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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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

(91)建建工字第25号 建城[1991]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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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97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98 关于加强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
99 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辆停车场建设的通知
100
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贯彻《全民所有制建筑安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 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30 关于印发《对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中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31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32 关于发布《混凝土建筑构件厂营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33 关于印发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技术业务人员培训工作规划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34
关于印发《建筑企业升级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级建筑企业及混凝土建筑构件企业 标准》(试行)的通知
(84)城园字第203号
89 关于颁发《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判废暂行规定》的通知
(85)城公字第180号
90 关于颁发《城市煤气工作暂行条例》和《发展城市煤气的技术政策》的通知
(85)城字第325号
91 关于颁发《城市节约用水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86)城城字377号
92 关于加强城市煤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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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建办[1999]50号 建办[2001]103号 建办〔2004〕107号 建办〔2011〕35号 建办厅〔2010〕36号 建办综〔2003〕33号 建法〔2004〕110号 (85)城科字第212号 (87)城科字第268号 (87)城科字第543号 (87)城科字第83号 (88)建科字第330号
52 关于换发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53 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09•【字号】杭建市发[2006]584号•【施行日期】2007.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杭建市发〔2006〕584号)各有关单位:《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建立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管理体制,控制工程造价,杜绝拖欠工程款,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实施对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通过财政投资、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政府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制订政策、规范市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政府管理职能,组织实施本规定,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单位的资格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线路、管道安装项目以及市政项目的项目建设管理活动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本行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管。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必须执行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控拖欠工程款;(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市场主体准入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提升建筑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资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筑领域的企业,包括施工企业、设计企业、勘察企业、咨询企业等。

第二章资质等级划定与评定第三条资质等级划定原则资质等级划定原则如下:1.根据企业注册资本、经营年限、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2.资质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依次表示资质较高、中等、较低;3.资质等级的划定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并依法公示。

第四条资质评定的程序资质评定的程序如下:1.企业在满足划定条件的前提下,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2.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对企业的各项资质条件进行综合评估;3.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划定企业的资质等级;4.资质等级划定后,将公示企业的资质等级,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三章资质管理的要求第五条注册资本要求建筑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下列要求:1.一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2.二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3.三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建筑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要求如下:1.一级资质企业应配备不少于5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2.二级资质企业应配备不少于3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3.三级资质企业应配备不少于15人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经营范围要求建筑企业的经营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1.一级资质企业应具备承接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工程的能力;2.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承接中型工程和一般工程的能力;3.三级资质企业应具备承接小型工程和简单工程的能力。

第四章资质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八条监督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要求:1.对企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进行定期检查;2.对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承接不同类别的工程进行抽查;3.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督。

【工程百科】工程总承包

【工程百科】工程总承包

【工程百科】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中文名:工程总承包外文名: Project general contracting拼音: gong cheng zong cheng bao委托人:业主负责方面: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条件:必须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过程内容与融资运营两种方式分,过程内容1、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组合)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E+P+CM模式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EPCM:即Engineering(设计) 、procurement (采购)、Construction management(施工管理)的组合)是国际建筑市场较为通行的项目支付与管理模式之一,也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的一种。

EPCM 承包商是通过业主委托或招标而确定的,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对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管理进行全面的负责。

根据业主提出的投资意图和要求,通过招标为业主选择、推荐最合适的分包商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任务。

设计、采购分包商对EPCM承包商负责,而施工分包商则不与EPCM 承包商签订合同,但其接受EPCM承包商的管理,施工分包商直接与业主具有合同关系。

因此,EPCM承包商无需承担施工合同风险和经济风险。

工程建设监理概论(第一章)

工程建设监理概论(第一章)
建市[2006]248号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 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节 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一、 建设程序 1、概念 建设程序是长期工程建设实践中总结出来 的,应该遵循的内在规律。 “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就是最基本 的程序。 建设程序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人们认识 的不断深化而完善的。近几十年来主要的变化 是在工程建设中实行了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工 程招投标制度、建设监理制度和项目法人制度。
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理论及其发展趋势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 1、 理论基础 组织论、控制论、管理学 2、 工程监理的实质 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 二、现阶段监理的特点 1、监理服务对象的单一性 2、强制性推行的制度 3、对被监理者的建设行为的监督作用 4、市场准导入双重控制(企业与从业人员资质)
第五部分 规范性文件 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4.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近期有关文件 15.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 干意见 16.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17.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三、建筑法 主要包括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 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等内容,其中涉及监理的 内容有: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书面 委托监理合同。 • 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 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 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 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公用事业工程; 5万m2以上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 国外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贷款或援助项目; 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如学校、影剧院、 体育场馆等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的项目, 这些项目不受上面的规模影响。 (2) 监理阶段范围:前期介入、设计阶段介入、 施工阶段介入,所以就有了对应的三种阶段性 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建施字第189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建施字第189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1992年4月3日建设部建施字第189号文发布)根据一九八九年建设部二号令发布的《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们对全国施工企业进行了资质认证工作,将现有的施工企业划分为具有独立承包资格的施工企业和只能提供工程分包和劳务的非等级施工企业,实现了企业组织结构宏观调整的第一步目标。

目前,随着施工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企业增强了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材料设备采购能力,并总承包了一批建设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以实现工程项目总承包为宗旨的企业集团也相应地发展起来,并已开拓了国内外市场。

为适应这类企业的发展,加快改革步伐,实现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第二步目标--就位一批工程总承包企业,特制定《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请试行。

本规定只适用于照章纳税、依法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以设计院为主体的设计工程公司。

由于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缺乏经验,请你们在试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本《规定》。

附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是指对工程从立项到交付使用全过程承包的企业,不包括以设计院为主体的设计工程公司。

本规定所称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三条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资质条件分为三级。

工程总承包与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总承包与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总承包与企业资质制度2008-8-26【大中小】【打印】在我国,由政府颁发的企业资质充当了“工程总承包”的第三方认证,它是对企业能力的认证书,建设市场的准入证,同时又是规范建设市场的重要制度。

我国工程总承包和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在全国推行至今已经20多年了,为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期间经历了多次变革。

加入WTO和日益融合的国内外建设市场对我国工程承包商的“承包”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要求我国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制度适应新时期的变革。

工程总承包的界定工程总承包是项目业主为实现项目目标而采取的一种承发包方式,具体是指从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从决策、设计到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发展周期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在国际上,并不是任何一种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两个以上的阶段交给一个组织承担的方式都是工程总承包,如,美国的设计建造协会(DBIA)对总承包的定义为:设计-建造(Design-Build,以下简称为DB)模式,也称为设计-施工(Design-Construct)模式或单一责任主体(Single Responsibility)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集设计与施工方式于一体,由一个实体按照一份总承包合同承担全部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这里的DB 模式包含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总承包模式。

由此可见,只有所承包的任务中同时包含设计和施工,才能被称之为工程总承包,设计阶段可以从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开始,单独的施工总承包或采购+施工总承包、采购+设计总承包都不在总承包范围之列。

国际上通用的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承发包范围比较见表1.发达国家对工程总承包的资质管理国外承担项目总承包的组织形式国外承担项目总承包的组织机构一般由两种形式,一种是永久组织,即永久性的经济实体,包括以施工企业为主导的总承包实体和以设计企业为主导的总承包实体;一种是临时性的组织,即针对一个具体的项目,由若干个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临时性联合体组织,如图1所示。

EPC项目工程总承包法律法规汇编

EPC项目工程总承包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关于推进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王素卿同志在全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的通知............................................................................................................................. 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关于印发《王素卿司长和王早生副司长在推进工程总承包与对外工程承包高峰论坛上的讲话与总结》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筑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的公告.........................................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2005.1.18)...................................................................................................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的复函.............................................................................................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说明的函.........................................................................................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建设部总工程师金德钧同志在“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关于推进大型工程设计单位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废) .................................................................. 关于印发《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作废)1 / 1。

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调研报告

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调研报告

关于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调研报告为了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发展,自 2004年初,中国建筑业协会就成立了以张青林副会长为组长的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先后深入到中建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北京建工集团、苏中建设集团等十多家企业进行现场蹲点指导。

最近协会又陪同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有关领导对北京地区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先后走访了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北京城建集团、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等企业,并以书面形式调查了上海建工集团、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建工集团、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等数十家企业,查阅了大量资料。

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取得成效和经验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建议。

一、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历史回顾我国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提出,起源于八十年代初“鲁布革冲击”。

当时,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国家开始在建设工程项目上引入了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等新的管理模式。

国务院以及建设部、原国家计委等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早在1984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就提出建立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设想。

文件指出工程承包公司受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委托,或投标中标,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选购、材料定货、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或部分承包。

1987年国家计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批准第一批推广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试点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计施[1987]2002号),文件指出确立了施工管理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即有步骤地调整改组施工企业,逐步建立以智力密集型的工程总承包公司(集团)为“龙头”,以专业施工企业和农村建筑队为依托,全民与集体,总包与分包,前方与后方,分工协作,互为补充,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企业组织结构。

住建部:2018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2017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住建部:2018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2017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住建部: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2017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 目的和意义 ) 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定义 ) 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 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 ) 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 ( 适用范围 ) 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 管理部门 )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 ( 发包阶段 ) 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 一 ) 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 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二 ) 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 ( 发包条件 )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 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二 ) 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 ) 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 四 ) 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_建市[2014]15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_建市[2014]15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 号)同时废止。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 年11 月6 日1目录目录 (1)一、总则 (1)二、标准 (5)(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1 一级资质标准 (6)1.2 二级资质标准 (7)1.3 三级资质标准 (9)1.4 承包工程范围 (9)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2.1 一级资质标准 (12)2.2 二级资质标准 (13)2.3 三级资质标准 (15)2.4 承包工程范围 (17)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8)3.2 二级资质标准 (19)3.3 三级资质标准 (20)3.4 承包工程范围 (21)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4.1 一级资质标准 (23)4.2 二级资质标准 (25)4.3 三级资质标准 (26)4.4 承包工程范围 (27)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0)5.1 一级资质标准 (30)5.2 二级资质标准 (31)5.3 三级资质标准 (33)5.4 承包工程范围 (34)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6.1 一级资质标准 (36)6.2 二级资质标准 (37)6.3 三级资质标准 (38)6.4 承包工程范围 (38)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7.1 一级资质标准 (40)7.2 二级资质标准 (41)7.4 承包工程范围 (43)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6)8.1 一级资质标准 (46)8.2 二级资质标准 (48)28.3 三级资质标准 (49)8.4 承包工程范围 (50)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3)9.1 一级资质标准 (53)9.2 二级资质标准 (54)9.3 三级资质标准 (55)9.4 承包工程范围 (56)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10.1 一级资质标准 (61)10.2 二级资质标准 (63)10.3 三级资质标准 (64)10.4 承包工程范围 (65)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8)11.1 一级资质标准 (68)11.2 二级资质标准 (69)11.3 三级资质标准 (71)11.4 承包工程范围 (72)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3)12.1 一级资质标准 (73)12.2 二级资质标准 (74)12.3 三级资质标准 (74)12.4 承包工程范围 (75)(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77)13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13.1 一级资质标准 (78)13.2 二级资质标准 (79)13.3 三级资质标准 (80)13.4 承包工程范围 (81)1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3)14.1 一级资质标准 (83)14.2 二级资质标准 (84)14.3 三级资质标准 (84)14.4 承包工程范围 (85)15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15.1 资质标准 (86)15.2 承包工程范围 (86)16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16.1 一级资质标准 (88)16.2 二级资质标准 (89)17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2)17.1 一级资质标准 (92)17.2 二级资质标准 (93)17.3 承包工程范围 (93)318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5)18.1 一级资质标准 (95)18.2 二级资质标准 (96)18.3 承包工程范围 (96)19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8)19.1 一级资质标准 (98)19.2 二级资质标准 (99)19.3 三级资质标准 (100)19.4 承包工程范围 (101)20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2)20.1 一级资质标准 (102)20.2 二级资质标准 (103)20.3 三级资质标准 (104)20.4 承包工程范围 (105)21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6)21.1 一级资质标准 (106)21.2 二级资质标准 (107)21.4 承包工程范围 (109)22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2)22.1 一级资质标准 (112)22.2 二级资质标准 (112)22.3 承包工程范围 (112)2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3)23.1 一级资质标准 (113)23.2 二级资质标准 (114)23.3 承包工程范围 (114)24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6)24.1 一级资质标准 (116)24.2 二级资质标准 (117)24.3 三级资质标准 (117)24.4 承包工程范围 (118)25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0)25.1 一级资质标准 (120)25.2 二级资质标准 (121)25.3 承包工程范围 (121)26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3)26.1 一级资质标准 (123)26.2 二级资质标准 (124)26.4 承包工程范围 (126)27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7)27.1 一级资质标准 (127)27.2 二级资质标准 (128)427.3 三级资质标准 (129)27.4 承包工程范围 (130)28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2)28.1 一级资质标准 (132)28.2 二级资质标准 (133)28.3 三级资质标准 (134)28.4 承包工程范围 (136)29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7)29.1 一级资质标准 (137)29.2 二级资质标准 (138)29.3 三级资质标准 (139)29.4 承包工程范围 (141)30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42)30.1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142)30.2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143)30.3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145)30.4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146)31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0)31.1 一级资质标准 (150)31.2 二级资质标准 (151)31.3 三级资质标准 (152)31.4 承包工程范围 (153)32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4)32.1 一级资质标准 (154)32.2 二级资质标准 (155)32.3 承包工程范围 (155)33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7)33.1 一级资质标准 (157)33.2 二级资质标准 (158)33.3 三级资质标准 (158)33.4 承包工程范围 (159)34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1)34.1 一级资质标准 (161)34.2 二级资质标准 (162)34.3 承包工程范围 (163)35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4)35.1 一级资质标准 (164)35.2 二级资质标准 (165)36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9)36.1 一级资质标准 (169)36.2 二级资质标准 (170)36.3 承包工程范围 (171)537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2)37.1 一级资质标准 (172)37.2 二级资质标准 (173)37.3 三级资质标准 (174)37.4 承包工程范围 (175)38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7)38.1 一级资质标准 (177)38.2 二级资质标准 (178)38.3 三级资质标准 (179)38.4 承包工程范围 (180)39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2)39.1 一级资质标准 (182)39.2 二级资质标准 (183)39.3 三级资质标准 (184)39.4 承包工程范围 (184)40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6)40.1 一级资质标准 (186)40.3 承包工程范围 (188)41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0)41.1 一级资质标准 (190)41.2 二级资质标准 (191)41.3 三级资质标准 (193)41.4 承包工程范围 (194)42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5)42.1 一级资质标准 (195)42.2 二级资质标准 (196)42.3 三级资质标准 (197)42.4 承包工程范围 (198)43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0)43.1 一级资质标准 (200)43.2 二级资质标准 (201)43.3 三级资质标准 (202)43.4 承包工程范围 (203)44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5)44.1 一级资质标准 (205)44.2 二级资质标准 (206)44.3 三级资质标准 (206)44.4 承包工程范围 (207)45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9)45.1 一级资质标准 (209)45.2 二级资质标准 (210)45.3 承包工程范围 (211)46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2)646.1 一级资质标准 (212)46.2 二级资质标准 (213)46.3 承包工程范围 (214)47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6)47.1 一级资质标准 (216)47.2 二级资质标准 (217)47.3 三级资质标准 (217)47.4 承包工程范围 (218)48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21)48.1 资质标准 (221)48.2 承包工程范围 (221)(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 (223)49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224)49.1 资质标准 (224)49.2 承包业务范围 (224)1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08•【字号】邯政办规〔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8日邯郸市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深化建筑工程组织方式改革,规范推进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EPC),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经政府批准后,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等前期条件不充分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本级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市行政审批、发展改革、财政、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做好工程总承包相关工作。

建筑工程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资质管理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筑工程资质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一项重要规定。

以下是建筑工程资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资质分类及条件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分类: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 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注册资金、技术人员数量、具备的设备和技术能力等。

二、资质申报及审批程序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人员和设备情况、工程业绩等。

2. 资质审批程序:包括初审、备案、核准等环节。

三、资质管理措施
1. 资质有效期: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有效期为三年。

2. 资质年度考核: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需要完成年度考核,包括工程业绩、质量检查等。

3. 资质变更和注销: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如需变更或注销资质,需按规定程序进行。

四、资质的重要性
1. 资质是企业承接建筑工程的基本条件,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不能从事相关工程。

2. 资质等级的不同,决定了企业能承接的工程规模和类别,也
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影响。

3. 资质是评价企业综合实力和信誉的重要指标,也是政府和业主选择合作伙伴的重要依据。

以上是建筑工程资质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企业在建立和管理资质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技术能力,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市政质量员继续教育考试题库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市政质量员继续教育考试题库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八大员继续教育)市政质量员继续教育考试题库集一、单选题1、下列关于预拌流态固化土加固处理领域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可用于桩基工程B、可用于基槽回填C、可用于地基换填、加固D、可用于路面基层和面层正确答案:D试题解析:固化土可用于路基和路面基层材料,不适用面层。

2、下列关于《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的说法错误的是()。

A、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B、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5年C、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应列为黑名单D、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异议信用信息申诉与复核制度,公开异议信用信息处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正确答案:B试题解析: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3、下列关于《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建质函[2018]28号)中深基坑边坡坍塌风险控制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先保证保证主体结构施工质量B、遵循信息化施工原则,施工成果调整C、应严禁基坑超挖,挖开后立即进行支撑D、执行先撑后挖、分层分块对称平衡开挖原则正确答案:D试题解析:《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建质函[2018]28号):应保证围护结构施工质量;制定安全可行的基坑开挖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遵循时空效应原理,控制好局部与整体的变形;遵循信息化施工原则,加强过程动态调整;应保障支护结构具备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避免局部超载、控制附加应力;应严禁基坑超挖,随挖随支撑;执行先撑后挖、分层分块对称平衡开挖原则;遵循信息化施工原则,加强过程动态调整;4、下列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17的说法错误的是()。

A、《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17)是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和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B、应建立项目进度管理制度,明确进度管理程序,规定进度管理职责及工作要求C、项目质量管理应坚持缺陷预防的原则,按照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循环方式进行系统运作D、项目管理机构应通过系统的成本计划,按成本组成、项目结构和工程实施阶段分别编制项目成本计划正确答案:D试题解析:项目管理机构应通过系统的成本策划,按成本组成、项目结构和工程实施阶段分别编制项目成本计划。

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字第805号

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字第805号

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正文:---------------------------------------------------------------------------------------------------------------------------------------------------- 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字第805号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试点以来,普遍收到了缩短工期、保证质量、控制和节约投资的效果。

为了保障这项改革健康发展,提高工程效益,现就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问题做如下规定:一、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必须先提出申请,经有关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批准范围内的总承包任务。

二、《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与工程设计资格等级相一致,分甲、乙、丙、丁四级,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三、设计单位申请《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证书》和《工程设计收费资格证书》;2.拥有自己的勘察设计、项目管理、设备材料采购、试车考核等专门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技术装备,能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对工期、质量和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所必须的资金,其中注册资金甲级单位不得少于800万元,乙级单位不得少于600万元,丙、丁级单位不得少于500万元;4.具备对所承担建设项目全面负责的能力。

四、申请《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须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按照下列要求办理:1.申请甲、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按隶属关系分别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勘察设计工作的部门审查。

经审查对符合乙级资格条件的可直接批准发证;对符合甲级资格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建设部批准发证。

2.申请丙、丁级资格证书的单位,统一送所在地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审查并批准发证。

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

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

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07]7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的资质管理,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含量高,融资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促进建筑业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发展,我们组织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资信能力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篇一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x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2022-2023年一级建造师之一建水利水电工程实务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2-2023年一级建造师之一建水利水电工程实务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2-2023年一级建造师之一建水利水电工程实务练习题(一)及答案单选题(共50题)1、根据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安监[2016]220号),发生快报范围内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h之内向上级主管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A.1B.2C.3D.4【答案】 A2、根据施工生产防火安全的需要,消防通道应保持通畅,宽度不得小于()m。

A.1.5B.2.5C.3.5D.4.5【答案】 C3、设计优化必须以保证()为前提,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A.工程进度B.工程投资C.工程使用功能D.工程质量【答案】 D4、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由()负责。

A.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B.流域管理机构C.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D.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答案】 A5、对于混凝土重力坝溢流面高程放样的精度,一般应()。

A.与平面位置放样的精度相一致B.大于平面位置放样的精度C.小于平面位置放样的精度D.要求较低,主要防止粗差的发生【答案】 A6、下列可改善龙口水力条件的措施是()。

A.如大分流量B.双戗截流C.加大材料供应量D.增加施工设备投入【答案】 B7、下列验收中不属于水电工程阶段验收的是()。

A.截流验收B.蓄水验收C.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D.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答案】 D8、碾压混凝土坝施工中,压实质检至少每()h一次。

A.1B.2C.3D.4【答案】 B9、根据主体工程开工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工作日内将()。

A.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批B.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C.开工报告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D.开工报告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批【答案】 B10、遇有()级及以上的大风,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A.3B.4C.5D.6【答案】 D11、在工程进度曲线中,通过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下列()难以通过比较得知。

建筑工程承包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承包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承包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承包资质管理是为了规范和优化建筑工程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公众利益而设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承包资质的定义、资质分类及申请要求、管理机构和监督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1. 建筑工程承包资质的定义建筑工程承包资质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开展建筑工程活动时所需的许可证明。

它是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工程承包业务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管部门对建筑市场进行管理的核心要素。

2. 资质分类及申请要求建筑工程承包资质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的不同,分为多个等级或类别。

一般情况下,资质等级越高,代表企业实力和业绩越强。

申请资质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2) 有与承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3) 过去一定的施工工程业绩及施工质量;(4) 依法纳税并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

3. 管理机构建筑工程承包资质的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不同的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有所差异。

一般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类似的机构负责资质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订相关资质管理规定;(2) 审核资质申请材料,决定是否授予资质;(3) 监督管理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包括进行资质核查、年度审批等;(4) 处理涉及资质违规的投诉和举报。

4. 监督措施为了确保资质管理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性,建筑工程承包资质的监督措施非常重要。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定期对已取得资质的企业进行核查和评估,如果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2) 建立资质公示制度,向社会公众公示取得资质的企业名单和资质等级;(3) 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打击建筑市场上的违法行为;(4) 鼓励舆论监督和举报,建立举报渠道,对违规行为快速处理并进行公开曝光。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承包资质管理规定在建筑市场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规范和管理建筑工程承包资质,可以提高企业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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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承包租赁
【发文字号】建施字第189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2.04.03
【实施日期】1992.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的通知
(1992年4月3日建设部建施字第189号文发布)
根据一九八九年建设部二号令发布的《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们对全国施工企业
进行了资质认证工作,将现有的施工企业划分为具有独立承包资格的施工企业和只能提
供工程分包和劳务的非等级施工企业,实现了企业组织结构宏观调整的第一步目标。

目前,随着施工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企业增强了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材料
设备采购能力,并总承包了一批建设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
以实现工程项目总承包为宗旨的企业集团也相应地发展起来,并已开拓了国内外市场。

为适应这类企业的发展,加快改革步伐,实现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第二步目标--就位
一批工程总承包企业,特制定《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请试行。

本规定只适用于照章纳税、依法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以设计院为主体的设计工程公司。

由于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缺乏经验,请你们在试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本《规定》。

附: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是指对工程从立项到交付使用全过程承包的企业,不包括以设计院为主体的设计工程公司。

本规定所称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资质条件分为三级。

第四条各级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级工程总承包企业:
(一)近五年内承担过下列建设项目中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总承包:
1.大型工业、能源、交通等建设项目;
2.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建设项目;
3.投资二亿元以上的公用建设项目。

(二)企业自有资金一亿元以上,其中自有流动资金3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经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

企业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必须具有相应的高级职称。

(四)企业具有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占企业管理人员总数的70%以上,并不得少于500人。

其中,具有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中级以上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占有职称人员总数的60%以上,并不得少于300人。

(五)企业能派出项目管理班子对大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工程造价等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六)企业年总产值在三亿元以上。

二级工程总承包企业:
(一)企业近五年内承担过下列建设项目中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1.中型工业、能源、交通等建设项目;
2.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建设项目;
3.投资一亿元以上的公用建设项目。

(二)企业自有资金3000万元以上,其中自有流动资金1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经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10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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