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推进社区“减负增效”.doc-增效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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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推进社区“减负增效”.doc:增效

减负

浅谈如何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浅谈如何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社区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既是社会治理的基础,也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当前,社区工作负担过重、服务效能不高、自治功能缺位等问题十分突出。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既是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的前提和保障,也是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把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作为当前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的前提和切入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减轻社区行政负担、赋予社区自治权利、提升社区服务效能,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良性互动。

一、社区负担过重的主要表现孝感市地处湖北省东北部,下辖7个县(市、区)、1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临空经济区、1个旅游度假区,国土面积8910平方公里,总人口531万人。全市现有社区275个,其中城市社区170个、乡镇社区105个,社区“两委”干部1540人,管辖人口55.69万户、181.92万人,面积515.92平方公里。今年初,我们通过实地调查、抽样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孝感市社区负担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发现社区负担虽有所减轻,但仍然过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事务多。社区是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社区承担的行政性、事务性工作有30多类160多项。社区

已经成为各级部门基层事务的主要承办者。许多工作名为“协助”实为“主抓”,政府工作“进”社区变成了“交给”社区,一些尚无物业管理的老小区,社区担负着大量的物业维护和管理任务。另外,社区还要承担城市管理、文明创建、征地拆迁、信访维稳、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政府交办的突击任务。社区每年要与街道签订10多个责任状,有的社区还要完成招商引资、经营创收等经济工作任务。

(二)创建达标多。各级针对社区的创建任务名目繁多,社区忙于搞创建、争荣誉、拿奖牌,客观上挤占了为居民服务的时间。一些部门对社区工作提出硬性指标要求,如社区纠纷调解的数量、孕前检查数量、再就业培训人数、信息撰写报送数量等,很多指标超出社区业务范围和经费承受能力。

(三)考评台帐多。许多部门的工作,主要靠会议布置、检查推动,检查考评就是听汇报、查台帐。经统计,有的社区平均一年接受各级检查考评26次、起草各类总结汇报61份、参加各类会议146次,编制社区基础台帐36类221本,专项检查台账10类51本。社区干部近三分之二的精力用于参会、迎检和做台帐,还要经常加班。

(四)机构牌子多。许多部门都要求社区成立领导小组、设立组织机构、要挂牌子,并列入检查考核内容。有的社区设立各类组织机构30多个,每一个组织机构都要求对应挂牌。实际上这些领导机构名存实亡。

(五)信息系统多。许多部门建立信息系统并延伸到社区,设立专线专网。目前有10个部门的12套信息系统进入社区,每天要进行

数据录入更新,而且各个系统之间的数据无法共享。重复建设、重复录入、重复采集,造成人员和资源的严重浪费。

(六)证明盖章多。机关部门、事业单位、盈利性组织在业务审批中要求社区出具各种盖章证明,很多超出社区业务范围和法律责任范畴。盖章乱象损害了社区与居民关系,给社区工作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社区干部和居民均反映强烈。

二、社区负担过重的原因(一)社区治理相对滞后。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一方面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社会问题社会化,公共服务社区化;

另一方面,政府管理重心下移,许多行政事务工作向社区延伸;

再一方面,城市化步伐加快,大量农民、新市民成为城市居民,社区规模明显扩大、社区公共服务和行政事务大量增加。与此同时,社区治理却明显滞后,社会化管理体系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在工作措施上,一些部门为了创新工作、强化管理、打造特色,把工作进社区作为重要抓手,甚至把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业务工作交由社区办理,自己相对轻松些,却加重了社区负担,又达不到工作效果。

(二)政社权责不够清晰。社区居委会职责不够清晰,协助政府工作缺乏明确的界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新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的“建设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准入制度”等方面规定没有得到很好贯彻落实,进入社区的工作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1990年施行的《城市居委会组织法》规定较为宽泛,有些基层政府和政府部门对社区居委会的法律地位存在模糊认识,把社区居

委会视作政府的“派出机构”,把对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变成了“领导”,把社区居委会对政府工作的“协助”变成了“承办”,向社区居委会下派工作任务“无商量”。有些街道办事处把许多应由街道承办的工作向社区转移,把区对街道的考核办法移植到街道对社区的考核上来。

(三)社会组织发展不快。目前,我市社会组织培育工作总体水平还不高,特别是专业社会组织数量偏少、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服务范围局限、功能不健全,不能提供充分的社会化服务,难以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要。社区指导居民建立的一些社区社会组织,同样种类单一、规模不大、架构松散。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经费资助力度不大,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与社区居民自治的发展要求仍然差距较大。

(四)保障力度有待加大。目前在社区投入上还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社区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据调查,全市社区工作经费支出平均每年每个社区为8.87万元,而财政安排平均每个社区为4.39万元,平均每个社区缺口为4.48万元。一些部门事项进社区,没有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要求,认为这是社区应该做的,不存在提供经费保障问题,即便下拨资金也多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很多社区事实上并不能拿到经费补贴。这种做法客观上挤占了有限的社区工作经费,影响了社区工作正常开展。

三、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的对策及建议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是一项系统工程,从纵向看,涉及多个管理层级的衔接和贯通;

从横向看,涉及不同利益主体的协同和配合。笔者认为,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应以法治化为引领,以标准化为驱动,以社会化为方向,以信息化为支撑,顶层设计、上下联动,由表及里、标本兼治,重点从“减负、赋权、提能”入手,减轻社区行政负担、赋予社区自治权利、提升社区服务效能,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良性互动。

(一)完善社区立法,强化法治保障。社区位于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最底层,这种末端地位必然导致“上面千根线、下面一针穿”。上层管理者有意或无意会将自身承担的部分工作职能、任务、责任延伸、转移到社区,如果没有应有的法律保障,社区是无力与之抗衡的。目前,国家层面尚无专门社区法律,仅有相关的法律是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距今已25年之久,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要求。因此,国家应从统筹、协调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加快社区立法,以法律形式保障社区自治地位、赋予社区应有权利。建议全国人大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自治法(保障法)》,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社区的自治性质和法律地位,进一步理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与社区的权责关系,赋予社区对基层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权、评议权和监督权。同时,地方人大和政府也应相应制定完善地方性社区法规和政策,推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本地区得到及时有效的贯彻实施,保障社区依法有效行使民主自治权利、民主监督权利。

(二)厘清权责边界,建立准入机制。当前,社区负担过重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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