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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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 第一节 法律体系一、法律部门:哪一部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二、法的形式……法----------------------法律……条例-------------------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带地名)}……规定/办法-----------规章{部委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三、法的制定机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五、法的横向冲突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第一章第三节代理制度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独立承担)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二、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分类(一)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又称“意见代理”或“任意代理”(二)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四、代理的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五、无权代理: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三种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追认,无权代理人不赔偿;不追认,则赔偿。

(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六、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二建法规知识总结重点

二建法规知识总结重点

二建法规知识总结重点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考点解析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5、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6、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必须是本专业一级建造师7、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8、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9、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10、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考点解析1、法律部门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2、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3、法律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

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4、各法的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5、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三、宪法考点解析1、公民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2、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3、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四、民法考点解析1、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为民法所调整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4、何谓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二建《法规》必考十八考点

二建《法规》必考十八考点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 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 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 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 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对下列达到—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琐项柯工方案,并附具安全 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理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 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 7K 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 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以上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 工程的专琐项柯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恣正、审查。
个月的宽展期。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著作权的保护期:作者的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自 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 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 50 年。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 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 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 供执行; (2)人民法院 已经受 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 产不足以履行全部 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该项权利。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一、行政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履行证明、回避、请求行政赔偿等相关内容。

二、经济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的规定,合同违约责任和解除等内容。

三、民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和民事权利等内容。

四、刑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责任的规定,刑法犯罪和故意犯罪等内容。

五、宪法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的组织和权力机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以上是二建考试中重要的法律法规知识点,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对于考生在二建考试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有着重要的帮助。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二建法规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的法规部分内容,考生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点,下面是二建法规必背的知识点大全。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要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责任、程序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主要规定了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实施、管理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休假等劳动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法》:主要规定了房屋所有权及相关纠纷的法律处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主要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质量检测、验收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安全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标准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方法等内容。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要规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要规定了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条例》:主要规定了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一、法律:
1、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实施的有关维护国家、保障公民正当权益、保持社会公共秩序的规则,它们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并由国家司法机关实施的。

2、法律的类型:法律可以分为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宪法、司法解释和司法裁定等。

3、行政法:行政法是指政府机关以行政权力制定的规章、令、条例等,以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保护行政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规则。

4、刑法:刑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实施的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
人民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5、民法:民法是指规定国家居民及其它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规定,其中包括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私法规定,以及以公共利益为基础
的社会法规定。

6、经济法:经济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实施的有关社会经济活动的
行政法律、民法规定,以及有关市场参与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定。

7、宪法:宪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最高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贯彻的基本原则和总则为全国的立法活动和司法活动奠定了基础。

8、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经国家司法机关认定、审查后,用以解
释法律规定的有关文件,其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二建《法规》考前必背重点1、现行旳建设行政法规重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都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P4(必考点)2、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长其义务旳规范,不得增长本部门旳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旳法定职责。

P53、法人应当具有旳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旳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

P74、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尤其法人三大类。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获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P8(必考点)5、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完毕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旳材料款,假如不准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P96、代理具有如下旳法律特性:(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行代理行为:(二)代理人一般应当以被代理人旳名义实行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旳行为;(四)代理行为旳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P10重要(必考点)7、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旳营业场所和对应资金;(2)有可以编制招标文献和组织评标旳对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组员人选旳技术、经济等方面旳专家库。

P128、有下列情形之一旳,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毕;(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旳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重要(必考点)书面委托代理旳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旳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旳,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1. 目录1. 建造工程基本法规- 建造法- 建造安全生产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法规-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3. 建造工程用地与规划管理法规- 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建造工程规划管理办法4. 建造工程监督检查法规- 建造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 建造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 建造工程质量评定和鉴定管理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办法- 建造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办法2. 建造工程基本法规1. 建造法- 全称:《建造法》- 主要内容:调整和完善建造市场秩序、保护建造业者和建造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建造活动的基本行为,促进建造业可持续发展。

2. 建造安全生产法- 全称:《建造安全生产法》- 主要内容:规定了建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全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主要内容:规定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包括土地利用规划、房地产开辟和经营、房地产交易等方面的规定,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

3.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法规1.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全称:《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对建造工程施工管理从立项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合同签订、施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全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项目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检测与评定等方面的规定。

3. 建设工程合同条例- 全称:《建设工程合同条例》- 主要内容: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和规则,确保建造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二建法规知识点

二建法规知识点

1.企业终止的原因有:●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其他原因。

2.合伙企业财产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合伙人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的收益3.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进行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5.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6.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要约与承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必经的程序,也即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

9.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10.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1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12.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024二建法规-重点速记100句

2024二建法规-重点速记100句

2024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100句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新增)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七大法律部门)1.宪法及相关法根本大法2.民法商法(民-民)平等主体商事活动《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官-民)行政监督《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4.经济法国家在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5.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6.刑法犯罪《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点2法的形式与制定单位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制订单位举例宪法宪法全国人大---法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筑法》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条例省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考点3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对自己的物权利。

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权能)四项权能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

占有、使用、收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居住权担保物权对他人物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考点4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可能是债务人本人提供,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不转移占有质权转移占有留置债务人本人提供转移占有--金钱担保定金考点5可以出质的权利权力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权利出质的质权可质权的权利(票)如下:(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低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科目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涵盖了众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下面为大家详细归纳一些重要的知识点。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二)法的形式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三)法人制度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法定代表人。

(四)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包括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等。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1 / 11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知识点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7国际条约法的效力等级1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5特殊情况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知识点二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1、代理行为的设立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2 / 11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注: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外;应赔偿损失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注意:被代理人死亡和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转托代理复代理责任1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担;2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2、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情形:自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2无权代理责任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3、表见代理1构成: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本人存在过失;3相对人为善意2法律后果: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4、不当或违法代理应承担连带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4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3 / 11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知识点三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方式:出让;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1流转:采书面形式;申请变更登记;“房随地走”..2续期:宅基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3消灭:出让人及时办理注销登记..3、地役权1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2采书面形式订立3地役权的产生不需要登记4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知识点四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债的发生根据:合同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专利权、着作权和商标权的授权条件和期限..知识点五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常见的担保形式有:预付款支付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期间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期间的合同变更4 / 111主债权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主债务转让: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注:依担保法解释;保证人仍应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集体土地使用权;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4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抵押清偿的顺位1登记生效时:依登记先后;顺序相同时;按比例清偿;2登记对抗时: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都未登记的;依合同成立先后四质权知识点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需要办理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范围..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注意各个时间点的记忆知识点七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特级:注册资本3 亿元以上;净资产3.6 亿元以上;一级:注册资本5000 万元以上;净资产6000 万元以上;二级:注册资本2000 万元以上;净资产2500 万元以上..总承包:每个资质类别划分3 至4 个资质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或特级、一级至三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时间点1、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 年;期满前60 日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也是5 年..5 / 112、工商变更手续后30 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3、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1合并:可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2分立: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核定..3改制:改制后不符合标准的;按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办理..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1、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2、禁止越级承揽工程1联合承包:同专业应“就低不就高”2分包:禁止扩大劳务分包3、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知识点八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建设师的注册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等条件和年限、建造师职业范围内容..不予注册的情形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 年;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 年;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10年龄超过65 周岁;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知识点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知识点琐碎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三个方面的内容要掌握..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基本程序:落实招标条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开标、评标、中标..每个流程的详细规定内容、时间节点牢固掌握..6 / 11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投标文件要求、编制、时间点与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2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4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情形: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5没收投标保证金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6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后果:作废标处理..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各种情形的内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条例规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形以向招标人或者评委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及其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法定条件..知识点十建设工程承包制度总承包方式: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2设计—施工总承包D-B3设计—采购总承包E-P4采购—施工总承包P-C总承包的资质管理、总承包单位的责任约定责任和法定责任、共同承包的责任..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分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分包、对分包单位的认可、禁止违法分包、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知识点十一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知识点琐碎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合同的分类内容: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二者的区别记忆..建设工程工期:工期顺延和竣工日期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及索赔损失规定:内容7 / 11无效合同类型、条款和效力待定合同类型二者的区别..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各内容的详细点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相关规定..知识点十二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相关合同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订立的注意事项、基本条款..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相关规定..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劳务派遣、劳动保护的规定<时间、卫生、特殊人群、保险和福利>..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标的物、孳息、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知识点十三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与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比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有效期..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知识点十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和事故处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1、特别重大事故:30 人以上死亡;或100 人以上重伤;或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重大事故: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较大事故: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一般事故:3 人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下重伤;或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和相应措施规定..知识点十五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依法履行合同、提供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1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2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8 / 11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2、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知识点十六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总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对建筑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的责任:见证取样的责任、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规定..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必须实施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知识点十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保修制度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细节性知识点内容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上述保修范围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发承包双方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期限;但可以延长..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1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3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留、返还等内容..4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知识点十八民事诉讼制度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各类管辖内容..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规定..9 / 11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证据的种类、证据的保全、证据的应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 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2短期诉讼时效:1 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 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 年..4最长保护期:20 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1中止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2中断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1、一审程序:起诉、审查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判..2、第二审程序:上诉提起和受理、上诉的审理、对上诉案件的裁判审判监督程序1审判监督程序不是独立审级;也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1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①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当事人申请不一定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法院应当再审..注意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10 / 11②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后;据以作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违规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1、执行根据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生效的调解书;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2、执行案件的管辖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3、执行的程序1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2执行提交执行的案件有:具有交付赡养费、抚养费、医药费等内容的案件;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3再申请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5、执行中的特殊问题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失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仲裁制度: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掌握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撤销相关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7、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 个月内提出..仲裁裁决的执行:1、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1 / 112、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1、涉外因素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2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3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2、涉外仲裁类型1一方中国公司企业;另一方是外国公司;。

2024年二级建造师二建《法规》学霸知识点归纳汇总

2024年二级建造师二建《法规》学霸知识点归纳汇总

内容
土 地 所 有 权 (国有或集体)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地 役 权 。 居住 权 、宅基地使用权 [速 记 ]土地建住宅 抵 押 权 、质权和留置权
设用地使用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设立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 同生效时设立
承包期 耕地:3 0 年 ; 草地:30-50年 ; 林地:30-70年 [速 记 ]耕草林,三五七
人保物 保并存
债务人包旦提供物保,先按约 定 ,无约定先物后人 第三人提供物 保 , 无先后顺序, 一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找债务人追偿
2 、抵 押 (不 转 移 对 特 定 财 产 的 占 有 )
不动产 可抵押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 域 使用权、在建建筑物 设 备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产 品 ;在 建 的 船 舶 、航 空 器 ;交通工具
抵押物 转让
( 1 ) 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 物 , 应通知抵押权 人 , 有 约定按约定, 抵押权不影 响 。 抵押权人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可以请求抵押人提1嫡 偿 债务或提 在 。 ( 2 )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玄左,不得与债权分离。
实现
债务人丕 履 任 债 务 ,协议折 价 或 者 拍 卖 、变 卖 抵 押 财 产 优 先 受 偿 ,价 款 超 过 债 权 数 额 归 抵 捏 人 所 有 ,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地 方 性 法 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 (条例)
省、设区应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新 疆 维 吾 尔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 》
部门规章 (规 定 、办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各部、委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 法 》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 定 》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一、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1、主要种类: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工程款纠纷、质量纠纷、安全纠纷等。

2、法律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二、施工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主张解除合同,但是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工作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该方应当负责将有关工作移交回另一方,并由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并因此造成另一方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必须建立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基础上,是对有效合同的违反;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尚未成立时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四、合同的终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了解合同终止的情形对于施工企业及时处理债权债务关系非常重要。

五、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特征:违法性、先天性无效、当然性、确定性和终局性。

2、无效合同的种类:内容不合法的合同、形式不合法的合同、主体不合格的合同。

3、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无效合同的后果,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六、代位权与撤销权1、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在不妨碍债务人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其权利的权利。

2、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债权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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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智力成果2、民事法律行为主体成立的要件:a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c行为容合法d行为形式合法3、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4、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的其他发生根据5、债的消灭:因履行、抵消、提存、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而消灭6、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为职务发明,专利权属于该单位7、诉讼时效的种类:a普通诉讼时效b短期诉讼时效c特殊诉讼时效8、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限为2年9、短期诉讼时效的期限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活毁损的10、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1、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为诉讼时效中断12、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3、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4、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依法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15、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物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16、建设用地义务包括:履约的义务、支付出让金的义务、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义务、登记的义务17、建设用地的权利:a对建设用地上的物享有所有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权c获得赔偿的权利d住宅用地期满续期的权利建筑法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A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首席B已经取得所在规划区的规划许可证C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D已经确定施工企业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及技术资料F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G建设资金已经落实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A将被责令整改B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进行罚款(没有说必须罚款) C对于符合开工条件的不需要停工,也不可以罚款3、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A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以下,300平米以) B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C抢险救灾工程D临时性建筑E均用房屋建筑F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4、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对工程维护和管理5、施工合同无效:A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B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资质的C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而没有招标的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分包界定如下:A 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B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C总包将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D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7、当工程出现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时,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总包合同向总包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8、工程监理的依据:A法律法规B有关的技术标准C设计文件D建设工程承包合同9、工程监理的容:进度、质量、成本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的管理和沟通协调10、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设计不合格,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改正。

做到独立监理、公正监理招投标法1、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2、必须招标的是:单项合同在200万以上、设备材料款估算在100万以上的、设计监理勘察单项合同在50万以上的、低于以上规定但合同总价在3000万以上的3、下列情形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A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B属于利用扶贫资金行驶工代赈要使用农民工的C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的技术D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E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曾令整改,可以处1-5元罚款5、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的的,给予警告,并处1-10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套兑支票、银行汇票和现金支票,一般不得超过总价的2%,最高不超80万7、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8、在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如撤回投标文件,保证金被没收9、联合投标体各方的责任:A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B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C不得重复投标D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E必须有代表合体的牵头人10、投标人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抬高或者降低报价B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在招标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C投标人之间先进行部竞价,定中标人然后再投标D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11、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诉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更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B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C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D招标人预先定中标人E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1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13、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期前确定14、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少于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单位15、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16、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安全生产法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经济保障措施:A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B抱枕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C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要的资金D保证工商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资金安全生产保障措施:A组织保障措施B管理保障措施C经济保障措施D 技术保障措施不满足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20万的罚款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法律受刑事处罚或者撤销处分的,自刑法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配备合格安全生产人员的单位要限期改正,如不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处2万以下罚款不符合安全设施管理设备的单位要限期改正,如不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处5万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权利:知情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赔偿权、活的劳动防护用品劝、活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劝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特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以上直接损失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或50-100人重伤,或5000万-1亿直接损失较大事故:3-10人死亡,或10-50人重伤,或1000-5000万直接损失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以下直接损失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特大、重大事故逐级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较大、一般事故政府部门应当在15日作出批复,特大事故30日批复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20万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50万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200万罚款发生特大事故的,处200-500万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30%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40%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60%罚款发生特大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80%罚款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作出处理决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预防为主3、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送至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A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B拆除建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C拆除施工组织方案D堆放、清楚废弃物的措施4、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处20-50万罚款:A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的B 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C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5、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工的,监理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6、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B土方开挖工程C模板工程D起重吊装工程E脚手架工程F拆除、爆破工程G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7、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费用由施工方承担,或按合同约定执行8、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有产品合格证9、施工单位使用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由总包、分包、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验收10、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和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出具检测合格证明1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错做规程B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C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书12、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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