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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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XX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杜绝烟花爆竹生产、加工现象,避免在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维护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管理,由县政府(考核单位)与乡、镇政府(以下简称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
一、责任目标与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XX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设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开展整治活动,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注重现场安全检查,预防和消除危及人身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和行为,在考核期内杜绝非法生产、加工烟花爆竹现象,有效遏制非法违法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二、考核项目与期限
考核期限:XX年2月10日——XX年2月25日。
考核时间:XX年3月3日——XX年3月7日。
考核期限截止后,先由责任单位自查、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向县安委办报告其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然后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和确定最终考核值。考核值纳入安全生产总体考核。
三、奖惩办法
1、凡被上级(部门)发现一起非法生产、加工烟花爆竹的,对该乡、镇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凡因整治不力,出现非法生产、加工烟花爆竹现象,或非法违法运输、经营、储存现象严重的,给予年终考核不合格,并取消其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
3、在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予以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对在整治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较好成绩的个人和单位,将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大会上以予表彰。
责任单位(盖章):考核单位(盖章):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签名):负责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