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20160623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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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7

20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7

206招标采买法律法例72016 招标采买法律法例7民法民法是调整同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富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的总称。

(1)民法的基根源则我公民法的基根源则主要有:同等原则,自发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誉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行为不得违犯公共次序或许和善民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和需要,是拘束民事行为的最低要求,是当事人行为自主的底线。

( 2)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概括。

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因素构成,即主体、客体、内容,任何一种因素发生变化都会致使详细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余组织。

A.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和存在的人。

《民法公则》以自然人的年纪与精神状态为标准,将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区分为三类,即完整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整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年满十八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自然人,或许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根源且精神状态正常的自然人。

属于达成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

限制行为能力人指年满十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未成年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根源的除外;不可以完整辨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余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许征得法定代理人的赞同。

无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可以辨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行为能力人能够实行与其年纪、智力或精神情况相适应的平时生活中的一些定型化行为,以及纯赢利益而不负义务的行为。

B.法人。

法人是拥有民事权益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益和肩负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依法建立。

建立法人一定经过政府主管机关的赞同或许赞同登记。

第二,有必需的财富或许经费。

有必需的财富或许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它要求法人的财富或许经费一定与法人的经营范围或许建立目的相适应,不然不可以被赞同建立或许赞同登记。

招投标法规讲解

招投标法规讲解
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 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 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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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七条[标底编制]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
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包括有意参加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中列名的拟用于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分包人和供应商以及资格审查委员会 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2、提出异议的条件:异议方认为不符合招投标法规; 3、招标人应当在限期内履行对异议作出答复的义务。 4、本条对特定情形下提出异议的时间进行了限制。 5、答复前暂停下一阶段招投标活动
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 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 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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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禁止干预招投标]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违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一,非法干涉资格预审。 第二,非法干涉招标文件的编制。 第三,非法干涉评标。 第四,非法干涉中标人的确定。 非法干涉行为往往出现在行政监督过程中,或者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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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政府采购限额: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 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 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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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及电子招标]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

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

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

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1. 引言2. 招投标法律法规2.1 招标法招标法是招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招标投标法和各地方性的招标投标法规。

招标法规定了招标的程序、条件和要求,明确了参与招标的主体身份和权益,规定了招标违规的处罚措施等。

2.2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是指招投标活动中政府部门进行采购所需要遵守的相关法规。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政府采购的程序、条件和要求,规范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行为,保障了公共资源的配置公正和透明。

2.3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

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会损害竞争公平和市场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和界定,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3. 招投标政策3.1 企业投标政策企业投标政策是指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需要遵守的政策文件。

这些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企业投标的条件和标准、竞标技巧和经验分享等,旨在帮助企业提高竞标成功率和参与招投标的能力。

3.2 优惠政策为鼓励招标和投标活动,一些地方和部门也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减免投标保证金、提供融资支持、给予税收优惠等,以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3.3 透明度和公开性政策透明度和公开性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原则。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一些政府部门和机构会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公开标底和评标结果等,以确保投标人在竞标过程中的公平权益。

4. 结论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于保障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提高市场秩序和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企业和参与招投标的个人应当熟悉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以确保合法权益,并提高竞标成功率。

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20160623详解共45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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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20160623详解
26、机遇对于有准备的头脑有特别的 亲和力 。 27、自信是人格的核心。
28、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 量泉源 之一, 也是成 功的利 器之一 。没有 它,天 才也会 在矛盾 无定的 迷径中 ,徒劳 无功。- -查士 德斐尔 爵士。 29、困难就是机遇。--温斯顿.丘吉 尔。 30、我奋斗,所以我快乐。--格林斯 潘。
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招投标法全文(2016最新版)

招投标法全文(2016最新版)

招投标法全文(2016最新版)作为配置和获取工程、货物以及服务等资源的一个重要方法,招标投标在我国越来越多的经济行为中,应用越来越广泛,因此《招投标法》的作用也越显得重要和突出。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法律内容吧!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投标管理办法2016

招投标管理办法2016

招投标管理办法2016招投标管理办法(2016)一、引言招投标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活动,旨在通过公开竞争,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最适合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为了规范和统一招投标管理工作,有效避免廉政风险,我国于2016年颁布了《招投标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二、背景和目的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颁布是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市场竞争,并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办法要求所有招标活动必须遵循透明、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招标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三、关键要点1. 招投标程序招投标程序包括需求确定、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准备、评标、中标和结果公告等多个环节。

办法规定了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并设立了相应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需求描述、技术规范、合同条款、报价要求等内容。

办法要求招标文件必须具备明确、准确、完整的特点,以确保供应商或承包商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提出符合要求的投标。

3. 评标与中标评标过程应该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对投标进行综合评估,选出符合条件的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公开、透明地宣布中标结果,并签署相应的合同。

4. 监督和处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是保证其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办法规定了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予以查处和处罚。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相关的申诉和仲裁机制,为相关方提供维权途径。

四、影响和意义《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颁布对于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效率,推动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打破行业垄断,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五、结论通过对《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解读,我们了解到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具体要求。

该办法的颁布是我国招投标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将促进公平竞争,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各界提供公正的商业竞争环境。

我们期待在这一法律框架下,招投标活动将更加公开、透明、规范,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0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6

20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6

201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16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主要指数家医疗机构联合组织的药品招标采购和共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药品招标采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量比较大的药品,原则上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1)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主体医疗机构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医疗机构可自行组织或数家医疗机构联合组织招标采购,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采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医疗机构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2)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一般实行公开招标。

不宜实行公开招标的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

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组织实施。

(3)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原则《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中规定,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应当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4)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程序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程序是:建立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组织;择优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招标采购药品目录;提交药品采购历史资料;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召开信息发布会;澄清招标文件;投标截止;开标;分层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定量评价确定入围品种;定性评价确定中标候选品种;招标人确定中标品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科技项目招标:按照《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科技项目、课题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对拟订招标的科技项目、课题(1)科技项目招标范围按照《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涉及政府财政拨款投入为主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等目标内容明确、有明确的完成时限、能够确定评审标准的科技项目,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明确、完成时限和评审标准确定的国家科研计划课题,应当实行招标。

2016山西省招招投标管理条例

2016山西省招招投标管理条例

省招投标条例招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相对于投标,称之为招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围、标段(标包)划分、数量、投标人(卖方)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

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

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省招投标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预防腐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依法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行政部门依法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建立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工作。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第1、2、9章)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第1、2、9章)

保障合法权益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能够保障参与招标采 购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信息不对称 、权力寻租等原因导致的利益受损。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的不断扩大,招标采购逐渐成为 一种重要的采购方式,法律法规也逐步完善。
发展趋势
法律法规的作用
法律法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 公民权利、调整经济关系的重要 工具,具有规范、引导和惩戒等 作用。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规范市场行为
促进经济发展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能够规范市场行为, 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腐败现象。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能够促进经济发展,通过 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 置效率,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不受任何外界干扰,确保评标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监督机构
定义
监督机构是指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通常由政府有关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 担任。
职责
负责对整个招标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和公正。在发现 违法行为时,有权进行制止和处罚。
权利
监督机构有权要求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相关参与者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并进行 调查核实;在发现违法行为时,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评标专家
01 02
定义
评标专家是指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选取的,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专 家。
职责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独 立的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03
权利

20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3

20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3

201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3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1)招标代理服务的特点及作用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招标代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属于咨询服务业,其服务特点:一是无形性;二是差异性;三是不可分离性;四是不可贮存性。

招标代理机构的作用如下:1)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促进市场发展。

2)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化和信息优势推进了行业和管理方式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

3)促进了法律法规和先进管理理念的贯彻落实。

(2)委托招标中的双层委托代理关系及问题委托招标属于委托代理的范畴,当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时,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之间存在双层委托代理关系。

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即招标人明确具体的项目预算和需求后,将招标采购权利授予服务性中介性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由其按照招标人对标的数量、技术规格等方面的描述,履行各项具体招标采购事宜,招标人只对招标内容、款项支付和验收结算进行必要的监督。

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即招标代理机构明确具体的招标采购计划后,通过职责分工将招标采购工作委托给招标采购执行人员,由其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情况书面报告等。

由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采购执行人员的利益不一致,使得每一级代理关系中都会产生委托代理成本。

由于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双层代理关系,采购单位的部门利益,监督人员、采购人以及采购执行人员的个人利益,使得每一级代理关系都会因为委托人和代理人目标不一致而产生委托代理成本。

(3)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对策信号显示理论有助于解决招标代理行业的委托代理问题,降低代理成本。

委托代理理论概述(1)委托代理理论的起源委托代理理论是在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研究过程中产生,当企业主所拥有的知识、能力和精力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了,而管理则逐渐演化为一项专门知识和技能,为一部分职业经理人所掌握。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20160623精简版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20160623精简版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20160623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20160623一、招投标的定义招投标是指采购人按照一定的程序要求,通过公开或限定的方式,向具备相应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的供应商发布采购需求,并选择供应商提供的经济、技术方案,以合同的形式对物质或服务进行采购的过程。

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招投标是一项涉及到政府采购、企业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等领域的重要活动,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和政治意义。

合理规范招投标活动,能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发展,防止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三、招投标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招投标法招投标法于200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最重要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规定了政府采购、企事业单位招标投标以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相关程序和原则,对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防止不当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

2.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取代了原有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政府采购的范围、程序、组织方式等,旨在推动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防止不当行为的发生。

3. 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法律法规除了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领域还有一系列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包括《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活动,规定了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签订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四、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机制为了保证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执行,我国建立了相应的执行和监督机制。

其中,国务院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统一贯彻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招投标活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投标人和相关利益者可通过投诉、申诉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如何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采购人、供应商和相关利益者应该根据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相关程序和原则,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招投标法规讲解共张PPT

招投标法规讲解共张PPT

招投标法规讲解共张PPT招投标法规是国家对招投标行为进行规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是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下面我将以PPT形式为大家介绍招投标法规的相关内容,共计。

第一部分:招标的基本概念和程序1. 招标的定义:招标是指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开向社会发布项目需求、要求和条件,接受有能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要求和程序进行竞争性报价,并通过评审后选定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2. 招标的程序:招标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招标公告:发布项目的需求、要求、条件和招标的具体程序。

(2)报名与资格预审:报名的投标人要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预审。

(3)招标文件领取: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善的投标书。

(4)开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地点,公开承开标。

(5)评标:评审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

(6)中标公示:公示最终中标人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部分: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投标保证金的设定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依法注册、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妨碍参加工程的诚信记录、有充足的技术经验等。

2. 投标保证金的设定:投标人在报名前应缴纳一定数额的担保金或投标保证金,以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后不退回投标书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限制不得超过项目标的百分之二。

第三部分:招标文件的编制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和招标文件标准范本。

(2)工程概况、招标方式和参投范围。

(3)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证明材料。

(4)合同条款和招标合同约束力等。

2. 招标文件的要求:(1)完整性和明确性: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完整齐备,且各项内容应该尽量明确,避免歧义。

(2)公正性和竞争性:招标文件要保持公正性,不得损害各方的利益;同时各项规定应当具有竞争性,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

(3)保密性:招标文件应当保密且不应涉及到竞标方的商业机密。

2016年招标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全文)

2016年招标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全文)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2016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2016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招标投标的概念及意义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公告,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则,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中标人的活动。

招标投标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的范围、招标投标的程序、招标投标的监督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配套法规,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补充,以适应招标投标实践的需要。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也与招标投标活动密切相关。

三、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招标人应当将招标信息公布于众,使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了解招标情况,平等参与投标。

2.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平进行,所有投标人应当享有平等的投标机会,招标人不得歧视任何投标人。

3.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正进行,招标人应当依法履行招标投标程序,确保招标投标过程的公正性。

4.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弄虚作假、欺诈、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四、招标投标的范围1.招标投标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的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服务等领域。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

201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11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法>共9章88条。

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地域范围适用范围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

(2)主体范围适用范围划定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确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

我国现行的预算管理制度将国家机关分为五级:一是中央,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三是设区的市、自治州,四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五是乡、民族乡、镇。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

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团体组织,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资金范围适用范围划定在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视同财政性资金。

(4)调整对象范围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各种类型的物品,包括有形和无形物品(如专利),固体、液体或气体物体,动产和不动产。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5)例外情形项目虽然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可以不适用《政府采购法》:1)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3)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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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613号公布,自2012年2月 1日起施行。 ◆目 录 (总共85条) 第一章 总 则 (共6条) 第二章 招 标 (共26条) 第三章 投 标 (共11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共16条) 第五章 投诉及处理 (共3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20条) 第七章 附 则 (共3条)
目录·
一 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 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简介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 三 一些基本规定
一、招投标的法律体系
◆构成招投标法律范招标 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标投标法法律 规范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第四层次 法律 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法律: 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各项法律 (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席令21号)2000年1月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 68 号) 2003 年1
月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 91 号) 1998 年 3 月施行, (主席令46号)2011年7月修正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15号)1999年10月施行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刘 东 2016年6月23日
前言
◆什么是“法”?
法是“法令、规章、制度”,是“标准、模式”,是“方 法、办法” 法律法规,通常是指我们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什么是招投标?
一种因招标人的要约,引发投标人的承诺,经过招标人的 择优选定,最终形成协议和合同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经 济活动过程。
◆规章(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 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以及有 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规章;
如: ●部门规章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局12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 ●地方政府规章 《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05号令) 《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赣府发〔2004〕10号)
◆招投标法律体系的效力层级
●纵向效力层级:由高到低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横向效力层级:特殊优于一般 按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 规定。” ●时间序列效力层级:新法优于旧法 从时间序列看,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定。 ●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 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 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 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第一章 总 则 (共7条) ● 对制定本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必须招标的条件、招 投标的原则、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 招 标 (共14条) ● 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对招标人、招标项 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定义,并对招标程序的法定期限 、招标文件内容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 投 标 (共12条) ● 对投标人进行了定义,对投标人的数量、投标要求及 联合体投标等进行了规定。
二: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 年 8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总共68条) 第一章 总 则 (共7条) 第二章 招 标 (共14条) 第三章 投 标 (共12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共15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共16条) 第六章 附 则 (共4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 是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制定的关于招 标采购方面的规定;
如: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的通知》(赣建字〔2006〕7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货物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建字〔2014〕3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 资格审查监管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13〕1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 评标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10〕1号)
◆法规(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是由国务院颁发的招标投标行政法规(通常由总理签 署国务院令发布)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 定)有关招标投标法规;
如: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 )2012年2月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 )2015年3月施行 ●地方性法规: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人大 第39号)2014年10月施行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共15条) ●对开标的时间、开标的程序、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的纪律要求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中标的原则、中标后 的要求。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共16条)
● 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的法 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 附 则 (共4条) ●提出了投诉的权益,并明确了本法开始施行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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