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法官思维的原则和规则
法官如何思考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波斯纳的智慧和学识。他以独特的 视角和深入的思考,为我们揭示了法官如何思考和决策的过程。这不仅是一本关 于法官思考方式的书籍,更是一本关于思考方法和思维哲学的著作。通过阅读这 本书,我不仅学到了关于法律的知识,更提高了自己的思考能力和思维水平。
目录分析
《法官如何思考》是一本关于法律和司法决策的重要著作。通过对法官思维 过程的深入探讨,本书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则和司法决策背后的逻辑 和原则。以下是对本书目录的分析。
(3)查找先例:法官需要查找类似的先例,以便为本案的解决提供参考。
(4)制定裁决:法官需要根据先例和法律原则制定裁决,并确保裁决符合 法律要求。
(5)审查裁决:法官需要审查自己的裁决,以确保裁决是公正、公平、合 理的。
作者认为,法官在处理法律空白的问题时应该采用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问题的性质:法官需要确定问题的性质,以便为解决提供参考。
判决的撰写是本书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作者在这一部分中介绍了判决的结 构和撰写技巧,并强调了判决对于法律和司法决策的重要性。作者还介绍了判决 的传播效果和影响力,并分析了这些效果和影响力对于法律和司法决策的影响。
结论部分总结了本书的主要观点和结论,并强调了法官思维过程在法律和司 法决策中的重要性。在这一部分中,作者还讨论了本书的局限性和未来研究方向, 并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建议,以进一步完善读者对法官思维过程的理解。
这本书的作者理查德·波斯纳是著名的法学家和法官,他的写作风格清晰、 逻辑严谨,每一章节都充满了深入的思考和洞见。在书中,波斯纳详细阐述了法 官是如何处理案件的,他们如何解读法律条文、如何权衡证据、如何作出法律判 断。他结合具体的案例,详细地解释了法律解释的过程和技巧,同时也揭示了法 官思维背后的哲学原则。
法官所需的法律知识与技巧解析

法官所需的法律知识与技巧解析在司法领域,法官是执法的主要角色之一,他们的决策和判决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为了胜任这一重要职责,法官需要具备广泛的法律知识和技巧。
本文将对法官所需的法律知识和技巧进行解析,以期对这一职业有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法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是法官的基础,他们需要熟悉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
只有通过深入学习和理解法律,法官才能准确地把握案件的本质和法律适用。
此外,法官还需要了解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比如经济学、会计学等,以便更好地审理相关案件。
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积累,法官才能在司法实践中游刃有余。
其次,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需要从大量的证据和法律条文中提取关键信息,并进行合理的推理和判断。
良好的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能够帮助法官理清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从而做出准确的判决。
此外,法官还需要具备辨别真伪和判断证人证言可信度的能力,以便从复杂的案情中找出真相。
只有通过不断训练和实践,法官才能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
另外,法官需要具备公正和中立的原则。
法官是司法的代表,他们的决策和判决应当遵循公正和中立的原则,不受个人情感和利益的影响。
法官应当客观地审理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此外,法官还需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过程的公开和公平。
只有具备公正和中立的原则,法官才能赢得社会的信任和尊重。
此外,法官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需要与当事人、律师等各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以便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各方的意见。
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帮助法官更好地处理案件纠纷,化解矛盾,达到公正和和解的目的。
此外,法官还需要具备良好的书面表达能力,以便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判决理由。
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学习,法官才能提高自己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最后,法官需要具备决断和抗压能力。
审理案件是一项复杂而繁重的工作,法官需要在压力下做出准确的决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作为法官,要有自己的基本人性底线,下面为大家精心亲手第一手了一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所有人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同学们!一、保障司法公正第一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指令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法庭的言行体现出诚实,立法者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指摘。
第二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司法,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机构编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规应受规定之外的影响。
第三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自觉遵守法定纠正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产生对该案件公正裁判公众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第四条法官应当必须抵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案外人利用各种社会形态的说情,并按照有关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法官借款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以不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
第六条法官应当主观公开并且客观地审理案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但是,规定不公开或者可以不公开审理的除外。
第七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守正确的意见。
第八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九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避免主观偏见、滥权和忽视法律等情形的发生。
第十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言行。
法官应当充分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居住地等因素住地而可能产生的差别,保障民事诉讼各方平等、充分地行使原告权利发表意见和实体权利。
第十一条法官审理案件坚持己见应当犹豫不决。
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表情欧足联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法官调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言行审慎,避免严肃性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6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篇1第一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诚司法事业第四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第八条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法官职业规范与伦理

法官职业规范与伦理法治国家的建设必然要求法律职业人必须具有不同于普通大众的道德素养。
作为公平正义化身的法官,一方面惩治犯罪,一方面定纷止争、平衡各种利益与社会关系,毋庸置疑更加应当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精进的法律知识和深厚的人文关怀。
实际上,早在200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其中对法官职业道德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和约束业外活动。
应当说,法官职业的本质特征在法官的“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得到了体现,其中一些可以直接表现为行为准则、规范,而一些观念性的要求则难以具体化,例如审判独立、司法公正等。
虽然一些具体的规范可以保障司法的独立与公正,但对于法官来说,更重要的是牢固树立独立与公正的司法理念,并时刻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
因为,即便是最详细的行为准则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的行为方式,但高尚的职业道德观念才可以使法官在任何时候都能够明辨是非善恶。
法官职业伦理的基本原则是法官职业伦理最为核心的价值原则。
它体现了法官职业伦理的价值实质。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法律职业的基本原则必然要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
在体现国家性质的同时,也要体现法官职业群体共同遵循的规律,这些原则不仅是法官职业伦理最基本、最朴素的原则,也构成了法官职业伦理内涵的总纲。
笔者认为法官职业伦理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忠实的执行宪法和法律;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4.清正廉洁,遵守纪律; 5.坚守司法独立的堡垒,崇尚公平正义。
那么法官职业伦理建设有那些必要性呢?(一)行为失范折射出职业伦理缺失。
法官因其神圣司法者的光环应该被视为守法的偶像和道德的楷模,他们的行为不仅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而且应在道德许可的范围内,没有不低于一般公民的道德,法官便会是另一个张汤,没有一颗不低于普通公民的守法之心,法官便会是司法女神身边的犹大。
法官思维在司法裁判中遵循的原则

法官思维在司法裁判中遵循的原则摘要:分析法官思维特征和法官思维在司法裁判中遵循的原则,通过马彩云法官遇害的事件凸显分析法官思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最终保障法官公正司法,减少普通民众和当事人对法官的愤慨和不理解,尽量避免法官遭受暴力侵害,保障法官人身安全。
关键词:法官思维;中立性;二元论;合法前见;原则一、法官思维概述法官思维是法律思维的一种形式,是法官根据法律进行判断的过程。
在准备此文之前特地精心看了苏力教授和孙笑侠教授的文章,两者对于法律人是否有独特的法律思维进行了激烈的争论,都是据理力争,各有千秋。
苏力教授坚持法律现实主义主导下的美国式法官的办案方法与思路的优越性,认为会“超越法律”和“考量后果”的法官才是最理想的法律人,力证所谓“法律人思维”其实并不为法律人所专有,“法律人”共同体中不存在统一的法律人思维方式。
孙教授则是主张法律人思维“二元论”,即在实定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进行结合,协调和平衡,遵循规则和超越法律,认为法律人的思维从来就是基于法律职业及其方法而存在。
孙教授的观点正是本文立足的基础(本文的前提就是承认法律人思维不同于普通人思维,法律人思维的有其独特性)。
对于这点,目前学界存在很大的争议,各执一词,说起思维总给人虚无缥缈的感,其实法律思维是所有法律人思维的总称,其中又可分为律师思维、法官思维、法学家思维、检察官思维,律师、法官、法学家、检察官都接受过专业的法律知识训练,在他们学习和工作的过程中形成专业的职业技能和特有的法律职业素养。
法官行为在司法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此文从法律思维的角度出发,研究法官思维在裁判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原则。
现有的文章可能更多的是探寻法官思维与其他法律主体思维的共性,比如合法性、公平性、合理性......法官思维在具有法律思维共性特征之外还有其自身的特有属性——中立性,笔者觉得应分析法官思维在司法审判中应遵循的原则。
二、法官思维遵循的原则(一)司法裁判前合法前见原则合法前见原则。
法官职业伦理包括哪些内容

法官职业伦理包括哪些内容
正义是法官职业的最高原则。
法官是司法系统中最重要的角色,其职责是保证司法公正,并确保法律得到严格、有效的实施。
因此,法官需要遵守一系列严格的职业道德准则,以维护司法道义,保护国家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首先,法官必须保持中立,客观公正,以确保公平的审判。
法官不能以任何形式的偏袒或偏见来处理案件,也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影响或干预。
法官应当尊重司法程序,只以案件本身的事实作出决定,不能由他人的意见或利益考虑进行判断。
其次,法官应该行使职权和责任,并且依据司法公正的道德准则来行使公权。
法官有义务完全理解法律,并且按照宪法和法律执行,保护个人和集体的合法权利,确保司法独立客观公正,强调司法公正的原则。
第三,法官应当履行其职责,拒绝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维护司法公正。
法官应当拒绝任何利益案件,不得接受任何人的贿赂,也不能把利益请求视作法律服务,也不能将司法角色用于个人利益,以及不得将服务客户的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
最后,法官应当谨慎行事,不得滥用职权。
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来维护全民的权利,并不得过多干预案件的证据,以确保司法公正。
总之,法官职业伦理包括保持中立、客观公正;行使职权和责任;拒绝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谨慎行事,不得滥用职权。
它们不仅是法
官职责,也是法官履行法律职责的重要准则。
因此,要求法官遵守职业道德和原则,才能确保司法公正、促进社会正义。
__谈法官的职业思维方式__

合法性是指法院的裁判有法律上成立的理由来支持,客观性是指法院的裁判有案件的客观事实来支持。法官审理任何案件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那么,这个“事实”是客观事实还是法律事实?对当事人而言,由于他们往往亲身经历了案件的全过程,对案件的来龙去脉、发展过程和最终结果可能是很清楚的,他们相信他们所阐述的事实是客观事实。但对法官而言,他不是案件事实的亲身经历者,所以只能依据法庭的程序和证据规则,依照当事人各方提供的各种证据来认定有关案件事实,这叫法律事实。有些案件由于时间长、时过境迁,直接证据少,无目击证人,或者关键证据灭失,以及人的认识能力所限等原因根本无法再现案件客观事实,法官就只能依据有证据支持的法律事实判案。因此,在对事实问题的认定上,当事人和法官之间有时存在很大的认识上的误差。如果法官不按当事人认为的所谓客观事实认定,当事人肯定说你这个法官不公正 .就会出现缠诉上访事件发生,因此,我们在立案和诉讼过程中,要正确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正确导诉。
4、客观真实性原则要求真相未查明,调查工作不停止。司法活动在某些方面是不允许查明事实真相的。一是法定期限限制。如刑事过去受实事求是和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的影响,为查明案情,致使超期羁押现象严重,《他被超期拘留28年》一文的报导就是血的教训,法的悲哀,现代刑事诉讼制度要求,期限一到就不允许再查明真相,根据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要求,放人。二是既判力限制。司法已决事项是在罗马法律规定,裁判一经生效就是法律,不允许改变,即客观事实不允许再查明。今后对既判力,民事审判几乎不能改,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新发现证据。刑事有罪改无罪,但罪轻罪重不改。三是合法权利限制。如作亲子鉴定,当一方要求作亲子鉴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不允许再探究事实真相,即推定小孩是亲生的,以保护公民隐私权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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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法官思维的原则和规则
【正文】
法官思维的原则和规则是现代司法理念的一个重要体现,现代司法理念要求人们在研究司法客观规律过程中形成一套科学的基本观念,并用此理念去指导司法实践活动。
司法理念体现一种高尚的司法信仰和精神追求。
而法官的思维方式正是现代司法理念的一个重要体现,也即法官的思维方式展现着现代司法理念的优越性和前进性。
法官思维指的是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应用法律基本概念、法律推理和法律逻辑等思维方式对具体案件进行推理、论证、判断的过程。
法官的思维在法官审理案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法官的思维应遵循怎样的原则和规则展开论述。
一、法官必须坚守的思维原则和规则
法官的思维原则要以现代司法理念为指导方向。
现代司法理念是现代法治赋予现代司法的一切观点内容,其中包括依法司法,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独立审判,司法公开、司法权威、司法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内容,法官在运用思维时必须在上述司法理念的指导下进行,与之相适应,法官的思维方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法官必须具备“依法司法”思维。
法官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进行思维,不得超越法律所规定的范围。
用法者必须先依法,而依法必须先理解法律。
法官职业实质就是通过理解法律,以法律为适用手段,对案件事实进行推理判断,使案件符合司法公正的价值平衡。
在现代司法理念下,法官应当以法治原则为基本的行为准则,以法律价值观为根本取向,坚持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和处理问题,做到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审判原则就是法官思维在审判实践中指导方向和根本出发点。
法官在诉讼中必须忠实于案件的客观事实,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问题的根本依据。
在审判工作中,法官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查证属实的证据为依据,适用法律必须以查明的事实为依据,只有在查明的事实上,确凿的证据上才能对案件作出实体的处理。
“以法律为准绳”要求法官需要实行崇法原则。
“法官必须适用宪法和法规中实在的和明确的命令,即使他坚信这些命令不符合或不再符合当今正义的基本理念。
”如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必须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充分考虑刑法上有无规定,是否应当定罪处刑等方面的因素。
因此法官司法应该在崇法的原则下进行司法,要把法律置于信仰的地位。
2、法官必须运用逻辑方式进行思维。
什么是逻辑思维?逻辑思维指人们在思考事物中应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智慧加以分析、判断、推理、综合、筛选、从而摸清事物真相的过程。
法官应将抽象的带有共性和普遍性的法律适用于带有个性或特征的具体案件,实现法律和事实的结合。
在这个过程中,法官首先要理解具有抽象的带有共性的普遍法律之规定,然后运用自己的思维与具体的特殊的案件进行连接,从而找到最佳的切入点,让事实与法律结合起来。
法律与事实的结合不是简单地将法律条文与案件事实对号入座,而是法官运用缜密的逻辑思维和辩证推理的方法,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认定、推理、确认,查明案件的法律事实,理顺案件的法律关系,找出案件的矛盾
焦点,然后依照法律原则,作出正确处理。
由此可见,法官的审判过程实际上也是逻辑推理过程,它综合运用了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一系列逻辑方法,并由此作出合符逻辑规律的公正判决,即判决具有确定性、不矛盾性和明确性。
法官的思维一旦缺乏逻辑性,它会导致诉讼活动的混乱和错误。
比如出现混淆法律关系,颠倒事实经过,证据分析混乱,法律文书表述不清等问题。
3、法官必须独立思维。
独立性是法官办案的一个思维原则。
法官办案不受社会舆论,社会团体和他人的干扰,要有自己独立的思辨能力和独立的分析能力,要坚持自己的独立地位,把握司法活动中内在规律性和科学性,坚持自己的思维方式,不因别人的干扰阻碍而有所改变。
法官独立思维表现在独立主持审判,独立判断是非,独立的裁决结果等等方面。
4、法官必须在程序控制下思维。
公正的程序不仅保障了对实体作出正确的处理,更是对案件得以顺利、有序、公平审理的前提。
没有程序的公正,就不会有实体的公正。
西方有句法律谚语:
“正义不仅应该实现,而且应该让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的裁判结果与其说体现了实体公正的价值,不如说更体现公开、透明、平等、理性的程序公正的价值,没有公正的程序为载体,实体的公正必须会受到公众的怀疑。
程序公正保证了实体的公正,实体的公正需要程序上的公正来体现。
程序对法官来说犹如无形的指挥棒,法官思维的就在程序性的庭审过程中得以展现。
如果没有程序,也就无法展现法官审理案件的思维方式。
合法有序的庭审程序确保了审判的顺利进行。
5、法官必须借助实践经验进行理性思考。
法官进行思维要凭借丰富的经验。
在丰富的经验之上建立理性的思考。
法律是理性的,法官思考问题也要坚持理性的思维方式。
理性要求法官在一定程度上要克服自身的情感因素和情致因素,不能依自己的喜乐憎恶为评判标准。
坚持理性的原则,就是要坚持法律和事实的原则,避开道德、世俗观念的影响,在合法的基础上作出价值的判断,实现公正正义的价值。
法官除了要根据理性思考,还需要经验,经验被称为司法的生命,鲜活的经验为法官的思维提供了不竭的源泉。
经验是法官长期在办案中,不断进行摸索和探究,不断进行思维判断以后沉淀下来的知识积累,对法官而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现代司法理念对法官的经验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法官既要具备社会经验,又要具备司法经验。
如果仅有司法经验而缺乏社会经验,法官只会忠实而古板地适用法律,而难以因地制宜的处理法律纷争,以实现法律效果的统一;如果仅有社会经验缺乏司法经验,法官的思维将可能缺乏依据规则性的取舍而变得混沌,难辨是非。
二、几点背离法官思维原则和规则的常见思维误区。
1、行政化的思维。
行政化的思维是指法官把自己置于行政权力之上,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或思维进行审案。
这种思维既违背法官独立思考的原则,又违背了司法独立的原则。
法官把案件置于行政权力之上,要么接受上级的命令,要么以命令的方式进行司法活动,这两种方式均背离法官中立、独立的原则,也背离了法官是居中裁判的裁决者,并非是行政命令的服从者。
2、非理性的道德情感思维。
非理性的道德情感思维指法官在司法活动中,不以理性和法律为判断基础,而以道德和情感为驱使,对案件作出道德上的善恶、好坏评价为基点的思维方式。
每个人都有感性和理性两个方面,法官的感性表现在性格、品质、情感等因素上,具有扩大、冲动、诱发等特征,而法官的理性则是以法官的智慧、学识为基础,以法官的良好思维方式为载体,能对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
法官在司法活动中不可避免感性发挥作用,但要在一定程序上对感性进行控制,并强化促进法官的理性作用。
不能因感性而影响理性的发挥,不能因情感因素和道德因素而影响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对基本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分析认定,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法官都不能失去对自己理性的把握和对自己智慧的运用。
非理性的道德情感思维就是让情感占据理智的上方,让道德代替法律说话,这样的法律思维对法官正确地进行法律思维带来很大障碍,
应该谨记和避免。
因此,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必须认真审视自己的情感,一旦理性不能驾驭情感,法官的司法活动将会随着法官的情绪而波动起伏,偏离法律轨道,偏离公平和正义。
3、法官思维的机械化和僵硬化。
立法的局限性以及案情的复杂多变,千差万别性,要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应避免机械化和僵硬化。
“认识法律不意味抠法律的字眼,而把握法律的意义和效果。
”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该采取哲学的思辨思维方式进行思考,而不是运用复制式的,封闭式的,僵硬化式的思维方式。
法官应该针对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情况作个案甄别,个案判断,既要运用普遍性原理,也要运用特殊性原理,应在普遍性下理解特殊性,也应在特殊性把握普遍性。
总而言之,法官的思维应该是打上哲学思辨烙印的发散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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