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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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规章,一般以“规定”“办法”命名。

-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2.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 在建设工程中,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代理的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等。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一、行政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履行证明、回避、请求行政赔偿等相关内容。

二、经济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的规定,合同违约责任和解除等内容。

三、民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和民事权利等内容。

四、刑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责任的规定,刑法犯罪和故意犯罪等内容。

五、宪法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的组织和权力机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以上是二建考试中重要的法律法规知识点,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对于考生在二建考试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有着重要的帮助。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法规是指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活动的法规和规章,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重要依据。

建设工程法规主要包括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二级建造师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法规,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法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标准、监督检验等方面的规定。

二级建造师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三、《建筑工程质量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条例》是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定的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质量监督管理等内容。

二级建造师需深入了解《建筑工程质量条例》的相关条款,保证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二级建造师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要点建设工程合同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重要依据,合同范本、签订、履约等环节都需要遵守相应的法规。

二级建造师在签署建设工程合同时应谨慎,明确各项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六、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二级建造师需了解《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合理分工,明确监理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点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二级建造师应掌握相关法规,如《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合理规划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以上是关于二级建造师需要掌握的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重点归纳,二级建造师在工作中需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二建法规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的法规部分内容,考生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点,下面是二建法规必背的知识点大全。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要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责任、程序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主要规定了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实施、管理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休假等劳动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法》:主要规定了房屋所有权及相关纠纷的法律处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主要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质量检测、验收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安全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标准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方法等内容。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要规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要规定了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条例》:主要规定了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1. 目录1. 建造工程基本法规- 建造法- 建造安全生产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法规-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3. 建造工程用地与规划管理法规- 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建造工程规划管理办法4. 建造工程监督检查法规- 建造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 建造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 建造工程质量评定和鉴定管理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办法- 建造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办法2. 建造工程基本法规1. 建造法- 全称:《建造法》- 主要内容:调整和完善建造市场秩序、保护建造业者和建造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建造活动的基本行为,促进建造业可持续发展。

2. 建造安全生产法- 全称:《建造安全生产法》- 主要内容:规定了建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全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主要内容:规定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包括土地利用规划、房地产开辟和经营、房地产交易等方面的规定,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

3.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法规1.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全称:《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对建造工程施工管理从立项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合同签订、施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全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项目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检测与评定等方面的规定。

3. 建设工程合同条例- 全称:《建设工程合同条例》- 主要内容: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和规则,确保建造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一、建筑工程施工法规知识点总结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涉及内容:建筑工程的范围和定义、建筑工程的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等。

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涉及内容:建筑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编制与评标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涉及内容: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索赔等。

4.《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涉及内容: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资质申请与审核、资质管理等。

5.《安全生产法》涉及内容: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6.《建筑工程防水技术规范》涉及内容:建筑工程防水施工的原则、施工工艺、材料选择、验收标准等。

7.《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涉及内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质量管理程序、质量控制等。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涉及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治理措施、环境监测与评估等。

9.《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涉及内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标准与要求等。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范》涉及内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装与管理、用电设备的选用与检测等。

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知识点总结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涉及内容:建设项目的管理体制、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与审批管理规定》涉及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设计文件的审查与审批程序等。

3.《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范》涉及内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范围、程序与要求、前期工作的文件与资料归档等。

4.《建筑工程幕墙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涉及内容:建筑工程幕墙施工的质量管理要求、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与检测等。

5.《土建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涉及内容: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程序与方法等。

6.《建筑工程概算编制规范》涉及内容:建筑工程概算的编制原则、内容与方法等。

二级建造师中的法规法规知识点整理

二级建造师中的法规法规知识点整理

二级建造师中的法规法规知识点整理法规法规是指对某一领域的规定、要求、标准等的总称。

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法规是考生必备的知识点。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几个方面进行整理,以帮助考生全面了解这些知识点。

一、建筑工程法律法规1.建筑法《建筑法》是建筑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的定义、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保修等方面的规定。

2.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主要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环境保护工作,并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建筑市场监管条例《建筑市场监管条例》规定了建筑市场的管理制度,包括建筑市场主体的认定、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信用服务等方面。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1.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要求,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标准、质量检测、质量验收等方面。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等方面。

3.建筑工程质量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损失的界定、责任主体、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期限等,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2.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条件、办理流程等。

3.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和备案等方面。

四、其他法律法规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制度,明确了招标投标的程序、条件和要求,保障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平性。

2024二建法规-重点速记100句

2024二建法规-重点速记100句

2024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100句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新增)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七大法律部门)1.宪法及相关法根本大法2.民法商法(民-民)平等主体商事活动《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官-民)行政监督《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4.经济法国家在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5.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6.刑法犯罪《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点2法的形式与制定单位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制订单位举例宪法宪法全国人大---法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筑法》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条例省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考点3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对自己的物权利。

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权能)四项权能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

占有、使用、收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居住权担保物权对他人物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考点4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可能是债务人本人提供,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不转移占有质权转移占有留置债务人本人提供转移占有--金钱担保定金考点5可以出质的权利权力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权利出质的质权可质权的权利(票)如下:(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低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二级建造师考试是建筑行业的重要考试之一,其中《法规》科目是必考科目之一。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本文整理了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五个层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4、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如《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

二、招标投标法1、公开招标的条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2、邀请招标的条件: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邀请书。

3、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函、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等。

4、中标条件: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三、合同法1、合同的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合同的效力: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权利。

四、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科目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涵盖了众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下面为大家详细归纳一些重要的知识点。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二)法的形式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三)法人制度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法定代表人。

(四)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包括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等。

24年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

24年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

24年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 法律体系。

- 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法人制度。

-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营利法人(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特别法人(如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3. 代理制度。

- 代理的种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主要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4. 物权制度。

-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等。

-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例如,建设单位可以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

5. 债权制度。

- 债的产生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 侵权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例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是重要的一部分。

掌握法规知识不仅有助于通过考试,更是在实际工作中确保工程建设合法合规、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

以下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要的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

在建设工程领域,主要涉及的法律部门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而民法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如《合同法》《物权法》等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就十分重要。

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比如《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等,对于建设工程的审批、监管等方面有明确规定。

经济法则侧重于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在建设工程中,如《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会影响工程的实施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通常都是法人,它们在工程建设中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基于授权委托书产生;法定代理则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常见的考点。

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相对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一、法规概述二建法规是指建筑行业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是考生须要熟知和掌握的重要内容。

合格的二级建造师必须对这些法规有全面的了解,并能够正确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以下是二建法规必背的知识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二建考试中必须掌握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规于1997年颁布实施,其目的在于规范和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

重点知识点包括: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担保、建筑市场监管等内容。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二建考试中常考的法规之一,该条例于2003年颁布实施,主要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进行规范。

重点知识点包括: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质量检测与评定、质量事故的处理等内容。

四、《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是二建考试中重要的法规之一,该条例于2014年颁布实施,旨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重点知识点包括:建筑市场准入条件、建筑市场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与处罚等内容。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二建考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法规之一,该条例于2004年颁布实施,目的是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重点知识点包括: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等内容。

六、《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是二建考试中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关的重要规范之一,该规范由建设部颁布实施。

重点知识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与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与批准等内容。

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二建考试中常考的法规之一,该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文件,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一、法规概述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知识是重要的考察内容之一。

二建法规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二、建设法相关知识点1. 建设法的立法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规,于1994年4月发布,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法规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做了具体规定。

2. 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原则建设法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合同第一、法律法规第一、科学技术第一等。

这些原则为建筑工程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强调了各方在建设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

3. 建设工程的审批程序根据建设法的规定,建设工程需要经过审批程序才能实施。

这一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初步设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等环节。

在审批程序中,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各项程序的申报和审批,并严格遵守相应的时间限制。

4. 建设工程的招标环节建设法对建设工程的招标环节也做了详细规定。

在进行工程招标时,需要遵守公开招标的原则,并且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同时,法规还规定了工程招标的评标办法和结果公示的程序。

三、质量管理条例相关知识点1.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重要法规之一。

该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管理体系。

其中包括工程质量目标的确定、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工程质量评审等内容。

掌握这些知识点对于合格的二级建造师来说至关重要。

2. 质量控制措施质量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工程施工的过程控制、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设备的质量控制等各方面的要求。

合格的二级建造师需要熟悉这些措施,并能够在实际工程中加以实施。

3. 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管理条例强调了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二建考试中的《法规》部分包括了法律、法规、规章、通知、文件等方面的知识点。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二建考试《法规》部分的知识点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家制度-国家监察体制和风险防控机制2.《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的作用和目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和应用-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工程建设标准的检验和评定-违反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追究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和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奖励和惩罚5.《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招标投标的主体和地位-招标投标的权利和义务-招标投标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招标投标的监督和管理6.《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计划生育的主体和权利-计划生育的责任和义务-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和处罚-计划生育的宣传和监督7.《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报酬的支付和调整-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保护-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解决8.《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基本原则和机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管理-城市房地产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城市房地产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房地产行政监督和市场秩序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二建考试《法规》部分的知识点汇总,考生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查阅相关法规、法律和文件,综合掌握相关内容。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总结在建筑行业中,二级建造师是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

而作为一名合格的二级建造师,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对二级建造师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总结,以便帮助二级建造师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概述1. 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简称,是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对全面贯彻落实建筑法的细化规定。

其中包括了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验、质量评定、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3.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主要规范了建筑市场的准入条件、经营者的资格要求、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二、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对建筑工程的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条件、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是一份承诺书,承包人承诺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

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1.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法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旨在保障建筑工人的安全。

2.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对临时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要求,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施工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前必须取得许可证,确保企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

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1.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则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则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一、行政许可的设定1. 法律可以设定除授予荣誉称号外的所有行政许可。

2.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3. 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4.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且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因行政管理的需要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其他方面的行政许可。

5. 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且只能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 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受理: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 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申请和受理1. 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当场受理。

2.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3. 依法应当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的,需要到现场进行核查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先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核查的全部内容。

四、审查与决定1.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需要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核查的,可以向当事人借用专用工具,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

但借用专用工具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2.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需要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期限。

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总结.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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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效力
第一章笫五节债权制度
一、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
(一)合同
(二)侵权
(Z)无因管理:(损己利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 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四)不当得利:(损人利己)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三、建设工程债的分类 (一)施工合同债(二)买卖合同债(三)侵权之债 第一章笫六节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I、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 二、知识产权的类型比较 三、著作权类型 四、知识产权侵权赔偿 实际损失f非法获利f许可使用费的倍数T法院酌情(著作权、商标权50万元以下,专利权100万元以下)+制止侵 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笫一章笫七节担保制度 一、担保合同的从属性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与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贲人。发生以下情况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晚收合格的;
(Z)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六、签字盖章
施工管理文件,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盖章。
包含多个专业的施工管理文件,由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五、法的横向冲突
第一章笫二节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 (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当 笫一章笫三节代理制度 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当民事责任。(被代理人独立承当) 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 二、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分类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汇总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汇总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汇总
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直是考生备战的重点内容。

熟悉并理解相关法规,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考试,提高通过率。

下面将对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进行重点归纳汇总,希望对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法规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建筑法》:对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验收规范等做出详细规定,考生需掌握其中关于建筑施工各阶段的法规要求。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法规
2.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包括质量检验、验收等内容。

2.2 《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建筑工程完工后需要验收,符合规范才可交付使用。

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规
3.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相关规定,考生需了解合同管理的具体操作要求。

4. 其他相关法规
4.1 《建筑法规大全》:收录了建筑工程相关的各类法规,考生可以在备考过程中进行查询和参考。

4.2 建筑工程国家标准:包括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等,对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
二建考试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考生备考的重中之重,需要认真学习和理解。

通过掌握以上归纳的重点内容,考生可以在考试中更加得心应手。

希望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持之以恒,最终取得优异成绩。

2024年二级建造师二建《法规》学霸知识点归纳汇总

2024年二级建造师二建《法规》学霸知识点归纳汇总

内容
土 地 所 有 权 (国有或集体)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地 役 权 。 居住 权 、宅基地使用权 [速 记 ]土地建住宅 抵 押 权 、质权和留置权
设用地使用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设立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 同生效时设立
承包期 耕地:3 0 年 ; 草地:30-50年 ; 林地:30-70年 [速 记 ]耕草林,三五七
人保物 保并存
债务人包旦提供物保,先按约 定 ,无约定先物后人 第三人提供物 保 , 无先后顺序, 一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找债务人追偿
2 、抵 押 (不 转 移 对 特 定 财 产 的 占 有 )
不动产 可抵押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 域 使用权、在建建筑物 设 备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产 品 ;在 建 的 船 舶 、航 空 器 ;交通工具
抵押物 转让
( 1 ) 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 物 , 应通知抵押权 人 , 有 约定按约定, 抵押权不影 响 。 抵押权人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可以请求抵押人提1嫡 偿 债务或提 在 。 ( 2 )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玄左,不得与债权分离。
实现
债务人丕 履 任 债 务 ,协议折 价 或 者 拍 卖 、变 卖 抵 押 财 产 优 先 受 偿 ,价 款 超 过 债 权 数 额 归 抵 捏 人 所 有 ,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地 方 性 法 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 (条例)
省、设区应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新 疆 维 吾 尔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 》
部门规章 (规 定 、办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各部、委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 法 》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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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节 法律体系一、法律部门:哪一部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 二、法的形式……法----------------------法律……条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带地名)} ……规定/办法-----------规章{部委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三、法的制定机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第一章 第二节 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第一章 第三节 代理制度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独立承担) 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 二、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分类(一)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又称“意见代理”或“任意代理” (二)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四、代理的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五、无权代理: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三种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终止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追认,无权代理人不赔偿;不追认,则赔偿。

(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六、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有效。

第一章 第四节 物权制度一、物权的种类(一)所有权:1.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处分权(二)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三)担保物权地役权 约定 可以不 相邻权法定 不得不 二、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一般情况下:(1)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2)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一章 第五节 债权制度一、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一)合同 (二)侵权(三)无因管理:(损己利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四)不当得利:(损人利己)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三、建设工程债的分类(一)施工合同债(二)买卖合同债(三)侵权之债第一章第六节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四、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实际损失→非法获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法院酌情(著作权、商标权50万元以下,专利权100万元以下)+ 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第一章第七节担保制度一、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担保的合同有三种形式:主债权转让、主债务转移、主合同内容发生变动。

主债权转让无需同意。

三、保证保证人保证合同(从合同)主合同债权人债务人四、保证人资格(不能作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经批准的除外)2.公益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五、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抵押、质押担保的范围同保证。

可以转让=可以抵押 不可以转让=不得抵押 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公益单位、社会团体;(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抵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九、重复抵押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不动产),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的(动产),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十、抵押、质押、留置权的竞合同一财产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 留置权>经法定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十一、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竞合建设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十二、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不动产只能抵押,不能质押。

十三、定金定金合同应当书面约定,自定金交付时生效。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

20% 以内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章 第八节 保险制度(新增)一、赔偿金额: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积赔偿限额。

二、保险期限: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三、建筑工程一切险:各类工程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仅指“物质损失”)的险种。

(一)保风险,必然发生的损失不保。

(二)专保极端事件。

(设计错误、施工方法不当、材料不合格、停电断电,不保)(三)只保财产不保人身。

第一章第九节法律责任制度一、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民~民)(二)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官~民、行政处分:官~官)(三)刑事责任(国家~罪犯)第二章第一节施工许可制度一、不适用建筑法的工程1.抢险救灾 2.临时建筑 3.农民自建底层住宅二、适用建筑法但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1.投资额<3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小型工程。

2.按规定应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

3.军用房租建筑是否实行施工许可,授权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另行规定。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建设单位负责申请领取)(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安全措施需要报备)(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其他条件详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只有5类强制监理的工程需要委托监理。

【消防法规定】只有两类(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其他特殊)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前需要先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四、资金落实的标准六、在建工程项目的停工和复工第二章第二节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一、资质条件有符合规定的①注册资本②专业技术人员③技术装备④已完成工程业绩二、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四、资质变更联合体:按较低合并:按较高分立:按实际达到五、不予批准资质升级、增项申请有12种法定的信用不良行为之一的,1年内不予批准七、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八、认定挂靠与视同挂靠甲借用乙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九、法律责任(单选题)处以……处罚,选最轻的处罚;不包括……处罚,选最重的处罚(多选题)应该处以……处罚或正确的处罚方式,从轻到重,依次选2~3个第二章第三节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一、注册管理机关省建设厅发证(审批)报建设部备案二、注册类别变更注册申请人不是本人,而是本人现在所属单位 三、不予批准注册的法定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8.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 11.其他情形。

四、注销注册1.聘用单位破产的; 6.年前超过65周岁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7.死亡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的; 8.依法被撤销、吊销注册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9.收到刑事处罚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10.其他情形。

五、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发生以下情况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六、签字盖章施工管理文件,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盖章。

包含多个专业的施工管理文件,由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可担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

分包竣工验收合格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七、法律责任重大事故,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三章 第一节 招投标制度二、发包方式直接发包(符合法定事由,经批准)公开招标(国资、国家重点或省重点)招标发包(符合法定事由,经批准)邀请招标五、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关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招标人、监管部门和评标委员会无权检查。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唱标时,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报价都要唱出来。

六、评标(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 5人及以上的单数(招标人代表与技术、经济专家);2.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也不得是监管部门人员;3.专家不少于2/3;4.专家随机抽取,招标人代表直接确定;5.定标前名单应保密。

(二)评标的注意事项(多选题)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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