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王利明《民法》第6版课后习题(民事法律关系)【圣才出品】
王利明《民法》第6版课后习题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1.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答:民事法律关系,即民法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主要包括:(1)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根据民法调整对象的不同)①财产法律关系,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人身法律关系,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③区分意义:a.两类关系中权利的性质不同。
财产法律关系中确立的权利是财产权利,通常是可以转让的;而人身法律关系中确立的权利一般与权利主体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不能转让。
b.对这两类关系的保护方法不同。
财产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主要适用财产补救法,通过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方式加以保护;人身法律关系受到侵犯时,主要通过恢复被侵害的权利的方式来保护。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的范围不同)①绝对法律关系,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可直接行使和实现其权利;义务人则是一切不特定的人,其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②相对法律关系,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③区分意义:有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人及其义务,从而更好地适用民法规范。
(3)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根据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①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债权关系,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③区分意义:物权和债权作为两类基本的财产权有不同特点。
正是根据这种分类,民法中建立了物权法和债权法这两种财产法律制度,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调整。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换言之,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约束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
(一)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约束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它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规范公布后,他指抽象的表明国家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只有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才能使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
如甲乙结婚的事实,才能确立甲乙之间的夫妻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讲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转化为民事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
民事权利的实现、民事义务的履行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的。
这种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民事法律规范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平等性质,决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大量的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虽是国家制定的,反映国家的遗志,但民事法律关系在通常情况下大都是在民事主体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也体现了当事人自己的意志。
(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物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及继承权法律关系等。
民法学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甲、乙、丙三人签订一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销水果,甲负责购货,
乙负责销售,丙负责仓储。但由于经营不善,连连亏损,这时丙提出退出,
声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只能是两人,否则权利义务很难对应。自己只是仓
库保管员,并非合伙人,也无所谓权利义务,对亏损不应承担责任。
• 问题:甲的主张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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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民事法律关系 • Relationship in Civil Law
合法不应对非法让步,在可以采取其他 措施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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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 1、时间上的条件:侵害是现实存在并是正在进行的。
现场延伸,事后防卫 2、侵害必须是不法的。 3、必须是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4、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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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能违反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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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紧急避险
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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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 (一)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 (三)绝对权与相对权 • (四)主权利和从权利 • (五)既得权与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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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分类标准:民事权利的内容
1、人格权;是指以实现权利人的人格 利益为客体、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 离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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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期待权吗? 期待权与期待 • 期待权对特定的民事主体产生法律 上的拘束。期待则没有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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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 (一)民事权利的行使--限制:权利不得滥用
权利滥用的后果:1、不发生权利行使应 当发生的法律效果;2、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事权利的保护 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
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二)私力救济 1. 自卫行为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2、自助行为 (1)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权利,在情况紧迫 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的情况下,对义务人之财 产进行扣押或对义务人之人身进行拘束的行为 。 (2)条件: ①只能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②只能在紧急情况下实施 ③实施强度应以必要为限
第三节
第二节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内容 (一)民事权益 (二)民事权能 指民事权利的作用。 包括支配权能、请求权能、诉讼权能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财产权与人身权 (二)支配权、请求权、变动权(形成权、抗辩权) 形成权 特点:只需一方作出即可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消灭。 如免除权、抵销权、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欺诈 订立的合同的撤销权、合同法定解除权 抗辩权 指权利主体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 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先 诉抗辩权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 的形成权的表述,哪 些是正确的?(2005些是正确的?(20053-58,多) 58,多)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 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 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 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 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 效期间的限制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 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2004-3-1,单) 2004- 1,单)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 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 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 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 义务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难点) (一)财产权与人身权 (二)财产权分为物权与债权
区别项目 性质 主体 客体 效力 变动 期限
物权
债权 动态
反映的关系 静态
绝对权、支配权 相对权、请求权 对世权(义务主 对人权(义务主 体不特定) 体特定) 物 给付行为 优先性、排他性、不具优先性、排 追及力 他性、追及力 法定主义、公示 约定、无须公示 无期限性 有期限性
2020年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参照模板
• 一种意见认为:狂风将阳台上花盆刮下来, 是与花贫的所有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因 此,花盆的所有人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任何过错。 花盆坠落造成了邻居的财产损失,领居也没有 任何过错,从公平原则出发,损失由两家分担 比较合适。
•
另一种意见认为:花盆置放于阳台上,是
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花盆的所有人在置放花盆
•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 案例2: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 宜
•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 给你
•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 精中毒住院治疗
•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 筋溺水身亡
•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离 婚或解除婚约后,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赠 与人有权请求返还彩礼:①双方未办理结 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后又离婚,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 彩礼,离婚后,给付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 生活困难的。
• 4.其他关系
•
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
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等
3、从方法论上讲,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导理 论研究人员与司法实务工作者解决实践问题的 基本思维模式与思考方法。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一般不属于 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形
1.好意施惠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 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
下列“无偿”约定均为好意施惠关系: ①搭便车; ②约定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 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 ④邀请参加宴会、舞会、郊游。 ⑤约定请人吃饭。 ⑥为人指路。
• 民法上的行为可作如下分类: • 1.合法行为。 • (1)法律行为。合同、遗嘱等。 • (2)准法律行为 • 准法律行为中虽然有人的意思表示,但在
司法考试: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要素;明确法律事实的概念以及它们在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中的作用。
【教学重点和难点】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关系-----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
以此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
民法为私法,要贯彻意思自治原则。
3、其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当事人地位平等,相互不能惩罚,而只能是补偿。
三、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重要意义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学的重要概念。
民法学研究问题虽然极为广泛,但中心问题是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理论的基础,也是民法学理论的总纲。
甚至可以说民法学整个课程内容都是围绕民事法律关系这一基本框架构建的。
例如讲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就是在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讲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就是在研究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讲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等,就是在充分展示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系2、绝对权关系和相对权关系3、单一关系(一方享有权利,他方负有义务的绝对权关系)和复合关系(互为权义主体的相对权关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主要指自然人、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某些社会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成为民事主体。
在民事主体中,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对主体的称谓不同,如所有权关系中的所有人和非所有人;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和出卖人;出租合同中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等。
民法案例分析教程第四版课件副本3
第四章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 因此,这个权利不是人身权,而是财产权。权利人负有的 义务,也不是对于人身关系的义务,而是物权关系的义务。 这种义务不履行,也不能就按照探视权的规定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而只能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 借此我们可以看到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类型。离婚达成 的对宠物的探视权,是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主权利 和非专属权,允许探视的义务,是不作为义务、约定义务、 对人义务、主给付义务和不真正义务。
• 四、表见代理
• 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 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基于这种信赖而与无 权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代理。表见代理原本属 于无权代理的一种,但法律并不使其产生无权代 理的法律后果,而是令其产生有权代理的效果, 从而有别于上述三种无权代理。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 三、人体变异物及其物权规则 • 人体变异物是指从人体衍化、变异而来的具有物
的形态的物。 • 人体变异物有以下三种: • 1 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 • 2 人体医疗废物 • 3 尸体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 四、对本案的分析 • 本案当事人争议的核心问题是死胎的性质是什么,
义上研究这个案件,关键在于这个案件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是什么。而要确定本案法律关系的性质,首先必须确定医 院的医疗行为损害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何种民事利益。
• 应当看到的是,无论是在赵家还是孙家,医院抱错孩子的 行为造成的损害,都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骨肉分离。 已经找到自己的亲生儿子的赵家,父母子女之间的骨肉分 离已经20年,而没有找到自己亲生儿子的孙家和没有找到 自己亲生父母的赵乙,至今骨肉分离的现状仍然没有结束, 原来作为亲子养育的孩子又成为赵家亲生子,其所受痛苦 更为严重。
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VII. 原权 vs. 救济权
依权利之间的派生关系,可分为原权和救 济权。
原权是原生的权利;救济权是原权受到侵 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产生的救援性权利。
练习: 1. 所有权属于____。
A. 请求权 B. 相对权 C. 非专属权 D. 支配权 2. 人格权属于____。 A. 专属权 B. 绝对权 C. 支配权 D. 原权
三、权利的命运(形成、变更与消灭)
1. 形成 1)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比如对无主物的先占。 2)传来取得: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2. 变更 1)主体变更,比如说债权的让与。 2)内容变更,如债权人免除部分利息。
3. 消灭:指民事权利本身不再存在 1)权利人的抛弃行为; 2)支配权的标的物灭失; 3)请求权的内容实现。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29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
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1)须合法权益处于紧急的危险中; (2)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 (3)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以民法总论为例,其内容可以作如下划分: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
务和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
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代理) 民事权利的效力障碍:诉讼时效。
五、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又称法律事实,指符合 民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或消灭的原因。
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与法律行为不同,事实行为的效力往往 与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关(比如未成年 人和有精神病的艺术家都可以对自己的作品 享有著作权)。
1)合法的事实行为,如加工。 2)不法的事实行为,如侵权行为。
民法承认的私力救济方式有:自卫行为;自助行 为。
【案例】
在中超某轮比赛中,客队战胜主队。赛后 客队球迷张三忘情庆祝,激怒了主队球迷 李四。李四将比自己低一头的张三按倒在 地,举拳欲打,张三挣扎中掏出随身携带 的小刀将李四刺伤。李四能否向张三请求 损害赔偿?
正当防卫
定义: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 的防卫行为。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28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
【案例】卡尼阿德斯木板
甲、乙乘船出游遭遇风暴,船体开裂,甲 和乙慌乱中同时抓到一块船舱板,但该木 板只能承载一人的重量。眼见二人就要同 归于尽,甲使出最后的力气将乙踢开,靠 着木板的帮助等来了救援。
【案例】
某航空公司的客机被恐怖分子劫持,开向 某都市一人口密集的商务区,形势万分危 急。机上有乘客及机组人员100人,但如果 飞机撞上商务区的建筑物,伤亡将远超过 这一数字。
三、权利的命运(形成、变更与消灭)
1. 形成 1)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比如对无主物的先占。 2)传来取得: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2. 变更 1)主体变更,比如说债权的让与。 2)内容变更,如债权人免除部分利息。
3. 消灭:指民事权利本身不再存在 1)权利人的抛弃行为; 2)支配权的标的物灭失; 3)请求权的内容实现。
民法学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课后题
民法学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课后题《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含答案)一、选择题1、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继承的1万元人民币向路边洒去,该事实的性质如何?(C )A 表意行为B 非表意行为C 事件D 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2、依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此种责任为(D ) A 单独责任 B 按份责任 C 并行的连带责任 D 补充的连带责任3、下列情形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C) A 日出 B 备课 C 赠与 D 恋爱4、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
”乙接收,并表示谢意。
三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C ) A 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B 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C 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D 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实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5、甲、乙在火车上认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D ) A 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 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 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 由甲自己承担责任6、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C ) A 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 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 甲应同事乙之邀请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7、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的家属2万元。
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
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B ) A 事件、行为 B 行为、事件 C 事件、事件 D 行为、行为二、多选题1、下列可以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ABCD) A 聋哑人 B 合伙企业 C 机关法人 D 个体工商户2、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类别的表述,正确的有(ABC ) A 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中都必须有义务主体B 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财产关系C 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都是特定的 D 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3、下列选项中,既属于绝对法律关系,又属于财产法律关系的是(AB ) A 物权法律关系 B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C 人身权法律关系D 债权法律关系4、某甲在路上遇见情敌某乙,遂叫某丙和某丁共同将某乙殴打一顿,某乙治疗伤病花去医药费500元。
民法总论课件ppt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民事责任 是否具有财产 内容而划分
财产责任
非财产责任
根据责任 发生根据 的不同而划分
合同责任
侵权责任
其他责任
根据承担 责任的财产 范围而划分
无限 责任
有限 责任
根据责任人 的数量 不同而划分
单独责任
共同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
根据责任的 构成是否以 当事人的过错 为要件而划分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公平责任
停止侵害 民 事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排除妨害 返还财产 修理、重做、更换
支付违约金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为依据划 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2、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依据划分为支 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3、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为依据划分 为绝对权(对世权)和相对权(对人 权) ;
五位老师的”烦恼”
4、以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为依据划 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5、以民事权利与主体的关系为标准 划分为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6、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 划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 7、原权利与救济权;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 法律关系 民事 法律事实
三要素 主体 内容 客体
行为
事件
权利 类型 行使 类型
义务 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社会 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民事上 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
广东小伙的“婚礼”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调整平等主 体间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 系所形成的 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 系是基于民 事法律事实 而形成的社 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 系是以民事 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社会 关系
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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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限制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效力
其行为能力的效力分为四种情况: 1、依《民法通则》第6条、第129条: 其纯获利行为有效 2、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 为有效; 3、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合 同行为效力待定 4、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单 方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1.普遍性 2.平等性 3 .不可转让性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1、前者为前提;后者为结果 2、法律赋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意志 3、前者不可放弃和转让;后者可以 4、不仅指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 而且还指承担民事义务资格;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独立对等的概念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 事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对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 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 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 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由其监护人承担。
(一)法律规定
(二)出生时间的确定 (三)胎儿的法律地位 (四)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 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百科
民事法律关系百科1. 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通过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限制,通过司法机关的审判来实现。
2. 特点2.1 平等性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各方主体的平等地位,各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平等是民事法律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2.2 自由性民事法律关系强调自由意志的发表和约束力。
各方主体可以自主选择参与民事法律行为,并根据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3 因果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化与行为的因果关系密切相关。
行为的违约或不当行使权利都可能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化,产生法律后果。
2.4 独立性民事法律关系是相对独立的,与其他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有所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由合同关系、侵权责任关系、继承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组成。
3. 主体3.1 自然人自然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
自然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有权选择和参与各种法律行为。
3.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拥有法律人格并享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机构。
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与自然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3.3 其他主体除了自然人和法人,还有其他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如非法人组织、事务所、社团组织等。
这些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4. 类型4.1 合同关系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类型之一。
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协议,通过合同关系双方就某种内容达成一致,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2 侵权责任关系侵权责任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另一个重要类型。
当一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他人的权益,就会产生侵权责任关系。
4.3 继承关系继承关系是指一方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获得财产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继承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受到法律的规制和限制。
4.4 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特殊类型。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主体的概念: 主体的概念:
• •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通常称为当事人。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通常称为当事人。 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又称为权利人; 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又称为权利人; 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又称义务人。 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又称义务人。
[参见民法专题二PPT4] 参见民法专题二PPT4 PPT
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可划分为 主权利和从权利
• 主权利可以独立存在,从权利随主权利产生、 主权利可以独立存在,从权利随主权利产生、 变更和消灭。 参见民法专题二PPT PPT9 变更和消灭。[参见民法专题二PPT9]
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 可划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
四、民事责任能力
• (一)民事责任能力 • 又称侵权行为能力。 又称侵权行为能力。民事主体据 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 资格。 资格。
(二)民事责任能力与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 目的不同 追究民事责任 效力不同 是否承担责任 性质不同 无一定范围 民事行为能力 追求自身利益 行为是否有效 有一定范围
合法性 不同 民事法 律行为 合法行 为
产生不 同 行为人 的意思 表示为 必备要 素 依据法 律的规 定
生效条 件不同 行为人 必须具 有相应 的行为 能力 行为人 不需具 有相应 的行为 能力
后果不 同 行为人 预期的 后果
事实行 为
合法行 为或不 合法行 为
法律规 定的后 果
案例分析 • 张山1998年5月1日同李兰结婚,翌年生一子,取名张 张山1998年 1998 日同李兰结婚,翌年生一子, 小军。2000年 10日 小军。2000年4月10日,张山和李兰商量请了一个保 姆小刘,专门负责照顾小孩,每月工资1000 1000元 姆小刘,专门负责照顾小孩,每月工资1000元。2003 10月 张山的父亲去世, 年10月8日,张山的父亲去世,留下私有房屋一栋和 生活日常用品若干。张山有母亲,祖父母也健在, 生活日常用品若干。张山有母亲,祖父母也健在,无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 • 请指出以上案例共发生了哪些民事法律关系,每一个 请指出以上案例共发生了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是什 每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 么?每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
• 本案例涉及民事法律事实问题。民事法律事实,是民法的 基本概念,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 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并非所有的客观现象都是民事法律 事实,都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只有 为民法规范规定或承认并能产生民事后果的那些事实才能 成为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可以与人的意志有关, 也可以无关,但是必须是客观存在,只存在人脑中的主观 意识的东西不是民事法律事实,主观意识必须表达于外部 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客观社会关系方可。根据客观现象是 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 现象。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社会活动。
• 2、甲建筑公司中标负责为乙县人民政府盖办公大 楼,楼盖好后,乙届期未能偿还工程价款,为此 甲以乙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涉 及的法律关系( )。 • A 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 B 属于乙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 C 是乙与甲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纵向经济关系 • D 是应该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 系
• 5、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可以以行为作为 其客体的是( )。 • A 物权 • B 债权 • C 人格权 • D 继承权
• B。本题考查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债权法 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体现一定物质利 益的行为;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大多数是 物;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继承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被继承人生前所 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物或者其他债权 以及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利,所以其客 体具有多样复杂性。
• D。本题考查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甲建 筑公司与乙人民政府之间是建设工程合同 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建筑公司和政 府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该民事关系也 就应该由民法来调整。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
• 一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 (一)概念:是指符合法律规定, 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 消灭的客观情况。 其特征: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现象 • 2、必须是民法规定的 • 3、必须能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
•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 民事行为 • 行为 准民事行为 • 民事法律事实 事实行为 • 事件
• 三、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 (一)与日常生活相关联。
• (二)对民法理论的意义。民事法律关 系是整个民法逻辑体系展开与构建的基 础。
• (三)对民法实务的意义。民事法律关 系是实务中处理民事案件最基本的方法 论
• 四、民事法律关系与民法体系 • • 主体 • 民事法律关系 内容 • 客体
• 分析:案例所涉及的实际上就是对民事 法律事实的判断问题。甲送钱、乙接受 实际上就意味着双方通过各自的行为默 示的成立了一个合同。合同性质上属于 民事行为,合同所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法律效果应当 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从甲的 意思表示看其只是允许乙使用这笔钱, 并无赠与的意思,因此应认定为借款合 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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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问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权利的分类、行使与保护 3、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5、民事法律事实
• 引例1: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要 钱治疗,甲便给乙去3000元,并对乙说: “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收,并 表示谢意。三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 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以该款系 赠与以及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为由拒绝。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 问题:本案为何种性质的法律关系?
• 违约责任请求权以双方之间合同关系的 存在为前提。本案中农场只与运输公司 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此其只能向运输 公司提出违约损害赔偿的请求。 • 运输公司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基于 其和农资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向农资公 司追偿。
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规范 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 利益的法律手段。
是民事主体 所享有的特 定利益 是民法规定 的或有权的 国家机关认 可的
受国家强制 力保障
全国首例“亲吻权”官司
2001年6月1日10时许,四川省广汉市的陶女士 在沿街行走时被一辆奥拓车撞伤。经医生诊断, 陶女士为“车祸造成上唇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 挫伤、门牙折断、脑震荡”,被定为十级伤残。 交管部门认定“司机吴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 任”。 车祸后,陶女士因头部被撞伤,致使大脑经常 短暂失去记忆,思维判断也经常出错;两颗门牙 折断、牙齿松动以及上唇的裂伤,不仅破坏了陶 女士身体的完整性,影响了其姣好的面容,更让 她痛苦的是,曾经感情丰富而浪漫的她却再也不 能感受与丈夫亲吻的甜蜜了,连常常与女儿之间 享受母女天伦之乐时的亲吻行为都失去了原有的 感觉。
5.以民事权利与主体的关系为标 准划分为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专属权是指专属于某特定民事主 体的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 非专属权是指不专属于某特定 民事主体的权利。如:财产权。
6.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 划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
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而可以实现 的权利。 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 的权利。
形成权相关法律条文2
《合同法》第54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 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 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民事义务 ----是指民事法律规范 规定的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 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 人的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二.分类 (一)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是具有经济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1. 财产关系是具有经济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其他财产关系, 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其他财产关系,具有财产 内容是其本质特征,因此, 内容是其本质特征,因此,在民法上更强调适用 等价有偿的原则 2.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有关人格与身份 的关系 (1) 人格关系是基于对人格的保护形成的相应 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与特定的人不可分离, (2)人身关系与特定的人不可分离,而且本身 不具有财产的内容
(三)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按照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 按照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可以将民事 法律关系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 关系. 关系.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 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 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当事人 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相应的负有义务, 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相应的负有义务,权利义 务关系单一明确. 务关系单一明确.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有两组或两组以上对 应的权利义务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应的权利义务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责任是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 民事责任是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 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 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 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 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 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 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 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 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 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中的一个发生变化. 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中的一个发生变化.主 体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发生, 体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发生,即原有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由 新的主体享有和承担,形成新的民事法律关系. 新的主体享有和承担,形成新的民事法律关系. 内容的变更, 内容的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 务在范围或性质上发生变化, 务在范围或性质上发生变化,如债权因债务人部 分清偿而减少,无偿借贷变为有偿借贷等. 分清偿而减少,无偿借贷变为有偿借贷等.客体 的变更,是指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物, 的变更,是指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物,行 为等在数量,范围,性质等方面发生变化, 为等在数量,范围,性质等方面发生变化,如所 有物因消费而数量减少等. 有物因消费而数量减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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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身法律关系,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 (包括人格和身份)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 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格权 法律关系和身份权法律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人身法律关系遭受侵害 后所形成的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 性质上为债权法律关系,属于财产法律关系。
2. 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和相对民事法律关系 分类标准:义务主体是否特定 (1)绝对民事法律关系,指与权利主体相对应 的义务主体为权利主体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 法律关系。 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 系都是绝对法律关系,在这些法律关系中,权利人 都是特定的一人或数人,但义务主体为权利人以外 的任何不特定的人,这些义务主体都负有不侵犯绝 对权的不作为义务。
④人身利益。 生命、健康、名誉、姓名、肖像、隐私等人 格利益以及亲属间的身份利益是人身法律关 系的客体。 ⑤权利。 权利质权、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客体的抵押 权。
(2008-3-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民法调整法律关系,又即民法的第二次调整: 是指社会关系转化为法律关系后,若其运行 出现障碍,民法继续对之调整,其宗旨在于 消除法律关系运行中的障碍,使其恢复为顺 利进行。(形成保护性民事关系) 注2:民事法律关系形成,实质上是民法 使社会关秩序化的目的实现的过程。也即民 法组织社会秩序功能的实现主要就依赖对民 事法律关系的调整。
②非表示行为,即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指 毋庸表现内心的意思内容,即可发生法律效 果的行为。 先占、添附、建造房屋、制造产品、天 然孳息的分离、履行买卖合同的交付行为等 属于引起物权变动效果的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属于引 起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行为。 创作作品的行为,亦属事实行为。
事件又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①绝对事件,不是由人们的行为而是由某种自然原 因引起的事件; ②相对事件,是由人们的行为所引起的,但它的出 现在该法律关系中并不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 例如: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这一法律事实,对其导 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而言属于行为;对 其导致继承开始的法律后果来说则属于相对事件。
2.行为 行为,指人有意识的活动(指受意志支 配的的身体动静)。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行 为。 (1)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①表示行为,指表现一定的意思内容, 并基于其表现而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表示 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与准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并依照当事人企图的意思内容发生民事法律 效果的行为。即在合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由民事法律行为者自己赋予法律效果的权利 义务内容。
4. 主民事法律关系和从民事法律关系 分类标准:能否独立存在 (1)主民事法律关系,指在两项民事法律关系 中,无须依赖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而能够独立存在 的民事法律关系。 (2)从民事法律关系,指在两项民事法律关系 中,必须依赖或附属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而存在的 民事法律关系。 从民事法律关系具有附从性,一般而言,主法律关 系无效,从法律关系亦无效;主法律关系消灭,从 法律关系亦消灭。
3.婚约 我国民法不承认婚约(订婚)具有法律 效力,婚约不是合同,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关 系,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与婚约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彩礼”。 订婚一方支付的“彩礼”在性质上为赠与合 同的履行。 已经支付的“彩礼”,赠与人不得请求返还 (即不得撤销赠与)。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 义务。 权利和义务大多具有一一对应关系,一方 的权利就是相对方的义务。但有若干例外: 例如形成权没有对应的义务;不真正义务 (买受人及时检验并通知的义务;受害人采 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没有对应 的权利。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①物。物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人力所能支配并且 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有体物及自然力。 需要注意的是,物权的客体还包括权利,如 权利质权、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客体的抵押 权。
有时,单一的民事法律事实就足以导致民事 法律关系的变动,如自然人出生这一事实, 就能够导致该自然人以生命权、健康权、身 体权为内容的人身法律关系的产生。
而绝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需要两个以 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的相互结合为依据。 例如,遗嘱继承法律关系,需要立遗嘱的行 为和被继承人死亡这两个法律事实同时具备 才能产生。 这种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数个民事法律 事实的总和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 所谓的“构成要件”即法律事实构成的规范 形态。
5. 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分类标准:形成与实现的不同特点 (1)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指因主体的合法行 为而形成、主体权利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如所有权法律关系。 (2)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指因不合法的行为 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如所有权遭受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③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 作品、计算机软件、专利、商业秘密、植物 新品种等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标等工商业标 记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如:甲创作一幅国画《冰冰出浴图》,这 幅画本身是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其构图、 色彩,笔法等要素所形成的“表达” (expression)才是“作品”(work), 作品才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②给付。 给付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 给付是按照债的本旨应当履行的行为,包括作为和 不作为。 例如:甲出卖一辆汽车给乙,这一债权法律关系的 客体不是汽车,而是甲交付汽车并移转所有权的 “行为”,以及乙支付金钱并移转所有权的“行 为”。在甲交付汽车之前,汽车是甲之所有权法律 关系的客体,在甲交付汽车之后,汽车是乙之所有 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2)合法行为与不合法行为 民法上的行为,按其是否合于法律规范, 可以分为: ①合法行为,指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一致的 行为,包括法律允许和不禁止的行为。 ②不合法行为,指与法律规范的要求不一致 的行为,如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三)下列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关系 (1)好意施惠关系的概念与类型 好意施惠关系,又称情谊关系,泛指不 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 下列“无偿”约定均为好意施惠关系: ①搭便车;②约定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 车;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④邀请参加宴会、 舞会、郊游。⑤约定请人吃饭。⑥为人指路。
案例:甲大学毕业后,受雇于乙,倾其积蓄向 丙建筑公司购买A屋,并向丁银行贷款,并 以其自丙受让其所有权的房屋设定抵押权。 甲与戊结婚,半年后,甲遭遇车祸死亡,由 戊及其寡母庚继承其遗产。 问:上例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其法律事实。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包括四类: ①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②法人(包括中国法人、外国法人)。 ③其它组织。指依法成立,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 它组织。例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 人合伙、分公司等。 ④国家。
四、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 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民事法律事实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发生,使民法规范与社会生活 相连并发挥调整功能,从而以一定财产利益或者人 身利益为对象,在民事主体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 务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效果。
第二,准民事法律行为。 准民事法律行为,指行为人表达了一定 的主观意思,法律对其赋予一定法律效果的 表示行为。 准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核心区别在于:法 律行为之法律效果的权利义务内容由行为人 自己确定,准法律行为之法律效果的权利义 务内容由法律规范之内容确定。
准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a)意思通知,指表示某种欲望或者意思的行为, 如拒绝要约、履行催告、选择权行使催告、无权代 理相对人的催告; (b)观念通知,指行为人将其对于事情的观念加 以表示,而法律对之直接赋予一定法律效果的表示 行为,如承诺迟到的通知、发生不可抗力的通知、 瑕疵通知、债权让与通知。 (c)感情表示,指表示某种感情,如被继承人对 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表示宽恕。
3.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分类标准: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 (1)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指只有一组相对应的 权利义务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如就某物形成的所有权关系;约定赠与某物形成的 赠与合同关系。 (2)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指由两组以上权利义 务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如一份内容包括了设备买卖、技术服务、知识产权 许可的合同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念与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 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 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在法律上的表现。
注1:民法不仅调整社会关系,而且也调整法 律关系。 民法调整社会关系,又即民法的第一次 调整:是指运用民法的调整方法将社会关系 转化为民事法律关系。(形成调整性法律关 系)
好意施惠关系的法律效果: ①不产生合同关系(不产生违约责任或者缔 约过失责任)。 ②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好意施惠关系中,”则应认定为合同关 系
2. 法外空间 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 散步、读报、起床、睡觉等人的活动均不能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因此不能成为法律 事实。 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 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 等非法律关系的客观情况也不属于法律事实。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 2、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 性 3、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 性(这是由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