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之间的区别
关于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的规范
关于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的规范【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在日常商业活动中,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现象很多。
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企业不但会有利润损失,而且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本文旨在为企业如何规范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折扣销售与返利1、定义1)返利(特指递延返利)指公司为了刺激销售,提高签约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而采取的当代理商在一定市场、一定时间范围内达到指定的销售额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的行为,一般根据当年销售额确定下年返利。
2)折扣销售(即当次返利)是指因签约代理商单次购买数量很大或处于对特定代理商的特殊考虑(如重点利润来源、重点渠道客户、重点市场区域等)而对下一年度的返利额度提前返还。
2、产生原因公司为实现特定的市场目标;贯彻特定的市场策略;实施以扩大销售为目标的短期促销而决定实施特定的价格政策和促销政策。
3、支付对象签约代理商4、支付方式1)折扣销售(即当次返利):当次签订的合同,当次给予折扣,应收金额(折扣后合同金额)=合同金额—折扣金额;2)递延返利:原则上用发货折扣,即签约代理商年度返利表金额通过下年分次发货时在发货单上打折出货,即实际发货金额=发货原始金额—返利金额。
5、支付金额1)折扣销售(即当次返利):当次签订的合同,当次给予折扣的,折扣金额作为销售合同的重要条款参与合同评审。
合同收入剔除折扣金额计算合同毛利率。
2)递延返利:签约代理商年度返利金额只在公司内部公开,对代理商保密。
是否返利及具体返利金额总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归属公司。
公司保留对签约代理商年度返利金额进行调整的权力。
a)总额控制按签约代理商年度返利表,年度内分次累计返利金额不得超过签约代理商年度返利表金额。
b)分次控制每次返利金额不得超过本次订单金额的30%。
c)余额控制销售总监依据公司的市场策略、价格政策、促销政策等全面负责控制对签约代理商的返利进度、返利金额调整和余额调节。
6、审批流程1)销售折扣(即当次返利):折扣金额作为销售合同的重要条款,按照合同评审执行。
关于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的账务处理
关于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的账务处理在商业活动中,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现象很多。
如何正确的处理这些账务是非重要的,本文旨在为企业如何规范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管理提供参考。
一、现金折扣与销售折让1、定义1)现金折扣:公司为鼓励客户尽早付款而对销售货款所给予的一定比率的扣减。
现金折扣一般用[2/10,l/20,n/30]表示,其含义是:1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第11天至第2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第20天之后付款没有折扣,最迟的付款期限为30天。
2)销售折让:公司因售出商品的设计、质量存在缺陷、达不到验收技术标准等原因而对客户在产品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2、账务处理及涉税安排1)现金折扣:按照“总价法”核算,即销售产品时的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发票开具均不考虑现金折扣,如客户在折扣期内付款享受现金折扣时,现金折扣记入财务费用。
2)销售折让:已经确认收入的,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应收账款,公司凭客户提交的客户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销售折让部分的增值税;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定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应收账款。
增值税发票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开具。
二、折扣销售与返利1、定义1)返利(特指递延返利)指公司为了刺激销售,提高签约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而采取的当代理商在一定市场、一定时间范围内达到指定的销售额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的行为,一般根据当年销售额确定下年返利。
2)折扣销售(即当次返利)是指因签约代理商单次购买数量很大或处于对特定代理商的特殊考虑(如重点利润来源、重点渠道客户、重点市场区域等)而对下一年度的返利额度提前返还。
2、账务处理1)递延返利台帐登记,从签约代理商年度返利表开始,逐笔登记每笔订单的返利金额,及时反映签约代理商的返利进度和返利余额情况;折扣销售(即当期返利)在台帐登记时与递延返利区别对待,不递减签约代理商年度销售返利金额,需具体记录每笔合同的合同金额,折扣金额,应收金额(折扣后合同金额)。
回扣折扣佣金有什么区别
一、回扣折扣佣金有什么区别1、申报扣除条件不同:销售回扣的规定比较严格,可分为暗扣和明扣。
暗扣是指在由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的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属于贿赂支出,不得税前列支;明扣是指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法律性质不同: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可以一方支付,也可以是双方支付,接受佣金的只能是中间人,而不是交易双方,也不是交易双方的代理人、经办人。
这是佣金和回扣的重要区别。
回扣是非法行为,而佣金则是合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可了佣金的合法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二、30%回扣算商业贿赂吗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商业行贿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是指行贿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所谓“数额巨大”是指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
单位犯商业行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30%的回扣需要根据其具体金额来判断是否达到了刑法的规定,由此判断是否属于商业贿赂。
三、什么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
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折扣与回扣的区别
(问答7)折扣和回扣的区别折扣,是出版企业、批发企业和图书零售店对图书按定价实行折价销售的实际让价比例。
在我国,图书是明码标价的,所以折扣是图书发行企业获得劳动消耗补偿和取得盈利的来源,同时折扣也是图书出版企业、批发企业用以调动批发企业、零售书店乃至广大读者购买图书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所谓折扣,是指在购销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或接受的价格优惠。
换句话说,折扣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卖方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减让,而退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所以折扣也称让利,即价格让利。
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是营销者通过出让利益给采购代理人而销售商品的一种营销方式。
所谓回扣,是指因购销活动而在账外、暗中给予或者接受对方的现金、实物。
换句话说,就是指在商品购销中,卖方明确标价应支付价款外,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
回扣与折扣的区别,实际上是灰色营销与正常营销中价格行为的区别。
第一,从主体上看,给予折扣的只能是卖方企业,接受折扣的是买方单位。
折扣发生在购销双方当事人之间,只能给交易对方当事人,而不能给其经办人员。
而回扣的支付者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其接受者主要是对交易活动起影响作用的个人。
回扣既可能给交易对方当事人,落入单位小金库,也可能给对方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经办人员,落入其个人腰包。
第二,从客体上看,折扣的支付内容主要是现金。
即当买方单位交易行为符合折扣条件时,卖方单位按事先的约定给予其在价格上的一定比例的减让。
在某种特殊条件下,折扣也可以以实物形式存在,如买一赠一,有奖销售等。
而回扣的支付内容较为复杂,可以是现金、实物、劳务等。
往往依据接受者的喜欢决定,且金额大,常常超过正常的商业馈赠。
第三,从方式上看,“帐外暗中”与“明示和如实入帐”是回扣与折扣的本质区别。
折扣是明示的,其条件一般事先订明。
并且折扣实现时,按要求买卖双方均应如实入账。
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之间的区别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回扣、销售佣金和销售返利等内容的形成原因、发生时间、表现特征、处理和处理等。
商业折扣形成原因:为了促进销售而给予购货方折扣。
发生时间:与销售行为同时发生。
表现特征: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按照一定折扣率折扣后的价格对外销售并开具,或采取实物折扣。
会计处理:在发生时将按照一定折扣率计算的折扣额直接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后作销售。
税务处理:如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则可按照折扣后的净额计算销售收入并缴纳流转税税和所得税,无需进行其他账务处理。
但实物折扣需按视同销售处理。
现金折扣形成原因: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前付款而给予购货方折扣。
发生时间:发生于销售行为之后。
表现特征:付款时间越短折扣越大,超过一定期限则无折扣,如2/10,1/20,N/30(折扣率/回扣天数)。
会计处理:作发生期费用处理,不得减少销售收入。
税务处理:允许计入财务费用并税前扣除,但不得减少销售收入而少缴流转税。
销售折让形成原因:由于货物本身存在问题(如质量、过时或功能落后等问题)而给予购货方折让。
发生时间:发生于销售行为之后。
表现特征:给予购货方在销售总额上一定的减让,减让可能是直接减少对方的购货款,也可能给予一定的实物。
会计处理: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税务处理: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或按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后冲减当期销售收入,这样不但可以少交流转税,而且也可以合法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
但用实物减让需按视同销售处理。
销售回扣形成原因:为了吸引购货方,促进销售,而给予购货方或其当事人各种金钱或物资折扣、优惠等利益。
发生时间:可能与销售行为同时发生,也可能滞后于销售行为。
表现特征:在发生销售行为时或发生后销货方按照与购货方的约定而给予购货方一定金钱或物资等利益,但一般发生的回扣均比较混乱。
会计处理:比照销售折扣进行规范和会计处理,但中的处理很不规范。
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的区别及核算
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的区别及核算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的区别及核算许多人对各类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等词意类似容易混淆的概念和实务处理模糊不清。
下面笔者以案例的形式对各种不同的折扣、折让进行了归纳和整理,以加深理解这些概念。
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企业为了促进销售或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结清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折扣优惠。
销售折扣实际上是价格上的减让,折扣的程度就是折扣率,折扣的多少就是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商业折扣又称折扣销售,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为了促进销售,将货物按照一定折扣率(或折扣额)折扣后的价格对外销售。
例如:某时装公司为了减少库存积压,将原定价为800元/套(不含税价,以下均为不含税价)的西服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即按640元/套的价格进行销售。
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商业折扣(或称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上的折扣或折让,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假如上述案例中,时装公司将按八折折扣优惠的方式改为买十套西服送20件单价为100元的衬衫,则百货公司在购买10套西服时,时装公司同时向百货公司赠送了20件衬衫,上述情形仅需按照8000元计算销售,衬衫属于“捆绑销售”不属于视同销售范畴,因此仅应该按照实际收款金额8000元计算销售收入。
上述案例在开具发票时,应先按照销售西服10件计8000元,销售衬衫20件计2000元分别填列发票,然后在下一栏按照衬衫销售额开具红字2000元,最后填列销售净额8000元。
这样2000元折扣就符合税法“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要求。
2.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销售单位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可能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付款时间越早,折扣越大。
[转载]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
[转载]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销售折扣、折让、销售退回以及各种形式的销售回扣、销售佣金、销售返利等情况的处理尽管在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中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其概念相近,现实情况复杂,采用的会计处理不同以及税法与会计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等原因,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当区别对待。
一、销售折扣税法上的销售折扣包括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而会计上的销售折扣仅指现金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均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
即商业折扣对会计核算不产生任何,应当以实际成交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但是,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对销售价格所给予的一定比率的扣减,实质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向债务人收回债权而发生的财务费用,折扣额即相当于收回债权而支付的利息。
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应当采用总额法对现金折扣进行会计处理,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购买方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取得当期的财务费用。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允许计入财务费用并税前扣除,但不得减少销售收入而少缴流转税。
税法中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二、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与合同不符和其他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价格上的减让。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销售折让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
但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但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同。
各种折扣、折让的税务处理
各种折扣、折让的税务处理由于各类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等概念看起来相似,一些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此认识不清,从而给自己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其实,不管是我国的税法,还是会计制度,都对各种折扣、折让的税务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其概念不仅不能混淆,而且在进行税务处理时还应予以区别对待。
一、商业折扣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商业折扣(折扣销售)允许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但税法对此有严格要求。
一是企业必须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或者直接减少所开具发票的金额,方可按照销售净额计算销售并缴纳流转税,无需进行其他会计处理;二是如果企业将折扣另开发票,则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计算缴纳流转税。
这两种情形确认销售收入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对所得税的确认,即确认计缴和不缴流转税的收入口径与确认计算所得额的口径完全一致。
二、现金折扣会计制度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明确规定计入财务费用,税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允许现金折扣税前扣除,但从日常税收征管实务的情况看,各地税务部门基本上均允许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税前扣除。
但是,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发生现金折扣而少收的货款计入财务费用时依据何种凭据,笔者认为,简单可行的办法是请对方付款单位开具费用结算票据,购货方以此作为冲减财务费用的依据,而销售方则作为计入财务费用的依据,但双方的会计处理凭证后还需附上相关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如果销售时与购货方谈妥按照现金折扣的形式进行优惠,则销售方可以选择按照总价法或净价法予以确认。
在按总价法处理时,销货方先全额确认销售额和应收账款,并按销售全额计算纳税,待实际发生现金折扣时再做冲减应收账款和增加财务费用的会计处理。
在按净价法处理时,先按扣除现金折扣后的余额确认应收账款,再按销售全额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缴纳流转税,最后按照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的差额作为财务费用,如果后来实际未发生现金折扣,则将预计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回扣、佣金、返利、代理费在税务处理上的差别
回扣、佣金、返利、代理费在税务处理上的差别
1、回扣:侧重扣字(销售方给购买方返回部分款额,违法回扣不讨论)。
国税函(97)472号“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2、返利:返的是“利”(销售方给购买方的利润)。
按国税发[2004]136号文“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3、佣金:侧重“佣”字,即提供了劳务取得的收入,佣金收取方涉及流转税、所得税;
佣金支付方:按国税发[2000]84号“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4、代理费: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提供代理服务方涉及流转税、所得税;接受方凭发票税前列支。
销售折扣回扣的账务处理
销售折扣回扣的账务处理一、“回扣”怎么处理“回扣”能入账吗?财政部在2021年曾发布《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五十条有规定:“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业务费用,应当以内部销售政策、合同约定、有效凭证等作为依据,由相关职能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履行内部审批手续,防止采用业务费用形式进行贿赂等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回扣是可以正常入账的,但是要注意以下入账要点:1、必须要有内部销售政策、合同以及相关的有效凭证(如发票、收据等),作为入账的支撑;2、必须要履行公司的内部审批手续,任何以业务费用形式进行贿赂的行为不得入账,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3、入账科目,可以根据业务性质,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二、税务上如何处理回扣可分为暗扣和明扣:1、暗扣是指在由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的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属于贿赂支出,不得税前列支。
2、明扣是指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
如果以明示方式且能够取得对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凭证,则可以按照购进劳务/服务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否则,可能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比如,企业事前跟对方签订了劳务报酬的服务合同,对方给企业提供了相应的劳务,并给企业开具了合法的发票,那么这种“回扣”行为就属于明示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证,是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提醒一下大家,“回扣”说白了就是一种商业贿赂,处理不好,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是有很大风险的,大家还是要谨慎再谨慎。
二、折扣、佣金、返利、提成的区别折扣011、商业折扣(折扣销售)含义: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如商场9折促销;增值税处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确定销售商品收入;会计处理: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
折扣、折让、佣金及返利的解释(汇编)
销售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的区别及会计处理许多人对各类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等词意类似容易混淆的概念和实务处理模糊不清。
下面笔者以案例的形式对各种不同的折扣、折让进行了归纳和整理,以加深理解这些概念。
1.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企业为了促进销售或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结清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折扣优惠。
销售折扣实际上是价格上的减让,折扣的程度就是折扣率,折扣的多少就是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2.商业折扣商业折扣又称折扣销售,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为了促进销售,将货物按照一定折扣率(或折扣额)折扣后的价格对外销售。
例如:某时装公司为了减少库存积压,将原定价为800元/套(不含税价,以下均为不含税价)的西服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即按640元/套的价格进行销售。
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商业折扣(或称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上的折扣或折让,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假如上述案例中,时装公司将按八折折扣优惠的方式改为买十套西服送20件单价为100元的衬衫,则百货公司在购买10套西服时,时装公司同时向百货公司赠送了20件衬衫,上述情形仅需按照8000元计算销售,衬衫属于“捆绑销售”不属于视同销售范畴,因此仅应该按照实际收款金额8000元计算销售收入。
上述案例在开具发票时,应先按照销售西服10件计8000元,销售衬衫20件计2000元分别填列发票,然后在下一栏按照衬衫销售额开具红字2000元,最后填列销售净额8000元。
这样2000元折扣就符合税法“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要求。
3.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销售单位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可能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付款时间越早,折扣越大。
回扣与折扣的概念
回扣与折扣的概念回扣和折扣都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概念,它们在不同的情境下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作用。
下面将对回扣和折扣的概念进行详细的解释和比较。
首先,回扣是指当事人在一项交易过程中,为了促成交易而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比例的费用或者款项。
通常情况下,回扣是秘密支付的,而且通常发生在商业交易和政府采购中。
在这种情况下,回扣通常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或者提供给对方一定的利益来影响交易的结果。
回扣通常是违法的行为,因为它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利益,违反了商业伦理和法律规定。
相对而言,折扣是指商家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为了吸引顾客消费而给予的价格优惠。
折扣通常是公开的,而且是合法的行为。
折扣是商家常用的一种营销策略,通过降低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可以促进销售,增加顾客的购买欲望,提升品牌知名度,同时也可以清理库存,促进商品周转。
折扣的形式很多,例如满减折扣、满赠折扣、打折促销等,都是商家常用的折扣策略。
在实际应用中,回扣和折扣都是影响商业交易的重要因素,但它们的作用和影响却是完全不同的。
首先,回扣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它通常伴随着贪污、腐败和非法交易等问题。
回扣会导致商业交易的不公平,增加交易成本,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秩序,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因此,各国法律对回扣通常是严格禁止的,违反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对而言,折扣是一种合法的商业行为,它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商品销售,增加企业收入而采取的一种市场营销手段。
折扣可以帮助商家降低库存,提高周转率,促进消费者消费,增加营业额,提升品牌形象,也可以提供给消费者一定的实惠和利益。
因此,折扣在商业活动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其次,回扣和折扣的目的和动机也是完全不同的。
回扣是出于私利和不正当利益的考虑而进行的行为,通常是违法的,背后存在着违法和不道德的因素。
而折扣是出于商家为了促销和提高市场份额的目的而采取的行为,是合法并且公开透明的,它体现了市场规律和商业竞争的一种表现。
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比较分析
第1页共17 页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等差异对照比较分析表各类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日常经济生活中经常遇到折扣、折让、回扣和佣金的问题,如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折扣销售、现金折扣、销售回扣及销售佣金等,对于这些概念,莫说非会计人士,就是许多会计人士也常常混为一谈,事实上,在理论和实务中往往将这些概念作为同义词或近义词使用,对许多人来说,也确实存在混淆不清的情况。
为了使大家对这几个相关概念即相关会计和税务的处理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本人结合一些实例对这些概念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了整理、归纳或解释,目的是为了使大家今后对这几个相关概念能够有比较准确、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如有不对之处,欢迎各位网友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1、销售折扣(或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是企业在销售行为发生时,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如质量问题)或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结清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或折让)优惠,两者虽然提法不同,但笔者认为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销售行为均有可能发生销售折扣(或折让),销售折扣(或折让)实际上是一种价格上的减让,折扣(或折让)的程度就是销售折扣率,折扣(或折让)的多少就是销售折扣额。
但是,销售折扣(或折让)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如,某时装公司因为产品的时效问题将原定价为800元/套的西服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共计实现销售额6400元,如果按照原价进行销售,则销售额将为8000元,这里的差额1600元就是折扣(或折让)额,八折就是折扣(或折让)率。
又假如,该时装公司为了促销,决定购货者每购一套上述西服即赠送出厂销售价为90元/套的衬衫两件。
百货公司向时装公司购买10套西服时,时装公司需同时向百货公司赠送20件衬衫。
这20件衬衫就属于实物折扣,应按照正常出厂价计算1800元销售额作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的处理。
回扣、折扣和佣金的区别
回扣、折扣和佣金的区别
麦福全
【期刊名称】《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年(卷),期】2004(000)011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活动的日益活跃,在市场上给回扣的现象十分普遍,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
如为了购买名优紧俏商品向生产厂家、商店经理、销售人员付回扭;为推销假冒、伪劣、积压商品向商店经理、采购人员付回扣;为获得某个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向有关人员付回扣等等。
回扣的名目繁多,往往以“中介费”、“劳务费”、“介绍费”等名义支付。
回扣费的支付方式既有现金也有实物,亦有称为软回扣方式的给付,如以高消费招待、组织出国旅游、赠送贵重礼品等。
【总页数】1页(P30)
【作者】麦福全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5
【相关文献】
1.对折扣、折让、佣金和回扣的比较分析 [J], 郎永建
2.论佣金、折扣与回扣 [J], 石芸
3.论佣金、折扣与回扣 [J], 石芸
4.回扣、折扣、佣金有何区别 [J], 李锋
5.回扣、手续费与折扣、佣金 [J], 郑厚勇;舒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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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与折扣的区别是什么
回扣与折扣的区别是什么回扣与折扣从字⾯上来看,感觉它们的意思是差不多的,都有⼀个“扣”字。
实际上回扣与折扣为天壤之别,它们之间有很⼤的区分,⼈们需要了解清楚。
那么,回扣与折扣的区别是什么?店铺⼩编为你详细阐述。
回扣与折扣的区别是什么1.所谓回扣,是指因购销活动⽽在账外、暗中给予或者接受对⽅的现⾦、实物。
换句话说,就是指在商品购销中,卖⽅明确标价应⽀付价款外,暗中向买⽅退还钱财及其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为。
2.所谓折扣,是指在购销商品时,以明⽰并如实⼊账的⽅式给予或接受的价格优惠。
换句话说,折扣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卖⽅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买⽅的⼀定⽐例的减让,⽽退还给对⽅的⼀种交易上的优惠,所以折扣也称让利,即价格让利。
3.回扣与折扣两者区别(1)“账外暗中”与“明⽰和如实⼊账”是回扣与折扣的本质区别。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明⽰并如实⼊账”即为折扣,“账外暗中”即为回扣。
折扣是企业正常的商业促销⾏为,受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回扣是⼀种典型的商业贿赂⾏为,法律严格禁⽌。
由于折扣与回扣在表现形式上有相似之处,有的经营者假折扣之名,⾏回扣之实,这需要在实践中予以甄别。
(2)当事⼈上的差别。
折扣发⽣在购销双⽅当事⼈之间,只能给交易对⽅当事⼈,⽽不能给其经办⼈员;回扣既可能给交易对⽅当事⼈,落⼊单位⼩⾦库,也可能给对⽅单位的主管⼈员或者经办⼈员,落⼊其个⼈腰包。
(3)回扣与折扣的区别,实际上是灰⾊营销与正常营销中价格⾏为的区别。
由这种区别能够更清楚地看出回扣的本质。
从营销者⾓度看,回扣与折扣其实没有什么不同,都是⼀种价格⾏为。
尽管表⾯上看⼆者有⼀定的差异性,如折扣⼀般是明码标价,回扣则⼤多对外⼈有所遮掩,再如因为要明码标价,所以折扣百分⽐⼀般都是事先定好的,⽽回扣百分⽐则⾮常灵活,销售⼈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但是在实际的营销过程中,⼆者常常是混在⼀起的,从营销者⾓度是很难把它们分开的。
什么是折扣、回扣、佣金、礼金,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折扣、回扣、佣金、礼金,有什么区别“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折扣是经营者商品销售中的一种价格竞争手段。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回扣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1)回扣发生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的买卖双方之间;(2)回扣只能付给买方或者买方的委托代理人(经办人);(3)回扣是买方支付的货款的一部分的返还;(4)回扣的实质是对销售利益的再分配。
回扣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受到有关法律的严格禁止。
“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中介服务所得的报酬。
它是由商业活动的中间人或经纪人收取,可以由卖方给付也可由买主给付。
中介费与佣金的含义近似。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佣金具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1)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2)经营者给予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
给予和接收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账。
“礼金”,是指在企业经济往来中赠给对方单位或者代表单位实施经济行为的个人的小额现金或礼品。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
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折扣与回扣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账外暗中”与“明示和如实入账”是回扣与折扣的本质区别。
折扣是明示并如实入账的商业行为,而回扣则是在正式的交易之外发生的一种暗中交易,并通过这种暗中交易使收受回扣的单位或者个人获得非法利益。
(2)折扣是卖方支付给买方的一种价格优惠,而回扣可以是卖方给买方,也可以是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一种商业贿赂。
SD--关于销售环节的折扣、折让、回扣、佣金的介绍
SD--关于销售环节的折扣、折让、回扣、佣金的介绍一.销售折扣(Discount)销售折扣包括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故也称为折扣销售,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均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
即商业折扣直接以实际成交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原价格只留案备查,利用SAP的条件定价技术可以轻松做到这点,原价格条件类型可以以统计的形式显示在定价过程中,只有商业折扣后的实际销售价格才过帐到财务形成收入,此处不讨论。
销售折扣通常发生在商品货物销售之前,一般通过价格类型来实现!现金折扣(基于发票的收付条件的现金折扣)所谓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间内早日偿还货款而提供的一种价格优惠,对销售货款所给予的一定比率的扣减。
现金折扣的表示方式:现金折扣的表示方式为:2/10,1/20,,n/30,15E.O.M。
例如,A公司向B公司出售商品30 000元,付款条件为2/10,N/60,如果B公司在10日内付款,只须付29 400元,如果在60天内付款,则须付全额30,000。
现金折扣的优缺点现金折扣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因素,对于销售企业,现金折扣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缩短收款时间,减少坏账损失。
负作用是减少现金流量。
因此,销售企业都试图将折扣率确定在平衡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的水平之上。
一般来说,购货企业会尽可能享受现金折扣,但仍取决于利息成本,如B公司决定受现金折扣,但仍取决于利息成本,如B公司决定享受现金折扣,意味着B公司放弃50天使用29 400元以取得2%的折扣,相当于承提年息为14.9%(0.02/0.98×360/50)的利息成本,如果B公司能取得低于14.9%的资金,这一现金折扣无疑是有利的。
现金折扣的核算方法由于现金折扣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所以必须在会计中反映。
核算现金折扣的方法有3种:总价法、净价法和备抵法。
折让、折扣、回扣、佣金、返利
折让、折扣、回扣、佣金、返利会计及税务处理辩析沈建明〔一〕销售折让1、概念:销售折让是指销售方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购货方的减让。
2、特点:(1〕由于商品质量问题而形成的收入扣减。
(2〕销售折让一般发生在商品售出后。
3、会计处理: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4、税务处理:企业发生销售折让,应视购销双方发票入账情况分别进行以下处理:(1〕在购销双方均未进行账务处理时,购货方将发票各联退给销货方,销货方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再按折让后的金额重新开票,作为入账依据。
(2〕销货方已入账,购货方未入账时,销货方可以退回的发票各联为依据,开具等额红字发票,冲减当期收入,再按折让后的金额重新开票入账。
(3〕购销双方均已作财务处理时,销货方凭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总之,企业发生销售折让,可直接冲减销售收入,扣减销项税金、及计税所得额。
〔二〕销售折扣1、概念:销售折扣,又称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早付款,而承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
2、特点:(1〕目的是为了及早回笼货款。
(2〕事先已有明确的约定。
(3〕发生在商品销出、货款回笼时。
3、会计处理:会计制度要求企业采用总额法,对现金折扣进行财务处理。
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而按合同、协议或购销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即按总额局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税务处理:?销货方在支付现金折扣时,?由购货方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财务费用入账,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但不得冲减商品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金。
〔三〕折扣销售1、概念: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商品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如销货方规定,购置某产品在10 件以上的,可享受10%的价格优惠,某产品的正常价格每件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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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之
间的区别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回扣、销售佣金和销售返利等内容的形成原因、发生时间、表现特征、处理和处理等。
商业折扣
形成原因:为了促进销售而给予购货方折扣。
发生时间:与销售行为同时发生。
表现特征: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按照一定折扣率折扣后的价格对外销售并开具,或采取实物折扣。
会计处理:在发生时将按照一定折扣率计算的折扣额直接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后作销售。
税务处理:如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则可按照折扣后的净额计算销售收入并缴纳流转税税和所得税,无需进行其他账务处理。
但实物折扣需按视同销售处理。
现金折扣
形成原因: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前付款而给予购货方折扣。
发生时间:发生于销售行为之后。
表现特征:付款时间越短折扣越大,超过一定期限则无折扣,如2/10,1/20,N/30(折扣率/回扣天数)。
会计处理:作发生期费用处理,不得减少销售收入。
税务处理:允许计入财务费用并税前扣除,但不得减少销售收入而少缴流转税。
销售折让
形成原因:由于货物本身存在问题(如质量、过时或功能落后等问题)而给予购货方折让。
发生时间:发生于销售行为之后。
表现特征:给予购货方在销售总额上一定的减让,减让可能是直接减少对方的购货款,也可能给予一定的实物。
会计处理: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税务处理: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或按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后冲减当期销售收入,这样不但可以少交流转税,而且也可以合法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
但用实物减让需按视同销售处理。
销售回扣
形成原因:为了吸引购货方,促进销售,而给予购货方或其当事人各种金钱或物资折扣、优惠等利益。
发生时间:可能与销售行为同时发生,也可能滞后于销售行为。
表现特征:在发生销售行为时或发生后销货方按照与购货方的约定而给予购货方一定金钱或物资等利益,但一般发生的回扣均比较混乱。
会计处理:比照销售折扣进行规范和会计处理,但中的处理很不规范。
税务处理:不可以抵减销售收入,不得少缴流转税和所得税。
销售佣金
形成原因:利用有资格从事中介服务的中间人促进销售而给予中间人报酬。
发生时间:可能与销售行为同时发生,也可能滞后于销售行为。
表现特征:事先与中间人约定,当中间人完成一定销售业务后而支付给中间人从事中介服务的报酬。
会计处理:计入销售费用。
税务处理:符合规定条件的佣金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一般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但不得冲减销售收入而少缴流转税。
销售返利
形成原因:为了鼓励和促进购货方(商家)对本企业产品的销售,根据销售情况而给予购货方(商家)一定的利润返还。
发生时间:发生于销售行为之后,通常由供货商和商家协商返利结算时间(期限)。
表现特征:方式较多,如由供货方直接返还商家资金、向商家投资、赠送实物、给商家发放福利品,提供旅游等。
会计处理:会计制度方面暂无明确规定,实务中冲减销售收入或作销售费用处理的均有,比较混乱。
税务处理:最好比照销售折扣进行处理。
可依据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这样购货方不但可以凭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当期销售收入而少交流转税,而且也可以合法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