基层治理工作情况汇报(精选3篇)村基层治理工作情况汇报篇1一、学校基本情况我校是一所农村小学,现有6个教学班,学生158人,我校现有教师7人,职工1人,教师平均年龄33.2岁,是一支较年轻的高素质队伍。
我校建筑布局合理规范,环境优雅美观。
二、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一个学校及周边的环境好坏,将直接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教研和教职工生活。
我校响应教育主管部门号召,迅速行动,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有重点、大规模的检查与整顿,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根据学校实际提出了“以人为本抓管理,抓好安全保教学”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人为本”,从“管好自家的门,做好自己的事”入手,使学校安全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现将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1.健全管理网络,抓好队伍建设我校对安全工作非常重视,将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对学校安全负总责,班主任具体抓,校长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层层分管,明确职责。
学校行管人员每周轮流值周,检查教师到岗、值班、学生就餐等情况,参与管理的全过程;教师轮流值日,检查纪律、卫生、出勤等情况;班主任管理本班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每一个环节,整套管理制度的操作过程严密有序,既定人定责,又定位定时。
如课间十分、上学、放学、集会,老师必须在楼道指定的位置值班,值日教师必须在校园内巡视,上学、放学时值周领导必须在操场上值班。
这样保证了网络管理机制的顺畅、运行协调,使学校提出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及安全检查的要求能落到实处。
依靠每个教职工的力量,共尽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建的良好氛围。
2.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安全意识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不能有任何松懈、麻痹思想。
每周一召开全校教职工会,领导都要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指示,通报各地安全事故的典型,使警钟长鸣,增强教职工安全意识。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10•【字号】扬府办发〔2014〕140号•【施行日期】2014.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14〕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0日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弃土主要指上述各类工程施工开挖过程中产生的,且自身回填消纳后多余的泥土。
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以下统称建筑废弃物)主要指上述各类工程施工和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废砖、废沙灰、废木料等废弃的建筑材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建立与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机制。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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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二○○七年度下半年“扬州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市区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今年下半年,全市广大施工企业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努力提高文明施
工水平,创建了一批质量较高的文明工地。
为树立典型,鼓励施工企业创建文明工地的
积极性,经考核和评审,决定授予“神舟商务广场”等120个项目(名单附后)“扬州
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称号,并予通报表彰。
附:二○○七年度下半年扬州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名单
二○○八年元月八日
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省建设工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市安监局扬州市二〇〇七年下半年市级文明工地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