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学校违纪员工处理办法
学校违纪员工处理办法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和教学营运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2.违纪行为分类本办法主要是对员工违法犯罪、违章违纪、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进行的处分。
违纪行为主要分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类。
2.1以下行为或类似的其它行为,属轻微违纪2.1.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1.2初次不听主管指挥或监督者。
2.1.3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2.1.4对各级主管的要求或有限期的任务,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2.1.5偶尔未按照要求保证通讯畅通但是未造成损失的。
2.1.6未按要求在正式集会、活动等场合穿工装或佩戴校徽者。
2.1.7工作期间在前台(咨询区)吃零食者。
2.1.8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2次(含)以内者。
2.1.9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短时擅离工作岗位者。
2.1.10 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情节轻微者。
2.1.11 在单位及单位周边100米的范围内吸烟者,这个范围也包括学校的各种会议、活动等临时驻地。
2.1.12 妨碍工作秩序,违反安全、环境卫生制度但未造成影响或损失者。
2.1.13与客户发生争吵未造成恶劣影响者。
2.1.14工作时间内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2.1.15各类轻微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但是未造成较大损失的。
2.2以下行为或类似的其它行为,属一般违纪2.2.1 因玩忽职守,导致单位蒙受损失但数额较小者。
2.2.2 两次以上不听主管指挥或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但情节尚轻者。
2.2.3未经批准,私自调课、串课者。
2.2.4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较小影响或损失者。
2.2.5教学常规执行较差者。
2.2.6违反安全规定,使单位蒙受损失者。
2.2.7三次以上未按照要求保证通讯畅通但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工作的。
2.2.8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优良的校风学风,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学校维护纪律、实施违纪处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三条处理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坚持按照程序正当、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贝(1,尊重并保障学生陈述、申辩和申诉等权利。
第二章违纪处理的种类、权限及适用第四条学生违纪处理的基本方式包括: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过失记录和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
提醒谈话、通报批评和过失记录不属于纪律处分。
第五条对学生违纪实施处理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对违纪学生进行提醒谈话的,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谈话。
(二)通报批评分为院、校两级,处理权限分别在各二级学院、学生处。
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在各二级学院或学校范围内公布,相关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处存档,不进入学生档案。
(三)对违纪学生做出过失记录处理决定的,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后备案。
过失记录累计达三次以上要给予纪律处分。
(四)对违纪学生进行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依据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文。
(五)对违纪学生做出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后,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文。
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或免于处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认错态度好;(二)确系他人胁迫,诱骗而危及或情节特别轻微的。
或能检举其他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者;(三)偶犯错误且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者。
校园超市员工纪律规章制度
校园超市员工纪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校园超市的正常秩序,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纪律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园超市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行为,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校园超市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外聘人员。
第四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接受管理,服从领导,做到言行一致,言行一致,保持诚信。
第五条所有员工应当爱岗敬业,努力工作,提高服务意识,不得怠工、玩忽职守,违纪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六条校园超市员工应当积极主动服从管理,接受领导的监督与检查,不得有抗拒、阻挠等行为。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由校园超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员工应当服从管理部门的指示和决定。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第八条校园超市员工应当统一着装,保持仪表端庄、整洁,不得穿着不雅、不整洁的服装。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场所应当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吸烟、喧哗、嬉闹等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员工应当热情周到地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对顾客冷淡、怠慢,更不得进行辱骂、打骂等行为。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维护校园超市的公共秩序,不得私自接纳利益所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员工在公共场所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传播不良信息,维护良好社会风气。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保护校园超市的公共财物,不得私自挪用、乱用,损坏公共设施,有损学校形象。
第三章违纪处分制度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员工玩忽职守、怠工等违规现象,可对其进行警告、记过等处罚,严重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对于员工瞒报瞒送、玩忽职守、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违规行为,可给予停职、调职、降职、开除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员工严重违纪行为,如盗窃、贪污、受贿等,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永久取消其在校园超市从业资格。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校园超市员工应当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服从领导,不得随意调动、变更其规定。
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管理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公司工作规范、工作操作流程,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完成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的正式员工违纪违规管理。
第四条员工在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实施了公司禁止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与经济处理和行政处分。
经济处理:经济赔偿、扣发奖金、降低工资等级等;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调离岗位、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
第五条给与经济处理和行政处分的情形:(一)上班迟到、早退;(二)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三)不按规定程序交接班;(四)违反生产行为规范;(五)玩忽职守,提交与事实不符的报告与数据,未造成重大损失;(六)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七)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超过调令规定的报到期限未报到或拒不执行上级领导的合理指示;(八)打架斗殴,辱骂他人,造成不良影响;(九)上班时间未经直接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十)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十一)不执行公司规定,或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十二)散布谣言,给员工、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十三)旷工;(十四)在工作时间饮酒或携带违禁品;(十五)无视公司规定,在禁烟区吸烟;(十六)故意破坏公司财物、环境、服务或其他员工财物或偷窃公司和员工财物;(十七)有意污染公司产品或环境;(十八)任何其他属有意行为,已对公司产品、财产、个人财产、员工社会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十九)不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给员工、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二十)故意破坏生产、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运行及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影响生产和安全,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二十一)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不遵守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谎报成绩谋取个人利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二十二)不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出卖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技术机密、科技成果及公司其他公司文件和信息;(二十三)违反公司财经纪律,擅自挪用公款;(二十四)有其他类似情节的行为;有上述情形中视其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武商院的规章制度
武商院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武商院的正常秩序,规范师生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武商院的特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武商院规章制度适用于武商院全体师生,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师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自觉维护武商院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条对于违反规定的师生,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考停课、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五条武商院教职员工必须具有健全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维护师德师风,言行举止要符合师德标准。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和规定,服从学校管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认真学习,不得旷课、逃课、作弊等违纪行为。
第八条学生在宿舍内要保持整洁、安静,不得乱扔垃圾、损坏公共设施,不得随意串寝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第九条学生要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对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学习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认真学习,按时上课,不得拖延作业、学习等影响学习效果的行为。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抄袭、代考等不正当行为。
第十三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时要保持教室内外整洁,不得吸烟、喧哗,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十四条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课外活动,但必须保证学习不受影响,不得因参加课外活动而影响学习成绩。
第十五条对于学生成绩不合格、考试作弊等行为,学校将依规定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酒后行车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学生在实验室内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不得私自操作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园内要注意人身安全,不得聚众斗殴、私闯民宅等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十九条学生在宿舍内要保护个人财产安全,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财物、私自进入他人房间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员工违纪处理办法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员工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的综合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工作行为,端正工作态度,营造严谨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学校形象,形成良好的学校文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我校有劳动关系的所用员工。
第二章考勤纪律第三条所有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请假务必按程序办理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下同)、月累计旷工五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十天以上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第四条按规定需坐班人员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上下班,原则上学校班车按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到校,按下班时间推迟10分钟发车。
第五条上下班必须亲自签到、签退,请别人代签、代别人签考勤或在考勤记录上弄虚作假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第六条素质导师(辅导员)、医务室、保卫处、图书馆等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夜班、周六、周日值班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按规定调休,实在不能调休的按规定享受补贴;值班时间脱岗者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七条任课教师根据各学院的要求上班,上课时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课堂,原则上应站着讲课;教师上课时不得有以下行为:(1)迟到、提前下课;(2)接听手机、离开课堂、吸烟、吃东西;(3)私自调课、旷课。
出现第(1)、(2)项所列行为的为较大违纪,本月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出现第(3)项所列行为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第八条上班时间不得闲聊、打扑克、在电脑上玩各种游戏、看影视娱乐节目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有以上行为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发绩效工资50元,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按较大违纪处理。
利用办公电脑看反动、色情、淫秽资料的按严重违纪处理。
第九条上班时间(含周六及周日值班)必须佩带工作牌,各部门、各办公室负责人有义务和权力督促和监督,发现一次没有佩带者或遗失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发绩效工资50元。
员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1)
员⼯违纪处理管理办法(1)发⽂单位:⼈⼒资源⾏政部-HR⽂件名称:员⼯违纪处理管理办法⽂件编号:版本号:I0发布⽇期:201 - -⽣效⽇期:201 - -索引号: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员⼯违纪处理管理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处分与处罚第三章轻微违纪第四章⼀般违纪第五章重⼤违纪第六章严重违纪第七章处罚实施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员⼯⽇常⾏为和⼯作⾏为,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条本管理办法适⽤于公司与之具有劳动关系的所有员⼯以及外服⼈员(包括劳务派遣及其它外包⼈员)。
第三条公司⼈⼒资源⾏政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与实施,员⼯违纪管理⼯作的监督与审查,员⼯违纪管理办法决定提交总经理最终核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违纪情况的初步调查与报告提交。
第⼆章处分与处罚第⼀条公司之员⼯违反劳动纪律⾏为处分分为以下四种:1. 轻微违纪,警告;2. ⼀般违纪,记过;3. 重⼤违纪,记⼤过;4. 严重违纪,辞退。
备注:1. 由于职⼯个⼈过失给公司财产或名誉造成损害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赔偿或者法律责任的权利;2. 由于监督管理不善⽽发⽣严重违纪或重⼤责任事故时,公司有权追究责任者上司的连带责任。
第⼆条处分与处罚:1.警告:扣减当期绩效⼯资的10%2.记过:扣减当期绩效⼯资的20%;3.记⼤过:当期⽆绩效⼯资;4.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轻微违纪第⼀条⽇常⾏为⽅⾯的轻微违纪:1.下班后不关闭电灯、饮⽔机、空调等及其他外部设施电源的;2.未经允许,随意翻看同事的资料、⽂件或使⽤他⼈电脑的;3.节假⽇期间未关闭门窗、外部设备电源等造成公司轻微损失的;第⼆条履⾏职责⽅⾯的轻微违纪:1.因⼯作疏忽造成公司财产不必要浪费或损失,⾦额低于⼈民币500元的;2.没有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就⼯作所需的相关材料、信息等及时与其他员⼯沟通或向主管汇报的;3.⼯作延时完成⽽未进⾏主动汇报的。
学校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学校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近年来,随着教育的发展,学校教育管理日益严格。
为了维护师生的利益和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学校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也越发重要。
本文将从职工违纪违规的概念、处理原则和具体处理方式等多个方面展开讨论。
1. 职工违纪违规的概念和分类职工违纪违规是指校内教职员工在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以及日常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根据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可将其分为两类:一是道德违反类,如腐败、作弊、泄露学生信息等;二是职务违反类,如违反教务管理规定、违反校纪校规等。
2. 职工违纪违规处理的原则处理职工违纪违规行为需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公正、公平、透明,真实客观地认定违纪违规事实及责任;(2)程序正当原则:处理违纪违规行为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当事人能够享受到合法的权益;(3)从严处理原则: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严肃处理,以形成警示作用,遏制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3. 职工违纪违规处理的方式(1)口头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纪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的方式进行处理,告诫当事人并教育引导其改正错误行为;(2)书面警告: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书面警告的方式进行处理,写明违规行为及处理意见并送达当事人;(3)限制或取消评优资格: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职工,可以限制其评优资格或取消其已获得的评优荣誉;(4)降低岗位级别:对于严重违纪违规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降低其岗位级别,限制其晋升机会;(5)暂停薪酬待遇:对于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可以暂停其薪酬待遇,以示惩戒;(6)解聘:对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可以解聘当事职工,终止其教育教学工作。
4. 职工违纪违规处理的程序(1)调查核实:学校应成立专门的处理小组,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2)听证会:学校可组织听证会,听取被处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确保其合法权益;(3)处理决定: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和听证会的情况,学校做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XXXX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为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二条对学生进行违纪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善于将思想认识问题同政治立场问题相区别,善于将心理问题同思想认识问题相区别,处分要适当。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应用第三条对犯错误的学生,视情节轻重,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处分分下列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四条处分的期限:处分的期限是指从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至提出解除纪律处分申请前的时间过程(寒暑假可以算作受处分时间)。
处分期限内因故休学或保留学籍的,休学或保留学籍的时间不计入处分期。
(一)警告的处分期为六个月;(-)严重警告的处分期为六个月;(三)记过的处分期为六个月;(四)留校察看的察看期为十二个月,察看期同时为处分期。
第五条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处分期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和各种奖学金。
是学生干部的同时撤消其学生干部职务。
开除学籍的学生,根据学习情况,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第六条学生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处分:(一)过失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主动承认错误,如实说明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三)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举报,认错态度好的;(四)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七条学生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处分:(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处分调查过程中对有关人员威胁恫吓或打击报复的;(三)在群体违纪事件中起主要作用的;(四)在处分期内再次违纪的;(五)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学校后勤工作人员违纪异常处罚规定
学校后勤工作人员违纪异常处罚规定为规范后勤干部员工行为表现,强化工作纪律,加强内部管理有效提升后勤服务水平;为学校内涵建设,为教育教学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一、饮食安全隐患失察或排除不及时,产生安全隐患乃至师生食物中毒,按照情节轻重给予餐厅管理员通报批评、停职反省、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科处长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评降档、留职察看处理。
二、因水电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不到位导致区块性停水、断电,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当月绩效末档、停职反省处理;水电管理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当月绩效末档处理;处室负责人须做管理粗忽自查自咎反省。
三、晚间10:00前,校园内出现水电异常,水电值班人员既未发现或即使发现却没做处理与汇报,当班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当月绩效末档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停职反省;科室负责人因监管不到位,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四、接维修提报不第一时间进行维修排障,或出现维修排障不到位,影响师生生活和教育教学正常进行而导致领导师生质疑举报现象,根据情节轻重当事员工给予通报批评、当月绩效末档、年度考评降等次处理;维修科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自我反思处理。
五、焊瓦类设施设备损坏失修或虽修但不到位,产生安全隐患,导致异常事故,根据情节轻重,维修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绩效末档、停职反省处理;科室负责人负有失察、管理安排不到位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绩效末档、年度考核降档处理;处室负责人应做监管不力自我反思处理。
六、塑钢、铝合金类制做安装出现异常或损坏失修,导致不安全隐患,影响了教育教学正常进行,根据情节轻重当事员工给予通报批评、绩效末档、停职反省处理;车间负责人负有失察、安排管理不善责任,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当月绩效末档、年度考核降档处理;处室负责人应做管理粗怱自查自咎反省。
七、库存资产因防护性作为不到位,出现霉烂变质或失盗;教学用品配发应急性供给不及时而影响教育教学正常进行,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员工通报批评、绩效末档、停职反省处理;科室负责人负有失察管理不到位责任,给予通报批评、绩效末档、年度考评降档处理。
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分管理办法
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完成规定学业。
第三条学院对违纪学生以教育为主,处分违纪学生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集体讨论的方式形成处分决定,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二章内容第五条学生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国家现行方针、政策的言论和行为的;有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有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六条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学校依据其违法犯罪的事实及认识态度,参考司法部门的处理等级,给予下列处分:(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拘役、管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被处以治安拘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四)被处以治安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学生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对不听劝阻造成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学生不得主动参与非法传销或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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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职业学院员工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的综合管理,进一步规教职工的工作行为,端正工作态度,营造严谨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学校形象,形成良好的学校文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我校有劳动关系的所用员工。
第二章考勤纪律第三条所有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商贸职业学院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请假务必按程序办理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下同)、月累计旷工五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十天以上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第四条按规定需坐班人员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上下班,原则上学校班车按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到校,按下班时间推迟10分钟发车。
第五条上下班必须亲自签到、签退,请别人代签、代别人签考勤或在考勤记录上弄虚作假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第六条素质导师(辅导员)、医务室、保卫处、图书馆等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夜班、周六、周日值班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按规定调休,实在不能调休的按规定享受补贴;值班时间脱岗者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七条任课教师根据各学院的要求上班,上课时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课堂,原则上应站着讲课;教师上课时不得有以下行为:(1)迟到、提前下课;(2)接听手机、离开课堂、吸烟、吃东西;(3)私自调课、旷课。
出现第(1)、(2)项所列行为的为较大违纪,本月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出现第(3)项所列行为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第八条上班时间不得闲聊、打扑克、在电脑上玩各种游戏、看影视娱乐节目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有以上行为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发绩效工资50元,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按较大违纪处理。
利用办公电脑看反动、、淫秽资料的按严重违纪处理。
第九条上班时间(含周六及周日值班)必须佩带工作牌,各部门、各办公室负责人有义务和权力督促和监督,发现一次没有佩带者或遗失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发绩效工资50元。
第十条经学校通知需穿职业装参加的重大活动,教职工必须穿职业装,违反一次,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发绩效工资50元。
第十一条在教学楼、办公室等办公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抽烟。
违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发绩效工资10元。
第十二条教学楼、办公场所应保持安静,走动时脚步要轻,禁止大声接听,喧哗、聊天、嬉闹、违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50元。
第十三条会议时应将置于振动模式或关闭,确实需要接听时,应走出会议室接听,违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元。
第十四条不得私配办公室及其他部门的钥匙,违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元。
第三章物品使用、管理纪律第十五条按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学校申领的用品均为学校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得占为己有,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害、丢失的,要照价赔偿。
员工所领用的原单价在40元以上的物品,在规定使用时间之的,离职时须交还,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督促员工交还学校财物,部门负责人签批了员工离职手续后,员工未交还应交还的财、物、文件(包含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包含各类业务资料、教材、图书、往来单位资料和未尽工作事宜)的,部门负责人按较大失职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部门负责人全部承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部门负责人按严重失职处理。
第十六条员工未经部门批准,未办理手续擅自离职造成学校财物经济损失的,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进行追偿。
第十七条学校发放的生活用品和工作服属个人用品,在校工作时间满三年的,学校负担所有成本,工作不满三年的,由学校和个人按以下办法承担:(1)进校半年辞(离)职的,由个人全额承担;(2)进校半年至一年辞(离)职的,学校承担四分之一,个人承担四分之三;(3)进校一年至二年辞(离)职的,学校和个人各承担一半;(4)进校二年至三年辞(离)职的,学校承担四分之三,个人承担四分之一;第十八条办公室的财产和物品要责任到人。
下班后,最后离开者,有义务检查照明、电源设备、电脑、饮水机是否关闭,门窗是否锁好,一经发现违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20元,如导致财物失窃或引发火灾,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承担。
第十九条全体教职工要有节约意识,杜绝浪费。
能正反两面使用的纸,必须正反两面使用,应该两面使用而未使用者,发现一次,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元。
第二十条 5℃以下或30℃以上方可使用空调,按国家《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规定的标准,办公室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天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违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每次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规定和使用说明操作使用各类机器、仪器、设备、工具,违章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损坏机器、设备、仪器、工具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责任人全额承担经济损失,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较大违纪处理,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按严重违纪处理。
第二十二条爱护学校财产,滥用财产或玩忽职守造成学校仪器、器材、工具、设备等其他形式财产遗失的,责任人全额承担经济损失,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较大违纪处理,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按严重违纪处理。
第四章安全和纪律第二十三条不准酗酒、打架斗殴或偷盗他人财物,违者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第二十四条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放射性、爆炸性、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违禁品,或含有反动、、淫秽的物品进入办公场所,或在办公场所存放以上物品,违者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第二十五条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故意拉响紧急报警装置;或制造、传播谣言谎报火警、匪警,违者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不得破坏消防安全设施,违者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第二十七条正确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恶意攻击学校网络、或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未经允许擅自安装计算机系统服务器软件、网络监控软件或网络硬件设施,造成学校网络不能正常运行的,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全额承担经济损失,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较大违纪处理,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按严重违纪处理。
未经授权,不得窥探、泄露、复制、传播学校的财务资料、招生政策、教学改革资料和成果、教学计划、科研成果、考试试题、考试答案、管理制度、密级文件、商业秘密等影响学校发展和正常管理秩序的资料给非被授权阅览人士,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较大违纪处理,严重影响学校声誉或造成经济损失(或因此得利)在2000元以上按严重违纪处理。
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带领他人进入学校财务室、人力资源部档案室、科研资料室、仓库等学校重地。
违者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工作中发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事件要及时向保卫处汇报,知情不报或接到报告不及时处理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按较大违纪处理,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第五章其他工作纪律第二十八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不得罢工、罢课、聚众闹事或煽动他人罢课、罢工、怠工,违者按严重违纪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未经学校授权或批准,不得以学校名义或以学校员工身份从事或参与公众活动、商务活动、在新闻界或各类媒体发表言论、为自己或他人谋利,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较大违纪处理,严重影响学校声誉或造成经济损失(或因此得利)在2000元以上按严重违纪处理。
第三十条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因个人考虑不周、决策不当、处理不及时或不当造成工作失误和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所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按严重失职处理。
第三十一条全体教职工均不得滥用职权,同事之间应互相尊重。
除部门减编、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考核不合格外,在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部门领导不得擅自调动员工的岗位,因处理不当造成员工投诉和劳资纠纷的扣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工资300元。
第三十二条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不按学校规定处理事务,给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混乱者,视情节轻重,扣当事人或直接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100元以上或降低基本工资一个档级以上;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或导致学校不能按计划开课、学生不能按计划入住公寓、师生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水、电、食堂等)、学校各类项目不能按计划进行者,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第三十三条服从上级和职能部门正当的工作安排和决策,不得消极怠工、无理取闹、公然对抗、打击报复、谩骂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违者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第三十四条未按学校规定行使职责或处理事务,被学生、员工集体(三人以上)投诉到学校、被学生投诉到上级部门或新闻媒体,造成不良影响的,经纪检监察部调查属实,直接责任人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发绩效工资。
第三十五条正确行使学校赋予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或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者,为严重失职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者为严重经济损失,学校可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学校公共财物的,是贪污行为,数额在5000元以下,情节较轻的,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数额在5000元以下,情节较重的或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并交司法机关。
第三十七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出现下列行为的均是受贿行为:(1)索取他人财物;(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3)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4)通过其他学校部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下,情节较轻的,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返还全部所得或上缴;数额在5000元以下,情节较重的或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返还全部所得或上缴,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学校其他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或给予学校其他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是行贿行为。
行贿数额在5000元以下,情节较轻的,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数额在5000元以下,情节较重的或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团结同事,尊重他人,不得随意诋毁他人、侮辱他人、散布流言蜚语、挑拨同事关系或败坏学校风气,严重伤害他人或严重扰乱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按严重违纪处理。
全体教职工要为人师表,公共场合、接待中注意礼仪,对有错误的学生要耐心教育,不得辱骂、殴打、体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