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责任抗辩 侵权责任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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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课件
四、 对策
• 医务人员必须强化证据意识,明确医疗书 证在诉讼中的价值,加强法制观念、法律 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科主 任、质控人员要突出抓好知情同意签字手 续的履行。
• 没有签字就意味着无效,因此,工作中一定要加 强责任心,让患者或被委托人在知情后签名,防 止遗漏签字。在没有患者书面授权委托的情况下, 一定要让患者亲自签字,由其近亲属签字在法律 上是无效的,尤其要注意未婚、离异者替另一方 签字,最好是双签名。委托一人行使代理权,非 患者或被委托人不允许签字。医生担心病案存在 缺陷被扣款,为了完善病历而越俎代庖、代替患 方签字或按手印,这种行为不仅违法, 而且一旦 发生医疗纠纷,会导致病案这个最重要的书证被 证明为伪造。另外,注意防止签字中的漏洞,签 字时一定要在医护人员的目视之下,不能由签字 人以与家人商量为借口,将知情同意书带走,在 医师不在场的情况下签字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 有的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责任心不强, 不重视医患沟通,医疗风险意识、自我保 护意识差,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淡薄,手 术、治疗前不与患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 流,而是急于进行手术、治疗,在履行知 情同意签字手续时,不能根据具体情况选 择告知对象和签字人,对该由谁签字的问 题重视不够,敷衍了事。
• 对于身份不明的昏迷者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挽 救患者的生命,在法定代理人或被委托人、亲属、 关系人无法及时签署书面同意书时,可采取无授 权治疗,不履行签字手续而紧急避险,一般情况 可由在场的科主任或最高职称的上级医师签字。 特殊情况下,如对急危重症患者拟实施抢救性的 手术、有创检查、治疗等时,在患者本人无法履 行知情同意手续及与亲属无法取得联系时;或其亲 属短时间内不能履行相关手续,且病情不允许等 待时,由经治医师提出处置方案,填写知情同意 书,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处)或院 领导批准实施。另外,为了抢救患者的生命,法 律允许在执行抢救生命的过程中可以给患者造成 一定的损害,这是医生的职务授权行为,不承担 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授课课件
或行为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
第三节 侵权责任:概念、特征与意义
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责任:侵权人一方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准 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所应当承担的各 种民事责任。
(一)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
(二)侵权责任的本质: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侵权责任的形式多样化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特征
(1)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 特定的社会关系,它是被侵权人与侵权人 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 即侵权责任关系。
(2)侵权责任法是一组相关法律规范的总 和,不仅包括《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 法》的有关规定,也包括其他法律文件中 的相关规定,其渊源具有广泛性。
(3)侵权责任法属于我国民法的一个组成 部分,其所调整的对象仍是平等主体之间 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是我国侵权责 任法的内在结构。
1.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的关系 2.一般侵权责任法与特殊侵权责任法以及主
体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
第四节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体系、
渊源和立法目的
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一)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我国侵权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行 为(举动)而产生的相关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综合。或者说侵权责任法是调整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 务人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 范之总和。如果将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简化为或说 抽象为“侵权责任关系”,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定义 也可以表述为:我国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侵权责任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我国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
第三节 侵权责任:概念、特征与意义
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责任:侵权人一方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准 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所应当承担的各 种民事责任。
(一)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
(二)侵权责任的本质: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侵权责任的形式多样化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特征
(1)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 特定的社会关系,它是被侵权人与侵权人 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 即侵权责任关系。
(2)侵权责任法是一组相关法律规范的总 和,不仅包括《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 法》的有关规定,也包括其他法律文件中 的相关规定,其渊源具有广泛性。
(3)侵权责任法属于我国民法的一个组成 部分,其所调整的对象仍是平等主体之间 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是我国侵权责 任法的内在结构。
1.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的关系 2.一般侵权责任法与特殊侵权责任法以及主
体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
第四节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体系、
渊源和立法目的
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一)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我国侵权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行 为(举动)而产生的相关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综合。或者说侵权责任法是调整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 务人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 范之总和。如果将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简化为或说 抽象为“侵权责任关系”,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定义 也可以表述为:我国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侵权责任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我国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
《侵权责任法》PPT文档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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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 ,但是 为了生 存,我 们不得 不为自 己编织 一个笼 子,然 后把自 己关在 里面。 ——博 莱索
•
27、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 间再长 ,也还 是没有 制约力 的。— —爱·科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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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 ——马 克罗维 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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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 的状态 中,哪 里没有 法律,法律,也可以废除 法律。 ——塞·约翰逊
《侵权责任法》
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26、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 ,但是 为了生 存,我 们不得 不为自 己编织 一个笼 子,然 后把自 己关在 里面。 ——博 莱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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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 间再长 ,也还 是没有 制约力 的。— —爱·科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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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 ——马 克罗维 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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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 的状态 中,哪 里没有 法律,法律,也可以废除 法律。 ——塞·约翰逊
《侵权责任法》
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机构的影响
一、统一了医疗损害诉讼的案由 二、减轻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54条) 三、引进了“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概 念,因此,既不可过高要求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 也不能免除医务人员医疗水平低下的责任(57条) 四、明确了未尽到知情同意义务的侵权责任(55条) 五、增加了无证执业、超范围执业的风险(58条) 六、不再使用医疗事故的概念 七、法医鉴定可能难以保障鉴定的科学性 八、赔偿标准有所不同
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 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过错的常见类型
一、未尽到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监护义务——第37、32条 二、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 规范、常规——第58条 三、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关的诊疗义务(应做的检查 未做、漏诊、误诊、误治、不治、疏忽大意不注意 观察患者的病情)——第57条 四、未尽到法定的知情同意义务、告知不当——第55条 五、过度医疗——第63条 六、未妥善书写、保管病例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销毁 病例资料——第61、58条 七、侵犯患者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第62条 八、管理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值班、查房、会诊、转 诊) 、院内感染、尸体保管、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等等
疏忽大意的典型情形
• 因粗心大意将手术器械、纱布遗留在患者 体腔内。 • 手术室护士错把患者甲当作需做截肢手术 的患者乙推入手术室,手术医师不查明情 况便盲目施术,导致患者甲的一只正常的 手被切除。
盲目自信的典型情形
例如:
1.值班医师对病员观察并细致,盲目自信,凭经验 开药而致病员损害; 2.术中发现与原诊断不符,术者不能胜任该手术, 又不请示上级医师,盲目蛮干,草率从事造成严 重后果的; 3.开展危险性大的手术、新开展的手术、诊断未确 定的探查手术或病情危重又必须手术时,事前未 作充分准备,无完整实施方案又无实验依据,未 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进行。
《侵权责任法培训》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 之医疗损害侵权解读
咸宁市中心医院 柴平锋
主任医师 法医 医学硕士
培训ppt
1
立法目的
❖ 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公 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保护被侵权人,减少侵权行为。
培训ppt
2
《侵权责任法》
❖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1日实施。
培训ppt
4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 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
培训ppt
5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 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培训ppt
17
❖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 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 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 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 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培训ppt
11
❖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 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 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 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培训ppt
12
❖ 条文主旨 ❖ 本条是关于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
定。 ❖ 条文解读 ❖ 上一条规定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本条是
针对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所作的特殊规定。
咸宁市中心医院 柴平锋
主任医师 法医 医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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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目的
❖ 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公 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保护被侵权人,减少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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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侵权责任法》
❖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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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 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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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 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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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 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 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 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 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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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 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 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 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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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条文主旨 ❖ 本条是关于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
定。 ❖ 条文解读 ❖ 上一条规定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本条是
针对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所作的特殊规定。
《侵权责任法解读》PPT课件
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区别于合同责任: 2、产品责任的主体:
围内予以赔偿。缺乏局部,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买车未过户,责任由谁担?】
第二局部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解读
重点法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
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1、过错责任原那么: 2、过错推定原那么:【案例:树木折断致人损害】 3、无过错责任原那么:
第二局部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解读
重点法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重点法条
高度危险作业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
管理人已经采取平安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案例:这样的铁路交通事故该不该赔?】 张宝宝到邻市办事回来,为抄近路回家,翻越铁路线时,被正面驶来的火车当场撞飞
死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发现附近铁路线都是密闭的铁网栅栏,而且都有“制止翻越 〞的警示标志,因此认定张宝宝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铁路部门是否可以不承担侵权责 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版ppt课件
三、过失 (一)过失的概念与分类 (二)过失的可归责性 (三)过失的内容 (四)过失的程度
四、过错的判断标准 (一)“理性人”(reasonable man)的
注意程度对行为人注意程度的要求 1、侵权责任法上的“理性人” 2、“理性人”的注意程度 3、对于“理性人”的“一般性”之把握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等要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渊源 ➢ 1.宪法 ➢ 2.民法通则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4.单行民事法律 ➢ 5.司法解释。 ➢ 6.民事习惯与民法学说 四、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 ➢ (一)对侵权责任法立法目的的一般理解 ➢ (二)明确侵权责任 ➢ (三)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
一、思考题 1、试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
✓ (1)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连带的侵权 责任;
✓ (2)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按份的侵权 责任;
✓ (3)在数个责任主体中,部分责任主体承 担全部侵权责任,部分责任主体承担补充 的侵权责任。
二、数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
(一) 连带的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 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后的 内部追偿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是指我国侵权责 任法的内在结构。
➢ 1.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的关系 ➢ 2.一般侵权责任法与特殊侵权责任法以及
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
➢ (一)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 (二)侵权责任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
关系 ✓ 1.侵权责任法与刑法 ✓ 2.侵权责任法与行政法 ✓ 3.侵权责任法与经济法 ✓ 4.侵权责任法与劳动法 ✓ 5.侵权责任法与保险法
(三) 连带的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误工费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三倍 以实际收入为基数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护理人员没有
仅规定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 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级别护理的 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为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无
法恢复的,合理确定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精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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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ppt课件
第五十 四条患 者在诊 疗活动 中受到 损害, 医疗机 构及其 医务人 员有过 错的, 由医疗 机构承 担赔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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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医院在对患者的治疗中,并非 只要治愈了患者,就不存在过错。诊断正 确,治疗有效,但不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样也是存在过错的。同样要承担赔偿责 任。
发病医疗费用;
的后续治疗费用;
结案后需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 医疗费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
疗费支付预期医疗费
数额计算;
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 住 院 伙 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相同
食补助 计算
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 受害人却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
精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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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ppt课件
第五十六 条因抢救 生命垂危 的患者等 紧急情况, 不能取得 患者或者 其近亲属 意见的, 经医疗机 构负责人 或者授权 的负责人 批准,可 以立即实 施相应的 医疗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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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 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 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也就是 说,法律首先规定,医生在病人出现急危 情况下,医生必须是要作为的,而不作为 的情况,则一定是违法行为!法律是一定 会追究医生、医院的责任的,有时甚至可 能还会追究当事医生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责任抗辩 侵权责任法课件
能力的法范围,
均要承担不利的
法律后果
是决定主体是否 自己承担侵权责 任的根据
(二)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
1. 原则上,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均无责任能力。造 成他人伤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2. 学者认为:侵权责任能力之判断,应以行为时有无意思能力 (识别能力)为断,亦即须就其各个具体的行为,审查其有 无识别能力,以决定其责任。
• 问:柳某避让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 四、其他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
➢ • (一)依法行使权利与执行职务
3. 《侵权责任法》第32条、33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原则上无责任能力
• 3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 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事先防卫”,也不能在不法侵害行为结束后进 行的所谓“事后防卫”
➢ 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 防卫的方式和强度的适当性。不能超过必要的限
度
• (三)正当防卫的效果与防卫过当的民事责任
➢ 1.正当防卫的效果
➢ 在必要的限度内进行正当防卫,即使给被防卫人造成损害, 防卫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 造成不应有的损失,防卫人则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认定财产是被监护人的: 压岁钱、继承或遗赠、受赠、小孩演唱会的收入等
这条在一定程度上贯彻了“侵权责任能力”的理论
• 33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 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先承担侵权责任; 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的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 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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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之分类
• 各国民法或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并不完全相同 •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被普遍认为抗辩的正当理
由 • 自助则不被普遍认为一种抗辩理由
二、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概述
• 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保护自己或他人(包括社会公共) 的合法权益,对现实违法的攻击(或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所采取的必要限度内的防卫措施。
• 请问: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第二节 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
一、 正当理由抗辩事由概述 (一)正当理由抗辩事由之含义与特征 • 含义: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损害,但该行
为又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因而行为人可以以这 种正当性和合法性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 • 特征:(1)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在客 观上致人损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行 为具有合法性;(3)法律对各种正当的抗辩事由一般具 有明确的规定,或是可以从立法精神及对法律条文的解释 中揭示出来。
为; • 第三,侵权行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
• 对法人,我国立法及理论上均认为有责任能力。
• 《侵权责任法》第34条所指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 机关、国家的企事业单位、集体、私有企业。
不是执行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不承担侵权责任、 执行工作任务时的个人行为用人单位也不承担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 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 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各因执行工 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 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 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二)抗辩事由的分类
➢ 1、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和外来原因的抗辩事由。 ➢ 正当理由属于违法阻却,外来原因属于不具有因
果关系。 ➢ 2、一般抗辩事由与特殊抗辩事由。 ➢ 3、绝对免责的抗辩事由和相对免责的抗辩事由。 ➢ 4、免责的抗辩事由和减责的抗辩事由。
(一)侵权责任能力的概念
侵权责任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 人人身、财产等民事权益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能力(资格)。
能力的法范围,
均要承担不利的
法律后果
是决定主体是否 自己承担侵权责 任的根据
(二)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
1. 原则上,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均无责任能力。造 成他人伤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2. 学者认为:侵权责任能力之判断,应以行为时有无意思能力 (识别能力)为断,亦即须就其各个具体的行为,审查其有 无识别能力,以决定其责任。
3. 《侵权责任法》第32条、33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原则上无责任能力
• 3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 费用。不足部分,由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护人赔偿。
第六章 责任抗辩
重点问题
• 抗辩事由的概念与分类 • 侵权责任能力的含义 • 正当理由抗辩的种类 •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 紧急避险的效力 • 不可抗力的范围和作为抗辩事由的效果
第一节 责任抗辩概述
一、责任抗辩的概念和意义 • 概念: • 广义的责任抗辩,是指侵权人一方针对被侵权人
一方的指控和请求,提出的一切有关免除或者减 轻其侵权责任的主张。(比如不符合构成要件等) • 狭义的责任抗辩,仅指侵权人一方针对被侵权人 一方的指控和请求,通过提出抗辩事由而免除或 者减轻其侵权责任的主张。(除构成要件之外的 法定抗辩理由) • 广义的责任抗辩包括狭义的责任抗辩。
• 2.某劳动服务公司通过人才市场招用了王某,与王某签订 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月薪1500元。因某科技公司需 要用人,该劳动服务公司将王某派遣进入该科技公司,担 任该科技公司所住大楼的保安。某日,该科技公司的客户 刘某到大楼办理业务,因没有出入证,王某不让其进入, 双方产生争议。刘某辱骂王某是农民工,素质低,王某不 堪其辱骂,拿起其手中的警棍将刘某打伤,花去医疗费 5648元。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赔偿医疗费。该 科技公司认为应由劳动服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经查明, 王某在3年前曾遭遇车祸,脑部受到较大的创伤,导致王 某存在轻微的精神疾病。
(三)法人的侵权责任能力
• 《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于他的代表人和其 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 依据该条之规定,企业法人具有侵权责任能力。
• 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须具备三项要件: • 第一,须有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 • 第二,侵权行为是企业法人的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所
民事主体的侵权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并不是 同样的资格。其区别在于:
目的不同
性质不同。 效力不同。
行为能力
主体可以按自己的意 具体的,超出行 是决定行为是否
思以自己的行为追求 为能力范围的行 有效的根据
自身利益
为无效
侵权责任能 力
对主体的违法行为追 抽象的,行为无
究侵权责任,
论是否超出行为
认定财产是被监护人的: 压岁钱、继承或遗赠、受赠、小孩演唱会的收入等
这条在一定程度上贯彻了“侵权责任能力”的理论
• 33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 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先承担侵权责任; 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的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 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比如:故意派遣不具有从业资格 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案例:
• 1.李某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已经从原单位病退,由其弟 弟李某某作为监护人。某日,李某途经居民小区便利店门 口,突然发病,将到便利店购物的马某推倒在地,造成马 某软组织挫伤。马某为此支付医疗费2200元。后马某提 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的监护人李某某赔偿马某医疗 费、交通费等损失共5000元。鉴于李某本人有个人存款 3000元,赔偿费用从李某的个人财产中支付3000元,其 余2000元由李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