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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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介绍PPT课件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 量。
2021/3/25
授课:XXX
2
使用范围和强制性招标范围:
我国境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 理及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包括:
(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项目;
(5)投标人不得串通报价,非法排挤他人竞争,不得与业主串 通损害国家,不得向有关人员行贿谋求中标,不得用低于成本价 格竞争或寻租资质骗取中标。
2021/3/25
授课:XXX
16
(三)联合体投标
(1)成员均应该为法人或其它组织,各方均具有相应能力,资 格和资质。 (2)签署共同协议,明确各方工作和责任,共同和招标人签约 并承担连带责任。 (3)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 目。
2021/3/25
授课:XXX
3
原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划分执行: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a.能源项目; b.交通运输项目; c.邮电通讯项目; d.水利枢纽项目; e.市政建设项目; f.生态环保项目; g.其它基础设施项目。
2021/3/25
授课:XXX
15
(二)投标人的行为准则
(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它组织。(可研项目可为自然人。)
(2)投标书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3)建设实施项目投标书应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 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施工机械设备等。
2021/3/25
授课:XXX
2
使用范围和强制性招标范围:
我国境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 理及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包括:
(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项目;
(5)投标人不得串通报价,非法排挤他人竞争,不得与业主串 通损害国家,不得向有关人员行贿谋求中标,不得用低于成本价 格竞争或寻租资质骗取中标。
2021/3/25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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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合体投标
(1)成员均应该为法人或其它组织,各方均具有相应能力,资 格和资质。 (2)签署共同协议,明确各方工作和责任,共同和招标人签约 并承担连带责任。 (3)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 目。
2021/3/25
授课:XXX
3
原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划分执行: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a.能源项目; b.交通运输项目; c.邮电通讯项目; d.水利枢纽项目; e.市政建设项目; f.生态环保项目; g.其它基础设施项目。
2021/3/25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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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行为准则
(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它组织。(可研项目可为自然人。)
(2)投标书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3)建设实施项目投标书应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 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施工机械设备等。
2024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细解读及释义PPT参考幻灯片(精编)
在确保公平的同时,《条例》也注意提高招标投标程序效率。 一是明确有关时限要求。例如,《条例》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第54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第57条)。 二是区分程序无效情形。《条例》在《招标投标法》有关中标无效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无效、评标无效的情形,并分别作出重新招标、重新评标的处理规定,以避免一旦出现程序瑕疵即需重新招标,有利于提高招标程序效率。
(一)关于和政府采购法适用分工的规定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所称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必须的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八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特别规定] 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 PK 工程 根据工程项目管理学概念解析,工程的建设过程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形成的最终产品称为“工程”。因此,两法只是使用了不同的名称和不同的定义方法分别描述了“工程建设项目”或“工程”包括的范围,其两者的本质内涵是完全一致的。
(三)坚持可操作性和原则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 对于实践需要加以细化、各方面已经形成共识的内容,《条例》尽可能作出详细规定,以增强可操作性。例如,《条例》第9条列举了可以不招标的几种情形;第33条对投标人资格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提高招标工作效率,《条例》第36条还规定了招标人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情形。在增强可操作性的同时,《条例》也注意兼顾制度的前瞻性,对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招标文件制度(第15条)、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制度(第45条)、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第12条)、招标投标信用制度(第77条)、电子招标制度(第5条)等做了原则规定,为制度创新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为市场进一步发育预留空间。
《招标投标法》PPT课件
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整理件课件的办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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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
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招标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招标投标过程公开 《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 参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 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整理课件
6
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
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招标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招标信息公开
《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
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
发布。
无论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
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工程建
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于某些特殊情形的,也是可以不招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
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
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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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
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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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
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招标投标法PPT课件
招标公告违法案例
总结词
公告内容存在歧视性条款
详细描述
招标公告中存在歧视性条款,限制了某些潜在投标人的参与。
投标人资格预审违法案例
总结词
资格预审标准不明确
详细描述
资格预审标准模糊,导致评审过程缺乏客观依据。
总结词
资格预审程序不透明
投标人资格预审违法案例
详细描述
资格预审程序不公开、不透明,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唱标
招标人应当唱出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 息,如投标报价、工期等,以便于记 录和后续评审。
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 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和分析,以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确保评标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04
开标、评标和中标
开标程序
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开标时 间和地点,并在该时间和地点进行开 标。
邀请投标人参加
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 ,并确保投标人能够准时到达。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在开标时,招标人应当检查投标文件 的密封性,确保所有投标文件未被篡 改或损坏。
对于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 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的,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 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 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行政监督部门职责与监督方式
01
职责
02
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PPT(共 32张)
三、主要条款的学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主要条款的学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标的项目范围,以及可以邀请招标、不招标
的具体情形
• 细化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段招标程序、工
义
程总承包招标程序、评标程序
• 严格了对行政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
纪律要求,加强和规范行政监督行为
• 补充完善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关于能源与工业项目的行政监督问题,目前没有明确规定。2012年,国家发改委 准备出台一个关于国有企业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包括:规范国有企业招标投标 活动,解决国有企业招标监管缺位等内容。
三、主要条款的学习
《条例》中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 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 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隶属于任 何行政监督部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主要条款的学习
三、主要条款的学习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 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 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PPT课件
二、招标的范围
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 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 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 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目
投标文件编制的合理时间
《招标投标法》规定: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 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 不得少于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 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从第二十五条起至第三十 三条止共九条。
投标人的概念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 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 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 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资格审查的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的规定:资格审查中,投标 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 排斥潜在投标人”。
“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 遇”。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招标规模范围
•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 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 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 (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 民币以上的。
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
目 • 防洪、灌概、排涝、引(洪)水、滩涂治理、水土
招标投标法课件(PPT 100页)
的方案,许多重点工程也没有招标而直接发包给
某些工程单位承建。
你认为以上工程发包方式合适吗?
9
(一)招投标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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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投标基本原则 1.公开
(1)招标信息公开 (2)招投标过程公开
11
(一)招投标基本原则
2.公平
给所有投标人以平等的机会
12
(一)招投标基本原则
你认为这个理由充分吗?
8
案例讨论——
案例3
汶川地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建国以来影响
最大的一次地震,直接严重受灾地区达10万平方
公里,危害极大。这次地震中,许多房屋、道路、
桥梁工程被摧毁。
为了挽救生命,尽快恢复灾区的生活生产,
出于紧急,许多大型工程没有经过招标,直接发
包给某些工程公司承建。
在救灾工作后期,国家采取了省市对口援建
处以1万~5万元的罚款; (2)泄露招标实质性信息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万~10万元的罚款,对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中标结果 的,中标无效。
30
例题
1.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施工项目不属于必须招
桥梁工程被摧毁。
为了挽救生命,尽快恢复灾区的生活生产,
出于紧急,许多大型工程没有经过招标,直接发
包给某些工程公司承建。
在救灾工作后期,国家采取了省市对口援建
的方案,许多重点工程也没有招标而直接发包给
某些工程单位承建。
你认为以上工程发包方式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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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 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它项目
《招标投标法》课件
典型案例分析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问题,为完 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参考。
完善建议与展望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议完善《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加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
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建议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提高招标投标的 效率和透明度。
美国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都有自己的招标投标法律和 规定,强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投标 人的合法权益。
亚洲国家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亚洲国家如中国、印度、日本等在招标投标方面 也有着各自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国内招标投标活 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内实践总结
招标投标实践现状
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招标投标活动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但在实践中也 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 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 技术方案、商务报价、
资格证明等。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
保证金。
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
01
02
03
04
开标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当 众开启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
的名称、报价等。
投标人违规行为
如串标、围标等,同样需 承担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机制
对于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 的争议,应通过规定的救 济途径解决,如行政复议 、诉讼等。
06
《招标投标法》的未来发 展与完善建议
国际经验借鉴
1 2 3
欧盟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欧盟成员国在招标投标方面有着统一的法规和指 令,为成员国之间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便利和 保障。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问题,为完 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参考。
完善建议与展望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议完善《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加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
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建议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提高招标投标的 效率和透明度。
美国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都有自己的招标投标法律和 规定,强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投标 人的合法权益。
亚洲国家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亚洲国家如中国、印度、日本等在招标投标方面 也有着各自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国内招标投标活 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内实践总结
招标投标实践现状
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招标投标活动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但在实践中也 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 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 技术方案、商务报价、
资格证明等。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
保证金。
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
01
02
03
04
开标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当 众开启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
的名称、报价等。
投标人违规行为
如串标、围标等,同样需 承担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机制
对于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 的争议,应通过规定的救 济途径解决,如行政复议 、诉讼等。
06
《招标投标法》的未来发 展与完善建议
国际经验借鉴
1 2 3
欧盟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欧盟成员国在招标投标方面有着统一的法规和指 令,为成员国之间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便利和 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PPT课件( 70页)
、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均依据 《 招标投标法
》 进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要求
理解和熟悉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掌握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了解招标方式及招标文件; 掌握投标人的主体资格和投标文件的规定; 熟悉对不当投标行为的禁止规定; 掌握开标的时间及其规定; 掌握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程序; 熟悉中标的条件与通知; 了解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规定
基本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 招标与投标的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二、招标
招标人是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 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从竞争程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公开招标
和邀请招标。 • 从招标的范围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国际招
标和国内招标。
1、招标方式
①公开招标 定义: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 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注册电气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招标投 标法 》 是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在建 筑工程领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 第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 第二,提高经济效益。 • 第三,保证项目质量。 • 第四,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 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招标投标法的调整对象
招标投标是一种经济活动,是民事法律行为,同时 这种民事行为需要接受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因 此招标投标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种:
》 进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要求
理解和熟悉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掌握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了解招标方式及招标文件; 掌握投标人的主体资格和投标文件的规定; 熟悉对不当投标行为的禁止规定; 掌握开标的时间及其规定; 掌握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程序; 熟悉中标的条件与通知; 了解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规定
基本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 招标与投标的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二、招标
招标人是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 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从竞争程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公开招标
和邀请招标。 • 从招标的范围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国际招
标和国内招标。
1、招标方式
①公开招标 定义: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 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注册电气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招标投 标法 》 是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在建 筑工程领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 第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 第二,提高经济效益。 • 第三,保证项目质量。 • 第四,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 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招标投标法的调整对象
招标投标是一种经济活动,是民事法律行为,同时 这种民事行为需要接受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因 此招标投标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种:
招投标法解读PPT
二 出台背景必要性
❖ 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制定出台 配套行政法规;将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 作性;
❖ 并针对新情况 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筑 牢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 制度屏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摘自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负责人就 实施条例的有关问题 答记者问——为什么要制定 条例
不得有其他不客观 不公正履行职 务的行为
解读 实践中常遇到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地履行职务; 甚至徇私舞弊的情况;该条款为规 范评标行为;作出了相应规定
同时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不依法 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的法律责任作了 明确规定
针对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 招 标单位负责人滥用权力干预评标 委员会成员的选取;指定或变相指 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严重妨碍 公正评标的问题
一 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 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 设定的资格 技术 商务条件与 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 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 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 奖励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 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法条 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规定: ➢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 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 除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
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 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 取的方式确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 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招标 人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
四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 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五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 混装;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课件
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 实施统一的评标专家, 建立 专家黑名单制度, 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 包括监 管和考评。
.
交易平台禁止行为国办63号
(一)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服务; (二)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 (三)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 (四)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 (五)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 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
.
3.招标采购前应当具备的条件:工程 建设项目已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包括审核招标 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项目审批 包括核准和备案两种形式。 政府采购,应当制定采购计划, 列入财政预算,确定采购方式,符 合采购需求。
.
(三)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
3.其他市县公管局如果要实施处罚,必须 通过相对集中处罚权才能实施,这才符 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
(五)整合交易平台
(一)各省合理布局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 (三)县级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已经设立的 整合为市级平台的分支机构;个别需保留的, 由省级政 府确定, 并向社会公告。 (四)鼓励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各 省级政府探索推进交易主体跨行政区域自主选择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3月1日 起施行)第7条。 招标投标,则是工程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工程 包括建筑物新、改、扩和相关的装修、修缮、拆除 。 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监理。 3.政府采购工程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适用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由财政部门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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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禁止行为国办63号
(一)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服务; (二)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 (三)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 (四)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 (五)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 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
.
3.招标采购前应当具备的条件:工程 建设项目已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包括审核招标 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项目审批 包括核准和备案两种形式。 政府采购,应当制定采购计划, 列入财政预算,确定采购方式,符 合采购需求。
.
(三)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
3.其他市县公管局如果要实施处罚,必须 通过相对集中处罚权才能实施,这才符 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
(五)整合交易平台
(一)各省合理布局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 (三)县级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已经设立的 整合为市级平台的分支机构;个别需保留的, 由省级政 府确定, 并向社会公告。 (四)鼓励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各 省级政府探索推进交易主体跨行政区域自主选择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3月1日 起施行)第7条。 招标投标,则是工程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工程 包括建筑物新、改、扩和相关的装修、修缮、拆除 。 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监理。 3.政府采购工程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适用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由财政部门 监管)。
《招标投标法》课件
特点
招标投标法具有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求招标人依法进行招 标,投标人依法参与投标,并由第三方立法目的是规范招 标投标活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保证项目质量,预防腐败行为 。
立法原则
招标投标法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求招标 人依法进行招标,投标人依法参 与投标,并由第三方进行监督。
业实力和履约能力。
中标条件与中标通知
中标通知
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 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 要内容。
合同签订与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
01
中标人与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投标人法律责任
串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并 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评标委员会法律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将取消其评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行政监督与司法救济
行政监督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司法救济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 求救济。
详细描述
某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量清 单,导致投标人在报价时无法准确计 算成本,最终导致招标失败。
案例二:投标人资格问题
总结词
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包括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的要求。
详细描述
某工程项目招标中,一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与竞标,并最终中标。后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给招标人造 成重大损失。
VS
详细描述
招标投标法具有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求招标人依法进行招 标,投标人依法参与投标,并由第三方立法目的是规范招 标投标活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保证项目质量,预防腐败行为 。
立法原则
招标投标法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求招标 人依法进行招标,投标人依法参 与投标,并由第三方进行监督。
业实力和履约能力。
中标条件与中标通知
中标通知
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 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 要内容。
合同签订与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
01
中标人与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投标人法律责任
串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并 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评标委员会法律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将取消其评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行政监督与司法救济
行政监督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司法救济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 求救济。
详细描述
某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量清 单,导致投标人在报价时无法准确计 算成本,最终导致招标失败。
案例二:投标人资格问题
总结词
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包括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的要求。
详细描述
某工程项目招标中,一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与竞标,并最终中标。后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给招标人造 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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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讲座PPT
择; (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
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 《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具有与招 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所称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可以不招标情形
➢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
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公开招标
➢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
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 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 《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具有与招 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所称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可以不招标情形
➢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
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公开招标
➢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
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 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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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
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下发了2000年第3号令,规定
7
(三)招标投标综合性规定
1、有关必须招标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
国家计委2000年第3号令)。 2、有关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制度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
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2001年第9号 令)、《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 计委2001年第5号令)、《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国家 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 3、有关招标公告发布的规定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000年 第4号令)、《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 公告的媒介的通知》(原国家计委计政策〔2000〕 868号文件 )。
体。
4
(一)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主要法律
(3)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4)招标投标基本程序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 2、与招标投标关系比较密切的法律 《合同法》、《民法通则》、《政府采购法》、
《建筑法》等。
6
(二)工程货物服务招投标的主要规定
2、货物方面: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
等七部委2005年第27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 实施办法》(商务部2003年第13号令)、《铁路建设项 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建设[2006]3号),水 利部制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5号)等。 3、服务方面: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 改委等八部委2003年第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建设部2000年第82号令)、《水运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3号)、《水利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管 [2002]587号)等。
9
二、招标投标程序的规定
(一)招标方式 (二)招标的组织形式 (三)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四)发布招标公告 (五)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七)接受投标 (八)开标 (九)评标 (十)定标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签订合同
5
(二)工程货物服务招投标的主要规定
1、工程方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
等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 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 发改委等九部委2007年第56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年 第89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 定》(水利部2001年第14号令)等。
了依法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12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
围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
3
(一)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主要法律
1、招标投标法 (1)立法目的 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2)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3)提高经济效益; 4)保证项目质量。 (2)适用范围 1)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主体范围:国内各类主体和我国境内的各类外国主
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
8
(三)招标投标综合性规定
4、有关评标及评标专家管理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
委2001年第12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 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003年第29号令)。 5、有关行政监督体制的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 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 34号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 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原国 家计委2002年第18号令)。
LOGO
讲课内容简介
一、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构成
二、招标投标程序的规定 三、法律责任
2
一、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构成
(一)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主要法律。 (二)工程、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方面的主要规定。 (三)招标投标综合性规定。
10
(一)招标方式
1、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2、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审批。 3、招标需要具备的条件。
11
1、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 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 招标: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
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下发了2000年第3号令,规定
7
(三)招标投标综合性规定
1、有关必须招标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
国家计委2000年第3号令)。 2、有关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制度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
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2001年第9号 令)、《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 计委2001年第5号令)、《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国家 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 3、有关招标公告发布的规定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000年 第4号令)、《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 公告的媒介的通知》(原国家计委计政策〔2000〕 868号文件 )。
体。
4
(一)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主要法律
(3)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4)招标投标基本程序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 2、与招标投标关系比较密切的法律 《合同法》、《民法通则》、《政府采购法》、
《建筑法》等。
6
(二)工程货物服务招投标的主要规定
2、货物方面: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
等七部委2005年第27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 实施办法》(商务部2003年第13号令)、《铁路建设项 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建设[2006]3号),水 利部制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5号)等。 3、服务方面: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 改委等八部委2003年第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建设部2000年第82号令)、《水运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3号)、《水利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管 [2002]587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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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投标程序的规定
(一)招标方式 (二)招标的组织形式 (三)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四)发布招标公告 (五)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七)接受投标 (八)开标 (九)评标 (十)定标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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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货物服务招投标的主要规定
1、工程方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
等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 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 发改委等九部委2007年第56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年 第89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 定》(水利部2001年第14号令)等。
了依法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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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
围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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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主要法律
1、招标投标法 (1)立法目的 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2)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3)提高经济效益; 4)保证项目质量。 (2)适用范围 1)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主体范围:国内各类主体和我国境内的各类外国主
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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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投标综合性规定
4、有关评标及评标专家管理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
委2001年第12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 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003年第29号令)。 5、有关行政监督体制的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 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 34号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 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原国 家计委2002年第1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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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内容简介
一、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构成
二、招标投标程序的规定 三、法律责任
2
一、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构成
(一)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主要法律。 (二)工程、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方面的主要规定。 (三)招标投标综合性规定。
10
(一)招标方式
1、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2、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审批。 3、招标需要具备的条件。
11
1、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 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 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