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设备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 目的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让广大干部职工从事故中吸取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避免设备事故发生,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设备事故是指设备因维护不到位或未按检修规程检修造成损坏、效能降低、停机、停产,经济损失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责任追究是指领导者或职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失职、渎职、失误等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其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原大化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事故的责任追究。
3.1在检修过程中,野蛮作业,损坏重要零部件,造成事故的。
3.2在检修过程中,不按检修技术方案要求检查零部件和技术数据,检修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在开车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或设备效能降低的。
3.3不按要求认真进行现场巡检,对运行设备不按要求进行维护保
养,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设备有异常未及时发现,造成事故的。
3.4对停运设备不按要求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造成事故的。
3.5对事故隐患未认真进行整改导致设备事故发生的。
3.6 未经批准同意,私自拆改现场电气、仪表、设备等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导致设备事故发生的。
3.7其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导致设备事故发生的。
4 设备事故分级
参照中原大化公司《事故管理制度》标准进行分类,本制度所指事故为非伤亡设备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设备事故、二级非伤亡设备事故、三级非伤亡设备事故三类。
4.1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非伤亡设备事故。
4.1.1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4.1.2设备事故造成装置供电中断48小时或全厂中断供电24小时以上。
4.1.3因违章造成生产系统停产24小时以上。
4.1.4危险化学品储罐(柜、槽)管道等储存装置发生泄漏引起火灾或爆炸,锅炉爆炸。
4.1.5设备事故造成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或上级认为应由上级调查处理的其他非伤亡设备事故。
4.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非伤亡设备事故。
4.2.1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4.2.2设备事故造成装置供电中断24小时或全厂供电中断12小时以上。
4.1.3因违章造成生产系统停产12小时以上。
4.2.4生产系统附属设施发生泄漏造成火灾或爆炸,未造成系统及主要设备损坏的。
4.2.5上级认为应由上级调查处理的其他非伤亡设备事故。
4.3未列入一、二级非伤亡事故范围的其它非伤亡设备事故为三级非伤亡设备事故。
5 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谁造成事故,谁负直接责任”,公平、公正、公开,惩前毖后、有错必纠、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处罚参照中原大化公司《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5.1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每起扣事故直接责任者200元,单位分管领导400元,党政主要负责人300元,其他领导200元。
5.2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每起扣除事故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事故直接责任者500元,单位分管领导1000元,党政主要负责人800元,其他领导600元。
5.3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每起扣除事故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事故直接责任者800元,单位分管领导2000元,党政主要负责人1600元,其他领导1200元。
5.4事故的其他责任人的处理按照此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