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优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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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论文行政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建立,不仅具有其可行性,同时还具有现实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下面我们来看看行政公益诉讼论文,欢迎阅读借鉴。
浅谈行政公益诉讼在中国之可行性及几点建议摘要:在我国。
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只是限于学术性讨论与研究之用,但如今他已经是一个非常现实的热点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中国法治制度初步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也将会是必然的。
本文就将简要谈谈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关键词:必要性、可行性、行政公益诉讼、建议在中国,公益诉讼是从国外的一种诉讼活动音译过来的,国外叫做“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他并不是一个非常明确地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一种诉讼活动。
在中国,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两种,是从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这两方面进行不同划分的;同时,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将其划分为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则称为一般公益诉讼,后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
由于中国的立法,至少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明确公益诉讼。
所以才有探讨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可能性的价值,由于公益诉讼的广而大,所以我只单独谈谈行政公益诉讼在中国现今社会存在的必要及可行性。
一、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现实必要性行政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建立,不仅具有其可行性,同时还具有现实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其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方面监管单位的不作为,对于垄断企业的非法行为的熟视无睹。
就存在于我们身边的如:电信企业的套餐收费、也有铁路,航空等各部门单位的违法涨价行为等等。
那么作为公众的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有的人采取“民告官”的方式进行行政诉讼,也有人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其平等利益。
但结果往往都是不容乐观的。
究其根本原因,是在于我们并没有可靠的有效地公益诉讼制度。
另一方面基于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和保护公共资源利益的需要。
在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非常严重。
公益诉讼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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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10 三角函数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第二象限的角比第一象限的角大 B .若1sin 2α=,则6πα= C .三角形的内角是第一象限角或第二象限角D .不论用角度制还是弧度制度量一个角,它们与扇形所对应的半径的大小无关 【答案】D 【解析】考点:1、弧度制与角度制;2、象限角及特殊角的三角函数. 2.若点55(sin,cos )66ππ在角α的终边上,则sin α的值为( ) A .32-B .12-C .12D .32 【答案】A【解析】试题分析:角α的终边上的坐标为55(sin,cos )66ππ,即13,2⎛ ⎝⎭,则由任意角的三角函数的定义,可得3sin α=,故选A. 考点:特殊角的三角函数及任意角的三角函数的定义. 3.已知θ的终边过点()2,3,则7tan 4πθ⎛⎫+⎪⎝⎭等于( ) A .15- B .15C .-5D .5 【答案】B【解析】试题分析:“θ的终边过点()2,3”,所以3tan 2θ=,所以7tan 11tan tan 441tan 5ππθθθθ-⎛⎫⎛⎫+=-==⎪ ⎪+⎝⎭⎝⎭. 考点:三角恒等变换. 4.已知3sin 22cos 2παπαα<<=,,则cos()απ-的值为( )A .13 B .13- C. 223 D .223-【答案】C 【解析】考点:1.二倍角公式的应用;2.三角函数中诱导公式的应用. 5.将函数()3sin()2f x x ππ=+图象上所有点的横坐标伸长到原来的2倍(纵坐标不变),再把图象上所有的点向右平移1个单位,得到函数()g x 的图象,则函数()g x 的单调递减区间是( ) A .[21,22]()k k k Z -+∈ B .[21,23]()k k k Z ++∈ C.[41,43]()k k k Z ++∈ D .[42,44]()k k k Z ++∈ 【答案】C 【解析】试题分析:由题意得,)2sin(3)(x x f ππ+=图象上所有点的横坐标伸长到原来的2倍(纵坐标不变),再把图象上所有的点向右平移1个单位,)2sin(3)(xx g π=,由)(232222Z k k xk ∈+≤≤+πππππ,则[41,43]()x k k k Z ∈++∈,故选C .考点:1.三角函数的拉伸变换;2.三角函数的平移变换;3.三角函数的单调性. 6.余弦函数cos()4y x π=+在下列哪个区间为减函数( )A .3,44ππ⎡⎤-⎢⎥⎣⎦B .[],0π-C .3,44ππ⎡⎤-⎢⎥⎣⎦ D .,22ππ⎡⎤-⎢⎥⎣⎦【答案】C 【解析】试题分析:由题意得,cos()4y x π=+的单调减区间为)(43242Z k k x k ∈+≤≤-ππππ,综合分析故选C .考点:余弦函数的单调性.7.已知4tan 3x =,且x 在第三象限,则cos x =( ) A .45 B .45- C .35 D .35-【答案】D 【解析】试题分析:由题意得,因为4tan 3x =,所以34cos sin =x x ,1cos sin 22=+x x ,得53cos ±=x ,又因为x 在第三象限,那么53cos -=x ,故选D . 考点:1.同角三角函数的基本公式;2.象限三角函数符号. 8.函数[sin()sin ][cos()cos ]4444y x x ππππ=--⋅++是( ) A .最小正周期为π的奇函数 B .最小正周期为π的偶函数 C .最小正周期为2π的奇函数D .最小正周期为2π的偶函数 【答案】A 【解析】考点:1.诱导公式;2.正弦的二倍角公式. 9.把函数sin()6y x π=+图象上各点的横坐标伸长为原来的2倍(纵坐标不变),再将图象向右平移3π个单位,那么所得图象的一个对称中心为( ) A .(,0)3π B .(,0)4π C .(,0)12πD .(0,0)【答案】D 【解析】考点:三角函数的图象与性质. 10.已知0ω>,函数()sin()4f x x πω=+在区间[,]2ππ上单调递减,则实数ω的取值X 围是( )A .13[,]24B .1(0,]2C .15[,]24D .(0,2]【答案】C 【解析】试题分析:由题意得,函数()sin()4f x x πω=+,令322,242k x k k Z ππππωπ+≤+≤+∈,函数()f x 单调递减,即252,44k k x k Z ππππωωωω+≤≤+∈,函数()f x 单调递减,由242k πππωω+≤且524k πππωω+≥,解得1542,24k k k Z ω+≤≤+∈,故选C.考点:三角函数的单调性及其应用. 11.已知函数()43sin()(0)3f x x πϖϖ=+>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的部分图象如图所示,若90ABC ∠=,则ϖ=( )A .4π B .8π C .6π D .12π 【答案】B【解析】试题分析:P 为AC 中点,90ABC ∠=,故PA PB PC ==,()222283,16,28T T T T ππω⎛⎫=+=== ⎪⎝⎭.考点:三角函数图象与性质.12.已知函数()()2sin sin 3f x x x ϕ=+是奇函数,其中0,2πϕ⎛⎫∈ ⎪⎝⎭,则函数()()cos 2g x x ϕ=-的 图象( ) A .关于点,012π⎛⎫⎪⎝⎭对称 B .可由函数()f x 的图象向右平移3π个单位得到 C .可由函数()f x 的图象向左平移6π个单位得到D .可由函数()f x 的图象向左平移3π个单位得到【答案】C 【解析】考点:三角函数图象变换.。
公益诉讼情况汇报材料(7篇)
![公益诉讼情况汇报材料(7篇)](https://img.taocdn.com/s3/m/aace2316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9a.png)
公益诉讼情况汇报材料(7篇)篇一:公益诉讼情况汇报材料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汇报近年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所在,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特进行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成绩1.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持续增加。
近年来,公益诉讼案件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这充分说明了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意识逐渐增强,也反映了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视和努力。
2.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一定的胜诉率。
通过检察机关的努力,一些重大的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胜诉,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支持。
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支持,这为我们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1.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标准不够统一。
在具体的公益诉讼案件中,由于立案标准不够统一,导致了一些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统一相关规定。
2.公益诉讼案件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不够到位。
在一些案件中,由于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不够到位,导致了一些案件的审理难度增加,需要加强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工作。
3.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
在一些胜诉的公益诉讼案件中,由于执行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导致了一些案件的执行效果不够明显,需要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下一步工作1.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立案标准。
针对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标准不够统一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明确立案标准,确保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
针对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我们将加强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工作,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3.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针对公益诉讼案件执行工作存在的难度,我们将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案件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提供有力保障。
公益诉讼发言稿范文
![公益诉讼发言稿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506c937c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b37336d.png)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就公益诉讼这一重要议题发表我的看法。
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兴的司法手段,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此,我将结合我国公益诉讼的实践,谈谈我的几点认识和体会。
首先,我们要深刻认识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
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一项权利,旨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
在我国,公益诉讼已经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益诉讼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
公益诉讼可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滥用职权、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例如,在环保领域,公益诉讼可以促使企业依法排放污染物,保护生态环境。
二、公益诉讼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可以解决一些涉及众多当事人利益的纠纷,如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
通过公益诉讼,可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整体生活质量。
三、公益诉讼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公益诉讼可以促使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赔偿。
同时,公益诉讼还能警示他人,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其次,我们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作用。
在实践中,我们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一、明确公益诉讼的范围。
公益诉讼应聚焦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避免滥用公益诉讼权利。
二、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
培养一批具备专业素养、热心公益事业的公益诉讼人才,提高公益诉讼的质量。
三、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的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确保公益诉讼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公益诉讼宣传。
提高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识,激发公众参与公益诉讼的热情。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公益诉讼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要紧紧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加强立法,完善公益诉讼法律体系。
明确公益诉讼的范围、程序、责任等,为公益诉讼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强化公益诉讼审判力量。
提高公益诉讼审判人员的专业素养,确保公益诉讼案件的公正审理。
《2024年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兼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范文
![《2024年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兼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6319e5de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32.png)
《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兼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种重要的司法救济手段,逐渐成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
本文旨在从比较法的视野出发,分析国内外民事公益诉讼的异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讨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与完善。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及意义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由特定主体提起的针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的诉讼。
其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一)国外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及特点在比较法视野下,我们发现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例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都有较为完善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这些国家的民事公益诉讼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起诉主体广泛,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等;二是受案范围广泛,涵盖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共卫生等多个领域;三是判决效力具有扩张性,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二)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及问题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中均有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起诉主体单一、受案范围有限、判决效力受限等。
四、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一)扩大起诉主体范围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应扩大起诉主体范围,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等。
同时,应鼓励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形成多元化的起诉主体格局。
(二)拓宽受案范围应将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从传统的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拓展到更多领域,如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文化遗产保护等。
同时,应降低起诉门槛,使更多符合条件的案件能够进入司法程序。
(三)提高判决效力为增强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应提高判决效力,使其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公益诉讼法律案例(3篇)
![公益诉讼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9755376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d2.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频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环境保护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本案涉及某市一家大型化工企业,该公司长期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损害了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在多次举报无果的情况下,当地环保组织决定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
二、案情简介1. 原告:某市环境保护协会(以下简称“环保协会”)2. 被告:某市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3. 诉讼请求:- 判令化工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判令化工公司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 判令化工公司承担治理污染的责任;- 判令化工公司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4. 争议焦点:- 化工公司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化工公司的违法行为是否对环境造成了损害;- 环保协会是否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三、法院审理1. 证据审查:- 环保协会提供了化工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相关证据,包括监测报告、现场勘查照片、举报信等;- 当地居民提供了因环境污染导致的身体不适、农作物减产等证据;- 环保部门对化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整改。
2. 案件认定:- 法院认为,环保协会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法院认定,化工公司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并对环境造成了损害;- 法院认为,化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化工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 法院判决化工公司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化工公司承担治理污染的责任;- 法院判决化工公司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法学毕业论文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问题
![法学毕业论文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e0fc9b68172ded630b1cb6bb.png)
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问题摘要民事诉讼法即将修改,其中最令人瞩目的莫过于拟增加公益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法增加公益诉讼,反映了我国在法治进程中已经开始重视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之法律救济。
但是,公益诉讼的探索在我国毕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提起的方式以及可能遇到的障碍的解决方法,在理论界仍有不少的争议。
本文从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出发,针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理论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对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谦抑性原则一、检察机关应是提起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 4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明确了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身份。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 77 条关于检察机关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也肯定了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另外,在《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支持起诉条款中也间接肯定了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的资格。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着天然优越性首次,相对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中立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其没有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牵涉,更适合代表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提起诉讼。
其次,相比于其他社会团体,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不仅是诉讼主体,更有着法律监督者的特殊身份,拥有法定的调查权,相比于其他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过程中容易遇到的调查事实取证困难的现状,检察机关能为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再者,检察机关作为专业的司法机关,拥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检察人员和专门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拥有提起公益诉讼的客观条件。
在国外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也多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合格主体。
因此,作为法定的公共利益代表人和法律监督机关,对于侵害公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不仅是检察监督权的表现,同时更是维护公共利益所不容推辞的责任。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地方实践研究》范文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地方实践研究》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491e1bff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80d8e6f.png)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地方实践研究》篇一一、引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一种为维护公共利益而设立的司法救济途径,其重要性在于能够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地方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地方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挑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概述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指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
该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主要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
三、地方实践中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1. 实践应用在地方实践中,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
以环境保护为例,一些地方环保组织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成功地推动了政府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治理。
此外,在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2. 实施成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应用,地方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方面,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制约和纠正;另一方面,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此外,行政公益诉讼还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透明行政,提高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四、存在的问题及挑战尽管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地方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及挑战。
首先,法律规定的起诉主体范围较窄,导致一些有能力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组织或个人无法参与。
其次,行政公益诉讼的审理过程较为复杂,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态度不够积极,存在推诿、抵触等现象。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效果。
五、改进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及挑战,本文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 扩大起诉主体范围:应当适当扩大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范围,允许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参与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优秀演讲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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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非常荣幸能够与大家共同探讨公益诉讼这一重要的社会议题。
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兴的法律制度,承载着维护公共利益、捍卫法律尊严的重任。
在此,我愿以“公益诉讼:守护公共利益,构建法治社会”为题,与大家分享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公益诉讼的起源。
公益诉讼起源于西方国家,旨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公共权益受损问题。
在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始于2007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公益诉讼已经成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公益诉讼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多元化。
在我国,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包括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
这种多元化的提起主体,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
二、公益诉讼的诉讼对象广泛。
公益诉讼可以针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提起。
这种广泛的诉讼对象,有助于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公益诉讼的法律效力独特。
公益诉讼的判决不仅对被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其他相关主体也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
这种独特的法律效力,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然而,公益诉讼在实践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如诉讼成本高、取证难、专业能力不足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完善公益诉讼法律法规。
进一步明确公益诉讼的提起条件、诉讼程序、法律效力等,为公益诉讼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
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素养、高度责任感的公益诉讼人才,提高公益诉讼的诉讼能力和水平。
三、拓宽公益诉讼资金来源。
通过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为公益诉讼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四、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
提高全社会对公益诉讼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公益诉讼成为维护公共利益的有力武器。
各位朋友,公益诉讼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让我们携手并肩,为守护公共利益、构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最后,祝愿我国的公益诉讼事业蒸蒸日上,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公益诉讼案件法律文书(3篇)
![公益诉讼案件法律文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30eff47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e9.png)
第1篇案号:(××××)×法民诉×号原告:(××××)市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委托代理人:(××××)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官委托代理人:(××××)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官助理被告:(××××)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住所地:(××××)市XX区XX路XX号第三人:(××××)市XX环保局法定代表人:(××××)XX一、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市XX区XX路XX号项目施工现场排放超标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行为;2. 判令被告(××××)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已排放的超标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进行治理,恢复原状;3. 判令被告(××××)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万元;4. 判令第三人(××××)市XX环保局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对被告(××××)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5. 判令被告(××××)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行政诉讼制度完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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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10-000-02摘要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是当代中国行政法治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性质的事件,但是,另一方面,中国行政诉讼制度还有一些缺陷,笔者对此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诉讼行政行为完善一、行政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的行政诉讼以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为依据,该法目前的主要不足在于:1.受案范围过窄,导致不少公民告状无门。
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一致认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狭窄。
行政诉讼在受案范围上将大部分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涉及政治、文化和其他非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行为等)排除在救济范围之外。
在现代国家管理中,行政事务繁多复杂,行政纠纷也表现出多样性,传统的行政诉讼受案框架,已无法满足不断增加的诉讼需求,对诸如“教育类案件、平等权案件、劳动权案件”、“行政合同、程序性行为”等能否进入行政诉讼视野引起了广泛争论。
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的范围仍然局限于具体行政行为,而法院无权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事实上,大量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依据抽象行政行为作出的,在错误乃至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的指导下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无法审查其合法性。
2.行政诉讼当事人资格有诸多不明确之处。
法律未对限定原告的关键因素“合法权益”,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的关联性作出明确规定;法律规定只有被侵权人本人才享有原告资格,除非本人死亡,其近亲属才能获得原告资格,将许多被侵权人,如被拐卖者、下落不明者、被行政机关收容走失的人等,排斥在行政诉讼之外;同时行政诉讼中“谁当被告”的问题也很突出,行政机关种类繁多,机构性质差异很大,各机构之间的职权职责划分并不十分清晰,这给被告的确定带来了不少麻烦,特别是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对于是由行政复议机关,还是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理论界还存在争议。
《2024年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兼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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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兼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保护公共利益的一种重要法律手段,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认可。
在比较法的视野下,各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着差异和相似之处,本篇文章将结合我国现行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情况,从制度建设、制度发展及改革创新等角度展开讨论,以更好地理解并建构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二、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一)国外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况在比较法视野下,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定义和实施方式各不相同。
以美国为例,其公益诉讼主要依赖于私人检察官制度,而欧洲大陆则更多依赖公共检察官的参与。
这些国家在保护环境、消费者权益等方面都有着较为成熟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二)国外民事公益诉讼的启示从比较法视野来看,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在保障公共利益、保护社会秩序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国外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实践经验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如重视政府、非政府组织及个人在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及问题(一)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现状我国在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例如,《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和程序等。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提起主体范围过窄、认定公共利益标准不明确等。
(二)我国民事公益诉讼面临的问题及挑战随着社会公众对公共利益关注度的提高,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社会组织的参与度不够以及审判资源有限等问题,使得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挑战。
同时,由于司法制度的局限性,往往无法全面覆盖所有类型的公共利益侵害行为。
四、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与完善(一)拓宽提起主体范围,提高公众参与度为提高公众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参与度,我们应拓宽提起主体范围,包括赋予更多非政府组织、个人等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论文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论文](https://img.taocdn.com/s3/m/25ded6ca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9a.png)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论文一、环境公益诉讼概述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时代,乃与私益诉讼区分而言。
私益诉讼是保护个人所有权利的诉讼,仅特定人才可提起,而公益诉讼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凡市民均可提起。
随着资本主义大工业经济的发展,一些政府部门、大的公司集团有能力从自身利益出发挑战公共利益,使得保护公共利益成为公众的实际要求,为公共利益而进行诉讼的案例不断增多,从而促进了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20世纪中期以来,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逐渐高涨的环保运动使环境权作为人身权的一种受到重视。
环境公益诉讼日益增加并不断得到公众的关注。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并不是独立于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之外的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它只是一种与诉讼目的及原告资格有关的诉讼方式。
在三大诉讼中,都存在着相应的公益诉讼。
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对于保护公共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对于传统的诉讼方式,环境公益诉讼具有自身的特点:1、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具有特殊性。
传统诉讼方式的提起者必须是与本案有厉害关系的当事人,而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范围较广,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害人,也可以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包括社会成员,如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2、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民事主体,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
一般的民事主体,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当其行为侵害了环境公共利益,而环境行政机构无力或不能干预时,即可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
国家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构成了对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的行政不作为时,也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
3、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环境公益诉讼是与环境私益诉讼相对而言的。
公益诉讼制度比较法论文
![公益诉讼制度比较法论文](https://img.taocdn.com/s3/m/e2c41f8871fe910ef12df8b2.png)
公益诉讼制度的比较法研究中图分类号:d91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1-218-03摘要近几年来,一个陌生的词语——公益诉讼在媒体上高频率的出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但是,从世界范围上来看,公益诉讼已经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了,各主要发达国家早已不同程度的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
我国至今仍未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公益诉讼制度。
据此,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在考察了各主要国家公益诉讼制度得失的基础上,对我国构建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初步设想,以期对我国将来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借鉴。
关键词公益诉讼制度私人检察总长诉权比较法一、公益诉讼的解读诉讼,是审判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纠纷依法定诉讼程序所进行的活动。
诉讼的产生和发展与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社会结构、政治制度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与国家的司法权的状况息息相关,其样式、制度和具体运作方式都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
随着垄断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原本“一对一”的诉讼模式越来越明显的表现出在现代诉讼中的局限与不足,因此,世界各国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制度以填补制度的空白,公益诉讼的概念开始在现代司法中不断的出现。
公益诉讼一词并不是现代才出现的,它的词源含义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法时代,在罗马程式诉讼中,就已经存在私有诉讼(actionsprivate)和公益诉讼(actions publicize populates)的划分。
前者指的是保护个人所有权利的诉讼,仅特定人才能提起;后者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凡市民都可提起。
限于历史的局限性,罗马当时的政权机构设置远没有现代这样健全,因此,赋予市民权利为公共利益直接起诉,实际上是为了弥补体制上的不足;公益诉讼的作用,实际上是对国家机关执法的补充,而不是取代国家机关的执法。
现代意义上的公益诉讼概念可以概括为: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的活动。
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实践与思考
![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实践与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a5fd1c78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a8.png)
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实践与思考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课题组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20年第07期摘要:检察机关提起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对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防范化解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将安全生产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建议通过加大立法规制、完善监督方式、建立专家评审制度、构建协作机制等方式,完善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关键词:安全生产检察监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为检察公益诉讼发展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安全事故频发,而现有的监管体制不完善及监管措施不到位是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将安全生产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是落实全会精神、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应有之义。
一、基本案情2018年6月,某省人民检察院将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嘉陵江尾矿库生态安全隐患案件线索交由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某市县两级检察院对交办函所附材料反映的问题持续跟进,报经省人民检察院审核后,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其中危险级别最高的某选矿厂汪家沟矿库(D级尾矿库)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
调查中发现:某选矿厂于2003年3月建成,2006年停用,所选矿种为铁矿,矿库库容已满,其下游水体系嘉陵江且该尾矿库坝角距离何家岩社区600米。
2018年7月,当地县域强降雨导致该矿库坝体被严重冲刷,坝面排水系统严重损毁,对下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1日向县应急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消除汪家沟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检察建议发出后,县应急管理局仅在2018年对汪家沟尾矿库实施了汛期应急治理工程,未实施闭库工程。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a8217b30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ee.png)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依赖政府来保护公共利益,国家机关在公共安全,公共福利,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持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另一方面,随着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张,难以受到有效约制,行政违法行为也不断的出现,公共利益愈来愈受到行政权力的威胁侵害。
行政公益诉讼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建立行政公益诉讼,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确立行政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原告资格是引发行政公益诉讼的关键,起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决定着诉讼能否得以进行。
编辑。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于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探讨也存在着很多的分歧。
一个国家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设定,取决于该国行政诉讼的目的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在我们倡导建立和谐社会的同时,对于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探讨就显得尤为重要,他不仅体现了法制发展的水平,更是全面保护群众利益的完美体现。
根据本人的理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从原告主体资格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赋予我国检察机关以主体资格,提起诉讼(;2)赋予社会团体组织,如消费者保护协会,工会,残联等以起诉人资格(;3)赋予公民以起诉资格。
当然,此处的公民应作广义理解,不仅仅是指违法行政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而是说认为违法行政行为侵犯公共利益,侵犯其权利的所有公民。
一、检察机关代写论文德国的公益代表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行政法院提起的诉讼,英国的私人检察总长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普通法院提起的诉讼,都是行政公益诉讼的具体表现,可以为我们设定由检察机关作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主要适格主体提供借鉴,特别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理应而且也有足够的能力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从法律依据上看,检察权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对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进行检察监督的权力,是统一的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检察机关论文公益诉讼论文:浅析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可行性与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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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论文公益诉讼论文:浅析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可行性与正当性摘要:公益诉讼在古罗马时代已经存在,在近现代西方国家中得到完善发展,在中国亦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呼吁与关注。
那么,为什么公益诉讼在全球范围内能够迅速发展呢?究其原因,其根本在于:作为法律制度整体构建中的一部分,公益诉讼制度自身有其他制度无可比拟,无法替代的优越性:它在某种意义上弥补了法律制度上的缺陷,为提高国民素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发挥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可行性;正当性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发展,各类民事公益违法行为呈现出“潘多拉盒子”打开时的“壮观”场面。
具体表现在:一是通过非法手段侵害、破坏、浪费公有资产,特别是国有资产的事件层出不穷,数额越来越大,可谓“举国震惊”、“世界瞩目”。
二是垄断、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价格违法等公益违法行为充斥于中华大地的每一个角落。
三是环境污染等各类公害事件此伏彼起。
本文试图从公益诉讼的定义、特点、范围等基本问题出发,研究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制度来突破这一困境。
一、公益诉讼的内涵定义对于公益诉讼是什么,现在实务界和理论界内部和相互之间尚未达成共识。
本文认为,公益诉讼是与私益诉讼相对而言的概念,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
二、公益诉讼的表现特点一是公益诉讼之诉的利益是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共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的,都可以提起诉讼,这是诉权存在的基础。
二是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如果确有进行公益诉讼的必要,可依法院裁定取得本案管辖权及依公益诉讼程序审理。
这是由于公共利益的多样化与时代性特点所决定的。
三是程序机制上与普通私益诉讼程序不同。
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 优秀文书
![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 优秀文书](https://img.taocdn.com/s3/m/55047ae5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0e.png)
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优秀文书原告:XXXXXX
被告:XXXXXX
原告系公益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起诉如下:
一、原告系公益组织,依法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原告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1.原告系一家合法注册的公益组织,致力于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的推进与维护;
2.被告系XXXXXX公司,存在XXXXXX问题;
3.经原告调查核实,被告所存在的XXXXXX行为涉嫌严重违反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公益组织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原告要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
1.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2.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公开致歉,恢复原告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4.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五、原告已依法提前为本案缴纳了诉讼费,请求贵院依法受理,并依法裁决。
特此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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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优秀论文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于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探讨也存在着很多的分歧。
以下是我整理的行政公益诉讼优秀论文,一起来了解下行政公益诉讼吧。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
界定行政公益诉讼关键要解决好两个问题:第一,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包括哪些对象;第二,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哪些。
而在这两个问题上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要特别注意区分行政公益诉讼和行政公诉。
笔者认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所诉的对象就是侵犯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
而行政公诉的原告就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在我国可以将该项职权赋予检察机关),其所诉的对象主要是侵犯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也可以是一定条件下侵犯私人利益的行政行为。
二、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中公益诉讼的缺失
有学者认为,只要我们调整行政诉讼实践的思路,充分挖掘现有法律条文的内涵,再辅之以相应的司法解释,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可以扩充到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
笔者却不这样认为,新司法解释的所有规定都不能超越《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
现在我们也不能不承认我们的《行政诉讼法》在许多方面的规定是有欠缺的,不适应行政诉讼实践的发展。
但这些问题的解决绝对不能通过司法解释的方法来解决。
它需要一个完整的体系,需要从最初的受案范围到最后的裁判方式是相互联系且完整的,它必须由行政讼法的完善来解决。
三、关于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在我国开放行政公益诉讼在理论上并无多大障碍。
其理由如下:
第一,从根本上讲,公益诉讼不过是传统私益诉讼对公益保护的深化,两者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
实质上一切诉讼也都维护着社会的公共利益,所以在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赋予个人与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当不违背诉讼法的价值理念。
第二,依法行政的利益远远大于滥诉的不益。
开放行政公益诉讼肯定会增加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但不计成本而去滥诉的可能性是极小的。
第三,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上规定的抗诉制度,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行政公益诉讼与我国行政诉讼理论和制度的兼容性。
行政抗诉制度存在的基础是公共利益,基于公益需要提起行政诉讼并不违背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精神。
四、制定并完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框架的几点建议
(一)防止因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而产生滥诉
借鉴行政诉讼制度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防止滥诉情形发生的措施就是设置一定的前置程序,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在受案范围上,限定在法律特别规定的范围内。
如我国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为维护公益,就无关自己权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项,对于行政机关之违法行政,得提起行政诉讼。
但以法律有特别规定为限。
”至于我国将在哪些方面由法律规定行政公益诉讼事项,则可根据该事项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和危害性、人民法院的审判能力、行政机关的法治水平等具体情况,逐步规定和完善。
第二,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必须先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相应请求。
即只有当有关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有关请求后,该作为的仍然不
作为,不该作为的仍然不停止作为。
此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二)准确界定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公益概念
关于公益,有学者认为,就我国的情况来说,可以分为国家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或者群体公共利益、公平竞争的公共秩序等。
有学者认为,可以采用四分法对利益进行分类。
笔者认为,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公益,从范围上来讲包括国家利益和严格意义上的公共利益。
从内容上来讲,则是指根据一般情况无法确认具体受益人数量的利益,即利益对象的不确定性。
如果根据一般情况能够确定受益人的数量,则可以通过共同诉讼或者集团诉讼的方式来启动一般行政诉讼。
(三)明确确定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与受案范围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和受案范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关于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综观域外的理论与实践,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还是采用二元式的启动方式为好,即不仅赋予国家机关(在我国应确定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利,而且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利。
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虽然从理论上来讲应当将所有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均纳入其中,但是在实践中必须留有余地。
在以后确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时,关于受案范围之条款,如上所说,不妨借鉴我国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第9条之规定。
即先是概括性规定行政公益诉讼,接着规定只限于法律规定的事项。
(四)合理分配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即被告举证。
在行政诉
讼中原告只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一些程序性和辅助性的事项承担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