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水文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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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水文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促进长江水文安全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局突然发生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身体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1.4.2 集中领导,分级负责。在水文局统一领导下,水文局、勘测局根据授权负责不同等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事故现场应设立集中统一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实行统一指挥。

1.4.3 反应快速,运转高效。事故发生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水

文局、勘测局要快速处置信息,并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

1.4.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事故应急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做好正常情况下的对外服务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及演练等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水文局设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2.1.1 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水文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副指挥长:水文局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副局长、总工程师

成员:局副总工程师及人事劳动教育处、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技术管理处、水质监测管理处、综合事业中心主要负责人。

2.1.2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拟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制度和办法。

(2)组织、指挥、协调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报告事故情况。

(4)组织或配合上级安全生产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

(5)为基层单位提供事故处理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2.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正常情况下由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关成员担任。遇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时,再抽调精干人员补充。负责政策咨询、文秘等工作。若局机关发生事故,另调治安保卫人员若干。

2.3 指挥部下设技术组和事故调查组。

2.3.1技术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由局副总工和技术管理部门、生产业务部门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评估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提出消减事故对人员和财产危害的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对策,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援和技术支撑。

2.3.2 事故调查组人员组成及职责:一般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工会等有关部门派人组成,必要时抽调有关专家参加。主要职责为按照事故调查规则和程序,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收集事故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涉及事故的相关事件,详细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加强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研究,指导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及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 人员培训。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对象包括有关领导和有关应急人员等,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

3.3 应急演练。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环节的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演练。

3.4 应对方案。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确定应急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1.1 Ⅰ级响应

发生以下事故,启动Ⅰ级响应: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及以上,或重伤(中毒)1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4.1.2 Ⅱ级响应

发生以下事故,启动Ⅱ级响应: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1人及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中毒)5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1.3 Ⅲ级响应

发生以下事故,启动Ⅲ级响应:

无人死亡(含失踪)、重伤(中毒)1人及以上5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

4.2 响应行动

4.2.1 立即开展自救。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

位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向所在地海事、搜救中心、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请求救援。各勘测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4.2.2事故报告

4.2.2.1事故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所属勘测局报告,特殊情况也可直接向水文局报告。各勘测局接到报告后应尽快向水文局报告。

4.2.2.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4.2.3 各级响应行动

水文局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迅速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4.2.3.1 Ⅰ级响应行动

(1)水文局党委常委尽快集中,研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迅速召开局务会议,宣布启动Ⅰ级响应,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部署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Ⅰ级响应由水文局局长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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