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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行业管理体及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国医药行业管理体及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2016-2017年中国医药行业管理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1、行业主管部门目前,我国医药行业管理部门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其中,药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药监局的主要职能如下:(1)制定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4)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5)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医药行业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对医药行业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负责医药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药品药械储备及紧急调度职能;各省市卫生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药品招标采购。

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参与制定药典。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制定药品价格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调控药品价格总水平。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拟定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编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行业监管体制由于医药行业的特殊性,国家对该行业从研发生产到定价销售各个环节制定了极其严格的准入及监管制度。

医疗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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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技术的合理应用和发展
医疗法律法规培训可以帮助医疗机构和人员了解医疗技术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医疗技术的合理应用和发展。
培训还可以促进医疗技术的创新和进步,推动医疗事业的可 持续发展。
保障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续性
医疗法律法规培训可以帮助医疗机构和人员了解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 促进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续性。
医疗技术分类与管理的规定 医疗技术临床试验和应用的规范
医疗技术评估与审核的规定 高风险医疗技术的监管和管理
医疗保障制度管理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
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 的规定
医疗救助制度的规定
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与供 应的规定
医疗纠纷处理规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制度 建设
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的程序 与规范
监管措施
对新兴医疗技术和治疗方法进行严格 监管,确保其安全、有效、合理。
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保障制度
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公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管理措施
加强对医疗保障制度的管理,规范医保资金使用,保障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医疗纠纷的处理和解决
处理机制
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包括调 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确保纠纷得到 妥善处理。
02
医疗法律法规培训可以帮助医疗 机构和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明确 自身权利和义务,避免因违反法 律法规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和监管
医疗法律法规培训可以帮助医疗机构 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
培训还可以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权 益和安全。

2024版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

2024版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
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医疗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服务要求,推动 了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32
当前医疗法律法规面临的挑战
2024/1/28
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当前医疗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需要进一 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在医疗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中,执法力度不足、执法不严 等问题依然存在,需要加强执法力度。
2024/1/28
26
05
患者权益保护法规
2024/1/28
27
患者知情同意权
法律法规依据
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 规中关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规定。
告知义务与责任
强调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充分告知的 义务,以及未履行告知义务可能承担 的法律责任。
知情同意的内涵
阐述知情同意权的含义,包括病情、 治疗方案、风险等方面的告知,以及 患者自主决策的权利。
30
06
医疗法律法规实施评价与展 望
2024/1/28
31
医疗法律法规实施效果评价
2024/1/28
医疗卫生服务秩序显著改善
通过医疗法律法规的实施,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 服务秩序明显改善。
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医疗法律法规在保护患者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了医务人员的合法权 益,促进了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12
药品的研制、生产与流通
2024/1/28
药品研制 药品注册申请流程 新药研究与开发规范
13
药品的研制、生产与流通
01
02
03
临床试验的伦理与法规要求
药品生产
2024/1/28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14

医疗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1)

医疗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1)
( 2004 . 11 . 12 )
• 第三部分 : 部门规章 •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1991 . 8 . 12 )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1991 . 9 . 12 ) • 首批淘汰三十五项临床检验项目、方法的规
定( 1991 . 12 . 20 )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 1992 . 10 . 7 )
( 2003 . 5 . 12 )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2003 . 10 . 15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
告管理办法( 2003 . 11 . 7 )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2004 . 3 . 4 )
•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 2004 . 5 . 2 )
( 2002 . 3 . 28 )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 2002 . 7 . 31 )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 2002 . 7 . 31 )
•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 2002 . 12 . 13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2002 . 7 . 31 )
整理课件
10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整理课件
25
• 法院判决:
• 原告杜小花入住该医院待产,与被告方已形成医
疗服务合同,产妇因羊水栓塞而死亡,胎儿未成 活。经该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医疗 意外(注:羊水栓塞是一种产妇在分娩过程中突 发的严重并发症,死亡率极高)。该医院虽无明 显过错,但产前诊断已发现原胎儿有脐绕颈两周、 绕腹一周,羊水稍偏高,胎头高浮等症状,应当 预见阴道分娩可能会发生危险,但未能预见与保 证措施的实施,具有失误。依据《民法通则》第 132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判令被 告医院补偿原告杜小花医疗费、死亡补偿金等 34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课件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课件
处理方式与程序
详细阐述处理医疗法律纠纷的方式和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 裁、诉讼等途径。
解决技巧与策略
介绍处理医疗法律纠纷的技巧和策略,如证据收集、协商谈判、 诉讼策略等。
医疗责任保险与理赔
01
医疗责任保险的概述
02
保险责任与理赔范围
介绍医疗责任保险的含义、作用和意 义。
详细阐述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和 理赔范围,包括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 员的保障。
非法行医责任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医疗行为的法律风险防范
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 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自觉遵守医疗卫生 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提高法律意 识和法律素养。
加强内部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医 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和医 疗损害的发生。
监管要求
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执业行为需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包括定期考核、不 良行为记录等。
03
医疗行为和法律责任
合规医疗行为的标准和要求
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如《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执行医疗技术规范和标准
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
遵循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
医疗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医疗告知
通过分析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告知方面的典型案例,说明医疗告知的要点和注意 事项。
病历书写与保存
通过分析病历书写与保存方面的典型案例,说明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保存方法和可能出 现的法律问题。
医疗事故处理
通过分析医疗事故处理的典型案例,说明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责任认定和赔偿等方面的 内容。

医药行业法律法规

医药行业法律法规

1、药品生产许可、新药研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2001年2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该法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在我国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GMP 认证),认证合格发给认证证书。

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

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分别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于2004年8月5由国家药监局发布。

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医药行业(包括生物制药行业)采取行业许可和产品许可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取得生产批准文号的药品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于2005年9月7日由国家药监局发布。

该管理办法规定: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国家药监局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增生产范围的,应当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即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品 GMP 认证的生产企业,应报送相关材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GMP认证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受理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经技术审查符合要求的认证申请,20个工作日内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制定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企业并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为3天,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

医疗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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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 、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 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9、我们的市场行为主要的导向因素,第一个是市场需求的导向,第二个是技术进步的导向,第三大导向是竞争对手的行为导向。21.8.1621.8.16Monday, A处方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 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 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 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 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 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 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 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处方管理办法
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 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 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 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 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 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 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处方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 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 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 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 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 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处方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 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 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 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 其处方权。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
第十三条 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 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 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 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最新医药行业法律法规

最新医药行业法律法规

最新医药行业法律法规医药行业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医院药事法律法规培训-2024鲜版

医院药事法律法规培训-2024鲜版

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及时采取 风险控制措施。
组织开展药事法律法规培训, 提高医务人员药事管理水平。
2024/3/27
28
药事管理制度汇编及更新流程
梳理医院现有药事管理制度,形成制 度汇编。
关注国家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变化,及 时调整医院内部制度。
2024/3/27
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及时修订完 善相关条款。
18
05 临床用药安全与合理用药 指导
2024/3/27
19
临床用药安全原则及措施
安全用药原则
确保药品来源可靠、使用正确、剂量 准确、时间合理、途径适当。
监测与报告
建立用药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 用药安全问题,鼓励医务人员主动报 告用药不良事件。
防范措施
建立用药安全制度,加强药品管理, 规范用药流程,提高医务人员用药安 全意识。
规范药品注册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药品安全、有
效和质量可控。
4
药品管理相关法律制度
01
02
03
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 性等特征,将药品分为处 方药和非处方药,实行分 类管理。
2024/3/27
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管,防 止药价虚高,保障患者用 药的经济性。
药品广告审查制度
8
供应商选择与评估标准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的药 品生产或经营资质,且信 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记录。
2024/3/27
药品质量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药品必须符 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且 具备相应的质量认证。
服务能力评估
评估供应商的服务能力, 包括供货及时性、售后服 务等。
9

2024年药品零售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版)

2024年药品零售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版)

药品零售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培训-(附件版)药品零售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一、引言药品零售企业在我国医药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公众提供药品零售服务。

为了保障药品质量和公众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

本培训旨在帮助药品零售企业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二、药品管理法1.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药品零售业务。

2.药品来源:药品零售企业应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药品储存与养护: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确保药品质量不受影响。

4.营业人员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消费者提供专业服务。

5.药品广告与宣传:药品零售企业应遵守药品广告管理法规,不得发布虚假、夸大宣传的药品广告。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是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遵守的质量管理标准。

其主要内容包括:1.组织机构与人员: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职责,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药学技术人员。

2.质量管理体系: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质量记录等。

3.药品采购与验收: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4.药品储存与养护: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GSP要求进行药品储存与养护,确保药品质量。

5.销售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药品的质量和合法性。

四、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还需遵守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主要注意事项如下:1.反垄断法:药品零售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垄断行为,如垄断价格、排斥竞争对手等。

2.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零售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医疗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医疗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考核与奖惩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 果进行奖惩和激励,以促进医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 业务能力。
医疗事故处理与纠
03
纷解决法规
医疗事故的定义与分类
医疗事故定义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分类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 疗事故分为四级,分别是一级医疗事 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和 四级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报告与处理流程
报告流程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 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 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管理政策
介绍政府对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的管理政策,如价格目录、价格浮动范围等。
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改革方向
探讨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改革的趋势和方向,如逐步放开价格管制、引入市场竞争等。
违反医疗卫生服务监管规定的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措施
对违反医疗卫生服务监管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依法给予警告、罚 款、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医疗法规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推动医疗卫生事业 不断进步。
医疗机构与人员管
02
理法规
医疗机构的设立与审批
医疗机构分类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 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 类,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设立条
件和审批程序有所不同。
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符 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以及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 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

医疗保健行业的法律法规培训

医疗保健行业的法律法规培训
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务人 员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 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医疗机构法律风险管理建议来自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
医疗机构应制定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有效的风险管理 机制。
定期开展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 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医疗行为 合法合规。
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
合同订立风险
包括合同主体不适格、合同内容不明确等风险。防范措施 包括严格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明确合同内容,避免模糊不 清的表述。
合同履行风险
包括违约、欺诈等行为带来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建立完 善的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违约行为,确保 合同顺利履行。
合同救济风险
包括诉讼、仲裁等救济途径带来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熟 悉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
备案制度
对于低风险的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制度,需向所在地省级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凭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
注册与备案流程
包括申请、受理、审评、审批、发证等步骤,具体流程和要求因国家 或地区而异。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与使用
生产许可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产品质 量和安全。
药品监管体系
01
建立健全药品监管体系,包括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
等多种方式。
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02
对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法律责任。
社会监督与举报
03
鼓励社会公众对药品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共同维护药品
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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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法律法规二、主要法律法规1、药品生产许可、新药研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2001年2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该法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在我国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GMP认证),认证合格发给认证证书。

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

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分别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于2004年8月5由国家药监局发布。

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医药行业(包括生物制药行业)采取行业许可和产品许可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取得生产批准文号的药品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于2005年9月7日由国家药监局发布。

该管理办法规定: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国家药监局规定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认证工作由国家药监局负责;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增生产范围的,应当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即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品 GMP 认证的生产企业,应报送相关材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GMP认证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受理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经技术审查符合要求的认证申请,20个工作日内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制定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企业并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为3天,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40个工作日内对检查组提交的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审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拟颁发《药品GMP证书》的企业发布审查公告,10 日内无异议的,发布认证公告,并由国家药监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申请企业发放《药品 GMP认证审批件》和《药品GMP证书》。

3、中药品种保护《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于1992年10月1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

该条例规定:中药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中药品种,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转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保护的中药品种进行审评,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论,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是否给予保护。

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限于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

4、药品注册管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于2007年7月10日由国家药监局发布。

该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需要向国家药监局提出注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分为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新药需经过临床前研究,Ⅰ、Ⅱ、Ⅲ、Ⅳ期临床试验及相关生产审批程序并取得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后才能进行生产、销售;国家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可按照相关规定设立 5年以内的监测期,在监测期内的新药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和进口;除特殊规定须进行临床试验外,部分仿制药可直接申请生产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5、药品定价自 2000 年 7 月国家计委发布《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1号)起,国家逐步调整药品价格管理形式。

药品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其中,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具有垄断性少量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计划生育和计划免疫药品等实行政府指导价(即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或政府定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价格。

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关于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有关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等文件,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和市场实际购销价格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不得超过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中药饮片加价率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应控制在25%以内;药品集中采购的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接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各省(区、市)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药品集中采购方式,根据药品集中采购的方式,按照国家差比价规则确定药品集中采购价格。

6、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我国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国家药监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药品管理模式。

通过加强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公众科学合理用药,减少药物滥用和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保护公众用药安全。

7、对中药注射剂安全性监管方面的有关政策中药注射液有效成分不明以及由此带来的用药安全一直是制约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具体到天然植物药,欧美各国包括中国的监管理念日趋一致,即均对植物药的药品安全质量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具体表现在:(1)强化植物药中原料药的质量控制,包括明确植物基原(种、纲、属),固定产地、固定采收季节,实施GAP管理等;(2)生产全过程的控制,强化从投料、中间体、成品等各阶段、各工序的检验和控制;(3)综合运用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和生产过程的严格控制弥补因不能定性和定量测定其中有效成分而造成植物药质量控制中的不足,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以及产品的均一性。

2007 年12 月6 日,国家药监局下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743 号),通过政策引导中药注射液行业健康发展,通过提高标准促进行业资源整合,实现优胜劣汰,提升业内企业质量,保证行业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国家药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于2009年01月13日发布《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28号),提出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方案》,该方案指出:“中药注射剂存在着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基础研究不充分、药用物质基础不明确、生产工艺比较简单、质量标准可控性较差,以及药品说明书对合理用药指导不足、使用环节存在不合理用药等”,必须“加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其工作原则和目标是按照“全面评价、分步实施、客观公正、确保安全”的原则,全面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通过开展中药注射剂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全面排查分析评价、有关评价性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和再注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中药注射剂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秩序,消除中药注射剂安全隐患,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2009年07月1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59号),指出:“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要强化对原辅料供应商的审计,加强对制剂稳定性、产品批间一致性的研究工作,要特别注意对热原、无菌和无效高分子物质控制的自我检查,并开展关键工艺的验证工作,保证产品质量”,并提出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资料报送要求》。

在《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中,要求“有效成份注射剂应对主成份以外的其他成份的种类及含量进行必要的限量检查”;在《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中,要求“原料(药材、饮片、提取物、有效部位等)、中间体、制剂均应分别研究建立指纹图谱。

还应进行原料、中间体、制剂指纹图谱的相关性研究。

指纹图谱的研究应全面反映注射剂所含成份的信息”。

《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和《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从药学、药理毒理、临床试验等方面提出了系统的技术要求,对原辅料、制备工艺、质量标准、稳定性研究、非临床安全性等问题均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有效成份制成的注射剂,主药成份的含量应不少于90%;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总固体中结构明确成份的含量应不少于60%;经质量研究明确结构的成份应在指纹图谱中得到体现。

国家药监局将以“完善研究”、“规范提高”、“淘汰落后”为原则,从重点品种开始分批开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根据临床使用量、风险高低不同分批公布再评价品种名单,保证中药注射剂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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