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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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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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9.06•【文号】建住房[2004]156号•【施行日期】2004.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建住房[2004]15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推动建立业主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的机制,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我部制定了《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参考使用。

建设部二00四年九月六日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座落位置______;物业类型______;建筑面积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___、___、____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____、___、___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_等。

四川省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汇编

四川省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汇编

四川省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汇编目录第一部分国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十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十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十六、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十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的决定十八、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十九、国务院关于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决定二十、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二十一、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第二部分四川省二十六、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二十七、四川省消防条例二十八、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二十九、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三十、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三十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三十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三十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临时管理规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的通知三十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三十五、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三十六、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的通知三十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三十八、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三十九、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四十一、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住宅物业管理规程》的通知。

建住房[2004]156号《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doc

建住房[2004]156号《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doc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建住房[2004]15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推动建立业主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的机制,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我部制定了《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参考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九月六日《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doc品味人生1、不管鸟的翅膀多么完美,如果不凭借空气,鸟就永远飞不到高空。

想象力是翅膀,客观实际是空气,只有两方面紧密结合,才能取得显着成绩。

2、想停下来深情地沉湎一番,怎奈行驶的船却没有铁锚;想回过头去重温旧梦,怎奈身后早已没有了归途。

因为时间的钟摆一刻也不曾停顿过,所以生命便赋予我们将在汹涌的大潮之中不停地颠簸。

3、真正痛苦的人,却在笑脸的背后,流着别人无法知道的眼泪,生活中我们笑得比谁都开心,可是当所有的人潮散去的时候,我们比谁都落寂。

4、温暖是飘飘洒洒的春雨;温暖是写在脸上的笑影;温暖是义无反顾的响应;温暖是一丝不苟的配合。

5、幸福,是一种人生的感悟,一种个人的体验。

也许,幸福是你风尘仆仆走进家门时亲切的笑脸;也许,幸福是你卧病床上百无聊赖时温馨的问候;也许,幸福是你屡遭挫折心灰意冷时劝慰的话语;也许,幸福是你历经艰辛获得成功时赞赏的掌声。

关键的是,你要有一副热爱生活的心肠,要有一个积极奋进的目标,要有一种矢志不渝的追求。

这样,你才能感受到幸福。

6、母爱是迷惘时苦口婆心的规劝;母爱是远行时一声殷切的叮咛;母爱是孤苦无助时慈祥的微笑。

7、淡淡素笺,浓浓墨韵,典雅的文字,浸染尘世情怀;悠悠岁月,袅袅茶香,别致的杯盏,盛满诗样芳华;云淡风轻,捧茗品文,灵动的音符,吟唱温馨暖语;春花秋月,红尘阡陌,放飞的思绪,漫过四季如歌。

读一段美文,品一盏香茗,听一曲琴音,拾一抹心情。

8、尘缘飞花,人去楼空,梦里花落为谁痛?顾眸流盼,几许痴缠。

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8. 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C级)P15-18我国的物业管理制度是由国家法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政策共同组成的,下面主要对全国性的法规政策进行简要介绍。

(一)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房地产业得以发展和提升,尤其是住宅小区建设方面,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方针指引下,规划布局合理,配套日益完善,并呈现了数量多、规模大、建设方式多样化的特点。

建设部于1994年3月23日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确立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新体制,指明了我国房屋管理体制改革的前进方向。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见本章第十要点(二)物业管理服务考评标准1.《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为贯彻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提高城市住宅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推动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进程,建设部于1995年印发了《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2.《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为加强对城市大厦的物业管理,提高城市大厦的物业管理水平,1997年建设部印发了《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针对大厦物业管理的情况和特点,规定了管理标准和考评内容,从此使大厦的物业管理也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

3.《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根据全国物业管理迅猛发展的形势需要,2000年5月,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在广泛征求各地主管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本着高标准、严要求、操作简便的原则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通知附件分别编制了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示范大厦、示范工业区三个标准及评分细则。

(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制度针对物业管理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的状况,为全面提高队伍素质,规范物业管理人员行为,提升管理质量,1996年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与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合格上岗实施办法。

法规颁布及实施日期

法规颁布及实施日期
8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相关部门
2002年2月26日
2002年5月1日
9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相关部门
2009年9月28日
2010年1月1日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相关部门
1994年7月5日
1995年1月1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相关部门
1986年4月12日
1987年1月1日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相关部门
2009年3月23日
2009年10月1日
5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相关部门
2004年7月19日
2004年10月1日
6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相关部门
1989年11月21日
1990年1月1日(实施)2001年8月15日(修订)
7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相关部门
2007年10月30日
2008年2月1日
48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相关部门
2002年12月15日
2003年1月1日
49
徐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相关部门
2007年1月1日
2007年9月10日
5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定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
相关部门
2007年8月30日
-----------
27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相关部门
2007年10月30日
2007年11月26日
28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04-1-1————2004-12-31)10BC、房地产市场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32主题名称:房地产市场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发文日期:2004-9-21文 号:建办住房[2004]78号主 题 词:预警预报公文名称: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26主题名称:房地产市场发文日期:2004-7-19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文 号:发改价检[2004]1428号主 题 词:物业管理公文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04主题名称:房地产市场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7-20主 题 词: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公文名称: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28主题名称:房地产市场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9-6文 号:建住房[2004]156号主 题 词:物业管理公文名称: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27主题名称:房地产市场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9-6文 号:建住房[2004]155号主 题 词:物业管理公文名称: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08主题名称:房地产市场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3-17主 题 词:物业管理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5号公文名称: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30主题名称:房地产市场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发文日期:2004-6-29文 号:建办住房[2004]43号主 题 词:经纪人公文名称: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06主题名称:房地产市场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7-2主 题 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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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公文名称: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06主题名称:工程质量安全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7-2主 题 词: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7号公文名称: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53主题名称:工程质量安全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11-3文 号:建质电[2004]55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12主题名称:工程质量安全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1-30文 号:建质[2004]18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58主题名称:工程质量安全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4-8文 号:建质[2004]59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57主题名称:工程质量安全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8-27文 号:建质[2004]148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 号:建质[2004]213号主 题 词:建筑安全公文名称: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55主题名称:工程质量安全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7-10文 号:建质电[2004]30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02主题名称:工程质量安全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8-23主 题 词:信用频道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公文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05主题名称:工程质量安全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7-5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主 题 词:信用频道128号公文名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66主题名称:工程质量安全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12-6文 号:建质[2004]216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60主题名称:工程质量安全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3-17文 号:建质[2004]47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9、城市建设10BH、城市建设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36主题名称:城市建设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9-14文 号:建城[2004]162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印发城市供水、管道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11主题名称:城市建设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9-30文 号:建质[2004]170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07主题名称:城市建设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3-19主 题 词: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公文名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49主题名称:城市建设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3-6文 号:建城[2004]38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40主题名称:城市建设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6-28文 号:建办档[2004]42号主 题 词:城建档案公文名称:关于加强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46主题名称:城市建设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发文日期:2004-7-20文 号:建办科[2004]61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开展数字社区应用软件测评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38主题名称:城市建设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12-22文 号:建城[2004]225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33主题名称:城市建设发文日期:2004-6-29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 号:建城[2004]105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34主题名称:城市建设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发文日期:2004-12-10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文 号:建城[2004]220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工作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45主题名称:城市建设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12-27文 号:建城[2004]231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实行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三证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35主题名称:城市建设发文日期:2004-11-23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文 号:建城[2004]204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48主题名称:城市建设发文日期:2004-2-25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文 号:公通字[2004]18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2003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级评价的情况通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37主题名称:城市建设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6-14文 号:建城[2004]97号主 题 词:节能公文名称:关于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03主题名称:城市建设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7-23主 题 词: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3号公文名称: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39主题名称:城市建设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8-30文 号:建城[2004]153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10BJ、村镇建设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66主题名称:村镇建设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12-6文 号:建质[2004]216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25主题名称:村镇建设发文日期:2004-2-4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文 号:建村[2004]23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10BL、节能减排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50主题名称:节能减排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1-16文 号:建科[2004]10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印发《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43主题名称:节能减排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8-27文 号:建科函[2004]183号主 题 词:节能;绿色公文名称:关于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51主题名称:节能减排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2-11文 号:建科[2004]25号主 题 词:节能公文名称: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49主题名称:节能减排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3-6文 号:建城[2004]38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35主题名称:节能减排发文日期:2004-11-23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文 号:建城[2004]204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37主题名称:节能减排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6-14文 号:建城[2004]97号主 题 词:节能公文名称:关于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52主题名称:节能减排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5-21文 号:建科[2004]87号主 题 词:节能公文名称: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的意见15、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10BM、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24主题名称: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2-11文 号:建城函[2004]34号主 题 词:湿地公园公文名称:关于同意荣成市桑沟湾城市湿地公园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批复10BN、建设科技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43主题名称:建设科技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8-27文 号:建科函[2004]183号主 题 词:节能;绿色公文名称:关于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的通知10BQ、人事教育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18主题名称:人事教育发文日期:2004-9-6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文 号:劳社部发[2004]22号主 题 词:工程款公文名称: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23主题名称:人事教育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10-26文 号:建人教[2004]182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表彰全国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22主题名称:人事教育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7-7文 号:建人教[2004]114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建设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16主题名称:人事教育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6-29文 号:建人教[2004]104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改变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管理方式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21主题名称:人事教育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7-29文 号:建人教[2004]135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印发《全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文件》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19主题名称:人事教育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8-5文 号:建人教函[2004]169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印发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名单及各分委员会名单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20主题名称:人事教育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7-20文 号:建人教[2004]126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印发《全国高等学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教育评估文件》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17主题名称:人事教育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发文日期:2004-3-8文 号:建办人教[2004]16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2003年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年报情况的通报19、其它10BZ、其它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47主题名称:其它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发文日期:2004-7-9文 号:建办科[2004]52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印发《建设部电子政务系统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40主题名称:其它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6-28文 号:建办档[2004]42号主 题 词:城建档案公文名称:关于加强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44主题名称:其它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文日期:2004-4-22文 号:建科[2004]72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印发《建设事业技术政策纲要》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04-00009主题名称:其它发文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发文日期:2004-2-18文 号:建城综函[2004]23号主 题 词:公文名称:关于印发《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4年工作要点》的函。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XXX项目二期」业主临时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X项目二期」的实际情况,为维护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或责任,确保「XXX项目二期」的物业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的居住环境,物业管理达到优质的管理标准,特制定《[XXX项目二期]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本公约对「XXX项目二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均有约束力,本公约内涉及发展商、管理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

本公约泛指本公约及其中之附件,以及依据本公约赋予之权力而订立的各项守则。

第一章定义除本公约内或文意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具具有如下意义:1.地块:指位于市区,根据青岛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而取得位于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土地。

2.物业:指于地块上兴建名为「XXX项目二期」之建筑物和公共地方、绿化区域及保留地方等。

3.发展商:指本物业的开发商,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法定地址在,营业执照编号:4.共用部位:指在「XXX项目二期」内或该地块内由发展商按本公约指定的共用部位及发展商按照本公约第四章第4条划为额外的共用部位,其中包括各正门入口、门厅、楼梯间、通道、水泵房、设备间、行人道、行车道、绿化区、会所(请落实会所是否有独立产权)、管理办事处、保安中心、垃圾房、管理用房、房屋承重结构、户外墙面、屋面等不属于任何一个业主单独所有或租用的地方和场所,以及为该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及访客而设立的共用的其它部位或范围,但不包括任何业主拥有独立使用权的部位及发展商保留的部位。

5.共用设施设备:指在「XXX项目二期」所属地块范围内,为「XXX项目二期」公众利益的需要而装设的,不属于任何独立物业单元或任何一个业主单独专用的,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各种器械、设备、仪器、污水处理系统、化粪池、管道及管道井、机房、低压配电室、配线箱、电表、电机、电线、光缆装置及各种构筑物、植物,不论是设置于共用部位或发展商保留部位内,均属公共设施的一部分,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的设施设备则不包括在内。

业主临时公约

业主临时公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书面的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筑单位所有:1、;2、;3、;4、。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精选8篇)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精选8篇)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精选8篇)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篇1为了加强住宅区管理,保持物业的完好、美观,维护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舒适、安全、清洁、优雅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和浙江省________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业主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一、总则第一条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该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授权及有关规定对住宅区的房屋、公共设施居住秩序等事务行使管理权。

第二条公约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享有本契约明的各项权利并应知晓对自己的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双方在遵守本公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及___省________市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二、管理公司的职责第三条住宅区内的公用部位、公用设备、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第四条按约定进行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并收取合理费用。

第五条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环境清洁卫生。

第六条住宅区内公共绿化的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对住宅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和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

机动车辆除消防、救护、警备、清洁、殡葬和特许的车辆外,其他未经许可,一律不准驶入住宅区。

各种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等)实行定点停放。

对停车场的停放车辆按物价局批文收取车位场地租用费。

第八条安排管理员和保安人员对住宅区及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日常巡视、做好住宅区内的治安消防工作,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制止。

第九条对住宅区内的商业服务网点等配套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条接受业主监督,及时处理各类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维护小区公共秩序,执行诸如装修、外来人员等公众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十三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等资料管理。

第十四条按规定向房屋业主、使用人和其他应交费用人收取有关管理费。

收取的管理费单列项目,专款专用。

年度费用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交费人监督。

业主临时公约()

业主临时公约()

业主临时公约(Title)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份临时公约,以帮助业主在小区共同居住期间维持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相互尊重的关系。

本公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和共同拥有者,旨在促进邻里之间的和谐与团结。

1. 公共区域的使用•所有业主和其家庭成员对公共区域负有使用和维护的责任。

•在公共区域中,业主应保持安静,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的权益。

•公共区域内禁止吸烟,禁止乱扔垃圾。

请妥善使用提供的垃圾桶,并及时清理个人物品。

•在公共区域行走时,请保持整洁。

如果发现地面有污染或其他问题,请及时向物业报告。

2. 宠物管理•养宠物的业主必须遵守当地有关宠物管理的规定,并对其宠物的行为负责。

•所有宠物必须拴好,并使用合适的牵引工具,以确保其他业主和宠物的安全。

•宠物主人应及时清理其宠物产生的排泄物。

禁止在公共区域放养宠物。

3. 停车规定•请业主遵守停车位的规定和标记,确保停放在自己所拥有的或租用的停车位上。

•禁止在消防通道、垃圾收集点或其他非指定区域停放车辆。

•对于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物业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罚款、拖车等,以维护停车秩序。

4. 噪音控制•请业主尽量减少在公共区域制造噪音。

特别是在晚间和清晨,确保安静。

•在装修期间,请提前通知邻居,并在合理时间内进行。

•若发现其他业主产生噪音扰民,请妥善沟通,并尽量保持友好和解的态度。

5. 安全意识•业主应保证自身和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如锁好门窗,不随意开放大门等。

•在公共区域内,请关注个人财物安全,不要将贵重物品单独放置。

•发现可疑行为或安全问题,请及时向物业报告,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

6. 纠纷解决•如果业主之间存在纠纷,请首先努力沟通解决,保持理解与尊重。

•如无法自行解决,可寻求物业的帮助,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处理纠纷。

结论本临时公约旨在为业主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并促进邻里之间的和谐与团结。

希望每位业主都能积极遵守公约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宁与安全。

业主(临时)公约

业主(临时)公约

中山市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说明1、本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使用文本。

2、在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由建设单位制订《业主临时公约》。

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要求物业买受人作出遵守的书面承诺。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制订,对全体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3、本示范文本有关条文后面如有空白栏,供使用者使用时,根据物业服务项目的实际情况,补充有关约定。

如不需要补充,请在空白栏上打“×”。

空白栏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使用者可在示范文本条文之外增加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内容。

5、本示范文本参照广东省建设厅制定的示范文本,由中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业主(临时)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维护物业服务活动中各方合法权益,现就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以下约定,对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第二条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第三条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小区(大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

第四条有权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第五条有权就本小区(大厦)的物业服务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有权依法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小区的各项管理事项有决定权。

第七条有权根据小区(大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及时组织维修责任人维修养护。

第八条有权对小区物业服务的公共事项向管理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有权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对本小区内各种违章以及其他违反物业服务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第十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其他。

第三章业主的义务第十二条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当知会物业服务公司办妥物业入住有关手续。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1.31•【字号】沪房地资物[2005]74号•【施行日期】2005.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5]74号)各区县房地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我局对沪房地资物[2003]456号文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沪房地资物[2003]456号文同时废止。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努力创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居住社区”。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三、物业类型:(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套,非住宅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十一)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试行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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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试行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11.14•【字号】沪房地资物[2003]456号•【施行日期】200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试行示范文本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3]456号)各区县房地局:现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试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试行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年月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三、物业类型:(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套,非住宅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十一)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临时公约(样式一)

业主临时公约(样式一)

业主临时公约(样式一)业主临时公约第一条:本公约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包括业主及其直系亲属、租户及其家属。

第二条:公共区域的使用1. 公共区域的使用应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禁止违章搭建、私拉乱接,不得乱涂乱画、乱丢杂物,保持良好的环境整洁。

2. 禁止儿童在公共区域乱跑、打闹,保护公共区域设施不受损坏。

3. 业主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发现严重行为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报告。

第三条:物业服务的要求1. 物业服务人员必须遵守管理规定,文明执勤、有礼貌、耐心服务、与居民和睦相处。

2. 物业服务人员必须合法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制度、作业流程和安全措施。

如有发现物业服务人员工作疏忽、态度恶劣、不作为等问题,可向物业管理处反映,要求物业服务人员改正。

3. 物业服务人员不能执意进入业主私人住宅和乱动业主财物,不能进行有违道德和法律规定的活动。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要求1. 业主必须保证住宅大门及窗户上锁,不要将钥匙留在门外或明显的地方,避免被盗。

如有丢失钥匙,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报告,更换锁具。

2. 业主必须确保安装和使用电线、电器、燃气等符合国家的各项规定和物业的规定,确保符合安全标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 禁止在室内乱堆杂物、乱接线路、私拉私扯电线电缆。

如发现业主存在火灾等安全隐患问题时,物业管理处有权通知业主进行整改。

第五条:噪声和污染控制1. 在公共区域和住宅室内,业主不得发出非常规噪声,如儿童的哭闹声和争吵声等,以避免噪音污染。

2. 业主必须按时清理住宅卫生和垃圾,保持住宅周围的环境清洁卫生,不得私自倾倒危险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第六条:罚则任何违反本公约的行为,一经发现,物业管理处将给予相应的警告和处罚。

如情况严重,可能会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处罚。

第七条:其他公约内容如有变动,业主可以进行讨论和修改,修订后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知,并按规定流程进行投票通过后生效。

总之,在您的家中,如果您和您的邻居能够共同遵守以上的规定,将会使居住环境更加优美、更加和谐。

业主临时公约(二)

业主临时公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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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临时公约

业主临时公约

业主临时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应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推进单位应当在本销售前将物业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时物业买受人与规划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添加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中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服务合同建设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房产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

物业区域四至: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互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建筑群共用部位,九间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构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主要包括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所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条在本房屋中介区域内,根据物业协议书,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绝大部分所有: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4.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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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推动建立业主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的机制,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我部制定了《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参考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九月六日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
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
2、;
3、;
4、。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八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1、;
2、。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公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
4、。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酬金制)方式。

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三十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公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五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公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公约。

第三十六条本临时公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第三十七条本临时公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之日终止。

承诺书
本人为(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称“本临时公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公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公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公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年月日《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参考使用。

2、建设单位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第三条、第三十七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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