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回弹观测布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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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监测方法

基坑监测方法

基坑监测方法多数情况下,工程变形监测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也需要对工程实施必要的监测,以便于对工程的安全性做出提前预判,防止事故发生。

在施工准备阶段及过程中,即需要提前设置好监测点位,为监测工作做好统筹准备。

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 或开挖深度小于5m 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一、基坑监测原则变形监测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须按照计划进行。

一般情况下,监测工作应遵循以下4 条原则:1、可靠性原则:可靠性原则是监测系统设计中所考虑的最重要的原则。

为了确保其可靠性,必须做到:(1)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作业人员,使用满足精度要求的监测仪器,采用先进的监测方法来保证外业采集数据的真实可靠性;(2)基准点、监测点设置应合理,并在监测期间保护好点位标志,使监测工作具有连续性。

2、操作方便性原则:为使监测工作正常进行并满足监测精度的要求,变形监测点在布设时应考虑到水准线路的联测方便,能够节省外业时间、提高点位精度的原则。

3、数据及时性原则:监测数据必须是及时的。

监测数据需在现场及时计算处理,计算有问题应及时复测。

因为施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保证及时监测,才能有利于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监测应整理完整的监测记录表、数据报表、形象的图表和曲线,监测结束后及时整理出监测报告。

4、经济合理性原则:监测方案编制时应考虑选用适合于本工程监测作业,并满足监测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

二、监测方案一般情况下,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3、监测目的和依据4、监测内容和项目5、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和保护6、监测方法及精度7、监测周期和监测频率8、监测报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9、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10、监测人员的配备11、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12、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三、监测项目1、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点对象应包括:(1)支护结构;(2)地下水状况;(3)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4)周边建筑;(5)周边管线及设施;(6)周边重要的道路;(7)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基坑监测点布置及监测频率要点【建筑工程类独家文档首发】

基坑监测点布置及监测频率要点【建筑工程类独家文档首发】

基坑监测点布置及监测频率要点【建筑工程类独家文档首发】基坑监测是基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贯穿于基坑工程全过程。

全面、高精度的监测是保证基坑工程安全的透视眼。

所以基坑监测点怎么布置?基坑监测频率有什么要求?都给你整理成表格了,学习起来一目了然。

基坑监测频率《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规定1、基坑向下开挖期间,监测不应少于每天一次,直至开挖停止后连续三天的监测数值稳定;2、当地面、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出现裂缝、沉降,遇到降雨、降雪、气温骤变,基坑出现异常的渗水,坑外地面荷载增加等各种环境条件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进行连续监测,直至连续三天的监测数值稳定;3、当位移速率大于前次监测的位移速率时,则应进行连续监测;4、基坑监测频率与基坑类别、施工开挖深度、基坑设计深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应综合考虑各项参数,准确判断监测频率;如遇突发情况,加大监测频率。

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与《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关于“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频率有所不同,从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定夺。

现场仪器监测的监测频率基坑类别施工进程基坑设计深度(m)≤5.05.0-10.010.0-15.0>15.0一级开挖深度(m)≤5.01次/1d1次/2d1次/2d1次/2d5.0-10.0-1次/1d1次/1d1次/1d>10.0--2次/1d2次/1d底板浇筑后时间(d)≤7.01次/1d1次/1d2次/1d2次/1d7.0-14.01次/3d1次/2d1次/1d1次/1d14.0-28.01次/5d1次/3d1次/2d1次/1d>28.01次/7d1次/5d1次/3d1次/3d二级开挖深度(m)≤5.01次/2d1次/2d--5.0-10.0-1次/1d--底板浇筑后时间(d)≤7.01次/2d1次/2d--7.0-14.01次/3d1次/3d--14.0-28.01次/7d1次/5d-->28.01次/10d1次/10d--注:有支撑的支护结构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为1次/1d;监测项目监测周期测点数量测点的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频率桩墙顶(支护结构圈梁围檩、冠梁、基坑坡顶等)水平位移、垂直沉降全过程每一边不少于3点,且每20m不少于1点,每一基坑不少于8点沿基坑周边布置,每边中部和端部均应布置观测点,且观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米。

GB50497-202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1]

GB50497-202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1]

GB50497-202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50497-202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onitoringofBuildingE某cavation Engineering2022—04—29发布2022—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onitoringofBuildingE某cavationEngineering主编部门:山东省建设厅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22年09月0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22北京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由济南大学会同9个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共有9章及7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频率、监测报警、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等。

本规范是我国首次编制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科技成果,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并形成了专题研究报告,通过各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意见。

本规范的初稿、征求意见稿经多次编制工作会议的讨论、反复修改后,形成送审稿并通过了审查。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如下:主编单位:济南大学莱西市建筑总公司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参编单位:同济大学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青岛建设集团公司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济宁华园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地矿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刘俊岩应惠清孔令伟陈善雄张波王松山顾浩声刘观仕任锋张同波王成荣史春乐张行良丁洪斌孙华明陈培泰蔡宽余高景云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名单如下:杨榕叶可明吴路阳王美林赵志缙袁内镇桂业琨郑刚高文生张勤焦安亮叶作楷于志军吴才德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监测项目4.1一般规定4.2仪器监测4.3巡视检查5监测点布置5.2基坑及支护结构5.3基坑周边环境6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6.1一般规定6.2水平位移监测6.3竖向位移监测6.4深层水平位移监测6.5倾斜监测6.6裂缝监测6.7支护结构内力监测6.8土压力监测6.9孔隙水压力监测6.10地下水位监测6.11锚杆及土钉内力监测6.12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7监测频率8监测报警9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9.2当日报表9.3阶段性监测报告9.4总结报告附录A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日报表附录B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日报表附录C围护墙内力、立柱内力及土压力、孔隙水压力监测日报表附录D支撑轴力、锚杆及土钉内力监测日报表附录E地下水位、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坑底隆起监测日报表附录F裂缝监测日报表附录G巡视检查日报表1总则1.0.1为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为信息化施工和优化设计提供依据,做到成果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4 监测项目4、1 一般规定4、1、1 基坑工程得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得方法.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得对象应包括:1 支护结构。

2地下水状况.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筑.5 周边管线及设备。

6 周边重要得道路。

7其她应监测得对象。

4、1、3基坑工程得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

应针对监测对象得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并形成有效得、完整得监测系统。

4、2 仪器监测4、2、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

表4、2、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续表4、2、1注:基坑类别得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执行。

4、2、2 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她对位移有特殊要求得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4、3 巡视检查4、3、1基坑工程施工与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1 支护结构: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6)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

2施工工况:1)开挖后暴露得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就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放状况就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就是否运转正常;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3 周边环境:1)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4)邻近基坑及建筑得施工变化情况。

4 监测设施: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2)监测元件得完好及保护情况;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得障碍物。

5 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得其她巡视检查内容。

4、3、3 巡视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锥、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1.0.1 为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为信息化施工和优化设计提供依据,做到成果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建筑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土及软土建筑基坑工程监测,不适用于岩石建筑基坑工程以及冻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土和侵蚀性环境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

1.0.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订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1.0.4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建筑基坑 building excavation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地下建(构)筑物施工所开挖形成的地面以下空间。

2.0.2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building excavation 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基坑周围可能受基坑影响的或可能影响基坑的既有建(构)筑物、设施、管线、道路、岩土体及水系等的统称。

2.0.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 monitoring of building excavationengineering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对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量测和监视工作。

2.0.4 支护结构 bracing and retaining structure为保证基坑开挖和地下结构的施工安全以及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进行临时支挡、加固的一种结构体系。

包括围护墙和支撑(或拉锚)体系。

2.0.5 围护墙 retaining structure基坑周边承受坑侧土、水压力及一定范围内地面荷载的壁状结构。

2.0.6 支撑 bracing在基坑内用以承受围护墙传来荷载的构件或结构体系。

2.0.7 锚杆 anchor rod一端与围护墙联结,另一端锚固在土层或岩层中的承受围护墙传来荷载的受拉杆件。

基坑回弹观测[讲解]

基坑回弹观测[讲解]

5.2 基坑回弹观测5.2.1 基坑回弹观测,应测定深埋大型基础在基坑开挖后,由于卸除地基土自重而引起的基坑内外影响范围内相对于开挖前的回弹量。

5.2.2 回弹观测点位的布置,应按基坑形状及地质条件以最少的点数能测出所需各纵横断面回弹量为原则进行。

可利用回弹变形的近似对称特性,按下列要求布点:1在基坑的中央和距坑底边缘约1/4坑底宽度处以及其他变形特征位置,应设点。

对方形、圆形基坑,可按单向对称布点;矩形基坑,可按纵横向布点;复合矩形基坑,可多向布点。

地质情况复杂时,应适当增加点数。

2基坑外的观测点,应在所选坑内方向线的延长线上距基坑深度1.5~2倍距离内布置。

3所选点位遇到旧地下管道或其他构筑物时,可将观测点移至与之对应方向线的空位上。

4在基坑外相对稳定且不受施工影响的地点,选设工作基点及为寻找标志用的定位点。

5观测路线应组成起迄于工作基点的闭合或附合路线,使之具有检核条件。

5.2.3 回弹标志应埋入基坑底面以下20~30cm。

埋设方法,根据开挖深度和地层土质情况,可采用钻孔法或深井法。

标志型式,根据埋设与观测方法的不同,可采用辅助杆压入式、钻杆送入式或直埋式标志。

回弹标志的埋设可按本规程附录C表C.0.2条规定执行。

5.2.4 回弹观测精度可按本规程第3.2.2条的规定以给定或预估的最大回弹量为变形允许值进行估算后确定。

但最弱观测点相对邻近工作基点的高差中误差,不应大于±1.0mm。

5.2.5 回弹观测不应少于三次,具体安排是:第一次在基坑开挖之前,第二次在基坑挖好之后,第三次在浇灌基础混凝土之前。

当需要测定分段卸荷回弹时,应按分段卸荷时间增加观测次数。

当基坑挖完至基础施工的间隔时间较长时,亦应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5.2.6 基坑开挖前的回弹观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测量配以铅垂钢尺读数的钢尺法;较浅基坑的观测,亦可采用几何水准测量配辅助杆垫高水准尺读数的辅助杆法。

观测设备与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尺在地面的一端,应用三脚架、滑轮和重锤牵拉;在孔内的一端,应配以能在读数时准确接触回弹标志头的装置。

基坑监测方法

基坑监测方法

基坑监测方法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基坑监测方法多数情况下,工程变形监测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也需要对工程实施必要的监测,以便于对工程的安全性做出提前预判,防止事故发生。

在施工准备阶段及过程中,即需要提前设置好监测点位,为监测工作做好统筹准备。

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 或开挖深度小于5m 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一、基坑监测原则变形监测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须按照计划进行。

一般情况下,监测工作应遵循以下4 条原则:1、可靠性原则:可靠性原则是监测系统设计中所考虑的最重要的原则。

为了确保其可靠性,必须做到:(1)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作业人员,使用满足精度要求的监测仪器,采用先进的监测方法来保证外业采集数据的真实可靠性;(2)基准点、监测点设置应合理,并在监测期间保护好点位标志,使监测工作具有连续性。

2、操作方便性原则:为使监测工作正常进行并满足监测精度的要求,变形监测点在布设时应考虑到水准线路的联测方便,能够节省外业时间、提高点位精度的原则。

3、数据及时性原则:监测数据必须是及时的。

监测数据需在现场及时计算处理,计算有问题应及时复测。

因为施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保证及时监测,才能有利于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监测应整理完整的监测记录表、数据报表、形象的图表和曲线,监测结束后及时整理出监测报告。

4、经济合理性原则:监测方案编制时应考虑选用适合于本工程监测作业,并满足监测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

二、监测方案一般情况下,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3、监测目的和依据4、监测内容和项目5、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和保护6、监测方法及精度7、监测周期和监测频率8、监测报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9、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10、监测人员的配备11、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12、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三、监测项目1、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点对象应包括:(1)支护结构;(2)地下水状况;(3)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4)周边建筑;(5)周边管线及设施;(6)周边重要的道路;(7)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1]

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1]

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Monitoring of Building ExcavationEngineering2009—04—29发布 2009—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Monitoring of BuildingExcavation EngineeringGB 50497—2009主编部门:山东省建设厅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9年09月0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北京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由济南大学会同9个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共有9章及7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频率、监测报警、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等。

本规范是我国首次编制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科技成果,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并形成了专题研究报告,通过各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意见。

本规范的初稿、征求意见稿经多次编制工作会议的讨论、反复修改后,形成送审稿并通过了审查。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本规范的质量,敬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济南大学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管理组(济南市济微路106号,邮编25002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基坑及建筑变形监测规范.

基坑及建筑变形监测规范.

三、沉降观测
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工程测量规范》P78
等 级
水准 仪型 号
水准 尺
视线 长度 (m)
前后视距 较差(m)
前后视距 较差累计
(m)
视线离地 面最低高
度(m)
基本分划辅助 分划读数较差
(mm)
基本分划辅助 分划所测高差
较差(mm)
一 DS05 因瓦 15
0.3
1.0
0.5
0.3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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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结合测量经验可以得出,为了降低角度误差必须严格对中 棱镜,同时调整测量温度以控制测距误差。
由测角产生的误差对结果影响较大,在测距200m时,照准棱镜 时若角度产生5″左右偏差,通常测距不会有太大影响,但是角 度产生的偏距将可达5mm。
三、位移观测
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仪器精 度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六、数据处理分析
变形量几何分析应对基准点的稳定性进行检验 和分析:
➢ 当基准点设置在稳定地点时可采用下列两种方 法进行检验:
➢ 当基准点单独构网时,每次复测基准网后,应根据本次复测数据 和上次数据之间的差值,通过组合比较的方式对基准点的稳定性 进行分析判断。

深基坑工程监测

深基坑工程监测

●深基坑工程监测●基本规定<1>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2>基坑工程设计提出的对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3>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等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4>监测工作宜按下列步骤进行:<4.1>接受委托;<4.2>现场踏勘,收集资料;<4.3>制定监测方案;<4.4>监测点设置与验收,设备、仪器校验和元器件标定;<4.5>现场监测;<4.6>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4.7>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4.8>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5>监测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5.1>了解建设方和相关单位的具体要求;<5.2>收集和熟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气象资料、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的设计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管理规划)等;<5.3>按监测需要收集基坑周边环境各监测对象的原始资料和使用现状等资料。

必要时应采用拍照、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或进行必要的现场测试取得有关资料;<5.4>通过现场踏勘,复核相关资料与现场状况的关系,确定拟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5.5>了解相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情况。

<6>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6.1>工程概况;<6.2>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6.3>监测目的和依据;<6.4>监测内容及项目;<6.5>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6.6>监测方法及精度;<6.7>监测期和监测频率;<6.8>监测报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6.9>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6.10>监测人员的配备;<6.11>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6.12>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

新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新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4 监测项目4.1 普通规定4.1.1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1 支护结构。

2 地下水状况。

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造。

5 周边管线及设备。

6 周边重要的道路。

7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1.3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

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并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4.2 仪器监测4.2.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 进行选择。

基坑类别监测项目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围护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二级应测应测三级应测应测一级应测应测注:基坑类别的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造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 -2002 执行。

4.2.2 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者其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造及设 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商议确定。

4.3 巡视检查4.3.1 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基坑类别一级 二级 三级监测项目深层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立柱竖向位移 应测 宜测 宜测围护墙内力 宜测 可测 可测支撑内力 应测 宜测 可测立柱内力 可测 可测 可测锚杆内力 应测 宜测 可测土钉内力 宜测 可测 可测坑底隆起(回弹) 宜测 可测 可测围护墙侧向土压力 宜测 可测 可测孔隙水压力 宜测 可测 可测地下水位 应测 应测 应测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宜测 可测 可测周边地表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周边建造倾斜水平位移应测应测 宜测宜测可测可测周边建造、地表裂缝 应测 应测 应测周边管线变形 应测 应测 应测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1 支护结构: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浮现;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6)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

建筑施工深基坑监测时,基准点、监测点如何布置符合规范?

建筑施工深基坑监测时,基准点、监测点如何布置符合规范?

建筑施工深基坑监测时,基准点、监测点如何布置符合规范?一、基准点设置1、竖向位移基准点布置竖向位移观测的高程基准点不应少于3 个,基准点离所测建筑距离较远致使变形测量作业不方便,设置工作基点。

高程基准点与观测点的距离不宜太远,以保证足够的观测精度。

基准点须埋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且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其点位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建筑基础深度的2 倍,高程基准点也可选择在基础深且稳定的建筑物上。

在工程压力传播范围之外预先合理埋设BM1、BM2、BM3 三个基准点,为了测量方便,视现场情况设置基准点。

可选用浅埋钢管水准标石或墙上水准标志等。

2、竖向位移基准点测量基准点使用前,采用假定高程系统使用精密水准仪对三个基准点联测,经平差计算后的高程数据作为本工程三个基准点高程依据。

3、水平位移基准点布点水平位移基准点应基坑变形区域以外,宜设置有强制对中的观测墩,采用精密的光学对中装置,对中误差不宜大于0.5mm。

4、水平位移基准点测量基准点平面坐标数据以假定相对坐标系为依据,布设导线联测三个基准点,经平差后的坐标数据做为工程基准点平面已知数据。

二、监测点布置1、基坑及支护结构1)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

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 个。

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或基坑坡顶上。

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

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20m~5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1 个。

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水平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

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极值处,竖向间距宜为2m~4m。

2)支撑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

每层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 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4监测项目4.1一般规定4.1.1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2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1支护构造。

2地下水状况。

3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周边建筑。

5周边管线及设备。

6周边重要的道路。

7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1.3基坑工程的监测工程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

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工程配套并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4.2仪器监测4.2.1基坑工程仪器监测工程应根据表4.2.1进展选择。

表 4.2.1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工程表基坑类别一级二级三级监测工程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围护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应测应测应测续表4.2.1基坑类别一级二级三级监测工程深层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宜测立柱竖向位移应测宜测宜测围护墙内力宜测可测可测支撑内力应测宜测可测立柱内力可测可测可测锚杆内力应测宜测可测土钉内力宜测可测可测坑底隆起〔回弹〕宜测可测可测围护墙侧向土压力宜测可测可测孔隙水压力宜测可测可测地下水位应测应测应测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宜测可测可测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应测应测宜测竖向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周边建筑倾斜应测宜测可测水平位移应测宜测可测周边建筑、地表裂缝应测应测应测周边管线变形应测应测应测注:基坑类别的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根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02执行。

4.2.2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工程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4.3巡视检查4.3.1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展巡视检查。

4.3.2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1支护构造:1〕支护构造成型质量;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6〕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

2施工工况: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基坑监测中的施测位管与测点布置原则

基坑监测中的施测位管与测点布置原则

基坑监测中的施测位管与测点布置原则测点布置涉及各监测内容中元件或探头的埋设位置和数量,应基坑基坑工程的受力特点及由基坑开挖引起的根据结构及周围环境的变形规律来布设。

(一)桩墙顶水平位移和沉降桩墙顶钢线水平位移和垂直沉降是基坑工程中最直接、最重要的监测文本。

测点一般布置在将围护桩墙连接起来的混凝土软绳测点上,水泥搅拌桩、土钉墙、放坡开挖时的上部压顶上时。

采用铆钉枪打入铝钉,或钻孔埋设外流螺丝,也有涂红漆等作为标记的。

测点的间)距一般取为8~15m,可以等距离布设,亦可以根据现场通视条件地堆载等其体情况合理布置。

测点间距的确定主要考虑能够据此描绘出基坑围护结构的变形曲线。

对于水平形变变化发展水平剧烈的区域,测点可以适当加密,有水平支撑时,测点布置在两根支撑的中间部位。

立柱沉降测点应直接布置在立柱桩上方的支撑面i上,对多根支撑交会受力复杂处的立柱应作重点承托监测,用作施工栈桥处的当做立柱也应重点监测。

(二)桩墙深层偏转位移桩砖墙深层侧向位移监测,亦称桩墙测斜,通常在基坑每边上布设1个测点,一般应布设在围护结构每边的跨中处。

对于较短的边线也可不布设,而对于较长的边线可增至2~3个。

原则上,在长边上应每隔30~40m布设1个测斜孔。

监测深度一般取与围护桩墙深度--致,并延伸至地表,在远距离方向的测点间距为0.5~1.0m。

(三)阻力土体分层沉降和水土压力测点铺设土体分层沉降和水土压力监测应设置在围护结构体系中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土体分层沉降和孔隙水压力计测孔应紧邻围护桩墙埋设,士压力盒应尽量在施工围护桩墙时埋设于上体与围护桩墙的接触面上。

在监测点的竖向位置上主要包括布置于;计算的最大弯矩所在的位置和反弯点位置、计算水土财务压力最大的位置、结构变截面或配筋率改变环上的截面位置,结构内支撑及拉锚所在位置。

这与围护桩墙内力测点装设的位置基本相同。

土体分层沉降还应在各土层的分界面上布设测点,当土层厚度较大时,在土层中部增加测点,f隙水压力计一般布设在土层中部。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4 监测项目4.1 一般规定4.1.1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1 支护结构。

2 地下水状况。

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筑。

5 周边管线及设备。

6 周边重要的道路。

7 其它应监测的对象。

4.1.3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

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并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4.2 仪器监测4.2.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

表4.2.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续表4.2.1注:基坑类别的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执行。

4.2.2 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它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4.3 巡视检查4.3.1 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1 支护结构: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6)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

2 施工工况: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 周边环境:1)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4)邻近基坑及建筑的施工变化情况。

4 监测设施: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5 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它巡视检查内容。

4.3.3 巡视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锥、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深基坑工程监测

深基坑工程监测

深基坑工程监测第一小节基本规定1、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2、基坑工程设计提出的对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3、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等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4、监测工作宜按下列步骤进行:(1)接受委托;(2)现场踏勘,收集资料;(3)制定监测方案;(4)监测点设置与验收,设备、仪器校验和元器件标定;(5)现场监测;(6)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7)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8)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5、监测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1)了解建设方和相关单位的具体要求;(2)收集和熟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气象资料、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的设计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管理规划)等;(3)按监测需要收集基坑周边环境各监测对象的原始资料和使用现状等资料。

必要时应采用拍照、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或进行必要的现场测试取得有关资料;(4)通过现场踏勘,复核相关资料与现场状况的关系,确定拟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5)了解相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情况。

6、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3)监测目的和依据;(4)监测内容及项目;(5)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6)监测方法及精度;(7)监测期和监测频率;(8)监测报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9)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10)监测人员的配备;(11)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12)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

7、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1)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2)邻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3)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5)其他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

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 50497-20091 总 则1.0.1 为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为信息化施工和优化设计提供依据,做到成果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建筑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土及软土建筑基坑工程监测,不适用于岩石建筑基坑工程以及冻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土和侵蚀性环境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

1.0.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订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1.0.4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2.0.1 建筑基坑 building excavation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地下建(构)筑物施工所开挖形成的地面以下空间。

2.0.2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building excavation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基坑周围可能受基坑影响的或可能影响基坑的既有建(构)筑物、设施、管线、道路、岩土体及水系等的统称。

2.0.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monitoring of building excavation engineering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对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量测和监视工作。

2.0.4 支护结构 bracing and retaining structure为保证基坑开挖和地下结构的施工安全以及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进行临时支挡、加固的一种结构体系。

包括围护墙和支撑(或拉锚)体系。

2.0.5 围护墙 retaining structure基坑周边承受坑侧土、水压力及一定范围内地面荷载的壁状结构。

2.0.6 支撑 bracing在基坑内用以承受围护墙传来荷载的构件或结构体系。

2.0.7 锚杆 anchor rod一端与围护墙联结,另一端锚固在土层或岩层中的承受围护墙传来荷载的受拉杆件。

基坑回弹观测

基坑回弹观测

5.2 基坑回弹观测5.2.1 基坑回弹观测,应测定深埋大型基础在基坑开挖后,由于卸除地基土自重而引起的基坑内外影响范围内相对于开挖前的回弹量。

5.2.2 回弹观测点位的布置,应按基坑形状及地质条件以最少的点数能测出所需各纵横断面回弹量为原则进行。

可利用回弹变形的近似对称特性,按下列要求布点:1在基坑的中央和距坑底边缘约1/4坑底宽度处以及其他变形特征位置,应设点。

对方形、圆形基坑,可按单向对称布点;矩形基坑,可按纵横向布点;复合矩形基坑,可多向布点。

地质情况复杂时,应适当增加点数。

2基坑外的观测点,应在所选坑内方向线的延长线上距基坑深度1.5~2倍距离内布置。

3所选点位遇到旧地下管道或其他构筑物时,可将观测点移至与之对应方向线的空位上。

4在基坑外相对稳定且不受施工影响的地点,选设工作基点及为寻找标志用的定位点。

5观测路线应组成起迄于工作基点的闭合或附合路线,使之具有检核条件。

5.2.3 回弹标志应埋入基坑底面以下20~30cm。

埋设方法,根据开挖深度和地层土质情况,可采用钻孔法或深井法。

标志型式,根据埋设与观测方法的不同,可采用辅助杆压入式、钻杆送入式或直埋式标志。

回弹标志的埋设可按本规程附录C表C.0.2条规定执行。

5.2.4 回弹观测精度可按本规程第3.2.2条的规定以给定或预估的最大回弹量为变形允许值进行估算后确定。

但最弱观测点相对邻近工作基点的高差中误差,不应大于±1.0mm。

5.2.5 回弹观测不应少于三次,具体安排是:第一次在基坑开挖之前,第二次在基坑挖好之后,第三次在浇灌基础混凝土之前。

当需要测定分段卸荷回弹时,应按分段卸荷时间增加观测次数。

当基坑挖完至基础施工的间隔时间较长时,亦应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5.2.6 基坑开挖前的回弹观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测量配以铅垂钢尺读数的钢尺法;较浅基坑的观测,亦可采用几何水准测量配辅助杆垫高水准尺读数的辅助杆法。

观测设备与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尺在地面的一端,应用三脚架、滑轮和重锤牵拉;在孔内的一端,应配以能在读数时准确接触回弹标志头的装置。

混凝土回弹测强方法与规范

混凝土回弹测强方法与规范

混凝土回弹测强方法与规范混凝土回弹测强方法的具体操作包括先确定测定点的位置,然后用专用的回弹仪(也叫斯克廖普仪)对混凝土表面进行回弹试验。

回弹仪是一种手持式仪器,通过弹簧和锤头的作用,测量混凝土表面弹性回弹程度,并将结果显示出来。

回弹仪的测量范围通常为10~100。

在进行混凝土回弹测强之前,需要按照国家和地区的规范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确定测点的位置:根据设计要求和检测要求,在待测混凝土结构上确定测点的位置。

一般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位置,避免测点过于接近裂缝、夯实器或其他可能影响测量结果的部位。

2.清理测点表面:在测点表面去除松散的颗粒物、尘埃、油污等杂质,确保测点表面干净。

3.测点标记:在测点处做好标记,以便准确找到测点位置,并避免在测量过程中误取邻近测点。

4.保护仪器:保护回弹仪的灵敏元件,避免受到碰撞和损坏。

在进行混凝土回弹测强时,需要遵守以下规范要求:1.测量次数:在每个测点上进行3次测量,并将测量结果进行平均,以减小误差。

2.测量方向:应尽量选择垂直于混凝土表面的方向进行测量,以获得更准确的结果。

3.测量区域:在同一构件上应选择不少于5个测点进行测量,并将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得到整体的抗压强度。

4.结果记录:测量完成后,应将每个测点的回弹指数和对应的抗压强度数值进行记录,并在报告中表明测定结果的可靠性。

需要注意的是,混凝土回弹测强方法的测量结果是相对抗压强度的预估值,而非准确值。

对于需要精确抗压强度数值的工程,应采用其他更为精准的试验方法来进行测试。

总之,混凝土回弹测强方法是一种常用的非破坏性检测方法,通过测量混凝土表面的弹性回弹程度来推测混凝土的抗压强度。

在进行测量前,需要按照规范进行准备工作,并在测量过程中遵守相关的规范要求。

该方法具有简便、快速和经济等特点,在混凝土结构的施工、检测和评估中得到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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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回弹观测布点要求
基坑回弹观测,应测定深埋大型基础在基坑开挖后,由于卸除地基土自重而引起的基坑内外影响范围内外相对于开挖前的回弹量。

(1)回弹观测点位的布置,应按基坑形状及地质条件以能测出所需各纵横断面回弹量为原则。

可按下列要求布点:
①在基坑的中央和距坑底边缘约1/4坑底宽度处以及其他变形特征位置设点。

对方形、圆形基坑,可按单向对称布点(一般不小于4个);
矩形基坑,可按纵横向布点(一般布设5~7个点,当基坑底面积大于1000m2,深度超过6m时,布点数应为7个以上);
复合矩形基坑,可多向布点(布点数一般不小于9个);地质条件情况复杂时,应适当增加点数。

②基坑外的观测点,应在所选坑内方向线的延长线上距基坑深度
1.5~2倍距离内布置。

③所选点位遇到旧地下管道或其他构筑物时,可将观测点移至与之对应方向线的空位上。

④在基坑外相对稳定且不受施工影响的地点,选设工作基点及为寻找标志用的定位点。

⑤观测路线应组成起迄于工作基点的闭合或附合路线,使之具有检核条件。

2)回弹标志应埋入基坑底面以下20~30cm.
(3)回弹观测精度可按前述的规定以给定或预估的最大回弹量为变形允许值进行估算后确定。

但最弱观测点相对邻近工作基点的高差中误差,不应大于±1.0mm.
(4)回弹观测不应少于三次,具体安排是:第一次在基坑开挖之前,第二次在基坑挖好之后,第三次在浇灌基础混凝土之前。

当需要测定分段卸荷回弹时,应按分段卸荷时间增加观测次数。

当基坑挖完至基础施工的间隔时间较长时,亦应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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