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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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8篇范文)

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8篇范文)

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8篇范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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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协查制度

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协查制度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罗庄区分局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协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大药品、医疗器械执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保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准确、有效,规范执法程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案件协查”是指本单位(提出协助调查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需要其他不相隶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办协助调查机关),对某种药品或医疗器械、某个特定企业或某个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进行确认,出具与案件调查取证有关材料的过程;或其他不相隶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需要我局出具与案件调查取证有关材料的相关规定的过程。

第三条协助调查应以加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章的协助调查函及复函的方式进行,并应遵守公文管理、案件查办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提出协查时应制作《协助调查函》,明确协助调查内容和确认事项,并注明联系方式,制作完成后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由其转发。

同时报分局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发出协助调查函后,应电话告之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注意收函并及时发出调查材料。

第六条因特殊原因需要直接到承办协助调查机关辖区调查取证的,应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管辖、移送的规定。

第七条紧急情况需要加急办理的,应请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预先同承办单位进行沟通,先行协查,后履行相应程序。

第八条稽查队应根据执法办案的需要提出协助调查要求,不得随意或假借办案的名义提出协助调查要求,违反此规定的,将进行批评教育,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九条案件协查的相关函件,不得复印提供给任何企业,擅自复印提供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协助调查函发出15个工作日后,未接到承办协助调查机关所确认的材料,应直接向承办协助调查机关查询,也可以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第十一条发出的案件协查函和收到的协查复函应妥善存档,作为查办案件的证据。

第十二条我局收到协助调查函后,有义务进行核查并复函。

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范文

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范文

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案件报告和协查的流程和管理要求,确保案件的及时报告、调查和解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

二、管理标准1.案件报告流程–员工在发现任何涉及企业利益、安全或声誉的案件时,应立即向直接上级或法务部门报告。

–直接上级或法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初步调查,确定案件是否属实,以及调查的紧急程度。

–若紧急程度较高,直接上级或法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关流程和资源,组织调查和解决该案件。

–若紧急程度较低,直接上级或法务部门应按照内部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案件的调查报告,并将其提交给上级审批。

2.案件调查流程–案件调查人员应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涉及范围,采取合适的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获取相关证据和信息。

–案件调查人员应在调查过程中保护相关证据的完整性和机密性,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案件调查人员应与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协调调查进度和资源,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

–案件调查人员应于调查结束后,整理并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包括调查过程、调查结果、问题发现和解决方案等。

3.案件解决流程–根据案件调查报告的结果,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减少损失和风险。

–案件解决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确保相关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相关部门应记录案件解决过程中的工作内容、结果和效果,为后续的风险控制和改进提供参考。

三、考核标准1.案件报告及时性:员工应在发现案件后的24小时内向直接上级或法务部门进行报告。

2.案件调查效率:案件调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调查报告,并将其提交给上级审批。

3.案件解决措施: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解决案件并减少损失和风险。

4.案件解决结果:案件解决后,相应的风险和问题应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

5.案件管理合规性:案件报告、调查和解决过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

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

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引言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以及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法律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就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和论述。

一、案件报告制度1.1 案件报告的定义案件报告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案件进行的事实和证据的概述和整理的文件。

1.2 案件报告的主要内容案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案件的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案件的犯罪事实和基本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等。

1.3 案件报告的作用案件报告的主要作用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同时也是为了便于法院进行案件审理。

案件报告的准确和全面,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正义至关重要。

1.4 案件报告的编写程序案件报告的编写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事实的概述、证据的整理、案件的评估、案件报告的编写和审批等。

二、协查制度2.1 协查的定义协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提供相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的情况,通过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请求,以取得必要的协助。

2.2 协查的种类协查的种类主要包括:人员协查、物证协查、技术协查等。

根据案件需要和情况不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不同种类的协查方式。

2.3 协查的程序协查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协查请求的提出、协查请求的接收、协查的实施、协查结果的反馈等。

2.4 协查的意义协查制度的实施可以为案件的侦破和审理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也可以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提高办案效率和能力。

三、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的改进3.1 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存在的问题目前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案件报告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不够,协查的时效性和效果不佳等方面。

3.2 改进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的建议要改进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报告的审核和审批程序、完善协查请求的反馈机制、优化协查流程等。

旅馆情况报告与协查制度

旅馆情况报告与协查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旅馆情况报告与协查制度篇一:情况报告与协查制度情况报告与协查制度(一)公安机关因侦破案件需核查宾馆内现住或曾住旅客的有关情况时,旅馆工作人员应积极帮助核实和查找。

(二)旅馆接到公安机关发出的通缉令或协查通报时,应确定专人负责,立即开展工作,尽快核对、排查,发现可疑者,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三)旅馆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洛芙公寓篇二:酒店网络报告及协查制度丽水市北山旅馆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为加强旅馆网络管理,维护网络秩序,配合国家有关网上信息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查处网络违法案件,保障酒店网络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旅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落实网络安全岗位责任制,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网络管理员负责制,网络安全事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加强值班和值班日志的管理,完善工作管理系统,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日志分析制度,及时发现网络安全事件和隐患。

三、一旦发现网络违法案件发生,应该及时、详细、如实纪录事件经过、安全保存相关日志,要及时通知有关责任人,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协助查处。

四、接到有关网络违法案件举报,(本文来自:博旭范文网:旅馆情况报告与协查制度)要进行详细的纪录,对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要严格保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必要时及时和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五、当有关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网络违法案件及其他网络安全检查时,网络管理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六、以下行为都属于违法使用网络:1、破坏网络通讯设施,包括电缆、室内网络布线、室内信息插座、配线间网络设备;2、随意改变网络接入位置;。

案件报告制度

案件报告制度

案件报告制度1. 背景在一个组织的管理中,准确、及时地了解并掌握其运作状况,是非常重要的。

特别是在公司、政府等大型组织中,如何高效地了解和掌握各个部门的运作状况,是管理者必须面对的难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组织开始重视案件报告制度的建立,以实现高效的管理。

2. 什么是案件报告制度?案件报告制度是指,各个部门或岗位按照一定的频率或事件性地向上级报告各自的工作进展、问题和风险,以及针对这些问题和风险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反馈。

案件报告制度作为一项管理制度,主要起到以下作用:1.了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2.判定措施的有效性,调整工作重心,提高管理效率;3.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增强团队协作。

3. 如何建立案件报告制度?建立案件报告制度需要经过以下步骤:3.1 基础工作在建立案件报告制度之前,需要先完成以下基础工作:1.确定上级领导和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分工;2.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和报告格式;3.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和工作手册。

3.2 组织宣贯在制定好评估指标和报告格式后,需要向各部门员工宣传和讲解该制度的必要性、意义和流程,使其能够充分理解和配合该制度的执行。

3.3 实施执行在组织宣贯后,需要对案件报告制度进行执行。

具体步骤如下:1.按照指定时间和频率向上级报告各自的工作进展、问题和风险等情况;2.上级对报告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并要求执行相应的改进措施;3.对执行的改进措施进行反馈和评估。

4. 案件报告制度需要注意的问题在建立、实施案件报告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考虑不同的报告周期和阶段,尽可能地覆盖与工作相关的所有方面;2.报告应体现出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并且切忌涉及公司的机密和敏感信息;3.制定完整、严格的工作手册,统一规范报告内容和要求;4.设立对该制度的监督机制,确保执行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5. 案件报告制度的运作效果经过实践证明,建立和执行案件报告制度能够在以下方面带来显著的效果:1.能够快速发现和解决各部门和岗位的问题和风险;2.能够调整工作重心,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工作积极性;3.能够建立一种规范、透明、公正的工作制度,为公司的正常运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一案两报告制度

一案两报告制度

一案两报告制度引言一案两报告制度是指在一个案件发生后,分别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进行独立调查和独立报告的制度。

它是我国司法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旨在保障司法独立、维护公正司法,提高犯罪案件侦查和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介绍一案两报告制度的背景、实施情况和对司法改革的影响。

背景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犯罪案件调查和处理过程中的角色并不明确,存在互相牵制和依赖的现象。

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侦查和初步证据的收集,而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由于两者在权力和职责分工上的模糊,容易导致案件处理不公正或存在滥用权力的问题。

因此,为了加强司法独立,需要建立一种能够有效监督和制衡的制度。

一案两报告制度的出现,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该制度通过明确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各自的职能,并要求二者独立进行案件调查和报告的编制,为司法体系引入了更多的监督和制衡机制,提高了司法公正性。

实施情况自一案两报告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处理中能够更好地发挥各自的职能,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首先,一案两报告制度强调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独立性。

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案件时独立执行职务,不受检察院的指导和干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独立决策,不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压力和干预。

这种独立性的保障,使得调查和审查过程更加公正。

其次,一案两报告制度规范了案件调查和报告的程序。

案件调查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专业侦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案件报告则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编制,对案件进行更加客观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

这样的程序规范,使得案件处理更具科学性和规范性。

再次,一案两报告制度提高了司法体系的监督和制衡机制。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各自进行独立的调查和报告,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这样的制度设计,有效地避免了权力滥用和案件操纵的可能,保障了司法公正。

影响一案两报告制度对司法改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宾馆协查报告制度

宾馆协查报告制度

宾馆协查报告制度篇一:酒店网络报告及协查制度丽水市北山旅馆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为加强旅馆网络管理,维护网络秩序,配合国家有关网上信息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查处网络违法案件,保障酒店网络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旅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落实网络安全岗位责任制,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网络管理员负责制,网络安全事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加强值班和值班日志的管理,完善工作管理系统,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日志分析制度,及时发现网络安全事件和隐患。

三、一旦发现网络违法案件发生,应该及时、详细、如实纪录事件经过、安全保存相关日志,要及时通知有关责任人,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协助查处。

四、接到有关网络违法案件举报,要进行详细的纪录,对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要严格保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必要时及时和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五、当有关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网络违法案件及其他网络安全检查时,网络管理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六、以下行为都属于违法使用网络:1、破坏网络通讯设施,包括电缆、室内网络布线、室内信息插座、配线间网络设备;2、随意改变网络接入位置;3、盗用别人的IP地址、人为更该网卡地址、盗用别人的账号;4、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包括通过电子邮件、网络、存储介质等途径;5、对网络的恶意侦听和信息截获,向网络上发送干扰正常通信的数据;6、各种网络攻击行为,包括利用已知的系统漏洞、网络漏洞、安全工具、端口扫描等攻击,也包括利用IP欺骗手段实施的拒绝服务攻击;7、对不良信息的访问和传播,包括色情、反动、邪教、谣言等信息。

协查及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一)公安机关因侦破案件需核查宾馆内现住或曾住旅客的有关情况时,旅馆工作人员应积极帮助核实和查找。

(二)旅馆接到公安机关发出的通缉令或协查通报时,应确定专人负责,立即开展工作,尽快核对、排查,发现可疑者,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三)旅馆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

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

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1. 简介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是指一种用于组织和管理案件报告和协查工作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相关部门能够高效地处理涉及案件调查和协查的工作,并及时获取准确的信息。

本文将详细介绍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的背景、目的、内容、流程以及使用的工具和方法。

2. 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犯罪形式的多样化,各种各样的案件频繁发生。

为了有效打击犯罪行为和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建立一个健全的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3. 目的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的主要目标是:•提供一种组织化方式,确保案件报告和协查工作的高效运作;•促进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加强对案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共享。

4. 内容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案件报告案件报告是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应包括:•案件基本信息:案件编号、案件名称、发生时间、地点等;•案情描述:对案件发生经过、当事人情况等进行详细描述;•证物和证据:列举和描述与案件相关的证物和证据;•调查进展: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措施;•结果和建议:总结案件调查的结果,并提出进一步工作和建议。

4.2 协查请求协查请求是指需要其他部门或单位协助的情况下,向相关单位提出的请求。

协查请求内容应包括:•协查事由:请求协查的原因和目的;•协查要求:具体需要对方提供的信息或协助的方式;•协查范围和时间:明确需要对方提供协助的范围和时间限制;•联系方式:提供请求方的联系方式,以便对方能及时回复。

4.3 协查反馈协查反馈是对协查请求的处理结果反馈,其内容应包括:•协查结果:提供请求方需要协查的信息或协助的具体结果;•处理意见:对协查事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提供反馈的方式和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5. 流程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5.1 案件报告流程1.收集案件信息:通过调查和收集资料,获取案件相关信息;2.撰写案件报告:将收集到的案件信息整理,并撰写案件报告;3.审核和批准:案件报告需经相关领导审核和批准;4.分发和执行:将案件报告分发给各相关部门,并根据报告内容执行相应工作;5.跟进和反馈:相关部门按照案件报告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反馈工作进展。

案件报告制度

案件报告制度

案件报告制度案件报告制度是指在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部门进行案件调查、办理和结案的过程中所需遵循的一套规则和程序。

案件报告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于保障法律正义的实现,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案件报告制度的目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案件报告制度的目的案件报告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案件的侦破工作得到充分、客观的记录和掌握,确保案件侦破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防止滥用职权、违法操作等行为的发生。

其主要目标包括:1. 促进案件调查的透明度:案件报告制度的建立使案件调查的过程和结果得以公开、透明,提高了社会对于执法行为的认可和信任,有效防止了执法部门滥用职权和违法操作的发生。

2. 规范案件的办理程序:案件报告制度通过规定案件报告的时间、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要求,对执法部门的办案行为进行了约束和规范,确保案件的侦破符合法律和执法规定。

3. 便于案件的查询和研究:案件报告记录了案件从发现到结案的全过程,包括了证据收集、调查取证、嫌疑人审讯等环节的细节,有助于执法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进行查询和研究,为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经验和借鉴。

二、案件报告制度的内容案件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案件发现报告:对于案件的发现,执法人员应及时将案件发现情况向上级报告,并附上案件发现的背景、发现时间、发现地点等基本信息,以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置。

2. 案件侦破报告:案件侦破报告是案件报告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记录了案件侦破的全过程和结果。

包括案件的基本信息、案发经过、嫌疑人调查、证据收集、协助其他部门办案情况等。

案件侦破报告应包含对案件的分析和推理、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案件定性和处理决定等内容。

3. 案件结案报告:案件结案报告是对于案件结案后的总结和反思。

主要包括案件结案的基本信息、结案原因和过程、结案的依据和决定等内容。

案件结案报告的编写对于总结经验、提高办案水平和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网络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网络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为规范我处网络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的方式,现制定如下制度:
发现以下行为之一的,我单位将及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监察机构进行报告。

一、网络使用用户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网络使用用户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网络使用用户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
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四、网络使用用户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等。

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

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

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刑事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增长,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各个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本文将对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进行探讨。

案件报告制度案件报告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刑事案件后,向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及时报告的制度。

案件报告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掌握案情,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协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打击犯罪活动,以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公共秩序。

案件报告制度的内容案件报告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报告的时间:案件报告必须及时进行,不得拖延,以确保对案件的掌握和处理及时有效。

2.报告的内容:案件报告应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如发案时间、地点、案发形式、涉案人员、受害人及损失等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据和调查材料。

3.报告的对象:案件报告应向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各部门及时采取配合措施进行处理。

案件报告制度的作用案件报告制度的作用具有以下几个方面:1.及时掌握案情:案件报告制度能够确保有关方面及时了解案情,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打击犯罪活动。

2.调动各方面力量:案件报告制度能够调动有关部门及时协同配合,共同打击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3.促进公正处理:案件报告制度能够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度。

协查制度协查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刑事案件下发的协查通知后,向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协查要求的制度。

协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加强社会协力,尽快掌握与案件相关的情况,进而顺利侦破犯罪案件。

协查制度的内容协查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协查通知的下发:公安机关依法向相关单位或个人下发协查通知,并说明协查的要求和时间。

2.协查的内容:协查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或线索,并如实反映情况。

3.协查的效果:协查通知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对所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在保证协查效果的前提下,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等重要信息的泄露。

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协查、督办和会商研判工作办法

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协查、督办和会商研判工作办法

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协查、督办
和会商研判工作办法
某县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协查、督办和会商研判工作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畅通涉黑涉黑线索举报渠道,建立流转有序、衔接顺畅的案件线索移送转办督办和会商研判机制,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面推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案件线索是指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统称县扫黑办)收到或者发现(以下统称“发现”)的需要依法核查的行为情况、证据资料或者相关材料等涉黑涉恶案源信息。

第三条按照“统一管理、权责一致、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推进,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职责领域重点覆盖,政法机关和重点成员单位分工配合的移送转办督办工作机制。

(一)县扫黑办是涉黑涉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督办的专办部门,确定专门人员,与有关部门和县政法各单位有效对接,负责做好涉黑涉恶相关线索(案件)的接办、移送、转办、督办、协调、反馈等工作。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处置、及时反馈的线索(案件),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督办。

(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确定分管领导。

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2]

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2]

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概述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是一种在公安机关中广泛实行的制度。

其重要目的是适时发觉、把握、破获和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安全。

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发觉、把握和处理违法犯罪活动中遵从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确保公安机关在执行职责时的精准性和公正性。

案件报告制度案件报告制度重要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原则执行案件报告制度必需遵从以下原则:1.适时性:在发觉、把握案件信息后,应当适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2.真实性:案件报告内容必需真实、客观、精准,不得隐瞒、歪曲或虚假报告;3.保密性:案件报告内容应当依照保密法规定进行保密处理;4.统一性:案件报告内容和格式应当统一,不得产生混乱或任意变更。

报告流程执行案件报告制度的流程:1.把握案件信息:公安机关各级人员应当在日常工作中适时把握案件信息;2.验证信息:公安机关应当通过调查、证明、核实等手段对案件信息进行验证;3.填写报告:当确信案件信息属实时,应当依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案件报告;4.审核报告: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应当通过审核确认案件报告的真实性和精准性;5.上报部门:经过审核的案件报告应当适时上报上级公安机关部门。

协查制度协查制度重要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原则执行协查制度必需遵从以下原则:1.必要性:公安机关应当对确有必要协查的案件进行协查;2.严谨性:协查工作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确保协查工作的严密性和精准性;3.协作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与其他机关的联系和协作,确保协查工作的顺当开展;4.保密性:协查工作内容应当依照保密法规定进行保密处理;5.掌控风险:协查工作应当把握风险,防范信息泄露和其他不利影响。

协查程序执行协查制度的程序:1.提出协查申请:公安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向其他机关提出协查申请;2.确认协查权限: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规定程序确认协查权限,并适时向协查对象反馈有关事项;3.实施协查: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协查权限对协查对象进行协查;4.整理协查结果:公安机关应当适时整理和分析协查结果;5.返还证据:经过协查取得的证据应当适时返还协查对象。

企业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

企业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

企业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一、目的本文旨在明确企业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案件,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维护企业声誉和合法权益。

二、案件报告责任人1.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均有义务及时报告所发现的各类案件。

2.各部门负责人及指定的案件报告人员应负责收集、整理案件信息,并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上报。

三、案件报告内容1.案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案件类型、涉及人员、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涉案金额、对企业形象及利益的影响等。

2.报告人应尽可能提供详尽的背景资料和相关信息,以便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3.如涉及重大安全或财务违规事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启动紧急处理程序。

四、报告程序和时限1.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在发现案件后,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详细信息提交给企业法务部门。

2.若涉及重大案件或紧急情况,报告人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3.法务部门应对收到的案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需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协查义务1.各部门在接到协查通知后,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2.被调查部门及人员应如实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不得隐瞒、误导或阻挠调查工作。

3.协查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确保调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六、保护举报人权益1.企业应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防止因举报行为受到打击报复。

2.若举报人因举报行为受到不公正待遇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向企业领导或相关部门申请保护。

3.企业应对积极举报、提供有效线索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七、保密规定1.所有涉及案件报告和协查的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2.对重大案件或涉及敏感信息的案件,应采取特别保密措施,确保案件信息不泄露。

3.若因泄露案件信息导致不良后果,相关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八、违规处罚1.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报告案件的部门或个人,企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协查排查情况汇报制度模板

协查排查情况汇报制度模板

协查排查情况汇报制度模板一、目的为加强协查排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协查排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相关部门在进行协查排查工作时,对协查排查情况的汇报。

三、协查排查情况汇报的内容1. 汇报对象:协查排查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

2. 汇报主体:负责协查排查工作的部门或个人。

3. 汇报内容:(1)协查排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名称、编号,协查排查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等。

(2)协查排查的过程:包括采取的措施、方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沟通协作情况等。

(3)协查排查的结果:包括排查出的问题、线索,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对案件办理的影响等。

(4)协查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解决措施和建议。

(5)其他需要汇报的事项。

四、协查排查情况汇报的程序1. 定期汇报: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工作计划和进度,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协查排查情况。

2. 即时汇报:遇有重大问题、重要线索或突发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确保上级部门及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3. 书面汇报:定期汇报和即时汇报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时可附上相关材料、证据等。

4. 汇报方式:书面汇报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口头汇报可通过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

五、协查排查情况汇报的要求1. 真实准确:汇报内容应真实反映协查排查工作的实际情况,不得虚构、歪曲、隐瞒。

2. 及时高效:汇报应确保及时性,避免因汇报不及时影响案件办理。

3. 全面详尽:汇报内容应全面、详尽,突出重点,便于上级部门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4. 规范格式:书面汇报应遵循统一的格式要求,包括标题、正文、落款等。

5. 保密原则:汇报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

六、协查排查情况汇报的考核与反馈1. 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下级部门的协查排查情况汇报进行考核,包括汇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等方面。

法院内部协查制度范本

法院内部协查制度范本

法院内部协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院内部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院内部协查制度是指在本院内部,针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共同查明事实、适用法律,以确保案件正确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法院内部协查制度遵循依法独立、分工协作、及时高效、保密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各部门在审判工作中进行的内部协查活动。

二、协查范围与内容第五条法院内部协查范围包括:(一)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其他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二)案件涉及多个部门专业问题,需要其他部门提供专业意见的;(三)案件处理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资料的;(四)其他需要内部协作的事项。

第六条法院内部协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裁判依据等;(二)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三)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资料;(四)其他与案件处理有关的事项。

三、协查程序第七条提出协查请求的部门(以下简称请求部门)应当向协助调查的部门(以下简称协助部门)提交书面协查请求,载明以下内容:(一)案件基本信息;(二)协查的目的、范围和内容;(三)协查的期限;(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协助部门收到协查请求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协助,并通知请求部门。

决定协助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协查事项。

第九条协助部门在办理协查事项时,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请求部门。

第十条请求部门应当对协助部门提供的调查结果保密,不得泄露给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无关人员。

四、协查结果与应用第十一条请求部门应当对协助部门提供的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作为案件处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案件处理过程中,如发现协助部门提供的调查结果有误,请求部门应当及时向协助部门提出,由协助部门进行核实并纠正。

第十三条协助部门应当对协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请求部门反馈,共同探讨解决方案,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案件信息通报与案件协查制度

案件信息通报与案件协查制度

案件信息通报与案件协查制度
一、为加强烟草市场监管协作~共同促进行政管理效能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共同查处涉烟违法案件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现信息共享~县级局与上级局或本级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换相关简报、文件、制度、规章等信息~协助提供办案所需的相关资料~实现信息共享。

三、县级局与上级局或本级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在案件调查工作中要加强联系~通力合作~各司其职~依法办案~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一时难以界定的重要线索~可以组织联合调查。

四、县级局在涉烟案件侦查中如需上级局或本级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办案人员须持本人工作证和烟草专卖有关法律文书与相应单位的领导或执法部门联系。

相应单位接到请予协助的要求~应积极配合并严格保密。

五、县级局要建立案件移送制度~明确移送范围~严格移送程序~加强移送管理~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定期汇总掌握总体情况~跟踪督办案件线索查处状况~同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六、县级局收到上级局或本级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和案件协查信息后~要及时按照公文流转程序送分管领导批示。

七、领导批示后~县局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对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通报中提供的有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对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将调查、核实和查处的情况及时向要求协查单位回复。

八、办案人员发现案件线索应及时报告~不得无故迟报或隐瞒不报。

对无特殊原因~应通报案件线索而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九、对上级局或本级其他行政管理机关通报的信息和提出的协查通报反应不及时或调查、核实和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其情节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火灾事故案件协查制度范本

火灾事故案件协查制度范本

火灾事故案件协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事故案件协查工作,及时准确地查清火灾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火灾事故案件协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火灾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为火灾事故的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火灾事故案件协查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章协查范围和内容第四条火灾事故案件协查的范围包括:(一)较大火灾事故;(二)重大火灾事故;(三)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第五条火灾事故案件协查的内容包括:(一)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火灾原因和火灾损失;(二)火灾事故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三)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四)其他需要协查的事项。

第三章协查程序第六条火灾事故案件协查工作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进行火灾事故案件协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火灾事故当事人、目击者和其他相关人员;(二)查阅火灾事故现场资料和有关文件;(三)现场勘验、检查火灾事故现场;(四)检验、鉴定火灾事故相关物品;(五)查阅火灾事故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六)其他必要的措施。

第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进行火灾事故案件协查时,应当制作火灾事故协查通知书,通知火灾事故相关单位、个人配合协查工作。

第九条火灾事故案件协查工作结束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协查报告,报告火灾事故的调查结果。

第四章协查结果运用第十条火灾事故案件协查报告应当作为火灾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火灾事故处理机关应当依据协查报告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火灾事故案件协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火灾事故案件协查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协查、督办和会商研判工作办法

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协查、督办和会商研判工作办法

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协查、督办和会商研判工作办法某县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协查、督办和会商研判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畅通涉黑涉黑线索举报渠道,建立流转有序、衔接顺畅的案件线索移送转办督办和会商研判机制,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面推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案件线索是指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统称县扫黑办)收到或者发现(以下统称“发现”)的需要依法核查的行为情况、案源信息。

第三条按照“统一管理、权责一致、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推进,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职责领域重点覆盖,政法机关和重点成员单位分工配合的移送转办督办工作机制。

(一)县扫黑办是涉黑涉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督办的专办部门,确定专门人员,与有关部门和县政法各单位有效对接,负责做好涉黑涉恶相关线索(案件)的接办、移送、转办、督办、协调、反馈等工作。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处置、及时反馈的线索(案件),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督办。

(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专门人员,负责进入本单位工作程序的涉黑涉恶事(案)件的接办、移送、转办、督办、上报等办理工作。

(三)县扫黑办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案件)会商研判制度,具体协调组织部门、纪委监委、政法机关在受(办)理涉黑涉恶线索(案件)中的法律政策问题的把握和重大复杂案件的协调。

第四条县扫黑办发现案件线索的途径主要有:(一)日常检查或者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二)通过受理(来人、来电、来信)举报件、信访件收到的;(三)上级机关及其他单位交办、移送、转办的;(四)新闻媒体曝光或者舆情反映的;(五)随机抽查等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六)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

第五条严格案件线索的登记。

案件线索管理工作实行专人回收(信箱、邮箱)、专人登记(来电、来信、来函)、专人分流(组织、纪委监委、政法部门等)、专人受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成员)的工作原则,县扫黑办从不同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必须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登记管理,除相关工作人员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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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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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
1、落实网络安全岗位责任制,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员负责制,网络安全事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2、加强值班和值班日志的管理,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日志分析制度,及时发现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安全事件和隐患。

3、一旦发现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违法案件,应详细、如实记录事件经过,保存相关日志,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4、进行网络违法案件及其他网络安全检查时,网络安全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二、以下行为属于违法使用网络(内部信息平台):
1、破坏网络(内部信息平台)通讯设施,包括室
内网络布线,室内信息插座,配线间网络设备等。

2、随意改变网络接入位置。

3、盗用他人的IP地址,更改网卡地址、盗用他人帐号(包括上网帐号、电子邮件帐号、信息发布帐号等);
4、通过电子邮件、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存储介质等途径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

5、对网络进行恶意侦听和信息截获,在网络上发送干扰正常通信的数据。

6、对网络各攻击,包括利用已知的系统漏洞、网络漏洞、安全工具、端口扫描等进行攻击,以后、以及利用IP欺骗手段实施的拒绝服务攻击;
7、访问和传播色情、反动、邪教、谣言等不良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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