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线整机放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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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作程序手册 1
1 概述与适用范围
1.1 本程序规定了航线整机放行的原则和步骤。
1.2 本程序适用于机务部航线维修分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 程序属性
■ CCAR121
■ CCAR145航线
□ CCAR145定检/部件
2 依据文件
2.1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航线维修”。
2.2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航空器使用和维修计划”。 2.3 《维修管理手册》 “维修过程的质量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3.1 航线整机放行(技术放行):指飞机经过维修后技术状态良好,满足适航要求,能够完全完成飞行任务的签署证明。航线整机放行包括飞机航前、短停和航后的整机放行。
3.2 飞行记录本系统:是航空器使用与维修作业方面十分重要的原始数据记录。一个内容完整,填写准确的飞行记录本,能够直接反映出航空器的适航状况与维修状态。它包括飞行记录本、航线维修记录本和客舱维修记录本。 4 要求
4.1 所需的人员岗位
4.1.1 航线放行人员、维修工程师
4.1.2 MCC 值班人员 4.2 职责
4.2.1 航线维修分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负责飞机的整机放行工作。
4.2.2 生产计划分部:非计划放行时负责联系与外站维修单位联系。 5 航线整机放行的规定
5.1 整机放行的基本原则:
a) 航线放行人员必须具有维修人员执照,并得到营运人的授权,整机放行人员名单应提交适航部门
备案;
b) 航线放行人员必须接受与所授权放行项目有关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件,如培训证书和机型合格证;
c)
航空器在完成航线维修后,必须由航线放行人员对其进行整机放行。
5.2 整机放行的条件:
a)
规定维修项目的工作单(卡)内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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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应执行的适航指令、服务通告、改装项目已完成;
c) 时控项目的附加工作单(卡)已完成,保留故障项目符合《最低设备清单》的要求; d) 工作中所检查出和机组报告的故障、缺陷已排除或按保留项目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e) 保留项目、代用器材、超寿件已按有关程序办妥审批手续;
6.1.11 将填写、签署完整有效的飞行记录本、航线维修记录本放置于驾驶舱内;将填写、签署完整有效的客舱维修记录本放置于客舱内的指定处。
6.1.12 对于已按照《最低设备清单》放行的保留故障,将保留情况通知机组,包括保留项目号、已完成的相关维修程序,以及涉及MEL 要求在过站经停时检查、测试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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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3 对于需断电、关舱门的飞机(如航后),应按照相应机型航后机上机下工卡的“撤离飞机快速检查单”,认真检查并做好收尾工作。
6.1.14 航后整机放行需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单、卡(包括相关飞行记录单和故障记录单的红、黄联)从飞机上取(撕)下交给当班的航线值班员处理;航前、短停整机
6.3.3 将空白的“厦航飞机非计划外站短停、过夜放行单”(以下简称“放行单”)传真给外站维修单位。
外站维修人员
6.3.4 外站维修单位完成航后、短停或航前工卡后,填写“放行单”,并传真给厦航
MCC 。
MCC 调度人员
6.3.5 MCC 负责组织技术服务处值班工程师审核外站维修单位填写的“放行单”。
4 维修工作程序手册
航线维修工程师 6.3.6 确认外站维修单位已按照“放行单”中要求的内容完成航后、短停或航前工卡,
飞机的技术状况符合放行标准。
6.3.7 由具有放行资格的工程师在“放行单”上进行航后、短停或航前放行签署。注:放行工作一般由技术服务处机械/电气专业工程师完成,若该专业值班工程师不具备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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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流程图
非计划短停、过夜放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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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使用的表格样式
厦航飞机非计划外站短停、过夜放行单样式
厦航飞机非计划外站短停、过夜放行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