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律法规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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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建设部(建市[2005]208号)规定: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
(3)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 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 量,即招标人应当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 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 有关法规,并且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 工程师。
(二)招标组织 1、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
邀请书 2、分发资格预审文件 3、进行资格预审 4、分发招标文件 5、投标前准备
(1)现场踏勘 (2)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答疑 (3)召开投标预备会 6、编制投标文件 7、接收投标文件
(三)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四)合同谈判和签署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 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 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资格的相关规定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投标人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其 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五、招标事宜的办理者
1.招标人自行办理。 《招标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具 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 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1条规定: (1)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2)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 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 (3)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具 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 三十二条规定: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 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 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 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 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 作废标处理。
专业工程设计单位参加施工投标
30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 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 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 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 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 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1)、(2)、 (3)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 一的项目:
(1)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国家为3000万元)
2.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 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 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融 资的项目,总投资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 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 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的金额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增加的)
规范性文件:
国家级: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市
[2008]63号)
《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市[2005]208Leabharlann Baidu)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
见》
(国办发[2004]56号)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八条规定: 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 招标:
(一)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 建设项目;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三)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 目;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 招标的项目。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九条 规定:本条例第 八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 宜公开招标的,经设区的市以上项目审批部门或者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属于省、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应当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建设部89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 27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3号令)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 12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154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
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筑法》、《合同法》、《民法通则》、 《政府采购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等等。
二、招标投标活动原则
《招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 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招标的范围和标准
《招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 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 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 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 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 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 院批准。
3号令第2条规定: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1)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 源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 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 …;4) …;(5) …;(6) …;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5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第6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 项目的范围包括:
第7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 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 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必须进行招标:
3号令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 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 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 行招标的范围。
苏政发〔2004〕48号文与发改委的3 号令范围上的差别:3号令在第四条关系 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 目的范围的第(五)款:商品住宅,包 括经济适用住房;我省写为:经济适用 房、职工集资房。没写商品用房。
从规模标准看,我省规定的规模标准是: (1)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国家为50万元)(2)施工单项合同估 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 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仅规定了 200万元)(3)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 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国 家仅规定了100万元)以上的;
责分工的意见》
(国办发[2000]34号)
省级 直接发包:苏建招(2001)318号 监管方式调整:苏建招(2001)332号
苏建招(2001)385号 苏建招(2002)27号 苏建招(2002)231号 苏建招(2003)205号 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规则:苏建法(2004)229号 企业和项目经理诚信建设:苏建招(2005)580号 废标条款:苏建招(2006)224号 资格审查:苏建招(2006)372号
招投标法律法规
一、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未发布)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国务院部门规章: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2号
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
(3)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
程项目施工招标人可以根据投标项目负责人 答辩情况确定投标人。
当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16家(含)时,要 先通过随机抽签方式抽取15家单位。
审查内容:
《招标法》第18条规定:招标人可以 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 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 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 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 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招标的方式
《招标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发展 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 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 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3号令第9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 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应当公开招标。
3号令第3条规定: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 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 体育、旅游等项目;(4) 卫生、 社会福利等项目;(5)商品住宅,包括 经济适用住房;(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4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 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 值比例过大等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限制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七、潜在投标人的审查
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审查方法: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9部 委的56号令)的资格预审方法规定2种: 合格制(初步审查、详细审查2步)和有 限数量制(初步审查、详细审查、评分3 步。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 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 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注意:不是依法招标的项目,如果采取了 招标方式,也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招标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四、招标投标的主要程序
(一)招标准备 1、依法必须履行的项目审批手续。 2、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制订招标计划(或者发包初步方案)。包括的 内容有:(1)标段划分。(2)招标方式确定。 (3)招标日程确定。 4、编制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5、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6、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招标代理管理:苏建招(2006)373号 苏建招(2003)65号 苏建招(2001)364号
评标专家管理:苏建招(2007)360号 苏建招(2006)240号
网上远程评标: 苏建招(2010)343号 苏建招(2009)114号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苏建招(2009)140号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苏建招(2010)333号
2、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招标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 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代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范围。《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50条规 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委托无资格 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招标已经结束的,招标无效, 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建设部发文(建市[2005]208号)明 确: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施 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 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 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 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 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省有限数量制的选择方式
(1)随机抽签。 (2)评分排名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 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特殊工程,不宜采用 “随机抽签法”确定潜在投标人的,经招标 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可以采用“评分排 名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
(2)名义。《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26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以招标人的 名义,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下列全部 或者部分业务。
《招标法》第15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 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 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3)法律效果的归属关系。招标代理行 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招标人。
有一项目投资6000万元,其中甲企业(国有占 60%)投资40%,乙企业(国有占20%)投资26% , 丙企业(国有占0%)投资18% ,丁企业(国有占 0%)投资16% 。 国有资金投资 =6000x(0.6x0.4)+6000x(0.2x0.26)=1752万元 国有资金投资占29.2% 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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