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使用公司手机号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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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建科文件
中总办字第〔2017〕1号
关于统一使用公司手机号码的通知
各部门:
为方便公司内部工作及业务来往,公司相关人员须使用公司配发的电信手机号码,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置人员
全体商务人员,全体采购人员,项目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二、资费管理
(一)月标准资费
公司每月对话费实行限额补贴,月标准为125元/人,其中包括电信100元/月套餐(666min国内主叫+2G全国流量+3G省内流量)+20元超出套餐使用补助+5元企业彩铃月功能费。
(二)结算与承担
手机话费由公司统一缴纳,超出公司规定125元部分的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在当月应发工资中扣除。
三、手机及号码管理
(一)手机配置方法
1.方案一:员工自行准备与电信手机卡匹配的手机,员工需在拿到公司提供的手机号一周内配备好手机。
2.方案二:公司为员工购买与电信卡匹配的手机,公司向员工收取手机押金,在员工应发工资中暂扣。手机使用超过18个月后归个人所有,公司将押金退回。
注:以上方案二选一。
(二)使用管理要求
1.公司配置的手机(使用未达18个月前)、手机卡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所有配置人员只有使用权及保管权。
2.自手机号使用之日起,必须统一使用公司号码对外开展所有工作,凡是没有使用的,一经发现,第一次处罚五十元,第二次处罚二百元,第三次处罚一千元,超过三次,扣当月工资的三分之一。
3.使用人作为手机、手机卡的唯一保管人,对使用的手机及手机卡有保管和合理使用的义务;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无法使用的情况,需及时向公司行政部申报,进行补卡,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4.所有公司手机卡均统一开通企业彩铃,公司的通讯费补贴中已包含该功能的月使用费,员工不得擅自更改该彩铃;
5.因调岗(不符合配置条件的)、离职等无需继续使用公司手机卡时,需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一并将手机、手机卡交回公司,由行政部负责收发与保管,并分别做好收发记录;未不上交的,公司有权进行挂失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挂失和补卡费用,将在该员工的应发工资中扣除;
6.公司行政部将负责对本通知内容进行效果跟踪和改善优化,收集使用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善优化相关内容,以求合理和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公司手机号码配置人员名单》
行政部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主题词:统一使用手机号码通知
抄报:董事长抄送:各部门
拟稿:叶海霞审核:
附件:
公司手机号码配置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